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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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20ICS备案号:集团公司发布20--实施20--发布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标准英文名称(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DL/T—20代替DL/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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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L/T—20目次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调度管理2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2第二节调度管理制度3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4第四节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4第五节电网有功出力分配、调度计划管理6第六节电网的负荷管理6第七节新建、改建工程设备投入运行的调度管理7第三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7第一节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7第二节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8第四章电网频率调整9第五章电网无功管理及电压调整9第六章倒闸操作制度11第一节总则11第二节操作管理制度11第三节基本操作12第七章电网事故及异常处理14第一节总则14第二节电网频率异常的处理15第三节电网电压异常的处理15第四节母线故障的处理16第五节线路开关掉闸的处理16第六节变压器事故的处理17第七节发电机事故的处理17第八节电网振荡事故的处理18第九节高压开关异常的处理18第八章失去通信联系时的调度处理19第一节失去通信联系时的正常处理19第二节失去通信联系时的事故处理19第九章水电调度管理20第十章各类发电厂并网运行的调度管理20第十一章同期并列装置与低频减载装置的调度管理21第一节同期并列装置的调度管理21第二节低频减载装置的调度管理21第十二章稳定管理22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22第一节继电保护的调度管理22第二节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26第十四章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27第十五章自动发电控制(AGC)系统的调度管理28附录A:中调调度员值班管理制度2833

3DL/T—20附录B:前夜高峰负荷典型记录时间29附录C:发电机允许过负荷时间29附录D:用作图法求发电机负序电流30附录E:水电调度有关数据及规定30附录F: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应向中调报送技术资料内容31附录G:年度方式计算应向中调报送资料内容31附录H:调度术语示例32附录I:操作命令示例33修编说明3533

4DL/T—20关于颁发《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通知华北电集调[1999]第13号天津市电力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发、供电单位,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华能北京热电厂:重新修订的《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经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现予颁发并决定自1999年12月1日起试行。京津唐网内各发电厂(站)、变电站的现场运行规程和各地区调度所的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均应符合本规程。本规程执行之日起,原华北电力联合公司1990年7月颁发并于1991年1月1日执行的《京津唐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1990)华北电联调字第27号]即行作废。若由于华北电力体制改革等原因,京津唐电网调度系统行政隶属及调度关系将产生变化,届时将对本规程中有关部分再行修改。中调和区调的调度人员,中调调度的发电厂(站)、变电站的电气值班人员应通晓本规程中的有关部分再行修改。中调和区调的调度人员,中调调度的发电厂(站)、变电站的电气值班人员应通晓本规程中的有关部分。集团公司及京津唐网内各发供电单位(含各独立发电公司)、中调、区调及中调直接调度的变电站负责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均应熟悉本规程。上述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程并组织运行人员认真学习,熟悉并掌握各项规定。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33

5DL/T—20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符合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向用户供应充足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电能,维护电网投资、经营及用户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上级调度机构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京津唐电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第2条京津唐电网接受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直接领导和管理,是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第3条在服从华北电网统一调度的原则下,京津唐电网内部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京津唐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分为三级调度:华北电力调度局(为华北网调兼京津唐电网中调,在本规程中称中调);北京、天津、唐山、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七个地区调度所(局)(简称区调);地区所属县级调度所(简称县调)。第4条中调代表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中调与区调、中调与电网内发电厂(站)和变电站在调度业务和电网运行指挥上是上下级关系,各区调、发电厂、变电站必须服从中调的领导和指挥。第5条本规程是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依据,其解释权属于华北电力调度局。凡电网内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程。凡电网内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等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若有关条款涉及中调权限时,应事先得到中调的认定。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6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领导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充分利用电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的最大限度的满足电网负荷的需要。2.使整个电网安全、稳定、正常的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3.使电网内供电和供热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4.合理使用各种资源,使整个电网在最优方式下运行(即安全、稳定前提下的最经济运行方式)。5.执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保护各合同方(或协议方)的合法权益。第7条中调的任务1.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运行方式)。2.指挥调度范围内设备的操作。3.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和批准这些设备进行检修。4.指挥电网的频率调整和电压调整。5.指挥电网的事故处理,负责进行电网事故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措施。6.参加拟定电网发电量计划、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改进经济运行的措施。7.负责提出网间联络线送受电力曲线的修改建议和事故支援的申请。8.参加制定电网电力分配计划,监督并控制按计划发供电。9.负责指挥电网的经济运行;统一协调水电厂(站)水库的合理运用。10.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设备进行调度管理。11.参加电网的规划编制和设计审查工作。12.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上岗合格证书颁发等工作。13.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第8条中调的职权33

6DL/T—201.负责电网的调度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电网运行技术措施、电网管理方面的规定及电力市场的运行规则等。2.负责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按计划发电和供电。3.根据来水情况和防洪、灌溉、航运以及城市供水等方面的要求,安排电网内水电厂的运行方式。4.组织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执行上级调度机构下达的大区电网联络线的运行方式。5.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电网年度发、供电计划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依据国家确定的预期目标计划制定电网的月度发、供电计划;制定和调整电网的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执行网间联络线的送受电力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机构下达的大区电网联络线的送受电计划以及有关的调度协议。6.领导电网的调频、调峰和电压调整。7.指挥电网的事故处理,组织事故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措施。8.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9.参加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和批准这些设备进行检修。10.由于网间联络线未按计划曲线执行,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经济效益时,有权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11.审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或改建设备的并网方案,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参加网内有关新设备的投产工作。12.参加电网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13.负责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14.负责电网通信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15.负责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16.行使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或上级调度机构批准(或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二节调度管理制度第9条京津唐电网的调度原则是“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凡并入京津唐电网的发电厂、变电站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严守调度纪律。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第10条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必须在并网之前与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或其授权的电网调度部门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否则,不得并入电网运行。第11条中调值班调度员为京津唐电网运行和操作的指挥人,直接对发电厂值长(或电气值班长)、变电站值班长(或变电站认定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员)和区调值班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并对所发布命令的正确性负责。接受中调值班调度员命令的上述值班人员,对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应作书面记录(长落出力和调整电压命令除外),重复命令,核对无误,并经中调值班调度员允许后方可执行。中调值班调度员在发布调度命令和调度谈话时应全部录音。第1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及变电站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命令,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第13条中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和区调值班调度员应迅速执行,不得延误。如果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时,应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报告,由中调值班调度员决定原调度命令是否执行。但当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事故处理要求停电者除外),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第14条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和区调值班调度员如无故拖延执行或拒绝执行中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则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该命令的领导人均应负责。第15条发供电单位领导人发布的命令,如涉及中调权限时,必须经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已有规定者除外。第16条中调调度的设备,未经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发电厂、变电站和区调值班人员不得改变设备状态,但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威胁者除外。按现场规程紧急停用的设备,在停用之后应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不属中调调度设备的操作,如对系统运行方式有重大影响,或是在进行这种操作以前必须了解系统运行方式时,应得到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第17条33

7DL/T—20各级调度和各厂、站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发电厂、变电站和区调值班人员发现设备有威胁安全运行或影响其出力的异常运行情况和缺陷时,应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中调值班调度员应作详细记录,对重大异常及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调度系统主管领导。第18条区调调度的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如重要用户停电、主要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区调值班调度员应报告中调,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19条区调调度的设备与中调调度的设备构成环路(包括电磁环路)时,环路方式发生变化,由引起变化的一方尽快报给另一方。第20条由于通信不便或为了操作、施工方便,中调可委托区调对中调调度的设备代下操作令,但必须在前一天16时前通知受委托区调和受令单位,同时将有关安全措施一并下达。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第21条调度范围划分由中调确定并以批准书形式下达。在设备投入运行时,按中调批准书执行。凡属中调调度范围内的所有一、二次设备均列入主网范围。第22条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发电厂及并入京津唐电网的所有独立发电厂(中调授权区调调度的独立发电厂和自备电厂除外)的机、炉、主(联)变、母线及其母联、旁路开关由中调调度,厂用系统(包括高压厂变)由电厂直接调度。第23条500kV、220kV主要环路(包括500kV变电站联络变压器、220kV主要联络线),与系统有关的110kV电磁环路、电源线路、地区间联络线,主要枢纽变电站中的有关母线、母联、旁路开关、刀闸,中调认为有必要直接调度的变压器中性点刀闸及安全自动装置由中调调度。第24条220kV及以下不影响主环路的环网线路和变压器、负荷线路及负荷变电站等由区调调度。第25条按上述原则划分应属中调调度的设备,必要时中调有权将其划归区调调度。第26条区调调度范围内的220kV环网、220kV变压器、母线、110kV主环网中其运行状态变化影响主网或相邻网安全稳定的设备列为中调管理设备。这些设备的投停必须事先征得中调的许可。发生故障时应报告中调。第27条中调与区调调度的分界设备定为中调与区调双重调度设备。中调与电厂自行调度的分界设备定为中调与电厂双重调度设备。第28条中调授权区调调度的独立发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的调度范围划分参照以上原则由所在地区区调负责。第四节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29条各级调度机构均应按年、季(月)、日编制各自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运行方式。年度方式应每年编制一次,如一年内系统结构有重大变化也可在季(月)方式中加以修正。中调编制的年度方式应经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于上一年十二月底前下达,各区调编制的年度运行方式应于上一年十月底前经各供电(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并上报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网运行方式应保证本规程第6条基本要求的实现。第30条编制运行方式时应考虑的内容1.电网短路容量的要求。2.潮流合理分布的要求。3.载流元件热稳定的要求。4.电网稳定的要求。5.电网电压调整的要求。6.电网内部过电压的要求。7.系统调峰的要求。8.供电可靠性的要求。9.事故后运行方式的要求。10.适应主要元件检修的能力。11.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对运行方式的要求。第31条年度运行方式的内容1.上一年度电网运行情况分析:33

8DL/T—20(1).电网新、改建项目投产情况及新增设备容量情况。(2).负荷、峰谷差情况。(3).主要联络线功率、电量交换情况。(4).电网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5).电网安全、稳定情况。(6).电网事故情况。(7).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8).电网运行存在的问题。2.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分区用电需求、最大负荷预计、电力电量平衡情况、联络线电力电量计划、新设备投产日期、发电设备可调出力表及设备检修进度表,按季(月)编制有功电力和无功电力平衡表。发电设备的可调出力,应考虑季节性变化对出力的影响和新机组的投运(根据计划、生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3.本年度发电设备和输变电设备的大小修计划。4.本年度水库控制运用计划。5.本年度电网结构、潮流分布及中枢点电压水平。6.本年度电网经济调度方案及调峰、调压分析。7.本年度各发电厂(站)变电站的短路容量。8.本年度电网的正常电气接线方式及主要元件检修的接线方式。9.本年度电网稳定极限及稳定措施。10.本年度事故拉路限电序位表。11.本年度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包括低频减载)整定方案及使用规定。12.本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第32条季(月)运行方式的内容1.最大负荷预计、电力电量平衡情况、联络线电力电量计划、新设备投产日期、发电设备可调出力表及设备检修进度表。2.发电设备和输变电设备的大小修计划。3.水库放水计划。4.电网经济调度、调峰方案。5.各控制点、中枢点电压曲线。6.主要检修方式。7.主要事故后的运行方式。第33条日运行方式的内容1.电网的负荷预计曲线。2.发电厂日负荷调度曲线,机炉开停表及相应的运行备用容量。3.检修安排及相应的运行方式和反事故措施。第34条电网的正常接线方式以及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和使用应保证:1.电网安全运行(1).能迅速消除事故,限制事故范围,避免事故扩大,保证对重要用户继续供电。(1).当电网内最大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或电力线路断开或故障时,保持电网的稳定。(1).短路容量不超过发电厂(站)和电网设备允许的数值。2.电网的电能质量在规定范围内。3.电网运行的最经济性。第35条为了编制下一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各供电(电力)公司应于当年8月30日前将下年度的有关资料按附录7的要求由生产和基建部门提供,由各区调汇总后报中调。第36条日常检修方式由日计划人员确定,若对正常接线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经调度系统主管领导批准。第37条各地区电网正常接线方式应与主网正常接线方式相适应,并经供电(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报中调备案。如与主系统接线方式有矛盾,必须事先取得中调同意或服从主网方式要求。33

