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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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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风险告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仲裁风险告知如下:一、申请不及时或请求不当的风险(一)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者,本委不予受理。(二)仲裁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仲裁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逾期则另案处理;这将影响申请人权利救济的及时实现。(三)当事人提供的地址、联系方式不准确,可能导致仲裁文书送达不能,将会出现中止审理、公告情形,导致案件不能依时审结。二、举证不能的风险(一)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
2、,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当事人提交证人证言后,未通知证人或通知证人后证人未履行出庭义务,将导致证人证言不被采纳的风险。三、不按时出庭的风险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者,或庭审开始后超过三十分钟未到庭者,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者,对申请人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的,本委不予受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当事人丧失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风险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而需确认继受人的,将导致案件
3、审理时间延长。五、逾期起诉或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一)当事人不服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应当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将丧失起诉权。(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委所作出的终局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申请则丧失撤销权。(三)对发生法律效力且有给付等履行义务的裁决书、调解书,当事人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六、
4、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如果被执行人确定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还会导致无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使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七、多个申请执行人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风险如果多个执行人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在一般情况下按照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理,但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主张优先受偿。参与分配案件中的可供执行财产,除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主张优先受偿外,一般按备案的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因而申请执行人应充分意识到此类执行案件的风险。八、不遵守仲裁庭纪律的风险对违反仲裁庭纪律而不听劝告和制止者
5、,仲裁员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警告、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笔记本或责令退出仲裁庭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仲裁举证告知一、举证要求:(一)发生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1、劳动人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机构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
6、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三)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名称、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和一份正本。(四)当事人向本委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材料,应当附有经公证过的中文译本。(五)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六)当事人向本委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
7、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本委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七)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仲裁庭审理时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当庭进行质证。(八)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本委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
8、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九)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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