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讲座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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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程根本法律知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究〞是我国法制建立的根本原那么。作为一名建造师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这是新时对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根本要求。1Z301010建立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法律体系的根本框架一、及相关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全国人民和地方各级人民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二、民法商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商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的总称:?民法通那么?)、?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法?)等属于民法商法。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承受行政法制监视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视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处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容许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房地产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四、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统计法?、?土地理法?)、?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采购法??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五、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的总称。?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平安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平安消费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法、判例、性法律、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在我国。习惯法、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详细可分为以厂七类一〕是由全国人民按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效力的根本法。(二)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和全国人民常务会制定公布的性法律即狭义的法律。

1建立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立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立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房地产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那么?、?合同法?、?行政容许法?等。(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行政根据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理职权的问题以及根据全国人民及其常务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性的总称。现行的建立行政法规主要有?建立工程质量理?、?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理?、?建立工程勘察设计理?、?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理?等。(四)地方性法规、自治和单行、自治区、直辖的人民及其常务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详细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五)部门规章各部、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具有行政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的行政法规、、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和“施行细那么〞等。(六)地方规章、自治区、直辖和较大的的人民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自治区、直辖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二、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一)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四)新法优于旧法(五)需要由有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按照以下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事项的规定不—致不能确定如伺适用时由提出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常务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1Z301013建立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建立法的定义建立法是调整行政理、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立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建立法律、行政法规与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有一定的关系比较重要的是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的关系。二、建立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建立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立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视理关系。对建立活动的各个阶段依法进展监视理包括立项、资金筹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建立行政监视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局部。三、建立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2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建立活动中由民事商事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第二建立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了参加民事商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互相、互不隶属。第三建立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法商法以财产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第四建立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民法商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即民事商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商事责任形式。建立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局部。四、建立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建立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立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例如施工应当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也要提供相应的保障;建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都会与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局部。1Z301020建立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是建立工程活动中最主要的主体。作为建造师应该理解法人的定义、条件以及法人在建立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要熟悉企业法人与工程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Z3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法人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设立必须经过主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可以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1Z301022法人在建立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法人在建立工程中的地位在建立工程中大多数建立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立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立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1Z301023企业法人与工程经理郎的法律关系一工程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工程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立工程施工工程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工程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指导本工程经理部的全面工作。二、工程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立工程施工工程上的理者施工企业的工程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立工程施工工程全面负责的工程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的岗位职务。建立工程工程上的消费经营活动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其质量、平安、技术等活动须承受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视。推行工程经理责任制绝不意味着可以搞“以包代〞。三、工程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由于工程经理部不具备的法人资格无法承担民事责任。1Z301030建立工程代理制度在建立工程活动中通过委托代理施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1Z30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施行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一、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施行代理行为(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施行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主要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二)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民法通那么?规定无民事行为才能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三)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或有关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例如?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才能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或者指定的指定行使代理权。1Z301032建立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立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立工程活动民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施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立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二)须获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立工程代理行为—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对其资格并无法定的严格要求。即使是诉讼代理人也不要求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如?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推荐的人经人民容许的其他公民都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但是某些建立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施行。如?法?规定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效劳的社会中介组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从事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可以编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法?还规定从事工程建立工程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其资格由或者、自治区、直辖人民的建立行政主部门认定。二、建立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民法通那么?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才能;(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立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I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施行代理行为?民法通那么?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转托别人代理应当事先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那么?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别人代理的应当事先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获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假设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别人代理的除外。

4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别人进展代理被称为复代理。复代理所的代理称为本代理由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民法通那么?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别人以本人名义施行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好心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好心第三人进展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上或法律上的联络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告等证明类。(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施行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3)须相对人为好心。四、不当或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三)第三人成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施行民事行为给别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四)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仍然进展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Z30建立工程物权制度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二、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别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立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建立工程与土地关系亲。建造师有必要对与土地有关的物权作些理解。—、土地所有权

5土地所有权是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消费。耕地承包经营限为30年。实行土地用途制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立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立用地控制建立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城区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建立用地使用权(一)建立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建立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二)建立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立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立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设立建立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立用地使用权登记。建立用地使用权自登汜时设立。(三)建立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和消灭建立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立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用地使用权人将建立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立用地使用权的剩余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住宅建立用地使用权间届满的自动续。三、地役权(二)地役权的设立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4)利用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好心第三人。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1Z3010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未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好心第三人。三、物权的保护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恳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恳求返复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恳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6。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恳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损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恳求损害赔偿也可以恳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损害的情形合并适用。1Z301050建立工程债权制度1Z301051债的根本法律关系一、债的概念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入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二、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相对性理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1Z301052建立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债产生的根据。建立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理和不当得利。一、合同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二、侵权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根据而损害别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别人损害所有人、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别人损害的由建立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三、无因理无因理是指理人员和效劳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别人委托自觉为别人理事务或提供效劳。无因理在理人员或效劳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理之债四、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有损于别人利益而自身获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别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1Z301053建立工程债的常见种类一、施工合同债--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立和施工之间的债。二、买卖合同债三、侵权之债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或者建立是债务人。1Z301060建立工程制度1Z301061的法律特征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一、的根本类型我国的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创造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二、的法律特征(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二)专有性(三)地域性(四)限性1Z301062建立工程的常见种类在建立工程中常见的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创造权和其他科技成果。一、专利权(二)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7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一样。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创造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创造创造是指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创造创造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一种可以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创造性构思;(2)必须是详细的技术方案;(3)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被称为“小创造〞。我国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构造或者两者的结合。假设是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即使是假设没有固定的形状或者是材料本身也不能成为实用新型的客体。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是对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具有美感;(4)是适宜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授予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四)专利权人的权利和限、终止、无效1.专利权人的权利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容许都不得施行其专利即不得为消费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或者使用其专利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按照该专利直接获得的。2.专利权的限创造专利权的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五)专利的申请和审批2.专利申请日--专利行政主部门收到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假设申请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3.专利审批制度(1)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2)本质审查。创造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行政主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恳求对其申请进展本质审查;(3)专利权授予创造专利权自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之日起生效。二、商标权(一)商标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商标是指企业、事业和个体下商业者为了使其消费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效劳工程有别于别人的商品或者效劳工程用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来表示的标志。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效劳商标两大类。(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详细权利。同其他不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三)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批准1.商标注册的申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并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2.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1)初步审定和。(2)异议程序。(3)核准注册。(四)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容许注册商标的有效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三、著作权

8(二)建立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1.文字作品对于施工而言施工编制的等文字作品、工程经理完成的工作等都会享有著作权。建立编制的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2.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3.图形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消费绘制的工程设计图、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构造的、示意图等作品。(三)著作权主体在建立工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往往就是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所有。在建立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与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作品的作者是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同意作者不得容许第三人以与使用的一样方式使用该作品。在建立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都是勘察设计承受建立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四)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好权的保护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为作者终生及其后50年。假设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亡的作者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四、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二)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承受别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限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为自然人终生及其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亡的自然人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保护。1Z301063建立工程的保护二、建立工程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进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容许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进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的;(5)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Z3010建立工程侵权的法律责任一、建立工程侵权的民事责任

9在建立工程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容许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容许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如进犯的是建立工程专利权应当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进犯的是建立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是5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Z301070建立工程担保制度1Z3010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Z301072建立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一、保证的根本法律规定(一)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入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以上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二)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才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展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任何和个人不得强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别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其为别人提供保证的保证行为有权回绝。(四)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间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间债权人容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间的保证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二、建立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一)施工保证金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二)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10?法?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多为提供第三人的信誉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向人出具履约保或者保证书。(三)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建立工程施工?规定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通常采用由银行出具保的方式。1Z3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一、抵押权(一)抵押的法律概念(二)抵押物以下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以下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三)抵押的效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应当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那么该转让行为无效。(四)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局部归抵押人所有缺乏局部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一样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假设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一样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二、质权(一)质押的法律概念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二)质押的分类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

1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三、留置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担保法?规定因保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存置物的义务。因保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四、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Z301080建立工程制度1Z301081与索赔的规定一、概述(一)的法律概念(二)合同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一般是以单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分为财产合同、人身合同。1.财产合同财产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标的的合同。在财产合同中合同的转让应当人经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在合同的有效内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人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费或者解除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合同。二、索赔的根本目的是发生灾难时可以得到补偿而这一目的必须通过索赔来实现。(一)投保人进展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事故发生后按照合同恳求人赔偿或者给付金时投保人、被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投保人等应当及时提出索赔投保人被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人。1Z301082建立工程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建立工程活动涉及的险种也较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工程监理责任等。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有效内因在施工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施工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投保人与被人

12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立工程支付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人详细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参谋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参谋。(二)责任范围人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别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意料的以及被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包括火灾和。(三)除外责任(四)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假设加保第三者责任险人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在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2)被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六)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自工程在工地开工或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局部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局部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单表中列明的生效日或终止日。二、安装工程—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构造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安装工程的险种。安装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一)责任范围人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三)限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自工程在工地开工或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局部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局部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单表中列明的安装生效日或终止日。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试车考核的长短—般根据安装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展确定但不得超出安装工程单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限。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的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假设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费。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的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的责任。三、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规定施工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伤害。1Z301090建立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Z301091法律责任的根本种类和特征按照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1Z301092建立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一、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通那么?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顿损害;(2)排除阻碍;(3)消除危险;(4)

