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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1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粤发〔2007〕9号) 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广东,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现就我省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极其重要 农村卫生事业关系到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繁荣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千方百计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
2、农村、构建和谐广东的必然要求。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我省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距较大,乡镇卫生院发展滞后,难以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是推动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广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把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作为解决农民看病
3、难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二、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服务、分类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深化乡镇卫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保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满足农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目标是:从2007年起,对全省乡镇卫生院按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与建设。
4、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分类建设,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形成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健康需求的农村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建立稳定的各级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及责任考核机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农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致力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 三、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 乡镇卫生院管理主要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其余的乡镇卫生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造为乡镇卫生院的分支机构,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也可通过资源重组或规
5、范化改制,转为医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或其他用途。在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资产评估和运作程序,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注册登记手续。2007年,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要划归县(市、区)统筹管理,乡镇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要继续给予支持。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可实行县(市、区)统筹管理,也可实行县(市、区)、镇共管。加强县(市、区)的统筹管理力度。 在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规划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卫生规划,
6、按功能将乡镇卫生院明确划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任务,负责对村卫生站的业务指导和对村医的培训及管理。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 加强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省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合理核定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额,规范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和岗位设置。严格准入条件,压缩非卫生
7、技术人员,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乡镇卫生院编制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人员总数的90%。对不符合执业资格或超编人员,要逐步分流、清退。 四、建立稳定的乡镇卫生院投入保障机制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新增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事业费主要由县(市、区)级财政负责,省和市级财政给予支持。经济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由市级、县(市、区)级和镇级财政共同落实,并可根据当地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核拨标准。根据卫生院的不同功能类别合理
8、安排人员和年度工作经费,确保其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从2007年起,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每万名户籍人译配置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安排给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不得冲抵中央和省政策规定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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