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与报关代理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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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由来及国际组织(一)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由来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早在13世纪就应运而生。

1国际货运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它是中介性的服务行业,是世界性的行业。

2(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国际组织1926年5月31日,16个国家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Federation0fFreightForwardersAssociations),缩写为“FIATA”。FIATA的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其目的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

3FIATA的组织机构为大会和执行委员会。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通常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执行委员会是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下设公共关系、运输和研究中心、法律单据和保险、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海运和多种运输、海关、职业训练以及统计等10个技术委员会。

4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HINA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SASSOCIATION,简称CIFA).2000年9月6日在北京正式宣告成立。它是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接受商务部(原外经贸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2001年初,我国加入国际货代协会联合会(FIATA)。

5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2006年年会在沪举行。此次年会是FIATA成立80年来首次在中国举办。  FIATA主席曼费尔德在开幕式上表示,以前国际货代物流巨头不愿意来亚洲发展,如今却是谁也不愿“在中国缺席”。中国货代物流行业巨大的成长潜力使FIATA成员“都希望分到一杯羹”。

6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简况三、我国目前货代企业的类型(一)以外运公司为背景的货代企业(二)以航运公司、航空公司和铁路为背景的货代企业

7(三)以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的报运部门为背景所组建的货代企业(四)以仓储业为背景的货代企业(五)中外合资经营的货代企业

8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要点和当前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要点1995年6月6日颁布,共分6章28条.

9(二)当前我国货代业务中存在的问题1.非法货代依然存在.2.规模较小,服务差.3.缺乏专业货代人才.4.管理力量薄弱.

10五、我国货代的业务范围及今后的发展目标(一)我国货代的业务范围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11(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122.货代根据货主的委托提供的服务项目就进口而言,货代可提供的服务项目有:(1)向收货人通报有关的货物动态。(2)接受并核查有关的运输单据。(3)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办理接货、监卸。如为集装箱运输,整箱货办理接箱,如为拼箱货在货运站(CFS)办理提货等事宜。(4)办理报关、纳税、结关。

13(5)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如属到付运费)。(6)根据委托安排存仓或转运(指从进境地将货物转运至指运地)或分拨。(7)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并进行结算。(8)必要时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办理索赔事宜。

14就出口而言,货代可提供的服务项目主要有:(1)为出口商选择运输路线、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多式联运)和适当的承运人,并争取优惠运价。(2)为所选定的承运人揽货并办理订舱,如为集装箱运输,则办理订箱。(3)从货主的存货地点提取货物送往指定的港、站。

15(4)根据信用证条款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缮制各种有关的单证。(5)根据货主的委托,办理打包、存仓、报检(自1999年起已将商检、卫检、动植检合而为一)、保险、装箱理货等有关事宜。

16(6)称重或打尺(视商品的情况而定)。(7)货物集港(或集站)后办理报关并进行监装(指装船或拼箱货的装箱)。

17(8)货交承运人后,凭大副收据换取已经签署的正本海运提单,并交付发货人,如为集装箱运输,于重箱交付承运人或拼箱交付货运站(CFS)后应取得场站收据(D/R),凭此换取集装箱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9)根据委托办理议付结汇。(10)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18(11)根据委托安排货物从国内始发地将货物转运至出境地,即转运。(12)记录货物残短或灭失情况(如发生灭失或残短)。(13)协助发货人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14)与委托方进行结算。(15)提供货运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等。

19(二)我国货代业的发展目标1.物流的含义是以满足消费者(货主)需求而进行的对原材料、中间库存、最终产品及相关信息从起始地到消费地的有效流动与存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的过程。 物流包括四部分:实质流动、实质存储、信息流动和管理协调。

20第一层次的服务:向货主提供仓储、发送、运输分拨。第二层次的服务:参与货主的订货处理、采购和生产计划。第三层次的服务:帮助货主实现生产控制、质量控制和建立信息通讯系统。

21从联系货主开始,中间要提供商品生产或加工地点、商品储存(保管)、装卸、包装、租船、订舱、配载、投保、制单、报检、报关、集港、疏港、运输、结汇、跟踪物流位置,直至物流到达指定目的地的最终用户手中等一系列服务。

222.物流业与货代业的区别:货代与货主之间是短期关系和一次性交易行为;而物流业则要与货主建立长期关系,提供比货代更为广泛的服务。货代企业可以有千万家,而真正能够提供物流服务的却为数不多。

23滨海新区——物流发展区

24第一个实现港区“直提直放”

25国家级铁路专用线

26用于货运的多式联运体系

27空港物流区

28空港保税区

29货运—仓储自动化立体仓库

30货运-配送中心

31世界物流十强进上海目前,世界排名前十位的物流企业及排名前五十位的船运公司都已入驻中国经济龙头城市上海。曼费尔德称,中国未来几年更为开放的经济环境,将为全球货代物流行业提供更有利的发展条件。 ■

32ups   业务概况:ups是全球最大的速递机构,全球最大的包裹递送公司,同时也是世界上一家主要的专业运输和物流服务提供商。每个工作日,该公司为180万家客户送邮包,收件人数目高达600万。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美国国内并遍及其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该公司已经建立规模庞大、可信度高的全球运输基础设施,开发出全面、富有竞争力并且有担保的服务组合,并不断利用先进技术支持这些服务。该公司提供物流服务,其中包括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   业务分布:ups的业务收入按照地区和运输方式来划分呈现出不同的分布特点。从地区来看,美国国内业务占总收入的89%,欧洲及亚洲业务占11%。从运输方式来看,国内陆上运输占54%,国内空运占19%,国内延迟运输占10%,对外运输占9%,非包裹业务占4%。   最新动态:2001年1月10日,ups以发行价值4.33亿美元新股方式收购fritz集团公司旗下的加利福尼亚物流公司,并将该公司并入ups不断拓展的物流业务之中,使其成为更大规模的运输集团。2000年11月28日,ups公司将其每周的环球飞行从3次增加到5次,以应付日渐增多的跨国运输业务。ups在这一路线上运输的货物总量每日增长20万磅。

33fedex   业务概况:fedex公司的前身为fdx公司,是一家环球运输、物流、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服务供应商。该公司通过各子公司的独立网络,向客户提供一体化的业务解决方案。其子公司包括fedexexpress(经营速递业务)、fedexground(经营包装与地面送货服务)、fedexcustomcritical(经营高速运输投递服务)、fedexglobal(经营综合性的物流、技术和运输服务)以及vikingfreight(美国西部的小型运输公司)。   业务分布:从地区来看,美国业务占总收入的76%,国际业务占24%。从运输方式来看,空运业务占总收入的83%,公路占11%,其他占6%。   最新动态:2001年1月11日,根据一项能够产生63亿美元收益的合约,fedex将在各机场间为美国邮政服务系统运送特急件和快递信件。在未来的18个月内,fedex将支付1.26亿至1.32亿美元给予邮局,作为在10000家邮局内设立收件箱的费用并保留在其余38000家邮局设立收件箱的权利。上述举措将使该公司获得约9亿美元的新增收入。2000年12月29日,fedex宣布计划按照每股28.13美元的价格收购americanfreightways公司1638万股,以实现其最初提出的收购该公司50.1%股权的承诺。

34德国邮政世界网(deutschepostworldnet)   业务概况:德国邮政是德国的国家邮政局,是欧洲地区领先的物流公司,并着眼于成为世界第一。近期更换了品牌(改名为dertschepostworldnet,简称dpwn)。一方面为挂牌买卖做准备,另一方面也是意识到了其业务的全球化特点以及电子商务日益重要的影响。dpwn划分为四个自主运营的部门,即邮政、物流、速递和金融服务。   通过几次收购danzas品牌下的公司,于1999年成立了物流部门。服务内容包括全球航空、海运、欧洲陆运服务和客户定制的物流解决方案。同时,通过postbank提供的金融服务于1999年1月成为一家全资的附属公司。业务构成及分布:从净收入来看,dpwn的四大业务邮政、快递、物流和金融分别占49%21%、18%和12%。特别是对于物流业务在地域上的分布来说(从净收入看),德国、法国、意大利和欧洲其他国家分别占23%、17%、8%和23%,斯堪的纳维亚、美洲、远东澳洲分别占12%、11%和6%。   最新动态:2001年1月,德国政府为邮政部门制定新的立法,新法律将允许国家出售其在德国邮政持有的多数股权。2000年11月,德国经济部长称政府将不会按照原计划在2002年年底结束deutschepost的完全垄断。同时德国邮政有意将其在dhlinternational的持股比例从50%提高到75%

35Maersk/A.P.Moeller   maersksealand是世界上最大的航运公司,拥有250艘船舶,其中包括集装箱船舶、散货船舶、供给和特殊用途船舶、油轮等,该集团还拥有大量的装卸码头,并提供物流服务。moeller的附属公司同时还在挪威、委内瑞拉和其他国家进行石油和天然气的钻探。另外,该集团还从事船舶和联运集装箱的制造,药品生产,并经营一家国内航空公司maerskair和提供信息服务。另外,该公司还拥有丹麦第二大连锁超级市场。

36NipponExpress(日通)日本通运的业务主要分为汽车运输、空运、仓库及其他,分别占44%、16%、5%及25%。从地域上看,其经营收入有93%来自于日本。其客户主要分布在电子、化学、汽车、零售和科技行业。

37Ryder   业务概况:ryder系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一系列的技术领先的物流、供应链和运输管理服务。该公司提供的产品范围包括全面服务租赁、商业租赁、机动车的维修以及一体化服务。此外还提供全面性的供应链方案、前沿的物流管理服务和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从输入原材料供应到产品的配送,致力于支援客户的整条供应链。   业务分布:从地区来看,美国业务占总收入的82%,国际业务占18%。从业务板块来看,运输服务占57%,物流占32%,其他占11%。   最新动态:2000年11月20日,ryder系统公司与丰田(美洲)公司及其日本母公司丰田集团共同组建了一家名为ttr物流公司的合资企业。新的实体由ryder公司和丰田公司持有相同的股份,将主要集中留意与丰田以及其他在北美地区的日本汽车公司相关的运输与物流业务机会。2000年11月14日,ryder公司和from2globalsolutions公司(全球各大公司国际物流技术和贸易智能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宣布达成策略性联盟关系。ryder系统公司将利用from2公司的解决方案,通过互联网向其顾客提供具体的国际贸易服务。

38TNTPostGroup    业务概况:TPG在全球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提供邮递、速递及物流服务,并拥有Postkantoren(经营荷兰各邮局的机构)50%的股权。TPG利用TNT品牌提供速递发送及物流服务(TNT的物流业务主要集中在汽车、高科技以及泛欧洲领域),其物流领域现有137间仓库,共占地155万平方米。    业务划分及分布:按业务类型来看,TPG的三大业务邮递、速递和物流(净收入)分别占42%、41%及17%,而从地域表现来看(净收入),欧洲占85%,澳洲、北美、亚洲及其他地区分别占6%、4%、2%、3%。如果从运营利润来看,邮递、速递和物流分别占76%、15%和9%。    2001年1月,TNTLoop从YamahaMotorEurope手上取得一份efulfilment合约。TNT将为日本汽车商提供网上商店,以提供“Back-End”服务,包括处理、仓储及发送。2000年12月,CtilLogistix与北美的TNTLogitics进行合并,成为北美第七大物流公司。2000年11月,TPG选择了Vivaldi软件作为全球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图监控及改善销售活动并管理客户服务运营。2000年10月,TPG与上海汽车实业共同建立第三方物流合资公司。这个价值3000万美元的合资企业为TPG打开了中国汽车物流市场的大门。

39Expeditors    业务概况:该公司注册地为美国,是一家提供全球物流服务的公司,向客户提供了一个无缝的国际性网络,以支持商品的运输及策略性安置。公司的服务内容包括空运、海运(拼货服务)及货代业务。在美国的每个办事处以及许多海外办事处都提供报关服务,另外还提供包括配送管理、拼货、货物保险、订单管理以及客户为中心的物流信息服务。    业务分布:从业务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空运、海运和货代方面,按照收入划分分别占63%、25%和12%。而从地区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远东,占56%,在美国、欧洲和中东、南美、澳大利亚的收入分别占25%、15%、2%、1%。

40Panalpina    业务概况:Panalpina是世界上最大的货运和物流集团之一,在65个国家地区拥有312个分支机构。Panalpina的核心业务是综合运输业务,所提供的服务是一体化、适合客户的解决方案。通过一体化货运服务,将自身定位于标准化运输解决方案和传统托运公司之间。除了处理传统货运以外,该集团还专长于提供物流服务予跨国公司,尤其是汽车、电子、电信、石油及能源、化学制品等领域的公司。       业务划分及分布:从总利润来看,Panalpina的四大业务即空运、海运、物流及其他分别占44.9%、31.3%、20.3%及3.5%。而在地域上又分布为欧洲/非洲占52.7%,美洲占33.9%,亚太占13.4%。    2000年12月,开创了一个以客户为中心的“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旨在连接其货运和物流作业所有运营阶段。这种“电子网络”提供了一个“综合系统”,该系统既连接了Panalpina公司内部设备,又连接了为客户提供的外部电子平台。

41Exel    业务概况:2000年7月26日,OceanGroup与NFC公司合并后更名为“Exel”。Exel分为5大业务部门:(消费品/零售/医疗)欧洲部、(消费品/零售/医疗)美洲部、开发和自动化部、技术和全球管理部以及亚太部。目前该公司三家主要运营子公司为Exel(旧的NFC)、Msas全球物流公司和CoryEnvironmental。Msas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货代之一,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多式联运、地区配送、库存控制、增值物流、信息技术和供应链解决方案等各项服务。业务分布:从业务种类来看,Exel主要集中在配送、运输管理和环境服务三个方面.从地理分布来看,业务主要集中在英国与爱尔兰,同时遍及美洲、欧洲大陆和非洲以及亚太地区    2001年1月,Exel被选中来管理摩托罗拉公司在美国、欧洲和亚洲地区半导体产品的配送。该项合约价值约为1.34亿英镑。同时与MercedesBenzEspana签署了10年期合约,提供供应链服务。Exel汽车部赢得了一项为期7年的合约,向法国Sandouvilielear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2000年12月,Exel收购了Total物流公司.同年10月,Exel和UPS共同为福特公司创建供应网络,并对福特公司在欧洲的供应链需求进行大规模改造。

42六、货代与委托人的关系及其权利与义务两者必须签订书面委托方能生效。(一)货代的权利1.收取因运送货物、保管储存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2.收取因办理投保、报关、报检、签证、银行结汇及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433.收取因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代理合同难以履行而产生的有关费用。4.收取委托人支付的佣金和承运人支付的订舱佣金。5.如委托人无理拒付或拖延支付其应付的费用,货代有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并有权以某种适当的方式出售货物以补偿其应收取的费用或以委托人留在货代手中的其他款项抵偿。

44(二)货代的义务与责任1.货代应按照协议或合同中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办理有关的委托事项。货代必须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事,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承担责任。2.货代应本着忠信、诚实的原则向委托人及时、如实地汇报一切重要事项。

453.货代不得收受贿赂或图谋私利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4.货代在代理期间或在代理协议(合同)终止后,不得将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商业情报或重要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465.货代不得将委托人所授予的代理权委托他人行使,如在客观上确有此需要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6.货代应对其本人及其雇员所造成的错误或疏漏承担责任,例如:

47(1)未按照指示交付货物;(2)办理保险时发生错保、漏保;(3)报关有误或延迟;(4)错发错运;(5)未能按照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货物的退税;

48(6)未按规定收取收货人的货款就交付货物;(7)在代理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亡;

49(8)当货代作为缔约当事人时,应对其雇佣的承运人或分运代理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9)货代应如实向委托人申报账目,如发生特殊开支或个别费用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50(三)委托人的权利1.对于货代所提供的情况或资料不实,或货代故意隐瞒某一事实真相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委托人有权向货代追索赔偿并撤销协议(合同)。

512.如由于货代图谋私利或与第三方串通或接受贿赂或出卖委托人的机密而使委托人的利益遭受损害时,委托人有权向货代提出赔偿要求,或拒绝支付佣金或进行起诉。即使上述行为未使委托人遭受损失,委托人亦可行使上述权利。

52(四)委托人的责任1.委托人除应按协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办事外,如对货代另有要求时,必须及时发出明确具体的指示,以便货代凭以执行。2.对于货代提出的征询意见应及时回答,如由于回答不及时或不当而造成某种损失时,委托人应承担责任。

533.委托人应按规定支付代理佣金和其它有关费用。4.委托人通常应预付一笔业务备用金给货代,等代理工作完毕后,由货代报账,多退少补,如由于委托人的责任而使货代遭受经济损失时,应由委托人给予补偿。

54七、代理行业的法律依据在代理行为中如发生民事纠纷,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中对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定和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5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在代理权限内,被代理人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间接代理:是指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而同第三者签定合同,代理人要对以自己的名义所签订的合同承担民事责任。

56案例一:某省某公司从国外进口150吨可可豆。货物于x年6月16日经海运至上海,卸于九区,堆放在港区露天场地,下垫木板和草席,上盖双层油布。收货人于6月18日书面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代办进口报关和铁路运输至某省某巧克力厂收货。货代接受委托后立即办妥报关、卫检,植检等有关的进口手续并向铁路部门申报车皮计划。由于铁路运力紧张,车皮计划一直未批。货代及时用电话向收货人通报了情况并建议改水运。8月16收货人在电话中称请酌情处理。8月18日可可豆装上了某省航运公司的驳船,于29日运抵某市后,经向当地商检局申请品质检验,检验结果这批可可豆严重霉变,失去使用价值。

57霉变原因:(1)国内转运时间太长,6月16日卸货后至8月18日才从上海转运内地。(2)保管不善。露天存放,用双层油布遮盖不通风,又在多雨炎热季节以致受潮发热霉变,且超过对外索赔期,因此也无法向国外索赔。收货人多次找货代交涉,要求赔偿,未果。遂于同年11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58法院判决:本案关键是查明造成霉变的原因和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1.作为收货人来说,理应深谙该商品的特性。可可豆是易吸湿变质的商品,尤其在含水量超标和高温潮湿气候条件下更易霉变。由于收货人未能在货物到达口岸后立即向港口商检部门申请品质检验或委托代理申办,而是等到两个多月后货到该省时,才向当地商检局申办,错过了时机,以致无法确定这批可可豆到港时其含水量是否超标。其次,货到港久久不能出运,既不派人员赴沪督运,又无函电催办,以致延误了决定改变运输方式的时间,而使货物在港存放时间过长导致霉变。因此收货人负有责任。

59(2)作为货代,在多次申请车皮未果的情况下,仅用电话通知收货人,而无书面的通知形式,因而难以认定。其次,货代理应具有一定的商品保管知识,对这批货物应随时关心和注意其品质变化情况并应及时提请港区职能部门采取措施。但该货代恰恰忽略了这方面的工作,因此对货物的严重霉变也负有一定的责任。(3)扣除残值,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即各负担人民币14万元。

60教训:1.双方都缺乏商品商检知识和责任心。2.光用电话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应辅以书面通知。

61八、提高从业人员的素养与公关揽货(一)树立为货主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要做货主的贴心人。(二)要学点西方推销员的本领1.要有健全的心态、整洁的仪表、亲切的微笑、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622.要不怕碰壁。3.推销要具有量化的观念。4.要善于收集信息,了解客户资信,要不断发展新客户。5.要能唤起对方的需要,要具有说服别人的技巧。6.永远不要与客户争辩。7.要注意形体语言。

63(五)开展公关活动1.刊登广告2.定期拜访3.举行座谈会4.赠送纪念品5.邀请旅游

64复习思考题:P281.国际货运代理的含义?2.货代的业务范围有哪些?4.货代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5.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别?6.物流业与货代业的本质区别?

65学术热点:1.金融危机对中国货代业的影响及对策2.中国货代业面临的瓶颈3.中国货代业的发展趋势及对策4.中国货代业向物流业转型的有效途径

66第二章货运与报关代理必备的对外贸易知识第一节国际贸易概述(P29)国际贸易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服务之买卖或交换。一、按商品的形式不同划分(一)有形商品的贸易(VisibleTrade)它是指有形的、可以看得见的各种具体的商品贸易。

67(二)无形商品贸易(InvisibleTrade)它指运输、保险、金融、旅游、技术等无形的商品贸易。

68(三)服务贸易(ServiceTrade)是指一方为满足另一方的需要而提供的某种劳务。它除了无形商品贸易外,还包括电讯、信息处理、咨询服务、建筑和工程承包等等。

69二、按货物移动的不同方向划分(一)出口贸易(ExportTrade)将本国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运往他国市场销售,称为出口贸易或输出贸易。(二)进口贸易(ImportTrade)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国内市场销售,叫做进口贸易或输入贸易。

70复出口:如果输入本国的货物再出口。复进口:输出国外的货物再输入本国。一国往往对同类产品既进口又出口,如出口量大于进口量,叫做净出口;反之,进口量大于出口量叫净进口。

71(三)过境贸易(TransitTrade)甲国的货物经过丙国过境输往乙国,这对丙国来说,就叫过境贸易。过境贸易分:1.直接过境贸易:是指商品运到过境国后不存入该国的海关仓库而径直向另一国运去。2.间接过境贸易:是指商品运到过境国后先存入该国的海关仓库,经过一个时期再行运往另一国家。

72过境贸易的过境国可获得许多收入,如:运费、保费、装卸费、存仓保管费、佣金等等费用。三、按进出国境与进出关境不同划分(一)总贸易(GeneralTrade)以进出国境(Border)为标准划分的进口和出口贸易额的一种统计方法,其和称为总贸易额。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前者叫总进口,后者叫总出口。

73满洲里

74(二)专门贸易(SpecialTrade)以关境(CustomsLine)为标准划分的进口和出口贸易额的一种统计方法,其和称为专门贸易总额。许多国家都在国境内建有保税仓库(区),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存在保税仓库(区)不进入关境,则一律不列为进口。只有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离开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出口。一般说来,一国的总贸易额大于专门贸易额。联合国所公布的各国贸易额一般都要注明是总贸易额还是专门贸易额。

75四、按贸易是否有第三者参加划分(一)直接贸易(DirectTrade)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者而进行的贸易,叫做直接贸易。(二)间接贸易(IndirectTrade)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或地区所进行的贸易。

76(三)转口贸易(EntrepotTrade)商品生产国将商品销往商品消费国过程中,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贸易关系,这对第三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又称为中转贸易(IntermediaryTrade)。

77六、按货物运送方式不同划分(一)陆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以陆路方式运送货物的,叫陆路贸易。陆路贸易的运输工具主要为火车、卡车等。(二)海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以海路方式运送货物的,称海路贸易。其运输工具主要为各种船舶。

78(三)空运贸易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航空方式运送货物的,称空运贸易。(四)邮购贸易在国际贸易中,采用邮政包裹方式寄送货物的,称为邮政贸易。

79七、按照贸易方式(即具体做法)不同划分(一)一般贸易这是指日常逐笔售定的单边进口贸易或单边出口贸易(UnilateralImportorExport)。

80(二)包销(Exclusive)指出口人与国外(或地区)的包销商商定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区内,就一种或几种商品给包销商以独家销售的权利。包销商要承担在一定期限内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商品在指定的地区自行销售、自负盈亏。包销虽为售定,但与单边出口不同,双方当事人须事先签订包销协议。

81(三)寄售(Consignment)寄售是寄售人(即卖方)先将货物运往国外,委托国外客户(亦即代售人)按照事先双方商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商品售出后所得货款由代售人扣除佣金和费用后汇付给寄售人。

82(四)拍卖(Auction)拍卖是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将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拍卖行向货主收取一定的费用或佣金作为报酬。每年通过拍卖的商品约占世界出口总额的5%—6%,个别商品所占比重更为突出,如水貂皮和澳大利亚的羊毛约占90%。

83(五)加工贸易(ProcessingTradeorlmprovementTrade)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它分:进料加工(ProcessingwithlmportedMaterials)这是指国内出口单位自筹资金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以赚取增值外汇。例如,进口优质棉花制成纺织品出口。

842.来料加工(ProcessingwithGivenMaterials)指国外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包装物料,由我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色样)、数量,加工成成品,交付对方以赚取加工费用。

853.来件装配(AssemblingwithProvidedPans)指国外客户提供元件、零件以及装配中心必需的设备和技术,由我方根据合同规定,按照图纸或样品组装成成品交付对方,以赚取组装费用。

86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大楼

87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监管仓库

88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监管大楼

89天津出口加工区卡口

90天津出口加工区区内标准厂房

91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卡口

92(六)合作生产(IndustrialCooperation)指由一方提供部分或主要部件,由另一方利用本国生产的其他配件组装成产品出口。对方提供的配件价款可以从出口这种产品的货款中扣除。合作生产的产品一般都规定由对方负责销售全部或一部分,也可协商由第三方销售。

93(七)易货贸易(BaterTrade)易货最早是以货换货。现代的易货贸易是在原先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和进口结合起来,其范围和具体做法都较原先灵活方便。在交易对象上,既可双边,也可多边。在商品交换上,既可用一种商品交换对方等值的多种商品,也可用多种商品交换对方等值的一种商品;还可以等值的多种商品进行互换。在货款结算上,既可逐笔平衡,也可定期结算,综合平衡;既可现付,也可记账。

94在成交时间上,进口、出口可以同时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八)补偿贸易(CompensationTrade)补偿贸易是一种不使用现汇而是在商品信贷基础上由输出方(即卖方或叫甲方)提供技术、设备,引进方(即买方或叫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用商品分期偿还,直到还清所引进技术、设备的价款和利息为止的一种贸易方式。

95(九)租赁贸易(LeasingTrade)租赁贸易是指出租人将一个价值昂贵的大型机器设备,如大型电子计算机、石油勘探设备、起重运输设备、飞机、轮船、集装箱等,租给国际上需要这些设备的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一种业务。租赁期限可长可短,一般都在2年以上,有的可长达10年、20年。在此期间,设备的所有权仍属出租人,租用人只享受占有权和使用权。