9DL/T—20电网内各发电厂(站)厂用电方式、保厂用电措施,应报送中调备案。第38条每月15日为潮流实测日,各发电厂、变电站做好4点、10点和前夜高峰点整点抄表记录,由各区调汇总整理成潮流图后于每月25日前报中调。第五节电网有功出力分配、调度计划管理第39条中调根据日用电负荷预测、近期内水情、燃料供应情况、网间联络线计划和电网设备能力、设备检修情况、电网调峰及备用等因素,按经济调度的原则,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编制全网及各发电厂(站)的发电出力调度曲线。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渐形成和逐步完善,中调将(逐步过渡到)根据上述因素,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按竞价上网的原则,编制全网及各发电厂(站)的发电出力调度曲线。第40条为了使电网在最经济状态下运行,火电厂(站)的有功出力分配应按等微增率进行,并应考虑线损修正。第40条常规水电厂(站)的发电方式在给定放水量和允许断水间隔时间的条件下,以获得高峰时间最大电力为原则。梯级水电站之间要互相配合调节,并尽量维持各调节水库在发电时为高水位,以求得各机组在高峰期间同时获得最大出力。抽水蓄能机组遵循水量平衡原则,并满足电网的调峰、调频和电网事故的需要。第42条各发电厂(站)应根据机组热力试验结果或厂家资料编制本厂的下列经济调度资料:火电厂(站)在各种实际可能的运行机炉组合下并经厂用修正后的冬、夏季两种净发电微增煤耗率曲线,水电厂(站)的微增耗水率曲线,各种不同负荷机组开、停和带负荷顺序。这些资料应报中调备案并作为编制电网经济调度方案的依据。当机组大修后或设备的运行特性有显著改变时,应及时修正上述特性资料并及时报送中调。第43条中调编制的各发电厂(站)的日调度曲线和旋转备用容量数值及机炉开停计划经调度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前一天16时前下达给各发电厂(站)和区调。第44条各电厂应严格执行中调下达的发电调度计划,实际总出力偏差不得超过计划值的±2%。当电网运行方式和负荷与原计划有出入时,中调值班调度员为了保证运行的安全性,有权变更发电厂(站)的日调度曲线和机炉开停时间。第45条根据电网负荷的需要,发电厂(站)值班人员必须遵照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要求,将全厂(站)出力增加到最大或降低到最小。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机组的起动时间、增减出力的速度以及最大可能出力和最小技术出力,由发电厂经电网管理部门认定后书面报送中调。第六节电网的负荷管理第46条各供电(电力)公司应做好年、季(分月)预计负荷工作,年度预计负荷应于前一年8月30日前由各区调报中调;季(分月)预计负荷应于上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中调。第47条各区调必须编制各地区的日负荷曲线和自备厂发电曲线于前一天12时前报中调值班调度员(如遇休息日,应于休息日前一天12时前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的预计负荷各区调应于节假日前六天报送中调;节假日负荷应力求准确,误差不应超过±2%或规定的负荷数值。第48条各区调要认真做好负荷的监视、统计和控制工作。当电网频率低于49.90Hz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下达拉路命令,各区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按紧急限电拉路顺序进行拉路。当频率低于49.80Hz时,区调值班调度员仍未将负荷限下来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可按规定的中调拉路顺序对地区直接拉路,直至频率恢复正常。如有的用户停电后需尽快恢复用电时则应以后续序位弥补所限的负荷数量。各区调应做好拉路限电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第49条各供电(电力)公司应按下列要求编制上报中调直接拉路序位表:1.各序位所在的厂站必须是中调直接调度的厂站,且各序位必须是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配负荷线路。33

10DL/T—202.各序位必须使用双重编号。3.各地区所报的拉路序位总量须不低于上一年度地区最大负荷的5%。提供中调的直接拉路序位表不应与区调拉路序位相重叠,应保证中调拉路序位及容量,如需要变更时应及时由原申报部门上报中调。凡未正式申报新拉路序位表,中调仍按原报拉路序位表拉路,拉路所造成的后果由原申报单位负责。第七节新建、改建工程设备投入运行的调度管理第50条新建、改建工程设备应在投入运行的十六个月前,由各区调(或有关电厂)向中调提出投产时间及停电、过渡计划。有关停电计划应列入年度停电计划。在投入运行或停电过渡三个月前向中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附录6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并提前一个月报送运行规程、运行人员名单、停电过渡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远动、通信方式和预定起动投运日期等。中调接到上述申请后,应在投运前一个月编定设备调度编号,明确调度范围划分、厂(站)和线路命名并编制下达相关批准书;投运前15天批复起动投运有关事项等。第51条新建、改建工程设备投入运行的申请和报送资料办法:1.凡属发电厂管辖的设备由发电厂(天津市电力公司所属各发电厂通过天津区调)负责向中调提出书面申请和报送资料。2.凡属送变电设备,由区调负责向中调提出书面申请和报送资料。3.起动日期确定后,应于起动前三天由本条规定单位向中调提出起动计划申请,中调应于起动前一天16时前批复。第52条新建、改建工程单位,虽已接到中调批准书和批准起动计划申请,但仍须得到中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起动操作命令后,方可进行起动操作。第53条新建、扩建、改建的一次设备投产时有关保护、自动装置及通信、自动化设备应同步投入。第54条由区调和发电厂(站)调度的110kV及以上的新建、改建送变电设备投入运行时的要求如下:1.新设备起动投运前,应提前一周将批准书、有关设备规范、运行方式报中调备案,如影响主网方式者,必须先征得中调同意。2.220kV变压器投运前应与中调联系确定变压器分头位置和中性点接地刀闸运行方式。改变110kV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时,按中调有关规定执行。3.新设备投运应在起动前一天的12时以前向中调申请备案,设备起动后执行起动投运操作的当值调度员,应将设备起动简况报中调值班调度员,后者应做记录。第55条新建、改建的送变电设备在起动正常后即列入运行设备,再有工作,应按运行设备办理检修工作的手续。第三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第一节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第56条各发、供电单位对于中调调度及管理的设备(包括二次设备),应按电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年、月度检修、试验计划,由电网管理部门统一平衡后,制定年、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发布实施。第57条凡在所发布的年、月度检修计划中已列入的检修项目,仍需在开始工作前一日12时前(如遇休息日后第一天开始检修的工作,应于休息日前一天12时以前)向中调提出申请,中调应在开工前一日(遇休息日提前一天)16时以前批复给申请单位,并通知有关单位。上述申请应包括电气设备的检修主要内容、试验计划、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结束时间、停电范围及对电网的要求等。第58条33

11DL/T—20设备的检修或试验虽经批准,但在开工前仍需得到中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施工命令后才能进行。第59条凡无月度计划的设备检修,需进行复杂的倒闸操作或影响电网的运行方式或继电保护定值改变者,应在检修前三日向中调提出申请,中调应在开工前一日(遇休息日提前一天)16时前批复。如有特殊需要,需于开工前两天批复者,则申请时间亦需按本规程第57条和本条的规定相应地提前一天,并在申请时说明。第60条中调调度的输变电设备的检修,统一由所在地区的区调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北京地区的输变电设备检修直接向中调计划员申请),线路的检修施工令下达给区调值班调度员;变电站内设备检修施工令下达给变电站值班人员,中调调度的发电厂(站)设备检修,由发电厂(站)值长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天津市电力公司所属各发电厂的设备检修,由发电厂值长通过天津区调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施工令下给发电厂(站)值长(或值班长)。第61条区调调度设备检修时,改变地区正常方式而对主网造成影响或要求主网也改变方式(如需要中调倒停母线,用母联或旁路开关代替线路开关等),区调应在开工前一日(遇休息日提前一天)12时前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中调批准后,区调再批答有关申请单位。但发布操作命令,仍按调度范围进行。第62条发电厂附属设备的检修如影响全厂最大综合出力者,应在前一日(遇休息日提前一天)12时前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中调批准后方可开工。第63条在特殊情况下,临时性的检修申请(包括设备发生严重缺陷,但仍能维持运行一段时间者),可随时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出,中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当日完工且对系统供电、供热无影响的设备检修。如中调值班调度员已接到批准的次一日的日调度计划时,也可以批准次一日可以完工的检修工作。如检修超出上述时间或对系统供电供热有影响时,则需经调度系统主管领导批准。第64条故障检修的申请,可随时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出,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后予以答复。第65条发电厂和变电站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设备退出运行(或备用)时开始,到设备正式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时为止,所有操作,起动和试运时间均算在检修时间内。线路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线路开关、刀闸断开,两侧挂好地线,下达施工令时开始,到中调值班调度员接到区调值班调度员有关线路完工、拆除施工地线、施工人员已撤离现场,线路可以送电的报告时为止。第66条如因某种原因,原定检修的设备未在预定时间停下,原则上完工时间不变。如必须延迟完工时间,且对系统运行无显著影响者,可由中调值班调度员批准。否则需经调度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发电厂(站)机炉的大、小修,不能按时完工需延期者,值长应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复后再由中调值班调度员通知有关厂(站)。第67条严禁未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而私自在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工作。第68条有关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节日检修计划,各供电(电力)公司和发电厂(站)应在节日前10天向中调提出。第69条中调调度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经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值班人员不得停用、投入、试验或改变整定值。现场有紧急处理规定者可按规定处理,同时报告中调。上述设备的检修按本规程第57条执行。第70条通信部门需对主系统复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复用保护)的通信设备测试、检修时,必须事先经中调通信调度批准。需要事先退出复用保护的,应向所在地区的区调或发电厂的值长提出申请,并按本规程第60条执行。需退出复用保护进行测试、检修的微波、光纤设备,其所在地点与复用的保护不在同一厂(站)的,由中调通信调度统一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第二节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第71条值班调度员和日计划人员必须按照规范的名称填写检修工作票。第72条检修工作票的填写内容包括:厂站名称,设备停电范围,检修或试验的内容,对系统方式的要求,工作时间等。第73条批答检修工作票前,必须认真与现场核对运行方式,查阅有关规程和规定。第74条检修工作票必须严格履行计划、审核、批准手续,且必须在履行手续时签字。33

12DL/T—20第75条检修工作票须由继电保护专业会签。遇有重大方式的变化,须得到运行方式专业的会签。第76条值班调度员每日16点前(遇休息日提前一天)将次日的检修工作票批复给有关部门,同时要将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及批准工作时间说明。第77条每日第三值值班调度员负责整理下一日开工和完工的检修工作票。遇有配合工作时,加盖“注意配合工作”章。第78条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检修工作票的内容下达施工令。第79条在现场设备检修完工交令时,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与现场人员核对检修工作票的内容,并进行复诵,确定无误后,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第80条有配合工作的检修,必须在全部工作结束后,方可恢复送电。第四章电网频率调整第81条电网频率应经常保持50Hz运行,其偏差不得超过±0.20Hz。当部分地区电网与主系统解列,其运行容量不超过3000兆瓦时,该地区电网的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50Hz。禁止升高或降低频率运行。第82条根据电网调频的需要,由中调指定第一调频厂和第二调频厂,负责电网的调频。其余发电厂均属非调频厂。确定调频电厂的原则是:1.具有较大的调整容量。2.具有较快的增减出力速度。3.当系统中有水电厂时,一般由水电厂担任调频任务。4.调频厂出力的调整应符合安全和经济运行原则。5.应考虑在系统中的位置及与系统联络网络的送电能力。凡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投入条件的机组,均可列为调频机组。根据电网运行方式的变化,中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指定非调频厂临时作为调频厂承担调频任务或临时改变调频厂任务。调频厂具有调整容量时,其值长和班长对保持电网频率合格与中调值班调度员负有同等责任。第83条担任第一调频厂的电厂应将频率保持在50±0.05Hz以内运行。当频率超过50±0.05Hz时,第二调频厂应协助第一调频厂将频率调整至50±0.05Hz以内。当频率超过50±0.10Hz时,非调频厂应主动参加调频,直至频率恢复至50Hz。第84条自动发电控制(AGC)装置应经常投入运行。其投入运行与停用,必须经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装置本身发生故障时除外,但应及时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若中调端停用,中调值班调度员也要通知有关发电厂)。第85条调频厂在手动调整阶段,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电网频率,认真主动及时进行调整。第86条调频厂在调整频率过程中,当出力受设备限制无法调整或调整容量用完时,应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中调值班调度员应考虑是否调整非调频厂出力或采取其它措施使调频厂恢复调整容量。第87条电网解列运行时,由中调临时指定调频厂和负责监督单位。第88条为了保证系统频率正常,在编制系统及各发电厂日调度计划曲线时,应考虑留有2%~5%的负荷备用容量。第五章电网无功管理及电压调整第89条正常运行时发电厂和枢纽变电站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电压等级(kV)额定电压(kV)正常范围(kV)发电厂变电站500500490~540485~525220220220~235213~235110110107~117103~11733