13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声誉;(10)赔礼抱歉。三、建立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一)返还财产当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二)修理(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1Z0301093建立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分。一、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法?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2)罚款;(3)没收所得没收财物(4)责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撤消容许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Z01094建立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烈的一种其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一些非刑罚的处分。?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制;(2)拘役;(3)有徒刑;(4);(5)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在建立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如下一、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刑法?37条规定建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违犯规定.降低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徒刑并处分金。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刑法修正案(六)?)34条、35条规定在消费、作业中违犯有关平安理的规定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徒刑。强别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徒刑。三、串通罪?刑法?第223条规定人互相串价损害人或者其别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人与人串通损害、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按照以上规定处分。1Z302000施工容许法律制度1Z302021建立工程施工容许制度?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级以上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申请领取施工容许证;但是建立行政主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容许证。1Z302021施工容许证和开工的适用范围一、施工容许证的适用范围(一)需要施工容许证的建立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级以上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申请领取施工容许证。(二)不需要施工容许证的建立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14建立行政主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施工容许证。据此?建筑工程施工容许理?规定工程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施工容许证。2.抢险救灾等工程(三)不重复施工容许证的建立工程为防止同一建立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容许证。1Z302021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一、施工容许证的申请主体施工容许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立负责而不是施工或其他。二、施工容许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容许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获得规划容许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的详细措施;(7)建立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立工缺乏1年的到位资金原那么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立工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那么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立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目前已增加的施工容许证申领条件主要是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1Z302021延开工、核验和重新批准的规定一、申请延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立应当自领取施工容许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开工的应当向发证申请延;延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或者超过限的施工容许证自行废止。二、核验施工容许证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于的建立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立应当报发证核验施工许证。三、重新批准手续的规定对于实行开工制度的建立工程?建筑法?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情况。因故不能按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开工的批准手续。1Z302021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容许证或开工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未经容许擅门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工程质量理?规定建立未获得施工容许证或者开工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停顿施工限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四、对行为的罚款额度?建筑工程施工容许理?规定本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Z302021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Z3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15(二)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资质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建造师人数其他特级10年以上从事工程理工作经历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理工作经历高级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级10年以上从事工程理工作经历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理工作经历高级职称高级会计职称一级建造师12人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理人员不少于300人二级8年以上从事工程理工作经历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理工作经历高级职称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二级建造师以上不少于12人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理人员不少于150人三级5年以上从事工程理工作经历5年以上从事工程理工作经历中级职称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二级建造师以上不少于10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三)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四)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二)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假设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又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假设干资质等级。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规定:1.施工总承包企业划分为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至4个资质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级至三级。2.专业承包企业资划分为60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1至3个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3.劳务分包企业划分为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两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三、施工企业的资质容许(一)施工企业资质理体制建立主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视理。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为5年。资质有效届满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延续手续。经资质容许同意有效延续5年。(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程序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内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变更手续后30日内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1Z302022制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施工的资质等级是施工人员素质、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理程度、工程业绩等综合才能的表达反映了该施工从事某项施工活动的资格和才能一、制止无资质承揽了程二、制止越级承揽工程(一)结合共同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同资质等级的实行结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的业务容许范围承揽工程。(二)分包工程的有关法律规定制止总承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1Z302023制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所设工程理机构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核算负责人、质量理人员、平安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人员的视同允许别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1Z302024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6施工企业资质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企业申请资质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将建立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的责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获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予以没收。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超越本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对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有所得的予以没收。四、允许其他或者个人以本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Z302031建立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理?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执业书并在执业书容许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Z302032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境内从事建立工程工程施工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建造师的考试—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建立部共同组织施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立工程经济?、?建立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立工程工程理?和?专业工程理与实务?4个科目。目前?专业工程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二〕报考条件和考试申请工龄从事施工理工作专科64本科43研究生班和二学位32硕士学位21博士学位1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和执业岗位范围一、建造师的受聘—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立工程工程施工的工程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立工程工程施工的工程经理。二、建造师执业范围(二)执业岗位范围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立工程工程施工的工程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理.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立工程施工工程负责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立同意的。

17应当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工程负责人情形:(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工程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工程负责人的。建立工程合同履行间变更工程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工程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立行政主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展网上变更。注册建造师还可以从事建立工程工程总承包理或施工理建立工程工程理效劳建立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立主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1Z302034建造师的根本权利和义务一、建造师的根本权利注册建造师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上签字并加盖执业;(4)保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展解释和辩护;(6)承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进犯本利的行为进展申诉。建立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理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施工签署质量合格的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二、建造师的根本义务?注册建造师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承受继续教育努力进步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机和别人的商业、技术等机;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理完成相关工作。建立工程发生质量、平安、环境事故时担任该施工工程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企业并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隐瞒。三、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1.必修课、选修课的学时和内容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必修课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3)建立工程工程理的新理、新、新技术和新工艺。(4)建立工程工程理案例分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根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恳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1〕注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容许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容许的;3〕违犯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容许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公布发注册证书和执业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预以撤销。1Z302035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造师及建造师工作中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建造师注册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其中没有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处以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聘用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造师继续教育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8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人不良信誉记录对社会公布。三、无证或未变更注册执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担任大中型建立工程工程施工工程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无效由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主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停顿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提供注册建造师信誉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誉信息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主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限改正;逾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七、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工程质量理?规定违犯本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构造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停顿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撤消执业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1Z302034建造师的根本权利和义务一、建造师的根本权利?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立工程工程施工的工程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理。?注册建造师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以下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上签字并加盖执业;(4)保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展解释和辩护;(6)承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进犯本利的行为进展申诉。建立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理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施工签署质量合格的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建立工程发生质量、平安、环境事故时担任该施工工程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企业并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隐瞒。三、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承受继续教育既是注册建造师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住房和城乡建立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1.必修课、选修课的学时和内容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1〕注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容许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容许的;3〕违犯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容许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公布发注册证书和执业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预以撤销。1Z302035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造师及建造师工作中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建造师注册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9?注册建造师理规定?中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证书的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处以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聘用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给予警告责限改正;逾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无证或未变更注册执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担任大中型建立工程工程施工工程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无效给予警告责停顿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责限改正;逾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提供注册建造师信誉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誉信息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停顿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撤消执业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1Z303010建立工程制度1Z303011建立工程必须的范围、规模和方式一、建立工程必须的范围必须进展;(1)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工程;(2)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融资的工程;(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三、可以不进展的建立工程工程可以不进展施工:(1)涉及平安、机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才能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建立工程方式---分为公开和邀请。经批准可以进展邀请:(1)工程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平安、机或者抢险救灾适宜但不宜公开的;(4)拟公开的费用与工程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1Z303012根本程序和制止肢解发包的规定一、根本程序依法必须的工程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展施工:(1)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从事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可以编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量;(3)有符合该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未经人同意不得转让代理业务。(三)编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邀请书;(2)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格式;(5)采用工程量的应当提供工程量;(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和;(9)辅助材料。人应当在中规定本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依法必须进展的工程自开始至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自之日起至停顿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的.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在资格预审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人不得参加。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人的应作废标处理。

20资格审查时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人或者人不得对潜在人或者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人的数量。(六)开标开标由人士持邀请所有人参加。开标时由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的封情况也可以由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人名称、价格和的其他主要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不予受理:(1)逾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要求封的。(七)评标依法必须进展的工程其评标会由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的;(3)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或在一份中对同一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人名称或组织构造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6)结合体未附结合体各方共同协议的。(八)中标人根据评标会提出的书面评标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人也可以授权评标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九)签订合同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和中标人的投文订立书面合同。1Z303013的法定要求和保证金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2)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向表。本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是指价格、限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二)的修改与撤回在提交截止时间后到规定的有效终止之前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人补充、修改、替代的人不予承受;人撤回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四)有效有效是从人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书签发日止。(一)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总价的2%但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有效应当超出有效30天。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1Z303014制止人施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一、人互相串通属人串价:1〕入之间互相约定抬高或降低报价;(2)人之间互相约定在工程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人之间先进展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4)人之间其他串价行为。二、人与人串通属人与人串通:(1)人在开标前开启并将情况告知其别人或者协助人撤换更改报价;(2)人向人标底;(3)人与人商定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人或人额外补偿;(4)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行为。1Z303015结合体的规定结合体共同一般适用于大型建立工程和构造复杂的建立工程。由同一专业的组成的结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确实定资质等级。结合体未附结合体各方共同协议的将由评标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1结合体的应当以结合体各方或者结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以结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保证金对结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Z303016中标的法定条件依法必须进展的工程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二)中标人确实定条件中标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可以限度地满足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2)可以满足的本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但是价格低于本钱的除外。认定该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本钱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三)中标人确实定限和中标候选人评标会提出书面评标后。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有效完毕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在公揭露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立工程交易中心予以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二、情况书面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范围;(2)方式和发布的媒介;(3)中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和、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4)评标会的组成和评标;(5)中标结果。1Z303017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工程活动中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人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人向别人透露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二、代理机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或者与人、人串通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别人合法权益的处5-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中标无效。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工程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展的工程的资格并予以直至由工商行政理撤消营业执照。1Z303021建立工程总承包的规定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以下方式:(一)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承担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效劳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平安、工、造价全面负责。(二)设计—施工总承包(D—B)(三)设计—采购总承包(E—P)(四)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理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三、工程总承包与工程工程理四、总承包的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立负责;分包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负责。总承包和分包就分包工程对建立承担连带责任。1Z303022建立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大型建筑工程或者构造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结合共同承包。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实行结合共同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低的的业务容许范围承揽三、共同承包的责任结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人签订合同就中标工程向人承担连带责任。