96(十)技术贸易(TechnologyTrade)技术贸易是指技术输出方把某项技术或权利以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引进方。技术贸易从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现已成为国际上一项重要的贸易活动。

97(十一)边境贸易(FrontierTrade)指相邻两国之间在接壤地区进行的小额贸易。我国已开放97个边贸口岸,批准经营边贸的公司已有835家,另有挂靠在这些公司经营边贸的1841家。此外还有边民“一日游”等购物行为,现在全年约有120余亿元人民币的贸易额。出口主要是纺织品、日用轻工业品、食品及家用电器等生活资料,进口主要是木材、化肥、钢材、运输工具等生产资料。只有39个口岸设有商检机构,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得以自由出入。

98中哈霍尔果斯口岸

99中印乃堆拉山口边贸通道

100第二节贸易术语(P33)一、贸易术语概述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贸易条件,它是指用一简短的概念或用这一概念的英文缩写来表示有关费用、责任、风险的划分和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

101为了防止不同国家对一些贸易术语做出不同的解释,国际上先后出现了关于贸易术语的惯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美国九大商业团体于1919年首先制定,该条例1941年7月进行了修订,一直沿用至今。(二)《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华沙举行会议制定了该规则,其后于1932年在牛津修订,一直沿用至今。

102(三)《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又称《国际商事用语》(InternationalCommercialTerms,缩写为“INCOTERMS”)。该通则经过多次修改,现行的是2000年1月1日施行的,故简称为《2000通则》。上述三个惯例并存,其中以《2000通则》在世界上影响较大,应用范围也较广。

103二、《2000通则》中13种贸易术语的内容(P20)

104三、《2000通则》中13种贸易术语的特点(一)分组排列1.它将具有共同点的术语归为一组E组为启运术语,只有“EXW”一个,故单为一组。F组,均属于主运费不付术语。C组,均属于主运费已付术语。D组,均属于到达术语。

1052.它是按照卖方承担的义务类型不同进行分组。E组卖方只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交付买方或置于买方的支配之下;F组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给买方的指定承运人;C组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发运之后的风险和所产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D组卖方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063.它是按照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大小不同进行排列。E组卖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最小,F组较E组大,C组较F组大,D组较C组大。也就是说,从卖方责任最小的E组开始排列,直到卖方责任最大的D组。

107(二)买卖双方的义务各用10个项目列出,相互对应,既标准又规范。(三)明确规定了各种术语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四)纸单证和电子单证同时并用(五)通则中规定的买卖双方责任都是最低责任,双方根据需要可以规定高于《2000通则》的责任。

108四、应用《2000通则》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一)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与买卖合同的关系问题(二)尽快推广使用FCA、CPT、CIP三种贸易术语我国仍然使用传统的FOB、C&F(应为CFR)、CIF三种贸易术语,而很少使用适合各种运输方式的FCA、CPT、CIP。

109按FOB、CFR、CIF的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按FCA、CPT、CIP条件成交时,双方的风险都是以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接管为界。因此在可以按FCA或CPT或CIP条件成交时,如仍按FOB或CFR或CIF成交,对卖方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110按FOB、CFR、CIF的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按FCA、CPT、CIP条件成交时,双方的风险都是以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接管为界。因此在可以按FCA或CPT或CIP条件成交时,如仍按FOB或CFR或CIF成交,对卖方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表现在:

1111.扩大了风险责任从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接管,延伸到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2.推迟了出单日期在FOB、CIF、CFR条件下,在正常情况下轮船公司要在货物装运完毕后才能出单。在FCA、CPT、CIP条件下,只要承运人接管货物后,承运人即应出单。

1123.延长收汇时间货交承运人与货物装船完毕,其间的时间差,少则数天多则十数天,这就延长卖方向银行办理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到卖方的资金周转,增加利息负担。如果货物通过铁路、航空、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或滚装滚卸,则无越过船舷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若再继续使用FOB、CFR、CIF便毫无意义。当然,如果货物通过海上运输,继续使用FOB、CFR、CIF等术语仍然是必要的。

113(三)选用贸易术语与办理结关方面的问题通常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货物的报关、结关手续,买方应负责办理进口货物的报关、结关手续。但若按EXW贸易术语成交时,买方要在卖方国家办理出口货物的报关和结关手续,若按DDP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要在买方国家办理进口货物的报关和结关手续。

114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前,必须查明对方国家的政府海关等机构是否接受一个营业地不在他们国家的当事人或其代表在他们国家办理报关、结关的手续,以防贸然成交后,遭受不必要的重大损失。

115(四)必要时应在贸易术语后附加某种说明以为分清责任例如,在按EXW成交时,如买方希望由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若经卖方同意,则应在上述术语之后附加“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文字说明。

116(五)必要时应利用贸易术语的变形对于大宗商品在按FOB或CFR或CIF成交时,如需租船运输,为了明确装货费用或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必须用FOB或CFR或CIF的术语变形。

117FOB的变形是为了解决装货费用由谁负担,1.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按这一变形,卖方只负责将货物集中码头,不承担装货费用。2.FOBStowed或FOB.S.(船上交货并理舱)。按这一变形,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舱内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3.FOBTrimmed或FOB.T.(船上交货并平舱)。按这一变形,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舱内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1184.FOBStowedandTrimmed或FOB.S.T.(船上交货并理舱、平舱)。按这一变形,卖方负责将货装上船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5.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按这一变形,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装船费用概由买方承担。

119CIF的变形是为了解决卸货费用由谁负担,它们有以下几种:1.CIFLinerTerms(CIF班轮条件)。按这一变形,买方不承担卸货费。2.CIFEsship’sHold(CIF舱底交货)。按这一变形,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买方承担自舱内将货物卸下货轮的一切费用。

1203.CIFUnderTackle(CIF吊钩交货)。按这一变形,卖方只承担将货物起吊并卸至岸上或卸到驳船上的卸货费用。4.CIFLanded(CIF卸到岸上)。按这一变形,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但各国港口费用相差悬殊,我对外成交应避免使用这一术语。CFR的变形与CIF的变形相同,上述各种术语的变形只是用以表明装货或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并不改变这些术语的原有性质。

121(六)要注意区分买卖双方费用划分和风险划分的界限(七)注意区分“装运合同”与“到达合同”

122案例一: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两笔费用?为什么?

123分析: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方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仍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124案例二: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公吨,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125分析:卖方不需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按FOB贸易术语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而,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遇触礁事件,导致小麦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需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6第三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保险条款与险别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三、保险单证四、保险索赔五、在办理投保时货代应注意的问题

127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Insured)就其货物按一定的金额向保险人亦称承保人(Insurer)投保一定的险别,保险人按投保金额和投保险别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并出具保险单证。事后,如所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单证的持有人即可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128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范围(一)风险的分类1.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在保险业中,它们都有特定的内容。

129(1)自然灾害。所谓自然灾害,并非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这些灾害在保险业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

130(2)意外事故。海上意外事故不同于一般的意外事故,这里所指的主要是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

1312.外来风险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分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一般外来风险专指偷窃、短量、雨淋、渗漏、破碎、受潮、受热、串味、沾污、钩损、锈损等;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及行政措施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132(二)损失的分类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也称海损。根据各国保险业的习惯,凡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输中所发生的损失也属海损。

133海损可按损失的程度划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按损失的性质分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在保险业中,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均属部分损失。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灭失或损坏。全损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34实际全损:是指货物的完全灭失或损坏,或货物受损后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或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或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消息。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虽然没有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完全灭失将是不可避免的,或者施救整理和修理费用及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估计将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完好状态的价格。

135在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是毫无条件地按全损赔偿。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但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委付”手续。所谓委付,就是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被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委付必须经保险公司同意接受后才能生效。

136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部分灭失或损坏。因损失产生的原因不同,部分损失又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海运途中,载货的船舶遇到危难时,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使航程继续完成,有意识并且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特殊的额外费用,这些特殊牺牲和费用叫做共同海损。

137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由有关获救利益方,即船舶、货方和运方三方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做共同海损分摊。单独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海损后,未达到全损程度,而这种损失又不属于共同海损,不是由各获救方分摊,仅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138(三)费用海上风险除了会使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之外,还会产生为营救被保险货物而支出的费用上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费用主要有:1.施救费用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代理人、雇用人员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用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1392.救助费用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报酬。

140案例一:某货轮在航行途中搁浅,为使船舶脱险,船长命令采取强度倒车,才使船舶退出浅滩,但使用了额外燃料和造成机器磨损。船长宣布为共同海损,要求上述费用损失作为共同海损分摊。你认为此做法是否合理?

141分析:船长做法合理。因为:(1)船舶搁浅,如不及时解救,如遇风浪,船、货就会遭遇危险。船长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的牺牲符合共同海损条件。(2)本案中所产生的额外消耗燃料和磨损等损失,船方可以享受共同海损分摊。

142案例二:某载货船(该货物已经投保一切险)在航行中遭遇意外,导致燃油消耗过多,情况危急,幸遇—第三方船舶提供援助才度过难关,为答谢第三方,给予第三方一定的报酬,则该报酬支出应由谁支付?

143案例分析:该费用支出应属于救助费用。救助费用一般都可列为共同海损费用,在各国保险法或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一般多列有保险人对救助费用负赔偿责任规定。

144二、保险条款与险别货物运输保险按运输方式不同分海上、陆上、航空、邮包运输货物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不仅可按“中国保险条款”承保,必要时根据投保人的要求,也可按其他国家的保险条款承保。现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保险条款简介如下:

145(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OceanMarineCargoClause)1.三个基本险别(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对下列情况负赔偿责任:①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146②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147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148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⑦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⑧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149(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A):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AllRisks):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1502.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于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151(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属于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1523.保险责任起迄在正常情况下为“仓至仓”(WarehousetoWarehouse,W/W)即自被保货物运离保单上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至货物到达保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如因故货物未进入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60天为止。

1534.附加险别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后,货物在运输途中还可能遭受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各种损失,例如:偷盗、破碎、短量、沾污等。即使投保一切险,保险人也不是对一切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都负责赔偿,例如,因战争、罢工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就不负责赔偿。因此,为了使不同的货物在不同的情况下能得到较为充分的保障,还应在投保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之一的基础上再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附加险的种类很多,分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54(1)一般附加险。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11种。(2)特殊附加险。目前中保承保的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战争险、罢工险、货到港澳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REC)等8种。

155上述各种附加险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某一基本险别之后。但一切险中包括一般附加险,而不包括特殊附加险。所以在一切险的基础上只需加保特殊附加险而不必加保一般附加险。另外,根据国际保险业的习惯,罢工险(S.R.C.C.)一般都和战争险同时承保,保险费合并计收。如果已经投保了战争险,事后再加保罢工险,则不必再交保险费,仅需在保险单上加罢工险条款。

1565.海洋运输战争险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起迄(1)责任范围: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和由此而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各种常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对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57(2)责任起迄:自被保货物装上保单所载明的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至卸离保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如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俟再装上续运海轮时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158案例一:某公司CIF价格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载货船舶航行后不久在海上遭遇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货物遭受损失,损失价值达1000美元,数日后,又发现部分货物包装破裂,估计损失达500美元。问这些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59案例分析:保险公司赔偿1000美元损失,而500美元损失由买方自己承担。原因:该案例中的1000美元损失是运输工具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此应该负赔偿责任。货物包装破裂险属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不属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因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又按CIF条件成立,卖方只需按合同规定投保,运输途中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因而500美元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160案例二:按CIF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目的港恰遇罢工,货物无法卸下,又因货轮无法补充燃油而停止致冷,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解冻,问这种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

161案例分析:罢工险的承保范围是指由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如因冲突、暴力等直接损失货物;对间接损失则不负责。本题中所述损失均属罢工的间接损失,不属罢工险承保范围,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62(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OverlandTransportationCargolnsuranceClause)1.两个基本险别(1)陆运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Risks)。对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有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163(2)陆运一切险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对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在投保上述任何一种基本险别时,经过协商还可加保附加险。

1642.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规定相同。3.责任起迄“仓至仓”。如未进仓,以到达最后卸载车站满60天为止。如加保了战争险,其责任起迄自货物装上火车时开始,至目的地卸离火车时为止。如不卸离火车,以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满48小时为止。如在中途转车,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以火车到达中途站的当日午夜起满10天为止。如货物在10天内重新装车续运,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165(三)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AirTransportationCargolnsuranceClause)1.两个基本险别(1)航空运输险(AirTransportationRisks)。对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击、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166(2)航空运输一切险(AirTransportationAllRisks)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还负责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投保上述任何一种基本险别时,经过协商还可以加保附加险。2.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件中的规定相同。

1673.责任起迄“仓至仓”。如未进仓,以被保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如加保了战争险,其责任起迄自被保货物装上飞机时开始至目的地卸离飞机为止。如不卸离飞机,以飞机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如在中途港转运,以飞机到达转运地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俟装上续运的飞机时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168(四)邮包保险条款1.两个基本险别(1)邮包险(ParcelPostTransportationRisks)。对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坠落或失踪,或由于失火和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

169(2)邮包一切险(ParcelPostTransportationAllRisks)。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责任外,对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在投保上述任何一种基本险别时,经过协商还可加保附加险。

1702.除外责任与前述海、陆、空保险条款中的规定相同。3.责任起迄自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至目的地邮局发出通知书给收件人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如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处所,保险责任亦即终止。如加保战争险,其责任起迄自被保邮包经邮局收迄后开始,直至该项邮包运达目的地邮局送交收件人为止。

171(五)其他新险别1.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在资本主义国家,该险别是为本国投资者在国外投资中因对方国家的政治、政策、法令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在我国,是为了配合外资引进政策的实施而于1979年开办的新险别。它不是为我国有关部门在外国投资提供保障,而是为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在我内地进行投资提供保障的保险。

1722.卖方利益险(Contingencylns.Clause—CoverSeller'sInterstonly)该险别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在以CFR或FOB贸易术语成交并使用托收方式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如在运输途中遭遇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在买方不赎单付款的情况下,由保险人对卖方提供损失赔偿。保险公司通常按海运货物一切险和战争险承保,保险费率按一切险费率的1/4再加上战争险的费率合并计收。

1733.出口信用险。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办了出口信用险。出口企业投保此险后,如遇上国外客户不赎单或无力赎单,或因政局变动而导致出口企业不能收汇时,中保将负责赔偿。投保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85%—90%为限,因出口商投保时进口商已预交了10%—15%的定金。保险责任一般从货物装运开始到收回货款时为止。目前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

1744.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保险该险种是对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中有关财产在运输、储存、生产等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险别。

175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保险分三段保险:第一段是从国外把原料和设备运入我国加工场所的进口货物运输保险。第二段是在国内加工期间的财产保险.第三段是把成品从加工场所运往国外收货人的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这三段可以由我国保险公司全部承保,也可以只承保一段或两段。三段全由国内保险公司承保的,称为“来料加工一揽子保险”。

176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货物的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据以计算保险费和办理赔偿时的最高数额。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时,有的是逐笔投保,有的是预约投保。在保险金额上又分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177我外贸企业对于出口货物都是逐笔向保险公司办理定值保险,其保险金额通常是按CIF价格总值加一成(即百分之十)投保,最高不得超过三成,所加的成数是作为买方的经营管理费用和预期利润,如买方要求的加成数超过限额,则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而且所产生的保险费差额应由买方承担才不致在价格上吃亏。

178(一)出口货物保险金额=CIF价格×(1+加成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在计算保险费时,要注意不同的商品、不同的目的地、不同的险别,其保险费率不大相同,而且时有调整,故应仔细核算,不能稍有疏忽。

179(二)进口货物1.以FOB价格成交的货物保险金额=2.以CFR价格成交的货物保险金额=

180保险公司根据上述公式算出的保险金额,每月或每季汇总一次向投保的进出口公司收取保险费。如被保货物发生损失亦按所算保险额计赔,如发生整船货全部损失或涉及共同海损的赔款,则须改按实际运费算出保险金额进行理赔。

181四、保险单证保险单证既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又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在被保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据以索赔和保险公司据以理赔的主要依据。在CIF合同下,它是向银行办理结汇的重要单据之一。目前,我国使用的保险单证有以下几种:

182(一)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俗称大保单。它的正面印有保险人名称、货物名称、数量、标记、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险别、起迄地点或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项目,背面印有详细保险条款以明确责任范围和双方权利与义务。这是正规的保险合同。也是使用最多的一种(P304)。

183(二)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它只有正面的格式项目而背面则无条款,但其效力与大保单相同,不过很少使用。(三)联合凭证(CombinedCertificate)这是由保险公司在进出口公司开具的商业发票上加注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和保险编号的一种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实际上是发票与保险单相结合的一种凭证。目前只有港澳地区少数华商可以接受,所以使用范围很小。

184(四)预约保险单(OpenPolicy)又称预约保险合同。它是承保一定时期内发运的货物的保险单。在预约保险单内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结算办法等。凡属预保范围的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公司即自动承保。但被保险人在获悉每批货物的起运情况后,应及时将起运通知书送交保险公司。目前这种保单在我国只适用于进口货物。

185五、保险索赔(一)分清索赔对象如被保的出口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被保险人向保单上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提出索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在100多个国家设立300多个检验理赔代理人。

186如果被保的进口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海运的,应向进口港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陆运的,应向铁路运单上注明目的地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空运的,向空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187(二)提供必要的索赔单证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基本证件。2.运输契约。如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等,用以证明货物的承运情况。3.发票。作为理赔的数额依据。

1884.装箱单、磅码单。是核对损失数量的依据。5.检验报告。是确定保险责任和应赔金额的主要证件。检验报告可以由第三方公证行或由检验机构出具,也可以由保险代理人出具,或者由保险公司、商检机构、收货人联合出具。6.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赔偿的函电或其他文件。用以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办理了追偿手续。

1897.货损、货差证明。这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残损或短少的证明。它既是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有力证明,又是日后向承运方追偿的根据。8.索赔清单。这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详细项目和有关费用。

190(三)必要时应办理权益转让手续如果被保货物遭受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担赔偿责任时,当被保险人先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后,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者追偿。这种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利叫做代位权(TheRightofSubrogation)。

191(四)必要时应办理委付手续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被保险人要求按推定全损赔偿时,应将货物及其一切权益委付(Abandanment)给保险公司。如果被保险人不提出委付通知,则保险公司只能按部分损失赔偿。

192(五)注意索赔时效根据保险业务的惯例,一般索赔时效为二年(自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如超过时效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便不再受理。

193六、办理投保时货代应注意的问题(一)货代应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填写“运输险投保申请单”(或采用投保发票)代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投保时间应在货物发运港口之前。同时应注意不能将投保金额和投保险别弄错。被保险人应填委托人,投保人是指经办人,谁去投保,谁签名。

194(二)保险公司审核投保申请单,同意承保后由其签发保险单证,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后领取保险单。投保人对保险单上的内容要认真仔细核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修改,同时要注意出口货物的保险单上的日期不得晚于提单的日期,最晚应为同一天。

195(三)投保人如由于下述原因需要更改保险单时,必须向保险公司办理申请更改手续,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粘贴在原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方才有效。

196通常发生下述情况时,须办理更改手续:1.被保险人名称变动;2.变更商品的标志(唛头);3.商品的包装与数量有变动;4.变更商品名称;5.变更保险金额;6.更改船名或须加注转船;7.更改开航日期;8.更改目的港(地)或转运内陆;

197案例一:某出口商以CIF价格出口货物并投保了一切险,途中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承保范围以外的意外事故的发生,则保险人的责任是什么?第三人的责任是什么?这是保险中的什么原则?

198案例分析:这是保险中的代位追偿原则。我国规定,对于保险标的物发生承保范围内由第三人责任造成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先给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199案例二:保险单受让人是否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案:非洲某商人(卖方)曾按CIF波士顿港向美国某商人(买方)出售一批货物,卖方投保了一切险。该批货物从卖方仓库运至码头装船以前,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当买方凭卖方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买方在货物受损时对该批货物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因此引起争议,后买方向法院起诉,结果买方胜诉。

200案例分析:本案合同项下的卖方代买方投保了一切险,卖方将提单和保险单的权益有效地转让给买方后,买方就承受了保险单的全部权益。保险公司根据该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和保险条款中的仓至仓原则,理应赔偿买方的损失。法官认为当发生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损失后,保险单仍可转让,保险单受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索赔全部保险价值,即使货物出售的价值低于其价值,也是如此。因此,法院判决买方有权索赔.

201案例三: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中午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方的业务员末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发生了火灾被烧毁。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202案例分析: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203第四节国际贸易的支付一、关于支付工具货币和票据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以汇票为主,本票和支票使用较少。

204(一)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1.汇票的含义及内容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汇票一式两联,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亦即只要其中一联付款,另一联即自动失效。

205汇票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P305):(1)出票人(Drawer)——开出汇票的人;(2)受票人(Drawee)——汇票的付款人(Payer);(3)受款人(Payee)——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4)出票日期和地点;(5)付款期限;(6)金额;(7)付款地点;(8)汇票上须有“汇票”字样;(9)出票根据。

2062.汇票的种类(1)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由企业开出的汇票。银行汇票:由银行开出的汇票。

207(2)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流转时不附有提单、发票、保险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流转时附有提单、发票、保险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在使用跟单汇票收汇时,买方必须在付清货款或保证按时付款的条件下,才能取得汇票所随附的货运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大多使用跟单汇票,光票只是在收取少量货款或代垫费用的情况下才使用。

208(3)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凡以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经银行承兑后,便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凡由工商企业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

209(4)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按付款时间不同,凡规定付款人见票即付款的汇票称为即期汇票。远期汇票:凡规定付款人见票后若干时日付款的汇票称为远期汇票。

210规定远期的办法有四种:①付款人见票后若干时日付款,例如汇票上注明:“At60daysaftersightpayTo...”。②出票后若干时日付款,例如汇票上注明:“At80daysafterdateofthisfirstofexchangepayTo...”。

211③在提单签发日期后若干天付款,例如汇票上注明:“At30daysafterdateofBillofLadingpayTo...”。④还有一种是确定付款日期,例如汇票上注明:“On7thJuly2007payTo...”。以上以第一种使用得最多,其次是第二第三种,第四种则很少使用。

212对于见票后或出票后或提单日期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其时间的计算,均不包括见票日或出票日或提单日,但须包括付款日,即“算尾不算头”。如见票日为1月1日,见票后6天付款,则付款日期应为1月7日。如汇票到期日适逢非营业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2133.汇票的使用方法汇票一般要经过:出票(Todraw,tolssue)、提示(Presentment)、承兑(Acceptance)、付款(Payment)等手续。汇票是一种流通工具,如需转让,要经过背书手续。如果遭到拒付,还要由有关方面出具拒付证书(Protest),才能行使追索权。

214(1)出票就是由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期限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事项,并由出票人签字盖章,把它交给受款人。只有完成上述全部手续,才算完成出票行为。在出票时,对受款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215①限制性抬头。如:“仅付A公司”(PayACo.Only)或“付给A公司,不准转让”(PayACo.,notnegotiable)②指示性抬头。如:“付给A公司或其指定人”(PayACo.orOrder或PayToTheOrderofACo.)③持票人抬头或称来人抬头。如:“付给来人”(PayBearer)

216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大量使用指示性抬头汇票。这种汇票只要出票人在汇票背面背书,便可转让。持票人抬头的汇票在转让时,无须由持票人背书,仅凭交付即可转让。限制性抬头汇票不能自由转让。

217(2)所谓背书(Endorsement),一般就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或于背书后再加上受让人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前者叫“空白背书”,后者叫“记名背书”。对于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以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于出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218(3)所谓提示:就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看到汇票叫做见票。

219(4)所谓承兑:就是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命令到期付款的行为。承兑只适用于远期汇票。即期汇票见票即付,毋须承兑。按照许多国家法律的规定,在使用远期汇票时,汇票上的付款人只有经过承兑以后,才对汇票承担付款的义务。具体做法: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空白处横写“承兑”字样,由承兑人签字,并加注承兑日期,有时还加注汇票到期日。

220例如:一张付款人为伦敦米兰银行见票30天期的汇票,米兰银行承兑时,在汇票正面横写:AcceptedOn12thMarch2007Due10thApril2007forMidlandBankLtd.,London

221(5)拒付(Dishonour):汇票在提示时如遭到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称为拒付。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及所有的“前手”进行追索。为了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应及时请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或其它有权作证的机构(如法院、银行、商会)出立拒付证书(Protest),作为持票人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法律依据。

222(二)本票(PromissoryNote)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某一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因此,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受款人。本票有由工商企业签发的一般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和由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只有即期一种)。在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本票多为银行本票。

223(三)支票(Cheque,Check)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所以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224支票的出票人必定是在付款银行设有往来存款账户的存户。出票人在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支票持有人在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要求付款时,就会遭到拒付。这种支票叫作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225二、关于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基本上有三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并以银行信用和现付的方式为主。汇付和托收属商业信用,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汇付属于顺汇法,即债务人主动将货款汇给债权人;托收与信用证属于逆汇法,即债权人主动向债务人索取货款。

226(一)汇付(Remittance)的种类1.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由付款人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以电报、电传或其它电讯方式通知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交给收款人,现在汇付绝大多数采用电汇方式。2.信汇(MailTransfer,M/T)由付款人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以航空方式邮寄给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委托他们将款付给收款人。此种信汇方式现在已很少使用。

2273.票汇(DemandDraft,D/D)。由付款人向当地银行购买即期付款的银行汇票,由付款人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持汇票向指定的银行取款。不过票汇并不仅限于银行汇票,使用本票、支票也可以。

228(二)托收(Collection)的种类托收方式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即托收银行——RemittingBank)寄往该行在进口商所在地的国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即代收银行——CollectingBank)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2291.托收的种类按照交单条件的不同,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