13DL/T—20第90条220kV及以下电网的无功电源安装总容量,应大于电网最大自然无功负荷,一般可按最大自然无功负荷的1.15倍计算。第91条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中,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二次侧的功率因数不小于或者由电网供给的无功功率与有功功率比值不大于:电压等级功率因数无功功率/有功功率220(kV)0.95~10.33~035~110(kV)0.9~10.48~0由发电厂直接供电的变电所,其供电线路较短时,功率因数可取表中较低值,其它变电所的功率因数应取较高值。第92条发电机运行功率因数均应按电网要求进行调整。第93条新装机组均应具备在有功功率为额定时功率因数进相0.95运行的能力,对于已投入运行的发电机,应有计划地按类型进行典型的吸收无功电力能力试验,根据试验结果予以应用。第94条各级变压器分接开关的运行位置,应按保证发电厂、变电所母线和用户电压偏差不超过允许值,并在充分发挥无功补偿设备效益、降低线损的原则下通过优化计算确定。第95条电网电压调整实行逆调压原则。第96条当发电厂、变电所的母线电压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时,首先应按无功电力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调节发电机和无功补偿设备的无功出力。若电压质量仍不符合要求时,再调整相应的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开关,使电压达到合格范围。第97条为了监视和调整电网电压,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发电厂、变电站母线做为电压中枢点,具有调整电压能力的中枢点做为控制点。具体的中枢点和控制点由中调确定。第98条中调根据电网的需要和可能,每季编制电网电压控制点的电压曲线和电压中枢点的电压正常范围,发给有关发电厂和变电站,以便调整和监视。第99条电压控制点的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电压曲线进行调整电压,使控制点的电压在电网高峰负荷期间维持上限运行,低谷负荷期间维持下限运行。当发电厂机组的静子和转子的电流已经调满,或机组的力率已达规程规定的允许最高力率时,应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具有调压能力的变电站,当调整手段(调相机无功出力,可投切电容器、电抗器、调压变压器分接头位置等)使用完毕后电压仍超出正常范围时,应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电压中枢点的值班人员应监视其中枢点电压。当中枢点电压超出正常范围时,应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100条中调值班调度员应经常了解控制点和中枢点电压。当接到电压控制点值班人员关于其控制点电压超出允许范围并本厂(站)已无法调整或中枢点值班人员报告其电压超出正常范围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第101条调整电压的主要方法有:1.改变发电机、调相机的励磁电流(包括可以进相运行的发电机组进相运行)。2.投入或停用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3.改变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头位置。4.改变发电厂间或发电厂内部机组间出力分配。5.启、停发电机组(水轮发电机组调相)。6.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但应慎重考虑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供电可靠性)。第102条中调直接调度的所有220kV及以上的联络变压器的无载调节分头位置由中调直接管理,需要改变时,必须经中调批准;区调调度的发电厂升压变压器由区调负责并报中调备案。第103条由中调调度的可做调相运行或进相运行的汽轮发电机和水轮发电机,其运行方式的改变(发电改为调相,或调相改为发电),除事故处理外,均应按中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执行。第104条无功功率的调度,应在保证电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分层分区平衡的原则进行,尽可能使无功就地供应,避免地区间特别是通过长距离的联络线路输送无功功率。个别地区电压偏低时,应先就地调整,无法调整时再由电网调整。第105条发电机母线电压在额定电压的±5%以内,其额定功率不变。最高运行电压由连接发电机母线的设备(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等)及发电机的安全决定,但不得大于发电机额定电压的110%。33

14DL/T—20第106条变压器运行电压一般不得超过运行分头额定电压值的105%,根据变压器的构造特点,经过试验或制造厂认可,允许增高至分头额定电压值的110%,其电流值按相应规定执行。第107条电网解列运行时,由解列的地区区调负责调压,参照本规程第87条的规定执行。第六章倒闸操作制度第一节总则第108条电网内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依据调度范围实行分级管理。第109条调度管辖的设备,未经本级值班调度员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其方式(现场规程中有规定的除外)。第110条凡涉及到双重调度的设备,一方变更其运行方式,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第111条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下达调度命令。第112条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验,中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接到所有受令单位值班人员关于检修或试验完工可以送电的报告后,才允许进行恢复送电的操作。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送电、“约时”挂地线和“约时”开工检修。第二节操作管理制度第113条在倒闸操作前,值班调度员要认真考虑:1.操作后接线方式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靠性,电网有功、无功出力与负荷的平衡,必要的备用容量和防止事故的对策。2.操作时所引起的潮流、电流、电压、频率的变化,防止操作过程中设备过负荷,操作过电压或稳定极限超过规定。3.发电机是否会进相和失步,机端电压是否在允许范围内。4.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是否与运行方式相适应,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是否符合继电保护规定的要求和变压器安全运行的要求。5.操作后对通信、远动计量装置等的影响。第114条停电操作前,调度员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1.将厂站名称、停电设备、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及实际结线方式与现场核对清楚,明确要采用的命令格式。若采用单项令,确定挂地线的位置。2.操作前先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3.变压器停电,要求有关调度运行部门将低压侧负荷倒出。4.线路停电,若线路上有T接负荷,在线路停电前通知有关区调将负荷倒出,并将T接负荷的进线开关、刀闸拉开。5.认真查阅有关运行方式(特别是临时规定的方式、改变保护定值)的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细则、反事故措施中的规定和厂站一次接线图等,通盘考虑操作内容并根据现场的实际运行情况,拟定操作步骤。第115条填写操作票前做到“五个明确”:1.了解检修票上的申请内容,明确操作目的。2.了解检修票上列出的停电范围及注意事项,明确对操作的要求。3.了解反措的内容,明确注意事项。4.查阅《调度规程细则》,明确保护要求。5.查看厂站接线图,结合模拟图板与现场核对,明确现场结线方式的特点和相关设备的现状。如果对上述内容有疑问或发现矛盾时应与有关人员研究处理。第116条操作票标准:1.操作票可以由计算机直接生成或由人工填写。人工填写的操作票一律用钢笔或园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2.按操作票格式填写,不漏项。33

15DL/T—203.操作票要按统一编号顺序使用。4.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的名称和编号。5.操作步骤要正确,按操作顺序填写,步骤不能颠倒。6.一行只能写一步操作。7.一项操作任务需要书写多页时,须注明转接页号。8.按规定的专业术语填写,综合命令要按已规定的调度术语填写。9.操作票一般由一名值班调度员填写,另一名值班调度员审查,并在操作票右下角签字。10.在手工填写操作票时如出现笔误,应用“=”线将笔误处划掉,继续填写。不准在笔误的上方或下方改正。更不准使用涂改液等将笔误处覆盖。11.若有一步操作命令填写错误或未能执行,应在此步操作命令上加盖“此项作废”章。12.错票或写好未使用的票,一律盖“作废”章,严禁自行销毁。13.一项操作任务完成后,在紧靠最后一步操作的下面一行空白处盖“已执行”章。第117条值班调度员在倒闸操作下令时要做到:1.下令时必须相互通报发令人和受令人的单位、姓名和发令时间,并填入操作票。2.委托区调、厂、站值班人员转令时,必须如同向直接受令人下令一样对待。3.严格按操作票下令,遇有临时变更,必须由操作票的发令人和签发人共同研究修改操作票后,才能继续操作,并注明原因。4.下令时,如电网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下令,待情况了解清楚,条件许可时再继续下令。5.复杂操作要由一名值班调度员负责到底,或操作告一段落,才能换人或交接班。6.在下达操作命令时,必须精神集中,并:(1).冠以“命令”二字。(2).注意受令人复诵命令,核对无误后才允许进行操作。(3).应执行监护制。7.现场操作完毕回复操作令时必须认真核对,无误后立即改正调度模拟图板和CRT中的厂站结线。8.事故及紧急异常处理时,可不填写操作票,但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在调度记事中补记事故处理经过、步骤及事故后的运行方式。第118条执行倒闸操作时,当一单位执行某一操作后,如需要另一单位进行相应的操作后才能进行下一项操作时,值班调度员必须在得到另一单位对相应的操作执行完毕的报告后,才能下令给该单位进行下一项操作。凡不涉及两个单位的操作,可以下达综合命令,现场在回复操作令时应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操作后的接线方式。发电厂(站)的发电机或发电机变压器组检修在其开关拉开后,中调即下达检修开工命令,安全措施(拉开刀闸、挂地线及完工后拆除有关地线、合刀闸等)全部由电厂值长负责。第119条现场受令值班人员在接到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后,必须逐条作记录,并将操作命令复诵一遍,经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允许操作后,立即执行,执行中不准改变操作顺序。在操作完毕后,必须立即向值班调度员回复操作命令和操作完毕时间。如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值班调度员。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第120条中调值班调度员下达操作命令和现场回复操作命令以及有关工作联系的谈话均应全部录音。第121条线路或其它电气设备接线变动后有可能使相位不对时,必须经过核相,相位正确后才允许投入运行。第三节基本操作第122条系统并、解列操作1.并列条件:(1).相序、相位必须相同。(2).频率基本相同(两系统的频率差不得大于0.3Hz。并列时两系统的频率必须在49.80Hz至50.20Hz的范围内)。(3).电压相等(允许最大偏差:110kV及220kV电压等级为15%,500kV为5%)。2.两电网并列应使用同期并列装置。33

16DL/T—203.电网解列时,解列前须将解列点有功电力调到零,电流调到最小。第123条解、合环路操作1.经核相正确后允许合环。2.解、合环路前,必须考虑到环路内所有开关设备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使用情况,潮流变化是否会引起设备过负荷运行、过负荷掉闸、过电压以及系统稳定的破坏等问题。3.解环路后,若两侧供电的变电站改为单侧供电或发电厂全停改由单侧电源供电时,则送电侧开关按单带负荷处理(参见第153条和第228条)。当恢复原运行方式时,合环操作前必须撤消该命令。同时,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也作相应的改动。4.必须用刀闸解合环路时,应事先经过计算和试验,属中调调度的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属区调调度的应经供电(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124条线路操作1.线路停电的操作顺序是拉开开关→线路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送电操作顺序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2.拉开线路两侧的开关和刀闸后,才允许在线路上挂地线并挂标示牌。线路两侧均挂好地线后,才允许下达线路施工令。3.必须在所有接受施工令单位都已报完工,施工地线都已全部拆除,施工人员都已退出现场时,才允许下令拆除线路两侧地线,恢复送电。4.线路送电时,开关必须投入应投的继电保护。5.当线路中间接有区调调度的T接变电站时:(1).由区调负责将T接变电站侧开关、刀闸拉开后,中调方可将线路两侧开关、刀闸拉开,在线路上挂地线。(2).中调在线路两侧挂地线后即给区调下施工令,T接变电站侧挂地线由受令区调负责。(3).线路施工完工后,区调须将T接变电站侧所挂地线拆除,才能向中调报完工。第125条变压器操作1.变压器的并列条件:(1).结线组别相同。(2).电压比相等。(3).短路电压相等。当上述条件不符合时,必须经过计算,在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会过负荷时,才允许并列运行。2.变压器投入时,应先合电源侧开关。停用时,应先拉负荷侧开关。当两侧或三侧均为电源时,应按继电保护规定由允许充电的一侧充电。3.对于中性点经常断开运行的110kV和220kV变压器,送电前应先将中性点(110kV和220kV侧)临时接地。送电后,立即将中性点刀闸拉开。4.对于中性点经常断开运行的110kV和220kV变压器,其要停电时则:(1).低压侧(如110、35、10kV侧)没有电源的一律先将该变压器高压侧中性点临时接地,再由高压侧开关拉空载变压器。(2).低压侧(指35、10kV侧)有电源的(指高压侧开关拉开后,仍是同一电网电源)则一律先拉高(或高、中)压侧开关,再由35或10kV开关拉空载变压器,其中性点均不需临时接地。(3).220kV变压器其110kV侧有电源的,一律先拉开220kV侧开关,再将其110kV侧中性点临时接地,然后再由110kV侧开关拉空载变压器。(4).发电机变压器组和拉开开关即为两个不同期系统的110kV及以上的联络变压器,用110kV及以上电压侧开关解列时,其110kV及以上电压侧中性点必须接地。5.倒换变压器时,应检查并入的变压器确已带负荷后,才允许停下与其并列的变压器。第126条刀闸的正常操作范围1.拉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2.拉合空母线和直接连接在母线上的设备的电容电流(有特殊规定者例外)。3.拉合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刀闸。4.与开关并联的旁路刀闸,当开关在合闸位置时,可以拉合开关的旁路电流。33

