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合同课件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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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采购与合同

12概述1.采购的定义采购是从系统外部获得货物、土建工程和服务(以下统称产品)的完整的采办过程。货物采购是指购买项目建设所需的投人物(如机械、设备、材料等等)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土建工程采购是通过招标或其他商定的方式选择工程承包单位及其相关的服务。咨询服务采购主要指聘请咨询公司或咨询专家。

232.采购方式采购可以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是由需方提出招标条件和合同条件,由许多供应商同时投标报价。通过招标,需方能够获得更为合理的价格,条件更为优惠的供应。招标采购又可分为无限竞争性的公开招标和有限竞争性的邀请招标。对受客观条件限制和不易形成竞争项目还可以采取协商议标。非招标采购又可以分为询价采购、直接采购、定向采购等。

343.采购在项目执行中的重要性采购工作是项目执行中的关键环节,并构成项目执行的物质基础和主要内容。规范的项目采购要兼顾经济性和有效性,可以有效降低项目成本,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项目采购必须体现设计和计划的要求,如果采购的产品不符合设计的预定要求,将直接影响项目质量,甚至导致项目失败。竞争性招标采购有规范的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即给符合条件的承包商提供均等的机会,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运行原则,而且也会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平竞争又会促使报价降低,因而对项目的费用控制更为有利。此外,采用比较规范的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招标程序和严谨的支付办法,能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防止贪污、浪费和欺诈行为。

45采购规划的内容和依据1.采购规划的准备釆购规划一般要对下列事项之一做出决策:(1)通过一家总承包商采购所有或大部分所需要的货物和服务(2)向多家承包商采购很大部分需用的货物和服(3)采购小部分需用的货物和服务(4)不采购货物和设备

562.采购规划的依据(1)范围说明1)项目的合理性说明(设计说明书)2)项目可交付成果(执行说明书)3)项目目标(功能说明书)(2)产品说明(3)采购活动所需的资源(4)市场状况采购计划过程必须考虑市场上有何种产品可以买到、从何处买到,以及采购的条款和条件是怎样的(5)其他计划结果(6)制约条件和基本假设

673.采购规划的技术和工具(1)自制或外购分析(2)短期租赁或长期租赁分析(3)采购专家的介入(4)经济采购批量分析

784采购规划的结果1.采购管理计划采购管理计划应当说明具体的采购过程将如何进行管理。它包括:(1)应当使用何种类型的合同(2)是否需要有独立的估算作为评估标准,由谁负责,以及何时编制这些估算。(3)项目实施组织是否有采购部门,项目管理组织在采购过程中自己能采取何种行动。(4)是否需要使用标准的采购文件,从哪里找到这些标准文件

892.工程说明工程说明也叫要求说明,它相当详细地说明了采购项目,以便潜在的承包商确定他们是否能够提供该采购项目的货物或服务工程说明的详细程度可以视采购项目的性质、买主的要求或者预计的合同形式而异。工程说明在采购过程中可能被修改和细化。每一个单独的采购项目都要求有单独的工程说明。多种产品或服务可以组成一个采购项目,使用一个工程说明。工程说明应尽可能清晰,完整、简洁.其中包括对所有要求的附属服务的说明(例如,承包商报告及对采购来的设备给予项目完成后的运行支持)、在某些应用领域,对于工程说明的内容和格式已有具体的规定。

910项目招投标(一)招标投标概述1.招标投标的概念与特征招标投标是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经过要约、承诺、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方式,是“法人”之间达成有偿、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最高竞争性的采购方式,能为采购者带来经济,有质量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具有下述基本特征:(1)平等性:(2)竞争性:(3)开放性

10112.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

11123.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招标投标活动一般分为四个阶段:(1)招标准备阶段(2)投标准备阶段(3)开标评标阶段(4)决标签约阶段

1213(二)项目招标项目招标是指招标人(又称业主)对自愿参加某一特定项目的投标人(承包商)进行审查、评比和选定的过程。作为最富竞争力的一种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招标采购至少应具备以下要素:(1)程序规范(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3)公开性(4)一次成交

1314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种类(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所谓“提出招标的项目”,即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出和确定拟招标项目,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等。