221Z303023建立工程分包的规定二、分包的条件与认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立认可。建立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入。建立推荐的总承包有权回绝或者采用的选择。分包是指以下行为:(1)总承包将建立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的;(2)建立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立认可承包将其承包的局部建立工程交由其他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将建立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分包给其他的;(4)分包将其承包的建立工程再分包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核算负责人、质量理人员、平安理人员必须是本的人员。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工程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展组织理的视同转包行为。1Z303024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发包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肢解发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二、承包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超越本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允许其他承揽工程的对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的对勘察、设计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理?规定对于承受转包、分包和用别人名义承揽于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Z303030建筑信誉体系建立企业的信誉应当包括企业根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平安、合同履约等情况。1Z303031建筑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建筑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一、施工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施工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共分为5大类、41条。(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1)未获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以欺骗手段获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或个人以本名义承揽工程的;(4)未在规定限内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获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1)利用向发包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互相串通或与人串通的以向人或评标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别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的。(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施工的其他行为的;(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展施工的;(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展检测或未对涉及构造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4)工程开工验收后不向建立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限违犯规定的;(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23(四)工程平安不良行为认定(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1Z303033建筑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一、建筑诚信行为的公布建筑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分做出后7日内公布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限一般为3年。公布内容应与建筑监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工程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誉长保存。二、建筑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言等综合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分、经济制裁;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进步失信本钱使失信者得不偿失。1Z303034建筑主体诚信评价的根本规定推进对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誉机构开展的综合信誉评价。一、对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对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主导以守法为根底二、社会中介信誉机构的综合信誉评价社会中介信誉机构的综合信誉评价是主导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誉包括交易信誉和合同履行信誉)、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誉)、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理、技术等)为根底进展综合评价。1Z304000建立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那么一、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受骗事人;两个以受骗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二、合同的订立原那么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那么、自愿原那么、公平原那么、老实信誉原那么、合法原那么等。三、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三)诺成合同与理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立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理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合同。(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四、建立工程合同—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立工、中间交了工程的开工和开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开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二、要约

24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一)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内容详细确定。2.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邀请?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三)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以下情形之—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1)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三、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人向人发出的中标书是承诺。(一〕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说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里的行为通常是履行行为如预付价款、工地上开始工作等。(二)承诺的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的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三)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本质性变更。1Z04013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一、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合同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1)双方协商和解;(2)第三人调解;(3)仲裁;(4)诉讼。三、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立工、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开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了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四、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发包2.提供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立工程主体构造施工3.承受发包人有关检查4交付开工验收合格的建立工程5.建立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1Z304014建立工程工和支付价款的规定一、建立工程工

25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开工及开工日、工程暂停施工、工顺延、开工日等直接了工天数。(一)开工及开工日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提出延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相应顺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承包人推延开工日。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二)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顿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施行工程师作出的处理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或收到承包人复于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三)工顺延经工程师确认工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展;(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工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工程师在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视为同意顺延工。(四)开工日当事人对建立工程实际开工日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立工程经开工验收合格的以开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开工日;(2)承包人已经提交开工验收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之日为开工日;(3)建立工程未经开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立工程之日为开工日。二、工程价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条件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也是承包人的主要合同权利。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允;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假设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p.165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限内价风格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提取标的物或者逾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履行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合同价款确实定合同价款确实定方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本钱加酬金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三)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不仅应当支付工程款本金还应当支付工程款利息。

26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立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立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开工结算之日;(3)建立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4.工程垫资的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恳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同类贷款利率的局部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恳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揭露包人在合理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不支付的除按照建立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立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入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置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局部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立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立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限为6个月自建立工程开工之日或者建立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1Z304015建立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一、赔偿损失概念和特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具有以下特征:(1)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犯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2)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迫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违约的赔偿损失一般是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3)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对违约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或者直接约定违约方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免责的条款。(4)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那么。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三、赔偿损失的范围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犯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犯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预获得的利益。四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五、赔偿损失的限制(一)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那么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犯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犯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27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六、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一)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1.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2.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3.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4.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等造成的5.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6.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厂造成的损失7验收行为造成的损失(二)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1.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造成的损失2.转包、分包造成的损失3.偷工减料等造成的损失4.与监理串通造成的损失工程监理与承包串通为承包谋取利益给建立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的损6.保不善造成的损7.合理使用限内造成的1Z30401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是:(1)具有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无效合同的类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二)无效的免责条款合同中的以下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建立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获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立工程必须进展而未或者中标无效的。同时还规定承包人转包、分包建立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别人签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局部效力的其他局部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五)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立工程经开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恳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立工程经开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立工程经开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恳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立工程经开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恳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二、效力待定合同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才能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别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1Z3040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28一、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遵循老实信誉原那么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等义务。二、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二)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三)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债务人。未经.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恳求权的权利。4.从权利伴随主权利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获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二)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局部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三)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四、可撤销合同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恳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三)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五、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互相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合同解除的种类合同的解除分为两大类:1.约定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日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解除合同的程序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对方。合同自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异议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3个月。(四)施工合同的解除1.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发包人恳求解除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限内仍未完了的;(3)已经完成的建立工程质量不合格并回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立工程转包、分包的。

292.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发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恳求解除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迫性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1Z04018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三、承相违约责任的种类合同当事人违犯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顿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四、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限内提供证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局部组成。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那么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誉的原那么。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限劳动合同、无固定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限劳动合同限由用人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二)固定限劳动合同固定限劳动合同可以是1年、2年也可以是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但是超过两次签订固定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限劳动合同。(三)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的解除情形(如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限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用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l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视为用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

30(四)以完成——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根本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码;(3)劳动合同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培训、保守机、补充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报酬和试用劳动合同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限和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试用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试用包含在劳动合同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的试用不成立该限为劳动合同限。劳动者在试用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所在地的最低工资。(三)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劳动合同由用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假设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局部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犯法律、行政法规强迫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局部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五、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订立。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还可订立劳动平安卫生、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用人违犯集体合同进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1Z3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者回绝用人理人员违章指挥、强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犯劳动合同。(四)用人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假设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用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内提早3日用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费的;(4)用人的规章制度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以、威胁或者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违章指挥、强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二)用人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犯用人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下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用人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提早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减人员:(1)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2)消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三种人员:(1)与本订立较长限的固定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四)用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了保护一些特殊群体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不得按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来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间的;(2)在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才能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内的;(4)职工在、产、哺乳的;(5)在本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待遇的;(3)劳动者亡或者被人民宣告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被撤消营业执照、责关闭、撤销或者用人提早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规定:(1)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才能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不得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即大局部丧失劳动才能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否那么用人不得终止劳动合同;(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即局部丧失劳动才能的劳动合同满终止。(六)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按劳动者在本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Z304023合法用工方式与用工形式的规定二、劳务派遣(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施行。(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承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以下称用工)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限、劳动报酬和社会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犯协议的责任。(三)被派遣劳动者(四)用工用工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执行劳动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展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于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32三、劳务分包企业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用工必须社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伤、医疗或综合等社会。(二)监视理措施1.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社会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分包进展处理。2.无承包企业在工程建立时是否压减“职工工教育经费〞均视为已经计提“职工教育经费〞。3.要加强日常监严格执法检查。1Z304024劳动保护的规定(一)工作时间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日小时、平均每周于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休息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外劳动者按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用人由于消费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二、劳动者的工资(一)工资根本规定企业根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制、构造工资制、经营者年薪制等。(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规定的假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三、劳动平安卫生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消费和使用。用人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进展安康检查。四、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一)职工的特殊保护制止安排职工从事矿山井下、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职工在经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职工在怀间从事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班劳动。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间从事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班劳动。按照?劳动强度分级?(GB3869—97)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4级。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职工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制止用人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有害、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应对未成年工定进展安康检查。五、劳动者的社会与福利建立根本养老、根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制度(一)根本养老1.根本养老金的组成根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根本养老金的领取参加根本养老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参加根本养老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参加根本养老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才能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根本养老中支付。

33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根本养老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二)根本医疗职工应当参加职工根本医疗由用人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根本医疗费。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根本医疗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三)工伤2.工伤认定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1)成心犯罪;(2)醉酒或者吸;(3)白残或者。3.工伤支付的费用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才能鉴定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至4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因工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劳动才能鉴定费。4.用人支付的费用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按照规定由用人支付:(1)治疗工伤间的工资福利;(2)5级、6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先行支付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未依法缴纳工伤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支付工伤待遇。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先行支付;工伤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6.停顿享受工伤待遇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顿享受工伤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承受劳动才能鉴定的;(3)回绝治疗的。?劳动才能鉴定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规定符合该l级至4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才能5级至6级的为大局部丧失劳动才能7级至10级的为局部丧失劳动才能。(四)失业?社会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由用人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失业费。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1.失业金的领取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失业中领取失业金:(1)失业前用人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展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缺乏5年的领取失业金的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缺乏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的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金的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2。领取失业金间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间参加职工根本医疗享受根本医疗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根本医疗费从失业中支付个人不缴纳根本医疗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间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中支付。个人亡同时符合领取根本养老丧葬补助金、工伤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1项。3.领取失业金的程序用人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经办机构。失业金领取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4.停顿享受失业待遇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顿领取失业金并同时停顿享受其他失业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根本养老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受当地人民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1Z304025劳动争议的解决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那么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三、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

