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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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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1资料仅供参考天津市司法考试报名(天津考区)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10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公告如下: 一、司法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能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能够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12月31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来源:法律教育网
2资料仅供参考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经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能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学历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经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38号),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能够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即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能够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3资料仅供参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来源:法律教育网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它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天津司法行政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方式。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在本市报名人员应当缴纳报名费为220元(人民币),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4日至7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照常确认)。确认地点为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天津市司法局。报名人员应当在此期限内按照自己网上报名的预约时间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能够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能够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4资料仅供参考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注:“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经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在报名确认时主动向报名工作人员说明并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来源:法律教育网 二、司法考试 (一)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5资料仅供参考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9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2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能够在9月22日至2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司法考试复习依据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四、司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6资料仅供参考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其它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能够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字第5号)办理。天津市司法局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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