1415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招标单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3—5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关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条件在《招标投标法》中有相应规定:上述条件中,前两条是单位资格规定,后三条则是对招标人能力的要求。

1516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6)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现象发生,并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16172.招目招标程序框架图

1718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1)招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2)合同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3)业主对货物,工程与服务方面的要求一览表格式,技术规格(规范)、图纸(4)投标书格式,资格审查需要的报表、工程清单、报价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格式及其他补充资料表(5)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格式,履约保证金格式,预付款保函格式等

1819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好后,即可根据既定的招标方式,在主要报刊上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通知。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采购类目(2)项目资金来源(3)招标内容和数量(4)时间要求、发放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招标文件的价格、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日期(必须具体到年、月.日、时)和开标时间(一般与招标截止日只相差1小时至24小时)(5)招标单位的地址、电话,邮编、电报挂号

1920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事先资质审查.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投标者的法人地位、资产财务状况,人员素质、各类技术力量及技术装备状况、企业信誉和业绩等。例如工程项目招标,对于要求资格预审的应编制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的内容,除上述的资格预审通知外,还包括如下的资格预审须知,资格预审表和资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等。

2021(1)资格预审资料要求1)有关确定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文件)。2)在过去3年内完成的与本合同相似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履行的合同的工程情况。3)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拟在施工现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4)提供完成与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5)提供完成本合同拟分包的项目及其分包单位的情况。6)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7)有关目前和过去两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2122(2)对联营体资格预审的要求1)对联营体的每一个成员提交同单独参加资格预审单位一样要求的全套文件。2)提交预审文件时应附联营体协议。3)资格预审后,如果联营体组成和合格性发生变化,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征得招标单位的书面同意。4)作为联营体的成员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不能认为作为单独成员或其他联营体的成员是资格预审的合格者。

2223(3)在资格预审合格通过后改变分包人所承担的分包责任或改变承担分包责任的分包人之前,必须征得招标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资格预审合格无效。(4)将资格预审文件按规定的正本和副本份数和指定时间.地点送达招标单位。(5)招标单位将资格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预审的施工单位,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准备投标。

2324现场勘察和文件答疑(1)现场勘察1)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2)地形、地貌3)水文地质、土质、地下水位等情况4)气侯条件(气温、湿度、风力、降雨、降雪情况)5)现场的通信、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等6)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7)可提供的施工用地和临时设施等(2)文件答疑标前会议是业主给所有投标者的一次质疑机会

2425标底的编制标底又称底价,是招标入对招标项目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的期望值,它是评定投标价的合理性、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招标活动经济效果的依据;标底应具有合理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影响标底的因素投资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难易、市场条件、时间要求、价格差异、质量等级要求等因素标底的构成标底的构成包括三部分,即项目采购成本,投标者合理利润和风险系数。注意:标底直接关系到招标人的经济利益和投标者的中标率,应在合同签订前严加保密、如有泄密情况,应对责任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526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现以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为例,介绍招标文件的编制。根据建设部1996年12月发布的《建设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对于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分为四卷共十章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二卷技术规范第五章技术规范第三卷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辅助资料表第九章资格审查表第四卷图纸第十章图纸

2627项目投标1.投标人及其条件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2)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3)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合理预算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728项目投标2.投标的组织进行项目投标,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投标的全部活动过程加以组织和管理。实践证明,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内行的投标班子是投标获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对于投标人来说,参加投标是一场竞争。不仅比报价的高低,而且比技术、经验、实力和信誉特别是在当前国际承包市场上,越来越多的是技术密集型工程项目,势必要给投标人带来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是技术上的挑战,要求投标人具有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完成高、新、尖、难工程;另一方面是管理上的挑战,要求投标人具有现代先进的组织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投标班子应该由如下三种类型的人才组成:一是经营管理类人才;二是技术专业类人才;三是商务金融类人才。以上是对投标班子三类人员个体素质的基本要求。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充分发挥群体的力量。对于工程项目投标班子的组成,除了符合上述要求外,保持投标班子成员的相对稳定,不断提高其素质和水平对于提高投标竞争力至关重要。同时,逐步采用或开发有关投标报价的软件,使投标报价工作更加快速、准确。