17DL/T—205.拉合3/2接线的母线环流。超过上述规定的操作,必须经过试验和经有关领导批准。第127条停用电压互感器时,应考虑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计量表计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第128条开关操作1.开关可以拉合负荷电流(包括线路的充电电流,500kV线路另有规定)、变压器空载电流和切除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2.开关合闸送电前,继电保护必须按照规定投入运行。开关合闸后应检查三相电流是否平衡,有功、无功、电流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指示是否正确。3.开关检修时,必须断开开关两侧刀闸,并在开关两侧挂地线。第七章电网事故及异常处理第一节总则第129条中调值班值班调度员为处理电网事故及异常的指挥者,并对其处理的正确和迅速负责。第130条在处理电网事故及异常时,中调值班调度员的主要任务是:1.迅速对事故及异常情况作出准确判断,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供热和设备的连续运行。3.尽快对已停电、停热的用户和设备恢复送电、供热,对重要用户应尽可能优先恢复。4.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第131条电网发生事故或异常时,事故单位的值班人员(值长、值班长或有权进行生产联系的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向所属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有关事故或异常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设备名称及其状态。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3.频率、电压、出力(负荷)及潮流变化情况。已感受到事故时电压、潮流有较大变化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有动作信号的单位的值班人员应向所属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非事故单位不许在事故当时向值班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或占用调度电话向其它单位了解情况。而应坚守岗位,密切监视本单位设备运行情况,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第132条区调、发电厂和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在处理事故时,对电网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如改变电网结线方式或变更负荷等),均应依照中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按第133条规定无须等待中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处理者,应一面自行处理,一面将事故情况简明地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事故处理完毕后,再作详细汇报。计划解列运行的电网发生事故时,由中调提出处理原则,由所在区调代为处理,中调必须事先通知有关单位。第133条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各级调度、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无需等待中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可先行处理然后汇报。其内容规定为:1.将直接对人身有威胁的设备停电。2.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坏的威胁时的处理。3.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4.当厂(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5.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掉闸时,将可能误动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退出运行。6.在本规程及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不待中调值班调度员命令的其它操作。第134条电网发生事故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应根据现场报告情况,结合当时运行方式,并参考遥测、遥信等远动信息分析判断事故性质,确定事故处理方案并指挥事故处理。同时报告调度系统主管领导。第135条处理电网事故时的操作可以不填写调度操作票,但必须使用调度术语做好记录,同时要严格执行监护和复诵制度。下达的一切调度命令和谈话均应录音。33

18DL/T—20第136条处理电网事故时,值班调度员有权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到调度室协商解决有关事故处理的对策。一切与处理事故无关人员应迅速离开调度室。第137条电网发生事故时不得交接班。如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而交接班手续尚未完成,则应由交班调度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调度员应根据交班调度员的要求协助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方可进行交接班。第138条事故处理完毕后,当值调度员应及时认真填写事故原始记录,重大事故填写事故简报。第二节电网频率异常的处理第139条电网如因事故突然失去大量有功电力使频率急速下降到49.90Hz以下时,电网中所有发电厂(站)值班人员无需等待中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应立即增加出力直到频率恢复到49.90~50.00Hz或调整到运行设备的最大出力为止,同时应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当电网中所有旋转备用容量均已用完,频率仍不能恢复到49.90Hz以上时,则应采取以下措施:1.命令各区调立即事故拉路限电,使电网频率迅速恢复正常。2.当电网频率低于低频减载装置动作定值时,发电厂(站)和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检查低频减载装置的动作情况。如这些装置应动作而未动作时,应立即将定值高于或等于当时频率的低频减载开关,按高定值到低定值顺序自行拉开。如频率已恢复至49.90Hz以上时则停止拉开关。事后报告所在地区区调值班调度员,并转报中调值班调度员。当电网发生事故解列为几部分时,各部分频率的恢复由中调值班调度员或中调指定的单位负责处理。第140条当电网频率高于50.10Hz时,电网中所有发电厂(站)的值班人员无需等待中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应立即自行降低出力直到频率恢复到50.10Hz以下或调整到运行设备最小出力为止,同时应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中调值班调度员应采取一切措施[包括命令发电厂(站)紧急解列部份机炉],使电网频率迅速恢复正常。第141条当电网频率降低到威胁厂用电的安全运行时,发电厂(站)值班人员应根据事先规定的保厂用电措施执行,然后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142条各区调应编制事故拉路限电序位表。各区调接到中调事故拉路的命令后,应在10分钟内执行完毕。第143条电网发生事故时,如低频(或低压)减载装置动作或联掉装置动作切除负荷时,发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将装置动作的时间,切除的线路开关和当时的负荷,报告所在地区区调值班调度员,并转报中调值班调度员。中调和区调值班调度员,应记录事故时的最低频率和低频(或低压)减载装置动作后的频率变化情况,以便进行分析。第144条凡电网发生事故低频(或低压)减载装置或联掉装置动作切除的线路,均不得自行发出(若遇特殊需要必须发出时,可停下其他相当负荷的线路后,再发出该线路),当电网频率恢复到49.90Hz及以上时,各区调在得到中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后才允许发出。第145条电网频率恢复正常后,中调应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将解列的机组(电网)并列,恢复事故拉路或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动作所切负荷的供电。第三节电网电压异常的处理第146条为了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静态稳定,根据导则规定并结合本网实际情况,电网中各电压等级的中枢点运行电压的允许限度规定为:电压等级上限下限110kV121kV100kV220kV242kV209kV500kV550kV490kV(发电厂)525kV485kV(变电站)第147条33

19DL/T—20电网中的中枢点或控制点的电压变动超出电压正常范围(或电压曲线规定的允许偏差)时,所在的发电厂或装有无功调节装置(调相机,可投切电容器、电抗器等)的变电站值班人员无需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立即自行调整使电压恢复到允许偏差范围内。当调整手段已全部使用完毕而电压仍超出允许偏差时,应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中调值班调度员要采取一切措施使电压异常的连续时间不超过《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第148条当电压下降到极限值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利用发电机和调相机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来限制电压的继续下降。同时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中调值班调度员要迅速调用电网中所有的备用容量来消除低电压,必要时令有关区调在低电压区域进行事故拉路(先拉限受电端且功率因数低的负荷)。第149条当电压降低到威胁发电厂厂用电的安全运行时,现场值班人员可根据现场保厂用电措施进行处理。然后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四节母线故障的处理第150条当发生母线故障时,现场值班人员应根据仪表指示、信号显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以及事故现象(如火光、爆炸声等)迅速判断事故位置及原因,同时一面对母线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一面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151条中调值班调度员在接到现场报告后要根据当时电网运行情况迅速判明故障性质,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如母线故障并有明显的故障点,应迅速将故障点隔离,恢复母线送电。2.若母线故障有明显故障点,但无法迅速隔离,需将故障母线元件切换到非故障母线运行时,应确认故障母线上元件无故障后,采取母线刀闸先拉后合的办法。第152条在处理母线故障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不允许对故障母线不经检查即强行送电。2.故障点用刀闸隔离。3.现场报告检查故障母线无问题或故障元件已隔离,中调值班调度员可利用发电机零起升压(发电机经升压变压器给母线加压时,110kV或220kV侧中性点必须接地)的方法或用电源(用双回线经任一回加压时应将横差保护停用)给母线加压一次。4.母线故障可能使电网失去变压器中性点,应尽快检查并恢复中性点接地方式。5.当母线失压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将该母线上所有开关断开。6.注意小系统及发电机的同期并列问题。第五节线路开关掉闸的处理第153条单电源线路开关掉闸后的处理:1.当按单带负荷处理的线路的开关掉闸后,重合闸未动作或无自动重合闸时,发电厂(站)、变电站值班人员无需等待中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应立即试发一次。不能试发的(应事先明确规定)应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并带电进行开关外部检查。2.线路开关掉闸自动重合(或试发)不良时,现场检查若开关设备无异常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可命令再试发一次。当线路中间有T接变电站或分路开关时,应拉开T接变电站开关或分路开关后再试发。3.主变保护通过远方掉闸装置掉线路送电端开关时,当线路掉闸后应先了解变压器保护是否动作,再决定线路是否试发。第154条双电源线路开关掉闸的处理:1.线路开关掉闸且线路有电压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可发命令进行检定同期并列或合环。2.当线路开关未投自动重合闸或重合闸未动作掉闸后且线路无电压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可选择线路一侧试发一次,另一侧检同期并列或合环。3.当线路开关掉闸重合(或试发)不成功时,令现场检查开关无异常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可选择线路一侧,再试发一次(当线路有T接变电站或分路开关时,应拉开T接变电站开关或分路开关试发)。当开关有异常时,可用对侧开关试发或旁路开关代路试发。带电作业的线路需向有关区调了解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试发。33

20DL/T—20第155条关于双电源线路选择试送电端的一般原则:1.电网运行要求规定的一端。2.尽量避免用发电厂一端。3.联络线掉闸解列成两个不同电网时,由哪一侧试发,应考虑到试发成功后的有功和无功电力平衡问题(包括试发不良短路突增功率的影响)和如何恢复并列问题。4.有利于事故处理和恢复正常方式的一端。由于遮断容量不足停用重合闸的开关掉闸后,能否立即试发,由发电厂、供电(电力)公司总工程师决定,并列入现场规程中。第156条线路故障掉闸后,无论是重合或试送成功与否,中调值班调度员均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带电查线。同时应将有关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以及故障测距通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必须及时将查线结果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157条发电厂、供电(电力)公司应明确规定线路开关允许遮断短路故障的累计次数,并列入现场规程。发电厂、变电站各线路开关检修后遮断短路故障的累计次数,由该厂站的值班人员负责统计掌握,当开关的遮断短路故障的累计次数达到允许次数时,该厂、站的值班人员应报告所属调度的值班调度员,并及时准备安排检修,值班调度员应同意现场要求停用重合闸。第六节变压器事故的处理第158条当变压器掉闸时,首先应监视其它运行变压器及相关线路的过载情况,并及时调整。如有备用变压器应迅速将其投入运行,并注意电网中继电保护对变压器中性点数量的要求。第159条当变压器掉闸后,值班调度员应根据保护动作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变压器主保护(如重瓦斯,差动等)同时动作,或虽未同时动作,但掉闸时有明显的事故现象(如爆炸声、火光、冒烟等)。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送电。在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中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现场申请试送一次。2.变压器重瓦斯或差动保护之一动作掉闸,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检查保护动作原因和变压器有无异状。经查未发现变压器有内部故障迹象时(必要时进行有关试验分析),中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现场申请试送电一次(有条件者优先发电机零起升压)。3.变压器开关掉闸是因过流保护动作时,经检查变压器外部无异常,确认变压器内部无故障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现场申请试送电一次。4.变压器开关掉闸,而又无任何保护动作信号时,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应一面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一面查找开关掉闸原因,并对变压器进行外观检查。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向其他厂、站了解有无故障现象(如短路冲击,保护装置动作、故录动作等)。如现场查找不出开关掉闸原因,变压器外观检查也无任何异状,电网其他厂、站均未发现有故障现象时,中调值班调度可同意现场申请利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方法或用外部电源给变压器加压一次。第160条强油循环风冷及强油循环水冷的变压器,当冷却系统发生故障切除全部冷却器时(含油泵风扇,及循环水),按现场规定处理。第七节发电机事故的处理第161条发电机开关掉闸时,应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并按现场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当机组可以恢复并网运行时,经中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方可并网。第162条同期调相机、水轮发电机及汽轮发电机,在失去励磁时应立即停机,并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163条发电机的允许不平衡电流值,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当发电机的三相电流有明显的不平衡时,发电厂(站)的值班员应检查输电线路的三相电流是否平衡。分析判断造成发电机三相电流不平衡的原因:1.如有某一条线路的三相电流不平衡程度比发电机的三相电流不平衡程度更严重,说明造成发电机三相电流不平衡的原因在该线路上,应立即报告调度该线路的值班调度员(如该线路为区调调度,则除报区调外,还应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2.判明根源所在线路不是联络线或虽是联络线而潮流是向外送电时,33

