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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启动试运验收1.一般规定(1)工程启动试运可分为单台机组启动调试试运、工程整套启动试运两个阶段。各阶段验收条件成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法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2)单台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单台机组启动调试试运工作,以便尽早上网发电。试运结束后,必须及时组织验收。(3)本期工程最后一台风力发电机组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必须及时组织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2.单台机组启动调试试运验收(1)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均应通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12)升压站和场内电力线路已与电网接通,通过冲击试验。3)风力发电机组必须已通过下列试验。①紧急停机试验。②振动停机试验。③超速保护试验。④风力发电机组经调试后,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不得少于240h。(2)验收检查项目。1)风力发电机组的调试记录、安全保护试验记录、240h连续并网运行记录。2)按照合同及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核查风力发电机组各项性能技术指标。3)风力发电机组自动、手动启停操作控制是否正常。
24)风力发电机组各部件温度有无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5)风力发电机组的滑环及电刷工作情况是否正常。6)齿轮箱、发电机、油泵电动机、偏航电动机、风扇电机转向应正确、无异声。7)控制系统中软件版本和控制功能、各种参数设置应符合运行设计要求。8)各种信息参数显示应正常。(3)验收主要工作。1)按7.2.2的要求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检查。2)对验收检查中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3)与风力发电机组供货商签署调试、试运验收意见。3.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
3(1)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各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各台风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试运验收均应合格,能正常运行。2)当地电网电压稳定,电压波动幅度不应大于风力发电机组规定值。3)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4)在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监部门已对本期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5)生产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6)验收资料已按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完毕。(2)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1)工程总结报告。①建设单位的建设总结。
4②设计单位的设计报告。③施工单位的施工总结。④调试单位的设备调试报告。⑤生产单位的生产准备报告。⑥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⑦质监部门质量监督报告。2)备查文件、资料。①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包括设计更改联系单等)及有关资料。②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检测报告。③监理、质监检查记录和签证文件。④各单位工程完工与单机启动调试试运验收记录、签证文件。
5⑤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⑥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设计与审批文件。⑦风力发电机组、变电站等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件等。⑧施工合同、设备订货合同中有关技术要求文件。⑨生产准备中的有关运行规程、制度及人员编制、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⑩有关传真、工程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等资料。⑪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⑫工程建设大事记。(3)验收检查项目。
61)检查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电力行业档案管理规定归档。2)检查、审议历次验收记录与报告,抽查施工、安装调试等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3)检查工程投运的安全保护设施与措施。4)各台风力发电机组遥控功能测试应正常。5)检查中央监控与远程监控工作情况。6)检查设备质量及每台风力发电机组240h试运结果。7)检查历次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8)检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9)检查工程投运的生产准备情况。10)检查工程整套启动试运情况。(4)验收工作程序。
71)召开预备会。①审议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会议准备情况。②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分组名单。③审议会议日程安排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④协调工程整套启动的外部联系。2)召开第一次大会。①宣布验收会议程。②宣布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组名单。③听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总结”。④听取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报告”。⑤听取质监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8⑥听取调试单位“设备调试报告”。3)分组检查。①各检查组分别听取相关单位施工汇报。②检查有关文件、资料。③现场核查。4)工程整套启动试运。①工程整套启动开始,所有机组及其配套设备投入运②检查机组及其配套设备试运情况。5)召开第二次大会。①听取各检查组汇报。②读“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鉴定书”
9(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见附录B)。③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成员在鉴定书上签字。④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鉴定书上签字。(5)验收主要工作。1)审定工程整套启动方案,主持工程整套启动试运。2)审议工程建设总结、质监报告和监理、设计、施工等总结报告。3)按7.3.3的要求分组进行检查。4)协调处理启动试运中有关问题,对重大缺陷与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确定工程移交生产期限,并提出移交生产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6)对工程作出总体评价。7)签发“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鉴定书”。
108)检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9)检查工程投运的生产准备情况。10)检查工程整套启动试运情况。(4)验收工作程序。1)召开预备会。①审议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会议准备情况。②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分组名单。③审议会议日程安排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④协调工程整套启动的外部联系。2)召开第一次大会。①宣布验收会议程。
