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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调度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西北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第2条西北电网主要是指覆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的联合电网。电网调度管理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网内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均负有相应责任。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西北电网内调度运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业务联系等涉及电调、水调、市场、方式、保护、自动化、通信等专业的各项活动。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新疆电网在与西北主网实现互联前,可依据本规程编制其相应的规程规定,并在调度业务上接受西北电网调度机构的指导。第4条
1各发电企业、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西北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订并网调度(联网)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西北电网跨大区互联工作由西北电网经营企业及调度机构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统一进行。第5条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西北电网内的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及各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凡涉及西北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均须遵守本规程。第6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西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网公司)。第7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二章 调度管理的任务和组织形式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达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可靠性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2按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本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合理利用一次能源,降低全网的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3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调度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管理电网,维护各调管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完善。第9条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西北电网各级调度机构是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的组成部分,既是生产运行机构,又是电网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调管范围内的发电企业、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服从所属有调管权的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第10条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西北电网设置四级调度机构,即: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设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
3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电力公司分别设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各供电局设地区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局设调度室。第三章 网调的职责和权限 第11条网调的职权:1指挥西北电网内网调调管设备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协调间接调管设备的事故处理,当危及主网安全和或影响供电时,网调有权越级调度。2指挥、协调电网的调峰、调频和电压调整。3组织西北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执行主网的运行方式,核准省网与主网相关部分的运行方式。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库运用计划,实施直调水电厂的水库运用计划,协调全网水库的合理运用,满足流域防洪、防凌、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的要求。
45参与编制电网的年度分月调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负责编制全网月、日调度计划,并下达执行;监督调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督促、调整、检查、考核。6平衡西北电网发电、输电设备的检修计划,负责受理并批准直调设备的检修申请,审核准间接调管设备的检修申请。7负责西北电网电力电量交易管理,按有关规定及协议实施调度,并对省际间交换和直调发电企业的功率和电量进行考核管理。8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编制全网低频减负荷方案,提出并组织实施改进电网主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实施全网无功电压和网损管理,参与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9负责调管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参数整定和管理。10根据调管范围和直调厂划分原则,负责制定网调调管范围,并报请电网管理部门批准,负责编制直调范围内新建、改扩建设备的启动并网方案。11负责签订和执行调管范围内的并网调度协议。12参与电网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项目的审查,参与调管范围内的通信、调度自动化的规划。13
5行使西北电网内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电力市场、运行方式、继电保护、通信、调度自动化的专业管理职能,组织并参与本网内有关电网调度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与经验交流。14坚持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原则,依据有关授权对电力建设和生产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并参与有关提高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科研试验,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15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行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权。第四章 调度管理制度 第12条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是西北电网的最高调度指挥机构,在调管范围内行使调度权。 第13条网内各省(区)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调管范围内的发电企业值长、变电站值班长在调度业务方面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6网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在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时,接令人应主动复诵指令并核对无误,待下达下令时间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后应立即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况和执行完毕的时间,否则不能认为指令已经执行。