2829项目投标3.投标程序投标过程是指从填写资格预审表开始,到正式投标文件送交业主为止所进行的全部工作这一阶段工作量很大,时间紧,一般要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填写资格预审调查表,申报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通过后);组织投标班子;进行投标前调查与现场考察;选择咨询单位;分析招标文件,校核工程量,编制规划;结算价格,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

2930项目投标4.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是承包商参与投标竞争的重要凭证;是评标、决标和订立合同的依据;是投标人素质的综合反映和投标人能否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包括招标须知,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价格条款,技术规范以及附件等,投标人必须按照这些要求编写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一般由下列内容组成: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保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具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资格审查表(有资格预审的可不采用)、按本须知规定提出的其他资料。

3031(3)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一般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至公布中标的一段时间。一般在投标须知的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例如28天)。那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28天内有效。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因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后,招标单位可以向投标单位书面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此时,投标单位须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对于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单位不能因此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在此期间修改其投标文件,而且心相心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对投标保证金的各种有关规定在延长期内同样有效。

3132(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和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对于银行保函,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其有效期应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应尽快将其退还,一般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4)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5)对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协议者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33(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应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其份数按前附表规定份数提交。若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6)投标文件的送达和签收。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代表人印鉴2)投标截止日期。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34开标与评标1.开标(1)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开标是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3)开标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开你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人员名单及工程项目的有关2)请投标单位代表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性3)宣布公正、唱标,记录人员名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定标办法

34354)宣读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主要材料用量、投标担保或保函以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同等情况,并当场记录5)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6)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阶段(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开标时当场宣布无效。1)未加密封或者逾期送达的;2)无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印鉴的;3)关键内容不全、字迹辨认不清或者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人评标阶段;

35362.评标(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评标内容的保密: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为止,凡属于评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与该过程无关的人员泄露。2)在评标和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评标机构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3637(3)资格审查:对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评标时必须首先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填报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比和比较。(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比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此不涉及投标报价的更改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738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将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影。向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权利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其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39(6)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可以采用合理低标价法和综合评议法-所谓合理低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综合评议法又可分最低评标价法和打分法两种:所谓最低评标价法,即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打分法则是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具体评标方法由招标单位决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于大型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以采用技术标,商务标两阶段评标法。

3940(7)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招标情况,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招标的主要过程。2)开标情况,包括开标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唱标等情况。3)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评标的方法、内容和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分析论证及评审意见。4)对投标单位的评标结果排序,并提出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名单。5)评标报告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6)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单位就必须重新招标。

4041授予合同1.中标单位确定招标单位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并从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单位,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定标实行合理低标价法评标的,在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应当为中标单位,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对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拟采用的技术措施作出说明,并据此提出评价意见,供招标单位定标时参考实行综合评议法,得票最多或者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应当为中标单位招标单位未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单位的,应当在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说明理由

4142授予合同2.中标通知书在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定标,定标后,招标单位须向中标单位发出久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的实质内容应当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4243授予合同3.履约保证中标单位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履约保证可由在中国注册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证数额为合同价的5%),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保证数额为合同价10%)。投标单位可以选其中一种,并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格式。中标后不提供履约保证的投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344授予合同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签署合同。若对合同协议书有进一步的修改或补充,应以“合同协议书谈判附录”形式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单位按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后,招标单位及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4445合同管理一、项目合同概述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2.项目合同是指项目业主或其代理人与项目承包人或供应人为完成——确定的项目所指向的目标或规定的内容,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4546合同管理3.项目合同的特点:(1)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3)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通过合同条款具体体现出来。(4)合同须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4647合同管理4.项目合同的分类项目合同的类型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其分类也不同(1)按签约的各方的关系分类1)工程总承包合同2)工程分包合同3)货物购销合同4)转包合同5)劳务分包合同6)劳务合同7)联合承包合同

4748合同管理(2)按合同计价方式分类;1)固定价或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3)按承包范围分类1)交钥匙合同2)设计--采购--施工合同3)设计--采购合同4)单项合同

4849合同管理(4)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类型的选择主要依据以下因素:1)项目实际成本与项目日常风险评价2)双方要求合同类型的复杂程度(技术风险评价)3)竞价范围4)成本价格分析5)项目紧急程度6)项目周期7)承包商财务系统评价8)合作合同9)转包范围的限定