21DL/T—20若发电机的三相电流不平衡超出规定时,发电厂(站)值班人员可降低发电机之有功无功出力,但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5%及频率不应低于49.80Hz;如判明根源在联络线上,联络线潮流是从电网受电时,则降低发电机的有功无功出力不但不能消除发电机的三相电流不平衡,反而会使发电机三相电流不平衡程度加大,此时各机组如有富裕容量则应增加各机组出力,当机组出力已调满,发电机三相电流的不平衡程度仍超过规定时,值班调度员可下令在适当地点将联络线解列。按此原则降低或增加发电机的有功无功出力的同时,应观察发电机的电流不平衡程度是否减少(要统观各机),如果电流不平衡程度不是减少反而增加时,则应按与刚才调整相反的方向调整。3.如无法判断造成发电机三相电流不平衡的根源所在时,发电厂(站)的值班人员,可一面降低发电机的有功、无功出力,一面观察分析,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4.不平衡电流及其相应的持续运行时间超过现场规定的允许值时,可按现场规程的规定停机。第164条当发电机或同期调相机过负荷时,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可以降低无功出力,但不得使电压降低到事故极限值以下。当电压已降到事故极限值而发电机或同期调相机仍过负荷时,则应根据过负荷的多少采取下列不同措施:1.如过负荷小于15%时,发电厂(站)或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将过负荷的情况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由中调值班调度员负责处理。中调值班调度员应通过调动电网中所有的有功和无功备用容量和改变运行方式等方法消除上述过负荷。当过负荷的发电厂(站)位于电网中的受电端,而由另一端经过长距离重负荷的输电线路向本地区送电时,则降低过负荷发电机的有功无功出力不仅不能降低过负荷(有时增加有功无功出力反而可以使电流减少)还可能引起静稳破坏。在这种情况下,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命令有关区调在受端拉路限电。2.如果过负荷大于15%而频率正常时,发电厂(站)或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尽速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一面自行采取措施。按下述原则在事故过负荷所允许的时间内将过负荷消除。如过负荷的发电厂(站)是在送电端,则可降低发电机的有功出力;如在受电端,则可切除用户负荷。当发电厂(站)内无地区负荷可以切除时,则中调(或区调)应立即命令发电厂(站)附近变电站的值班人员立即进行拉路。关于消除过负荷的具体步骤,应在现场规程内加以明确规定。各供电(电力)公司应向各有关直供负荷线路的发电厂(站)提供对直供负荷的紧急拉路顺序。第八节电网振荡事故的处理第165条电网振荡的主要现象为:1.发电机、变压器和联络线的电流、电压、功率等表计指示周期性地摆动,发电机、变压器、调相机发出周期性的轰鸣声。2.失去同期的发电厂间联络线或电网间联络线的输出功率往复摆动。3.电网中各点电压周期性波动,引起照明忽明忽暗,振荡中心附近的厂站尤为明显。4.送电端电网频率升高,受电端电网频率降低,并略有波动。现场值班人员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166条电网发生振荡事故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应采取以下方法力争实现再同期:1.令频率降低的发电厂将有功出力增加至最大。必要时命令有关区调切断部分负荷,使频率达到49.80Hz及以上。2.令频率升高的发电厂降低有功出力,使与受端电网频率一致,但频率最低不得低于49.80Hz,并将电压升至最大允许值。第167条从电网发生振荡开始,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后(一般为3至4分钟),仍不能实现再同期,则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在适当地点将电网解列。振荡消失后再恢复并列。若振荡解列装置动作,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九节高压开关异常的处理第168条当发电厂(站)、变电站值班人员在拉合开关发生非全相时应立即再拉开开关,然后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169条发电厂(站)、变电站值班人员发现运行中的开关非全相运行时,33

22DL/T—20应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听候处理。第170条中调值班调度员接到发电厂(站)、变电站值班人员关于开关非全相运行的报告后,如果是开关两相断开,应立即命令现场值班人员将该开关拉开;如果开关是一相断开,可命令现场值班人员试合闸一次,试合闸仍不能恢复全相运行时,应尽快采取措施将该开关停下。第171条当非全相运行的开关潮流很大,立即停电可能引起电网稳定破坏或引起其他设备严重过负荷扩大事故时,则应采取以下措施:1.命令受电端发电厂(站)迅速增加出力,同时命令送电端发电厂(站)降低出力。2.根据需要命令受电端区调事故拉路,然后再将非全相运行的开关停电。第172条非全相开关不能断开或合入或开关发生分合闸闭锁(以下简称异常开关)时的停电方法:1.用旁路开关与异常开关并联,用刀闸解环路使异常开关断电。2.用母联开关与异常开关串联,用母联开关断开负荷电流,再用异常开关的两侧刀闸使异常开关断电。3.如果异常开关所带元件(线路、变压器等)有条件停电,则可先将对端开关拉开,再按前述方法处理。4.异常开关所带元件为发电机时,应迅速降低该机出力至零,再按上述方法处理。第八章失去通信联系时的调度处理第一节失去通信联系时的正常处理第173条发电厂、变电站和区调与中调的通信联系中断时,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尽快与中调进行通信联系。第174条与中调失去通信联系的单位,应尽可能保持电气接线方式不变,火电厂(站)应按原给定的调度曲线和本规程有关调频、调压的规定运行。水电厂(站)除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处理外,并应完成给定的日发电量任务,按计划开、停机。第175条当中调值班调度员下达操作命令后,现场未重复命令或虽已重复命令但未经中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前,失去通信联系,则该操作命令不得执行;若已经中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可以将该操作命令全部执行完毕。中调值班调度员在发布了操作命令后而未接到完成操作命令的报告前,与命令单位失去通信联系,则仍应认为该操作命令正在执行中。第176条凡不涉及安全问题或时间性没有特殊要求的调度业务联系,失去通信联系后,在未与中调值班调度员联系前不应自行处理。第177条与中调失去通信联系的单位,在通信恢复后,应立即向中调值班调度员补报在失去通信联系期间一切应报的事项。第178条当任何单位处于与中调失去联系状态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通知通信值班人员,有关单位应通知本单位通信部门,要求他们尽快采取措施。上述通信部门应立即采取一切办法恢复通信联系。第二节失去通信联系时的事故处理第179条失去通信联系时的事故处理原则是:各单位应根据事故情况,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频率、电压、电流的变化情况,自行慎重分析后进行处理,对于可能涉及两个电源的操作,必须与对侧厂、站的值班人员联系后方能操作,严防非同期合闸。如能与本地区的区调联系时,可先与区调研究处理事故的对策,再进行处理。第180条事故时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动作切除的线路,其所在厂、站能判断电网频率已恢复正常时,可以送一路,再视频率变化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试送。第181条电网频率或电压出现异常时,与中调失去通信联系的区调、发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可按本规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第182条与中调失去通信联系的水电厂(站)33

23DL/T—20若遇事故,不能满足给定发电曲线发电时,应通知水库开闸放水,补充发电耗水不足部分的流量。第183条与中调失去通信联系自行处理了事故或异常情况的单位,事后应使用长途电话或通信联系恢复后向中调值班调度员详细报告。第九章水电调度管理第184条水电的调度管理要在保证水工建筑物和水电厂(站)机组安全运行并满足防洪、放流计划、调峰和调频的条件下,充分合理地利用水力资源。中调根据有关水利部门要求的放流计划安排水电厂(站)的发电计划。第185条日调节水库水位应经常维持在正常变化范围内,尽可能满足发电时高水位运行,以降低发电的耗水率。抽水蓄能电站应保持调节池的调整裕度,以满足高峰和低谷时段发电和抽水的需要。汛期水位的控制必须按各水库有关规定执行。各水电厂(站)在汛期前必须向中调报送有关资料。第186条水库水位在正常范围内时,水电厂(站)的运行方式由中调根据电网的需要进行安排。水库水位在发电死水位以下时,水电厂(站)的运行方式应根据现场规定办理。正常情况下,水库在发电死水位以下时,严禁机组发电运行。第187条梯级水电站发电计划的安排应考虑到下游水库的调节能力。中调调度的末级水电站发电放水的允许间断时间应与有关水利部门协商决定。第188条中调调度的梯级水库末级电站机组检修或故障时,如不能满足下游用水要求,应开闸放流,开闸放流时间及放流安排应和有关水利部门协商决定后,由中调通知末级电站执行。其它梯级电站机组检修和长时间故障,亦要根据有关水利部门的放流要求安排水库开闸放流,并视下级水库水位情况进行调整,由中调通知电站或集控中心执行。第189条其他单位在河道里有工程或其他工作对发电放水有要求,必须事先向中调或通过水电厂(站)向中调提出申请,经中调同意后方可工作。上述单位应指定联系电话、联系人,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联系。第190条当水库需要排沙或活动闸门时,事前必须通知中调,中调应通知有关厂(站)。排沙时电站机组应根据要求配合发电。排沙或活动闸门后,电站应了解实际下泄水量并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十章各类发电厂并网运行的调度管理第191条电厂必须与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或其授权的电网调度机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后,方可并入电网运行。第192条凡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遵守、执行本调度规程,接受电网管理部门的归口管理、技术监督、指导和考核,承担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第193条并网调度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1.界定调度管辖范围的条款;2.按统一的规程、规范等实施调度和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的条款;3.有关运行方式的条款;4.按规定履行电网的调峰、调频、调压和事故备用义务的条款;5.设备检修的条款;6.布置和实施电网安全稳定措施的条款;7.编制和执行发电调度计划的条款;8.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运行及维护的条款;9.违约责任和奖罚条款;10.纠纷处理等条款。第194条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在并网之前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条件和满足电网管理部门的要求。第195条凡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原则上由中调统一调度。33

24DL/T—20凡单机容量100MW以下或总容量在200MW以下的发电厂原则上由所在地区调度所统一调度。由于通讯不便等原因,可委托下一级调度代行调度权。第196条并网发电厂应于并网前六个月向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提出并网申请,提交并网电厂的有关技术资料。有关调度部门应于并网前三个月给予批复,完成审批手续。在确认具备并网条件后按调度规程的要求办理并网手续。第197条并网电厂的值班运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值班。第十一章同期并列装置与低频减载装置的调度管理第一节同期并列装置的调度管理第198条同期并列装置是电网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中使用的重要自动装置之一,中调调度的厂、站所装设的同期并列装置统一由中调管辖。同期并列装置的停、投必须事先取得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如停用的时间超出本班范围,调度员必须做好记事并向下一班交明。同期并列装置的故障检修或定期校验要按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办法(见本规程第三章)执行。第199条同期并列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并保证装置随时处于正常状态。装有同期并列装置的厂、站值班人员必须能进行电网同期并列的操作。第200条凡处于环网之内或连接有发电厂的变电站,其母联开关必须装设同期并列装置。新建变电站按上述要求必须将同期并列装置与站内设备同时投产。第201条同期并列装置应按同期角小于等于30°,电压差小于等于10%整定。第二节低频减载装置的调度管理第202条低频减载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的重要手段,是防止由于电网频率大幅度降低扩大事故,保证发电厂(站)安全发电和对重要用户供电的重要技术措施。各地区必须安装足够数量的低频减载装置。第203条电网的低频减载装置的管理工作由中调负责,各地区的低频减载装置的管理工作由各区调负责。第204条中调负责电网低频减载装置整定方案的编制,各区调根据电网整定方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的整定方案,并留有一定的备用。第205条低频减载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校验,由有关运行单位的继电保护人员负责。第206条每月十五日上午高峰和前夜高峰负荷点进行低频减载装置切除负荷实测记录,各厂、站应记录接入低频减载装置掉闸线路的实际负荷。各区调负责汇总本地区各级实测记录并进行分析,发现各级切除负荷数量不足或其他问题,应及时解决。各地区低频减载装置每月的实测记录,各区调应于当月25日前整理分析完毕,并报中调。第207条电网发生事故后,中调和区调应对低频减载装置的动作情况、切除负荷的数量、电网频率恢复的情况等进行分析并作出评价,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第208条低频减载装置的投运与停用(掉闸压板的投入与退出),厂站值班人员按调度命令执行。各厂、站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将低频减载装置停用。发生低频减载装置误动或装置故障除外,但应立即报告区调值班调度员,区调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迅速消除缺陷恢复运行。第209条区调必须按整定方案要求投入足够的低频减载容量,低频减载装置由于检修、校验或故障等原因停用,在当天不能恢复者,其所减少的负荷,区调应投入备用路补足。没有备用路或投入容量不满足方案要求时必须经中调值班调度员批准。区调对管辖范围内有电厂的局部地区进行低频减载平衡时,级数不得少于三级,每级切除容量不得大于该地区负荷的20%。第210条电网发生事故时,低频减载装置动作后的处理,按本规程第145条和第180条规定执行。第211条凡新建发电厂、变电站,当有35kV或10kV配电负荷时,应同时按母线段分别安装低频减载装置。33

