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

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

ID:82515884

大小:395.00 KB

页数:117页

时间:2022-11-04

上传者:胜利的果实
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_第1页
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_第2页
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_第3页
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_第4页
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_第5页
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_第6页
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_第7页
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_第8页
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_第9页
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_第10页
资源描述:

《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汇总1172020年4月19日

1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宁委办发〔〕70号)要求,深入实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第二章申报人选条件第三条符合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规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第四条初创式申报人,是已经或将在我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1172020年4月19日

2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的股份。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程序第五条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网上常年申报,每年集中评审两次。第六条申报与评审的具体程序如下:1、发布公告。根据市专项办制定的引才公告,将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在区内向社会公布,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发动。2、对接洽谈。组织拟申报人选与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企业进行项目洽谈,签定入园协议或拟注册协议。3、报名登记。组织申报人选登录“南京321计划”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4、资格认定。配合申报人选做好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所创企业注册信息的核实等,明确进入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的人员。5、参加评审。配合申报人选做好参加市专项办组织的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及实地考察等工作。6、审定公布。根据市专项办评定结果,将1172020年4月19日

3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资助人员名单正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政策兑现第七条区人社局按照“日常受理、集中处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第八条对入选计划的重点扶持项目,根据市财政资金拨付凭据,区财政按1:1配套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区发改局(金融办)协调落实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入选计划的扶持项目,根据市财政资金拨付凭据,区财政按1:1配套给予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区发改局(金融办)协调落实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人才所在地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且三年内免收租金。第九条区工商局负责落实技术成果入股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可相对分离事项。第十条1172020年4月19日

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对从国内高校院所离岗来(在)我区创业的入选者,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协调其原单位为其保留三年原有身份,或由我区按事业身份集中托管其档案;三年后,可协调其回原单位工作,或由我区考核选拔,安排到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第十一条区委组织部负责配合市级主管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落实在宁高校院所教授、研究员岗位;区科技局负责配合市级主管部门落实在宁高校院所研发资源,向入选者开放,并提供相关费用补贴;区人社局负责配合市级主管部门为入选者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对入选者进行精细化培养,并提供导师津贴。第十二条根据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相关规定,区发改局负责协调落实对社会创投机构的奖励、落实对社会创投机构的风险补偿、对社会担保机构的补贴、对入选者创办企业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并协调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第十三条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项目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奖励。第十四条入选者在我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享受南京户籍市民购房政策,并对入选者入选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第十五条1172020年4月19日

5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入选者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口境内不能生产或境内能够生产、但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协调海关方面给予免税优惠,或由市、区财政各按实际纳税额50%给予补贴。第十六条区人社局负责为入选者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协调落实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区公安分局负责为入选者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境外驾照换领;区卫生局负责为入选者落实免费健康体检及疗养,设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区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负责为入选者落实补充医疗保险、子女入学事项及相关补贴事宜。第十七条政策兑现工作一般应在正式受理入选者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八条本区其它政策与本细则如有类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第五章组织保障第十九条区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本实施细则总的协调工作,并按照《关于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试行)》,牵头组织对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及相关1172020年4月19日

6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部门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第二十条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制定和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入选者挂钩联系制度。第二十一条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政策内容、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涉及的资金事项按《浦口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中未涉及的,对于项目发展有较好预期,申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计划并进入综合评审但未入选的科技创业人才,区人才办牵头组织论证后,报区人才队伍建设与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可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第二十四条对于已经享受过区级扶持的科技创业人才,在项目落地后入选中央、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依据本细则相应标准由区财政资助补足。1172020年4月19日

7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及相关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172020年4月19日

8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科技创业家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宁委办发〔〕70号)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创业家培育计划,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第二章申报人选条件第三条符合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规定的条件。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和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优先入选。第四条申报人为在我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同等规模高新技术企业标准。1172020年4月19日

9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程序第五条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实行网上集中申报,每年评审一次。第六条申报与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1、组织申报。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区专项办及时转发申报公告,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人选登录“南京321计划”网站,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2、形式审查。配合申报人选做好申报材料内容核实认定,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人选。3、评审考察。配合申报人选做好市专项办组织的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工作,确定拟培养人员。4、审定公布。根据市专项办审定结果,确定培养人员,并向社会正式公布。第四章政策兑现第七条区科技局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第八条1172020年4月19日

10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区发改局(金融办)负责根据入选者所创企业实际需求,协调落实不低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两年的贷款贴息;引入社会创投资金的,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区发改局(金融办)负责配合落实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按30%—50%匹配入股。第九条入选者所创企业进入企业加速器和中试基地的,由人才所在地负责按属地化原则,免收两年场地租金。第十条入选者所创企业参照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市、区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给予补贴。第十一条区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等负责配合市级主管部门落实涉及的产业和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事项。第十二条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实施自主创新产品相关激励制度。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优先支持政策。第十三条区财政按50%的比例,兑现入选者所创企业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的资助,落实承担省级以上产业和科技专项、新建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的配套奖励。第十四条1172020年4月19日

11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入选者及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和科技领军人才在我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享受南京户籍市民购房政策;区财政对入选者入选或引进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区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第十五条区科技局负责制定个性化培养专案,为入选者及其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和知名机构专业化咨询顾问服务;组织入选者在境内外开展科技创业专题培训,并给予培训费用和交通费用补贴。第十六条入选者同时享受“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政策。第十七条政策兑现工作一般应在正式受理入选者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八条本区其它政策与本细则如有类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第五章组织保障第十九条区人才办负责本实施细则总的协调工作,并按照《关于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试行)》,牵头组织对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及相关部门科技创业家培育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1172020年4月19日

12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二十条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制定和落实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入选者挂钩联系制度。第二十一条区科技局负责牵头制定和落实企业经营业绩、项目进展季报制度,建立跟踪服务机制。第二十二条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科技创业家培养工作政策内容、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等的宣传推广。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涉及的资金事项按《浦口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及相关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172020年4月19日

13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浦口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出“四个第一”抓手推动浦口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浦委发〔〕44号)文件精神,设立浦口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参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科技创业家培育计划、浦口区人才计划资助扶持,以及区内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推进全区人才工作的财政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区财政预算内安排总额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第四条1172020年4月19日

1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管理、评估、验收等工作,在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全程监督。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区人才办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区人才办负责根据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牵头会商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意见,提交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执行。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决算汇审、资金拨付和跟踪监督。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投入:用于本级引才专项资金,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的专项扶持配套资金。(二)人才培养投入:用于本级人才培养培训,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课题项目资助和市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配套资金。(三)人才奖励投入:用于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津贴补助,优秀科技人才待遇、奖励和配套,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1172020年4月19日