230(1)付款交单(D/P)付款交单是以进口商付款作为出口商交单的条件。在这种方式下,进口商只有付清货款才能从代收银行取得全套货运单据。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231即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开具即期汇票,交托收行寄给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见票后,需先付款,然后才能取得全套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开具远期汇票,交托收行寄给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先由进口商办理承兑,待汇票到期时再由进口商先付款,然后才能取得全套货运单据。进口商在未付清货款前,是不能取得装船单据的。

232如果进口商想提前取单提货,可以在提供一定担保的条件下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TrustReceipt),凭以向银行预借单据,并于汇票到期时付清货款。信托收据的内容主要包括:

233借单人(进口商)愿意以银行受托人的身份代银行保管货物,承认货物所有权属于银行,承诺货物出售后所得货款交给银行等。银行凭进口商出具的信托收据把全套货运单据借给进口商,并对出口商负汇票到期付款的责任。但如果出口商授权托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则银行不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风险由出口商自负,这就同承兑交单差不多。此种做法称为“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

234(2)承兑交单(D/A)。承兑交单是以进口商对出口商开具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作为出口商交单的条件。进口商对汇票进行承兑后,代收行即把全套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如果汇票到期时进口商不付款,出口商则将钱、货两空,因此这种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很不安全。

2352.托收的特点托收完全凭进口商的信用,如果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或拒绝承兑,与托收有关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也没有义务提取货物和把货物存仓、保险。即使银行愿意代办,出口商要支付许多额外的费用。如果出口商在国外一时找不到新买主,还应想法将货物运回。如果是承兑交单,进口商到时不付款,出口商便会遭到钱、货两空的损失。

236跟单托收方式对进口商有利,进口商可以免交开立信用证的押金,银行费用也较低廉。因此,这种支付方式对促进成交、扩大出口能起到一定作用。

2373.使用跟单托收应注意的问题(1)托收方式虽然有利于扩大出口、发展贸易,但对出口商风险较大。必须了解进口商的资信情况,成交金额不宜超过进口商的经营能力和信用额度。(2)必须注意进口国家有关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方面的规定,以免货到目的地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

238(3)采用托收时,出口货物应以CIF或CIP贸易术语成交,以防客户漏保或根本不投保。在这种情况下,若货物在中途遭损或灭失,出口方将遭受损失。对那些只接受CFR条件的国家,我们可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卖方利益险。此外,还可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ExportCreditlnsurance),该险对于因客户拒不赎单、无力赎单或因进口国政局变动等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239(4)必须熟悉有关国家的银行对托收的规定和一些习惯做法。了解国际商会1996年1月1日生效的《托收统一规则》,简称522版本(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PublicationNo.522)

240(三)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是使用最多的一种支付方式。它比托收及汇付(预付除外)等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支付方式安全可靠。开证银行出具信用证时一般为信开,必要时也可电开(P306)。1.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凭证。在信用证内,开证行授权出口商按证内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出具各项单据,便可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2412.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银行负第一付款责任。信用证的受益人,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信用证虽然是以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并不依附于买卖合同。它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信用证的有关当事人均受信用证约束。

242(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要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仿造或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严格符合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

243案例:中国某公司(卖方)曾按CFR条件和信用证付款方式向西非某国商人(买方)出售一批商品。由于目的港盗窃比较严重,故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要求卖方代其投保WPARISK,并提供保险单,保险费可在信用证金额中支取。卖方为避免改证,遂同意代办保险。卖方即按我国过去出口此类商品的习惯做法,投保了ALLRISKS及WARRISK,发票金额和保险费总数未超过信用证金额。

244中国银行议付时已发现险别不符,但卖方认为ALLRISKS的承保责任范围大于WPARISK对买方有利,可不必改正。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表示拒付。后来,卖方只好用批单方式将险别改为WPA及WARRISK,保险费当然也相应减收。待更正的单据寄出后,卖方虽收到了货款,但却蒙受晚期收汇的损失。

245案例分析:本案合同为CFR合同,卖方本来没有投保的义务,但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却要求卖方投保WPARISK险别,并提供保险单,这显然与合同规定不符,本来卖方有权要求修改信用证。后因卖方不愿意提出改证,而同意代为保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就应按信用证要求投保,不得随意更改信用证。根据信用证“严格符合的原则”,开证行发现信用证注明的险别与实际投保的险别不一致,完全有权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当中国银行发现险别不符时,卖方本应及时改正,但卖方却坚持不改,以致遭到开证行的拒付。

2463.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世界上各国银行使用的信用证虽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基本相同。主要有:(1)开证行名称、地点与时间。(2)信用证的种类和号码。(3)付款人名称、时间和地点。(4)开证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

247(5)信用证金额。(6)应提交的单据。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各异,主要有发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装箱单、重量单等。(7)装运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8)装运条款。包括装运地、目的港、装运期、能否分批及转运等。

248(9)信用证有效期及到期地点。(10)开证银行的付款保证。(11)特别条款,尤以中东某些国家开具的信用证较为常见。(1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等。

2494.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一般牵涉到的当事人有很多,但并非每张信用证都会涉及到这些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Opener/Accountee/Principal):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是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证时,要交付一定押金,并在信用证付款到期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250(2)受益人(Beneficiary/InFavourof):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一般是出口商。受益人必须严格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条款,并提供正确的各项装船单据,按时向付款行或议付行或承兑行提示,要求付款、议付或承兑。

251(3)开证行(OpeningBank/IssuingBank/EstablishBank):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接受开证人的开证申请后,便承担了开证责任和应有的风险。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应承担付款的责任。

252(4)通知行(NotifyingBank/AdvisingBank):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或将信用证的内容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无须承担责任,但应合理、谨慎地核对信用证上的印鉴或电开信用证的密押,以证明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如果通知行同意加保兑或接受议付,通知行就兼任保兑行或议付行。

253(5)付款行(PayingBank/DraweeBank):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付款银行。付款行一般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所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付款行如果不是开证行本身,其主要责任是在信用证到期时,凭持票人的正确单据付款,并按信用证的要求向开证行寄出单据和索回所垫之款及有关费用。

254(6)偿付行(ReimbursingBank):是信用证中所指定的代开证行偿付议付票款的银行。偿付行通常是开证行的存款银行或是开证行的分行、支行。付款行与偿付行的区别是:前者是信用证上所指定的受票银行,因此付款行在付汇之前必须审单;后者是代开证行对议付行或付款行进行账务清算的银行,因此,偿付行在进行偿付前不进行审单。另外,在一笔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并非都有偿付行,但任何一笔信用证业务都必须有付款行。

255(7)议付行(NegotiationBank):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跟单汇票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指定的也可以是非指定的。议付行对受益人的单据进行议付属于垫款性质,议付行不论开证行因何种原因不付款,都可以向受益人追索,除非信用证上规定在汇票上注明“不受追索(WithoutRecourse)”的文句。

256(8)保兑行(ConfirmingBank):指对另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加以保证兑付的银行。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信用证经保兑后,就有两家银行对受益人负责。在这种情况下,保兑行就与开证行同样对受益人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2575.信用证的种类(1)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L/C)在议付行议付之前,开证行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无须事先通知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当事人,也无须征得他们的同意。因此,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的保障较小。但毕竟有证总比托收为好,起码出口人可凭以备货、制单,还可凭此证向银行叙做贷款,不过我国不接受这种信用证。

258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L/C)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其它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自行撤销或修改。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提供单证,开证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259(2)保兑信用证与非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L/C)指另一家银行接受开证行的要求,对其开出的信用证加以保证兑付。经保兑的信用证叫保兑信用证。未经保兑的叫非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L/C)。

260(3)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SightL/C)是指开证行授权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见票即付的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有时加列“电报索偿条款”(T/TReimbursementClause),议付行在议付单据后,当天即用电讯方式要求付款行偿付,付款行也应以电汇偿付。

261远期信用证(UsanceL/C)是指开证行授权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开证行或承兑行见票承兑后,在规定的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还有一种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并提供有关单据后可以即期收汇,国外付款行负责贴现,贴现费用由开证人担负。我们习惯上把这种信用证称为假远期信用证(BuyersUsanceL/C)。

262(4)循环信用证(RevolvingL/C)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利用后,能重新恢复到原金额再度被利用,周而复始,直到规定的利用次数或规定的总额用罄时为止。循环信用证可根据时间循环或根据金额循环。

263根据金额循环,循环信用证可分:自动循环:信用证的金额在规定的总有效期内被使用后,无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的称为自动循环;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被使用,若干天后如受益人未收到开证行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的称为半自动循环;非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被使用后,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后方能恢复到原金额的称为非自动循环。

264根据时间循环,分“可累计”与“非累计”循环。例如,信用证上规定:“在六个月内,每月自动生效15000美元,可累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月未用的金额均可结转下月使用。如证中规定“不能累计使用”,则任何一月未用的金额均不能结转下月使用。

265意义:循环信用证多用于买卖双方订有长期合同,且可分批交货的情况下,进口方可以节省开证手续和少交押金及其它费用,出口方也能减少等待开证和催证的麻烦,且有利于安排货源及运输。

266(5)红条款信用证(RedClauseL/C)。指信用证上允许受益人,在出具书面保证补交货运单据的条件下,便可在交单前预先向通知行或保兑行支取全部或部分信用证金额。由于这项特殊条款最初是用红墨水书写以引人注目,因此称之为红条款信用证。

267这种信用证能给出口人在采购和打包货物时,提供融资的方便。当受益人装出货物并按照信用证规定提交单据时,银行便从应付的款项中收回预付款本息。如果受益人未能装出货物,那么通知行或保兑行有权要求开证行偿还预付款本息。同样,开证行也有向开证人追索的权利。

268(6)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指信用证原始受益人有权将该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几个本国或他国的第二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仅限转让一次,第二受益人不得再转让给第三者。信用证须按原证所定的条款进行转让,但信用证金额和单价可以降低,装运期和有效期可以缩短。

269信用证转让后,第一受益人并不能完全免除责任,当第二受益人不能交货或货物不符或单证不符时,第一受益人仍要承担合同上的卖方责任。可转让信用证上必须有“可转让”字样,否则为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虽可转让但不是必须转让。

270(7)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L/C)。俗称回头证。即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可以分别生效,也可以同时生效。

271例如:甲方首先开出一张信用证,但暂不生效,须俟乙方开来金额相等或相似的回头信用证(即第二张),并经甲方同意接受后,才通知银行两证同时生效。在双方都担心对方光想出口或光想进口而无诚意履行另一半义务的情况下,必须在对开信用证中加对开生效文句。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可以相互约束,保证双方同时履行进口和出口的义务。

272(8)备用信用证(Stand—byL/C)。备用信用证与一般常用的跟单信用证不同,一般跟单信用证是用以购买货物、清偿货款的,而备用信用证则是用以作为借款、投标或履约保证用的。

2736.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国际商会自1929年发布《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后,对该“惯例”进行过多次修订,现行的“惯例”是1994年1月1日实施的,简称为第500号出版物。它虽不是国际法规,但已被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所采用,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也以该惯例作为判定或裁决信用证业务纠纷的准则。

274(四)银行保函(LetterofGuarantee,L/G)银行保函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申请人履行某项义务,否则由银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常见的有:进口保函、出口保函、投标保函、还款保函等。

275保函与信用证的相同之处:均属银行信用;都规定有金额限度、有效期限和保付条款。不同之处:1.在付款责任上,信用证是第一性的而保函是第二性的,只有在商业信用不能兑现时银行才付款,信用证主要用于单边进口贸易,而保函的用途则较广;2.在信用证方式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主要依据,而保函是凭受益人的索偿申请书。

276(五)国际保理(Factoring)保理业务又称包理业务或保付业务。它盛行于日、美、英等国。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有:出口商、出口保理公司、进口商、进口保理公司。保理公司都隶属于经营国际贸易结算的商业银行。

277保理公司的业务主要有:1.承购出口商的跟单汇票;2.代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归收账款;3.为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通常可预支货款的80%;4.对国外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确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

278以上介绍了五种支付方式,除保理业务外,其他四种不仅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例如: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汇付与保函相结合,托收与保函相结合等等。

279三、关于议付结汇(一)议付出口单位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缮制有关单据,于出口货物装船后,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或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内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议付就是指出口地银行购买出口商出具的汇票和全套货运单据,议付银行于审单无误后,扣除手续费和自转让汇票之日起至开证行付款之日止这段时间的利息,将其余货款付给出口商。

280银行在叙做押汇时,通常要考虑开证行和受益人的资信。如资信不佳,做押汇的可能性不大。对限制议付的信用证,如开证行所在地的政治、经济局势严峻,或外汇紧缺,或索汇路线曲折,通常亦难以做成押汇。托收项下的汇票,银行很少承做押汇,但亦非绝对不可。

281出口押汇的利率和国内人民币贷款的利率不同,国内人民币贷款采用固定利率(相对而言),出口押汇的利率则采用浮动利率,即由银行参照伦敦银行间拆放利率再加适当幅度而制定的利率。

282伦敦银行间拆放利率的英文是“LondonInterBankofferedRate”,缩写为LIBOR。它是国际金融业的权威利率。LIBOR分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不同利率。如中国银行以LIBOR1个月的利率再加0.5%--1%的幅度作为我国出口押汇的利率。

283关于出口押汇的扣息天数,是根据索汇邮程加收汇邮程决定的,以天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例,港澳地区的港币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按7天扣息,日本的日元信用证下的汇票按10天扣息,美国的美元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按15天扣息,其他货币的信用证,则要根据信用证上的条款一证一议,最长的为16天。

284银行收到出口单位送来的信用证和相关单据后,要进行全面审核。凡信用证上所要求的内容都必须在单据上得到证实,以求单证一致,这就是所谓的纵向审核。然后再以发票为中心,对其他所有单据进行查对,以求单单一致,这就是所谓的横向审核。如未发现任何问题,银行才予以议付。如发现任何一点不符,银行均会退单,要求出口单位修改,然后再送银行审核。

285通常出现的不符点有:1.出口人提供的是不清洁提单。2.无货物确已装船的证据。3.提单上未注明运费是否付讫。4.装货港口或卸货港口与信用证规定不符。5.货装舱面(集装箱除外),信用证上无“舱面提单可接受”的字句。

2866.投保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7.保险金额的币制与信用证的币制不相一致。8.投保金额不足。9.保险单的日期晚于提单日期。10.迟期装运。11.提单、保险单、汇票上的背书不正确。

28712.汇票上付款人的名称、地址不详或不符或缮打有错。13.汇票付款日期不确切。14.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相抵触。15.发票金额与汇票金额不一致。16.单据之间的重量或数量不一致。17.单据之间标志或批件号不一致。18.单据之间其他项目互不一致。

28819.汇票金额大于信用证金额。20.信用证逾期。21.逾期交单。22.在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货物短装。23.单据不全,或份数不足。24.未按信用证规定在有关单据上签字。

289出口单位如因某种原因对所出现的不符点已无法更改时,可采取“电提”或“表提”的办法征求开证行意见,与此同时还应电洽开证申请人赎单。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改为信用证项下的托收。

290(二)结汇结汇是指出口单位将出口货物销售获得的某种币制的外汇按售汇之日银行外汇牌价的买价卖给银行,或进口单位按购汇之日银行外汇牌价的卖价购进某种币制的外汇。

291设某出口公司售给美国某公司一批货物,价值60000美元。货物装船后,出口公司凭即期信用证和全套货运单据向中国银行办理议付结汇。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比价是:100美元=795.32/798.50人民币元,银行手续费为0.15%,年利率为8%,来回邮程按15天扣息,该出口公司实结人民币474885.57元。

2921.银行扣手续费为:60000美元X0.15%=90美元2.银行扣15天利息为:60000X8%÷360X15=200美元3.出口公司实得美元为:60000美元—90美元—200美元=59710美元4.出口公司按当日美元牌价的买价将59710美元售给中国银行后实得人民币为:59710X7.9532=474885.57元

293案例一: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双方规定以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一俟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我方银行在审核信用证时,把问题提出来,要求受益人注意该条款。但某食品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员认为该客户为老客户,应该问题不大,遂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当结汇单据交到付款行时,付款行以开证行认为单据不符不愿承兑为由拒付。问:①银行拒绝付款有无道理?②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294分析:1.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一俟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该条款改变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而是开证申请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付。因此,银行的拒绝付款是有道理的。

2952.我方的失误在于收到信用证后,对我方银行提出的问题没有引起注意,过于相信老顾客的资信导致问题的发生。

296案例二:我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我国。为保证款项的收回,应议付行的要求,我方请香港某银行对中东某行(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加以保兑。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我方收到通知银行(即议付行)转来的一张即期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我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有关单据交议付银行议付。不久接保兑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破产,我行将不承担该信用证的付款责任。”

297问:①保兑行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②对此情况,我方应如何处理?

298分析:1.保兑行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本案是以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方式结汇的一宗业务。在保兑信用证下,保兑银行与开证银行一样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其付款依据是只要出口商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合格单据,保兑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而不是在开证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时才付款。因此,只要我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保兑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2.在此情况下,我方应责成保兑行履行付款义务,以确保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299案例三:英国一家贸易公司与广州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大米2500公吨。合同规定,2004年3月28日前开出信用证,4月5日前装船。3月25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4月26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4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5月2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4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问:①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②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300分析: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根据《UCP500》的规定,未经信用证所有当事人的同意,信用证的内容不得修改,本案中,修改没有获得开证行的同意,故修改无效。2.作为卖方,可通过开证人,要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或改为证下托收,由买方交单付款。

301案例四: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议付行为纽约银行业中信誉较好的A银行。我中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4月底该公司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302分析: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买卖,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我方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与日本客商签约出口货物,尽管我方出运前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但因有开证行第一性的付款保证,且开证行是一家资信较好的银行,所以,我方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及时制作一整套结汇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到议付行办理议付手续。

303第三章 我国入世与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第一节我国入世后的配额管理第二节我国入世后的许可证管理第三节我国入世后的外汇管理第四节我国入世后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第五节我国入世后的海关监管第六节我国入世后的税务管理

304第一节我国入世后的配额管理配额(Quota)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敏感商品的进口和出口在数量或金额上进行控制的一种手段,旨在调整国际收支和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一、进口配额管理我国对进口商品的配额管理是根据1993年10月7日颁布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和1994年1月1日《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1994年共有53种,至2004年已减少为8种。

305进口配额制涉及到的商品有纺织品、服装、某些钢材、船舶、汽车、轻工电器制品、部分化工产品。尤以纺织品、服装最为突出。

306凡有资格的企业要获得进口配额应先向配额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管理机关根据配额数量,审核申请企业对配额的用途、支付能力、生产和经营能力,对符合规定的始签发“一般进口配额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取得配额证明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凭该证明向有关主管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过期该证明便作废。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货物。

30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违反管理行为,一经海关发现,便按《海关法》及其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办理进口配额证明而对外签约并到货的;(二)擅自涂改或伪造进口配额证明;

308(三)将机电产品化整为零、分签合同或分口岸分散进口逃避监管的;(四)擅自转让和倒卖进口配额证明的;(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暂行条例》的。

309二、出口配额管理出口商品配额管理是根据1992年12月29日颁布,1993年1月1日施行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办法》执行的。1994年共为138种出口商品实行计划配额管理,至2004年已减少为52种,如:玉米、黄大豆、钨砂、无烟煤、原油等。

310对配额出口商品,出口企业必须凭“配额证明”向有关主管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验放货物。

311第二节我国入世后的许可证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技术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以及进出口国别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一、进口许可证管理进口许可证是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准许货物进口的证件,是海关监管验放进口货物的依据。我国只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

312(一)进口许可证的发证依据1.商务部发证机关对属于配额管理的机电商品,凭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盖章的“进口配额证明”签发进口许可证(P289)。2.商务部发证机关对属于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凭进口配额管理机关签发的盖有“一般商品进口配额专用章”的“进口配额证明”发放进口许可证。

313(二)申领进口许可证程序及许可证有效期限申领进口许可证单位需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厅(司、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的申请进口函;2.厅(司、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进口的证件。

314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一年内尚未对外签订合同不予展期,许可证作废。如仍需进口,须重新申领进口许可证。如在一年内已对外签订合同,但货物尚未进口,可持进口合同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进口许可证展期。

315二、出口许可证管理出口许可证(P290)是国家对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的出口证件,是海关监管验放货物的依据。(一)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与发证原则授权发证的机关有: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的经贸厅(委、局)。

316发证原则:1.对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出口单位于出口前必须预先申领出口许可证.2.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发证,各级发证机关不得越权发证。3.属于主产地发证机关发证的商品,出口单位应到指定主产地发证机关申领4.各类配额当年有效,出口单位必须在当年12月15日前申领出口许可证。

3175.在商务部下达出口商品配额前,为不影响下一年度的出口业务,凡是上一年有年度指标的(不包括追加部分)出口企业,可于当年12月15日起,按上一年出口指标的1/4预领下一年度出口许可证。该证的签发日期应填下一年的1月1日,该证亦自下一年的1月1日生效,并占用下一年度出口许可证的数量,计入下一年度的发证统计。对不能预领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商务部将提前通知发证机关。

318(二)申领出口许可证的程序与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限1.出口单位申请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交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及有关的批件(如配额证明)、材料和贸易合同(或合同的复印件,合同上要有买卖双方的印章或签字),必要时还应出具信用证。

3192.发证机关严格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证件和有无出口实绩、经营能力,有无该商品的经营权等。3.发证机关根据各进出口商会制定的价格方案,审核出口价格只有符合上述三方面的要求发证机关才予发证。

3204.每份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有效期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经海关签注后由领证单位退回发证机关核销,一般实行“一批一证制”。5.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计有大米、大豆等26种。这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允许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得超过12次,不得换证。出口时由海关逐批签注出口数量,用完后由出口单位退回原发证机关核销。

3216.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发证机关和出口单位都不得修改其中的内容。7.出口许可证一般不能跨年度使用,证面有效期最迟到当年12月31日。如需跨年度使用,须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该证的有效期最迟只能延续至下一年2月底,并不得再延。

322(三)出口许可证为一式四联第一联白色浅兰水纹,供发货人报关用;第二联浅绿色,海关留存;第三联粉红色,送银行结汇;第四联白色,发证机关留底。

323(四)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惩罚1.违反进口许可证的惩罚(1)没有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到货,海关有权将货物没收或退运。如经发证机关特案批准,补发进口许可证后,海关予以罚款放行。(2)伪造进口许可证者,海关将进口货物全部没收。情节严重的,另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324(3)转让进口许可证的,由海关根据情节处以罚款。(4)涂改进口许可证上的货名、数量和成交单位的,海关将其进口货物没收。涂改许可证上的货物规格、金额、有效期的,海关罚款后放行。(5)伪报贸易国别以掩盖其违反国家对外贸易国别政策的,海关将货物没收或退运或处以罚款。

3252.违反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惩罚(1)出口单位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各方面的真实情况,严禁无配额、超配额或以假情况、假合同、假信用证等手段骗领出口许可证。

326(2)严禁以任何形式倒卖或转让出口许可证。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收缴外汇、暂停或取消出口经营权、领证权等处分。海关在监管中如发现有违反行为的,按海关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伪造出口许可证和批件,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27第三节我国入世后的外汇管理外汇管理是国家为了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汇价稳定和外汇市场活动所实行的管理政策。我国为规范结汇、售汇及付汇行为于1994年3月2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328一、结汇境内机构必须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有:(一)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二)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三)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329(四)交通运输及港口、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五)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费用外汇及罚没款等;(六)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

330(七)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八)境外投资收入的外汇利润;(九)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十)保险机构所得的外汇收入;(十一)合法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十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结汇的外汇等。

331二、售汇(指银行售出外汇)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应持与支付方式相关的有效商业单证和所列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一)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定商品进口管理的货物进口,持有关许可证或进口证明及进口合同;

332(二)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进口,持“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进口合同;(三)除上述两项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进口,持进口合同;(四)从保税区、保税仓库购进商品及从入境展览会上购买展品的用汇,持有关的有效证件;

333(五)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持进口合同或协议;(六)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持结汇水单、索赔协议、理赔证明及退汇证明。(七)境外工程承包所需保证金及垫付工程款项,持投标文件,承包合同。

334三、付汇(一)所有对外支付,有外汇账户的,首先使用其外汇账户余额;外汇账户使用范围以外的付汇及没有外汇账户或外汇账户余款不足的方予付汇。(二)从外汇账户对外支付的,开户银行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办理支付。

335(三)购汇支付和从外汇账户支付,均须在有关结算方式或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办理,不得提前对外支付。(四)需要提前偿还境外债务本息的,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购汇对外支付。

336四、出口收汇核销与进口付汇核销(一)出口货物收汇核销1.“出口收汇核销单”(P299)是出口收汇核销的凭证。2.根据货物实际出口情况不同,出口收汇核销分为“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核销”及“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核销”两种方式。即对于以某些贸易方式出口报关时,实际货物并未出口,也未发生外汇交易的事情,出口单位就不需办理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337如:“来料以产顶进”(代码0243)、“加工设备结转”(代码0456)等62种贸易性质。反之,对于“一般贸易”(代码0110)、“来料加工”(代码0214)等26种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应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凡属于“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核销”报关出口时,海关不再验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外管局不办理收汇核销。

3383.出口货物收汇核销程序(1)出口企业(包括代理企业),应在报关前向当地外汇管理局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2)填写并在报关时向海关交验“核销单”。办理海关手续后,海关将盖有“放行章”的报关单及“核销单”退还出口企业。

339(3)出口企业将有关单据和“核销单”交银行收汇,并将该“核销单”存根联和报关单送原签发外汇管理局,由其核对有关单据后,核销该笔收汇。

3402001年8月起,企业在货物出口报关后,可以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在网上进行交单,不再需要专门到外汇管理局办理交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待企业实际收汇后,企业可持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等国家规定的出口收汇核销的专用有效凭证,按月集中到外汇管理局一次性办理核销。