34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1Z304026工伤处理的规定一、工伤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惹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小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伤残证到用人后旧伤复发的。(一)工伤认定申请所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行政部门提出了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2)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承担举证责任。社会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并书面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二、劳动才能鉴定劳动才能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局部汉有自理和生活局部不能自理。劳动才能鉴定由用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讴的级劳动才能鉴定会提出申请收到劳动才能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才能鉴定结必要时作出劳动才能鉴定结的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才能鉴定结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和个人。对鉴定结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直辖劳动才能鉴定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治区、直辖劳动才能鉴定会作出的劳动才能鉴定结为最终结。三、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按月支付。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级劳动才能鉴定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三〕工伤职工的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需要护理的由所在负责。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或者生活局部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四)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了作岗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保存与用人的劳动关系用人安排适当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满终止。(五)其他规定职工因工外出间发惹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1Z304027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5一、劳动合同订立中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IZ304030相关合同同建立工程活动关系亲的相关合同主要是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等。1Z3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1Z3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3.瑕疵担保义务(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的义务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3.对标的物进展检验和及时的义务四、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一)凭样品买卖凭样品买卖是指标的物的品质须与特定的样品品质一致的买卖。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一样。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一样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分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价款的金额到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1Z3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二)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假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四)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一般认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那么为理合同。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贷款人的义务1.提供借款的义务2.不得预扣利息的义务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借款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三、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犯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1Z30403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6—、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租赁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有偿合同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租赁合同根据租赁标的物不同可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此外根据是否约定租赁限还可分为定租赁和不定租赁。1.定租赁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限但租赁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局部无效。租赁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租赁。2.不定租赁不定租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限;另一种是定租赁合同限屈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限为不定。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的义务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3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5.保证承租人优先购置权的义务6.保证共住人继续承租的义务(二)承租人的义务1.支付租金的义务2.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3.妥善保租赁物的义务4.有关事项的义务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6.损失赔偿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四、租赁合同的其他规定在租赁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Z30403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提供应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融资租赁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通常的做法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置所需的租赁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及承担瑕疵担保义务而承租人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无需向出卖人承担义务。其法律特征如下:(一)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二)出卖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出卖人是向承租入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粗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同于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三)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1.向出卖人支付价金的义务2.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义务3.协助承租人索赔的义务4.尊重承租人选择权的义务(二)出卖人的义务1.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2.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三)承租人的义务

371.支付租金的义务2.妥善保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3.租赁限届满返还租赁物的义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100403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货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四)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权利(1)求偿权(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3)留置权2.承运人的义务(1)运送货物的义务’(2)及时提领货物的义务(3)按运输的义务(4)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5)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2.托运人的义务(1)支付运费的义务(2)妥善包装的义务(3)告知的义务(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1.收货人的权利2.收货人的义务(1)提货验收的义务(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1Z304037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是保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二)仓储合同的保对象是动产(三)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保人的义务1.验收的义务2.出具仓单的义务3.允许检查或者提取样品的义务4.的义务5.催告或做出必要处置的义务6.损害赔偿的义务(二)存货人的义务1.支付仓储费用的义务2.说明的义务3.按时提取仓储物1Z304038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委托人的义务1.支付费用的义务2.支付报酬的义务3.赔偿损失的义务(二)受托人的义务1.按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3.委托事务和转交财产的义务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假设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5.承担赔偿的义务

38三、委托合同的终止1Z305000建立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Z305011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消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那么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并干扰别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在工程建立领域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工程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二是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建立工程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立必须提出环境影响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环境影响书中应当有该建立工程所在地和居民的。建立工程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例如建立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已有的城交通干线的两侧建立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立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间隔并采取减轻、防止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等。二、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一)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城建筑施工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为: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75分贝间55分贝;打桩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打桩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85分贝,间制止施工;构造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混凝土施工、振捣棒、电锯等)噪声限制是昼间70分贝间55分贝;装修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吊车、升降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62分贝间55分贝。所谓间是指晚22点至早6点之间的间。(二)使用机械没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施工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申报该工程的工程名称、施工场所和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三)制止间进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制止间进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消费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级以上人民或者其有关主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间作业必须附近居民。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科研、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四)监部门的现场检查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制止使用警报器。四、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的规定撤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1Z305012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在工程建立领域对于废气、废水污染的防治也包括建立项口和施工:现场两大方面。一、大气污染的防治

39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到达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安康和福利或环境污染的现象。假设不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加以控制和防治将会严重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条件。(一)建立工程大气污染的防治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立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炼制石油、消费合成氨、煤气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装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等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建立部?绿色施工导那么?中规定: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到达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3.构造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到达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5.构筑物机械撤除前做好扬尘控制方案。可采取清理积尘、撤除体洒水、设置隔挡等措施。6.构筑物爆破撤除前做好扬尘控制方案。可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展爆破作业。7.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毫克/立方米。(三)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制止燃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二、水污染的防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那么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立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一)建立工程水污染的防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立工程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获得水行政主部门或者流域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部门的。建立工程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立工程不得投入消费或者使用。制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立工程;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立工程由级以上人民责撤除或者关闭。制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立工程;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立工程由级以上人民责撤除或者关闭。1Z505013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一、建立工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40建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需要配套建立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立工程方可投人消费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展。在和有关主部门及、自治区、直辖人民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制止建立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一)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搜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制止任何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制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转移固体废物出、自治区、直辖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自治区、直辖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自治区、直辖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应当商经承受地的、自治区、直辖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自治区、直辖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搜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搜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三)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到达30%建筑物撤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进步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1Z305014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或者规定的监视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停顿行为限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1)拒报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2)回绝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或者其他监视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3)排污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擅自撤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4)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和地方规定排放的应当限治理并由所在地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犯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视理权的部门责停顿行为限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1)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物质气体的;2〕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3)未采取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可以散发有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4)城饮食效劳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41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燃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责停顿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三、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部门按照权限责限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限治理间由环境保护主部门责限制消费、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治理的限最长不超过1年;逾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责限撤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不撤除的强迫撤除所需费用由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停产整顿。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部门责停顿行为限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才能的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者承担:(1)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2)向水体排放有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自接埋人地下的;(3)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4)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5)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6)违犯有关规定或者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7)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8)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有以上第(3)项、第(6)项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上第(1)项、第(4)项、第(8)项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上第(2)项、第(5)项、第(7)项行为之—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事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部门责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2)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四、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违犯有关城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卫生行政主部门责停顿行为限改正.处以罚款:(1)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2)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撤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3)工程施工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4〕工程施工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展利用或者处置的;(5)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有以上第(1)项、第(3)项、第(5)项行为之一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上第(2)项、第(4)项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1)项、第(5)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节约资源是我国的根本国策。施行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开展战略。1Z305021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在工程建立领域节约能源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和施工节能两个方面。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一、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一)节能的产业政策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开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设备和消费工艺实行淘汰制度。(二)用能的法定义务任何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三)循环经济的法律要求循环经济是指在消费、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展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42循环经济开展综合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部门定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制止消费、进口、销售列入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制止使用列入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二、建筑节能的规定?节约能源法?规定实行固定资产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迫性节能的工程依法负责工程审批或者核准的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立;建立不得开工建立;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消费、使用。(一)采用太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民用建筑节能?规定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新建建筑节能的规定建立、设计、施工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制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1.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对施工图设计进展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的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主部门不得颁发施工容许证。2.建立的节能义务建立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违犯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进展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建立组织开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进展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的不得出具开工验收合格。3.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节能义务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进展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展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工程监理发现施工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改正;施工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应当及时建立并向有关主部门。(三)既有建筑节能的规定施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优先采用遮、改善通风等低本钱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构造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展。三、施工节能的规定?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建筑设计、建立、施工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对其设计、建立、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了艺和小型、轻型、再消费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一)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鼓励利用无无害的固体废物消费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制止损毁耕地烧砖。在或者、自治区、直辖人民规定的限和区域内制止消费、销售和使用黏土砖。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消费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1)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构造工程使用散装水泥。(2)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减少资源消耗。(3)推广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4)优化钢筋配料和钢构件下料方案。(5)优化钢构造制作和安装。(6)采取数字化技术.对大体积混凝土、大跨度构造等专项施工方案进展优化。(二)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3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企业应当开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进步水的重复利用率。、1.、进步用水效率:(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2)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政自来水。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3)施工现场供水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径合理、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进步节水器具配置比率。工程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5)施工现场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搜集处理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6)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理。(7)大型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凡具备条件的应分别计量用水量。在签订不同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定额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展计量考核。(8)对混凝土搅拌站点等用水集中的区域和工艺点进展专项计量考核。施工现场建立雨水、中水或可再利用水的搜集利用系统。2.非传统水源利用:(1)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搜集雨水养护。(2)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局部生活用水。(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政自来水。(4)大型施工现场尤其是雨量充分地区的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搜集利用系统充分搜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5)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三)节能与能源利用1.节能措施:(1)进步施工能源利用率。(2)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3)定进展计量、核算、比照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4)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5)充分利用太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4.施工用电及照明:(1)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2)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那么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1Z305022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鼓励措施的规定一、节能技术进步一)政策引导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科技主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二)资金扶持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工程的施行、开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效劳等。二、节能鼓励措施按照?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主要有如下相关的节能鼓励措施:(一)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二)税收优惠(三)信贷支持四)价格政策(五)表彰奖励二、使用黏土砖及其他施工节能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主部门责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展查验的;(2)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3)使用列入制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三、用能其他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偿向本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限改正;逾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进口列入淘汰的由海关责退运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有关处置费用。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Z305031受保护的文物范围一、保护文物的范围