11②宣布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组名单。③听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总结”。④听取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报告”。⑤听取质监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⑥听取调试单位“设备调试报告”。3)分组检查。①各检查组分别听取相关单位施工汇报。②检查有关文件、资料。③现场核查。4)工程整套启动试运。①工程整套启动开始,所有机组及其配套设备投入运
12②检查机组及其配套设备试运情况。5)召开第二次大会。①听取各检查组汇报。②宣读“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鉴定书”(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见附录B)。③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成员在鉴定书上签字。④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鉴定书上签字。(5)验收主要工作。1)审定工程整套启动方案,主持工程整套启动试运。2)审议工程建设总结、质监报告和监理、设计、施工等总结报告。3)按7.3.3的要求分组进行检查。4)协调处理启动试运中有关问题,对重大缺陷与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35)确定工程移交生产期限,并提出移交生产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6)对工程作出总体评价。7)签发“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鉴定书”。工程移交生产验收1.工程移交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法人单位提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申请。项目法人单位应转报投资方审批。经投资方同意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筹办工程移交生产验收。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3.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设备状态良好,安全运行无重大考核事故。(2)对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已全部消缺。(3)运行维护人员已通过业务技能考试和安规考试,能胜任上岗。
14(4)各种运行维护管理记录簿齐全。(5)风力发电场和变电运行规程、设备使用手册和技术说明书及有关规章制度等齐全。(6)安全、消防设施齐全良好,且措施落实到位。(7)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齐全完好。4.验收应提供的资料。(1)提供全套按7.3.2的要求所列的资料。(2)设备、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清单。(3)风力发电机组实际输出功率曲线及其他性能指标参数。5.验收检查项目。(1)清查设备、备品配件、工器具及图纸、资料、文件。
15(2)检查设备质量情况和设备消缺情况及遗留的问题。(3)检查风力发电机组实际功率特性和其他性能指标。(4)检查生产准备情况。6.验收主要工作。(1)按8.0.5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2)对遗留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对生产单位提出运行管理要求与建议。(4)在“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上履行签字手续(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内容与格式见附录C),并上报投资方备案。7.若建设单位既承担工程建设,又承担本期工程投产后运行生产管理,则移交生产签字手续可适当简化。但移交生产验收有关工作仍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61.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6个月内进行。当完成工程决算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法人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法人单位应上报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批。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批复后,项目法人单位应按5.4筹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3.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全部建成。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的除外,但不得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行。(2)设备状态良好,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4)归档资料符合电力行业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5)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地手续等已基本处理完毕。(6)工程投资全部到位。
17(7)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4.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1)按8.0.4的要求提供资料。(2)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其审计报告。(3)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4)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执行报告。(5)工程竣工报告。5.验收检查项目。(1)按9.0.4的要求检查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电力行业档案规定整理归档。(2)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竣上报告”,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设备试运行情况。
18(3)检查历次验收结果,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4)检查工程缺陷整改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对。(5)检查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方案执行情况。(6)审查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7)审查竣工决算报告及其审计报告。6.验收工作程序。(1)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单位汇报竣工验收会准备情况,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2)召开第一次大会。1)宣布验收会议程。2)宣布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各专业检查组名单。3)听取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94)看工程声像资料、文字资料。(3)分组检查。1)各检查组分别听取相关单位的工程竣工汇报。2)检查有关文件、资料。3)现场核查。(4)召开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会议。1)检查组汇报检查结果。2)讨论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见附录D)。3)协调处理有关问题。(5)召开第二次大会。
201)宣读“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2)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和参建单位代表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7.验收的主要工作。(1)按9.0.5的要求全面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及工程投资执行情况。(2)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对工程竣工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处理遗留问题和重大问题,处理结果及时报告项目法人单位。(3)对工程做出总体评价。(4)签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自鉴定书签字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