341(4)为了简化手续,对于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自寄单据(指不通过银行交单而索汇)项下的出口,向银行结汇时不必提交“核销单”;信用证、托收方式出口,可以不凭“核销单”向银行交单议付,但须多提供一联注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可每月定期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3424.其他有关规定(1)出口单位报关后,货物因故未能出口,要求退关时,海关应在“核销单”上签注意见并盖章,由出口单位自行退外汇管理部门注销。(2)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口的货物,应在起运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343(3)如出口单位委托其他出口单位出口并报关,以代理出口单位名义签订出口合同并负责收汇的,应使用代理出口单位的“核销单”,并应在“出口单位备注”栏内注明委托单位名称。(4)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口单位联合出口时,须由负责报关并直接收汇的出口单位使用该单位的“核销单”报关,并在其“出口单位备注”栏内说明出口单位名称及各单位出口金额。

344(5)出口单位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收汇,必须在最迟收款日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凭借付款行签章的“核销单”、“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6)逾期未收汇时,出口单位必须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申报原因。

345(二)进口货物付汇核销1.进口货物付汇核销的凭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P301)及进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口付汇核销的凭证。“核销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由进口单位填写,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并凭以办理进口付汇。付汇核销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是由进口单位在货物实际进口报关时为付汇核销多填制(打印)一份,并由经办海关签章的报关单。进口单位凭以连同“核销单”在有关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3462.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目前,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委托各外汇银行代为办理。3.进口货物付汇核销程序(1)进口企业(包括代理企业)在进口前必须持有奖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347(2)进口单位填写“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他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3)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付汇手续后,将第二联退还进口单位。

3484.其他有关规定(1)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1个月内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2)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物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随附在相应的“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349(3)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外汇指定银行和进口单位,外汇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350第三节我国入世后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制的规定(1)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管理的范围①实施检验检疫商品的范围,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以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

351②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③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适载检验。④运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车、船、飞机以及包装、铺垫材料、饲养工具等。⑤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

352⑦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⑧国家禁止进境的物品: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353(2)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制规定:①对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②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铺垫材料的集装箱;③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

354(二)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管制的基本手续(1)报验资格的认定①报验单位首次报验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验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验员证》,凭证报检;

355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应具有《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③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人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委托书。

356(2)报检范围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应检对象;②有关国际公约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对象;③输入国有规定或与我国有协议或协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证书(明)方准入境的对象;

357④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对象;⑤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⑥委托检验检疫的业务;⑦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的签证业务;⑧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

358(3)报检时限①对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申报;②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验;

359③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④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⑤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360⑥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⑦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⑧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61(4)报检时必须提供的单证①入境报检时,一般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特殊情况还提交其他相关文件。②出境报检时,一般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特殊情况还须提交其他相关文件。

362(5)收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制定。收费对象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的货主及其代理人。

363(6)签证与放行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外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364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规定须经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然后,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对外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对外索赔。

365(三)口岸检验检疫工作流程与报检指南(1)进境工作流程预录入一报检一计费一交费一检验检疫一检验检疫部门拟证一计费复合一制证一需退补费的交费一取证(2)出境工作流程预录入一报检一检验检疫一检验检疫部门拟证一计费一制证一交费一取证

366(四)贸易合同中常见的检验条款1.在出口国检验它又分为产地检验或工厂检验和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1)工厂检验。即由出口国生产工厂检验人员或会同买方验收人员在货物发运前进行检验。卖方承担货物离厂前责任。如在运输途中出现品质、数量等方面的问题由买方承担

367(2)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这是以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在装运港检验后出具的品质、重量、数量和包装等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2.在进口国检验指货到目的港后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货物,并出具商检证书作为最后依据。对于不便在卸货港口检验的货物,可以延伸至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进行检验。

368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指由出口国检验机构检验货物后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物的单据之一。买方收到货物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复验,如果发现货物在品质、数量方面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并作为索赔的依据。

3694.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指以装运港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和目的港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最后依据。通常人们称之为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370(五)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主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在我国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机构是国家设立的商检部门和设在全国各地的商检局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设在各地的分公司。此外,国家还设有进出口船舶、药品、食品、计量器具、锅炉及压力容器等专职性检验部门和进出口动、植物检疫部门,进行专业性检验和检疫工作。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

371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如下:1.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和检验项目实施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1)《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规定的商品。(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372(3)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实施适载检验。(5)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6)凡其他法津、行政法规规定的须经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检验项目,亦属法定检验的范围。

3732.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有关部门(包括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发货人、生产、经营、仓储、运输、指定检验机构、认可检验机构)及认可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包括组织机构、检验制度、检验标准和方法及监测手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

374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质量认证。(2)对涉及安全、卫生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3)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仓库、冷库)实施考核发证。

375(4)根据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请或国外的要求,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IS09000系列标准进行评审,出具评审合格报告,报请国家商检局审批后,颁发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5)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商检标志,对检验合格需要加施封识的进出口商品和储运工具加施封识。封识材料:铅丸、封条、钢卡(钢扣)、封识章、不干胶纸封识、火漆等

376(6)根据需要,可以向法定检验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驻检验人员,参加监督出口商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工作等等。3.进出口商品鉴定鉴定业务是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或国内外有关单位的委托,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鉴定,签发鉴定证书。

377鉴定业务是委托性质,不同于法定检验,不具有强制性。鉴定业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检验和鉴定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及标记、海损、商品残损、集装箱检验、装运技术条件、货载衡量、产地证明、价值证明等。

378(六)商检证书的种类及其作用常见的商检证书(P293-294)有:1.品质检验证书。它证明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2.重量检验证书。它证明进出口商品的重量。3.数量检验证书。它证明进出口商品的数量。4.兽医检验证书。它证明进出口动物产品在出口前经过兽医检验,符合检疫要求。

3795.卫生(健康)检验证书。它证明出口供食用的动物产品、食品未受传染、疫病感染,可供食用。6.消毒检验证书。它证明出口动物产品已经过消毒。7.产地检验证书。证明某些商品的原产地。8.价值检验证书。证明商品价值或发票所载商品价值是真实、正确的。

3809.验残检验证书。证明商品残损情况、残损程度、残损原因,供索赔、理赔之用。10.普惠制原产地证书(G.S.P.FormA)。它是申请普惠制时必须填写的并由商检局签发的一种特殊证书,全世界共有27个给惠国,对我国给惠的有22个,这些国家有欧共体15国,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波兰共22个国家。不给的有美、俄、捷、匈、保。

381除上述证书外,商检机构还可根据申请人的委托申请出具其他检验鉴定证书,如熏蒸证书、验舱证书、货载衡量证书、积载鉴定证书等。

382商检证书的作用:1.是向出口国和进口国海关办理报关、验放的必备证件。2.是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重要单据之一。3.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判明品质、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4.是进行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383(七)向商检机构办理报验的程序自1999年起我国商检报验的程序改为三检合一,即商检、卫检、动植检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次审单、一次查验、一次出证和一次收费。但此前还是按以下程序进行:1.报验报验是指出口商品的生产、经营部门、货运代理或进口商品的收货、用货部门或货运代理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

384凡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应由发货人(或货代)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并应随附贸易合同、信用证(如信用证有过修改应随附该信用证的更改通知书)以及来往函电等有关证件。如系凭样成交的,应随附成交小样,如系经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检验的,应加附厂检结果或化验单。报验时间一般在发运前10天,如申请单位不在商检机构所在地,应在发运货物前l0至15天,鲜货应在发运前3至7天。

385对于已在产地检验(即内地检验),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商品,由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在货物到达口岸后,应在报关、装船之前,由发货人(或货代)持“换证凭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向口岸商检机构报请查验。如内地商检机构检验的各项内容符合合同、信用证的规定,口岸商检机构则予换证。

386如发现包装有破损、污染、水渍,则通知申请人进行整理后再予复验。如发现有漏验项目或原证超过有效期,则应重验。如发现霉变、异味、软化、变形、胖听等则不予换证。

387(2)进口检验申请凡属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收货人(或货代)必须持“进口到货通知单”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由商检机构在进口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的印章,海关凭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388而后,收货人(或货代)必须在规定的检验地点(是指在贸易合同或运输合同中所约定的地点进行检验。)未约定地点的,在卸货口岸、到达站或商检机构指定的地点。对大宗散装商品、易腐易变商品以及卸货时发现残损或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到达站进行检验。

389对于需要调试的成套设备、机电仪器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可以在收货人所在地进行检验。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进口检验申请单”办理报验,并随附贸易合同、发票、海运提单或铁路运单或航空运单、品质证书、装箱单、使用说明、技术资料、成交样品(如为凭样成交的)、到货通知单。

390如用货部门已验收的,应附详细验收记录、磅码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有关资料。如货物有残短,报验时应附理货公司与轮船大副共同签署的货物残短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海事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未经报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进口商品的报验时间,最晚不得少于对外索赔有效期的三分之一的时间。

391(3)预先检验(简称“预验”)申请出口商品的预验是商验机构为了方便企业、配合出口而采取的一种便通措施。凡经常出口的商品,在尚未对外成交或虽已成交而国外的信用证未开到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填写“出口商品预验申请单”办理报验,并应提供必要的检验依据。如经检验合格,由商检机构签发预验结果单,装船前可凭该单换正式商检证书办理出口。

392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实行到货检验已不能适应客观要求,因此应由进口单位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验、监造或监装。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已同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检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瑞士、日本、法国、美国、香港的检验机构签有委托检验协议,还在泰国、法国、澳大利亚、孟加拉、香港设立分支机构,负责进口商品装船前的检验。

393(4)委托检验申请申请人为了扩大货源,挖掘新产品,可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办理报验,并应自送检验样品,必要时应提供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方法。对于委托检验,商检机构只发结果单,且不能凭该单换正式检验证书,结果单一般也不得用作对外成交或作为索赔的依据。

3942.抽样抽样是检验的基础,除委托检验外,不得由报验人送样,而应由商检机构的抽样员根据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规定的方法从整批商品中随机抽取一部分商品作为样品,抽样员抽样后应当场签发“抽样收据”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报验人存查,然后商检机构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

3953.检验检验是商检机构的中心工作,因此必须做到准确、迅速、证货相符。4.签证商检机构的签证期限,对出口商品一般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对进口商品一般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

396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是向银行办理议付和对外索赔的重要单据之一。如证书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与信用证或合同上的规定不符,银行将拒绝议付,买方拒收货物,卖方拒赔。因此,证书上的证题要说明严谨,论证周密。

397商检证书,一般只签发一份正本,个别情况可签发二份正本,但要在重本上注明“本证书是XX号证书正本的重本”。出口检验证书一般用英文,进口检验证书一般使用中英合并本。商检证书的出证日期应在提单日期之前,最迟应与提单日期相同,但也不能过早于提单上的日期,以防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拒付,议付行对于这种情况也不愿受单。对于先放行后出证的,应以放行日作为签证日期。

398出口商检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为二个月,鲜活类为二星期。逾期未出口,应申请展期,或由报验人重新报验,并须交回原签发的检验证书或放行单,经商检机构检验或查验合格后重新签发检验证书或放行单。

399(八)进出口商品的复验进出口商品的报验人如对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持有异议,而向原商检机构或其上级商检机构以至国家商检部门申请重新检验即为复验。申请复验应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天内提出并填写复验申请表,还应随附有关单证,同时报验人须对原商品的包装、铅封、质量、数量、标志保持原检验时的状态,不得动用、更换。

400受理复验的商检机构应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45天内作出复验结论。报验人如对复验结论仍有异议,可自收到复验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国家商检局申请复验,国家商检局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复验结论。

401(九)进出口商品的免验凡列入《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申请人可以申请免验。1.在国际上获质量奖未超过三年的商品。

4022.经国家商检部门认可的国际有关组织实施质量认证,并经商检机构检验、质量长期稳定的商品。3.连续三年出厂合格率及商检合格率百分之百,且无质量异议的出口商品。

4034.连续三年商检合格率及用户验收合格率百分之百,并获得用户和消费者良好评价的进口商品。凡要求免验的商品,应由申请人向商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免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件。经商检部门批准后发给申请人免验证书并予公布,免验证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404第五节海关监管一、海关监管概述二、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与程序三、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与程序四、进出口货物的转关制度五、退运进出口货物和出口退关货物的通关制度六、口岸电子执法系统

405本节重点:1.一般进出口通关程序2.保税进出口通关程序3.转关制度和退关制度学术热点:加入WTO后中国海关通关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p286

406参考书目:1.王斌义.报关员业务操作指引.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2.谢国娥.海关报关实务.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407第五节海关监管一、海关监管概述(一)海关的含义与任务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一切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必须置于海关监管之下。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是:货运监管、征收关税、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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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货运监管: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监管分为海关对货物的监管、对物品的监管和对运输工具的监管三大体系。

412征收关税:进出口税费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及海关监管手续费等进出口环节中海关依法征收的税、费。我国海关税收从1998年的879亿元,跃升至2009年的9200亿元,为中央财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413查缉走私: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烟草专卖等执法部门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力,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交由海关统一处理。

4142006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共查获走私毒品、制毒品案件335起,缴获各类毒品789公斤;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立案395起;走私废物案件立案265起;走私淫秽物品案件立案202起;走私文物、易制毒化学品、假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枪支、弹药、贵重金属等案件共立案220起。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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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编制海关统计:我国海关的统计制度规定,对于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海关统计的主要资料是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420中华人民共和国 . 天津市

421天津海关历史悠久,始建于1861年。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英和中法在北京签订的《北京条约》规定了“三口通商”,其中天津被辟为“三口通商”的口岸之一。1861年,清政府在天津设立津海关,津海关当时的地址设在天津东浮桥附近。1888年,时任北洋大臣、直隶总督的李鸿章,为津海关题写了“津海新关”牌匾。天津海关当时还管理着港口的航务和邮政,发行了中国第一枚邮票——大龙邮票。天津海关介绍:

422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2月,政务院把津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天津海关在她近150年的历史上,对中国近代以及改革开放后对外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北方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423天津海关办公楼旧址

424中国第一枚邮票——大龙邮票

425李鸿章为津海关题写了“津海新关”牌匾

426天津海关总关机关、新港海关和开发区海关联合办公的大楼现地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办公区中心。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天津海关为了支持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把总关机关从市内六纬路搬迁至此。天津海关目前在武清、蓟县、新港、保税区、开发区、机场都设有海关,在西青、邮局各设有一个办事处。现有干部职工1463人。

427天津海关总关机关、新港海关和开发区海关联合办公的大楼

428天津海关关区各分关、办事处分布情况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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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作为直属海关,天津海关的主要业务有以下6项:第一项,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口货物、进出境人员以及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2006年,天津海关共监管进出境货物11043.5万吨,占天津港货物吞吐量近45.8%;办理的报关单份数是173万份,平均每个工作日处理6920份报关单。

431第二项,执行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各种进出口管理规定。目前执行着国家十几个部委100多项的贸易政策,其中从贸易管理政策、贸易优惠政策到知识产权保护和环境保护,以及禁止进出口的武器、毒品,海关都要按国家规定执法、检查。

432第三项,征收关税。2009年上半年天津海关征收税款348.21亿元,同比增长33.25%,超过全国增幅11.14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二位。第四项,监管加工贸易。2009年,天津的加工贸易在天津市的进出口总值中占52.42%,现在有进出口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1926家,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工作主要是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联网监管和核销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433第五项,编制海关统计。作为口岸海关,天津海关除了编制国家的贸易统计以外,还编制天津市本市的对外贸易统计。第六项,打击走私,查处所有违反进出口贸易政策,违反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2009年,天津海关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6起。

434上海海关大楼

435

436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437广州海关新办公楼

438深圳海关

439(二)报关一切进出口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海港、空港、车站、国际邮件交换站或国界孔道进出,并应按海关规定办理申报以便于海关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编制海关统计。1.报关的含义报关(ApplytotheCustoms):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相关手续的全过程。

440报关人:我国的报关人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报关活动的相关人:包括仓储企业、加工贸易中的加工企业、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

4412.报关行为(1)自理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的法律行为。(2)代理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其进出口报关手续的法律行为。代理报关行为可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在间接代理的条件下,报关企业对报关行为应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提问)

4423.报关的基本内容(1)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内容第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运货物情况;第二,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情况;第三,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间、航次;第四,运输工具从事进出境运输的合法证明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清楚的情况,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在未设关地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等。

443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海关作出放行决定后,该运输工具方可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者驶往内地、离境出口。

444(2)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内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是以货物本身为中心的,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基本情况、进出口贸易的成交方式、货物进出境的运输情况,以及对特定货物适用于不同的海关管理办法和进出境国家管制的办法。

4454.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1)凡须向海关办理报关的单位应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时须持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开业证件。经海关审查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该单位才具有报关资格。未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不得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446(2)我国办理报关的企业分为三类一是专业报关企业(又称报关行)。指专门接受从事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二是代理报关企业。指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和仓储等业务并兼营代理报关、纳税的境内法人。

447三是自理报关企业。指只办理本单位经营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而不代理其他单位报关,这类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工贸、技贸、农贸、银贸以及三资企业。

448(3)异地报关备案制度。是已经在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为取得在其他海关所管辖关区报关资格,而在有关海关办理报关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管理制度。该制度只适用于自理报关企业。

449(4)报关单位在办理注册的同时应确定专人,必须是报关单位的正式职员,负责办理报关事宜。自1997年6月1日起,报关员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资格证书,然后向海关申请注册。海关对符合规定者发给报关员证(卡),其有效期为一年,跨年度使用必须办理年审,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参加年审的则停止报关资格。

450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自遗失证件之日起15天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补发,在此期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报关员调离工作单位,应持调入、调出双方企业的证明向所在地海关重新办理注册登记。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的报关员或连续2年脱离报关岗位的其报关员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451(5)报关单位应对报关人员的一切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的印章或签字,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企业的报关工作,更不得挂靠于某报关企业进行报关活动。

452(6)报关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规和海关的有关规章。如发现有违章、走私行为的除依法处理外,立即吊销报关员证书。如为挂靠的报关员还须追究接受挂靠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由上可见,对于进出口货物并不是任何企业或任何人都可以向海关办理报关。

453(三)走私货物只有在办完报关手续经海关查验与申报内容相符后予以放行,进口货物才能动用,出口货物才能运出。如不按规定申报,故意逃避海关监管,即为走私,海关对走私行为将予严厉打击。

454海关在执行公务中具有检查权、查阅权、查问权、调查权、稽查权,复制权、扣留权,质押权、追缉权、处理权、佩带和使用武器权、强制执行等12种权利。作为货代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并应熟悉海关的各项有关规定。

455思考题:1.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烟草专卖等执法部门有查缉走私的权利,并对查获的走私案件进行处理。

456分析:1.错误。理由: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烟草专卖等执法部门有查缉走私的权利,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交由海关统一处理。

4572.依据国家对口岸的管理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置海关,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则依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设置。

458分析:2.错误。理由:国家对口岸的管理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置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459思考题:3.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不一定要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

460分析:3.错误。理由:根据《海关法》第8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

4614.进出口货物,除非另有规定,必须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462分析:4.错误。理由: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4635.代理报关行为可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两种。在间接代理的条件下,报关企业对报关行为应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4646.根据规定,除专业报关企业外,自理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一般不得开展异地报关业务。

465分析:6.错误。理由: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一般不得开展异地报关业务。

466二、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与程序(一)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一般通关制度是一种基本通关制度,主要用以与其他通关制度相区别。它适用于下列情况:1.以一般贸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2.以易货、补偿、寄售等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4673.原本以加工、储存为目的临时进出口货物,后因故改为实际进出口的货物;4.进口捐赠物资、超过限额的经贸往来赠品、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提供的机器设备等。

468一般进出口通关程序:1.申报前看货取样2.如实申报3.交验单证4.查验货物5.计征税费6.签印放行7.担保放行

469(二)一般进出口通关程序1.申报前看货取样根据《海关法》第27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经海关同意可以看货取样,对法检货物应在检验合格后提取货样。2.如实申报,交验单证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方式(纸质报关单或电子数据报关单),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内容并随附各种有关单证。

470进口报关单(P297)一式五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出口报关单(P298)一式六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471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办理申报,如逾期申报,则自15日起按到岸价,每日征收0.5‰的滞报金。如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海关即行变卖货物,在扣除各种费用后,余款上缴国库。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内于装运前24小时办理申报,申报一经海关接受,报关单的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如有正当理由,并经海关同意者除外。

4723.查验货物查验地点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也可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在特殊情况下,经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也可派员到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

473查验的方法大体上分为:(1)彻底查验。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逐一与申报的报关单详细核对。(2)抽查。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包)查验,并对开箱(包)查验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申报的报关单详细核对。(3)外形查验。对货物的包装、唛头等进行核对,包括货物的外包装有无开拆、破损等痕迹,以及有无反动、黄色文字图像等。

474注意: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应随时答复海关查验人员提出的问题或提供海关需要的相关单证,积极配合海关的查验监管活动,必要时,海关也可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样品。对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造成损坏的,报关员应向负责查验的海关提出赔偿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

4754.计征税费依法缴纳关税的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税目:我国海关现有进口税目7316个,出口税目36个。原则:海关根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正确估价、科学归类、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征税原则对所申报进出境的货物逐笔审定完税价格。

476(1)进口货物一般以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如CIF价格经海关审查不能确定的,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①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地区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②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公开的成交价格;

477③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费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④按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货物成交价格时,由海关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478计算进口关税的基本公式为: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479(2)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FOB价)扣除出口关税作为完税价格;FOB价格不能确定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计算出口关税的基本公式为: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税率

480(3)另外,根据《海关法》第65条,在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国内间接税有消费税、增值税。①计算进口消费税的公式为: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481②计算进口增值税的公式为:进口增值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税款一经确定,海关即填发税款缴纳证交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应自海关开出税单的次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交纳税款。逾期缴纳应按税额的1‰,按日征收滞纳金,星期日、节假日亦不能除外,应按日计数。其计算公式为:滞纳金金额=(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滞纳天×1‰

4825.签印放行进出口货物经过申报、查验和缴纳税费后,海关便在有关单据上(进口为提货单或运单,出口为装货单或运单)签印放行。收发货人凭盖有放行印章的单据到监管仓库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运离关境。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即为结关。对于保税、减免税和暂准(时)进出口货物,海关虽予放行,但并未办理海关手续,也就是放行未结关仍需接受海关的后续管理。

483保税货物:须等原货或加工成成品复运出境并由海关予以核销,或向海关补办正式进口的补证、纳税后,才能办结海关手续(即结关)。减免税货物:须等海关监管年限期满或向海关办理补证、补税后,才能办结海关手续(即结关)。暂准(时)进出口货物:须等原货复运出境或复运入境或补办正式进口或出口的补证、纳税后,才能办结海关手续(即结关)。

4846.担保放行根据《海关法》第29条、第59条、第66条的规定,海关在收发货人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相应的担保后可对下述情况的货物予以放行:(1)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要求提前放行的货物;(2)正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手续,而货已运抵口岸,急待提取或发运的货物;

485(3)应税货物,请求缓纳税款,先期放行的;(4)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单、许可证件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急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予放行,后补有关单证的;(5)暂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

486(6)经海关同意,将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以外场所的;(7)进口保税的货物;(8)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应予以没收的进出口货物,当事人请求先予放行的。

487思考题:1.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依法应当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进口和出口货物在进出境环节办理了进出境手续,经海关放行后,即意味着结关。3.保税货物是免税的进口货物。4.一般进出口货物必须在进出境环节完纳进出口税费。

488分析:1.错误。理由: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依法应当赔偿直接损失,但不赔偿间接损失。2.错误。理由:对于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办理了进出境手续海关放行后,还必须进行核销。

4893.错误。理由:保税货物复出口,则不必纳税,如果保税货物在国内销售,则必须按规定完税。4.正确。理由:海关规定,一般进出口货物必须在进出境环节完纳进出口税费。

490三、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与程序(一)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根据《海关法》第100条,“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通关制度只适用经营目标是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亦即海关放行时,其通关手续并未完结,货物仍在海关监管的范畴之内,报关人仍须继续承担办理结关的义务。

491保税通关制度下的监管时限:进口料件应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或复出口),出口加工贸易的出口料件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加工成成品复运进口。

492(二)保税进出口通关程序1.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报关人的主要任务是持合同、批件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海关确认贸易性质、经营条件后取得进出口的“登记手册”。

4932.申报进口报关人的主要任务是在保税加工或储存货物实际进境时持海关核发的保税加工的“登记手册”或保税仓库的“登记手册”及其他报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办理加工料件或保税储存的进口手续。

4943.按最终去向申报出口或办理其它海关手续报关人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加工成品,保税储存货物的复运出口或转为内销,结转二次保税等最终去向,分别向海关办理出口或其他相应的海关手续。

4954.结案报核报关人的主要任务是核对保税加工货物进、出数量和实耗,核对保税储存货物进库及最终去向的数据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海关报核,经海关审核确认后注销保税管理。

496思考题:保税通关制度下的监管时限,进口料件应自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或复出口),出口加工贸易的出口料件应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加工成成品复运进口。

497分析:错误。理由:保税通关制度下的监管时限,进口料件应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或复出口),出口加工贸易的出口料件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加工成成品复运进口。

498四、退运进出口货物和出口退关货物的通关制度(一)退运进口通关手续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

499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款,但原出口时征收的出口税不予退还。

500(二)退运出口通关手续因故退运出口的境外进口货物,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出境。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时,经海关核实后可免征出口税,但已征收的进口税不予退还。

501(三)出口退关货物的通关制度出口退关是指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因故未能装上出境的运输工具,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将货物退关不再出口的行为。对于出口退关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之日起3日内向海关申请退关,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其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已缴纳出口税的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退税。

502五、进出口货物的转关制度转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设关地转运至另一设关地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一)转关货物的类型1.进口转关货物:凡进境地入境,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5032.出口转关货物:指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3.境内转关货物:指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一个设关地点,需经海关监管的货物。