44?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境内以下文物受保护:(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革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消费、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保护。三、文物保护和文物的分级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挪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四、属于所有的文物范围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所有。IZ305032在文物保护保护范围和建立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一、文物保护的保护范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和级文物保护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自治区、直辖人民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理。文物保护的标志说明应当包括文物保护的级别、名称、公布、公布日、立标、立标日等内容。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城由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自治区、直辖人民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备案。四、在文物保护保护范围和建立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一)承担文物保护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文物保护法施行?规定承担文物保护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应当同时获得文物行政主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立行政主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获得文物行政主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承担。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获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有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技术设备;(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向、自治区、直辖人民文物行政主部门或者文物行政主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主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二)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立活动的相关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制止进展以下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和历史风貌的活动;(2)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存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3)修建消费、储存性、易燃性、放射性、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4)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展新建、扩建活动。(三)在文物保护保护范围和建立控制地带内从事建立活动的相关规定文物保护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展其他建立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的保护范围内进展其他建立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自治区、直辖人民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1Z305033施工发现文物和保护的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开掘。考古开掘的文物任何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一、配合建立工程进展考古开掘工作的规定

45进展大型根本建立工程建立应当事先报请、自治区、直辖人民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开掘的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展考古调查、勘探。确因建立工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葬急需进展抢救开掘的由、自治区、直辖人民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二、施工发现文物的和保护?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展建立工程或者在农业消费中任何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1Z305034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擅自设置、挪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由城、人民城乡规划主部门责限改正;逾不改正的对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水下文物保护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水下文物保护理?规定破坏水下文物私自勘探、开掘、打捞水下文物或者隐匿、私分、贩运、、出口水下文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1Z306000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法律制度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费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平安消费容许制度。1Z306011申请领取平安消费容许证的条件建筑施工企业获得平安消费容许证应当具备的平安消费条件详细规定为:(1)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平安消费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平安消费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装备专职平安消费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消费理人员经建立主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部门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书;(6)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1次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于工伤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伤害为从业人员交纳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装备符合或者行业的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订制度、保投入、设机构、全培训、参、重平安、重防护、有预案、配资源。(一)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制定完备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施工企业平安消费责任制的内容一般包括:平安消费责任的负责人包括第一责任人、直接收理责任人、详细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目的;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和内容;责任评价与考核;问责与奖惩措施;责任。(三)有关人员经主部门考核合格主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平安消费理人员就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理知识、专业才能、应急处理等进展考核并作出评价。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1Z306012平安消费容许证的有效和监的规定一、平安消费容许证的申请

46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平安消费容许证。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总)向建立主部门申请领取平安消费容许证;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总)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自治区、直辖人民建立主部门申请领取平安消费容许证。二、平安消费容许证的有效平安消费容许证的有效为3年。平安消费容许证有效满需要延的企业应当于满前3个月向原平安消费容许证颁发理延手续。企业在平安消费容许证有效内严格遵守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未发生亡事故的平安消费容许证有效届满时经原平安消费容许证颁发理同意不再审查平安消费容许证有效延3年。但是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平安消费容许证颁发理平安消费容许证变更手续。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平安消费容许证交回原平安消费容许证颁发理予以注销。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平安消费容许证应当立即向原平安消费容许证颁发理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前方可申请补办。三、监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平安消费容许证:(1)平安消费容许证颁发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平安消费容许证的;(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平安消费容许证的;(3)违犯法定程序颁发平安消费容许证的;(4)对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平安消费容许证的;(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平安消费容许证的其他情形。1Z306013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平安消费容许证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未获得平安消费容许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获得平安消费容许证擅自进展消费的责停顿消费没收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转让平安消费容许证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平安消费容许证的没收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撤消平安消费容许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Z306021施工的平安消费责任建立部?建筑施工企业平安消费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平安消费理人员装备?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平安消费理机构专职平安消费理人员的装备应满是以下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理和消费需要予以增加:(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区域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消费情况装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平安消费理人员。(总承包:6、4、3;专业承包:3、2;劳务分包:2)三、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1Z06022施工工程负责人的平安消费责任工程负责人的平安消费责任主要是:(1)对建立工程工程的平安施工负责;(2)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度、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确保平安消费费用的有效使用:(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除平安事故隐患;(5)及时、如实消费平安事故情况。建立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工程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Z30602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的平安消费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统一组织编制建立工程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和分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装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组织演练。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立工程由总承包负责上报事故。总承包应当自行完成建立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

47总承包和分包对分包工程的平安消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向总承包负责服从总承包对施工现场的平安消费理。分包应当服从总承包的平安消费理分包不服从理导致消费平安事故的由分包承担主要责任。1Z306024施工作业人员平安消费的权利和义务一、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平安消费权利(一)施工平安消费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二)施工平安防护用品的获得权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平安帽、平安带、平安网、平安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三)批评、检举、控告权及回绝违章指挥权(四)紧急避险权(五)获得意外伤害赔偿的权利(六)恳求民事赔偿权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平安消费义务(一)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平安防护用具等的义务(二)承受平安消费教育培训的义务(三)平安事故隐患的义务1Z306025施工理人员、作业人员平安消费教育培训的规定一、施工三类理人员的考核施工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消费理人员应当经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施工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的平安消费工作全面负责工程负责人要对所负责的建立工程工程的平安消费工作全面负责二、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全员平安消费教育培训施工应当对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平安消费教育培训三、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平安消费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承受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平安消费教育培训施工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展相应的平安消费教育培训。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培训考核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书前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平安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作业、石油天然气平安作业、冶金(有色)消费平安作业、危险化学品平安作业、烟花爆竹平安作业等。施工挪用列入建立工程概算的平安消费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限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法?37条规定建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违犯规定降低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徒刑并处分金。二、施工理人员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的主要负责人、项日负责人有以上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强别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徒刑。平安土产设施或者平安消费条件不符合规定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徒刑。施工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48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施工全过程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是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下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于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平安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施行。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共同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二、编制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理?规定对以下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编制专项施):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施行由专职平安消费理人员进展现场监视:(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撤除、爆破了程;(7)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还应当组织专家进展证、审查。(一)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组织编制。(二)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技术部门组织本施工技术、平安、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展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审核合格后报监理由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超过—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组织召开专家证会。施工应当根据证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建立工程负责人签字前方可组织施行。(三)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的施行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展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工程技术负责人及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三、平安施工技术交底建立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工程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确认的方式是填写平安技术措施交底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分局部项了程名称、平安技术措施交底内容、交底时间以及施工负责工程理的技术人员签字、承受任务负责人签字等。1Z306032施工现场平安防护的规定—、危险部位设置平安警示标志施工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平安警示标志必须符合。二、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等采取相应的平安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顿施工的施工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平安卫生要求

49施工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平安间隔;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平安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施工不得在尚未开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平安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合格证。四、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平安防护措施施工对因建立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区内的建立工程.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五、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平安理消费经营进展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展现场平安理。六、平安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平安理施工采购、租赁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消费(制造)容许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展查验。七、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平安使用理施工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进展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展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分包、出租和安装共同进展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1Z306033施工现场消防平安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平安措施?消防法?规定、团体、企业、事业等应当履行消防平安职责:(1)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制定本的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行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平安标志并定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好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平安职责。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的消防平安责任人一、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确定消防平安责任人施工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工程负责人那么应是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责任人。“谁主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二、制定各项消防平安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烘烤、熬炼等明火作业.也包括炉灶及灼热的炉体、烟筒、电热器以及吸烟、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等。三、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装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通道是指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等消防装备进入施工现场可以通行的道路。消防通道应当保证道路的宽度、限高和道路的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和灭火作业需要的根本要求。消防水源是指政消火栓、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消防蓄水池和消防供水网等消防供水设施。消防供水设施应当保证设施数量、水量、水压等满足灭火需要保证消防车到达火场后可以就近利用消防供水设施及时扑救火灾控制火势蔓延的根本要求。消防设施一般是指固定的消防系统和设备如火灾自动系统、各类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防火门等。消防器材是指可挪动的灭火器材、自救逃生器材如灭火器、防烟面罩、缓降器等。四、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消防平安标志包括火灾和手动控制标志、火灾时疏散途径标志、灭火设备标志、具有火灾危险的物质或场所标志等。1Z306034意外伤害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意外伤害支付费。施工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费由施工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支付意外伤害费。意外伤害限自建立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开工验收合格止。一、建筑职工意外伤害是法定的强迫性

50施工对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伤害是法定的强迫性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如高处作业、深基坑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的人员。二、意外伤害的限和最低金额各地建立行政主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金额。最低金额要可以保障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建筑意外伤害时投保的金额不得低于此。四、意外伤害的投保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工程开工前完投保手续。工程工程中有分包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分包合理承担投保费用。未投保的工程工程不予发放施工容许证。五、意外伤害的索赔凡被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工程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1Z306035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平安防护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施工现场平安防护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犯本法规定对建筑平安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限改正;逾未改正的责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撤消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Z306040施工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Z306041消费平安事故的等级划分?消费平安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根据消费平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是指造成30人以上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消费平安事故和调查处理?还规定没有造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或者有关地方人民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按照本的有关规定执行。一、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二)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三)社会影响(社会要素)1Z306042施工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施工应当制定本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装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组织演练。施工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有以下作用:(1)事故预防。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2)应急处理。一旦发惹事故有应急处理程序和能快速反响处理故障或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3)抢险救援。采用预定现场抢险和抢救的方式控制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二)施工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类型施工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施工的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两大类。(三)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施工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装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展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并定组织演练。(四)总分包的职责分工

