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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台应急预案-1-
11总则1.1编制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体系2.1组织机构2.2渔业防台领导小组2.3组织机构职责3应急响应3.1Ⅳ级响应3.2Ⅲ级响应3.3Ⅱ级响应3.4Ⅰ级响应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4灾后处置5应急保障5.1信息保障5.2应急队伍保障5.3资金与物资保障5.4组织保障6相关要求6.1信息处理与发布6.2人员避险转移6.3非常应急措施7附则-1-
2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台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渔业防台风应急管理,确保我市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我市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稳定。1.2工作原则坚持领导分工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避为先;科学决策,及时预警,快速响应;部门联动,协同应对,保障有力。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市短时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和《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渔业防台风工作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辖区包括渔业船舶、水产养殖和休闲渔业等在内的防台风应急预案。2组织体系2.1组织机构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15-
3)和局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局渔业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渔业防台领导小组”)。渔业防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渔业防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处长兼任。渔业防台期间建立渔业防台应急值班,防台应急值班室设在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2.2渔业防台领导小组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副组长:局渔业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成员: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市渔业互保协会负责人。2.3组织机构职责2.3.1渔业防台领导小组职责:(1)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渔业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2)确定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防指和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15-
4(3)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2.3.2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负责渔业防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省渔业防台指挥部、市防指、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省渔业防台指挥部、市防指、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渔业防台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落实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2)在台风、暴雨发生期间,督促落实应急值班;掌握全市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捕捞人员上岸、养殖人员转移等情况。(3)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渔业防台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暴雨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2.3.3渔业防台值班室工作职责(1)值班人员认真做好24小时值班,负责及时传达省、市防台风通知和报送最新防台风信息。(2)负责统计、报送全市捕捞渔船回港、养殖人员转移等情况;(3)落实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2.3.4渔业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在渔业防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15-
5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渔业防台应急处置工作。(1)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承担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捕捞人员撤离上岸、养殖人员转移等工作;负责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市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2)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全市渔船进港避风工作;负责组织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执法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落实渔业防台应急值班。(3)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生产单位开展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后水产养殖受灾情况统计和分析;负责灾后渔业环境监测与评估、渔业产品质量的检测和检验;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4)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系统软件、硬件及网络维护、故障排查和处置、视频会商室使用维护,参与有关数据信息分析会商。(5)市渔业互保协会:-15-
6负责牵头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做好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3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3.1Ⅳ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省渔业防台指挥部或者市防指发布海上防台Ⅳ级响应,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含海域,下同),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3.1.2应急响应行动(1)局渔业防台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2)局渔业防台办公室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省渔业防台指挥部、市气象部门、市防指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3)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发出通报,向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返港避风或转移至安全水域、养殖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等工作。-15-
7 (4)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Ⅲ级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省渔业防台指挥部或者市防指发布海上防台Ⅲ级响应,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3.2.2应急响应行动 (1)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市海洋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2)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返港避风或转移至安全水域、养殖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等工作。 (3)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4)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15-
8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5)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风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区县(市),指导督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6)局渔业防台办公室按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3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省渔业防台指挥部或者市防指发布海上防台Ⅱ级响应,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3.3.2应急响应行动 (1)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市海洋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3)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15-
9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返港避风或转移到安全水域、养殖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养殖设施设备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4)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5)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加强应急值班和通信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进港、养殖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协调指挥全市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信畅通。 (7)局渔业防台办公室按照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4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省渔业防台指挥部或者市防指发布海上防台Ⅰ级响应,预计在未来6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 3.4.2应急响应行动-15-
10 (1)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市海洋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3)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海上渔船返港避风或转移到安全水域、养殖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养殖设施设备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4)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5)局渔业防台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信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15-
11 (7)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照省渔业防台指挥部、市防指的指令,做出渔业防台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4灾后处置(1)根据受灾情况,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防灾减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2)当局防台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时,各组人员应立即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救灾经验教训,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省渔业防台指挥部、市防指。(3)局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局计划财务处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4)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15-
12(5)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市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6)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协助做好灾后水产养殖受灾情况统计和分析;负责灾后渔业环境监测与评估、渔业产品质量的检测和检验;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8)市渔业互保协会牵头协调有关保险公司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做好受灾会员的勘验定损和理赔工作。5应急保障5.1信息保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保防台信息及时收集和播发。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做好防台期间渔船信息系统平台和视频会商系统平台的运行维护保障。5.2应急队伍保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是渔业系统的海上应急分队,负责协助海上渔船救助。5.3资金与物资保障局办公室负责防台期间交通、物资保障工作,落实车辆调配,保障应急需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必要的防台物资和材料。计划财务处负责灾后救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审批及验收管理;指导和督促落实灾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15-
135.4组织保障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做好防台培训;适时组织防台应急演练。6相关要求6.1信息处理与发布(1)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防台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局渔业防台值班室。(2)台风预警和防台救灾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按市防指要求执行。需要对外发布的防台信息需经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核后,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发布。6.2人员避险转移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县级防指的要求,协助当地政府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6.3非常应急措施如遇海上突发渔业安全应急事件,按《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并按要求报告当地防指。7附则7.1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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