504(二)转关的方式及适用1.提前报关方式: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提前以电子数据录入的方式申报进出口,待计算机自动生成“进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进境地海关或货物启运地海关监管现场后,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

5052.直转方式:即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转关货物申报单”的方式办理转关手续。3.中转方式:在收、发货人或其代理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

5064.转关方式的适用:具有全程提运单,须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中转货物应用中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其他进口转关、出口转关及境内转关的货物可采用提前报关方式或直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507(三)转关的条件及当事人的义务1.转关的条件(1)转关货物的指运地或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所。转关货物的存放、装卸、查验应在该所内进行。因特殊情况需在监管所以外场所存放、装卸、查验的货物,应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

508(2)转关货物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承运人应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抵指定的场所。2.当事人的义务(1)海关派员押运,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规费,并提供方便。

509(2)转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3)转关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交通意外等原因需要更换运输工具或驾驶员的,承运人或驾驶员应通知附近海关,经核实同意后,方可在海关监管下换装运输工具或驾驶员。

510(4)转关货物在境内储运途中发生损坏、短少、灭失等事情时,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货物所有人、存放场所负责人应承担短损税赋责任。

511(四)转关货物的申报1.申报的期限(1)进口转关的申报期限转关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征收滞报金。

512(2)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申报期限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申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超过期限仍未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的,指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513提前报关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超过期限未办理转关手续的,启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5142.申报的效力及修改或撤销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确因填报或传输错误,有正当理由并经海关同意,可作修改或撤销。对已决定查验的货物则不允许修改或撤销所申报的内容。

515(五)转关的手续1.进口转关的手续(1)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在其收货人或代理人未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前应先向指运地海关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以示申报。

516(2)指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进境地海关;(3)转关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向进境海关呈报“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并持海关规定的单证办理货物的进境及转关手续。

517直转的进口转关货物,由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直接录入转关申报的电子数据并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等单证直接办理进境及转关手续,待货物运达指运地后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手续。

518具有全程提运单,须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等单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519进口转关货物,按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税率和汇率征税。提前报关的,则适用指运地海关所接收的由进境地海关传输的转关放行之日的税率和汇率。如货物运输途中税率和汇率发生重大调整,以转关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税率和汇率计算。

5202.出口转关的手续出口提前报关方式的转关货物,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以示申报。启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传输至出境地海关。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海关规定的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出口转关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的出境手续。

521出口直转方式的转关货物与前述出口提前报关的转关手续的区别在于:出口直转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现场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才向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数据,以示申报。其余手续均与出口提前报关的转关方式一致。

522具有全程提运单须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等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启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5233.境内转关手续从一个设关地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的海关监管货物(即境内转关货物),除另有规定外,按进口转关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524思考题:1.转关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2.转关货物在境内储运途中发生损坏、短少、灭失等情况时,必须由承运人或存放场所负责人承担税赋责任。

525分析:1.错误。转关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2.正确。根据《海关法》规定,转关货物在境内储运途中发生损坏、短少、灭失等情况时,必须由承运人或存放场所负责人承担税赋责任。

526六、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海关、公安、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12个部门的管理信息存入一个公共数据中心,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服务,为企业提供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信息系统。

527它的主要服务项目有:(一)通关管理网上办理报关单申报、舱单申报、减免税申请、转关运输申请、预归类申请、ATA单证册申报、快件申报等。

528(二)加工贸易管理网上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外贸审批、进料加工税务登记备案、加工贸易合同海关审批、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深加工结转及内销审批、加工贸易核销申请及审批、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空转、实转等。

529(三)出口综合管理网上办理外汇核销单发放、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银行结汇水单上报、企业涉外收入申报、外汇出口结汇核销、外汇局相关数据下载、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外贸出口退税稽核等。(四)企业综合管理网上进行企业备案核查及年审、企业及个人授权管理、信誉差的企业名单及风险布控管理等。

530(五)其他综合业务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联网核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核查、进出口统计和法规查询,联网帮助及网上办公指南等。“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使进出口执法管理更加规范、统一、透明,有利于推动政府部门廉政高效、有利于提高进出口贸易效率和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531七、加入WTO后中国海关通关工作面临的挑战(一)海关通关速度面临桃战(二)海关估价协议的实行使中国海关面临挑战(三)高素质人才的匮乏是中国海关面临的最大挑战

532(一)深入研究和掌握世贸组织各项规则,特别是涉及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和行政管理规范等方面的法规。(二)清理和修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涉外法律法规,切实遵守承诺,实行不歧视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在海关执法中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致性和贸易政策的统一性。

533(三)按照世贸组织有关规则,进一步完善关税体系及税目、税率结构和关税配额管理办法。在进口关税税率逐步降低的基础上,分阶段调整清理完善关税减免税政策。(四)规范行政管理。取消不合理的审批、核准、许可、备案等规定,研究制定更加规范、公平、透明、高效的海关业务制度,按照WTO规则,改进和完善政策法规发布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534第四章国际海运货代业务流程与对策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特点(一)运力强 (二)运量大 (三)运费低 (四)速度慢 (五)风险大

535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组织机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组织机构分为 政府间和非政府间。(一)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IMO) 联合国于1958年2月9日在日内瓦召开海事大会,并于3月6日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1982年5月22日该组织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IMO)。该组织是联合国在海事方面的一个技术咨询和海运的立法机构.

536其宗旨是:“在与从事国际贸易的各种航运技术事宜的政府规定和惯例方面,为各国政府提供合作机会;并在与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船舶造成对海洋污染有关的问题上,鼓励和便利各国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标准。”我国于1973年3月1日正式参加了该组织,并于1975年当选为理事国。

537(二)国际航运公会(InternationalChamberofShipping,ICS)该组织成立于1921年,总部设在伦敦,由一些国家的私人船东协会和航运公司组成。其目的是为了交换航运情报和制定共同的航运政策,增进其成员的利益。该机构设有处理集装箱、运输文件、保险、安全、防污、海上法律、油轮等委员会。它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中拥有席位,参与并协助各分组委员会工作。

538(三)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BalticandInternationalMaritimeCouncil,BIMCO)该组织成立于1905年,总部设在哥本哈根,其成员有航运公司,经纪人公司及保赔协会等团体或俱乐部组织。

539该协会的宗旨是:保护会员的利益,为会员提供情报咨询服务,防止运价投机和不合理的收费与索赔,拟订和修改标准租船合同和其他货运单证,出版航运业务情报资料等。该组织在联合国贸发会议及国际海事组织中享有咨询地位。

540(四)国际海事委员会(CommitteeMaritimeInternatioaal,CMl)该组织于1897年在布鲁塞尔成立,其主要宗旨是促进海商法、海运关税和各种海运惯例的统一。它的主要工作是草拟各种海上公约,如有关提单、有关责任制、有关海上避碰、有关救助等。

541国际上第一个著名的《海牙规则》就是由该委员会于1921年起草,并在1924年布鲁塞尔会议上讨论通过的。1968年又对《海牙规则》进行了修正,制定了《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即(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

542(五)班轮公会(LinerConference)班轮公会(又称班轮航运公会、运价协会、水脚公会)是指在同一航线上或相关航线上经营班轮运输的两家以上运输企业,为了避免相互之间激烈竞争,通过制定统一的费率或最低费率以及在经营活动方面签订协议,而组成的联合经营组织。

5431875年在英国至印度加尔各答航线上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班轮公会,随后发展遍及全世界。 班轮公会分闭锁公会和开放公会两种。

544闭锁公会对吸收会员很严格,它制定运价,并在会员之间分配货载比例,以促进运力与需求的平衡,并避免会员之间在挂靠港上无效率的重复。有些闭锁公会还在会员之间分配收入和分摊成本。

545开放公会只制定运价,但对入会不限制,任何班轮企业都能入会。开放公会也不分配货载比例,因此,前者比后者的垄断性更强。按照美国的反托拉斯法(anti-trustlaws),美国航线上的班轮公会只能采取开放公会的形式。

546成立班轮公会的目的:一是限制和调节班轮公会会员间相互竞争的活动;主要业务有:协定费率、统一安排营运、统筹分配收入、统一经营等。二是为了防止或对付公会外部的竞争,以达到垄断航线货载的目的。主要业务有:延期回扣制、合同费率制、联运协定、派”战斗船”等。

547二、我国国际货物运输的组织机构 (一)负责综合协调的领导机构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海、陆、空等交通运输部门和货主、海关、边防、商检、动植检疫等机构之间的全国综合和协调工作。该小组下设口岸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负责制定和平衡年度外贸运输计划。另外,国务院经贸办公室也负责对部分大宗货物的运输进行平衡和协调工作。

548(二)交通运输部门的机构 1.交通部门的机构(1)交通部运输管理司主要负责全国各港口运输计划和平衡协调工作。 (2)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及各大口岸的分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国营轮船公司。

549(3)各地方的轮船公司及长虹航运公司、珠江航运公司等。 (4)各口岸的港务局及理货公司。 (5)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及各口岸的分公司是我国最大的船务代理。 (6)公路局和汽车运输公司。

5502.铁道部门的机构铁道部运输局及各地方铁路局和分局。3.航空部门机构民航总局、中国民航公司及其分公司、各地方航空公司。4.邮电部门的机构中国邮电总局及各地分局。

5514.商务部门的机构(1)商务部储运协调司是商务系统运输工作的归口领导机构,负责编制外贸运输计划和组织实施、拟订和参加对外运输协议的签订,并负责全国货运的审批、管理和发证工作。 (2)各地商务局的运输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外贸运输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552(3)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是我国第二大国营轮船公司,也是我国最大的货运代理公司与第二大船务代理公司。 (4)外贸企业(包括工贸,技贸、农贸等进出口公司)的运输部门。 (5)设在港、澳地区以及国外港口的外贸运输机构。

553三、关于海运和海运船舶的基础知识 (一)我国开辟的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航线1.我国开辟的国际货物运输的近洋航线 2.我国开辟的国际货物运输的远洋航线

554(二)海上货轮的分类 1.按货轮的功能分杂货船散装船多用途船冷藏船油轮木材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船2.按货轮的载重量不同分巴拿马型船超巴拿马型船灵便形船3.按经营方式不同分班轮(定期船)和租轮(不定期船)

555散货船34,000吨(大湖型)散货船主要简介:本船为单桨、柴油机推进大湖型散货船,有6个货舱与3台25吨单杆甲板起货机,可装载干散货、谷物、煤、铁矿钢坯、镁、矾土、原木、水泥等,适于美国、加拿大大湖区域航行。集装箱可载与货舱盖上。技术参数:总长L.O.A.200.00m两柱长L.B.P.191.00m型宽Breadth,mld.23.50m型深Depth,mld.14.90m吃水Draft10.68m载重量Deadweight34,000t主机型号M/ETypeB&W6S50MC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4.0kn(15%S.M.)

55650,000吨大开口散货船主要简介:本船为单桨、柴油机推进大开口散货船,设有8个货舱(舱容约为64,000立方米),4台30吨电液甲板起货机,3台发电机,每台功率为800千瓦,1台应急发电机,可装载煤、矿石、原木、木材、纸浆、纸、散装谷物以及20’/40’/45’集装箱。技术参数:总长L.O.A.195.80m两柱长L.B.P.186.80m型宽Breadth,mld.32.26m型深Depth,mld.19.50m吃水Draft12.00m载重量Deadweight50,000t主机型号M/ETypeSULZER7RTA52U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5.0kn(85%MCR,15%S.M.)

55770,000吨自卸式散货船主要简介:本船为单桨、柴油机推进自卸式散货船,设有7个货舱。货舱内设有两行水密门的自卸装置,可装谷物、煤、铁矿石、盐等散装货物。本船设有2台纵向传送机(每台3,000吨/小时),2台横向传送机(每台3,000吨/小时),1台倾斜提升传送机(每台6,000吨/小时),水力振动器等。技术参数:总长L.O.A.225.00m两柱长L.B.P.215.00m型宽Breadth,mld.32.20m型深Depth,mld.19.50m吃水Draft14.20m载重量Deadweight70,000t主机型号M/ETypeMANB&W6S60MC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5.0kn

55874,000吨巴拿马型散货船主要简介:本船为单螺旋桨、柴油机推进散装货轮,设7个货舱(舱容为90,000立方米),3台发电机,每台功率为500千瓦,1台100kw应急发电机,电―液式舵机1台技术参数:总长L.O.A.225.00m两柱长L.B.P.217.00m型宽Breadth,mld.32.26m型深Depth,mld.19.20m吃水Draft14.00m载重量Deadweight74,000t主机型号M/ETypeB&W5S60MC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4.4kn(15%S.M.)

559成品油,化学品船13,700吨成品油,化学品船主要简介:本船为单甲板、单桨、柴油机推进冰区加强、双底双壳成品油/化学品船,有12只货舱与2只污油舱,可装6种品位货油,包括原油/MTBE/UAN/BTX/糖浆等。本船设有12台深井货油泵、2台深井污油泵、惰性气体系统、洗舱系统等。技术参数:总长L.O.A.134.30m两柱长L.B.P.127.00m型宽Breadth,mld.20.80m型深Depth,mld.11.00m吃水Draft7.40/8.50m载重量Deadweight11,200/13,700mt主机型号M/ETypeMANB&W6S42MC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4.5kn

56016,400吨成品油,化学品船主要简介:本船为单甲板、单桨、柴油机推进冰区加强、双底双壳成品油/化学品船,有12只货舱与2只污油舱,可装8种品位货油,包括原油/MTBE/UAN/BTX/糖浆等。本船设有12台深井货油泵、2台深井污油泵、惰性气体系统、洗舱系统等。技术参数:总长L.O.A.144.00m两柱长L.B.P.133.80m型宽Breadth,mld.23.00m型深Depth,mld.12.40m吃水Draft8.40/8.90m载重量Deadweight15,150/16,400mt主机型号M/ETypeWartsila6L46C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4.8kn

561液化气船·3,000m3全压式液化气船主要简介:本船为双桨、柴油机推进全压式液化气船,设有2只液货舱,总容积约为3000立方米,2台深井泵,可装载丙烷、丙烯、丁烯、丁二烯、丁烷、丙丁烷混合气。技术参数:总长L.O.A.94.60m两柱长L.B.P.88.00m型宽Breadth,mld.15.60m型深Depth,mld.5.60m吃水Draft3.60m载重量Deadweight1,630t主机型号M/EType8N21A-EN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3.0kn

562·8,200m3半冷半压式液化气船主要简介:本船为单桨、柴油机推进IMO 2G型液化气船,温度―104℃,设有3个液罐,总容积约为8,200立方米,以及5台深井泵,2台液货增压泵,再液化系统、液化管系与惰气系统等。技术参数:总长L.O.A.1126.00m两柱长L.B.P.117.40m型宽Breadth,mld.18.60m型深Depth,mld.12.40m吃水Draft6.95/8.45m载重量Deadweight6,500/9,360t主机型号M/ETypeMANB&W6S42MC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6.45kn

56322,000m3半冷半压式乙烯液化气船主要简介:本船为单桨、柴油机推进IMO 2G型液化气船,可装载2品位液化气,温度―104℃,设有4个C型液液货舱,总容积约为22,000立方米,以及8台深井泵,排量为每台每小时250立方米,2台液货增压泵,再液化系统、液化管系与惰气系统等。技术参数:总长L.O.A.171.50m两柱长L.B.P.160.50m型宽Breadth,mld.24.20m型深Depth,mld.16.70m吃水Draft8.80/10.90m载重量Deadweight15,000/22,600t主机型号M/ETypeSULZER6RTA52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6.5kn

564油轮71,000吨巴拿马型油轮主要简介:本船为符合国际环境保护最新要求设双底双壳结构,满足SOLAS、MARPOL、IMO、OCIMF规范,设计新颖,是目前世界上先进的Panamax型油轮之一。入级符号:ABS+A1EoilCarrier+AMS+Accu,SH or otherclasswithequivalentnotation。续航力18,500海里货舱容量78,800m3,可同时载运三种品位的原油或初级成品油。技术参数:总长L.O.A.~227.00m两柱长L.B.P.217.00m型宽Breadth,mld.32.26m型深Depth,mld.20.20m吃水Draft14.00m载重量Deadweight71,500t主机型号M/EType5S60MC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5.0kn

565其他1,400TEU高速无舱口盖集装箱船主要简介:本船可有效装载ISO标准TEU与FEU集装箱,总容量为1,236TEU。共有7个货舱,1号与2号舱有盖,3~7号舱无舱盖;单可控距桨,2个中速柴油机经齿轮箱并车后单桨推进。技术参数:总长L.O.A.217.00m两柱长L.B.P.198.00m型宽Breadth,mld.26.66m型深Depth,mld.18.95m吃水Draft9.50m载重量Deadweight13,500t主机型号M/ETypeSULZER16ZAV40SW服务航速ServiceSpeed25kn

56616000总吨大型豪华客,车滚装船主要简介:该船是我国第一艘自行设计建造,目前在国内航线上投入营运的设备最先进、性能最优良的大型豪华客/车滚装船。该船载客定额1428人,载车线长835(+94)米,可同时装载70辆大车和50辆轿车。安装的主机、防摇鳍、艏侧推装置和助航仪器等均为世界一流设备;汽车舱、公共场所、旅客通道均装有闭路电视遥控系统;汽车舱配有先进的消防喷淋系统,客舱和公共场所配有压力水雾灭火系统,机舱设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船上设有直升机升降平台。该船客运设施齐全,配置豪华,舞厅、电影院、酒吧、商场、餐厅、诊疗所等一应俱全,还设有适宜家庭旅游的单间包房。技术参数:总长L.O.A.137.30m两柱长L.B.P.127.50m型宽Breadth,mld.23.4m型深(至上甲板)Depth,mld.14.00m型深(至主甲板)Depth,mld.8.6m吃水Draft5.4m旅客(国际航行)passenger640persons旅客(国内航行)passenger1500persons主机型号M/ETypeWARTSILA8L38B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9.0kn

5673000吨级中国海监船主要简介:该船为B级冰区加强,无限航区的钢质特殊用途船舶。该船装有1860kW舵桨合一,全回转紧凑型吊舱式电力推进装置二套;1800kW主柴油发电机组三台;一套相当于DP-1的动力定位系统;一套可控被动式减摇水舱系统;二台艏侧推装置;多套进行海洋水文、气象、生物、化学、地质地貌和地球物理等海洋科学考察的专业调查设备;一套直升飞机船载系统及一架直升飞机。技术参数:总长L.O.A.98m两柱长L.B.P.86m型宽Breadth,mld.15.2m型深Depth,mld.7.8m吃水Draft5.00m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8.6kn

5684,000辆汽车滚装运输船主要简介:本船为单桨、柴油机推进汽车滚装船,可装运各种车辆,有9层甲板,第10层部分甲板也可用于载车。车辆经4层甲板船中右舷跳板与5层甲板船尾右侧跳板,可自行进出。第6和第8层甲板可升降甲板。一个满足最新规范规则的改型设计4,600UNITPCTC已完成。技术参数:总长L.O.A.182.70m两柱长L.B.P.170.50m型宽Breadth,mld.29.6m型深Depth,mld.28.30m吃水Draft9.00m载重量Deadweight14,250t主机型号M/ETypeMANB&W6L60MC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7.5kn

569FPSU浮式生产储油装置主要简介:本装置按DNV规范设计建造,入级符号为:+A1―Oil ProductionandStorageUnit,HELDK,BIS,INERT,COW,ICE1C.居住舱室、直升机甲板、共用设施与艏部,船舯设生产流程处理设备,火炬塔为位于艉部。设有货舱加热系统、原油/热海水洗舱系统、惰气系统、原油外输系统,安全保船系统。全船共有700多个报警检测点,自动化程度高,设计新颖,性能良好,具有储存容量大等优点,采用穿梭油轮旁靠型式将原油外输。技术参数:总长L.O.A.217.70m两柱长L.B.P.210.00m型宽Breadth,mld.32.80m型深Depth,mld.18.20m

570琼州海峡火车渡船主要简介:本船为双柴油机推进、可调桨、双舵、双艏侧推、倾斜船首带球鼻艏方艉、艉端开敞式,旅客/汽车/火车渡船。本船航行于琼州海峡,海安―海口之间。本船载货量4080吨,可载货列40节(长14m,重80t)或客列18节(每节长26.5m);汽车(汽―20级主车)50辆,旅客总数1360人。技术参数:总长L.O.A.~165.4m两柱长L.B.P.156.0m型宽Breadth,mld.22.6m型深(至火车甲板)Depth,mld.9.0m型深(至汽车甲板)Depth,mld.15.0m吃水Draft5.5m载重量Deadweight5400t主机型号M/ETypeWARTSILA6L32服务航速ServiceSpeed15kn

571(三)关于船舶规范船舶规范是指各国验船机构或船级社为了维护船舶航行安全和船舶入级,公布了—系列关于船舶结构、性能、系统装置、设备和材料等安全质量方面的技术规定。这些规定是船舶设计、建造、维修和检验的主要依据。(P114)

572(四)关于船名、船籍及船舶文件 1.船名(Ship'sName)船主营造船舶时就要为其所营造的船舶命名,船舶建成后应以所定的船名向所在国船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5732.船籍(Ship'sNationality)指船舶的国籍。船舶所有人要想使其船只取得某国的国籍,应向该国政府的船舶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一俟取得该国的国籍证书,该船即享有该国的国籍。

5743.船旗(Flag)指商船在航行中悬挂的所属国的国旗。按国际法规定,商船是船旗国的浮动领土,无论在公海或他国领海航行均需悬挂船籍国国旗。船舶应遵守船籍国的法律并享受船籍国的法律保护。

5754.方便旗船(FlagConvenience)指船舶所有人不在本国登记其船舶,而向公开允许外国船只登记的国家去办理登记,然后悬挂登记国国家的国旗,这种船称为方便旗船。约占世界船只的1/3。

576使用方便旗对船东的主要好处有:(1)逃避本国高征税和严格的船务监督; (2)节省管理费用; (3)降低营运成本,增强竞争力; (4)可以自由雇佣外国船员,支付较低工资; (5)可以自由选择航线,自订运价,不受政府管制; (6)可逃避军事征用等.