5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统一组织编制建立工程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和分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装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组织演练。二、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等(一)应急预案的编制消费经营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本卷须知等内容。(二)应急预案的评审施工应当组织专家对本编制的应急预案进展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施工的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施工中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三)应急预案的备案理的总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有资产监视理部门、平安消费监视理部门和有关主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自治区、直辖或者设区的人民平安消费监视理部门和有关主部门备案。(四)应急预案的培训消费经营应当组织开展本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五)应急预案的演练消费经营应当制定本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根据本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六)应急预案的修订消费经营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1Z306043施工消费平安事故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一、事故的根本要求(一)事故的时间要求负责人接到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级以上人民平安消费监视理部门和负有平安消费监视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事故的内容要求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的情况。(三)事故补报的要求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二、发惹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一)组织应急抢救工作(二)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52事故发生后有关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挪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现场保护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在现场勘查之前维持现场的原始状态既不要减少任何痕迹、物品也不能增加任何痕迹、物品。任何和个人都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证据。保护事故现场应当根据事故现场的详细情况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范围布置戒备必要时将事故现场封锁起来制止一切人进入保护区。即使是保护现场的人员也不要无故进入更不能擅自进展勘查或者随意触摸、挪动事故现场的任何物品。三、事故的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那么(一)事故调查的辖特别由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较大事故、——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级人民、设区的级人民、级人民负责调查。未造员伤亡的——般事故级人民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组织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与职责事故调查组履行以下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悄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四)事故调查的限与内容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批准提交事故调查的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杳上签名。四、事故的处理(一)事故处理时限、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特别30日内做出特殊情况下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二)对事故调查的落实(三)事故发生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发生应当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承受工会和职工的监视。事故调查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应该说事故的调查不是为了调查事故而调查事故事故的处理也不是为了追究责任而追究责任其本质是要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的根底上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而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四)处理结果的公布“四不放过〞原那么是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12306044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事故及采取相应措施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3?平安消费法?规定消费经营主要负责人在本发生重大消费平安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间擅离任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消费经营主要负责人对消费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以上规定处分。事故发生及其有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犯治安理行为的由依法给予治安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成心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回绝承受调查或者回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别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1Z306050建立和相关的建立工程平安责任制度1Z3006051建立相关的平安责任建立是建立工程工程的方或建立方在整个工程建立中居于主导地位。一、依法有关批准手续?建筑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展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二、向施工提供、准确和完好的有关资料?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理?进一步规定建立应当向施工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播送电视等地下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完好。建立工程施工前施工必须搞清楚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线的详细情况否那么因施工造成地下线的破坏不仅会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周边地区和居民的工作与生活。地下线资料应包括线路道在地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等数据。假设建立缺少这些资料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查询.有关部门或者应当依法及时提供。同时建立还应当提供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建立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准确、完好不能伪造或篡改并应能满足施工平安作业的需要。三、不得提出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建立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提出不符合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和强迫性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四、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立工程平安费用建立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立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工程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的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费用定额及其他有关概略计算的拟建工程费用。建立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立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向施工提供相应的费用。五、不得要求购置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平安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建立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购置、租赁、使用不符合平安施工要求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六、申领施工容许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平安施工措施的资料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容许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的详细措施〞。

54建立在领取施工容许证时应当提供建立工程有关平安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的建立工程建立应当自开工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平安施工的措施报送建立工程所在地的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立在申请领取施工容许证时应当提供的建立工程有关平安施工措施资料—般包括:工程中标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施工现场平安防护设施搭设(设置)方案、施工进度方案、平安措施费用方案专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数量工程工程负责人、平安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立平安监视人员、工程监理人员以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七、依法施行装修工程和撤除工程建立应当将撤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建立应当在撤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建立工程所在地的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资质等级证明;(2)拟撤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撤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去除废弃物的措施。八、建立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勘察的平安责任提供的勘察应当、准确满足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的需要。勘察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安。二、设计的平安责任工程设计是工程建立的灵魂。在建立工程工程确定后工程设计就成为工程建立中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对平安施工有着重要影响。(二)提出防范消费平安事故的指导和措施建议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平安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中注明并对防范消费平安事故提出指导。采用新构造、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立工程和特殊构造的建立工程设计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消费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三)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设计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建筑师、构造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上签字盖章对设计负责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勘察、设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的责停顿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Z306053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相关的平安责任一、工程监理的平安责任(一)对平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展审查工程监理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迫性。施工组织设计中须包含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了程、撤除、爆破工程等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监理要对这些平安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展审查审查的重点在是否符合工程建立强迫性;对于达不到强迫性的应当要求施工进展补充完善。(二)依法对施工平安事故隐患进展处理

55工程监理在施行监理过程现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时停顿施工并及时建立。施工拒不整改或者不停顿施工的工程监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部门。(三)对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施行监理并对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限改正;逾未改正的责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撤消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展审查的;(2)发现平安事故隐患末及时要求施工整改或者暂时停顿施工的;(3)施工拒不整改或者不停顿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部门的;(4)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施行监理的。二、设备检验检测的平安责任(一)设备检验检测的职责特种设备的监视检验、定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平安监视理部门。IZ306054机械设备等相关的平安责任一、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平安责任为建立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应当按照平安施工的要求装备齐全有效的、限位等平安设施和装置。二、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平安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消费(制造)容许证、合格证。出租唯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平安性能进展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制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三、施工起重机械和白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的平安责任(一)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白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担。(二)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平安措施和现场监视?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理?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白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平安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视。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在进展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根据施工起重机械的平安技术、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辅助起重机械设备条件等制定施工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脚手架工程属高处作业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有完善的平安防护措施要按规定设置平安网、平安护栏、平安挡板操作人员上下架子要有保证平安的扶梯、爬梯或斜道并须有良好的防电、避雷等平安措施。在制定模板工程的平安施工措施时应当根据不同材质模板和不同形式模板的特殊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并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进展作业。(三)出具自检合格证明、进展平安使用说明、验收手续的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进展平安使用说明验收手续并签字。

56(四)依法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进展检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到达规定的检验检测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1Z306055部门平安监视理的相关规定一、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的监视理体制负责平安消费监视理的部门按照?平安消费法?的规定对全国平安消费工作施行综合监视理。二、审核发放施工容许证应当对平安施工措施进展审查三、履行平安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平安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被检查提供有关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的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施工现场进展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犯平安消费要求的行为;(4)对检查现的平安事故隐患责立即排除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责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顿施工。四、组织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消费平安事故的抢救工作有关地方人民和负有平安消费监视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消费平安事故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1Z307000建立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Z307011工程建立的分类按照?化法?的规定按级别分〕我国的分为、行业、地方和企业。按约束性分〕、行业分为强迫性和推荐性。保障人体安康人身、财产平安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迫执行的是强迫性其他是推荐性。强迫性一经公布必须贯彻执行一、工程建立(一)工程建立的范围和类型工程建立分为强迫性和推荐性。以下属于强迫性:(1)工程建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2)工程建立通用的有关平安、卫生和环境保护的;(3)工程建立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代、量与、建筑模数和制图;(4)工程建立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5)工程建立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s)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立通用的。强迫性以外的是推荐性。(二)工程建立的制订原那么和程序制订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1)必须贯彻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亲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平安闲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2)对需要进展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的工程应当纳入各级主部门的科研方案认真组织施行写出成果;(3)纳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经有关主部门或受委托鉴定且经理检验行之有效;(4)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并经认真分析证或测试验证符合我国国情;(5)条文规定应当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其内容深度、术语、符、计量等应当前后一致;(6)必须做好与现行相关之间的协调工作。工程建立的制订程序分为准备、征求、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三)工程建立的审批发布和编强迫性的代为“GB'’推荐性的代为“GB/T’。(四)的复审与修订复审—般在施行后5年进展1次.一般由参加过该编制或审查的或个人参加。二、工程建立行业行业不得与相抵触。(二)工程建立行业的制订、修订程序与复审工程建立行业的制订、修订程序也可以按准备征求、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进展。工程建立行业施行后一般也是5年复审1次。

