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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档案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档案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档案馆是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业务管理部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轻化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档案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档案馆馆长是档案馆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档案馆的消防安全工作,代表档案馆承担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的年度和阶段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 (二)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逐级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及操作规程; (三)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九)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条档案馆综合科科长协助馆长负责部门安全工作,具体组织落实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档案馆全体人员均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档案馆实行每天安全值班制度,每天由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负责人(馆长、科长)进行安全值班巡查3次及以上,填写值班记录。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一)各库房、办公室门锁情况;
3 (二)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第四条档案馆门卫为消防安全重要责任人,门卫24小时值班,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负责档案馆24小时的安全值班和守卫工作,住门卫室; (二)白天负责档案馆所有办公室、库房区域外各通道的安全巡查,防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 (三)晚上负责档案馆所属区域几个进出口的大门关闭、守卫工作,重点负责档案馆的安全巡查、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五条档案馆办公室、库房、技术和服务用房及周边通道均为无烟区域,严禁任何人抽烟和使用明火。 第六条档案馆每学期至少组织全体人员对馆内所有区域进行两次以上全面安全检查,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 第七条档案馆应积极参加学校、武装保卫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全馆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意识和正确判断、处置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消防安全隐患报告程序。档案馆所有人员(含门卫)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按程序报告,报告程序是: (一)向馆长当面或者电话报告隐患情况,包括隐患内容、隐患部位、隐患程度及处置建议; (二)如遇需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者必须立即采取正确、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若隐患需要其他部门或人员协助处理的,则电话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场处置整改。 第九条安全工作考核。档案馆在每年年终考核时,应同时总结部门安全工作,对在一年工作中为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事故处置做出贡献的人员,用部门奖励性绩效给予200元及以上奖励;对拒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馆内安全管理规定或安全工作安排者,给予扣除奖励性绩效200元及以上处罚;对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方式不正确等原因造成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扣除奖励性绩效500元及以上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主任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档案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5 一、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要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动用明火必须经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 10cm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四、库房应有防潮或增湿措施,注意调节温湿度,建立湿温度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五、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剂,并按要求定期更换。若发现鼠、虫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六、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经常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七、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定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应会熟练使用灭火器,熟悉消防器材放置地点,负责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
6 八、要保持库房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九、库房内要有防盗措施。库房门应包铁皮,窗应安装铁栅栏;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节假日封闭库房,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十、消防工作联系人: 档案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档案的危害,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档案室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室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做好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是部门领导、档案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档案室协助保卫科对档案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档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四条档案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档案室、公司保卫处确定,并挂牌明示。 第五条档案室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7 (一)档案库房严禁设置在存放易燃品或带有火灾隐患的场所内。 (二)档案库房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 (三)严禁使用木制卷柜保存档案。 (四)档案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除照明用电外,严禁使用与档案保护无关的用电设备。 (五)档案库房用电设备安装或线路铺设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六)档案库房应设置防火标志(牌)。 (七)档案库房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有利于保护档案的灭火器材。 (八)档案库房应配备火灾应急照明器材。 第六条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档案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
8 防火:库房内配备适用于纸张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库房外张贴“禁止吸烟”标志;防潮:库房内配备除湿器、温湿度表;防蛀:裱糊档案一律采用防蛀化学浆糊,每只档案箱内安放防蛀防霉片,每月喷一次“净霸”杀虫剂;防盗:库房和窗户均安装了防盗栏;防光:库房内安装白炽灯3只,并安装了遮光窗帘;防高温:库房内安装了冷暖空调1台,达到了档案一级达标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档案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附有图表,并及时更新。 二、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管理人为陈勇。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9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