25DL/T—20第十二章稳定管理第212条中调与各区调应根据原水电部颁发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华北电网稳定管理规定》对所辖电网进行稳定管理。第213条电网稳定计算,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进行。中调对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进行稳定计算,按计算结果编制并执行管辖范围内电网正常方式和检修方式下的稳定运行极限表。对各地区所辖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措施提出要求。区调按计算结果编制管辖范围内电网正常方式和检修方式下的稳定运行极限表,经供电(电力)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中调备案。原则上确定稳定极限时应留有10%的稳定储备。凡涉及管辖范围以外电网方式变化者,应加以说明。第214条各级调度部门根据稳定计算结果提出提高电网稳定水平的技术措施,由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第215条电网内各线路不得超过稳定极限值运行。第216条电网稳定监控职责划分1.中调: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线路在稳定极限内运行;监控网调与中调两级调度管辖的联络线组合输送功率,对上述线路及设备超过稳定极限运行时指挥本电网迅速进行处理。2.区调: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线路在稳定极限内运行;监控中调与区调两级调度管辖的联络线组合中本地区内线路输送功率,发现超过稳定极限运行时迅速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并协助中调进行处理。3.发电厂、变电站负责监视本厂、站进出线路在稳定极限内运行,发现超过稳定极限运行时迅速向上级调度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4.电网方式遇有临时重大变化,中调应事先进行稳定校验并在检修申请批复时将修改的极限值下达给有关监控单位,有关监控单位应在电网方式重大变化期间按修改的极限值进行监控。5.运行中当系统元件按计划退出运行时,中调应将有关潮流降至相应方式对应的稳定极限值内后再行操作。6.运行中当系统元件因故障突然退出运行时,有关调度部门应迅速将相关潮流降至相应方式对应的稳定极限值内。第217条电网发生稳定事故后,中调应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包括进行必要的仿真计算),提出相应的对策。第218条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性试验作以下规定:1.在电网内做系统性试验,凡影响电网正常运行的都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2.试验单位应提前30天向中调提交试验方案和有关报告,中调审核后与试验及有关单位共同拟定试验操作方案和电网安全措施,经批准后实施。3.凡在地区电网内做小范围的试验,有可能对主网运行产生影响的,都要向中调书面报告备案。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第一节继电保护的调度管理第219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调调度范围内的保护称为主系统保护;区调调度范围内的保护及发电厂用系统保护均为非主系统保护。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原则上按调度范围划分。主系统保护原则上由中调统一整定;区调和发电厂各自负责非主系统保护的整定;中调调度的变电站的调相机、电容器、低压电抗器等无功补偿设备保护的整定由区调负责;发电厂的主机主变保护(中性点保护另有规定者除外)的整定则划归发电厂负责。第220条主系统保护投入、停用,改变定值以及改变使用方式等的调度,称为主系统保护的运行调度,主系统保护的运行调度必须根据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或相应的现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执行。中调值班调度员应根据有关的保护规定进行调度并记入调度记事。第221条电网中的设备、线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将所有的保护全部投入运行。第222条33

26DL/T—20运行中的设备、线路不允许无保护运行(指各种保护全停)。但在特殊情况下,按调度范围经有关手续批准,允许短时间停用一种保护(指一种主保护或一种后备保护)。处理直流系统异常时,参见本章附表。主系统保护短时间停用审批权限见本章附表。对分界处非主系统保护的停用,除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外,还须经上级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发电厂主机主变保护的短时间停用,必须先经本厂总工程师批准后再向中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主系统保护运行中临时发生异常或故障时,现场值班员可先行停用处理(纵联保护除外),并及时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同时通知有关保护人员尽快处理。第223条主系统保护的定值是按预定的运行方式(包括正常及检修方式)整定的,当采用的运行方式超出预定范围时,应事先与中调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在采取措施后才可改变运行方式。但在紧急情况下(如事故处理等情况),中调值班调度员有权先行采取某种运行方式,然后再与中调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做进一步妥善处理。预定运行方式下的主系统保护的运行规定以及对分界处非主系统保护的运行规定,均将事先正式通知有关发电厂和区调,要求将运行规定内容纳入该单位的现场保护运行规程之中,运行规定包括对保护和对运行方式的要求。第224条保护第一次(新建和改建)投入及运行中保护改变定值后,该定值单发出部门的同级调度部门值班调度员应按保护定值单与现场值班员核对实际整定值并签字。定值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该保护投入运行,现场实际整定值与定值单不符合时,该保护不准投入运行;无定值单的保护不准投入运行。当遇有上述情况时,应及时与中调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处理。第225条凡属发电厂及变电站的预定运行方式改变,引起本厂、站内主系统保护做相应改变的,由现场值班员按现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自行处理,中调值班调度员不再下达调度命令。因系统中其他厂、站运行方式改变,而引起的某些厂、站主系统保护和运行方式做相应改变的,须由中调值班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执行;同时影响到区调调度范围非主系统保护和运行方式需做相应改变的,由中调值班调度员通知区调执行。第226条各发电厂、供电(电力)公司的继电保护班组,应按本规程的有关条文并结合具体情况,编写各厂、站的现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供厂、站值班员使用。《继电保护运行规程》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1.各种保护装置的运行要求及注意事项。2.直流系统异常,电流、电压互感器停用及故障时,对有关保护的处理。3.因本厂、站运行方式改变引起本厂、站保护的投入、停用、改变定值、改变使用方式以及运行方式做相应改变的规定。4.因电网预定运行方式改变而引起本厂、站保护及运行方式做相应改变的规定。第227条继电保护动作后,各发电厂、变电站值班员须准确记录本厂、站保护的动作情况(要求有两人检查保护信号,先记录后复归保护信号。微机型保护报告未打印的,不允许断直流),并立即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情况。要求记录的内容如下:1.跳闸开关的编号、相别;2.动作的保护名称、段数及信号;3.安全自动装置动作信号及动作结果;4.电力系统的电流、电压、功率波动情况。第228条接有多电源的发电厂、变电站(备用电源除外)在检修方式下,当变为单电源受电时须按单带负荷处理:1.将线路受电侧开关的除纵联保护外的其它保护退出运行,重合闸停用,纵联保护投信号,有关安全自动装置及母差保护作相应的改动。2.线路送电侧开关的重合闸由单相重合改为三相重合(或同期重合闸改为无压重合闸)。单机容量在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出口线路或有特殊规定者则须停用重合闸。第229条110kv及以上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的原则规定:1.主系统发电厂或变电站至少应有一台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运行。2.变压器的技术规范要求其中性点必须接地运行的。3.为改善主系统接地保护的效果,某些厂、站按中调规定的接地方式运行。33

27DL/T—204.为防止拉、合空载变压器的操作过电压,允许正常不接地运行的变压器临时接地运行,但在操作完毕后必须断开其中性点运行。5.属区调调度的变压器,其中性点接地运行时或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运行台数超出规定范围时,均须经中调批准,影响区调范围内保护的问题由区调负责处理。以上规定也适用于联网的自备发电厂及自备变电站。第230条110kv及以上母线电压互感器停用或线路电压互感器停用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220kv及以上双母线中一组电压互感器停用时,采用单母线运行。2.110kv的双母线中一组电压互感器停用时,对电压回路为自动切换方式者,应采用单母线运行;对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具备手动并列条件者,允许采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并列方式运行,但应将相应的母差保护投非选择性位置运行。3.桥母线及分段单母线,当一组电压互感器停用时,须将原带的保护均倒至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上,并应采取防止距离保护及其他保护误动的措施。对于外桥接线母线,还应将无电压检定的重合闸停用。4.只有一组电压互感器的母线,当该电压互感器停用时,必须对与该电压互感器有关的各种保护采取防止误动措施。5.线路侧电压互感器停用时,应先停用有关的保护与重合闸等装置。第231条由双回线双T接或由两条线分别T接供电的变电站,除预先有规定者外,不允许在该变电站并列合环运行(包括经两台变压器串联合环情况)。但允许倒路时短时间在变压器高压侧合环并列。变电站低压侧倒路时,要求先在变压器高压侧合环并列,变压器变为单电源受电后,再进行倒路。对上述的倒闸操作应尽量缩短合环时间。第232条小系统不论直接联接于那一电压等级,都必须有联网的系统保护,并按调度范围报送有关设备的参数,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并入主系统。对于小系统并网,必须在适当地点装设解列保护装置,并对系统侧开关采取防止保护误动和误重合的措施。第233条线路各种型式的纵联保护(包括相差高频、纵联距离、纵联方向、电流纵差、远跳式纵联等)的通用原则规定:1.线路两侧的纵联保护必须同时投入掉闸或信号位置。2.线路两侧任一纵联保护的收发讯机及通道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将两侧相关的纵联保护改投信号位置。3.线路两侧任一开关代路时,纵联保护不能临时切换至母联或旁路开关的应将两侧纵联保护退出运行;4.线路送电后,现场值班人员应对专用保护通道进行对试,对试结果不符合现场规定数据时,应立即报告中调,并通知保护人员进行处理。5.纵联保护由信号位置改为掉闸位置前,按本条4.款执行。第234条各种距离保护(包括相间距离及接地距离)的通用规定:1.当距离保护失去交流电压时,现场值班员应立即将有关的距离保护改为信号位置。2.正常情况下,距离保护的振荡闭锁动作不复归时,应尽快通知保护人员进行处理。一般可不必将该距离保护改为信号位置。第235条双回线横联电流差动保护(包括相间的及接地的)的规定(以下简称横差):1.双回线中停一回时,横差保护一般可不退出运行。2.双回线(包括带有单T接或双T接负荷的),当双回线中一回线的一侧开关断开时,应将对侧横差保护退出运行。3.双回线(包括带有单T接或双T接负荷的),当双回线中一回线的一侧开关检修或被代路时,应将本侧横差保护退出运行。第236条220kv及以上线路重合闸的使用规定:1.线路两侧必须投入相同的重合闸方式。2.单侧电源的线路,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均使用三相重合闸方式。3.3/2开关接线的线路重合闸,其工作方式为:故障后跳开两台开关,只重合预定的一台开关,在重合成功后,再由手动或自动合入另一台开关。如先合开关重合不成功,则两台开关均跳开三相。4.当线路开关因禁止分闸而被卡死时,应将重合闸停用,同时将线路对侧的重合闸停用。33

28DL/T—20第237条检定重合闸的规定:1.检定无压的重合闸,允许同时投入同期检定回路;检定同期的重合闸则不允许同时投入无压检定回路。2.重合闸检定接用的电压抽取装置等设备停用时,应将相关的重合闸停用。第238条比较母联电流相位的双母线差动保护的规定:1.每条母线上均应分配带有电源的元件(指发电机或对侧有电源的线路,但负荷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运行不算电源)运行,否则母差保护应投入非选择性位置运行。允许元件按需要倒换母线。2.单母线运行时,母差保护应投非选择性位置运行。3.双母线运行时,不允许断开母联开关运行。当一条母线故障跳闸后,应尽快将母差保护投入非选择性位置运行。4.母联兼旁路开关代路时,视为单母线运行,母差保护投非选择性位置运行。5.母线上的元件在倒闸操作前,母差保护应先投非选择性位置,在倒闸操作完后再将母差保护投选择性位置运行。第239条全电流比较原理的母线差动保护的规定:1.全电流比较原理的母差保护允许断开母联开关运行。2.倒闸操作前,母差保护应先投非选择性位置。第240条开关失灵保护的规定:1.双母线运行时,一个开关的两组母线刀闸不允许同时合入。母联开关除外。2.母联兼旁路开关代路时,应倒单母线运行,并将代路开关起动失灵保护的压板及跳闸压板均合入。3.专用旁路开关代路,应将起动失灵保护的压板及跳闸压板均合入。第241条母联兼旁路开关或旁路开关代路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代线路开关时,须将距离保护(包括相间和接地)、零序电流保护、重合闸以及开关非全相保护均投入,纵联保护临时切换至代路开关运行。2.代变压器开关时,须将差动保护切换至代路开关投入运行。差动保护切换后有保护盲区时,须将代路开关的距离保护一段及零序电流保护一段或接地距离一段投入运行。第242条母联开关的母线充电保护,正常不投入运行,需要时投入运行。第243条3/2开关接线的短引线保护,正常不投入运行,需要时投入运行。第244条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运行时,中性点放电间隙保护应退出运行。第245条故障录波器及故障探测器的规定:1.故障录波器及故障探测器必须投入运行。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处理。2.当系统发生故障后,应立即检查动作情况。故障测据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录波器打印报告要求在事故后三日内报送中调继电保护部门。第246条发电厂、变电站查找直流接地时的保护处理查找厂、站直流系统接地,应本着先户外,后户内的原则,按照信号、照明、控制,最后查找保护的顺序进行。当拉、合保护直流电源时,将该直流电源所涉及到的所有保护退出运行,线路对端的纵联保护及电流纵差保护必须改投信号位置。第247条新建(扩建)设备、线路起动投入,保护按以下规定执行:1.起动前,所有安装的保护必须与设备、线路同步投入运行,否则不准起动投入。2.起动前,按现场实际整定值核对全部保护定值单。3.起动前,除母线保护停用外,其余的保护均须投入运行。为使新设备、线路在有保护状态下带电,在开关送电前要求将各种电磁式方向保护的方向元件临时短接,待带负荷试验正确后再拆掉。4.设备、线路投入运行带负荷后,需做带负荷试验的保护应分别进行试验,试验结果正确即应投入运行。需要做带负荷试验的保护有:(1).各种纵联保护。(2).各种距离保护。(3).各种差动保护(包括横联差动、变压器差动及母差保护等)。33