在发布和接受指令、以及进行其它调度业务联系时,双方均应做详细记录并录音,同时必须使用调度术语及普通话。第14条网调调管的任何设备,未获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各省调,发电企业、变电站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操作;当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可先行操作,但事后应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或受到不可抗力侵害时,网调可以指派省调暂时代行网调的部分或全部调管权,直到网调收回调管权为止。各省调必须接受指派,并按调度规程规定履行职责。对于网调间接调管设备,各省调、发电企业、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只有得到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方能进行操作。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系统瓦解或事故扩大,网调值班调度员可越级直接指挥有关省调调管的发电企业、变电站值班人员进行操作,但事后应尽快通知有关省调。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网调越级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第15条
7网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指令,各省调、发电企业、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如认为值班调度员下达的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网调值班调度员仍重复指令,则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指令确会危及人员、设备或系统安全,则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命令内容的建议迅速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干预调度指令的发布执行。如有值班人员不执行、迟延执行、或变相执行调度指令,均视为不执行调度指令。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均应对不执行调度指令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各省调和发供电单位的领导人发布的指令,如涉及网调调度员的权限,必须取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已有规定者除外。 第16条电网调度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非调度机构负责人,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人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任何人均不得阻挠值班人员执行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17条对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网调有权组织调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1.未经网调许可,不按照网调下达的发电、输电调度计划执行; 2.不执行网调批准的检修计划; 3.不执行网调调度指令和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措施;
8 4.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 5.不如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 6.违反调度纪律的其它情况。第18条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在上岗前,须经培训、考核、批准等程序,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其中网调直调电厂值长应经网调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调度业务联系。 第五章 调度管理范围划分原则第19条网调调管的设备:西北网调直接调度西北电网主网架和对主网安全稳定运行影响较大的330千伏线路和变电站的相关设备,以及跨省联络线;间接调管各省(区)调直调设备中与主网安全、电量平衡、网络传输能力等相关的设备,包括除直馈线以外的其它330KV联络线及相关变电站的相关设备。【网调调度管辖范围明细表见附录一】
9网调直接调度对全网调频调峰、安全稳定影响较大的骨干发电企业,目前包括龙羊峡水电厂、李家峡水电厂、刘家峡水电厂、安康水电厂、渭河二厂、靖远一厂、靖远二厂、大坝电厂;网内其它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由网调间接调管,包括秦岭电厂、蒲城电厂、宝鸡二厂、平凉电厂、石嘴山二厂等。【网调间接调管设备明细表见附录二】对于接入网调直接调管母线的非直调线路、变压器等设备的停送电工作,必须征得网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第20条网调负责对西北电网内所有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改扩建设备按照以上原则进行调管范围划分,经西北电网公司批准后执行,并报国调备案。根据电网发展变化的情况,网调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对调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章 电网调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第21条电网调度计划(即运行方式)按年、月、日分别进行编制,应满足调度管理的基本要求。编制的基本原则如下:1.凡由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并纳入全网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及输变电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均必须纳入调度计划的范围。各级调度机构依据其调管范围分别编制相应的调度计划。
102.年度调度计划是在负荷预测、水情预测和发输变电设备投产计划等信息基础上,编制全网全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和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制定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必须的各项措施。3.月度调度计划须在年度分月发电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月度水情、双边电量购销协议、燃料供应、供热机组供热等情况和电网输送能力、设备检修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4.日发电调度计划在月调度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日用电负荷需求,近期内水情、燃料供应情况、电网传输能力、设备检修以及双边电量购销协议执行情况等因素后,编制日发电曲线并下达。4.编制调度计划时,对具有综合效益的水电厂(站)水库,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均应根据批准的水电厂(站)的设计文件,合理运用水库,一般不得破坏水库的正常运用。5.编制调度计划时应留有足够的运行备用容量,同时应考虑电网联络线断面的输送能力及不同主体利益关系的平衡。电网如不能按上述要求留足备用容量运行时,应经西北电网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同意。第22条:年度调度计划(即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一、西北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由网调协调组织各省公司及各发电企业编制,并经西北电网公司审批后执行。二、年度运行方式应包括1.编制的依据和原则;2.上年度系统运行简要总结;3.电力生产需求预测;4.新(改、扩)建项目的投产计划;
115.电网主要设备检修计划6.水电厂水库运行方式7.电网结构及运行结线方式8.潮流计算及N-1静态安全分析和静态电压稳定分析9.系统稳定分析及安全约束10.无功电压和网损管理11.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和低频率减负荷整定方案12.系统短路容量13.330千伏电网过电压问题14.电网安全运行存在的问题及措施15.对西北电网稳定性的总体评价三、为了编制下一年度运行方式,各省调应于本年9月底前向网调提供下列资料: 1.下一年(改、扩)建项目计划; 2.本省(区)调管范围内的分月发电设备可调出力(能力); 3.本省(区)调管范围内的发供电设备检修计划;4.本省(区)分月负荷预计及电力电量平衡情况;四、各直调发电企业应于本年9月底前向网调提交以下资料:1.下一年(改、扩)建项目计划;2.发电机组技术参数;3.发变组及其它电气设备检修计划;4.分月发电量计划(能力)。