15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四)人才开发投入:用于举办人才市场、人才宣传、人才统计、职业技能鉴定、与人才相关重大活动资助、招才引智经费。(五)人才服务投入:用于区人才办工作经费、人才公寓建设、人才服务场所建设、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优秀人才疗养、搭建各类人才平台资助、人才网站、在线学习平台等经费。(六)用于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项目。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编制、管理和使用第七条根据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工作要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方案报区人才办和区财政局。在区财政局初审的基础上,由区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会商,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提交区领导小组审定后,区财政局将实施项目预算直接列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预算。第八条 专项扶持配套资金审批程序:人才引进单位申报,区人才办初审,上报省市相关部门,省市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核,公示后下文确定,上级部门专项资金到账后,区人才办提出配套资金申请,区领导小组审定,报区长签批。1172020年4月19日

16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九条 区财政局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建立会计核算中心人才发展资金专户,由区财政局审核后支付,专款专用。第十条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实施专项资金项目。执行中遇到项目调整和撤销,应履行报批手续。第十一条区财政局汇编年度专项资金支出决算报表,报送区人才办。专项资金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滚动使用。第十二条列入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项目,各部门会计核算时,在“经费支出”科目下增设“人才专项资金支出”科目,按节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划清正常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界限,不得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区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区人才办定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人才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1172020年4月19日

17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和《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20年)》的精神,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1172020年4月19日

18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的决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47号)要求,为确保各项人才工作目标,特别是“南京321计划”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见。一、考核对象各镇街场、江北新城(科工园)、开发区、度假区、特别社区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二、考核内容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测评和服务满意度调查相结合。对承担“南京321计划”目标任务分解的各镇街场、江北新城(科工园)、开发区、特别社区的考核(见附件1):定量考核:“南京321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所占分值为85分;定性考核:组织领导、工作体系、人才投入、人才环境、人才载体建设等情况,所占分值为15分;超额完成“南京321计划”目标任务的,每多完成1名指标加10分。1172020年4月19日

19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对未承担“南京321计划”目标任务分解的各镇街场、度假区的考核(见附件2):综合测评人才发展综合指标、组织领导、工作体系、人才投入、人才队伍、人才环境、人才载体、人才成效等方面,所占分值为100分;完成“南京321计划”目标任务的,每完成1名指标加10分。对成员单位的考核(见附件3):面向各镇街场、园区,综合测评“南京321计划”政策兑现情况,所占分值为40分;考核组织领导、职能作用发挥、贯彻落实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情况、人才宣传、本系统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所占分值为40分;面向科技创业人才,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所占分值为20分。三、组织实施在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人才办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分年度进行,原则上于次年一季度前完成。具体步骤如下:1、总结自查。区人才办下发年度考核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及通知精神,对年度人才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附相关资料),经单位主要领导把关签字后,报区人才办。2、考核评估。1172020年4月19日

20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区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考核对象年度人才工作进行考核,重点核实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研究提出考核意见和综合评分建议;组织各镇街场、园区和科技创业人才,对区有关部门政策兑现和服务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测评和满意度调查,研究提出考核意见和综合评分建议。3、确定结果。区人才办综合考核情况,研究提出考核情况报告,报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4、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及有关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附件:1、承担目标任务分解单位考核内容及分值2、未承担目标任务分解单位考核内容及分值3、成员单位考核内容及分值1172020年4月19日

21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附件1:承担目标任务分解单位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类别考核内容分值定量考核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目标45科技创业家培养目标20“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集聚目标20定性考核组织领导把组织实施“南京321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3工作体系人才工作组织机构和网络体系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和各项人才工作制度。3人才投入将人才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人才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制定优秀人才奖励政策或办法,兑现相关待遇和政策。3人才环境分类建立六类人才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联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大力宣传人才工作经验和优秀人才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报送人才工作信息。3人才载体注重人才作用发挥、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的各类平台建设;积极打造吸引人才创新创业的各类创新创业平台载体。3合计1001172020年4月19日

22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说明:1、定量考核部分,完成年度目标,得相应分值;未完成,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每多完成1个指标加10分;2、定性评估部分,主要对照考核内容,综合各单位实际,给定具体分数。1172020年4月19日

23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附件2:未承担目标任务分解单位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类别考核内容分值综合测评组织领导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15工作体系人才工作组织机构和网络体系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和各项人才工作制度。10人才投入将人才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人才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制定优秀人才奖励政策或办法,兑现相关待遇和政策。20人才队伍立足实际需要,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分类建立六类人才信息数据库。15人才环境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大力宣传人才工作经验和优秀人才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报送人才工作信息。15人才载体注重人才作用发挥、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的各类平台建设;积极打造吸引人才创新创业的各类创新创业平台载体。15人才成效组织各类人才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攻关课题及技改项目,开展各具特色的服务活动;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引进智力、资金和项目,组织和引领更多的急需紧缺人才来浦口服务创业。10合计1001172020年4月19日

2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说明:1、主要对照考核内容,综合各单位实际,给定具体分数。1172020年4月19日

25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附件3:成员单位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类别考核内容分值综合测评制定出台落实“南京321计划”相关政策的工作制度,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及时全面兑现政策。10细致周到提供人才服务,对镇街(园区)和人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和答复。10积极推动人才工作政策、机制和服务创新,注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典型经验。10强化职能科室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10职能发挥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和各项人才工作制度;人才工作组织机构和网络体系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0切实发挥职能,抓好本系统本部门主管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相关人才信息数据库。10按时做好各条口年度人才工作指标的统计扎口上报工作。10大力宣传人才工作经验和优秀人才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报送人才工作信息。10满意度调查聘请第三方机构,面向科技创业人才及科技创业家等,就区有关部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20合计1001172020年4月19日

26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说明:1、综合测评部分,由各镇街(园区)党政正职、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打分,经算术平均计算,得出具体分数;2、满意度调查部分,由第三方机构设计调查问卷和计算机统计系统,得出具体分数。浦口区聚焦“四个第一”之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浦口区贯彻落实市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42条政策(试行)〉》浦委办发〔〕58号文件精神,结合浦口区实际,制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套政策奖励资金,纳入《浦口区贯彻落实市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42条政策(试行)》政策奖励资金预算,以奖励、补助和配套的形式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并在本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驻区事业单位。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套政策奖励,采用单位申报、科技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批的方式进行。1172020年4月19日

