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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秘密,保守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秘密,维护集团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秘密是关系集团正常运营、经济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等商业秘密,依照《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承资企业以及员工,都有保守集团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领导任组长,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以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要求员工保守、保护集团公司秘密。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保密内容,除收到上级的密级文件以外还有集团公司内部需要保密的有关文件和信息,范围包括: (一)集团公司行文的文件,材料、函告等以及所属企业(单位)上报的文件材料。 (二)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1 (三)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房产招租、办公物品及服务等采购中需要保密的信息;集团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三)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审计资料。 (四)涉及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资料,尚未经党委讨论通过的事务;纪检、监察等工作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集团公司招聘、考核、考察、聘任等人事信息,员工人事档案和工资奖金等信息、资料。 (七)涉及系统内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方案、协议等文本及法律文书。 (八)涉及信访工作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九)其他经集团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密级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党政机关等涉及的国家秘密,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具体密级。 集团公司内部信息及文件资料,就其内容的秘密程度可分以下五类:绝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内部资料: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损害;
2公开资料:通过公开宣传和广告等有助于公司利益。 保密工作是对“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一定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期限内防止泄露,确保集团公司利益安全。需要公开的资料也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给予公开。 第八条秘级的确定 (一)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根据集团公司章程关于法人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和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在研究讨论过程中尚未通过执行前,相关信息、文件或资料为“绝密”级内容。密级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二)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重大投资决策,招投标工作中在未确定或公开中标人前的投标和评标情况、招租底价、采购询价信息等,为集团公司“机密”级内容。密级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确定。 (三)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运营数据分析、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信息为“秘密”级内容,密级一般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定。 (四)除前三款外的本制度第六条其余内容为“内部资料”,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确定。 第九条属于企业“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明确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如在确定密级时没有具明保密期限的,保密期为二十年)。
3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条集团公司制订“员工保密守则”,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切实做到。具体内容为: 1、不该说的,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普通电话、手机通话中涉及秘密; 8、不在公共场合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9、不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传输、储存秘密; 10、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阅办和存放涉密载体; 11、不带涉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12、不私自销毁、处理涉密载体; 13、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邮政通信、明码电报和无线通信商备传递秘密; 14、不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15、不将涉密移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及互联网上交叉使用。 第十一条贯彻嘉保[2009]2号、3号关于保密承诺制度的文件精神,建立“保密承诺制度”
4。集团公司干部、员工(含聘用、借用等)在上岗或离岗时均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保密局。在岗人员必须在年度述职或工作总结中对保密承诺执行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根据签订人员工作岗位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程度确定涉密等级,其中:根据签订人员工作岗位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程度确定涉密等级,其中:集团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党委成员、经理班子成员、纪委正副书记和办公室机要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界定为“重要涉密人员”;其他人员界定为“一般涉密人员”。在岗位调整时涉及涉密等级变化的人员,应在及时调整涉密等级的同时进行涉密期限的管理。 第十三条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内容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位”、“姓名”、“职务(岗位)”、“涉密等级”及承诺书编号;第二部分为“保密守则”(详见第十条);第三部分为“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觉接受保密审查;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绩责任和法律后果”,最后本人签名,并注入日期。 第三部分可根据需要补充相关内容,或增订专项保密承诺内容。