12第23条:月调度计划(即月运行方式)的编制一、月调度计划的编制程序1.网调水调部门每月20日前提供水库水位和流量控制意见,并通知有关省调和直调发电企业。2.各省调于每月23日前,将本省(区)下一月初步调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汇报网调。3.网调各直调发电企业于每月23日前,向网调报送调管设备检修计划、双边电量购销协议以及发电能力等信息。4.网调根据上述资料,平衡系统发输变电设备检修情况,确定后编制西北电力系统月度调度计划,报西北电网公司批准后于每月25日左右以正式文件通知有关单位执行,并上报国调。二、月调度计划的内容包括:1.全网及各省(区)电力电量平衡情况;2.全网、各省(区)及各直调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3.各省(区)(广义)联络线交换电量计划;4.发电设备检修进度表;5.输变电设备检修进度表;6.水电厂水库控制运用计划;7.无功电压曲线。第24条:日调度计划(即日运行方式)的编制一、日调度计划的编制程序1.日调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是月调度计划和电网的实际情况。
132.各省调应于前一天12时前向网调汇报第二天本网预计最大/最小负荷(如遇节假日则为节假日前一天),调管范围内的机炉运行方式,调管范围内的最大/最小出力及发电量、设备检修安排、送购电计划及广义联络线96点监控曲线。3.各直调发电企业在每天12时前向网调汇报第二天机炉运行方式、最大/最小出力及发电量。4.网调进行全网电力、电量平衡后于先一日16时前编出并下达给各省(区)调度、直调发电企业和有关变电站。二、日调度计划的内容1.日预计负荷曲线(包括全系统、各省(区)发用电曲线及广义联络线控制曲线、各直调发电企业的负荷曲线,机炉运行方式安排)和旋转备用容量;2.发供电设备检修通知单及调度业务通知单;3.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电气结线图和反事故措施;4.系统水、火电运行调整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重大方式变化的事故处理方案。 第七章 系统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的编制和执行 第25条网调编制系统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的原则是:
14 1.充分发挥发输变电设备的能力,在满足各种约束的前提下,尽量保证电力电量的正常供应,满足水库各项综合运用基本要求; 2.充分发挥电网的技术经济优势,积极开展水火电互补、跨流域补偿和梯级电站联合优化调度,使整个系统在较经济的方式下运行;3.在“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及考虑各单位利益的原则基础上,网调将结合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进程,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进行电力电量交易管理。第26条水库运用计划应依据水库和电网实际情况、水情预报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统一协调平衡后编制,兼顾国民经济各部门对水库的基本要求,并提出年度发电量分配方案,以及月度运行计划。水库运用计划应根据短期气象和水文预报,适时进行滚动修正。各有关单位应于每季和每月前向网调提出下季和下月水库运用建议。第27条各直调发电企业必须按照网调下达的日有功负荷曲线及规定的无功电压曲线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网调将对直调发电企业的功率及电量偏差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当发电企业无法使其有功负荷和电压与相应的日负荷曲线和无功电压曲线相符合时,应立即汇报网调值班调度员。
15直调发电企业的机组起动时间、增减负荷的速度、以及最大可能出力和最小技术出力等参数,必须满足行业以及西北网调有关规定。当这些参数数据不能达到要求或发生变化,相关发电企业应及时书面报网调备案,并在现场规程中加以规定。第28条陕、甘、青、宁各省(区)调必须严格按照调度计划确定的日广义联络线曲线运行,网调将对联络线的功率及电量偏差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当各省(区)无能力调整时,应立即汇报网调值班调度员。各省调应制定火电最小开机方式,并报网调备案。第29条网调值班调度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调整调度计划,调度员调整计划必须填写调度值班记录。第30条为维持良好的用电秩序,应对可能的突发事件和电力电量供需紧张的局面,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应上报供本级电网使用的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各省区限电序位表所控制的负荷总量应经网调核准)。事故和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应当每年修订一次(或者视电网实际需要及时修订)。所限负荷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两个限电序位表中所列负荷不得擅自转移。对于未列入超协议限电序位表的超用电单位,值班调度员可责令其在15分钟内自行限电,当超协议用电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时,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暂时停止对其供电。
16第八章 系统频率调整和联络线功率监视与控制第31条电网额定频率是50.00赫兹,其偏差不得超过±0.2赫兹;在自动发电控制(AGC)投入时,电网频率按50.00±0.10赫兹控制。第32条所有并网发电机组都应参与系统一次调频,且须按西北电网运行要求进行参数整定,并使性能达到行业以及西北网调有关规定的标准。未经网调同意,严禁将网调直调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特性更改或退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省调调管范围内发电机组一次调频功能的试验、监督和考核工作,由相应省调负责。第33条全网频率二次调整主要由网调及其直调发电机组负责。西北电网第一调频厂由网调指定,一般由直调水电厂担任,网调其它直调水电厂以及AGC投频率调节模式的火电机组担任第二调频厂。西北电网的AGC控制策略和发电机组的AGC控制模式由网调确定。当网调直调发电机组AGC投入频率调节模式运行时,正常频率主要首先靠AGC来调整。 第34条第一调频厂的任务是保持电网频率不超过50.00±
170.10赫兹,在规定的负荷调整范围内,第一调频厂应主动负责调整系统频率,当第一调频厂已达到接近规定的负荷调整范围时,应立即报告网调。第一调频厂的调整幅度为设备最大和最小技术出力。在系统频率偏差超出50.00±0.20赫兹时,第二调频厂应不待调令立即进行频率调整,使其恢复到50.00±0.20赫兹范围之内;当系统频率偏差超过50.00±0.50赫兹时,系统内所有发电企业均应不待调令立即进行频率调整,使其恢复到50.00±0.20赫兹范围之内。网调直调发电厂在出力调整时,应同时监视电网频率,当频率偏差已超过±0.20Hz时,应及时汇报上级调度。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电网需要修改调管发电厂的计划出力曲线。 第35条网调值班调度员应根据安装在调度室内的频率表监视系统频率,使其保持正常。系统内各省调调度室、各直调发电企业集控和网控必须装设主备频率表,且应于每月15日定期与网调核对。 频率调整厂值长与网调值班调度员在监视和调整频率方面负同等责任。 第36条联络线正常输送功率应按《西北电力系统稳定运行规程》(简称稳定规程)规定的限值监视与控制,未经西北电网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改变。 当联络线输送功率达到或接近“稳定规程”
18和或网调值班调度员临时下达的功率监控值时,厂站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以便及时调整。厂站值班人员和网调值班调度员在联络线监控方面负有同等责任。第37条各省(区)调度对广义联络线应加强监视,并按照调度计划及时进行调整。第九章电网稳定管理第38条电网稳定分析应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电力系统暂态稳定计算暂行规定》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程序、统一计算标准、统一计算参数、统一计算模型”的原则,依照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进行。网调与各省调在稳定计算中要密切配合,并有责任相互提供必须的、要准确的参数与信息。第39条网调和各省应分别编制所辖电网的稳定运行规程,省调应将对网调调管辖系统安全运行有影响的运行方式报网调批准。稳定运行规程一般两年修订一次,遇电网结构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网调和省调各自负责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措施的制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第40条
