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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2.2 建设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3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4.2 先期处置 4.3 事故报告 4.4 响应程序 5 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装备保障-12-
6.4 教育培训与演练6.5 奖励与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管理与更新 7.3 解释部门 7.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做好全市建设工程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市建筑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突发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我市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生重大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4)适用于因台风、暴雨、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12-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市安委办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以人为本,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协调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发现、报告、处理、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针对预案使用范围的事故,制定了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救援方案,明确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市安委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要求,成立**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建设管理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站、市房产管理中心、市政公用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建筑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详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局建设管理科;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救援组及事故调查组。-12-
2.2 工作职责 2.2.1 领导小组 负责预案的制定、发布、修订;负责启动和解除预案响应;协调预案各部门及信息传递;负责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动,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负责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指令。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日常和综合协调,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2.2.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由领导小组决定,在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成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发生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及有关安全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编制抢险救援方案,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和协调现场抢险和排险工作;调集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车辆、物资器材;参与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责任分析;帮助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2.4 现场救援组 由相关单位组成现场救援组(详见附件二),按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救援预备队在接到预警通知以后,迅速进入紧急状态,被调集至现场后,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开展救援工作。 2.2.5 事故调查组-12-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建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并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和事故处理意见。 2.3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站、市建筑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和企业等组成,必要时邀请社会相关专业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研究建设工程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祈,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发生适用范围内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需要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的重大事故,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4.3 事故报告 4.3.1 报告程序-12-
建设工程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报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2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4.3.2 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⑵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⑶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⑷事态控制情况; ⑸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⑴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⑵事故原因分析; ⑶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⑷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 相关记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 响应程序-12-
4.4.1 赶赴现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初步分析事故性质和险情,根据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救援工作组携带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故现场集合。 4.4.2 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制定具体抢险救援方案,组织调集应急救援工作组和救援物资。 4.4.3 开展救援 各救援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按自工作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抢救伤员,就近送入医院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协助,指挥部及时做好现场协调工作。 4.4.4 保护现场 清点人数,确认人员伤亡情况,消除现场仍然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发生更大范围的伤亡。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好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4.4.5 配合启动响应预案 事发项目工地的建设、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4.4.6 信息报送与发布 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建立联系,听取收集事故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情况,确保信息正确,必要时,请市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市政府决定。 4.4.7 善后处理-12-
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特殊情况下,由市安委办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通信保障 局建设管理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要加强信息管理,及时更新管理网络人员和联系方式,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各部门的通信联络需要。 6.2 队伍保障 组织有关单位成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随时听候调动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抢救,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及时到位。 6.3 装备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人员物资调配;各有救援队伍的施工单位要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制定好调配方案;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6.4 教育培训与演练-12-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人员的培训,各企业负责救援人员的培训;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提高救援水平。 各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5 奖励与责任 市建设工程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建设工程突发质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 则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的含义解释。 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3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12-
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改变产品方向、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或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7.2 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单位制订,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市建设工程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2.**市房屋、市政建筑施工抢险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力量附件1-12-
设备应急:名称数量应急救援物资所属单位五十铃箱式抢修车1辆水务、金地、新达、康城、中钦、中慈国际、振兴市政公司25吨轮式汽车吊1辆应急电源抢修车1辆凯斯两头挖破锤车1辆尾桑箱式工程车2辆铲车6辆卡车、商务车4辆压路机3辆手提切割机2台力天、康诚、水务、金地公司220v-380v电焊机2台200挖掘机6辆40kw发电机5台压路机3辆水泵、潜水泵16台中钦、力天、康诚、水务、新达、金地、振兴市政、裕得公司手持照明灯60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