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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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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一、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培训教学大纲规定,井控持证范围包括钻井专业管理、技术、操作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1、现场操作人员:钻井队大班、正副司钻、井架工、井控坐岗工等。2、专业技术人员:钻井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井控车间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等。3、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主管钻井生产、技术、安全的各级领导、钻井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钻井队正副队长、指导员,HSE监督、工程监督等。二、没有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操作人员不得上岗操作。凡没有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三、井控培训合格证的管理和落实1、钻井承包商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钻井队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的落实。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钻井承包商钻井队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12、凡在长庆油田施工的钻井队伍,必须持有长庆油田公司认可的井控培训合格证。3、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井控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第六十五条井控装置的安装、检修、试压、现场服务制度一、井控装置的检修、保养及巡检必须由专业的井控车间负责服务。钻井队在用井控装备的管理、操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职责。二、钻井队使用的井控装置达到检修周期后送井控车间进行维修、检验。三、钻井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置、工具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和检查记录。四、井控管理人员、HSE监督员及井控车间服务人员在监督、巡检中要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置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置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408号)。井控装备出厂总年限达到规定时间的应立即停用,确需延期使用的井控装备,必须经第三方检验并合格,延期使用最长三年。
2六、钻井承包商应建立井控装备台帐,见附件1-10。第六十六条钻开油气层前的申报、审批制度一、钻开油气层前100m,钻井队通过全面自查自改,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填写《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见附件1-8),按第三十三条《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验收》三、四款规定执行。二、井控检查验收小组,按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批准后,方可打开油气层。检查验收不合格,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验收后方能打开油气层。三、井控检查验收小组填写“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见附件1-8);如存在重大井控安全隐患时,应当场下达“井控停钻通知书”,钻井队按“井控停钻通知书”限期整改。检查验收资料一式两份,钻井队、检查验收小组各留一份备查。四、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就钻开油气层的钻井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七条防喷演习制度一、钻井队应在钻开油气层前,按照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空井发生溢流的四种工况分班组、定期进行防喷演习,演习不合格者不得打开油气层。
3二、防喷演习原则上要求班自为战,当班人员按岗位分工和关井程序操作。钻井队也可适当组织全队性防喷演习,以当班人员为主完成关井操作,接班人员按岗位分工到各自岗位协助当班人员操作,第三班人员负责消防(关键是井口和循环系统)及场地警戒。三、作业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不同工况的防喷演习,夜间也应安排防喷演习,此外,在各次开钻前、特殊作业(取心、测试、完井作业等)前,都应进行防喷演习,达到合格要求。四、防喷演习关井速度要求:正常钻进和空井为3分钟,起下钻为5分钟。每次演习结束后由当班司钻组织,在紧急集合点进行讲评,并填写防喷演习记录表。演习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讲评、组织演习人等(防喷演习记录表格式见附件1-4)。五、关井操作岗位分工1、司钻:发出警报,负责刹把及司钻控制台的操作,关井完成后负责将溢流关井情况报告值班干部。2、副司钻:负责远程控制台的操作,接受指令在远程控制台进行关井,同时传递防喷器开、关信息。3、井架工:配合井口操作,负责节流阀的开、关操作,并传递节流阀的开、关信息,关井后,负责观察、记录套压。
44、井控坐岗工:配合井架工完成节流阀的操作,在钻台下观察闸板防喷器和放喷阀的开、关情况,并传递开、关信息。5、内钳工:配合外钳工完成井口操作,传递防喷器、放喷阀、节流阀开、关信息,在关井后负责观察、记录立压。6、外钳工:配合内钳工完成井口操作,负责开、关放喷阀,并传递开、关信息。7、泥浆工:负责观察钻井液出口和钻井液罐液面情况。8、司机:完成机房操作,站到可与司钻保持联系的位置,听候司钻的调遣。9、发电工:完成发电房操作,站到可与司钻保持联系的位置,听候司钻的调遣。第六十八条坐岗制度一、进入油气层前100m由井控坐岗工和录井工开始坐岗。钻进中每15分钟监测一次钻井液(罐)池液面和气测值,发现异常情况要加密监测。起钻或下钻过程中核对钻井液灌入或返出量。在测井、空井以及钻井作业中还应坐岗观察钻井液出口管,及时发现溢流显示。坐岗情况应认真填入坐岗观察记录。
5二、井控坐岗工坐岗记录包括时间、工况、井深、钻井液灌入量、钻井液增减量、原因分析、记录人、值班干部验收签字等内容(坐岗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5)。录井工坐岗记录包括时间、工况、井深、地层和气测数值等内容。三、坚持“发现溢流立即关井,疑似溢流关井检查”的原则,井控坐岗工在发现溢流和疑似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组织关井。录井工在坐岗时发现气测值异常等情况,应立即下发异常情况通知单,告知钻井队值班干部。第六十九条钻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一、进入油气层前100m开始,钻井队干部必须在生产现场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并认真填写值班干部交接班记录。二、值班干部、HSE监督员应检查监督各岗位井控职责履行和井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井控装置试压、防喷演习、处理溢流、井喷、井下复杂等情况,值班干部必须在场组织指挥。第七十条井控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一、钻井队干部要按照井控岗位职责对现场井控工作进行检查。二、各级井控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对违反井控管理制度的井场内所有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不听劝阻者,按规定予以处罚。三、
