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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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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造船防火防爆治理规定一、目的 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平安,防止船舶修理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船舶修理过程中各种工程部位作业的防火、防爆平安要求。 三、定义 1、危险要素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要素。 2、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别人和四周设备的平安有严峻危害要素的作业。 3、热工作业 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四、治理要求 1、舶修理之前,厂方与船方需签定消防平安环保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平安责任。 2、按协议承担特定平安责任的一方,必须负责制定平安措施。 3、为确保修船中各项平安措施的贯彻落实,厂方、船方代表和负责该船的平安、防火人员,负责对该船平安、防火治理工作的监视检查。 4、船舶修理前,船厂须将平安要求和必要的材料提供应船方,船方要向厂方提供如下材料: 船上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种危险物的品种、数量、特性、存放部位; 船上消防设备的可用性,消防操纵站的位置,以及防火操纵图、油舱油柜分布图; 船上可能引起危险的环境或修理部位、修理工程以及可能导致事态的隐患处所。 5、按工程工程或修理性质的危险程度,须做到如下根本要求: 1)对存有刨花、油漆废料、废棉纱等处所和在蒸气管道、其它散热外表附近或存放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材料处所,要设置防火警告牌。 2)对电气设备要标明“无关人员不得触摸和私自接通电源”等字样。 3)所有焊接和切割人员,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经作业许可,不得在船上任何部位进展焊接和切割。 4)进入油、水舱柜、管隧道、隔离舱或类似上述的密闭舱室时,要采取如下措施: 通风换气、并按测氧、测爆要求检测合格; 要有监护人员进展监护; 在进舱的入口处挂好进舱卡; 铺设好照明设备 5)要标明船上警报设备的品种,一旦觉察火情,船上所有人员应迅速投入以下活动: 要尽早发出消防警报,并以最快的方法通知安监部值班室; 使用符合要求的灭火器灭火。 采取隔离、降温、抑制等防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6)船上要备有足够完好、随时可用的消防器材,其四周不得有障碍物存在。热工作业前要备好装满水的水桶或灭火器或消防水枪等,对易被飞溅的火花损伤的部位如电缆线等可用防火布(如:石棉布)等辅助灭火材料包扎防护。
1 7)用荧光的逃生标志标明机舱通向甲板的各个应急出口。 8)CO2集控室应有治理制度,设专人负责。CO2室操作阀前要有“无关人员勿进”的警告标志牌,非施工期间要上锁。 6、饮酒和未经批准的人员禁止登船。 7、码头在修的船舶,假设舷外失火,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8、船在码头或坞上修理时,应有灵敏有效足够的通讯设备。 9、船上警报系统要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该系统修理时,必须有替代的方法。 10、一般情况下,各类大中修船只去除各种油类后方可停靠码头或进坞。油舱或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按照需要,必须装备足够的防爆照明、通风设备。 11、在通风换气期间,凡易燃气体能危及到的部位,不准热工作业,并要预防产活力械火花和电火花。 12、船上各部位需要的照明,必须使用符合平安要求的照明器具和适当的亮度。 13、在含有可燃气体部位进展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临时性防止金属部件互相碰撞产生火花的措施。 五、火灾与爆炸的预防 1、一般作业场所防火、防爆 1)只同意在指定地点吸烟,油轮、液化气、化学品等危险品液货船禁止吸烟。 2)应设置专用的钢质容器,供存放油抹布、废棉纱等。 3)焊接与切割的防火防爆平安,要求做到: 热工作业前应当去除作业现场及其四周(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并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在确信待修物四周与相隔舱均无易燃物之后,才能开场作业。并要采取防止火花溅落到放开的货舱口及通风筒内的措施。 焊接与切割物件时,对物件下面或后面有平安威胁时,须经单船平安监视人员同意,并要备有灭火器材及专人监护; 对装过油的封闭、半封闭箱、柜,需要动火时,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将残油和油垢去除洁净,并经通风换气测爆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展; 船上各种易燃易爆管路及加热盘管,尽管通过清洗,在进展热工作业之前,仍需用通风和测爆检查; 油舱如有硫化铁存在,又装过酸性原油,在热工作业前必将掺杂硫化铁的油垢稀释松软,并予以铲除。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热工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那么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阻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并保持连续通风。 船舶热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在作业现场负责监护,并在动火申请单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展,不得擅自扩大热工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热工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完全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撤离。 机舱内(包括油舱柜、油管线附近)热工作业时,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的1%以下,否那么应当停顿作业。 2、氧气、乙炔设备平安。 1)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充装、运输、使用与储存要符合劳动部公布的《气瓶平安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平安监察规程》的要求。 2)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严防日光下曝晒,二者要保持5m以上间隔,并同其它气瓶分开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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