19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应按调度管辖范围由相应调度机构发布投退的调度指令,现场值班人员负责执行投退。省调管辖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使用,如影响到网调调度机构管辖电网的稳定运行和保护配合时,需经网调许可。第41条当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动作后,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调管该装置管辖的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报告。装置调管辖单位应尽快到装置所在厂站现场对动作情况进行了解,装置运行单位应给予积极的配合。第42条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调管辖单位每年应对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工作,装置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定检工作。第43条电网运营企业应制定本网黑起动调度操作方案,并根据电网的发展,适时修订。各电网使用者有关单位应根据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十章 系统低频自动减负荷管理第44条
20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及重要用户不间断供电,在系统频率因故严重下降时,应能自动切除部分负荷,因此,系统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低频减负荷装置。第45条低频减负荷装置的设置按网调年度运行方式执行。第46条低频减负荷装置的整定原则:1.确保全网及解列后的局部电网频率恢复到49.50赫兹以上,并不得高于51赫兹;2.在各种运行方式下低频减负荷装置动作,不应导致系统其它设备过载和联络线超稳定极限;3.系统功率缺额造成频率下降不应使大机组低频保护动作;4.根据负荷性质确定低频减负荷顺序,先切除次要用户、后切除较重要的用户;5.低频减负荷装置所切除负荷不应被自动重合闸或备自投装置等再次投入,并应与其它安全自动装置合理配合使用;6.全网低频减负荷整定切除负荷数量应按年预测最大平均负荷计算,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校核,然后按用电比例分解到各省(区)。第47条各省应根据网调下达的低频减负荷方案相应编制本省(区)电网的低频减负荷方案,并逐级落实到各地区供电局和有关厂站,各轮次的切负荷量不得小于网调下达方案中的整定值。第48条网调及各省调应每年编制一次本系统的低频减负荷方案,网调于每年元十二月份完成并下达各省调。各省调应在于次年二月一月完成方案的编制,并下达到各地区及厂站,要求于三月末完成实施。
21第49条低频自动减负荷装置的运行管理1.低频减负荷装置正常均应投入使用,不得自行退出。若低频减负荷装置因故停运,所在省调应及时向网调汇报。在系统频率降到该装置的启动值时,所在厂站值班人员应手动切除该装置所控制的线路负荷。2.在拉闸限电情况下,低频减负荷装置实际切除负荷容量仍应满足方案要求。各省(区)应当装设备用低频减负荷装置,以便随时调整。3.各省(区)低频减负荷装置应每年定期检验和处理缺陷,保证可靠投入运行。4.各省调应将每月15日4时、10时、21时各级低频减负荷装置所控制的实际负荷数于月底前书面报告网调。5.电网发生事故时,如出现系统频率低到低频减负荷装置整定值的情况,各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及时了解低频减负荷装置动作情况,动作时间和切除的负荷量,并及时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事故后各省调还应向网调书面报送所调管范围内低频减负荷装置的动作情况的分析与评价材料。第十章 系统电压调整与管理第50条
22西北电网电压和无功电力实行分级管理。西北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应按调度管理范围,在电网内设置确定电压控制点和电压监测点,主网电压控制点和电压监测点由网调确定报国调备案,省网电压控制点和电压监测点分别由省调确定并报网调备案。第51条根据西北电网的特点,确定网调调管辖范围内的主网电压控制点为:网调直接调管发电厂的高压母线(含刘家峡电厂220kV母线);电压监测点为:网调直接调管的所有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高压母线(含刘家峡电厂220kV母线)。网调将按有关规定对直调电厂有关电压控制点合格率及调整情况进行考核。第52条网调每月编制控制点和监测点具体的电压曲线或无功出力曲线,随同月调度计划下发给有关厂站,以监视和调整电压。因电网运行方式的变化,电压曲线或无功出力曲线在日方式安排中可作适当修正。各省调也应编制各自调管范围内电压或无功曲线,由有关发电厂和变电站负责监视和调整。第53条凡具有调节能力和手段的发电企业和变电站必须根据给定的电压或无功曲线,对母线电压进行调整和监视,使其符合规定的数值。网调调管的发电机、调相机的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和强行励磁装置的投入和退出,必须取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23当控制点母线电压超过允许的偏差范围时,该控制点的发电企业应不待调令调整机组出力使其恢复到允许的偏差范围以内。若控制点母线电压在机组当无调整能力用尽后且仍超过允许电压偏差范围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进行处理。当监测视点母线电压超过允许的偏差范围时,该监视点的变电站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进行处理。网调和省调在电压调整上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为了保证系统电压正常,网调值班调度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电压或无功曲线,并及时通知各有关厂站执行。第54条各级值班调度员应经常监视系统监测点电压,当其超出允许的偏差范围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系统电压符合规定值。调整电压的主要方法有:1.改变发电机励磁,包括使用进相方式运行;2.利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3.投入和切除并联电容器或电抗器;4.改变发电厂间负荷的分配;5.使用调相机;6.必要时可改变系统结线和运行方式,但应注意系统安全;7.调整变压器分接头。第55条
24网调直调发电机组进相能力应达到行业标准和西北电网有关要求,各直调发电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20万千瓦及以上容量机组,应做进相试验,视进相运行为正常运行方式。对尚未做进相试验或进相深度未能达到要求的,有关发电企业应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网调间接调度机组的试验由各省调负责。网调直调发电机组进相深度的暂规定如下:1.龙羊峡单机出力不大于25万千瓦时,单机最大进相深度为8万千乏。2.李家峡单机最大进相深度7万千乏。3.刘家峡#5机最大进相深度为8万千乏,#1~4机暂不考虑进相运行。4.安康单机出力10~20万千瓦时,进相深度为8万千乏。5.渭河单机最大进相深度8万千乏。6.靖远一厂#1-3机组暂不具备进相能力,#4机组最大进相深度5万千乏。7.靖远二厂单机最大进相深度6万千乏。8.大坝#1、2机最大进相深度6.5万千乏,#3、4机最大进相深度4万千乏。第56条
25为了保证电压质量和降低电能损耗,变压器分接头采用分级管理,即各级调度机构分别负责本调管范围内的变压器分接头位置的整定。发电企业和变电站未经有关调度同意,不得自行改变调管范围内的变压器分接头的位置。网调调管的330kV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头,应根据网调年度运行方式中无功优化结果进行调整;网调调管的330kV非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的改变应根据网调调令执行。网内其它非网调调管的330kV变压器分接头的改变应报网调备案。第57条为了保证系统静态稳定,各监测点电压不得超出允许的偏差范围。一旦监测点电压低于电压稳定极限值时,为了防止系统电压崩溃,发电企业和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不待调令立即动用发电机和调相机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以保持电压不低于极限值,同时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应迅速利用系统中所有的无功和有功备用容量,保持电压水平并消除上述过负荷,如仍不能恢复时,应按事故拉闸顺序表限制或切除部分负荷。第58条考虑到电压的局部性特点,要求各省调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确定低压减载装置的配置方案和切荷量。低压减载装置主要应配置在:离电源点较远、无功支撑不足的电网;可能孤网运行的电网;电源支撑不足的负荷中心地区。第59条网调负责330kV及以上电网的网损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汇总各省(区)电网高压网损情况,并定期进行全网网损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26第十一章运行备用管理第60条西北电网运行备用由网内所有统调发电企业共同承担,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全网共享,优化配置。第61条西北电网运行备用容量的配置原则为:1.西北电网的旋转备用容量应不小于网内单机容量最大的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加上预测最高负荷的百分之二;各省(区)电网的旋转备用容量应不小于网内单机容量最大的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其中各省(区)旋转备用容量包括主网通过相关联络线提供的备用。2.非旋转备用容量由网调统一安排,其容量应不小于西北电网内最大单机容量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3.一般情况下,由水电机组承担主要的旋转备用容量,当水电机组受水库运用制约而备用容量不足时,可由火电机组承担主要的旋转备用容量。第62条西北电网运行备用容量的使用原则为:1.全网共享原则。当发生电网频率异常、机组事故、线路事故时,由网调统一安排使用。事故紧急情况下,网调可越级使用省(区)调调管的运行备用容量。