27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二章:鼓励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第一节: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一、奖励标准:1、对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并经市级以上认定的孵化器,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10万元的标准,对孵化器给予奖励。2、企业进入创新创业平台加速器或中试基地的,两年内免收场地租金。参照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全额补贴。3、对加速器自身投入建设的企业服务平台、公共技术与产业化平台给予不超过其年度投入经费20%的资金支持,同一平台最多补贴100万元;加速器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在企业上市后一次性奖励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50万元。4、对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孵化器、加速器、中试用房和人才公寓,给予贴息扶持;并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孵化器、加速器,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其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申请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正常,效益良好,成长性好,财务制度健全。申请奖励的孵化器、加速器必须经过市级以上认定。1172020年4月19日

28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受理部门:区科技局。四、受理时间:每年9月份。五、提交材料:《孵化器、加速器资助申请表》;建设资金预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之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上年度纳税清单及纳税发票复印件;认定证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上市企业证明材料、上级财政资助文件及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六、奖励兑现时间:次年上半年。第二节:共建大学科技园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一、奖励标准:1、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学科技园和注册资本超过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由所在园区或政府搭建的相关投融资平台以注册资本30%的比例参股跟进,不参与分红。按投资额、投资效益及进度分期跟进,对单个企业跟进投资,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00万。2、对新建的大学科技园管理公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生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自注册成立五年内,市、区按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对现有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管理公司产生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自本计划颁布之日起三年内,市、区按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补助。3、1172020年4月19日

29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依托高校对大学科技园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全方位开放科研设施、信息网络、图书资料等科教资源,对使用费用给予补贴。按经核定的使用平台实际发生费用的30%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单位最高资助额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二、申报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正常,效益良好,成长性好,财务制度健全。申请奖励的大学科技园管理公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必须经过市级以上认定。有相关的证书和证明。三、受理部门:区科技局。四、受理时间:每年9月份。五、提交材料:《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资助申请表》;建设资金预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之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上年度纳税清单及纳税发票复印件;认定证书、证明材料、上级财政资助文件、科教资源实际使用费用发票及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六、奖励兑现时间:次年上半年。第三节: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奖励标准:1、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经验收合格的,给予20万元资助,同一级别不重复享受;新建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经验收合格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奖励30-40万元)。1172020年4月19日

30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对经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并承诺其研究成果优先在我区转化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区内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3、对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区内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按经核定的使用平台实际发生费用的30%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单位最高资助额每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二、申请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正常,效益良好,成长性好,财务制度健全。申请奖励的“三站三中心”、研发机构和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公共服务平台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认定,有相关的证书和证明。对需要一事一议进行奖励的,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奖励标准。同一平台不重复奖励,参照奖励标准按级别差补足。三、受理部门:区科技局统一受理,经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会审。四、受理时间:每年9月份。1172020年4月19日

31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五、提交材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之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认定证书、证明材料、上级财政资助文件、费用清单、成果转化证明及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六、奖励兑现时间:次年上半年。第三章管理监督1、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补助)资金,由区科技局统一管理,区财政局负责监督。2、受奖励的单位,若事后发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奖励资金全额追回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或凭证。(二)有违反本细则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第四章附则1、本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孵化器、加速器资助申请表2、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资助申请表3、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申请表1172020年4月19日

32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附表1:孵化器、加速器资助申请表孵化器、加速器名称认定时间申请企业或单位名称注册资本金额(万元)1172020年4月19日

33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总投资额(万元)注册时间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或单位注册地址法人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申请奖励项目孵化器资助□加速器平台建设补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所得税差额补贴□培育上市企业□平台建设贴息扶持□税收补贴□租金□(用√标记)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完成时间申请奖励金额(万元)企业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申请企业或单位企业法人(签名):年月日(公章)区科技局审核意见批准奖励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1172020年4月19日

3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区税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说明:1、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全称。2、提交材料:《孵化器、加速器资助申请表》;建设资金预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之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上年度纳税清单及纳税发票复印件;认定证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上市企业证明材料上级财政资助文件及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3、租金补贴是指只有进入创新创业平台的加速器或中试基地的企业才能享受。附表2:1172020年4月19日

35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资助申请表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名称认定时间总投资额(万元)申请企业或单位名称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注册时间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注册地址法人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完成时间申请奖励项目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税收补贴□科教资源使用费用补贴□(用√标记)企业或单位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申请企业或单位企业法人(签名):年月日(公章)区科技局审核意见批准奖励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1172020年4月19日

36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公章)区发改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区税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说明:1、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全称。1172020年4月19日

37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提交材料:《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资助申请表》;建设资金预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之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上年度纳税清单及纳税发票复印件;认定证书、证明材料、上级财政资助文件、科教资源实际使用费用发票及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附表3: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申请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名称认定时间总投资额(万元)申请企业或单位名称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注册时间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注册地址法人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完成时间申请奖励项目三站三中心□研发机构□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费用补贴□(用√标记)企业或单位开户行名称及账号1172020年4月19日

38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申请企业或单位企业法人(签名):年月日(公章)区科技局审核意见批准奖励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区人社局审核意见批准奖励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区工信局审核意见批准奖励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1172020年4月19日

39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说明:1、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全称。2、提交材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之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认定证书、证明材料、上级财政资助文件、费用清单、成果转化证明及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浦口区聚焦“四个第一”之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浦口区贯彻落实市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42条政策(试行)〉》浦委办发〔〕58号文件要求,设立浦口区聚焦“四个第一”之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奖励专项资金)。为保证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1172020年4月19日

40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共服务平台政策奖励专项资金,主要是对符合《浦口区聚焦“四个第一”之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大学科技园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进行奖励、资助和配套。第三条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浦口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第四条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在认定与管理过程中的咨询论证作用。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共服务平台奖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各方的职责:(一)区科技局1、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奖励专项资金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2、提出年度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奖励专项资金预算建议;3、会同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二)区财政局1、审核年度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奖励专项资金预算;2、年度预算经区人代会经过后,会同区科技局下达年度奖励、资助和配套项目经费预算;   3、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审批年度决算。1172020年4月19日

41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奖励、资助和配套单位   1、提供真实性申请材料;   2、落实政策条款对奖励、资助和配套资金的要求;   3、执行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公共服务平台经费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第三章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批与执行第六条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奖励、资助和配套资金申请。第七条奖励、资助和配套资金,采用企业申报、科技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批的方式进行。第八条次年上半年兑现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以及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区财政局、科技局将视情采取通报批评、追回已拨款项、取消申请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1172020年4月19日