5775.船级(Ship'sCLassification)由专门的船舶检验机构对100注册总吨以上的海轮,就船体、机器设备、吃水(总载重量)、适航性能等各项技术指标经过鉴定合格后而发给船主的一种证书,其上有特定的符号,表示该船是由何船级社认可入级。船级证书是船的质量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为3—4年,期满需重新鉴定。

578船级在国际贸易运输中有重要的意义,有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必须装载具有什么船级的船。在租船业务中,船级的不同会影响租金的多少。在保险中,保险公司对优质船通常减收保险费。

579船舶入级的主要作用有:(1)保证航行安全。只有在船舶技术状态符合船检部门的要求时才能入级,从而可防止因技术状态不良而引起的海上事故; (2)是国家对船舶进行技术监督的手段之一,船主必须对船舶进行良好的保养和管理,才能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也才能保证船级;

580(3)便于租船人或托运人选择优质船只,以符合运输货物的要求; (4)便于保险公司决定船货的保险费率。

5816.船舶的主要文件船舶进出各国港口,必须向当地管理机关呈验下述证件: (1)国籍说明书,即船舶登记国政府发给的证书; (2)所有权证书,是证明船舶属于哪个国家,哪个公司或个人的证明文件;

582(4)船舶吨位证书,是注明船舶本身的重量和可载装货物的重量以及船舶本身的容积和可容纳货物容积的证件; (5)船舶载重线证书,是证明船舶在不同季节不同海区最大吃水线的装载量的文件;

583(6)船员名册,不同的船只应配备多少船员都有规定。船员不足额或虽足额但人员不合格,均构成不适航; (7)航海日志,记载船上所发生的与船有关系的任何事件,以备必要时供调查人员查阅。此外还有轮机日志,卫生日志,无线电日志等。

584第二节国际海运货代进出口业务流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分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两种。

585一、海上班轮货运(LinerTransport)班轮运输也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安排的船期班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既定挂靠港口之间,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和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本或者协议运价的规定寄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586班轮运输已成为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国绝大部分进出口物资都是通过班轮运输,约占海运总量的70%以上。

587(一)海上班轮货运的特点及作用 1.特点:(1)四固定。即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费率。 (2)各类货物多少都可接受。既接运一般货物,也接运冷冻易腐、散装、液体、危险品之类的货物;既接运大宗货物,也接运零星货物。

588(3)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班轮提单上所载条款为依据。 (4)管装管卸。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不计滞期或速遣。

5892.海上班轮货运的优点:(1)对货物的安全、质量较有保证。因为班轮因竞争原因,船质较好,设备较全,在其停靠的港口一般都有班轮公司的自用码头、仓库和装卸设备。 (2)手续简单,方便货主。班轮一般采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并办理转口等方面的业务,为货主提供极大的方便,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590(3)有利于一般杂货和小批量货物运输。 (4)便于买卖双方按船期表商定装运期和停靠的港口,运费也可事先按照运费表进行估算。

591(二)我国港口的班轮类型 1.自营班轮(1)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经营的班轮。 (2)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经营的班轮。 (3)各地方轮船公司经营的班轮。 “中远”和“外运”的船队是我国海运的主力军,主要是承运远洋航线货物。各地方船队主要承运沿海和近洋航线的货物,如运往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孟加拉、印尼、菲律宾等地。

5922.中外合资班轮(1)中波轮船公司航行于欧洲航线。 (2)中坦轮船公司的班轮航行于东非、红海航线。3.外国班轮(1)日邮、大阪三井、日本海运、川崎、东方等轮船公司的班轮航行于美加航线。

593(2)美国轮船公司的班轮航行于美国东西两岸航线。 (3)亚澳轮船公司的班轮航行于澳新航线。 (4)怡和轮船公司的班轮航行于新几内亚及澳新航线。 (5)德国瑞克麦斯轮船公司的班轮航行于欧洲航线。

594(7)意邮轮船公司的班轮航行于地中海航线。 (8)丹麦马士基轮船公司的班轮航行于北欧航线。 (9)新侨、源源、太平等侨资轮船公司的班轮航行于波斯湾、红海、东非等航线。 目前,在我国沿海、沿江各开放港口营运的班轮分三类,共约1689个航班,其中有217个核心航班。

595(三)海上班轮货运的运价 1.海上班轮货运运价的构成班轮运价是班轮公司向货主收取的运费价格。它由航运成本和利润两部分组成。航运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部分。

596固定成本包括船员工资、津贴、伙食、奖金、船舶折旧、修理费、物料费、保险费、公司管理费分摊、利息及其他费用等。可变成本包括燃料费、港口费(装卸、港务、停泊、移泊等费用)、货物费(装卸费、加班费、待时费、特殊货物装卸附加费、垫料费、捆扎费、理货费等)、税金,代理费和佣金等

597班轮公司制定运价时,除根据上述成本费用外,还要考虑以下几个主要因素: (1)货物价值和商品特性; (2)运量大小和港口装卸效率的快慢; (3)航程的远近;

598(4)航运市场的供求变化和同业竞争的程度。然后再按照不同商品的不同价值、性质、积载系数和不同运距定出运价表公之于众,以作为承运人收取运费和托运人估算运费的依据。

5992.海上班轮货运运价表的含义和分类运价表又称运价本和费率本。它不仅包括商品、单位费率、计费标准、收费的币别、计算运费和附加费的方法,而且还包括适用范围、基本港口、港口规则,船、货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直航、转船、回运、选择或变更卸货港口的方法等内容。

600(1)按运价表的结构分 ①等级运价表。是将表列的全部商品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有一基本费率,一般分为20个等级,一级商品的运费最低,第二十级商品运费最高。

601②单项费率运价表。即商品费率表(本),是将每一商品及其基本费率逐个开列,只要查到商品名称即可知道该商品的费率,使用比较方便。

602(2)按运价表制定人分 ①公会运价表。这种运价表是垄断性的,是由班轮公会制定供其会员使用,运价较高。各会员无权单独自行调整或修改,其承运条件对船方有利。②班轮公司自定运价表。由经营班轮的轮船公司自定,并可自行调整、变更,货方虽可提出意见或要求,但解释权、决定权仍在轮船公司。

603③双边运价表。由船、货双方共同制定,共同遵守,运价调整、变更,亦须经双方商定,任何一方无权檀自改变。④货方运价表。由货方制定,船方接受使用。制定运价表的货方必须拥有大量货物并能常年稳定供货,其运价水平也应合理,以能为船方接受为度。

604⑤协议运价表。它是班轮公会在现代航运竞争中进一步发展的产物。1974年以来,行驶于美国航线的一些班轮公司签订了运价协议。根据该协议制定的统一运价,应共同遵守,但参加签订协议的每一家轮船公司又都可保留单独行动的权利,可以修改同意过的运价,不过要在修改生效前通知其他成员。

605(3)我国海上班轮货运使用的运价表 ①中国远洋货物运价表。它由中国租船公司代表货方同“中远”公司共同商定并以交通部的名义颁布执行,现为6号表,按美元收取运费,在结构上是等级运价表。

606②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运价表。它是由中国外运总公司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代表货方制定的运价表,现为3号表,按港币收取运费。外国班轮装运中方货物时也有按此表收费的。③华夏公司3、4号表。适用于国外班轮公司承运美国的货物,按美元计收。属于商品费率本,3号本去美国东岸,4号本去美国西岸用。

607④此外,合营班轮有的使用我国6号表,也有的使用其自定的运价表,如“中波”。外资班轮也有使用其自定的运价表,如日本的“东方”、德国的瑞克麦斯。

6083.海上班轮货运运费的计收标准 (1)按货物的价格计算。即按货物的FOB价收百分之零点几到5%的运费,俗称从价运费,在运价表上用“A.V”或“Ad.Val”(这是拉丁文Advalorem的缩写)表示,适用于黄金,白银、精密仪器、手工艺品等贵重商品,如托运人声明价格,则按FOB价另行加收2%的运费。

609(2)按重量吨(WeightTon)计收,在运价表上用“W”表示。每一重量吨是按货物的毛重(或按1长吨或按1短吨)计算。适用于价值不大、体积较小、重量较大的货物,如钢材,电焊条等,均按此标准收费。

610(3)按尺码吨(MeasurementTon)计收,在运价表上用“M”表示。每一尺码吨是按货物的体积1立方米(或按40立方英尺)计算。适用于价值不高、重量较轻、体积较大的货物,如棉花、家俱等均按此标准收货。

611(5)按重量吨或按尺码吨或按从价计收,在运价表上用W/MorA.V.表示。即由轮船公司从三者中选择收费最高的一种标准收费。 (6)按重量吨或尺码吨中收费较高的标准再另行加收一定百分比从价运费,在运价表上用W/MplusA.V.表示。

612(7)按货物的件数(PerUnit/PerHead)计收。如卡车按辆,活牲畜按头。 (8)按议价(OpenRate)计收。如粮食、矿石、煤炭等大宗货物,往往都是由货主与轮船公司临时商定运价。

613(9)按起码运费(MiniRate)计收。凡不足1运费吨(1重量吨或1尺码吨的统称)的货物,无论该货物属于几级货,均按该航线上的一级货收取运费,称之为起码运费。按起码运费收费时所签发的提单称起码提单,在运价表中一般都表明所到港口的起码提单的运费数额,所以无须另行计算。

6144.海上班轮货运的附加费(AdditionalCharge)班轮公司除收取运价表中规定的基本运费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增收不同的附加费,以弥补基本运费的不足。

615(1)超长附加费(LongLengthAdd)。一件货物的长度超过运价表中规定的长度即为超长货,一般规定为9公尺,如超过则按每公尺加收超长附加费。如一件货物既超重又超长,则按高者计收。如需转船,则每转一次,加收一次超重或超长附加费。这类货物在托运时,如有条件最好能拆装,将一大件拆装为几小件便可节省运费。如不能拆装,应在托运时在托运单上注明货物的重量或尺码以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以便承运人在装卸时加以注意,以防造成货损。

616(2)超重附加费(HeavyLiftAdd)。一件货物毛重超过运价表中规定的重量即为超重货。但各轮船公司对每件货物的重量规定不一,有的为2.5公吨,有的为3公吨,有的为5公吨,有的为8公吨。我国的轮船公司规定每件货物不得超过5公吨。如超过限额,则按每公吨加收一定的超重附加费。

617(3)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Surcharge)。凡运往非基本港口且需转船运往目的港口的货物,需加收转船附加费,其中包括中转费和二程运费。但有的轮船公司不收转船附加费,而分别另收中转费和二程运费,连同一程运费叫做“三道价”。

618(4)直航附加费(Directsur.)。运往非基本港口的货物达到一定数量(“中远”规定近洋直航须够2000公吨,远洋直航须够5000公吨),轮船公司才肯安排直航,因直航附加费较转船附加费低。(5)燃油附加费(BunkerAdjustmentFactor,缩写为BAF)。 在燃油价格上涨时,轮船公司便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加收附加费,或按每一运费吨加收。

619(6)港口附加费(PortAdd.),有些港口由于设备条件差或装卸效率低,轮船公司便加收附加费以弥补其因船舶靠港时间延长所造成的损失。一般按基本运价的百分比收取。(7)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CongestionSur.)。有些港口由于压港压船,以致停泊时间较长,一般按基本运价收取附加费,通常此项费用较大,遇有这种费用,卖方应设法由买方负担。

620(8)选港附加费(OptionalPortAdd.)。托运时因不能确定卸货港口,只能预先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最多不得超过三个)的港口作为选卸港。但所选港口必须是班轮的基本港口,货主应在货船到达第一选卸港之前24或48小时(各轮船公司规定不—)通知船方最后确定的卸港,否则船方有权将货物卸在所选港口中的任何一个港口。

621(9)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nationofDestinationCharge)。货主要求改变原定卸货港口,如有关当局(海关)准许、船方又同意时便要加收此项附加费。如因倒舱困难或使船舶停留时间过长,船方也可拒绝。此项费用应由买方负担。(10)绕航附加费(DeviationSur.)。当正常航道不能通行,需绕道才能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时,轮船公司便要加收此项费用。

622此外,还有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Sur.或CurrencyAdjustmantFactor,CAF)。当运价表中规定的货币贬值时,轮船公司为弥补其损失便按基本运价加收一定百分比的货币贬值附加费。 还有些附加费须由船、货双方临时议,如洗舱费、熏蒸费、破冰费、加温费等。

623由此可见,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不一,附加费又名目繁多且时有变动,因此在对外报价和匡算运费时应仔细测算,以防漏计或错算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6245.海上班轮货运运费的计算由于班轮运价表的结构不同,运费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单项费率运价表只要找到商品列名,也就找到了运价和计算单位,再加有关的附加费即可求得该批货物的总运价。

625等级运价表的计算程序较为复杂,先应根据商品的英文名称,从商品列名栏内查明商品的等级和计收标准,然后根据该商品的等级和计收标准从航线港口划分栏内查出基本费率,再查明该商品有无附加费用,如有,各为哪些附加费,最后根据基本费率和附加费求出该商品的总运费。

626在没有任何附加费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为: F=fxQ 式中;F为总运费 f为基本费率 Q为货运量

627在有各种附加费,而且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百分比收取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为: F=fQ(1+S1十S2+…Sn) 式中:S1……Sn为各项附加费的百分比。 在各项附加费按绝对数收取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为: F=fQ+(S1十S2十…Sn)XQ

628二、海上租船货运(shippingbyChartering)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在租船市场上通过洽租、签约向船东或二船东租得船舶以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船舶所有权仍属船东,租船人只取得船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时,租船人应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还船于船东。

629(一)海上租船货运的特点1.无固定航线,无固定港口,无固定船期,而是根据货主的需要与船方商定,属于不定期船。 2.无固定运价。班轮运价具有垄断性,租船是竞争价,它随租船市场的供求关系而变动,货多船少价高,货少船多价低。 3.适宜运输大宗的低价货物,如粮食、饲料、矿砂、煤炭、石油、硫磺、磷灰石、化肥、水泥等。

630(二)海上租船货运的方式 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大类。 1.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 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一种租船方式,适用于运输单一的大宗货物。船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件(船名、受载日期、装卸时间等)按时到装货港口装货,运往卸货港。

631所以,这种租船方式对租方来说简单易行,在国际上用得较为普遍。程租又分: (1)单程租船(SingleVoyageCharter)亦称单航次租船。即只租一个航次,货物运到目的港,卸完货合同即告终止。运费按运费率乘装货量或卸货量计算,或按包干价结算。

632(2)连续单航次程租(ConsecutiveVoyageCharter)。即用一条船连续完成同一去向的、若干相同的程租航次,中途不能中断,一程运货,另一程放空,船方沿线不能揽载。

633(3)来回航次程租(RoundVoyageCharter)。所租船舶在完成一个航次的任务后,接着又在卸货港(或附近港口)装货运往原装货港,亦即来回载货,运费按来回不同货物分别计算。此外,还有连续来回航次的程租,即所租船舶应连续往返载货几个航次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 (4)包运合同租船(ContractofAffreightment),又称大合同单航次程租。由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若干条船运完包运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

6342.定期租船(TimeCharter) 又称期租船,即按一定期限租船。在规定的期限内,租船人取得船舶的使用权,并负责安排调度和经营管理。船方负责船员的工资、给养和船舶航行与维修。租期可长可短,从几个月到若干年不等,有的甚至租到船舶报废为止。租金以所租船舶的夏季满载载重吨,每月(按30天或日历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

635对期租船的租船人来说,应了解船的性能、质量、船舶的规范、船的装卸设备、货舱的结构和布局、航行速度和耗油量,在使用中还要具备营运知识,航海知识、配裁技术,要了解航行动态,审查航行日志、机房日志等,所以需有专人负责,工作量大而复杂。它不如程租简单,货主一般不采用,都是一些承运人在自己运力不足的情况下,用以租来跑运输。

6363.光船租船(BareBoatCharter)它是期租的一种,所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仅将船交给租方使用,由租方配备船员,并负责经营管理。这种方式很少使用,通常船东不愿将光船交给租方,多半是在船东想卖船,而买方又无力一次付清价款的情况下采取这一方式。然后等租方分期付足价款后,便转移船舶的所有权。此外,还有一种租船方式叫航次期租,它只按一个航次日期长短和约定的日租金计算租金的—种租船方式。

637(三)定程租船与定期租船的主要区别 1.计算和支付运费的方法不同程租的运费是按货物的数量计算,支付的方法多种多样,有预付的,也有到付的,还有部分预付部分到付的;期租的租金是按船舶的夏季满载载重吨计算,都是按月或按半月预付。

6382.对船舶的经营管理不同在程租情况下,租船人对船舶不负责经营管理;在期租情况下,租船人对船舶负责经营管理。3.对船舶的调度权限不同在程租情况下,租船人无权调度船舶;在期租情况下,租船人不仅有权调度船舶,而且有选择航线、停靠港口和所载货物等方面的权利。

6394.其他费用划分不同程租时,租船人只付运费,至于隔垫费、装卸费等须视租船合同的内容而定;期租船船东只负担少数几项营运费用,如维修费、保险费、船检费等,其他一切日常营运开支均由租船人负担。

640三、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一般程序 (一)海上进口货物运输的一般程序1.租船订舱 2.发派船通知 3.办理保险 4.汇集单证5.掌握船舶动态

6416.报检 7.报关 8.监卸和交接 9.代运工作

642(二)海上出口货物运输的一般程序1.报检 2.租船订舱 3.办理保险 4.货物集港 5.报关 6.装船 7.发装船通知 9.支付运费

643四、海运进出口货物的主要单证 (一)在装货港编制的单证1.托运单 2.装货清单 3.载货清单 4.货物积载图 5.危险货物清单

644(二)卸货港编制使用的单证1.过驳清单 2.货物溢短单 3.货物残损单 4.提货单(见附件四十三)

645四、海运提单(BillofLading) (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提单是由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

646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它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进行转让。 3.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647(二)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来划分可分为已装船提单(OnBoardorShipped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pmentB/L)。前者指货物已装上船的提单,后者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并准备装运的提单。

648在贸易合同中,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因其上有船名和装船日期,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在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如信用证未规定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也可接受货物在承运人监管下出具的备运提单或联合运输提单。

6492.根据货物外表有无不良批注来划分有清洁提单(Clean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B/L或FoulB/L)。前者是指表明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的提单,银行为安全起见,只接受清洁提单。后者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不良的批注,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

6503.根据运输方式不同来划分有直达提单(Direct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B/L)(见附件二十九),联运提单(ThroughtB/L)和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TranspotDocuments,但我国用CombinedTransportB/L)(见附件三十)等。

651直达提单:从装运港将货物直接运达目的港的提单;转船提单:如载货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须在中途某一港口换装另一船舶时所签发的提单.联运提单:如货物须经两段或两段以上运输才能运达目的港,而其中第一程为海运时,如海陆、海空或海海联运所签发的提单称联运提单.

652多式联运提单: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不一定有海运)的连贯运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所签发的提单,在该提单上除列明发货港和卸货港外,还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和最终目的地以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6534.根据拾头不同来划分有记名提单(StraightB/L)、不记名提单(BearerB/L)和指示提单(ToOrderB/L)。记名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这种提单不能背书上市转让,货物只能交与提单上列明的收货人。

654不记名提单: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而不凭人。指示提单:收货人栏应填“指示“字样,此种提单必须经过背书才能转让。它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广。

655提单背书分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记名背书除须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指示提单有凭托运人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不同情况。

6565.根据内容繁简不同来划分有全式提单(LongFormB/L)和简式提单(ShortFormB/L)。全式提单:指在提单上既有正面条款又有背面条款,对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有详细规定。由于条款比较繁琐,所以称繁式提单;

657简式提单:仅有全式提单的正面内容,而略去提单背面条款,故称简式提单。   一般提单副本及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多使用简式提单。在租船情况下,简式提单只起货物收据的作用,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均以租船合同中的规定为准。

6586.根据运费支付方式不同来划分有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PrepaidB/L)和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tobeCollectedB/L)。运费预付提单指运费在货物装船后即支付的提单;

659运费到付提单指运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收货人提取货物前支付的提单。这种提单在收货人没有付清运费及其他有关杂费前,承运人得行使货物留置权。但轮船公司对下列货物的运费不同意到付。如舱面货、冷藏货、散装油、散装胶浆、活牲畜、鲜货、行李、家俱和易腐物品等。

6607.倒签提单、顺签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AntedatedB/L):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以早于该批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作为签发提单的日期,以符合信用证或合同中关于装运期的规定所签发的一种提单。

661顺签提单(PostDateB/L):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请求以晚于实际装船日期作为提单的签发日期,以便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或合同上规定的装运期相符。预借提单(AdvancedB/L):因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尚未装船时,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预先签发的、借予托运人的一种提单。

662倒签提单,顺签提单、预借提单均侵犯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行为。如被发现,托运人和承运人要承担严重后果,故应尽量减少使用或杜绝使用。预借和顺倒签提单均须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担保函。保函又称认赔书(Letteroflndemnity),即托运人保证负责赔偿的文件。

663保函是否合法,要结合国际贸易中的具体复杂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而且要受有关国家的法律制约,如英、美、法等国法律对保函不予承认,亚洲、欧洲一些国家法律虽承认保函存在一定问题,但为了国际贸易的需要,只要未损害第三者的利益,便不认为是非法,不过仍应持谨慎态度,严加控制。

664(三)提单的主要条款 1.提单的正面项目(1)承运人名称。(2)船名、船籍。(3)装货地、目的地和运输航线。(4)托运人名称。(5)收货人名称。(6)货物品名、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7)运费。(8)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9)签名。

665(10)外表情况良好条款。说明外表情况良好的货物已装在该船并应在卸货港或该船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 (11)内容不知条款。说明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末核对。

666(12)承认接受条款。说明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责任事项和条件。2.提单的背面项目提单背面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方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主要内容有:

667(1)名词定义条款。主要对“承运人”和“托运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订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2)首要条款。规定提单所适用的法律,发生纠纷时应按所适用的法律解决。

668(3)承运人的责任和豁免条款。即规定承运人应负的责任和负责项目,一般都以海牙规则为依据。 (4)责任期间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集装箱提单另有规定。

669(6)运费和其他费用条款。运费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是到付的应在货抵目的港交货时支付。预付或到付的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均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如运费和其他费用未付清,承运人可以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70(7)自由转船条款。承运人虽然签发了直达提单,但如有需要仍可自由转船,无须经托运人同意。转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则由货方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运输。承运人援引自由转船条款也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合理。如承运人只为了自己的利益将货物转运以致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就应当负责

671(8)错误申报条款。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核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以收取运费罚款。各国航运公司对罚款的规定不同,我国外运提单中规定的罚款为正误差额的5倍,或者是正确运费的两倍减去已收取的运费,以金额小者为准。

672另外,由于托运人错误申报或有意谎报致使船舶或货物造成灭失和损坏,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73(9)责任限额条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赔偿金额不超过若干货币单位。各国航运公司规定的限额都不尽相同。(10)共同海损条款。国际上一般按“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理算。我国均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674(11)美国条款。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颁行的海上货运法。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背面所规定的条款与美国海上货运法有抵触,则以美国法为准。因美国未参加国际性航运公约,所以来往于美国港口的轮船公司的提单均载有此条款,该条款又称为“地区条款”。

675此外,还有关于危险品、违禁品、木材、冷藏货、钢材、重货和笨件以及熏蒸、选港、罢工、冰封,检疫等条款。由于各国航运公司提单背面条款并不一致,故在使用时应予注意。

676(四)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简介为了统一规定海上运输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国际上签署了三个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1.1924年签署的《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HagueRules)于1931年生效,共16条(见附件三十一)。

6772.《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VisbyRules),于1977年生效,共17条(见附件三十二)。 3.《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HamburgRules),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共34条(见附件三十三)。

678这三个公约的主要区别有:(1)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船到卸船,即钩到钩;汉堡规则扩大为自接受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为止,包括从港区到港区、堆场到堆场、货运站到货运站。

679(2)海牙规则规定活动物和甲板货不属于货物范围,这些货物如被海水冲走,承运人不负责任;而汉堡规则将活动物和甲板货列入货物范围。(3)海牙规则规定收货人对货物不明显损害应在连续3天内提出书面通知,汉堡规则延长为15天。

680(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有17项免责条款,汉堡规则取消这些免责条款,保护了货方的利益。 (5)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赔偿金额不超过100英磅或相当于100英镑的其他货币。

681维斯比规则规定把每单位赔偿金额改为不超过10000金法郎或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中以较高的数额为准。汉堡规则规定为835特别提款权(SDRs)或每公斤2.5SDRs,两者中也是以较高的数额为准。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均规定: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若在提单内载明内装多少件数或公斤时,可以按所装件数或公斤赔偿。如末载明,则以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作一件赔偿。

682(6)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作规定。汉堡规则规定了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三项责任:①行市损失;②利息损失;③停工停产损失。如果全部迟交,赔偿额不超过运输合同规定的运费总额。如果部分迟交,则以迟交运费的2.5倍为限,但也以不超过运费总额为限。(7)海牙规则只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汉堡规则规定凡装卸港在缔约国的提单均适用。

683(8)海牙规则规定诉讼时数为1年。维斯比规则虽也规定为1年,但经船、货双方协议可以延长。在1年期满后如果在受理该案的法院允许的期间内,承运人至少仍有3个月的期限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诉讼。汉堡规则将诉讼时效延长为2年,包括托运人向承运人起诉或相反。

684(9)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对诉讼和仲裁地点末作规定,而汉堡规则规定原告可以在以下地点中任选一处进行诉讼或仲裁:①被告所在地;②提单签发地;③装货港;④卸货港;⑤运输合同中指定的地点。

685第三节国际海运货代进出口业务的问题及对策一、租船时经常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一)租船前必须了解和熟悉贸易合同中的有关贸易条件,要做到租船条款与贸易条款相衔接,要了解货物的品名、性质(易燃、易爆、易腐等)、包装、尺码、重量以及其它一些情况,如卡车的重量和尺寸,冷冻货所需的温度,超长超重货的重量和长度等。要了解装卸港口的情况、装卸率、价格条件(船边交货还是船底提货),备货通知期限等。

686(二)弄清装卸港口的地理位置,是海港还是河港,港口和泊位的水深,候泊时间(指拥挤情况),港口的作业时间(是三班还是两班,是5天还是6天),装卸效率、港口费用、捐税、港口习惯等等。(三)要选租船龄较小、质量较好的船,一般不要租用15年以上的超龄船。尽可能租有自动舱盖,有电动绞车的船,对期租要注意船的耗油量是否经济。

687(四)要考虑船东的信誉和财务情况,在航运不景气的时候更应如此,以免造成后患。除非确实可靠,一般不要租二船东的船,对只有一两条船的小船东也要提高警惕。(五)正式报价前要了解市场行情,做好程租与期租、大船与小船、好船与次船和不同航线的比价工作,要随行就市,心中有数。(六)对外要内紧外松,利用船东之间、代理商之间、不同船型之间的竞争关系,争取按较为有利的条件达成交易。

688二、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经纪人开展租船货运业务应注意的问题(一)经纪人的品行和业务素质。中介工作中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克尽职责,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实现委托人的意向。(二)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能不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自作主张、将委托人的要求有折扣地、或隐瞒、或造假等同另一方谈判,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使合同存在潜在风险责任。

689(三)所有以委托人名义对外签约必须经委托人同意,文件经委托人审阅。合同成交机会不大、合同内容尚存在疑问、或某些条款用词存在问题等及委托人尚未表示完全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强求和催促委托人接受合同或要求签约。委托人对此应有明确态度。

690(四)所有文件起草的内容都应该是完整、正确的,增删和更改内容必须表达清楚。(五)提供信息和反馈信息,如市场行情及趋势、谈判方的情况、意向与要求等,应是及时、连续和真实的,不能断章取义。

691经纪人是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获得报酬。佣金按与委托人约定的业务标的一定百分比计收。佣金一般由船舶出租人支付。有些合同规定,船东除支付经纪人的佣金外,还应支付承租人一定数量的回扣佣金。承租人若要收取回扣佣金,在发给船东的询价定单中应写明该回扣佣金计收方法及百分比。当然、船东支付的这笔佣金、回扣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往往通过运费率或租金率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作为承租人的货主。

692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所收的佣金来自船东运费或租金收入。为节约贸易运输成本和增强竞争力,特别当货运批量很大和当事双方建立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情况下,许多货主与船东一般不经过第三者经纪人而通过自己直接洽谈和签约的方式完成租船货运的合同谈判事宜,以节省为数不小的佣金开支。

693三、签订租船合同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租船合同是船东与租船人根据自愿原则达成的协议,租船合同的种类很多,当事人可选其一种作为协商的依据,对其中的条款可作增加、删减或修改,最后经双方签字生效。程租船的合同使用较多的是“标准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GeneralCharterParty),简称GENCON,国内译为“金康合同”期租船的合同使用较多的是“标准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TimeCharterParty),简称BALTIME,国内译为“巴尔的摩合同”。我国租船公司也制订有“中国期租1980合同(SinoTime1980)”(见附件十九)。

694(一)签订程租合同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关于船租双方当事人名称和地址双方当事人必须用全称并应写明详细地址。双方当事人还应是根据合同有权提起索赔或被索赔的人和有权起诉或被起诉的人。2.关于船名船名是租约中的重要条件之一,船东不得任意要求更改,或以其他同型、同规范的船来代替。但有以下几种例外:

695(1)船东因船舶转售过户需要更改船名。但应在得到租船人同意后,并应签订修改船名补订书。(2)租约订明的船只在到港前灭失,合同受阻,且租约中订有可以使用代替船的规定。(3)租约将船名订错,经租船人调查验证,该船确系原来约定的船舶,则租船人不得拒绝。