272.各省(区)电网承担的备用容量,首先用于本省(区)的预计负荷偏差的调整、本省(区)大机组故障和线路事故的处理,通过网调也可用于其他省(区)大机组故障、线路故障或全网事故的处理。3.网调及各省(区)调所调范围内运行备用不足时,应迅速安排备用容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以保证电网有足够的运行备用容量。4.当省(区)电网内发生事故造成运行备用不足时,首先由网调将全网可调运行备用容量调出,缺额部分由事故省(区)承担,送电省原则上不限电。第十一章设备检修管理 第63条编制设备检修进度应遵照以下原则: 1.设备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原部颁检修规程的规定,并满足有功出力备用裕度的要求。 2.发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安排应根据西北电网特点进行,水电机组主要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大容量火电机组应尽量安排在汛期进行。具有多年或年调节特性的大型水电站及其梯级电站的部分机组也可依据情况考虑安排在汛期进行。330kv输变电设备一般集中安排在每年的春秋两季。
283.设备检修应做到相互配合,即电源和用电,发电和输变供电,主机和辅机,一次和二次设备检修之间及各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4.网内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年度检修计划由西北电网公司组织各省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及网省调度统一平衡安排,网调按月组织实施。5.330KV输变电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由西北电网公司组织各省公司及网省调度统一平衡安排,网调按月组织实施。第64条依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发电企业机组检修按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分为A、B、C、D四个等级。第65条系统内调管设备的检修按照是否纳入计划分为计划检修(含节日检修)和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定期检修、维修、试验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维护、试验。节日检修是指节假日期间的计划检修项目。 非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缺陷或故障造成的临时设备停运检修,包括临时检修、事故检修和带电作业等。 第66条计划检修分为:
29 1.年度检修计划:网调直调发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程规定编制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西北电网公司及网调报送下年度网调调管设备检修建议计划。网调调管的其它发输变设备的下年度检修建议计划由各省(区)电力公司编制,于10月15日前报送西北电网公司及网调。西北电网公司于每年11月15日前召开年度检修平衡会议确定下年度全网设备检修计划并下达。 2.月度检修计划:网调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和各单位按规定上报的检修项目,于月前十天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检修会议或电话联系,经平衡后确定,在月度调度计划中下达。 3.节日检修计划:网调除在月度检修计划中考虑确定外,特殊情况应在节日前三天报网调平衡后安排。第67条检修申请的批复和检修时间的规定1.网调调管范围内设备的检修,虽已在年、月检修计划中确定,但仍需在开工前一日十二时前由规定部门向网调提出申请,网调在开工前一日十六时前答复。遇节假日应提前到节假日前一日申请批复。2.发输变电设备的检修管理范围按调管范围界定
30网调直调的发电企业和变电站的设备检修申请,由发电企业值长和变电站值班长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网调调管的线路检修申请按照维护分工,分别由所在省调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提出;各省调调管设备的操作对网调调管设备及主网运行方式有影响的,各省调必须按规定提前向网调申请,在征得网调许可后方能操作。设备检修如影响到需要网调调管设备停止运行进行配合时,相关省调或厂站值(班)长应按规定提前向网调进行申请必须在设备检修申请的同时,向网调报送具体的检修工作方案,在征得网调许可批准后方能操作。批复工作由网调值班调度员按情况分别通知相关的发电企业、变电站、省调,批准内容和工作时间以检修通知单为准。当网调调管范围内设备运行方式的改变对省(区)电网有影响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省调。 网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系统情况,直接批准当日内可以完工并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设备检修。基建施工单位由于施工需要或用户因本身工作需要,而要求网调调管范围内的设备停电时,其停电计划和申请手续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统一向网调办理。3.设备拟停止运行进行检修,虽已于前一日提出申请,并在日计划中获批准,但改变设备状态,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以后才能进行,检修工作也只有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正式开工,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员,否则不能认为检修工作已经完毕。
314.如因某种原因原定停运转入检修的设备延期开工时,不允许按原批准检修的期限自行推迟设备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的时间。如需变更工期,应经调管该设备的调度部门批准。已经批准的停电检修工作,检修单位因故不能开工时,应于停电前通知网调值班调度员。因系统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通知申请单位。 5.开工检修的设备因故不能按期完工,必须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未过半前办理改期申请手续,如果计划检修工期只有一天者(包括每天都要恢复送电的检修),只允许由于气候突然变化,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不能继续进行计划检修者,方可提出改期申请。临修设备不允许改期。6.对正在检修的设备,要增加工作项目,必须向网调增报申请,若有设备状态变化必须明确要求,待批复后方能工作。新增工作要延长工期,应按第6条规定办理改期申请手续。7.设备的非计划停运,或计划检修未能按期开工、完工,从而影响省际间正常的电力、电量互供计划者,按省际间互供电管理办法追究相应单位的责任。
32 8.严禁未经办理申请、未获批准、未经允许开工而私自在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在网调调管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时,凡对系统有要求,均须按正常手续办理申请。 9.申请检修的单位,凡设备在恢复送电时有核相、冲击合闸、带负荷检验和做与系统有关的试验等要求的,在申请检修的同时,需报出试验方案或要求,该方案或要求必须在试验前七天提出。 第十二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的管理第68条新建、扩建的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企业、变电站的调管范围划分和设备命名编号由网调负责。 第69条在电网内新、改扩建的发、输电工程拟并网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向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提交齐全的技术资料; 2.生产准备工作已就绪(包括运行人员的培训、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设备命名、厂站规程和制度等均已完备、新投产设备已通过启动调试);