42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浦口区聚焦“四个第一”之科技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为了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高新浦口”,根据《浦口区贯彻落实市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42条政策(试行)》(浦委发〔〕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2、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资金,纳入《浦口区贯彻落实市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42条政策(试行)》(浦委发〔1172020年4月19日

43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58号)政策奖励资金预算,以奖励、补助和配套的形式支持科技创新创业。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并在本区经营、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4、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采用企业申报、科技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批的方式进行。第二章对入驻企业的扶持第一节入驻平台企业的场地租金和增值税优惠1、奖励标准:在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企业首租经营场地,由平台给予两年“零租金”的待遇;对孵化毕业转入加速器的企业,其经营场地租金,平台给予两年减半的待遇;在三年孵化期内,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予以返还奖励,专项用于创业企业的创新活动。2、申请条件:申请奖励的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正常,效益良好,成长性好,财务制度健全。3、受理部门:区科技局。4、受理时间:每年9月份。5、提交材料:《入驻平台企业场地租金或增值税补助申请表》;企业或平台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查看原件)和平台经营单位减免企业经营场地租金的证明材料(申请租金减免补助者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申请增值税补助者提供);其它材料。1172020年4月19日

4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6、奖励兑现时间:次年上半年。第二节鼓励企业设立各类研发机构一、新引进企业研发机构的奖励1、奖励标准:(1)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机构,独立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配套奖励,非独立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独立的根据其投资额分阶段给予500万元配套奖励(其中第一年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奖励),非独立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同时对将其相关产业与独立研发机构同步引进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追加奖励。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及其产业布局可经过一事一议落实。(2)对已在本区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扩大规模,一次性新增投资达500万美元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等同于新引进研发机构,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对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由非独立法人注册转为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2、申请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正常,效益良好,成长性好,财务制度健全。而且已经获得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的奖励。3、受理部门:区科技局。4、受理时间:每年9月份。1172020年4月19日

45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5、提交材料:《新引进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6、奖励兑现时间:次年上半年。二、研发机构租赁研发用房补助1、奖励标准:对独立研发机构租赁研发用房的,给予四年房租优惠待遇,其中前两年“零租金”,后两年减半的待遇。对新引进的研发机构,按照其前三年所产生的税收市、区两级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的额度予以奖励该研发机构用于项目研发和创新人才引进。2、申请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正常,效益良好,成长性好,财务制度健全,研发机构已经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工信主管部门立项或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3、受理部门:区科技局。4、受理时间:每年9月份。5、提交材料:《研发机构研发用房租金和税收补助申请表》;研发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证明材料;项目研发报告;研发用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查看原件)和支付租金的证明材料(申请租金补助者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申请税收补助者提供);其它材料。1172020年4月19日

46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6、奖励兑现时间:次年上半年。三、研发机构建设、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奖励1、奖励标准:鼓励研发机构与我区科研机构等进行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并对研发机构在我区进行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成果,经认证后给予50—200万元的奖励;对研发机构与南京市企业建立联合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国际合作联盟等合作载体的,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并获得批准的,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研发机构给予30—50万元奖励支持。2、申请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正常,效益良好,成长性好,财务制度健全,而且已经获得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的奖励。3、受理部门:区科技局。4、受理时间:每年9月份。5、提交材料:《研发机构建设、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6、奖励兑现时间:次年上半年。第三节鼓励技术转移和专业化服务1172020年4月19日

47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1、奖励标准:对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市场营销、专利服务、财会管理、法律顾问等各类专业性、综合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企业,按其相应服务收入缴纳营业税的额度,市、区予以相对应奖励。2、申请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正常,效益良好,成长性好,财务制度健全。而且已经获得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的奖励。3、受理部门:区科技局。4、受理时间:每年9月份。5、提交材料:《企业技术转移和专业化服务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6、奖励兑现时间:次年上半年。第四节积极培育专利大户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奖励标准:对驻区高校年授权创造专利超100件、企业和科研院所年授权创造专利超20件的专利拥有大户,给予创造专利维持费前3年的补助。对企业年申请专利100件、50件和30件以上的申请大户,给予补助。对培育合格经认定的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补助。2、申请条件:南京市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1172020年4月19日

48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受理部门:区科技局按照南京市相关政策补助要求进行初审。4、受理时间:按照通知要求。第三章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扶持第一节鼓励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1、奖励标准:经认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被授予国家专利技术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2、申请条件:南京市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3、受理部门:区科技局按照南京市相关政策补助要求进行初审。4、受理时间:按照通知要求。第二节鼓励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1、奖励标准:实施重大专利产业化和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项目,对实施成效显著的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企业事业单位以核心技术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申请条件:南京市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3、受理部门:区科技局按照南京市相关政策补助要求进行初审。4、受理时间:按照通知要求。第三节鼓励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1172020年4月19日

49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1、奖励标准: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院士、博士研究课题在区内产业化的,在项目投产后一次性奖励该课题的研究人员2万元。该课题在区内产业化形成的企业所得税,自课题完成之日起,5年内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获得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立项并在区内产业化的,在项目投产时按照省级以上资助标准给予20%配套奖励。2、申请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正常,效益良好,成长性好,财务制度健全;申请奖励的企业已经获得相应认证和科技项目批文。3、受理部门:区科技局。4、受理时间:每年9月份。5、提交材料:《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证明材料复印件(查看原件);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查看原件);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6、奖励兑现时间:次年上半年。第四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1、奖励标准:1172020年4月19日

50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技术或项目在区内转化的,在成果转化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技术或项目在区内转化的,在成果转化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独占许可的授权创造专利或项目在区内转化的,在成果转化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重大(特别)奖励的技术或项目转化的产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50-200万元奖励。2、申请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正常,效益良好,成长性好,财务制度健全;申请奖励的企业已经获得相应成果。3、受理部门:区科技局。4、受理时间:每年9月份。5、提交材料:《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授权创造专利/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查看原件);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6、奖励兑现时间:次年上半年。第四章管理监督1、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由区科技局统一管理,区财政局负责监督。2、受奖励的企业,若事后发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奖励资金全额追回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或凭证;(2)有违反本细则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1172020年4月19日