57三、工程建立地方(一)工程建立地方制定的范围和权限工程建立地方在、自治区、直辖范围内由、自治区、直辖建立行政主部门统一方案、统一审批、统—发布、统—理。(二)工程建立地方的施行和复审工程建立地方不得与和行业相抵触。未经备案的工程建立地方不得在建立活动中使用。工程建立地方中对直接涉民生命财产平安、人体安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建立行政主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迫性条文。四、工程建立企业已有或者行业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或者行业的企业在企业适用。建立部?加强工程建立企业化工作的假设干?指出工程建立企业一般包括企业的技术、理和工作。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展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建立要求设计改正。二、工程建立强迫性条文的施行在工程建立的条文中使用“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等属于强迫性的用词而使用“宜〞、“不宜〞、“可〞等一般不是强迫性的规定。在对工程建立强迫性施行改革后我国目前实行的强迫性包含三局部:(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迫性的;(2)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迫性但其编中不带“/T〞的仍为强迫性;(2)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迫性。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迫性条文(黑体字)编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迫性。三、对工程建立强迫性的监视检查(—)监视理机构建立工程规划审查、施工设计图设计审查、建筑平安监视理机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立强迫性(二)监视检查的方式和内容监视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强迫性监视检查的内容包括:(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迫性;(2)工程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迫性的规定;(3)工程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迫性的规定;(4)工程工程的平安、质量是否符合强迫性的规定;(5)工程工程采用的导那么、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迫性的规定。人、过程、物资、措施、资料〕1Z307023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展检验检测的规定?建立工程质量理?进一步规定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展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一、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制度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实行检验制度是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前提。施工应当严把两道关:一是慎重选择消费供应厂商;二是实行进场二次检验。二、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58?建立工程质量理?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构造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立或者工程监理监视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进展检测。(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涉及构造平安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构造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构造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构造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人员应由建立或该工程的监理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立或该工程的监理书面施工、检测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视机构。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展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性负责。(二)工程质量检测的资质和检测规定建立部?建立工程质量检测理?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未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检测经建立或者工程监理确认后由施工归档。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现的建立、监理、施工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的情况以及涉及构造平安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工程所在地建立主部门。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的性和准确性负责。1Z307024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一、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应当建立和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施工质量检验通常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检验(或称为过程检验)包括预检、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验以及隐蔽工程检验等。(二)强化隐蔽工程质量检查按照?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进展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收。假设工程质量符合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已经批准施工可继续进展隐蔽或施工。二、建立工程的返修?建筑法?规定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立工程质量理?进一步规定施工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立工程或者开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立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合同法?也作了相应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立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对于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也应当负责返修但是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1Z307025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建立工程质量理?规定施工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9施工的教育培训通常包括各类质量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等。先培训、后上岗。特别是与质量工作有关的人员如总工程师、工程经理、质量体系内审员、质量检查员.施工人员、材料试验及检测人员关键技术工种如焊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等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或作业。1Z307026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检验检测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展检验或者未对涉及构造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刑法?37条规定。建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违犯规定降低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徒刑并处分金。IZ307030建立及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发包工程建立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立不得将建立工程肢解发包。建立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本钱控制为原那么合理划分标段但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二、依法向有关提供原始资料。建立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提供与建立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准确、齐全。三、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建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犯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平安降低工程质量。建立工程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建立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或者施工违犯工程建立强迫性降低建立工程质量。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建立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报级以上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五、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实行监理的建立工程建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进展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进展监理。以下建立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重点建立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立的住宅小区了程;(4)利用外国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六、依法工程质量监视手续?建立工程质量理?规定建立在领取施工容许证或者开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工程质量监视手续。工程质量监视手续是法定程序不质量监视手续的不发施工容许证工程不得开工。因此建立在领取施工容许证或者开工之前应当依法到建立行政主部门或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工程质量监视手续承受主部门的工程质量监视。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手续应提供以下和资料:(1)工程规划容许证;(2、设计资质等级证书;(3)

60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工程监理登记表?;(4)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5)工程勘察设计;(6)中标书及施工承包合同等。七、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在工程理中根据工程工程设计和合同要求的质量哪些材料和设备由建立采购哪些材料和设备由施工采购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是谁采购、谁负责。所以由建立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立必须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对于建立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施工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展检验和试验假设不合格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并应建立予以退换。八、依法进展装修工程随意拆改建筑主体构造和承重构造等会危及建立工程平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因此?建立工程质量理?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变动的装修工程建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房屋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也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如撤除隔墙、窗洞改门洞等.都是不允许的。九、建立质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立违犯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犯建筑工程质量、平安降低工程质量的责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工程质量理?规定建立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的;(2)任意压缩合理工的;(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或者施工违犯工程建立强迫性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立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规定工程质量监视手续的;(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未按照规定将开工验收、有关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报送备案的。工程监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有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立或者施工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立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1Z07034部门工程质量监视理的相关规定建立行政主部门对全国的建立工程质量施行统一监视理。开展方案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出资的重大建立工程施行监视检查。经济贸易主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重大技术改造工程施行监视检查。级以上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展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改正。1Z307040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制度工程工程的开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工程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立成果转入消费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1Z307041开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一、建立工程开工验收的主体建立收到建立工程开工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进展开工验收。

61在建立工程完工后承包应当向建立提供完好的开工资料和开工验收提请建立组织开工验收。建立收到开工验收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参加的开工验收检查整个工程工程是否已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立完成并符合开工验收条件。二、开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立工程质量理?进一步规定.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立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好的技术和施工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5)有施工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立工程经历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完好的技术和施工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和资料:(1)工程工程开工验收;(2)分项、分部工程和工程技术人员;(3)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记录;(4)设计变更单技术变更核实单;(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7)开工图;(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施工同建立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也是交付开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但凡没有经过开工验收或者经过开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立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假设建立为提早获得效益在工程未经历收就提早投产或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等问题建立要承担责任。1Z307042施工应提交的资料建立是建立活动的总负责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分别提供工程建立各环节的资料及时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建立工程建立应当在工程开工验收后3月内向城建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立工程。施工一般应当提交的资料是:(1)工程技术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开工图等。1Z307043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建立工程质量理?规定建立应当自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报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城乡规划法?规定.建立未在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部门报送有关开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人民城乡规划主部门责限补报;逾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立工程开工消防验收消防机构应当白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对于依法应当进展消防验收的建立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机构责停顿施工、停顿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三、建立工程开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开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建立工程需要配套建立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历收或者经历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消费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立工程环境影响书、环境影响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责停顿消费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建筑工程节能验收(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展质量验收的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根底上进展建筑围护构造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结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到达验收的条件前方可进展.(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GB50300)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3)

62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立工程负责人)主持施工工程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三)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1.施工自检评定2.施工按验收进展整改3.节能工程验收结4.验收资料归档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相应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建立工程开工验收资料中的重要组成局部归档。(四)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本卷须知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要求监理和施工应加强和重视节能验收工作对验收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2工程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1)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2)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和施工理资料不完好的;(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的;(4)工程存在违犯强迫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5)对监视机构发出的责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6)存在其他违犯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3.工程工程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要求的;(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不一致的;(4)验收程序和执行不符合要求的;(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4.工程在开工备案时应提交建筑节能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五)建筑工程节能验收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用建筑节能?规定建立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的民用建筑工程出具开工验收合格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主部门责改正处民用建筑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Z307044开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一、工程开工结算(一)工程开工结算方式与编审工程开工结算分为工程开工结算、单项工程开工结算和建立工程开工总结算。工程开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详细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根底上发包人审查。(二)工程开工结算审查限单项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开工验收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开工结算及完好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展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开工结算和完好的开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开工结算和完好的开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开工结算和完好的开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开工结算和完好的开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开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开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三)工程开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根据确认的开工结算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开工结算价款保存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年质保到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五)未按规定时限事项的处理发包人收到开工结算及完好的结算资料后在?建立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或合同约定限内对结算及资料没有提出那么视同认可。二、开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

63?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立工程质量理?规定施工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立工程或者开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立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上述规定很明确建立工程开工时只要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无是建立的责任还是施工的责任施工都有义务进展修复或返修。但是对于非施工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其返修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是应由责任方承担的。(一)承包方责任的处理假设承包人回绝修理、返工或改建的?人民审理建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l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立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回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恳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三)未经开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那么?建筑法?、?合同法?、?建立工程质量理?均规定建立工程开工经历收合格前方可交付使用;未经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理中一些建立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往往未经历收即擅自提早占有使用建立工程。为此?人民审理建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3条规定建立工程未经开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局部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立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质量承担民事责任。1Z307045开工验收备案的规定?建立工程质量理?规定建立应当自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报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立在开工验收过程中有违犯有关建立工程质量理规定行为的。责停顿使用重新组织开工验收。一、开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须提交的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以下:(])工程开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开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施工容许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及验收人员签署的开工验收原始政根底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4)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立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5)施工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二、开工验收备案的签收和处理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当在工程开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提交工程质量监视。备案发现建立在开工验收过程中有违犯有关建立工程质量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开工验收备案15日内责停顿使用重新组织开工验收。三、开工验收备案违犯规定的处分建立在工程开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工程开工验收备案的备案责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1Z307050建立工程质量保修制度IZ30705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限的规定一、建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及主要内容建立工程承包在向建立提交工程开工验收时应当向建立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立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限和保修责任等。

64二、建立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限建立工程的最低保修限为:(1)根底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1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4)电气线、给排水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立工程保修的起始日是开工验收合格之日。IZ307052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那么处理:1.施工未按照有关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立向设计索赔。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负责维修。4因建立(含监理)错误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立承担;如属监理责任。那么由建立向监理索赔。5.因使用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自行负责。6。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负责维修。建立参与各方再根据详细政策分担经济责任。二、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一)缺陷责任确实定缺陷责任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详细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限进展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限进展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全部或者局部使用的建立工程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朗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展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支付的从逾之口起按照同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1Z308000解决建立工程纠纷法律制度lZ308010建立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所谓法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人身、财产或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对抗冲突(或者争议)主要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间的有关人身、财产权的纠纷;行政纠纷是行政之间或行政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刑事纠纷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纠纷。1Z308011建立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建立工程领域里常见的是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一、建立工程民事纠纷特点有三:(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在建立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二、建立工程行政纠纷

65建立工程行政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在各种行政纠纷中.既有因行政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违犯法定程序、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所引起的纠纷也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逃避监视理、抗拒监视理或误解法律规定等而产生的纠纷。在建立工程领域.行政易引发行政纠纷的详细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1.行政容许2.行政处分3.行政奖励4.行政裁决1Z30801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仟何阶段进展.无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二、调解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三、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仲裁的根本特点如下:(一)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二)专业性(三)性(四)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那么。(五)快捷性(六)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成认和执行四、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的根本特征是:(一)公权性---民事诉讼是由意志行使审讯权通过手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二)程序性---民事诉讼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序三大诉讼阶段。(三)强迫性1Z308013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根本特点是:(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行使职权的行为进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已经作出行政之后。假设行政尚未作出那么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的行政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那么。行政复议的结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为终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请诉讼。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1)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施行详细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视行政依法行政的功能;(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原告那么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1Z308020民事诉讼制度1Z308021民事诉讼的辖(一)级别辖