6963.关于船旗也是租约中重要条件之一,租约订错船旗或船舶悬挂的不是约定中的船旗,都构成船东毁约行为,租船人有权撤约。因为船旗关系到国别政策、港口规定、船舶安全和揽货经营上的问题。4.关于船舶的适航性船舶的适航性是履行运输契约的一项重要保证。除非契约中有相反的规定。

697适航性的一般含义:(1)船在各方面适合于预定的航次,并在开航前(指装货之前)适宜于受载所承运的特定货物,在开航时(指离开锚地时),具有足以应付和抵御特定航程和特定季节可能发生危险的能力;(2)船具有足以应付可以预见的各种风险的能力,并保证货物安全。

698海牙规则第4条对船的适航性有三条规定:(1)船方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必须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2)船舶必须配备合格、足数的船员、装备和物料供应;(3)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及其他装货的部分,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海牙规则第4条第1款规定,对于船舶因不适航所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害,船方如要免责,必须承担“克尽职责”的举证。

699船舶适航性与下述几个问题的关系:(1)与积载不良的关系。积载不良可能是船舶不适航的原因,但若只影响货物安全,而未影响到航行安全,其性质就不能视为不适航。例如:某轮装载桶装油料一层一层积载,由于船无二层甲板,故在油桶上又装了重货,致使下面的油桶有部分被压漏而污染了舱中的其他货物。这纯属积载不良,并未造成船舶不适航。

700又如某轮装载钢材,因堆装捆扎不当,钢材在舱中移动,致使船舶倾侧,必须重新倒装加固才能续航,这便造成船舶不适航。如运输契约上订有积载疏忽免责条款,若纯属积载不良的货损,船东可以免责。如因积载不良造成船不适航,船东就不能引用这一条款而免责。

701(3)与甲板货的关系。船东对甲板货是否免责须视情况而定,例如某轮载一批甲板货使其在航行中失去应付所遇到风暴的能力,致使货物受损。但装这批甲板货时,是经货主同意的。因而货主无权根据船舶适航的要求,向船东提赔。如果该批货物装在甲板上是出于船东的意图,同时这种货物习惯上不应装在甲板上,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受损船东就要负责。

702(4)与某一特定条款的关系。运输契约中往往规定:“船方负担费用,发货人负担风险。”例如:某轮装运一批货物到港口后,由船方安排驳船,将货物运到岸上。但由于驳船陈旧,又无遮盖,结果遇上暴雨,驳船沉没。事后法庭判决:驳船不适航由船东负责赔偿。

703(5)与发货人的承诺关系。船东对船舶的适航性是不能转移的。例如:某舱载运航空汽油,船舱经药物清洗,其清洁度经发货人同意。但货到目的港后,经化验证明该批汽油因货舱清洁度不够而受损,发货人向船东索赔。船东以发货人当初认可而拒赔。法院判决:船舶不适航船东负责赔偿。固船舶适航是船东的基本义务,而不能转移给他人。

704(6)与加添燃料的关系。船舶在开航前未备足全程燃料,不能构成船东违反船舶适航性的保证,但需备足到达中途港以前的所需燃料,在中途港开航时必须备足下一航程所需的燃料。如由于船长疏忽估算存油、用油错误,而在中途港未加足燃料,或应加而未加燃料都构成船东违反适航的保证。

7055.关于船期即受载期,它是从受载日(LaydaysDate)至解约日

706如船舶提前到港,要求提前装货,租船人可以拒绝。如果货已备妥,也可与船东洽商提前装船的条件,如装卸时间改按1/2或1/3计算。这对双方都有利。如船舶在解约日仍未到港,租方有是否解约的选择权。如由于船东谎报船期,以致到船延迟,租方不仅有权解约,还有权索赔。

707我国《海商法》第97条规定:“…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到达装港的日期通知租船人的,承租人应自收到通知时起48小时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金康租约也有此规定。这是为了照顾船东的利益。船东为了防范船舶误期,往往要求在租约上增列:解约期以该轮完成上一航程的租约任务为准。这样新租约的解约期就可得到宽延,当然这对租船人不利。

7086.关于装卸港口一般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如有困难亦可规定为某一地带或某海区如中国渤海湾口岸。如订明港口后,事后须更改港口或增加港口,船方有权要求增加运费或拒绝更改。所规定的港口必须是安全港口。

7097.关于船舶到达的含义船舶到达的含义通常是指船舶在解约日当天的24点钟前到达租约所指定港口的法定管辖区即为到船。如规定以递送“准备就绪通知书”作为到船,则应具备三个条件:

710(1)船舶已到达所规定港口的商业区或指定泊位。(2)船舶已作好装货的准备。(3)船长已将书面“准备就绪通知”送交租船人。由上可见,以递送“准备就绪通知书”作为到船的含义,是指船舶实际到达海港的一个指定地点或指定泊位,船舶已有效地置于租船人支配之下,可供租船人立即使用。

7118.关于港口租约(PortCharterParty)租约分两种类型:一是港口租约,另一是泊位租约。前者是船舶到达指定港口,不论是否获得泊位即算到达。但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船舶已到达港口,这就要先弄清港口的概念。

712港口概念有三:(1)国家法律管辖区。这是国家领海概念,不属于商业上所说的“港口”范畴。(2)港口法定管辖区。一般指港口锚地或锚地引水站为起点的区域范围。(3)港口商业区。指靠近实际的、经常装运某类货物的地点,或通常船舶等待进入装卸泊位的地点。一般是以船舶到达港口商业区为准。我国是以船舶到达港口锚地或锚地外泊位即算到达。有的租约为了避免对船舶到港解释不一,便具体订明“船舶过港口海关”或“过灯塔”作为到船。

7139.关于泊位租约(BerthC/P)这是程租租约的另一类型。根据泊位租约船舶必须到达指定的泊位才算到达,也就是说船舶从等泊、过驳、等潮的停泊地点到指定泊位的航行时间应由船东承担,不算装卸时间。这类租约必须订明:租船人应承担选定一个当船舶抵港即可靠泊的泊位。但在执行上往往受很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714例如:(1)港口拥挤无泊位可靠:如由于某种非租船人可以控制的突发事件造成的,租船人就不承担责任。例如,港口因一船搁浅,航道堵塞,以致船舶排队等待进港靠泊,当航道开放后,船舶一拥而上,占满泊位,这样租船人可不承担责任。但如某港口等泊情况严重,且长期存在,则租船人就要承担不能立即靠泊的责任。

715(2)船舶必须过驳减载后才能靠泊。如船舶所载货物未超过租约规定的吃水限度,而需过驳减载,其责任不在船东,则船到过驳处即算到船。如船载货物超过船舶规定的吃水限制,责任在船东,则不能作为到船,不计装卸时间。

716(3)因港口罢工而等泊。如租约订有“罢工条款”,则由于罢工所损失的等泊时间,不认为装卸时间,租船人不承担责任,除非租约中订明:“尽管订有罢工条款,等泊所损失的时间,仍应计为装卸时间。”

71710.关于准备就绪和准备就绪通知书“准备就绪”是指一艘船舶抵达指定的港口或泊位并经过检疫办妥各项港口手续后完全适合立即装卸租约所规定的货物,从装货来说,船舶货仓清洁、干燥、无味,适合装货,所有装货设备都已准备妥当。如果经检验发现舱盖漏水、下陷,或是舱内仍有上一航次末卸清的货物,或装卸设备损坏,或船舱要熏蒸才能取得灭鼠证书,或舱壁生锈等等,以及如因随船证书不齐而不能进出港口,都不能算作准备就绪。

718船舶卸货准备就绪比较简单,只要舱口检测良好,所有卸货设备齐全可用,即算为准备就绪。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理论上说不受时间的限制,不受白天和黑夜的影响。但租约往往规定应在办公时间递送,而且也不是在递接“通知书”时就计算“装卸时间”。通常要给租船人留出安排准备装卸的工作时间。

719所以一般是在递接后24小时起算,也有的规定上午12时前递交,下午1时起算,或当天12时以后递交,第二天上午8时起算,如周五或周六上午9时递交通知书,租约规定递交后24小时起算。若第二天为节假日,租轮的租约规定:递交通知书后24小时起算,星期日和公众假日不算。船东认为应从周一零点起算,租船人认为应从周一上午9时起算。后经法庭裁决,船东胜诉。理由是:(1)周日不计,应截至周日的24点;(2)由于周日不计,不能再给予额外的通知时间。

72011.关于安全港口根据1980年12月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等四个组织联合发表的一个文件中对“安全港口”所下定义为:“—个港口在某—阶段时间内,船舶可以到达、驶入、停留或离开,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没有遭遇于一个具有良好航海和船舶驾驶技术所不能避免的危险。

721所谓特殊情况大致有:1.政治上的战争、社会暴乱等;2.船舶方面的航道吃水浅、港池小,大船无回转余地;3.港口方面的港口潮汐、航道标志、港口安全设施、气象预报等;4.气侯方面的大风暴、冰冻等。

722租船人对选港的安全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两点:一是看租船人对选港是否克尽职责;二是看所选港处在不安全情况下,租船人是否通过港口代理采取措施,合理尽责地使船避开危险。如果租船人选港安排不当,使船舶遭到上述某种因素的影响而造成船损,租船人不能免除责任。但若租船人在选港时已克尽职责确定港口是安全的,后来由于某种特殊情况发生,导致港口不安全,则租船人不负选港不安全的责任。

723例如:1982年—艘“意弗埃斯”轮被困伊拉克的巴士拉港口。船东以不安全港为由控告租船人违约,经法院五位法官审议判决,该轮被派往巴士拉港时该港处于安全状态,但该轮进港后发生两伊战争突发的异常事件,属于特殊情况,因而不能视为租船人违约。结果船东败诉。

72412.关于就近条款(NearClause)指在装卸港之后加上“或该港附近可以安全到达并经常保持起浮的地点”。如订有此条款,当船方认为指定港口不安全,船舶便可开到一个附近的安全港口装卸货物。此条款对租方不利,应力争取消。

725不过主要海运国家对就近条款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例如:(1)在时间限制上。英国认为港口冰冻期2-3个月;罢工持续几星期,可使用就近条款。西欧国家法律规定:船舶在港口不是几天耽误的情况下,就可引用就近条款。法国法律规定最宽:若原定港口当时不能作业,船方即可引用。(2)在范围限制上。英国法律规定:船舶航行到距原港口最近的一个安全港口进行作业为原则。法国和北欧国家的法律对“范围”不加肯定,也就是说,当租船人指定的港口有不安全因素时,船方就可使用就近条款。

726不过有一点例外,即在船租双方签约时可以肯定或可以预见的港口阻碍,则船方不能引用就近条款。例如租约规定的港口已进入或将进入冰冻期,船方便不能以冰冻为由而引用就近条款。此外,如租约中无“就近条款”,船方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改变目的港卸货。一是装港、卸港两个所在国成为敌对国,两地的贸易成为非法,从而不能再去原目的港卸货。二是当租约受阻不能执行时,船舶就可不去原定的目的港卸货。

72713.关于提供租约规定的货物这是租船人的绝对义务,否则构成毁约破坏了租约的条件。因不同货物性质各异,保管要求也不同,承运条件和运价也不一样。所以在订约时必须将货物的品名写清楚,以免发生争议。如租船人因故不能及时提供货物装船(假如这时,船舶已准备就绪),则租船人只是违反了担保,船东不能因此而撤约将船开走,但可向租船人索赔。只有在租船人明确表示不能供货或船舶滞港时间太长(约定航次为一个月而等货就达到一个月)才能撤约。

728租船人如因下述原因而不能供货装船时可免责。(1)由于签约时未可预见的原因而不能供货。如出口国突然禁止这种商品出口,停发出口许可证(如因发货人公司倒闭而不能供货,则不能视为租约受阻,租船人仍应承担责任)。

729(2)租船人提供证据,证明货物在港口存仓期间遭受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全部损毁,则可视为租约受阻。如货物只毁坏一小部分如2万吨有100-200吨受损,则不能构成租约受阻。(3)由于非租船人过失而不能装船。如因地震将装港输油管震断,以致油轮一时无法装货,则不能视为租船人毁约。

73014.关于货物选择权条款如租约规定装运木材/钢材。若木材不能供货则应装钢材。除非货物都因突发事件而中断货源。否则不能免责。又如租约规定新加坡/曼谷装钢材。如新加坡禁止钢材出口,则应在曼谷装钢材。除非两地均禁止钢材出口,否则不能免责。

73115.关于宣载条款船舶抵达装港后船长要签署一份书面报告交租船人,说明该船该航次的舱容和载重吨,称之为宣载。租船人应根据宣载提供足够的货量,否则要负担空舱费。如船长宣载后,实装货物达不到宣载的重量,如船长宣载15000公吨;但装到14963公吨,就不能再装,否则便要超载。因末超过约定的幅度,仅为2.5%,故船东可免责。如差1000公吨,则可向船东索赔。

732通常,对装货的数量订有5%—10%的伸缩幅度。船长宣载应实事求是,不能虚报,必要时租船人应对船长的宣载进行核实。

73316.关于运费及运费的计算决定程租船运费的高低有几个主要因素:(1)承运货物的品类、货价的高低、积载的难度、货物保护的难易、对船上设备要求的高低和使用的多少,运费是预付还是到付,佣金的高低等。(2)装卸费用由何方负担,通常有:①船方管装管卸(LinerTerms);②船方不管装卸(FIO);③船方管装不管卸(FO或LIFO);④船方管卸不管装(FI或FILO)。我对外租船多采用FIO条件。

734(3)装卸率的高低,装卸时间计算的方法,可用时间有何种扣除等。(4)港口装卸效率和港口费用的高低,以及有无其他需船方负担的费用等。(5)国际市场上的运价水平与供求关系等等。这是最根本的也是决定性的。

735计算运费的方式有二种:一是按货物的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计算,例如每公吨或每立方米28美元。若装卸港不是一装一卸而是一装二卸或二装一卸,则要增加运费。例如,一装二卸即为29.00美元,(USD29.00PMTFIOTBSS1/2)。另一种是包价运费,这是按整船付一笔运费,如整船包价为150万美元。包价确定后,如租船人供货不足,运费仍应照付。如船舶载重量或舱容不足,则运费要按比例扣除。

736按运费率计算运费时,应明确是按装入量还是按卸出量,因有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增加或减少重量。另外由于使用装卸工具不同也会减量,如用抓斗装卸货物就会有散漏。对于包装货通常使用装入量,对于散装货在运费到付的情况下,一般是按两个不同货量中较小的一个重量支付运费。

737运费的支付有如下几种方式:按英国普通法规定,船到目的港或指定泊位,准备就绪卸船交货时才能支付运费。如船在距目的港或指定泊位几十米处沉没就不算完成运输任务,不应得到运费,也不能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收取比例运费。如货物受损,只要卸下的货物从商业意义上说与原装货物相同,租船人仍应照付运费,如货物已完全变质如面粉成为浆糊,食盐成为盐水,则可不付运费。

738全部或部分预付也不被英国普通法认可。除非在租约中规定:运费在货物装妥后即视为船东所赚取的。否则运费仍应在货物卸船交货时支付。这对船东也有风险,因交货后无法行使留置权。预付运费对租船人来说要承担风险。因为英国法律和一般租约都规定:预付运费不论船舶和货物是否灭失概不退还(不过这都转移给保险公司)。

73917.关于可用装卸时间(1)可用装卸时间,租约中规定租船人在多少时间内完成装卸作业,这就是“可用装卸时间”。通常对此有以下几种订法:①装卸共用多少天。如装卸共用10天。若装港用3天,则卸港只有7天。②平均装卸率。即以实际装载量除以装卸率便得出装卸各为多少天。如实际装货量为20000公吨,每天装卸率为1000公吨,则可用以装货、卸货的时间各为10天。另一种订法:装货率每天为2000公吨,卸货率为每天1000公吨,则装货时间为10天,卸货时间为20天。

740③按船舶可供装货的舱口数,订立装卸港的装卸时间。如某轮的5个舱口,最大舱口装货量为5000公吨。每日装货量每舱口为500公吨,现有货15000公吨,按英国计算法,以最大舱口计算即5000公吨÷500公吨=10天。按其他欧洲国家的计算法,5个舱口每日每舱为500公吨,则每日装卸量为5x500=2500公吨,15000÷2500=6天。可见按英国算法对租船人有利。

741④按习惯尽快装卸。这是在船方负责装卸条件下才使用这种订法,而且不计滞期和速遣。可用装卸时间是约束租船人的。租船人接受“准备就绪通知书”后,就开始计算装卸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就要支付滞期费。只有在租约除外条款规定:天灾、海难、假日、罢工……等不计装卸时间;或者船方毁约,或单方面造成的事故,如船长不开舱装卸货等,不计装卸时间。

742(2)对“天”的规定。对于装卸时间的“天”如何计算,也要在租约中加以明确,常见的规定方法有:①天或连续日。这是从午夜零时到次日夜零时,不管气候如何,有一天算一天,没有任何扣除。这对船东有利。通常在装运矿石、石油的租约中使用。②工作日。按港口习惯可以正常工作的日子,星期日和节假日都不是工作日,至于工作多少小时算一个工作日,世界各国港口工作时间不同。因此,容易发生争执。我对外不用。

743③晴天工作日。既是晴天又是工作日,如遇刮风下雨,使装卸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虽属工作日也不能计算装卸时间。④累计8小时工作日。即不管各港口工作时间如何规定均以累计8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但星期日节假日不算。⑤累计24小时工作日。即不管港口习惯作业几小时均以累计24小时才算一个工作日,如某港口作业为8小时,则作业三个工作日才能算一个租约合同中的工作日。

744⑥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连续与累计不一样,连续一般用于昼夜作业的港口,如中间有几小时坏天气(下雨)不能作业,或因绞车损坏不能工作等待修复几小时,或因装卸工人不足不能作业几小时,这些小时都要扣除。现在被大多数程租船租约所采用。

745(3)可用装卸时间的扣除。在可用的装卸时间中往往要对一些扣除作出规定。即规定下述情况不计装卸时间。①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节假日是按照港口当地法律和习惯所规定的为准。②星期六算不算假日各国规定不一致。为此“巴尔的摩谷物泊位租船合同1913”拟订有一个“星期六条款”,该条款规定:a.如当地港口在星期六没有工人工作或要支付额外加班费才能工作的话,不算装卸时间。

746b.如星期六有部分时间是上述情况则装卸时间只算到正常工作条件结束之时。c.如星期六有6个小时或超过6个小时的正常工作时,则整个星期六算作装卸时间。d.星期日节假日除外用了不算,就是不用不算,用了也不算。e.星期日节假日除外用了就算,就是不用不算,用了就得算。用了就算是指用多少小时算多少小时,用一天算一天,用4小时算4小时。f.船租双方商定的某些扣除,如熏蒸、罢工等不算装卸时间。

747另外,对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一般是分别计算,但也可合并计算,即将两者的时间相互冲抵。这对租方有利。例如,合同规定滞期费每天6000美元,速遣费每天3000美元,某船装货的记录为速遣2天,卸货的记录为滞期4天。如分别计算,租方可收速遣费6000美元,付滞期费24000美元。如合并计算,仅付滞期费12000美元。

74818.关于滞期费和速遣费在规定的许可装卸时间内如未能完成装卸作业,则自许可装卸时间终止时起至全部货物装卸完止,这段时间为滞期时间,租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向船东支付滞期费。如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前完成装卸作业,则所提前的时间即为速遣时间,船东要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付给租方速遣费。

749滞期费和速遣费通常都是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比例计算。速遣费常为滞期费的一半,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争取按等额计算。滞期时间最多为10天,如超过10天,租船人就要支付高于滞期费的实际损失费。另外,在租船合同中如无相反规定还应遵守“一旦滞期则始终滞期”的原则。也就是只要发生滞期,原本可以扣除的星期天、节假日和坏天气等均不能扣除。可见,最好不要发生滞期,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

750计算速遣的时间分两种:一种是以许可装卸时间减去实际完成时间为节省的全部装卸时间;另一种是从所节省的全部时间中减去星期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作为节省的工作时间计算速遣费。可见,采用前一种计算方法对租方有利。在程租合同中,除上述主要条款外,还有佣金、留置权、共同海损、罢工、冰冻、绕航、仲裁等方面的约定,都应加以重视。

751(二)签订期租船合同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船舶说明由于期租船租方负责经营管理且租期较长,所以期租合同中对船舶的说明应较程租更为具体详细,船东对船舶描述的正确性、真实性应负责,事后如发现描述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租方有权撒约或索赔,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应描述的主要内容有:

752(1)船名。事后不能以他船代替。(2)船旗。要租用悬挂与我在政治上友好国家旗帜的船。(3)船龄。同样的船型由于新旧程度不同,其适航性、耐用性、航行速度大不一样,通常应租船龄小、保养好的船。(4)船舶结构。应租具有双层底、自动启闭舱盖和吊装能力强的船。

753(5)船级;船级证明对租船方来说至关重要,没有船级证明或证明失效的船不能租用。在冰区航行或装载矿石需要冰级证明或加固级证明,如事后提供的船级证明与合同规定不符,租方有权撤约。(6)载货重吨和载货容积。这两项要结合考虑,通常,载货1重吨所占容积为44/45ft3或1.25/1.27m3,若小于此数则不宜租用,最好租用载货容积大的船。

754(7)吃水。同样吨位的船,由于船型不同,吃水有深有浅,通常应租用吃水浅装货多的船。(8)航速与油耗。一般航速与油耗成正比,但也有的船耗油量大,仅油费一项就约占运输成本的一半,这样的船不宜租用。

7552.关于使用范围与航行区域期租船合同对货物一般不作具体规定,通常规定租船人有权装运“法律许可的任何货物”。对航区的范围由双方国协商,有定为世界范围的,也有规定不得驶往冰冻港口和不安全港口的。租船人必须按规定办,如超过规定范围,船长有权拒绝装运或不执行航行指示,即使船长接受,其后果仍由租船人员负担。

7563.关于租期租期可长可短,由双方商定,计算租期的单位可以是日、月、年。租期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因市价上涨,租方总是尽可能用到最长的租期,而船方总是希望早日收回船,因此常为条文的解释发生争执。

757租期的订法有三种:(1)暗含有伸缩天数。例如“5个月”或“8个月”而未明确有无伸缩日期,可事实上租方对租用时间不可能估算得那样准确,一天不多一天不少,到时候还船。习惯上,允许租方有—合理的伸缩天数。(2)明确规定伸缩的天数。例如“6个月”伸缩20天,按此规定后,通常不再通融。(3)明确规定没有伸缩天数或没有暗含伸缩天数。例如“最少2个月,最多4个月”,这样规定后就不能再有伸缩。

7584.关于交船指船东将船和船员交租方使用,交船之日也就是租期和租金起算之时。交船有三个问题要注意并应事先加以明确。(1)交船地点。从租方说应该选择靠近装货的地点,从船方说空放的距离越短越好。从租方的立场考虑,交船地点有:①在租方指定的港口交船。这对租方最为有利。因指定港口也就是装货港口。

759②在租方指定的港口和引水员上船时交船。引水员上船是在工作时间,这就可避免在非工作时间接船而不利于装货。③在租方指定的港口引水站交船。船到引水站可以是任何时间,因此,这不如上条有利。④船过某一位置交船。这是折衷的办法。有时船离租方的装货港太远,船东不愿空放,于是采取这种折衷办法

760(2)交船期限。一般规定—定的期限,如某月某日至某日交船。如超过这个期限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在此期限内,租方末接船也应支付罚金。(3)交船的条件。①装船准备就绪,船上的所有货舱都打扫得干干净净并适于装载约定的货物。②船上的存油量和设备,如灭火设备、起吊设备等符合租约规定。

761③船舶证件齐全、有效,如国籍证书、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卫生日志、无线电报日志、船员名册等。④船舶必须适航。如船舶不符合合同规定,租方有权拒绝接船,即不签署交船证书。但若租方未拒绝又接收了船,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7625.关于还船在租期届满之时,租船人就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将船退还船东,还船之日也就是租金停付之时。还船地点通常也有以下几种规定:(1)船在何时何地备妥就在何时何地还船。按此条规定,如该船不就地装货,船东就要支付一笔出港费。(2)出港引水员下船时还船。按此规定,船东可免付出港费。

7635.关于还船在租期届满之时,租船人就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将船退还船东,还船之日也就是租金停付之时。还船地点通常也有以下几种规定:(1)船在何时何地备妥就在何时何地还船。按此条规定,如该船不就地装货,船东就要支付一笔出港费。(2)出港引水员下船时还船。按此规定,船东可免付出港费。

764(3)船过某地还船。如果还船地点对船东下一航次揽载不利,船东往往要求按此条件还船,以减少其空放费用。还船应具备以下条件:1.船舶应处在与交船时同样的良好状态条件下,如货舱与交船时同样清洁,船上各个部分完好无损。2.船上的存油符合合同规定等

7656.关于租金通常按每30天(或按日历月)每载重吨计算,或按整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租金通常为预付半月或一月,不能迟付或少付,否则船东有权撤回船舶。这一权利本来是用以对付声誉不佳的租船人,但如今在很多情况下成为船东投机取巧的手段,如市价上涨或原租金较低时,船东往往利用租船人在支付租金上的失误而撤船。所以租船人要特别当心,不要给船东以可乘之机。

766但对下述情况应视为撒船无效:(1)船东未给租方正式撤船通知,仅仅通知船长。(2)撤船通知应在合理时间内宣布,否则无效。(3)如果租金付晚了,船东在撒船前已接受了租金而无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他放弃了撤船的权利,如再通知撤船则无效。(4)撒船必须是终局的。如命令船只停航或中止装卸货物,这不是撤船,租船人应当采取相应的行动。