51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五章附则1、同一成果(技术主体相似的成果视为同一个成果)同年度获得上述不同类型的奖励,按最高奖励档次予以奖励;同一奖项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按两个层次的奖励级差追加奖励。2、本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企业技术转移和专业化服务奖励申请表2、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3、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申请表4、研发机构研发用房租金和税收补助申请表5、入驻平台企业场地租金或增值税补助申请表6、入驻平台企业场地租金或增值税补助申请表7、新引进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8、研发机构建设、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9、研发机构研发用房租金和税收补助申请表10、研发机构研发用房租金和税收补助申请表1172020年4月19日

52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附表1:企业技术转移和专业化服务奖励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理人联系电话申请补助金额单位基本情况(限于800字以内)1、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纳税****万元;净利润****万元。2、职工人数****人;博士***人;硕士***人;高级职称***人;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3、累计授权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正在申请的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软件著作权***件。4、主营产品是*******。5、其它情况:******。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市场营销、专利服务、财会管理、法律顾问等各类专业性、综合性中介服务的简要说明(限于300字以内)科技局科室审查意见经审查,***企业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市场营销、专利服务、财会管理、法律顾问等各类专业性、综合性中介服务已经获得南京市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的奖励***万元,根据要求我区应配套***万元。1172020年4月19日

53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科技局(盖章)年月日财政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财政局(盖章)年月日提交材料:《企业技术转移和专业化服务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1172020年4月19日

5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附表2: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理人联系电话申请补助金额单位基本情况(限于800字以内)1、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纳税****万元;净利润****万元。2、职工人数****人;博士***人;硕士***人;高级职称***人;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3、累计授权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正在申请的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软件著作权***件。4、主营产品是*******。5、其它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简要说明(限于300字以内)科技局科室审查意见1172020年4月19日

55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经审查,***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万元。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科技局(盖章)年月日财政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财政局(盖章)年月日提交材料:《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授权创造专利/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查看原件);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1172020年4月19日

56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附表3: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申请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项目转化补助)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理人联系电话申请补助金额单位基本情况(限于800字以内)1、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纳税****万元;净利润****万元。2、职工人数****人;博士***人;硕士***人;高级职称***人;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3、累计授权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正在申请的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软件著作权***件。4、主营产品是*******。5、其它情况:******。科技项目转化简要说明(限于200字以内)人社局科室审查意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审查,***单位获得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认定。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科室审查意见经审查,确定补助***万元。1172020年4月19日

57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科技局(盖章)年月日财政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财政局(盖章)年月日提交材料:《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证明材料复印件(查看原件);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查看原件);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附表4:研发机构研发用房租金和税收补助申请表(院士、博士研究课题产业化形成企业所得税补助)申请单位(盖章):1172020年4月19日

58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单位地址: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理人联系电话申请补助金额单位基本情况(限于800字以内)1、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纳税****万元;净利润****万元。2、职工人数****人;博士***人;硕士***人;高级职称***人;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3、累计授权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正在申请的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软件著作权***件。4、主营产品是*******。5、其它情况:******。财政局科室核算意见经核算****企业院士、博士研究课题产业化形成企业所得税税收补助***万元。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科室审查意见经审查,确定税收补助***万元。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科技局(盖章)年月日财政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财政局(盖章)年月日1172020年4月19日

59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提交材料:《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证明材料复印件(查看原件);院士、博士研究课题产业化纳税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附表5:入驻平台企业场地租金或增值税补助申请表(企业经营场地租金补助)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理人联系电话申请补助金额单位基本情况(限于800字以内)1、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纳税****万元;净利润****万元。2、职工人数****人;博士***人;硕士***人;高级职称***人;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3、累计授权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正在申请的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软件著作权***件。4、主营产品是*******。1172020年4月19日

60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5、其它情况:******。简要说明(限于200字以内)****企业(首租/孵化毕业转孵化器)于****时间入驻****平台,租赁***平台**平方米面积,减免租金***万元。科技局科室审查意见经审查,确定减免租金补助***万元。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科技局(盖章)年月日财政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财政局(盖章)年月日提交材料:《入驻平台企业场地租金或增值税补助申请表》;企业或平台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查看原件);平台经营单位减免企业经营场地租金的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1172020年4月19日

61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附表6:入驻平台企业场地租金或增值税补助申请表(企业增值税补助)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理人联系电话申请补助金额单位基本情况(限于800字以内)1、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纳税****万元;净利润****万元。2、职工人数****人;博士***人;硕士***人;高级职称***人;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3、累计授权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正在申请的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软件著作权***件。4、主营产品是*******。5、其它情况:******。财政局科室核算意见经核算****企业增值税补助***万元。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科室审查意见经审查,确定增值税补助***万元。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1172020年4月19日

62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科技局(盖章)年月日财政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财政局(盖章)年月日提交材料:《入驻平台企业场地租金或增值税补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附表7:新引进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理人联系电话申请补助金额单位基本情况(限于800字以内)1、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纳税****万元;净利润****万元。2、职工人数****人;博士***人;硕士***人;高级职称***人;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1172020年4月19日

63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累计授权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正在申请的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软件著作权***件。4、主营产品是*******。5、其它情况:******。研发机构简要说明(限于300字以内)科技局科室审查意见经审查,***研发机构已经获得南京市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的奖励***万元,根据要求我区应配套***万元。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科技局(盖章)年月日财政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财政局(盖章)年月日提交材料:《新引进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1172020年4月19日

6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附表8:研发机构建设、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理人联系电话申请补助金额单位基本情况(限于800字以内)1、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纳税****万元;净利润****万元。2、职工人数****人;博士***人;硕士***人;高级职称***人;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3、累计授权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正在申请的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软件著作权***件。4、主营产品是*******。5、其它情况:******。研发机构建设/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简要说明(限于300字以内)科技局科室审查意见经审查,***研发机构建设/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已经获得南京市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的奖励***万元,根据要求我区应配套***万元。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1172020年4月19日

65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审核人签名科技局(盖章)年月日财政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财政局(盖章)年月日提交材料:《研发机构建设、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宁委发〔〕35号文件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附表9:研发机构研发用房租金和税收补助申请表(研发用房租金补助)1172020年4月19日

66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理人联系电话申请补助金额单位基本情况(限于800字以内)1、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纳税****万元;净利润****万元。2、职工人数****人;博士***人;硕士***人;高级职称***人;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3、累计授权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正在申请的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软件著作权***件。4、主营产品是*******。5、其它情况:******。简要说明(限于200字以内)****研发机构于****时间租赁研发用房**平方米面积,主要用于研发***项目,租金***万元。科技局科室审查意见经审查,确定租金补助***万元。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科技局(盖章)年月日财政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财政局(盖章)年月日1172020年4月19日