66级别辖.是指按照一定的.划分上下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人民.每—级均受理—审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响来确定级别辖。在理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往往是确定级别辖的重要根据但各地人民确定的级别辖争议标的数额不尽一样。(二)地域辖地域辖是指按照各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1.一般地域辖一般地域辖是以当事人与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分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辖。被告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2.特殊地域辖特殊地域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所在地为确定的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9种特殊地域辖的诉讼.其中与工程建立领域关系最为亲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3.专属辖专属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辖。专属辖是排他性辖.排除了诉讼当事人协议选择辖的权利。专属辖与一般地域辖和特殊地域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辖。1Z308022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一、当事人狭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二、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通常也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在建立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1Z308023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一、证据的种类证据有以下7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勘验笔录。二、证据的保全(一)证据保全的概念和作用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获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中清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二)证据保全的申请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限届满前7日。?仲裁法?也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三)证据保全的施行人民进展证据保全可以根据详细情况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人民进展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三、证据的应用(一)举证时限假设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或、仲裁机构指定的限内提交证据将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仲裁机构有权利不组织质证或不予承受当事人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根底的限。该限不得少于30日。但是人民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限可以少于30日。(二)证据交换

67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是指在诉讼辩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在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互相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过程。(三)质证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展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1.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展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2.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质证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容许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审讯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展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展对质。经法庭容许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四)认证不能作为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根据的证据(1)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2)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者违犯法律制止性规定的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3)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证据: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③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④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6)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o可以作为认定案件根据的证据(1)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以下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3)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缺乏以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4)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假设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1Z308024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二、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对债权恳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以下债权清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恳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启、恳求权;(3)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恳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恳求三、诉讼时效间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那么?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恳求保护民事权利的间。普通诉讼时效间通常为2年。2.短诉讼时效。以下诉讼时效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存放财物被丧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间为4年;?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恳求权时效间为1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限。诉讼时效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四、诉讼时效间的起算诉讼时效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时起计算。在以下情况下诉讼时效间的计算是: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珍并能证明是由损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85.、返还不当得利恳求权的诉讼时效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6.理人因无因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理费用、赔偿损失恳求权的诉讼时效间从无因理行为完毕并且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一)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间继续计算。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恳求权;(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恳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即诉讼时效间暂时停顿计算。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也就是权利人开始可以行使恳求权时起诉讼时效间继续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那么?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计算。3.当事人一方向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4.以下事项之一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迫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消;(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6.权利入向、人民检察院、案或者控告恳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1Z308025民事诉讼的审讯程序审讯程序是人民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讯监视程序。一、一审程序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一)起诉和受理l.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辖。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那么口头起诉为例外。在工程理中根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2.受理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刘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以下程序进展:(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5)宣读勘验笔录。2.法庭辩3.法庭笔录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讯人员和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过失的有权申请补正。假设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4.宣判

69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容许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容许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限和上诉的。二、第二审程序(一)上诉间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讯决的有权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二)上诉状(三)二审对上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不清证据缺乏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后改判;(4)原判决违犯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三、审讯监视程序(二)审讯监视程序的提起1.人民提起再审的程序人民提起再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其程序为: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下级人民再审。按照审讯监视程序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顿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①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根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④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搜集人民未调查搜集的;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⑦违犯法律规定辖错误的;⑧审讯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讯人员没有回避的;⑨无诉讼行为才能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⑩违犯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恳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2)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讯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审讯监视程序假设千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申请再审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3.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讯监视程序提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1Z308026民事诉讼的执序二、执行根据执行根据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移交执行以民采取强迫措施的根据。执行根据是执序发生的根底没有执行根据当事人不能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也不得采取强迫措施。执行根据主要有:(1)人民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2)人民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定书;(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执行的生效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4)依法作出的赋子强迫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成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6)我国行政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执行的行政。三、执行案件的辖

70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局部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四、执序(一)申请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假设无故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向有辖权的人民申请强迫执行。申请强迫执行应提交申请强迫执行书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申请强迫执行还须遵守申请执行限。申请执行的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三)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六、执行措施执行措施主要有:(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拘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展搜寻;(5)强迫被执行人和有关、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6)强迫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强迫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9)强迫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10)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负有到债务的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七、执行中止和终结(一)执行中止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顿执序。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应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执行终结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展的完毕执序。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归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才能的;(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1Z308030仲裁制度仲裁有以下三项根本制度:(一)协议仲裁制度(二)或裁或审制度(三)一裁终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协议无效除外〕。1Z308031仲战协议的规定—、仲裁协议的形式二、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以下内容:(1)恳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三、仲裁协议的效力(—)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柬力。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就该纠纷向提起诉讼。(二)对的约束力

7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的辖权。?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三)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会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展仲裁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四)仲裁协议的性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1Z308032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一、申请仲裁的条件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详细的仲裁恳求和、理由;(3)属于仲裁会的受理范围。三、审查与受理仲裁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四、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当事人要求采取财产保全及/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向仲裁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会将当事人的申请转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及/或证据所在地有辖权的人民作出裁定。1Z308033仲裁的开庭和裁决一、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一)合议仲裁庭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虽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二、开庭和审理仲裁应当开庭进展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开庭。三、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恳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四、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Z308034申请撤销裁决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72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犯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1Z308035仲裁裁决的执行一、仲裁裁决的强迫执行力?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1Z308040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1Z308041调解的规定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等。一、人民调解(一)人民调解的原那么和人员机构人民调解的根本原那么是:(1)当事人自愿原那么;(2)当事人平等原那么;(3)合法原那么;(4)尊重当事利原那么。(二)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应当遵循的程序主要是:(1)当事人申请调解;(2)人民调解会主动调解;(3)指定调解员或由当事人选定调解员进展调解;(4)达成协议;(5)调解完毕。经人民调解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经人民调解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申请确认。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回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迫执行。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分为两种:(1)基层人民即乡、镇人民对一般纠纷的调解。(2)行政按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展的调解。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迫约束力。三、仲裁调解仲裁调解是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展的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四、调解?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那么在清楚的根底上分清是非.进展调解。〞调解是人民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细微刑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根底上进展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与一样。在民事诉讼中除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和当事人有严重行为需给予行政处分的经济纠纷案件的情形外各案件均可适用调解。1Z308043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争议评审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相比的优势是:专业性、快速反响、现场解决问题、创造良好气氛、争议双方不需要律师的介入以及双方最终仍保存诉讼或仲裁的救济途径。二、我国争议评审制度的理三、我国对争议评审的规定

73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理和工程理经历的专家组成。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辩。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辩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完毕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展、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执行。1Z30805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1Z308051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11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结合建立工程理其中7种尤为重要:1.对行政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所得没收财物、责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撤消容许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不服的;2.对行政作出的限制人身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迫措施不服的;3.对行政作出的有关容许证、执照、资质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不服的;4.认为行政进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行政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颁发容许证执照、资质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没有依法的;7.认为行政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进犯其合法权益的。以下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别人事处理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提起民事诉讼。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哪些行政争议可以进入行政诉讼加以解决。该受案范围确定了行政行政行为受监视的限度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救济的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以下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撤消容许证和执照、责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分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如强迫隔离、强迫约束)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迫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进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颁发容许证和执照行政回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回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如伤残抚恤金、遗属抚恤金、福利金、救济金等);(7)认为行政要求履行义务的(如财产义务、行为义务典型表现为乱收费、乱摊派);(8)认为行政进犯其别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但是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以下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同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3)行政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4)法律规定由行政最终裁决的详细行政行为。1Z308052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的有关规定一、行政复议申请

7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进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限的申请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于行政复议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有权受理的行政申请如“对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工作部门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人民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展审查依法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但不属于本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在行政复议间行政不停顿执行该详细行政行为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停顿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顿执行的;(2)行政复议认为需要停顿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顿执行行政复议认为其要求合理停顿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顿执行的。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原那么上采取书面审查的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行政复议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其主要类型有:1.对于详细行政行为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根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维持。2.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其在一定限内履行。3.对于详细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详细行政行为:(1)主要不清、证据缺乏的;(2)适用根据错误的;(3)违犯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详细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对于撤销或者确认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可以责被申请人在一定限内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恳求行政复议对符合赔偿法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撤销、变更详细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详细行政行为时应同时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1Z308053行政诉讼的辖、起诉和受理一、行政诉讼辖行政诉讼辖指不同级别和地域的人民之间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一)级别辖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都由基层人民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中级人民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创造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各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人民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和人民只辖本辖区范围内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二)一般地域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所在地人民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改变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所在地人民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迫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辖。两个以上人民都有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由收到起诉状的人民辖。二、起诉

75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详细行政行为进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根据;(4)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辖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假设行政复议逾不作复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行政复议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三、受理人民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1Z308054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一、审理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除涉及机、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人民公开审理行政案件。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判决第二审人民在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进展审理并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顿执行。三、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回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迫执行或者依法强迫执行。行政回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银行从该行政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限内不执行的从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的上一级行政或者、人事提出建议。承受建议的根据有关规定进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1Z308055侵权的赔偿责任按照?赔偿法?的规定行政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进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1)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的行政强迫措施的;(2)拘禁或者以其他剥夺公民人身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别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亡的;(4)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亡的;(i)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亡的其他行为。行政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进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1)施行罚款、撤消容许证和执照、责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分的;(2)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迫措施的;(3)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行为。但是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6内容总结〔1〕建立工程根本法律知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究〞是我国法制建立的根本原那么〔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违犯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视理权的部门责停顿行为限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1)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物质气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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