333.与有关电网调度机构间的通信通道符合规定,并已具备投运条件;4.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安装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已具备投运条件,并通过有资质的技术质检机构的检测,电网运行所需的安全措施已落实;5.远动设备已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建成,远动信息具备送入有关电网调度机构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条件,系统联调完毕,并通过有资质的技术质检机构的检测;6.与并网运行有关的计量装置安装齐备并经验收合格;7.具备正常生产运行的其它条件。第70条网调调管的新建发电企业及输变电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均应于设备投入运行前三个月由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向网调提出投入系统运行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二份,内容包括:1、新建或改建工程的名称、范围;2、预定的启动试运日期及试运计划;3、启动试运的联系人及主要运行人员名单;4、启动试运过程对系统运行的要求。同时还应按网调要求报送以下资料:1、主要设备的规范和铭牌参数;
342、平面布置图、一次电气结线图(包括厂用系统结线图)、相序图、二次保护原理图、保护装置说明书、汽水系统图、输煤制粉系统图、水工建筑及水库等资料;3、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4、通讯联络方式;5、远动和自动化设备相关资料。上述资料如有变化,要及时上报网调。第71条网调在接到上述申请后,应于启动前将批准书通知设备运行单位,批准书内容包括:1、设备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2、设备命名及编号;3、运行方式的确定,变压器分接头位置的确定;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设备最大允许负荷电流值;5、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的调度方案和启动试运完毕加入系统运行的管理制度;6、网调值班调度员名单。第72条新建、改扩建设备启动申请应提前三天向网调提出,网调于启动试运前一日批复。新建或改建工程单位,虽已接到网调的批复,但仍需得到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后方可启动操作。
35第73条由于设备资料不全,设备试验不合格,设备投运后对电网安全带来威胁,保护装置不全,通讯不完善,缺少调度自动化信息等,网调有权拒绝该新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第74条满足并网运行条件的发电企业、机组、用户变电站以及电网申请并网运行,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和调度部门应当予以受理,按规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或用户变电站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执行有关的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电网调度机构应按发电机组设计能力,同时体现公平、公正、经济、合理的原则以及电网运行的需要,统一安排并网发电企业的调峰、调频、调压和事故备用.第75条对于各省调调管范围内的110KV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的输变电工程,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所在省调应在设备命名编号文件下发后,将有关设备规范、参数及运行方式等相关资料报网调,在启动操作前须汇报网调。如对主系统运行有较大影响时,网调将提出具体启动要求,省调必须严格执行且在启动操作前须征得网调同意。同时涉及网、省调管范围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启动方案,相关单位应在网调统一组织下充分协商、分头实施。第76条
36在新设备启动调试期间,新设备的电气操作应根据调管范围的划分,按照各级调度的调令执行。设备试运完毕后,相关单位必须向网调汇报该设备正式加入系统调度管理。第十三章水库及水电站的调度管理第77条水库调度的原则1.依照《水法》、《防洪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水库设计原则和有关规定,作好水库调度工作,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2.水库防汛工作服从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3.黄河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刘家峡梯级水库必须统一调度,并由西北网调统一指挥。43.西北电网内各水库原设计运行原则是近期水库调度运行的基本原则要严格依据水库设计文件安排水库运行方式。第78条西北网调水库调度范围:1.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刘家峡、安康五水库径流发电调度;2.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刘家峡四库非防洪目的的泄水闸门调度。第79条西北网调水库调度管理职责
371.每年汛末,网调依据水库蓄水状况、综合利用要求及电网实际情况,提出当年11月至次年6月龙羊峡、李家峡、刘家峡水量调度建议方案,供黄河水量调度会议讨论。2.在满足综合利用的前提下,网调统一制定黄河上游汛期长、中、短期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刘家峡水量调度方案;有关省公司依据此方案编制黄河上游其它水库运用方案。3.网调负责具体实施黄河上游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刘家峡梯级水库的日常水量调度及梯级电站的联合优化调度,节水增发,提高水能利用率。4.网调协助各级政府完成黄河上游梯级水库的防汛、防凌工作。5.网调应及时向流域机构提出刘家峡水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6.网调协助流域机构处理沿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黄河上游水量调度工作的意见。7.网调负责安康水库运行计划制定及水量调度工作。8.网调负责西北电网跨流域补偿(优化)调度。9.网调负责刘家峡水库的排沙调度(在新规程实施初期,该工作目前暂委托甘肃中调实施)。10.网调负责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刘家峡非防洪目的的闸门的调度及泄水设备的检修审批。第80条有关省调和直调水电发电企业的职责1.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刘家峡四水库泄水建筑物检修时,如影响到后期水库运用,必须提前向西北网调报批提出申请。
382.有关省调及直调水电发电企业应积极主动做好向西北网调转发水情信息的各项工作,直调水电发电企业在现有或新建应负责将水情信息系统必须开发具有向西北网调转发水情信息的相关功能送至网调。第十四章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第81条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运行管理1.网、省调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力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等。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及更改定值均应按调度指令执行;未经装置调管辖调度机构的同意,现场运行人员不得改变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运行状态。3.现场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调整和更改工作,必须按定值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调发电企业计算的发变组保护定值,在保护投运前由发电企业自行核对;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在运行中发现缺陷,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网调汇报,若需退出装置进行检验时,必须经调度批准。如危及一次设备安全运行时,可先将保护装置退出,但事后应立即汇报。
395.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校验应尽量配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的临检工作应办理申请手续;6.厂、站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汇报制度。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现场值班人员必须准确记录后方可复归,并迅速向相应的调度机构汇报,事故录波图和事件记录及时传至相应调度机构和相关维护技术人员,做好必要的注释。7.发电机的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对系统稳定有较大影响,其定型、改造、更换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报直接调管的调度部门机构认可后方可实施。励磁系统及PSS的整定参数应由其直接调管的调度机构主管调度部门下达或批准。8.各级调度部门继电保护管辖权限应与一次设备相一致,不允许出现继电保护运行管理上的空白点;属省调管辖的保护装置的应用,如影响到主网的稳定运行和保护配合时,应经网调许可。每年一季度,各省调和有关地调应根据年度运行方式的安排,向网调报送整定交接面处的等值阻抗。二季度网调下发主网年度厂、站母线等值阻抗;9.凡网调布置的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反措”及微机保护软件更换工作,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省调或运行单位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反措”,涉及到网调调管的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时,须提前向网调报送有关资料,待得到网调批准后方可实施。