67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提交材料:《研发机构研发用房租金和税收补助申请表》;研发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查看原件);支付场地租金的证明材料;研发项目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附表10:研发机构研发用房租金和税收补助申请表(新引进研发机构税收补助)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理人联系电话申请补助金额单位基本情况(限于800字以内)1、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纳税****万元;净利润****万元。2、职工人数****人;博士***人;硕士***人;高级职称***人;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1172020年4月19日

68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累计授权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正在申请的专利***件,其中创造专利**件。软件著作权***件。4、主营产品是*******。5、其它情况:******。财政局科室核算意见经核算****企业税收补助***万元。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科室审查意见经审查,确定税收补助***万元。审查人签名年月日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科技局(盖章)年月日财政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财政局(盖章)年月日提交材料:《研发机构研发用房租金和税收补助申请表》;研发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1172020年4月19日

69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浦口区聚焦“四个第一”之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高新浦口”,根据《浦口区贯彻落实市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42条政策(试行)》(浦委发〔〕58号)文件要求,设立浦口区聚焦“四个第一”之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专项资金)。为保证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专项资金,主要是对符合《浦口区聚焦“四个第一”之科技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科技重大成果、项目、研发机构、平台建设等,进行奖励、资助和配套。第三条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浦口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1172020年4月19日

70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四条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在认定与管理过程中的咨询论证作用。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各方的职责:(一)区科技局1、组织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专项资金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2、提出年度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专项资金预算建议;3、会同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二)区财政局1、审核年度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专项资金预算;2、年度预算经区人代会经过后,会同区科技局下达年度奖励、资助和配套项目经费预算;3、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4、审批年度决算。(三)奖励、资助和配套单位1、提供真实性申请材料;2、落实政策条款对奖励、资助和配套资金的要求;1172020年4月19日

71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执行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第三章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批与执行第六条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奖励、资助和配套资金申请。第七条奖励、资助和配套资金,采用企业申报、科技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批的方式进行。第八条次年上半年兑现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以及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区财政局、科技局将视情采取通报批评、追回已拨款项、取消申请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72020年4月19日

72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浦口区聚焦“四个第一”之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浦口区科技金融产业的发展,根据《关于突出“四个第一”抓手推动浦口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发〔〕44号)、《浦口区贯彻落实市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42条政策(试行)》(浦委发〔〕58号)和《浦口区关于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浦政发〔〕1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浦口区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第三条专项扶持资金先由区财政安排资金兑现,涉及镇街、园区企业的兑现,按照“谁收益、谁负担”原则,区财政与相关镇街、开发园区进行资金结算。1172020年4月19日

73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四条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安全、高效。第二章对创业投资机构及企业的扶持第五条创业投资机构开办资金补贴补贴标准:对主要投向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开办资金补贴。注册资本在0.5—5亿元的公司制基金,根据其资金规模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资金补贴;注册资本在1—10亿元的合伙制基金,根据其资金规模按不超过0.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资金补贴。申请条件:(1)在浦口区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无违法违规记录。受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到区发改局(金融办)备案登记,领取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完备的材料,经区发改局(金融办)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批准后,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受理时间: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1172020年4月19日

7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提交材料:(1)《创业投资机构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3)工商注册证明和注册资金验资报告;(4)根据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补贴兑现时间: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后。第六条创业投资机构损失补偿补贴标准:社会创投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创业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的,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最高补偿比例为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单个创业投资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为100万元人民币,单个创业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补偿金额每年度最高为300万元人民币。申请条件:(1)在浦口区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机构;(2)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企业为浦口区内注册的初创期企业;(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无违法违规记录。受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到区发改局(金融办)备案登记,领取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完备的材料,经区发改局(金融办)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后,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受理时间: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1172020年4月19日

75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提交材料:(1)《创业投资机构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3)工商注册证明和注册资金验资报告;(4)创业投资机构与企业的投资协议书;(5)经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科技局及专家组成的专门委员会评审认定的项目损失表;(6)根据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补贴兑现时间: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后。第七条引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补贴补贴标准:对引进5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可报区政府研究予以专项补贴。申请条件:(1)在浦口区注册、纳税的企业;(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无违法违规记录。受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发改局(金融办)备案登记,领取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完备的材料,经区发改局(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初审后,上报到区政府领导专题研究,由区发改局(金融办)、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受理时间: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1172020年4月19日

76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提交材料:(1)《引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补贴申请表》(附表2);(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3)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签署的协议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补贴兑现时间: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后。第三章对开展科技创业企业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第八条担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浦口区内的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担保业务,按该项担保业务担保额给予2.5%的保费补贴。申请条件:(1)在浦口区域内注册,经行政许可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具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无违法违规记录;(3)在项目申报期内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且该担保业务发生时间超过3个月的。受理流程: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到区发改局(金融办)领取申请表格,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完备的材料,经区发改局(金融办)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后,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受理时间:每年3月份。1172020年4月19日

77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提交材料:(1)《担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3)、担保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融资担保许可证等复印件、与银行的合作协议;(2)提交该笔业务的担保合同、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3)根据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补贴兑现时间:上半年完成资金拨付。第九条代偿损失补贴补贴标准: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浦口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担保业务发生实际代偿损失后,实际损失扣除“两金”清偿后部分,给予30%的补偿(同一担保机构最高为其累计担保额的1%)。申请条件:(1)在浦口区域内注册,经行政许可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具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无违法违规记录;(3)项目申报期内担保机构为科技创业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后,在贷款到期时,被担保企业未能按贷款合同(协议)约定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担保机构按保证合同(协议)规定偿还后所发生的实际代偿损失的情况,该担保公司能够申请代偿损失补贴。受理流程: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到区发改局(金融办)领取申请表格,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完备的材料,经区发改局(金融办)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后,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1172020年4月19日

78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受理时间:每年3月份。提交材料:(1)《代偿损失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4),担保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与银行的合作协议;(2)所代偿项目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3)风险控制措施、代偿追偿措施和追偿结果说明等相关材料;(4)上年度担保代偿的有关资料,包括:代偿通知书、代偿资金凭据、追偿债权资金凭据等;(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告;(6)根据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补贴兑现时间:上半年完成资金拨付。第四章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第十条对注册资本或增资的奖励奖励标准:对经金融监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组建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已到位注册资本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而增加注册资金的,按照增资额的0.5%给予增资奖励。申请条件:(1)在浦口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无违法违规记录。1172020年4月19日