5 第十四条离岗人员(含退休、外调、劳动合同到期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离开集团公司)在离开岗位时应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内容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位”、“姓名”、“职务(岗位)”、“涉密等级”及承诺书编号;第二部分为“保密守则”(详见第十条);第三部分为“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三、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四、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绩责任和法律后果”。 第三部分可根据需要补充相关内容,或增订专项保密承诺内容。离岗人员的脱密期限,集团公司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其中: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为2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如离岗前从重要涉密岗位调整到一般涉密岗位工作不到一年的,离岗时按重要涉密人员进行脱密期管理。第十五条《承诺书》实行编号管理。在岗人员中重要涉密人员编号“JSZ××”,一般涉密人员“JSY××”;离岗人员在办理离岗手续前为重要涉密人员的编号为“JSZL××”、一般涉密人员的编号为“JSYL××”。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建立“保密员队伍”
6,根据保密内容与各部门的相关性确定保密员,在成立、调整保密领导小组及成员时,同时确定或调整保密员人选。保密员主要负责所在部门的具体保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及保密领导小组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和本部门负责人意见,草拟、收集、保管有关保密信息和内部资料,并对本部门人员保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 (一)办公室文书(保密员)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其中具有“秘密”级以上文件,要及时送领导阅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阅后及时退回办公室,按保密规定保存或送缴发文单位。 (二)属集团公司绝密、机密内容的电子文档必须要用专用磁盘。绝密纸质文件只能打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保存在具有保险防护装置的橱柜内。机密文件和资料,由起草人根据批阅人要求按审阅人数确定打印份数,并对每份进行编号后登记发放,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保存具有保险防护装置的橱柜内。秘密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文书(或部门保密员)根据要求确定打印份数、登记发放,由阅文人妥善保管,最后按档案管理制度立卷归档。 (三)“秘密”以上文件未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查阅、复印和严禁携带外出;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查阅时要做好查阅登记工作。
7 (四)妥善保管秘密文件、内部资料,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内部资料。 (五)当公开集团公司信息、资料时,凡涉及集团公司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第十八条具有属于企业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周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九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集团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集团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国际互联网等其他方式传递集团公司秘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员工发现企业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保密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章电子信息保密管理 第二十一条随着办公现代化的普及,用计算机、电子网络处理、传输集团公司内部信息和资料已为日常工作,因此电子信息涉密管理日显重要,国家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专项保密检查,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本制度对计算机、局域网的保密管理作出规定。 第二十二条
8集团公司办公室按采购规定负责各职能部门计算机的添置,并对集团公司计算机进行登记备案,建立计算机台帐。公司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由专人保管,其中连接市政府信息中心的计算机由公司文书专人负责,按市保密局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并做到与国际互联网脱离。 集团公司专设一台涉及公司秘密及内部资料的计算机,安装在公司综合档案室,不与任何网络连接,按有关规定操作和储存信息,定期对信息进行光盘记刻录,登记编号保存。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计算机由使用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工作。计算机使用人员对所使用计算机设置并保管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密码由所在部门保密备份一份,以防遗忘)。 计算机由使用人员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禁止在集团公司计算机上传播含有反动、黄色淫秽内容的信息。未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将集团公司的文件和数据拷贝或传输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计算机由办公室负责安装正版杀毒软件,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扫描杀毒,如遇清除不了的病毒或其他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杀毒或维修。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局域网安装硬件防火墙和路收器,通过技术手段物理隔离病毒和计算机上网管理,局域网机房由纪检监事专人管理,保持机房整洁。如有故障报请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维修,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9 第二十六条在计算机上处理涉及公司内部秘密信息时,该计算机必须切断与互联网的联通,用后及时存储到专用可移动介质(移动硬盘),当处理结束后可移动介质应及时在计算机上移除,做到“计算机不涉密,可移动磁介质不联网”。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为各部室配备可移动介质(移动硬盘),指定专人妥善管理,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和密级标积;各部室定期将保密信息在公司档案室计算机进行备份,以防资料的丢失;报废涉密硬盘及可移动存储介质,按涉密载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交行政办公室集中销毁。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综合档案室计算机由档案管理员负责,该计算机除存储综合档案室内部信息外,为各部门设置带有密码的文件夹。由各部门自己在档案室计算机上设置本部门文件夹的“打开密码”,并报纪委监事室密封备案,以防遗忘无法开启使用。当备份信息提取使用实行时登记管理。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网站是公司宣传企业形象的重要窗口,在及时上传公司新闻等信息时,由专人填写公司网站上传信息登记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审批同意后,由专人负责上传。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泄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按照《保密承诺书》承担党纪、政绩责任和法律后果,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10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如以前执行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