29DL/T—20(4).各种方向性保护。5.新设备、线路起动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用母联串带方式。如用母联串带方式,投入母联开关的相应保护。其定值在起动前专门确定。6.起动工作完毕后,应按保护定值单检查所有保护均应投入运行。附表:主系统保护短时间停用审批权限表序号保护分组情况中调值班调度员可批的保护及时间调度部门、继电保护部门可批的保护及时间1线路的纵联保护、零序及相间横差保护、相间及接地距离保护、零序电流保护。其中之一保护单停2小时。其中之一保护单停4小时。2线路的纵联保护为双套配置其中之一保护单停4小时。其中之一保护单停8小时。3变压器的配有双套相间差动保护和零序差动保护。其中之一保护单停2小时。其中之一保护单停4小时。4变压器后备过电流保护。单停后备过电流保护4小时。单停后备过电流保护8小时。5母差保护、开关失灵保护。其中之一保护单停半小时。其中之一保护单停2小时。6各种保护。新投或校验后,带负荷试验工作按现场需要。7直流系统寻找接地故障。全停各种保护5—10分钟。第二节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第248条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凡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而安装的解列、联切机、切负荷等装置均属安全自动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上与电网一次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一致。第249条安全自动装置的设置、设计及投入运行1.中调根据对电网的计算分析并结合电网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的措施及相应的安全自动装置的设置,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级调度部门应根据对管辖电网的计算分析及管辖电网的运行情况,提出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的措施及相应的安全自动装置的设置。2.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遵守可靠、合理、简洁的原则,并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3.安全自动装置安装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试,各级调度部门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单位应参与调试。调试完毕后,装置的制造和调试单位应向调度部门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单位提供有关全部资料。4.安全自动装置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由运行单位向所属调度部门提出投运申请,经调度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试运行(非定型装置的试运行期限应不少于六个月)。调度部门根据试运行的情况决定该安全自动装置是否正式投入运行。5.安全自动装置的改造应经所属调度部门的审核和批准。6.凡装有安全自动装置的厂、站等运行单位应根据装置的特性及有关调度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现场运行规程,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送有关调度部门备案。7.凡装有安全自动装置的厂、站的运行人员,应经过安全自动装置的培训。应有专责人对安全自动装置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校验等运行管理。8.各级调度部门对所辖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命令主要是指装置的投入、停用和对出口掉闸压板的使用,如涉及到其他调度部门,应事先予以通报。9.33

30DL/T—20凡装有安全自动装置的厂、站的运行人员应对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状况(如投、停、动作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安全自动装置出现故障或异常的情况,运行人员应先行退出有关装置,然后报告上级调度部门。自动保厂用电措施的(如低频低压解列等)装置退出运行后,现场应做好手动保厂用电措施。10.各级调度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各区调应将分析报告报中调备案。11.使用通信通道传送信号的安全自动装置,当通信装置停用或通道异常时应停用该装置。第250条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管理1.各级调度部门负责对所辖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进行整定。2.各级调度部门应结合电网的变化适时对所辖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进行修改。3.各级调度部门应将所辖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按有关规定下达到有关厂、站。各区调应将所辖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报中调备案。4.基于微机原理的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变更,应经过版本认证后进行。第十四章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第251条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保证电网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调度部门应装备可靠、先进的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并设置相应的调度自动化机构。接入京津唐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应装备可靠、先进的远动设备。发电厂应设置相应的远动班组(或岗位)。调度自动化系统(包括远动系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第252条各级调度自动化和远动机构的职责按《华北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有关章节执行。中调为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归口管理部门。第253条各级调度自动化机构直接管理的信息应与本调度部门直接调度管辖的范围及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直接管理的信息应直接传送至该调度部门。同属两级调度管辖的厂站采用“一发二收”的方式。第254条各级调度部门除需要直接管理的信息外,还应掌握必要的间接管理的信息(非直接调度管辖的厂、站及系统的有关信息),间接管理的信息可由其他调度部门计算机通信(或转发装置)传送。第255条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通信。中调与各区调计算机联网通信由中调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区调与县调计算机联网通信由区调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计算机联网通信应执行上级规定的接口技术条件及通信协议。第256条各级调度部门在建设或改造调度自动化系统以及各发电厂、变电站配备远动设备(或综合自动化系统)时,应根据京津唐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和系统设计要求执行。第257条调度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的各种设备及性能应符合已颁发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符合中调所规定的接口技术条件及通信协议。第258条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应满足《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要求》以及电网调度生产的特殊要求。第259条在新建、改建工程中,远动设备应保证与一次系统同步投产。第260条已投入运行远动设备的远动信息增减或改变,遥测量的定标值的改变等,须经上级调度自动化机构同意方可实施。第261条为确保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和各发电厂、变电站的远动设备(或综合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应配备专用的不间断电源(UPS);为防止雷电或强电磁场干扰,在系统和设备的输入和输出接口应加装避雷或电隔离装置。第262条所有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严格执行《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和《华北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263条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的维护,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维护单位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维护单位必须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为此,维护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抢修用的交通工具。中调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信息的正确性对维护单位进行考核。第264条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系统运行维护以及信息正确性的测试,按规定向上级调度部门报送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月报。第265条33

31DL/T—20调度自动化系统因故障或其它原因临时停运,应及时通知调度运行部门。远动设备因故障或其它原因临时停运,应及时通知上级有关的运行管理部门,设备计划停运应提前一天报上级运行管理部门批准。第266条各调度范围内的一次电网发生变化时,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应根据运行方式、调度等部门提供的资料修改数据库,保证信息数据的准确可靠。第267条各级调度部门和电厂负责所辖范围内变送器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检定,并执行《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第268条当一次设备检修时,运行维护单位应把检查相应的远动输入输出回路的正确性,及检验有关的变送器列入检修工作任务。第269条在新开通调度自动化远动通道时,应严格遵守《华北电网主系统复用数据通道电平管理办法》。第270条通信部门及自动化部门的专业人员应熟悉通信及自动化的专业分工界面,各自备有相应界面设备的资料,保证通道稳定可靠运行。第271条输电线路检修或通信设备检修等,若影响自动化远动通道时,由通信部门通知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通道恢复时,也应及时通知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当自动化及远动设备检修测试时,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必须通知通信部门,恢复正常运行时也应及时通知通信部门。第十五章自动发电控制(AGC)系统的调度管理第272条自动发电控制(AGC)是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京津唐电网的AGC运行方案由中调负责制定,各电厂必须严格执行。凡参加AGC运行的电厂都必须保证其设备正常运行,除紧急情况外,未经中调许可不得擅自退出运行。第273条在新建、改建工程中,已装备了AGC设备的机组,必须保证机组AGC设备(如机炉协调控制系统)与机组同步投产。第274条凡参加电网AGC的机组,必须经过由中调组织的有运行单位参加的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由中调签发“京津唐电网AGC投入批准书”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同时纳入AGC运行考核范围。第275条中调与有关电厂共同确定AGC机组的调整范围和速度。各厂必须按确定后的调整范围和速度运行。第276条正常情况下,AGC机组的投入或退出AGC运行,应按中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执行。第277条遇下列情况之一,参加AGC运行的电厂的运行人员应按现场规程处理,同时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汇报:1.AGC机组发生紧急情况。2.电网发生故障对AGC机组产生严重影响。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第278条电厂AGC装置的检修试验等均应列入正常计划,并履行规定的检修申请操作手续等。第279条参加AGC运行的电厂,应根据本厂机组实际情况,编写现场AGC运行规程,并报中调审查备案。附录A:中调调度员值班管理制度一.值班制度1.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培训考核办法》进行培训、考核,经调度局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在相应的调度岗位上值班。2.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本调度规程和其它有关的安全运行规程,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3.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应全面了解电网的运行情况,认真做好记事,对于重大的事情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33

32DL/T—204.值班调度员应按照批准的值班表次值班,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找人替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换班、替班或离开时,须经调度处长或当值值长同意。5.值班调度员脱岗在一个月以上时,在重新开始值班之前,应经过适当时间的跟班熟悉情况,经调度处长批准后方可正式值班。6.调度值班是生产岗位,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时间要认真执行调度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调度室的其它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搞好调度工作。二.交接班制度1.接班调度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调度室,详细查阅调度记事、电力供应计划、检修工作票及操作票,了解系统运行方式、全网的可调出力、机炉检修、系统备用容量、有关水电要求、输变电设备检修及其引起的方式与保护的变化和反措、领导指示、各地区的用电情况等。2.交班调度员在交班前,应将本班的操作情况、方式变更、操作票、电力供应计划等准备齐全,供接班调度员查阅,交班时向接班调度员介绍清楚电网运行方式和各厂、站结线方式,本班接班后电网发生的变化和重大事项,领导的指示,电网出力,地区用电指标和负荷情况。3.除遇事故或正在进行复杂的倒闸操作外,交、接班应在整点进行。4.如在交、接班的过程中发生事故,而交班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应由交班调度员负责处理事故,直到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接班调度员能够开始工作时,才允许交、接班。附录A:前夜高峰负荷典型记录时间起止日期记录时间1月1日至2月28(29)日19时3月1日至9月30日20时10月1日至12月31日19时附录B:发电机允许过负荷时间在事故情况下,允许发电机的定子线圈在短时间内过负荷运行,同时也允许转子线圈有相应的过负荷。短时过负荷的允许值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制造厂无规定时,对于空气冷却和氢冷表面冷却的发电机,可以参考下表:定子线圈短时:过负荷电流/额定电流1.11.121.151.251.5持续时间(分钟)60301552对于正常运行时定子或转子线圈温度较高的发电机,应该适当限制短时过负荷的倍数和时间。对于内冷发电机,短时过负荷的允许值应遵守制造厂家的规定,制造厂家无规定的,应通过计算来确定。附录C:用作图法求发电机负序电流33

33DL/T—20发电机的中性点一般都不接地,出现三相电流不平衡时,电流只有正、负序分量而不含零序分量,其三相电流可组成闭合三角形。根据三相电流的大小按一定比例用作图法可迅速算出负序电流的大小,现介绍例下:1.以最大的相电流作底边,如线段AB;2.以A、B为园心,分别以其他两相电流大小为半径作孤交于C;3.联AC、BC构成闭合三角形即为三相电流构成的闭合三角形;4.再分别以A、B为园心,最大一相电流为半径,作孤交于D,联DC,DC长度等于I2。附录A:水电调度有关数据及规定一.有关各河段的水流时间:官厅~珠窝6~7小时珠窝大坝经隧洞至下马岭1小时珠窝大坝经河道至下马岭(大流量)3~4小时(一般流量)6~7小时下马岭~落坡岭3小时落坡岭经隧洞至下苇甸1小时落坡岭经河道至下苇甸3小时下苇甸~三家店3~4小时二.各水库及水电厂(站)的主要数据水库及电站官厅珠窝落坡岭白河潮河三家店十三陵潘家口1.电站型式混合式引水式引水式引水式坝后式坝后式2.最高洪水位(米)483.07349.40202.50159.50159.50226.93.正常高水位(米)477.77349202157.50157.0108.52224.汛前限制水位(米)474-4763481451452165.汛后蓄水位(米)479150-150150-150224.706.发电死水位(米)471.47346.50197.5126531.001807.设计水头(米)34.49545.346.33263.58.大坝顶高(米)485.27350.2204160160110230.509.每台机组空转流量(立米/秒)4.701271,72,10310.耗水率(立米/度)13-154.6-4.798-105.5-7.911.每台机最大流量(立米/秒)3581381,282.381127712.调节池最高水位94108.513.调节池最低水位注:白河机组流量:1,蓄能机值2,常规机值附录B: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应向中调报送技术资料内容一.设备、图纸资料(1)平面布置图;(2)电气一次接线图;33