79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受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到区发改局(金融办)领取申请表格,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完备的材料,经区发改局(金融办)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后,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受理时间: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1)《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5);(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3)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4)根据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奖励兑现时间: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后。第五章对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扶持第十一条对科技企业的补贴补贴标准:实际贷款(含信用保证、知识产权质押以及两者组合贷款)期限在3个月(不含)以上,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40%比例给予贷款贴息。申请条件:(1)注册在浦口区内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无违法违规记录。1172020年4月19日

80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受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发改局(金融办)领取申请表格,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完备的材料,经区发改局(金融办)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后,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受理时间: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1)《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附表6);(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贷款合同副本、贷款借据复印件;(3)根据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补贴兑现时间: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后。第十二条对贷款银行的补贴补贴标准:实际贷款期限在3个月(不含)以上、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在基准利率30%(含)以下的信用贷款(含信用保证、知识产权质押以及两者组合贷款),按照以下比例给予贷款银行风险补贴:年度信用贷款累计发放额在0.1亿元(含)至1亿元以内的,风险补贴比例为贷款额的2%;年度信用贷款累计发放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超过部分风险补贴比例为贷款额的3%。对单个银行的年度风险补贴总额不超过260万元;在计算对银行的风险补贴时,纳入银行年度贷款总额的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实际贷款期限少于8个月的贷款额,减半计入当年应补贴贷款总额。1172020年4月19日

81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申请条件:对浦口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贷款银行。受理流程:符合条件的贷款银行到区发改局(金融办)领取申请表格,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完备的材料,经区发改局(金融办)会同区科技局、人行浦口支行、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后,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受理时间: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1)《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附表7);(2)相关科技企业信用保证、知识产权质押以及两者组合贷款的贷款合同副本及贷款借据复印件;(3)根据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补贴兑现时间: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后。第六章对开展科技保险的科技企业的扶持第十三条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奖励标准:根据科技型企业申请的险种给予不超过30%-50%的科技保险费补贴。每个企业当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1)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给予该险种保费50%补贴;1172020年4月19日

82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购买关键研发设备险、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险险种的企业,给予该类型险种保费40%补贴;(3)购买财产险、产品质量保证险、团体健康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险种的企业,给予该类险种保费30%补贴;(4)列入其它财政资金补贴计划的险种不纳入该项资金补贴范畴;(5)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范围,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条件:(1)在浦口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2)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公司的科技保险险种,可享受科技保险专项补贴;科技保险险种限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3)以往未享受过市里科技保险补贴的科技企业。受理流程:符合条件的贷款银行到区发改局(金融办)领取申请表格,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完备的材料,经区发改局(金融办)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后,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科技局、人行浦口支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1172020年4月19日

83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受理时间: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1)《浦口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8);(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3)申请人同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验原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验原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5)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6)根据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补贴兑现时间: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后。第七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各申报企业应当认真、如实申报奖励和补贴资金的相关情况。第十五条受奖励或补贴的企业,若事后发现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奖励和补贴资金全额追回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或凭证,骗取奖励和补贴资金的;(2)有违反本细则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第十六条1172020年4月19日

8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区发改局(金融办)应切实做好奖励和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工作,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区发改局(金融办)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按浦委发〔〕44号文件发文时间施行。附表:1、创业投资机构补贴资金申请表2、引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补贴申请表3、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4、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的代偿损失补贴资金申请表5、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奖励资金申请表6、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7、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8、浦口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创业投资机构补贴资金申请表创业投资机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注册时间1172020年4月19日

85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机构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性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服务机构□(用√标记)申请补贴内容新注册资本金补贴□项目投资损失□(用√标记)注册资本金额/损失金额(万元)申请补贴金额(万元)企业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申请单位企业法人(签名):年月日(公章)科技部门对科技企业的认定年月日(公章)区发改局(金融办)审核意见批准补助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1172020年4月19日

86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全称。附表2:引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补贴申请表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注册时间企业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1172020年4月19日

87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引进基金机构名称引进基金金额申请补贴金额(万元)企业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申请单位企业法人(签名):年月日(公章)区发改局(金融办)审核意见批准补助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全称。1172020年4月19日

88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附表3: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担保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金额(万元)注册时间企业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企业开户行名称及账号1172020年4月19日

89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担保项目(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的担保)科技企业名称担保金额(万元)项目起止时间申请补贴金额(万元)申请单位企业法人(签名):年月日(公章)科技部门对科技企业的认定年月日(公章)区发改局(金融办)审核意见批准补助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1172020年4月19日

90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全称。附表4: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的代偿损失补贴资金申请表担保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注册时间1172020年4月19日

91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企业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代偿损失担保金额(万元)申请补贴金额(万元)企业开户行名称及账号代偿损失担保项目科技企业名称担保金额(万元)项目起止时间申请单位企业法人(签名):年月日(公章)科技部门对科技企业的认定年月日(公章)区发改局(金融办)审核意见批准补助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年月日1172020年4月19日

92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公章)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全称。附表5: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奖励资金申请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注册时间企业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1172020年4月19日

93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申请奖励内容新设立注册资本金□增资□(用√标记)到位/新增资本金(万元)申请奖励金额(万元)企业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申请单位企业法人(签名):年月日(公章)科技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区工商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1172020年4月19日

9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区发改局(金融办)审核意见批准奖励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全称。附表6: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科技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注册时间企业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1172020年4月19日

95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企业贷款金额(知识产权的贷款)(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银行申请补贴金额(万元)企业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申请单位企业法人(签名):年月日(公章)科技部门对科技企业的认定年月日(公章)区工商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1172020年4月19日

96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人行浦口支行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区发改局(金融办)审核意见批准补助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全称。附表7: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贷款银行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注册时间1172020年4月19日

97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企业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请贷款企业贷款企业注册号企业贷款期限企业贷款利率企业贷款金额(万元)申请补贴金额(万元)银行账号申请银行企业法人(签名):年月日(公章)科技部门对科技企业的认定年月日(公章)区工商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1172020年4月19日

98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人行浦口支行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区发改局(金融办)审核意见批准补助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全称。附表8:浦口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科技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额注册时间1172020年4月19日

99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企业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保险额度保险期限缴纳保险费(万元)申请补贴金额(万元)企业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申请银行企业法人(签名):年月日(公章)科技部门对科技企业的认定年月日(公章)区发改局(金融办)审核意见批准补助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1172020年4月19日

100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全称。浦口区聚焦“四个第一”之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1172020年4月19日