4950合同管理5.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2)合同标的(3)标的的数量和质量(4)合同价款或酬金(5)合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执的方法

5051合同管理合同的签订过程也就是合同的形成过程、合同的协商过程合同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不能违反法律的原则2)由合格的法人在协商基础上达成协议原则3)公平合理、等价交换原则4)诚信原则等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5152要约要约在经济活动中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等。要约的特点(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愿望。(2)要约人提出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3)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4)要约人还可以撤销要约。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

5253要约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能撤销:1)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有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合同的履行作了准备工作,如果要约撤销,受要约人就会受到损失,例如,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可能拒绝了其他人的同种要约:或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可能为承诺作了准备工作,如为付款而向银行贷款,或者为准备接受来货而租赁了仓库等。

5354要约(5)在如下情况下要约无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有时当事人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例如发布拍卖公告、寄送价目表、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商业广告等,这些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承包商的投标书是要约。

5455承诺承诺即接受要约,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一经“承诺”,就被认为当事人双方已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1)承诺人要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五条件地完全同意要约(或新要约)的内容.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则要约失效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并符合要约所规定的其他各种要求

5556承诺承诺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期限的起算1)如果要约确定承诺期限,则应在该确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如果没有确定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所谓合理期限,就是要考虑给承诺人以必要的时间2)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则承诺期限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的日期起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则以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起算3)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5657承诺承诺可以撤回承诺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新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尚要求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修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执解决方法等),或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才作出承诺,都不能视为对原要约的承诺,而只能作为受要约人提出的“新要约”

5758承诺当要约人接受了这个新要约才算达成协议,合同以新要约的内容为准通常在合同的酝酿过程中,当事人方对合同条款要反复磋商,经多轮会谈,在其中会产中许多次”新要约”,最终才达成一致,签订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人以合同书的形式签订合同,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5859项目合同的效力项目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只有有效的合同才受到法律保护。1.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即合同发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业主和承包商须按约定履行合同实现其追求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也有两种特殊的情况。(1)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有些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例如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自然条件成立或者期限截时生效。

5960项目合同的效力2.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确认。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6061项目合同的效力(2)无效合同的处理。1)无效合同自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无效分为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3)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4)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6162项目合同的效力3.可撤销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可撤销制度,是为了体现和维护公平和自愿的原则,给当事人一种补救的机会(1)可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1)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对可撤销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提出变更或撤销。有过错的一方不仅不能提出变更或撤销,而且还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6263项目合同的效力(2)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可撤销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提出变更还是撤销,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2)提出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请求人要提出存在的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或对方在签订合同时采取的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证据。3)可撤销合同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作出裁决之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如果裁决决定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则按裁决履行;如果裁决该合同被撤销,那么它从签订时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4)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知道撤销事件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失。

6364项目合同的效力4.项目合同效力待定某些项目合同和合同某些方向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但又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有条件的应尽量促使其成为有效合同。如在代理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合同超过代理范围。(3)原来有代理权,在代理权终止后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发生以上情况时,行为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否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6465项目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1.项目合同的履行项目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全部义务的行为项目合同的履行有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两种形式:(1)实际履行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即要求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2)适当履行项目合同的适当履行,即当事人按照法律和项目合同规定的标的按质、按量地履行

6566项目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3)支付违约金(4)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责任,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责任.但如果当事人拖延履行合同责任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有免责条件,当发生这种条件时,可以不承担责任

6667项目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1.项目合同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通常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的内容和标的的法律行为: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2)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但如下情况除外:1)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3)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6768项目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注意: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4)如果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则应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6869项目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2.项目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消灭既存的合同效的法律行为。主要特征:一是合同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二是合同当事人应负恢复原状之义务;三是其法律后果是消灭原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有两种情况:(1)协议解除(2)法定解除为了防止解除权的滥用。

6970项目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合同法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致使原签订的合同成为不必要。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7071项目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3.项目合同的终止当事人双方依照项目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全部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合同的法律关系可由下列原因而终止:(1)合同因履行而终止(2)当事人权方混同为一人而终止(3)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4)合同因当事人协商同意而终止(5)仲裁机构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7172项目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纠纷通常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双方对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理解不一致,最终导致对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的后果和责任的分担产生争议合同纠纷的解决通常有如下几个途径:(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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