6HSE监督员要负责监督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和保养、防喷演习、坐岗、加重材料和加重钻井液数量、井控演习等,并做好记录。四、油田公司项目组按照“井喷事故零汇报制度”和“井控检查问题整改消项制度”的要求,在每月8日和25日向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汇报溢流、井涌、井喷等异常情况和井控检查问题整改消项结果。五、油田公司钻井工程监督要监督检查现场井控装置和套管试压、防喷演习、坐岗等情况;在钻开油气层后,要监督井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六、油田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项目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钻井承包商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第七十一条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一、井喷事故分级标准1、一级井喷事故(Ⅰ级)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二级井喷事故(Ⅱ级)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或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3、三级井喷事故(Ⅲ级)
7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事故。4、四级井喷事故(Ⅳ级)发生一般性井喷,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事故。二、井喷事故报告要求1、发生Ⅰ级、Ⅱ级井喷事故后,钻井队最短时间内向其上级单位和油田公司项目组同时汇报,项目组接到汇报后立即向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并立即启动油田公司《重大井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田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2、发生Ⅲ级井喷事故时,钻井承包商、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在启动《重大井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3、发生Ⅳ级井喷事故,钻井承包商启动《井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处理,并定期向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处置进展情况。三、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
8四、发生井喷事故后,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五、油田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汇报上一月度井喷事故(包括Ⅳ级井喷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报告。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六、井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以附件1-9《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内容向油田公司汇报,首先以表一(快报)内容进行汇报,然后再以表二(续报)内容进行汇报,使油田公司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抢险救援动态。井喷事故得到控制,现场事态恢复正常后,事故单位要书面向油田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详细汇报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处理过程及教训。第七十二条井控例会制度一、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安全为主的会议。进入目的层前100m开始,值班干部、司钻应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检查讲评本班组井控工作。二、油田公司项目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井控例会,安排、布置、总结井控工作。三、钻井承包商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四、油田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9第七十三条长庆油田公司井喷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长庆油田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暂行)》执行,钻井承包商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集团公司规定自行制定并执行。第七十四条井控管理奖励制度油田双方各级井控管理人员在钻井作业中,认真履行井控职责,杜绝或遏制了井喷事故,给国家和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避免了人员伤亡,都应受到奖励。一、二级单位(项目组)一年内未发生井喷事故,由油田公司或钻井承包商分别对在井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处级单位,处级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井控专职管理人员、在井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奖励方案由油田公司或钻井承包商井控领导小组研究,主要领导审批。二、一年内未发生一起井喷事故,重大井控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治理整改,钻井承包商应对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前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井控专职管理人员、每年在井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基层作业队进行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由钻井承包商自行制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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