34DL/T—20(3)继电保护原理图;(4)发电厂的汽水系统图;(5)输电线路的地理路径图;(6)导线型号、长度、排列方式、线间距离、线路相序、平行线距离、架空地线规格;(7)一次设备开关、刀闸、母线、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阻波器、结合电容器及无功补偿设备的技术规范;(8)保护、自动装置配置图;(9)通信远动有关资料。二.出厂资料:(1)锅炉、汽(水)轮机、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电抗器的技术规范;(2)电气技术参数发电机和调相机的空载短路特性曲线,电阻Ra、Xd、Xd'、Xd²、X2、X0、Xq、Xq¢、Xq²及时间常数Td0、Td0¢、Td0²、Td¢、Td²、Tq²;(3)发电机、原动机转动惯量;(4)汽(水)轮机调速器调整率及传递函数框图和有关各环节的时间常数;(5)励磁机规范、励磁方式、强励倍数;(6)励磁调节器型式,低励限制器特性曲线及励磁调节器传递函数框图和有关各环节的时间常数;(7)有关PSS等稳定装置及时间常数。三.竣工实测资料:(1)电气和机械参数的实测值;(2)220kV及以上级路实测参数:R1、R0、X1、X0、B0、Xm(平行线路);(3)220kV及以上变压器实测X0;(4)新投入设备对电网的要求和事故处理规程;(5)机、炉最大、最小出力,正常和事故开停机炉时间,增减负荷速度。四.发电厂、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附录A:年度方式计算应向中调报送资料内容一.各地区负荷:1.当年出现的全地区最大、最小总负荷;2.当年出现的主要110kV及以上变电站,所有110kV及以上环路中各厂、站(含新投站)的有功、无功负荷(最大、最小);3.下年度全地区预计有功、无功负荷;4.下年度主要110kV及以上变电站,110kV及以上环路各厂、站(包括新投入站)的有功无功负荷。二.各地区下年度投入无功补偿设备容量及每110kV及以上各站无功补偿装置安装容量及投运容量。三.新投产发、变电设备及输电线参数有关具体内容按附录二要求报送。四.各网本年度中实际运行的(220kV及以上)变压器实际分头位置。五.各地区一次系统接线图及目前运行的110kV以上网络正、零序阻抗图。六.下一年度新设备预计投入的时间。七.自备厂预计投入情况及有关参数。附录B:调度术语示例33

35DL/T—20一.一次设备名称调度术语:1.机:汽轮、水轮、燃气轮发电机、调相机的通称。2.炉:锅炉。3.主变:发电厂、变电站的主变压器。4.联变:发电厂、变电站母线联络变压器(发电厂中限于不带发电机只起联络不同电压等级母线作用的变压器)。5.厂(站)用变:发电厂、变电站内用变压器。6.母线:在发电厂和变电站中,线路和其它电气设备间的总的连接线。分为主母线和旁路母线。7.刀闸:各种型式的隔离开关的通称。8.开关:各种型式的断路器的通称。9.CT:电流互感器。10.PT:电感式电压互感器。11.CVT:电容式电压互感器。12.电容器:并联补偿电容器。13.电抗器:并联补偿电抗器。14.串联电容器:线路串联补偿电容器。15.串联电抗器:线路串联电抗器。16.母联开关:两条主母线间的联络开关。17.旁路开关:旁路母线和主母线间的联络开关。18.GIS:封闭式组合电器。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术语:1.低频减载:按频率降低自动切负荷的装置。2.联切机装置:联锁切机装置。3.远方切机装置:远方起动切机装置。4.振荡解列:系统振荡解列装置。5.快减装置:快速减发电机出力装置。6.AGC:自动发电控制。7.联切负荷装置:联锁切负荷装置。三.电气设备状态:1.运行状态:是指设备的刀闸及开关都在合入位置带电运行。2.备用状态:是指设备刀闸在合入位置,只断开关的设备。3.检修状态:是指设备的所有开关、刀闸均断开,在有可能来电端挂好地线。四.操作命令:1.操作命令:值班调度员对其所辖的设备变更运行状态和事故处理所发布的倒闸操作命令。2.合上开关:使开关由分闸位置转为合闸位置。3.拉开开关:使开关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4.合上刀闸:使刀闸由断开位置转为接通位置。5.拉开刀闸:使刀闸由接通位置转为断开位置。6.合环:合上网络内某开关将网络改为环路运行。7.同期合环:经同期检定后合环。8.解环:将环状运行的电网解开为非环状运行电网。9.同期并列:两个单独电网,使其同期后并列为一个系统运行。10.解列:将一个电力系统分成两个独立系统运行。11.倒母线:线路、变压器等设备从所在的一条母线改为接在另一条母线上运行。附录A:操作命令示例33

36DL/T—20一.具体操作命令术语:1.拉、合开关、刀闸:(1)命令拉开XX(设备或线路名)XXX开关(2)命令合上XX(设备或线路名)XXX开关(3)命令拉开XX(设备或线路名)XXX刀闸(4)命令合上XX(设备或线路名)XXX刀闸2.拆挂地线:(1)命令拆除XX(设备或线路名)XXX(挂地线地点)地线X组(2)命令在XXX(设备或线路名)XXX(挂地线地点)挂地线X组3.解列、并列(1)命令用XX(设备或线路名称)的XXX开关解列。(2)命令用XX(设备或线路名称)的XXX开关同期并列4.解环、合环(1)命令用XX(设备或线路名称)的XXX开关解环(2)命令用XX(设备或线路名称)的XXX开关合环5.投入、退出某种保护跳闸压板:(1)命令投入XXX(设备名称)的XX保护(2)命令退出XXX(设备名称)的XX保护(3)命令投入XX线XXX开关的XX保护(4)命令退出XX线XXX开关的XX保护(5)命令投入XX线XXX开关的重合闸(6)命令退出XX线XXX开关的重合闸6.投入、退出联跳压板(1)命令投入XX(设备或线路名)的XXX开关联跳XX(设备或线路名)的XXX开关的压板(2)命令退出XX(设备或线路名)的XXX开关联跳XX(设备或线路名)的XXX开关的压板7.投入、退出某种装置跳某个开关的压板:(1)命令投入XX装置跳XX(设备或线路名称)的XXX开关的压板(2)命令退出XX装置跳XX(设备或线路名称)的XXX开关的压板8.保护改跳(1)命令将XX(设备或线路名称)的XXX开关XX保护改跳XX(设备或线路名称)的XXX开关(2)命令将XX(设备或线路名称)XXX开关XX保护改跳本身开关(3)命令将XX(设备或线路名称)XXX开关XX保护由掉闸改投信号(4)命令将XX(设备或线路名称)XXX开关XX保护由信号改投掉闸(5)命令XX(线路名称)XXX开关的重合闸由单相重合改为三相重合(6)命令XX(线路名称)XXX开关的重合闸由三相重合改为单相重合(7)命令XX(线路名称)XXX开关的重合闸由同期改为无压(8)命令XX(线路名称)XXX开关的重合闸由无压改为同期(9)命令XXX千伏母差保护投选择性(10)命令XXX千伏母差保护非选择性9.给新线路或新变压器冲击:命令用XX(线路或变压器名称)的XXX开关对XX(线路或变压器名称)冲击X次10.变压器改分头:命令将X号变压器X(高压或中压)侧分头由X档改为X档11.设备掉闸后试送电:命令试发XXX(设备或线路名称)XXX开关12.下达和撤消单代负荷令命令XXX(线路名称)XXX开关按单代负荷处理命令撤消XXX(线路名称)XXX开关单代负荷令33

37DL/T—20二.综合操作命令术语:(一).有关变压器的综合命令:1.命令将X号变由运行转检修拉开该变压器的各侧开关、刀闸,在该变压器上可能来电的各侧合接地刀闸或挂地线。2.命令将X号变由检修转运行拆除该变压器上各侧地线或拉开接地刀闸,合上该变压器除有检修要求不能合刀闸、开关外的其它刀闸、开关。3.命令将X号变由运行转备用拉开该变压器各侧开关。4.命令将X号变由备用转运行合上该变压器除有检修要求不能合的刀闸、开关以外的开关。5.命令将X号变压器由备用转检修拉开该变压器各侧刀闸,在该变压器上可能来电的各侧挂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6.命令将X号变由检修转备用拆除该变压器上各侧地线或拉开接地刀闸,合上除有检修要求不能合的刀闸以外的刀闸。(二).有关母线的综合命令:1.命令将XX千伏X号母线由运行转检修a:双母线结线方式:将该母线上所有运行和备用元件倒至另一母线,拉开母联开关及其刀闸,断开电压互感器刀闸,在该母线上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b:3/2结线方式:将该母线上所有的开关及刀闸断开,在该母线上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2.命令XXX千伏X号母线由检修转运行a:双母线结线方式:拆除该母线上所有地线或拉开接地刀闸,合上母联刀闸和电压互感器刀闸,用母联开关给该母线充电。b:3/2结线方式:拆除该母线上所有地线或拉开接地刀闸,合上该母线除有检修要求不能合的刀闸、开关外的刀闸、开关。3.命令将XX千伏X号母线由运行转备用a:双母线结线方式:将该母线上所有运行和备用元件倒至另一母线,拉开母联开关。b:3/2结线方式:拉开该母线上运行的全部开关。4.命令将XX千伏X号母线由备用转运行a:双母线结线方式:合上母联开关向该母线充电。b:3/2结线方式:合上该母线除有检修要求不能合的刀闸、开关以外的开关,给该母线充电。5.命令将XX千伏X号母线由检修转备用a:双母线结线方式:拆除该母线上地线或拉开接地刀闸,合上电压互感器刀闸及母联刀闸。b:3/2结线方式:拆除该母线上所有地线或拉开接地刀闸,合上电压互感器刀闸及该母线除有检修要求不能合的刀闸以外的刀闸。6.命令将XX千伏X号母线由备用转检修拉开该母线上所有刀闸,在该母线上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7.命令将XX千伏母线倒为正常方式将母线方式倒为已规定的正常分配方式。8.命令将XX千伏X母线及母联XX开关由运行转检修先将母线转为检修状态,然后将母联开关转为检修状态。9.命令将XX千伏X母线及母联XX开关由检修转运行先将母线转为备用状态,然后将母联开关转为运行状态。(三).有关开关的综合命令1.命令将XX(设备或线路名称)的XXX开关由运行转检修拉开开关及其两侧刀闸,在开关两侧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2.命令将XXX(设备或线路名称)的XXX开关由检修转运行拆除该开关两侧地线或拉开接地刀闸,合上该开关两侧刀闸,合上开关。3.命令将XXX(设备或线路名称)的XXX开关由备用转检修33

38DL/T—20拉开该开关两侧刀闸,在该开关两侧挂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4.命令将XX(设备或线路名称)的XXX开关由检修转备用拆除该开关两侧地线或拉开接地刀闸,合上该开关除有检修要求不能合刀闸以外的刀闸。5.命令用XXX(旁路或母联)开关通过X号母线转代XX(设备或线路名)XXX开关将方式倒为代路XXX开关的方式,拉开被代路开关及其两侧刀闸,在该开关两侧挂地线。修编说明为适应电力体制的改革和电网的发展,华北电力调度局组织有关处室对原《京津唐电网管理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参考了有关省网的经验并结合京津唐电网现状。现将修订后的主要变化部分与以说明:第一章说明:为使本规程更完整、规范,特新设“总则”一章,将本规程的目的、修编依据、修编原则、调度关系等列入此章之中。第二章~第十一章编制说明:本次修改的部分包括:调度管理;调频;调压;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失去通信联系后的调度管理以及有关的内容。修改的指导思想是将规程原则化。剔除了一些涉及到具体厂、站的内容,将其规范为范围更广的原则规定。并将调度管理中有关检修管理、水电调度、独立电厂的管理另辟新章。第十二章编制说明:鉴于安全稳定是华北电网运行的重要环节,特增加了‘稳定管理’一章,其中主要就安全稳定管理原则、稳定计算、稳定极限的运行监控和职责划分等做了若干规定。第十三章编制说明:1.除对原第八章修做了一些文字修改以外,对第一节需要说明的有:(1).明确规定保护的投停、检修视同一次设备。(2).保护管理、整定范围的划分。(3).区调调度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管理及原则。(4).允许主系统保护短时停用审批权限的修改。(5).增加了查找直流接地的保护要求。2.鉴于安全稳定装置在华北电网内的作用至关重要,故在此章中增加了‘安全稳定装置的调度管理’一节,其中主要就安全稳定装置的配置原则、运行管理和定值管理等结合以往颁布的有关文件做了较详细的规定。第十四、十五章编写说明:在《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增补第十二章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和第十三章自动发电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简称AGC)的内容。旨在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中,对全网调度自动化(远动)专业在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远动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在系统建设、改造、完善以及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使调度自动化系统在保证电网安全、经济、优质运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附录部分:主要对附录中有关调度命令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重新说明。另外将原规程中“中调值班调度员值班制度”一章放至附录1中。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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