101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为推动浦口区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关于突出“四个第一”抓手推动浦口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发〔〕44号)、《浦口区贯彻落实市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42条政策(试行)》(浦委发〔〕58号)和《浦口区关于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浦政发〔〕1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浦口区注册、纳税的拟上市企业。第三条专项扶持资金先由区财政安排资金兑现,涉及镇街、园区企业的兑现,按照“谁收益、谁负担”原则,区财政与相关镇街、开发园区进行资金结算。第四条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安全、高效。第二章对企业上市的资金奖励第五条奖励标准:1172020年4月19日

102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1)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争取股票首发上市的,中介机构帮助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入辅导期被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正式受理的,补助35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补贴50万元;发行上市完成后再补贴15万元。在香港或其它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一次性补贴100万元;(2)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对经过借壳上市成功,且注册地迁来本区的企业一次性补贴100万元;(3)列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在上报并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受理函的,每家一次性补贴50万元;(4)对区内企业在国内外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在享受上述(1)(2)(3)政策的同时,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奖励;(5)区外已进入辅导期即将上市的企业迁入本区注册并在一年内成功上市的,企业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后,一次性奖励500万元;(6)对为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含“借壳”上市)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经专题研究给予总计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六条受理流程:1172020年4月19日

103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到区发改局(金融办)领取申请表格,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完备的材料,经区发改局(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区工信局联合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区上市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第七条受理时间: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第八条提交材料:(1)《拟上市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2)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的上市保荐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发行审核部门)出具的已受理发行和上市申请的通知书、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4)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发行审核部门)出具的发行申请核准文件;(5)根据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九条奖励兑现时间: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后。第三章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所需资金的扶持第十条扶持标准:区内列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中介机构帮助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入辅导期的,根据企业上市融资规模,区借给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市成功后归还;企业两年内上市不成功的,减半归还。第十一条受理流程:1172020年4月19日

10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到区发改局(金融办)领取申请表格,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完备的材料,经区发改局(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区工信局联合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区上市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扶持资金文件。第十二条受理时间: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第十三条提交材料:(1)《拟上市企业借款资金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2)上市进度报告,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发行审核部门)出具的已受理发行和上市申请的通知书、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出具归还借款期限、方式的承诺函;(4)根据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十四条兑现时间:下达借款资金文件后。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各申报企业应当认真、如实填报本企业上市相关情况。第十六条受奖励或补贴的企业,若事后发现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奖励和补贴资金全额追回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或凭证,骗取奖励和补贴资金的;(2)有违反本细则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第十七条1172020年4月19日

105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区发改局(金融办)应加强对辖区内上市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好奖励和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工作,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区发改局(金融办)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拟上市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2、拟上市企业借款资金申请表附表1:拟上市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拟上市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额注册时间企业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请奖励项目进入辅导期□上市申请被受理□代办股份申请被受理□上市完成□借壳上市□上市企业的高管奖励□(用√标记)项目起始时间项目验收时间申请奖励金额(万元)1172020年4月19日

106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企业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申请单位企业法人(签名):年月日(公章)区工信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区发改局(金融办)审核意见批准奖励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全称。1172020年4月19日

107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附表2:拟上市企业借款资金申请表拟上市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额注册时间企业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上市进度借款金额(万元)企业开户行名称及账号1172020年4月19日

108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申请单位企业法人(签名):年月日(公章)区工信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区发改局(金融办)审核意见批准借款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公章)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1172020年4月19日

109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全称。浦口区聚焦“四个第一”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扶持浦口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鼓励和促进浦口区科技创业企业成长壮大,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发〔〕31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153号)和1172020年4月19日

110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关于印发<浦口区贯彻落实市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42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浦委发〔〕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浦口区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以区政府主导设立,市场化方式运行的政策性基金,主要发挥区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民间资金投向符合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处于初创期的创业企业,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浦口集聚。第三条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规范运作、科学管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第二章基金的资金来源第四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浦口区财政安排,—每年安排5000万元;(二)经申请获得的国家、省市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三)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其它增值收益;(四)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五)其它资金。第三章基金的组织机构1172020年4月19日

111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五条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具体职责是:(一)确定引导基金合作与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二)审议引导基金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报告;(三)负责制定引导基金的使用方式与原则;(四)审议批准引导基金管理的其它重要事项,管委会不直接干预、参与引导基金运作。第六条管委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发改局(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第七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金融办),负责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管委会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协调引导基金的运作;(三)监督检查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四)向管委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五)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1172020年4月19日

112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八条区发改局(金融办)牵头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区内申请引导基金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对引导基金合作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报管委会审查核准。第九条成立浦口区创业投资公司(暂定)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代行投资主体职能,负责日常投资运作,具体职责是:(一)对区内创业投资机构及创业企业进行调研,提出发展创业投资产业的可行性建议;(二)对申请引导基金的创业投资机构及企业进行调研,确定投资方案;(三)负责引导基金的投资运转;(四)规范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定期向管委会及办公室报送引导基金运营情况。第四章基金的使用第十条引导基金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两种方式出资。第十一条1172020年4月19日

113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引导基金的引导原则是参股不控股,关键是发挥引导基金的导向作用,促进区内科技企业发展,两种引导方式对同一创业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第十二条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吸引与支持社会资本在浦口区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第十三条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可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也能够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  第十四条引导基金参股合作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浦口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设立;(二)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三)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四)投资对象原则上应当是浦口区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内的创业企业;(五)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创业投资管理团队或受托管理顾问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五条1172020年4月19日

11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如确须超过7年的,须经管委会同意。第十六条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时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投资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在浦口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的创业企业,且投资于浦口区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总资产的70%;(二)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三)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0%,以保证创业投资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分散投资风险。第十七条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或项目,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第十八条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可按适当比例向创业企业投资,跟进资金为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对单个企业只进行一次跟进投资且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第十九条被跟进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172020年4月19日

115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在浦口区注册设立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二)跟进投资项目必须在浦口区注册设立,且原则上限于设立5年内的未上市企业;(三)出资方式必须为现金出资。第五章基金的退出第二十条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采取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退出价格要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具体退出方式另行制定。第六章基金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浦口区创业投资公司(暂定)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管委会负责引导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引导基金必须选择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引导基金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以及资金监管工作。资金托管银行定期向浦口区创业投资公司(暂定)反馈资金情况。第二十三条引导基金不得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汇市、房地产等支出,不得用于赞助、捐赠、借款等国家、省、市和区政策限制行业。1172020年4月19日

116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二十四条引导基金原则上不参与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和被跟进创业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拥有监督权。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金融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72020年4月19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最近更新
更多
大家都在看
近期热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