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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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  本章是重点章,基本年年涉及综合题,理解性内容较多,需要重点把握,并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本章重点  1.合同履行  2.合同的效力  ◆本章变动  新增2012教材P309(2011教材P337)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为)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与债的关系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此外,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还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不同的特征:

2、  (1)合同之债是双方或多方之债,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  (2)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之债是任意之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设定;  (4)合同之债是平等之债,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  三、合同的分类按有无对价有偿合同买卖、租赁、承揽合同无偿合同赠与合同等按法律是否对名称有规定有名合同《合同法》分则中的合同无名合同  按是否交付标的诺成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等实践合同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按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不要式合同  按主从关系主合同买

3、卖、租赁合同等从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四、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  2.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A.收养合同  B.监护合同  C.委托合同  D.培训合同  E.建设工程合同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不是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排除AB选项。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4、  (一)口头合同  (二)书面合同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合同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确认书。  (三)其他合同形式  1.默示形式:以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运用。  【示例】遗产继承  2.推定形式:从当事人的积极行为中,可以推定当事人已作了意思表示。  【示例】停车场收费  二、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1)要约:希望和他

5、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求:同时满足:  ①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等)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邀请VS要约  【关键】区分方法:是否满足两条件  ①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例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可能要约或要约邀请)等  ③效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示例】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免费送货。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正确答案』要

6、约邀请  【示例】某家具店中标明一件书柜的价格为1800元。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正确答案』要约  【例题·多选题】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是(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投标行为属于要约。  2.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注意】到达≠看到≠知道  (1)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可

7、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    【补充】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②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单选题】(200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要约到达受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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