4010.涉及到网厂双方或不同电网之间的接口定值应兼顾电网运营者和电网使用方的利益。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时按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低压电网服从高压电网及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处理。第82条对网调调度员及发电厂、变电站运行人员业务技能的要求一、网调调度员应具备下列技能:1.能按规程正确指挥及监督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操作及运行;2.能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判断系统故障及异常情况;3.熟悉保护定值的含义及保护允许最大负荷电流;4.熟悉和掌握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基本原理、控制策略及运行注意事项。二、厂、站运行人员应具备下列技能1.能按规程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正常监视、操作及检查;2.能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二次回路工作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3.能及时发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二次回路的缺陷和异常状况;4.熟悉和掌握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基本原理,以及现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第83条
41网调调度员及发电厂、变电站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方面的职责一.网调调度员的职责:1.批准和监督调管范围内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2.根据保护装置的最大允许电流,调整电网的运行方式;3.在事故处理及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时,考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方式的变更;4.管辖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修改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运前,与厂、站运行人员核对保护装置定值和运行注意事项,并在通知单上签字和注明核对时间;5.掌握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6.在系统发生事故以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当值值班调度员应根据开关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7.根据系统稳定、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提出对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和改进意见。二、厂、站运行人员的职责:1.根据网调当值调度员的命令,进行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投、撤操作;
422.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负责审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并按工作票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工作完毕,负责对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的恢复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已恢复,压板位置、继电保护工作记录是否清楚等);3.管辖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在修改定值或新装置投运前,与网调当值调度员核对保护装置定值和运行注意事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4.根据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对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检测。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5.发现并记录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及异常情况,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消除和处理;6.及时向网调当值调度员报告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或启动)及异常情况。第十五章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调度管理 第84条
43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反映和控制电网运行工况的信息系统,是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持手段之一。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包括能量管理系统(EMS)、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水调自动化系统(HMS)、电力调度专用数据网络(SPDNet_NW)等。西北电网各单位、各发电企业必须遵守国调颁发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和网调颁发的《西北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第85条网调直(间)调厂站的自动化信息,应直接传送至网调,网调所需其它厂站自动化信息由省调转发。各省所需的全网有关信息由网调返送各省调。自动化信息传送应采用主备通道,原则上应采用两种不同的路由或通信介质(网络/网络或网络/专线)。 第86条调度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的设备应取得国家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测合格证后。且必须符合上级调管机构所规定的通信规约及接口技术条件方可使用。同属多级调度机构所调管的厂站宜采用一发多收方式,一般不允许重复设置RTU。 第87条调度自动化设备的维护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应设置自动化部门,各发电企业应设置自动化专职(责)人员,负责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配备所需的备品备件。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维护单位应配合上级调度部门的安全检查、信息核对、信息表修改等工作。第88条
44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因故障或其它原因临时停运,应及时处理并通知网调值班调度员(??)。系统计划停运,应提前三天申请,经上级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调度自动化系统工作若影响上传信息时,需经上一级调度部门同意方准工作。第89条新建、改扩建厂站的调度自动化基建项目应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机构应配合计划、基建部门分别管理各自调管的新建、改扩建厂站的调度自动化基建项目,在调度自动化部分的设计审查、功能要求、配置原则、技术方案论证、设备选型、接口标准和通信规约等技术方面把关;跟踪调管的新建、改扩建厂站的调度自动化系统(远动设备)建设的全过程,参加竣工验收,并保证和一次系统设备同步投运。第90条调度自动化系统和厂站自动化设备的更新改造方案需经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必须采取必要的过渡措施,改造后不得影响原有信息的传送。 第91条当电网结构、调管范围发生变化时,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应根据调度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修改数据库、画面、报表、模拟盘信息等,并根据规定的信息采集传送原则,向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上报厂站主接线图、信息表、相关设备参数等,及时完成信息的采集、传送和转发。
45第92条值班调度员发现调度自动化系统异常或信息有误时,应及时通知自动化值班人员进行处理。自动化值班人员若发现相关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自动化设备异常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自动化专业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第93条各级调度部门和厂站端自动化设备维护单位接到上级部门自动化设备异常通知后,应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处理时间,并如实向上级汇报。各级通信部门接到自动化部门有关自动化通道异常申告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测试、组织各级通信部门处理,不得延误。对于长时间(超过24小时)设备异常或信息错误,各级调度部门和厂站自动化设备运维单位必须向上级调度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如实反映事故(异常)情况、处理方案和预防措施。如有必要,上级调度机构可组织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调查。第94条各级调度部门及厂站所辖电力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专用数据网络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等各相关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并符合《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第95条
46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所采用的网络安全设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安全部门的认证,各类安全设备必须严格符合《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规定要求。各级调度部门应建立电力调度专用数据网络,新的节点和业务系统接入电力调度专用数据网络,必须经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96条AGC的控制原则和规定 为了协调好西北网调与陕、甘、青、宁各省调的AGC功能,按照目前西北电网调度体制及调管设备范围划分原则,确定以下控制原则:1.西北网调的AGC采用定频率(FFC)或联络线功率+频率偏差控制模式(TBC)控制模式,负责全网的频率调整及网调AGC控制区对外联络线的调整。2.陕、甘、青、宁省调的AGC采用定联络线功率(FTC)控制模式或联络线功率+频率偏差控制模式(TBC),负责本省与相邻省间联络线功率的调整。 3.以上所控制的联络线功率是一种广义的联络线功率。4.凡参加AGC的机组,必须经网调组织调试,合格后由网调下文方具备正式投运条件。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容量4万千瓦及以上水电机组应具备AGC功能,且其性能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7网调直调的发电企业原则上由网调的AGC控制。5、参加AGC的机组发生异常情况、AGC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或协调事故时,发电企业可先停用AGC,将机组切至“当地控制”,然后立即汇报调度,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6、参加AGC系统运行的发电企业根据需要编写现场规程,并将现场规程报有关调度。 第97条网调调度员在AGC运行方面的职责 1、监督AGC装置的正确使用;2、当电力系统运行条件满足AGC运行时,启动AGC到运行状态;3、在启动AGC之前负责监视AGC控制电厂的远方控制信号,并通知当地值班人员;4、正确选择AGC的一次控制模式与二次控制模式;5、正确选择各发电机组的控制模式;6、对陕、甘、青、宁省调下达各自的广义联络线交换计划曲线,作为这些省调AGC定联络线交换功率的计划值。第十六章系统调度通信管理规定
48第98条各级电力通信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原部颁及西北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通信管理规程、规定。第100条各省(区)调度部门内均应设立通信管理部门(含通信调度),负责通信专业管理职能,负责本级电力通信的调度和运行维护。(总则)第10199条网调负责西北电力通信网主干通信电路的运行管理及电路调配,各级调度通信部门负责所辖通信站设备的运行维护。第102条通信调度是保证通信网正常运行的指挥机构,各网省调应设置通信调度,并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通信调度负责对各级通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不同专业间的配合协调、通信电路故障的指挥处理和通信带宽资源的调配。第103100条通信调度必须严格执行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支线服从干线的指挥原则,团结协作,确保通信电路的畅通。正常运行情况下,按逐级原则,通信调度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和指挥以及自下而上的报告制度。紧急情况下,上级通信调度可越级指挥并在事后通报下级通信调度,通信站和下级通信调度可越级报告并在事后报告上一级通信调度。第104101条
49直调厂站至网调的通信应具备两种独立路由或光纤、微波等不同通信方式的通道,以确保调度电话和自动化数据的可靠传输。同时在网省调应配置实用、有效的主干电路通信设备运行监视及管理系统,以确保通信电路故障时,告警信息能准确、及时反映上传。第105102条加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传输通道的维护,要尽可能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提供双通道,并保证有独立的通信电源系统供电。凡通信人员需对复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通信设备进行测试、检修,必须事先以书面方式向网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工作票,并通过所在厂、站电气值班人员向主管调度申请退出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向网调汇报,并向本厂、站电气值班人员办理完工手续。第106103条通信电路、设备计划检修原则上应与一次系统的计划检修同步进行。当检修对调度生产业务造成影响时,(相应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应提前三天报调度部门批准,同时提出拟采用的通信业务迂回和转接方案。检修工作结束后,需按规定办理复役手续。第104条通信人员在进行通信电路、设备的投入、退出、转接、调测、检修、故障处理、统计分析与评价及电路的运行方式和分配计划等方面的工作时,必须规范工作程序。
50凡影响或可能影响上级电路正常运行的计划检修、改造、搬迁等工作,必须提前一周向上级通信调度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详细报告计划、方案、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计划检修、改造、搬迁等工作完成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实际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上级通信调度。第105条发现主干电路中断或接到调度、自动化及保护专业用户的故障申告,网调首先应判断故障点,并及时通知有关省通信调度及电路所辖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处理。各级通信调度和电路所辖运行维护单位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尽快派人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推诿、拖延。电路运行维护单位在网、省调的指挥和协调下应尽可能缩短故障处理时间。如遇疑难故障不能马上立即恢复时,应采取电路迂回、转接等应急措施,保证主干通信电路和重要业务通道的畅通。电路、设备恢复正常后,现场维护人员应将中断原因、故障部位、处理结果及恢复时间通知网通调值班员。电路的使用和故障处理,应执行“先生产、防汛,后行政”,“先干线、后支线”的调度原则。第106条如果输电线路或通信设备检修影响电力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数据通道时,由通信部门提出受影响的通道名单,经主管
51领导批准,并于通道停用前及恢复后通知相关专业部门及电网调度部门。第107条新建厂站通信部分基建项目应实行分级归口管理,通信部门应配合计划、基建部门完成设计审查、功能要求、配置原则、方案论证、设备选型和接口标准、通信规约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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