7676.关于停租停租是由于船员不足、物料不齐备,机器发生故障、船壳损坏、检验船舶、入坞修理以及其他属于船方责任的事故,致使营运中断连续达24小时以上,租船人有权停付租金。这称之为“停租”,已付的租金要按比例扣除。但对停租和复租,双方必须办理记录手续。

7687.关于转租期租合同中都订有转租条款。在长期租船条件下,租方有时因暂时无货或出于经济原因需将船转租,故此条款对保障租船人的利益至关重要。转租时,原租船人是以二船东的身份与第三者签订租船合同,但原租船人与船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仍按原合同不变。

769作为第三者来说,在洽租时必须详细察看原租船合同中的条款,务使新租船合同与原合同的条款在某些方面相一致,如哪些航区不能去,哪些货物不能装等。在期租合同中除上述主要内容外,还有首要条款、船东负责条款、战争条款、征用条款等。另外在我国《海商法》中对期租船、程租船亦有相关的规定(见附件二十三)

770四、缮制海运提单(BillofLading)时的问题及对策五、海上货运事故索赔问题及对策(一)索赔与理赔的依据在海洋货物运输中,由于承运人的责任使货物遭受损失,货主就要向其索赔。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主要依据是提单或租船合同。

771(二)索赔的原则1.实事求是按照实际情况,分析原因,确定损失的程度或准确数量。2.有根有椐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货损货差的有效证据。根据运输契约的规定,尊重有关的国际惯例,做到有根有据。3.合情合理根据造成损失的各种因素,合理地确定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772(三)索赔的程序和手续索赔手续应视承运货物的船舶经营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装班轮或程租船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时,出口应由国外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或货物保险人等)直接向承运人索赔;进口在一般情况下,于货物到岸后,收货人提货时如发现有明显残缺应立即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提出索赔要求。

773如果已取得残损证明就不再出具索赔通知书,凭该证明即可向承运人索赔。对不明显的残缺,应在提货后连续3日内以书面挂号信或电报通知承运人。如果外运公司是进口的总代理,通常这项索赔工作都是由外运公司代发货方向承运人索赔。对期租船的运输,不论出口或进口,均由租船公司向船东索赔。根据期租合同和提单条款的规定,租船公司还要对货主办理理赔。

774(四)索赔单证索赔时要准备以下必备的索赔文件:1.索赔函。向责任方提出的索赔文件。2.索赔清单。内容包括索赔人、船名、货名、装港日期、抵港日期、提单号、残缺的数量、索赔金额、理由、索赔日期等。3.提单或租船合同或影印件。4.过驳清单或卸货报告。5.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清单。6.重理单。

7757.残损检验证书和商检证书。8.发票。发票上CIF金额是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如果发票是FOB价,须附运费、保险费收据。9.装箱单、重量单。10.修理单。11.施救、残损、检验费清单。(12)保单或保险凭证等。此外,还有来往函电以及其他专业证明,如船检证书、卫生和动植物检疫证书、火灾鉴定报告等等。

776(五)索赔时效租船对外索赔,在一般情况下,由租船公司对外办理较为有利,因利用租船合同比利用提单好。如按提单索赔时效仅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算),但期租船的索赔时效为10年,程租船为6年,加之租船公司有租金余额或运费在手,必要时可从中扣除索赔款额。

777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索赔金额太大,又无租金余额或运费等在手时,则由保险公司出面,按提单索赔较好,因货物保险人可要求船东提供现金担保或提供银行、保险协会的担保。如遭拒绝,尚可向卸货港法院起诉,申请扣船。

778第五章国际陆路运输货代业务流程与对策第一节国际铁路联运货代进出口业务流程铁路运输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铁路运输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可靠、运输成本低、运输准确性和连续性强、受气候影响较小等一系列特点。我国经由铁路运输的进出口货量,仅次于海洋运输而居于第二位。

779

780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含义、范围和类别(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进行铁路货物运输时只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一国铁路向另—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发、收货人参加,铁路当局对全程运输负连带责任。

781参加国际联运的国家分两个集团。一是有32个国家参加并签订有《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的“货约”集团;另一个是曾有12个国家参加并签订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货协”集团。

782“货协”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末由于前苏联和东欧各国政体发生变化而解体,但铁路联运业务并未终止,原“货协”的许多运作上的制度仍被沿用,不过由于各国铁路的收费标准不一,报价困难,故1991年6月在华沙由保加利亚、中国、朝鲜、蒙古、罗马尼亚和前苏联制定了《关于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的协约》,该协约决定在国际铁路货物过境运输中采取《统—过境运价规程》,简称《统一货价》。

783《统一货价》不再从属于《国际货协》,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新《统一货价》是在原《国际货协》的统一货价基础上修改补充制定的,其中的费率由原来的按卢布计价改按以瑞士法郎计价。我国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缔约国,我国铁路从1991年9月1日起即执行上述新规定。

784从路网分布看,我国境内铁路干线已经从沿海扩展、深入到中部和广大的西南、西北地区。我国与邻国俄罗斯及独联体、蒙古、朝鲜、越南开办铁路联运业务,并通过连接俄罗斯及独联体的铁路干线,进入中亚、西亚、东欧、西欧地区的铁路运输网络,从而使韩国、日本等远东地区国家、东南亚国家,我国华南、华东、东北等地区的贸易货物由陆路直达欧洲、中西亚国家和地区。

785(二)国际铁路联运的范围国际铁路联运既适用于原“货协”国家之间的货物运输,也适用于原“货协”至“货约”国家之间的顺向或反向的货物运输。在我国国内凡可办理铁路货运的车站都可接受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根据组织联运运输方法的不同,国际铁路联运的范围可以分成如下三类:

7861.我国与《国际货协》国之间的铁路货物联运我国与其他《国际货协》国,包括已退出《国际货协》,但仍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波兰、捷克、匈牙利、前民主德国等4个国家之间的铁路货物运送,是发站以一份《国际货协》运送票据,由铁路负责直接或通过第三国铁路运往最终到站交付收货人。

7872.我国与未参加《国际货协》国铁路间的铁路货物联运我国向未参加《国际货协》国家出口货物时,一般是采用《国际货协》运单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国的最后一个过境出口国境站,由该国境站站长或收货人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转发至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由未参加《国际货协》国家的铁路向我国进口货物时,与上述办理程序相反。

7883.通过参加货协国的港口向其他国家运送货物(1)我国通过波兰或德国等国港口向芬兰等国发货。此种运输方式为铁/海运输,称为欧洲流向。方法是发货人采用《国际货协》运单运送至过境铁路港口,由港口收转人办理海运至目的地手续。

789(2)邻国利用我国港口向日本、东南亚等国发货。此种运输方式为海/铁运输,称为东南亚流向。由于俄罗斯有一支船队往返于远东与东南亚之间,因此,利用我国港口而采取海/铁运输的货物较少,利用率低下。

790(三)国际铁路联运的托运类别1.根据货量、体积不同划分(1)整车货。指用一张运单托运并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2)零担货。指用一张运单托运但货量未超过5000公斤,且体积不需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3)集装箱、托盘和货捆。凡货容超过3立方米、总重量达2.5—5公吨和货容为1-3立方米,总重量末超过2.5公吨的货物应采用集装箱托运。

791由于我国铁路集装箱数量有限,加之进出口箱量不平衡,我国铁路目前只办理货主自备大吨位集装箱,以及整车运送的5吨箱、零担运送的1吨箱的进口货物,1993年中蒙铁路间开始办理中铁10吨集装箱的运输业务。出口货物可利用返还的集装箱运到集装箱所属路。对于托盘、货捆的托运我国尚未办理联运。

7922.根据运送速度不同划分(1)快运。整车货每昼夜320/运价公里,零担货每昼夜200/运价公里。(2)慢运。整车货每昼夜200/运价公里,零担货每昼夜150/运价公里。(3)随旅客列车挂运。整车货每昼夜420/运价公里。

793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如果有关各国铁路机关间另有商定条件,则应适用该双边协定而不适用《国际货协》的上述规定。目前,我国分别与朝鲜、越南、蒙古、俄罗斯等国家签署了双边协定,对两国间的运送条件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因此,我国运送到这些国家的铁路联运货物,应按照双边协定办理。

794此外,《国际货协》对以下联运货物的范围与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不准运送的货物;(2)不准在一辆车内运送的货物;(3)不准按一份或数份运单在一辆车内混装运送的货物;(4)需要各国铁路间预先商定后才能承运的货物;(5)需要押运人押运的货物;(6)需要声明价值的货物。

795二、国际铁路联运货代进出口业务流程(一)出口货物托运程序1.发货人(出口单位)或货代向铁路车站填报铁路运单一式五联。第一联为“运单正本”(见附件三十四),它随货走,到达终点站时连同第五联和货物一并交收货人;第二联为“运行报单”,亦随货走,是铁路办理货物交接、清算运送费用、统计运量和收入的原始凭证,由铁路留存;

796第三联为“运单副本”,由始发站盖章后交发货人凭以办理货款结算和索赔用;第四联为货物交付单,随货走,由终点站铁路留存;第五联为“到达通知单”,由终点站随货物交收货人。

7972.始发站审核运单和有无批准的用车计划,如无问题便在运单上签署货物进站日期或装车日期,以表示接受托运。3.发货人按照规定的日期将货物运往车站或指定的货位。4.车站根据运单查对货物,如无问题,待装车后由始发站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负责发运。对棚车、保温车、罐车必须施封,由发货人装车的由发货人施封,由铁路装车的由铁路施封。铅封内容有站名、封志号、年、月、日。

7985.对零担货物,发货人无需事先申报要车计划,但必须事先向始发站申请托运,车站受理后,发货人按指定日期将货物运到车站或指定货位,经查验、过磅后交铁路保管,车站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负责发送。

799(二)联运出口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程序1.国境站接到国内前方站的列车到达预报后,立即通知国际联运交接所,该所受站长直接领导,负责下述工作:(1)办理货物、车辆和运送用具的交接和换装工作;(2)办理各种交接的手续,检查运送票据和编制商务记录;(3)处理交接中发生的各种问题;(4)计算有关费用;(5)联系和组织与邻国货车衔接事宜。

8002.列车进站后由铁路会同海关接车,海关负责对列车监管和检查,未经海关许可列车不准移动、解体或调离,车上人员亦不得离开。铁路负责将随车带交的票据送交接所。

8013.交接所内有铁路、海关、商检、动植检、卫检、边检、外运等单位联合办公实行流水作业,铁路负责整理、翻译运送票据,编制货物和车辆交接单;外运负责审核货运单证,纠正错发、错运及单证上的差错并办理报关、报验手续;海关查验货、证是否相符和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如无问题则负责放行。最后由相邻两国的铁路双方办理具体的货物和车辆的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证件。

802(三)出口货物的交付在货物到达终到站后,由该站通知收货人领取货物。在收货人付清一切应付的运送费用后,铁路将第1,5联运单交收货人凭以清点货物,收货人在领取货物时应在运单第二联上填写领取日期并加盖收货戳记。收货人只有在货物损坏或腐烂变质、全部或部分丧失原有用途时才可拒收。

803(四)进口货物国际联运的程序1.确定货物到达站国内订货部门应提出确切的到达站的车站名称和到达路局的名称,除个别单位在国境站设有机构者外,均不得以我国国境站或换装站为到达站,也不得以对方国境站为到达站。

8042.必须注明货物经由的国境站3.正确编制货物的运输标志各部门对外订货签约时必须按照原外经贸部的统一规定编制运输标志,不得颠倒顺序和增加内容,否则会造成错发、错运事故。

8054.向国境站外运机构寄送合同资料进口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及时将合同的中文副本、附件、补充协议书、变更申请书、确认函电、交货清单等寄送国境站外运机构,在这些资料中要有:合同号、订货号、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经由国境站、到达路局、到站、唛头、包装及运输条件等内容。事后如有某种变更事项也应及时将变更资料抄送外运机构。

8065.进口货物在国境的交接进口货物列车到达国境站后,由铁路会同海关接车,双方铁路根据列车长提供的货物交接单办理交接,海关对货物执行监管。国境站交接所的内部分工是:(1)铁路负责签办交接证件,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现有残短应进行详细记载,以作为铁路双方签署商务记录的原始依据。翻译货运单据,组织货物换装和继续发运。

807(2)外运负责根据进口合同资料对运单及其它所有货运票据进行核对,如无问题便制作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3)海关根据报关单查验货物,在单、证、货相符的情况下签字放行。换装后的车辆按流向编组向内地运输。

8086.分拨与分运对于小额订货,国外发货人集中托运,以我国国境站为到站、外运机构为收货人的,和国外铁路将零担货物合装整车发运至我国国境站的,外运在接货后应负责办理分拨、分运业务。在分拨、分运中发现有货损、货差情况如属于铁路责任应找铁路出具商务记录,如属于发货人责任,应及时通知有关进口单位向发货人索赔。

8097.进口货物的交付铁路到站向收货人发到货通知;收货人接到通知后向铁路付清运送费用后,铁路将运单和货物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在取货时应在“运行报单”上加盖收货戳记。

810三、国际铁路联运费用的构成国际铁路联运费用由发送路运送费用、到达路运送费用和过境路运送费用3部分所构成。(一)发送路运送费用与到达路运送费用的核收根据《国际货协》及其附件《统一货价》和《清算规则》的规定:发送路、到达路的运送费用按本国铁路规章规定,以本国货币分别在发站、到站向发货人或收货人核收。因此,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运输费用应按照我国铁道部于1998年3月公布的新《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811(二)过境路运送费用的核收1991年9月以后,《统一货价》不再从属于《国际货协》而成为独立的法律文件,《国际货协》参加国可以选择是否参加《统一货价》和《清算规则》,这就导致了过境运送费用计收形式的多样化。目前,过境路运送费用主要采用如下两大类核收形式。

8121.铁路结算制它是指过境费用的计收仍按《国际货协》的规定,通过铁路予以结算的制度。即过境路的运送费用,在发站向发货人核收或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通过几个过境铁路运送时,准许由发货人支付一个或几个过境铁路的运送费用,其余铁路的运送费用由收货人支付。如果所适用运价规程规定必须在发站向发货人核收,则不准许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8132.代理结算制它是指过境费用的计收不再通过铁路结算,而是通过代理予以结算的制度。即发站铁路或到站铁路不再收取过境费用,而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委托的代理人直接支付给过境铁路。换言之,发货人或收货人应自行或通过代理机构将过境费用支付给过境铁路指定的收费代理机构。在实际业务中,这种结算方式又分成两种情况:

814(1)过境费用只能由发货人通过代理支付;(2)过境费用由收货人通过代理支付。目前,许多国家,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独联体国家,以及蒙古等国家的铁路均采取第①种形式。即发货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事先委托铁路当局指定的货运代理机构,由该货运代理机构转托过境铁路指定的货运代理机构代为向过境铁路支付过境费用。

815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货人在办理托运时未能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且未在运单第4栏和第20栏内做相应的记载,则发站将拒绝承运,接收路国境站将拒绝接运。

816(一)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的构成与流转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以下简称运单),由运单正本、运行报单、运单副本、货物交付单和货物到达通知单等5张组成。1.运单正本——是运输合同的凭证,它随同货物至到站,并连同第5张(货物到达通知单)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

8172.运行报单——是参加联运各铁路办理货物交接、划分运送责任以及清算运送费用,统计运量和运输收入的原始依据,它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路;3.运单副本——于运输合同签订后,交给发货人,但它不具有运单的效力,仅证明货物已由铁路承运。发货人可凭此副本向收货人结算货款,行使变更要求以及在货物和运单全部灭失时,凭此向铁路提出赔偿要求;

8184.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路;5.货物到达通知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连同第1张和货物一并交给收货人。第l张、第5张与第2张、第4张应在左边相互连接。第3张是单页。允许第1-5张在上边相连。

819在实际业务中,可视情况需要增加若干补充运行报单。补充运行报单包括:带号码的补充运行报单(以下简称有号报单)和不带号码的补充运行报单(以下简称无号报单)两种。

8201.有号报单用于发站、国境站及发送局之间使用,并不出国。它由一式三份构成,由发站填制,其中第1联由发站报局里用,第2联发站留存,第3联随同货物至出口国境站截留,并回送发站说明货物已过境。带号码的补充运行报单上印就的号码即为批号(运单号),应填入运单和不带号码的补充运行报单的“25批号”栏内。

8212.无号报单需要随货出国,其份数取决于过境国的数量,每一过境路需要填制一份,过境国凭此向发送国收取过境费。货物由国外经海运运至我国港口,再过境我国铁路运送时,港口站应填制一份无号报单,以便我国出口国境站截留后对外清算过境运送费用。

8223.发货人为报销运费可自行填写一份印有运单抄件(报销运费用)的不带号码的补充运行报单。此时,发货人应在运单副本(第3张)背面“应向发货人核收的总额(大写)”栏内加盖运费报销无效字样的戳记,无此戳记时铁路部门不给抄件。

823(二)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的内容铁路联运运单的第1至第5张正面的印刷格式相同,由l~50栏构成,主要用于记载收货人、始发站、终到站,以及货物等方面的内容。至于铁路联运运单的背面项目,第1至第3张背面印刷格式相同,由53~92栏构成,主要用于运输费用的计算。第4至第5张背面在上述栏目基础上增加了93“铁路记载”、94“商务记录”、95“运到期限中止”、96“通过的国境站戳记”等4栏,此外,第4张背面还增加97“关于向收货人通知货物到达的事项”、98“货物交付收货人和货物领取(签字、日期)”两栏。

824(三)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缮制要求国际铁路联运运单,根据填写内容不同,分别由发货人、海关、国内铁路部门、国外铁路、收货人等有关方填制,在缮制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运单各张和补充运行报单以及慢运和快运的票据,都不得相互代用。运单(包括不带号码的补充运行报单)正面未划粗线的为运送本批货物所需的各栏,由发货人填写。但第15,27,30~45及48各栏视由何人确定货物重量、办理货物装车和车辆施封确定应由发货人或铁路填写,第26栏由海关填写。

8252.运单中记载的事项,应严格按照为其规定的各栏和各行范围填写,但第9-11栏的“一般说明”中规定的情况除外。3.中朝、中越铁路间运送的货物,可仅用本国文字填写,同其他《国际货协》参加国路间运送时,则须附俄文译文。但我国经满洲里、绥芬河发到独联体国家的货物,可只用中文填写,不附俄文。

826五、货损事故的索赔与时效铁路对国际联运货物从承运起至到站交付货物时止,对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或损坏或逾期运达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责任。发货人或收货人向铁路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一)货物全部灭失时,如由发货人索赔应提供运单副本;如由收货人索赔应提供运单或运单副本。

827(二)货物部分灭失、毁损或腐坏时,发货人或收货人都应提供运单和铁路交给收货人的商务记录。(三)货物逾期到达,收货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四)铁路多收运送费用时,发货人或收货人都按其已交付的运费提出索赔金额并须提供运单。在我国发货人可不提供运单,但收货人必须提供运单。

828索赔时效:关于运送费用和损失的索赔应在9个月内提出;关于逾期运达的索赔应在2个月内提出。自提出索赔之日起,铁路必须在180天内给予审理并答复索赔人。凡超过时效的索赔则无效并不得提出诉讼。

829第二节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铁路货运业务一、内地对港澳地区铁路货运业务基础(一)内地对港澳地区铁路货运的方式内地与香港之间的铁路货运包括内地进港铁路货物运输、利用九龙回空车辆装运进口货物和集装箱直达运输三种方式。

830内地与澳门之间因目前无铁路直接相通,内地运往澳门的货物,需先从发站与铁路办理国内段的铁路运输至广州地区的货运站中转至澳门。零担和整车货物到站为广州南站,危险品到站为吉山站,集装箱和快件到站为广州车站,收货人为发货人委托在广州的货运代理人,然后再由该货运代理人代委托人办理广州至澳门的公路或水路运输。

831(二)相关铁路线路与场站设施1.深圳口岸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南部,广州市的东南,是目前内地经陆路通往香港的必经之地。该市设有海运、公路、航空和铁路口岸,海、陆、空均较发达,市内交通便利,是连接京广和京九两大铁路干线的广深线的终端站,通过深圳车站与香港九广铁路接轨。内地各铁路车站发往香港的整车和零担货车,均在深圳北站进行解体、编组,以及进行必要的货物装卸、联检作业。深圳北站共40多条股道,可容纳车辆700辆左右。

8322.九广铁路它是从香港九龙到广州的铁路,全长181公里,其中香港地区境内铁路,也称香港九广铁路或香港铁路,干线长34公里(九龙至罗湖),广东区干线长147公里(由罗湖至广州火车站)。现有货物列车行驶于罗湖与九龙之间,日对开12班,由上午8时至晚上8时运行。目前,港段铁路的货运业务,包括接货、托运、调度、组织装卸、交货,均由香港中旅货运有限公司承包。其装卸作业多采用汽车对铁路货车直取作业方式,收货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货场提货,否则货物将被卸入其他仓库,核收高额的仓储费用。

8333.京九铁路它北起北京西站,连接九龙,跨越北京、天津、河北南、山东、安徽、湖北、江西、广东省九江市,全长2381公里,于1997年5月18日正式开行运营。这改变了长期以来,香港与内地的联系主要靠海运和公路,远距离运输到内陆腹地的货物得不到畅快调运的状况。

834(三)相关运输组织机构1.香港中旅货运有限公司2.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北站3.国际货运代理公司4.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广州鲜活商品出口部深圳工作组5.深圳铁路口岸联合办公室

835(四)对香港特区铁路运输费用目前,对港运输费用采用两段运输分别计算,即内地段铁路运输以人民币计算,港段铁路运输以港币计算。1.内地段铁路运杂费根据铁道部的规定,广九线广深段各站与其他营业线各站互相间办理的货物运输,实行一票直通分段计费,且广九线广深段的货物运价,按正式营业线统一运价率增加50%计算。

836托运人由其他营业线各站托运发往广九线广深段各站的货物,在货物运单到站栏和铁路填发的货票到站栏,都应填记货物实际到站。发站只计算、核收至广州北站的运费。并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记明“运费仅收至广州北站”字样。广州北站至到站运费以运费杂费收据向收货人核收。由广九线广深段各站发往其他营业线各站的货物,运费分段计算,由发站一次核收。

837向香港发货时,发站只向发货人核收发站至广州北站的运费和杂费,而广州北站至深圳北站间的运费及杂费,在深圳向收货人核收。由香港向内地发货时,内地段运费分段计算,在深圳北站一次向发货人核收。除以上铁路运费之外,还包括深圳口岸所发生的货车租用费、货物装卸费、调车费、中转费、劳务费等各种杂费。

8382.港段铁路运费杂费港段铁路的费率按香港九广铁路公司货运通告1991年第1号“货主自负毁损责任之货物运费率”计算。该规定将货物分成一般杂货(细分5个等级,每一大类再按零担、整车定出不同运费率)、集装箱、牲口、邮政运输、行李及其他特殊货物等5类,并制定了不同的运费率,同时又规定了每种货类下的最低运费额。港段铁路杂费与劳务费包括终点站费、装卸费、国际集装箱加固费和吊箱费、港段调车费、港段劳务费等。

839二、内地运往港澳的铁路货运业务(一)对香港的铁路运输对香港的铁路运输是由大陆段和港九段两部分铁路运输组成,其特点为“两票运输,租车过轨”。也就是出口单位在发送地车站将货物托运至深圳北站,收货人为深圳外运公司。货车到达深圳北站后,由深外运作为各地出口单位的代理向铁路租车过轨,交付租车费(租金从车到深圳之日起至车从香港返回深圳之日止,按车上标定的吨位,每天每吨若干元人民币)并办理出口报关等手续。

840经海关放行过轨后,由香港的“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旅”)作为深外运在港代理,由其在港段罗湖车站向港九铁路另行起票托运至九龙,货到九龙站后由“中旅”负责卸货并交收货人。

841(二)对澳门的铁路运输出口单位或货代在发送地车站将货物托运至广州,整车到广州南站新风码头42道专用线,零担到广州南站,危险品零担到广州吉山站,集装箱和快件到广州车站,收货人均为广东省外运公司,货到广州后由省外运公司办理水路中转将货物运往澳门,货到澳门由南光集团的运输部负责接货并交付收货人。

842(三)内地运往香港的铁路货运业务流程目前,发货单位委托货运代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各发货单位自行办理制单、发运,仅委托深圳外运公司负责接货、报关查验、过轨等中转运输手续及在发货地签署“承运货物收据”(深圳外运公司委托内地外运公司代为签发“承运货物收据”):另一种是各发货单位向当地外运公司委托,将货物及单证资料全部交由外运公司负责,再由当地外运公司统—向深圳外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以下仅探讨发货人全权委托当地外运公司办理运输这种方式。

8431.始发站外运公司应办理的发送作业及其流程始发站发送作业包括运输计划提报与审批、货物装车发运,预寄单证、装车、取得国内段铁路货运单、签发承运货物收据、拍发起运电报、更正电报(如果需要更正的话)等业务环节。

8442.深圳口岸外运应办理的中转作业及其流程深圳口岸中转作业包括深圳外运公司向中旅货运公司送达发货预告及委托书、做好接车准备、向中旅货运公司预报过轨车辆、与车站办理票据交接和租车、货物预报关与报关、联检放行、对未通过联检货物的处理、双方车站验收交接等业务环节。

8453.香港段中旅货运应办理的接卸作业及其流程香港段接卸作业包括中旅货运公司转委托和做好接货准备、向香港海关报关及向港段铁路办理托运手续、跟车押运、货交收货人等业务环节。

8464.供应港澳地区鲜活冷冻商品三趟快运货物列车及其特点供应港澳地区鲜活冷冻商品三趟快运货物列车(以下简称三趟快车),始于1962年3月,三趟快车是我国铁路和外贸部门共同创造的一种特殊的对外贸易运输方式,是目前内地进港铁路货运的主要形式。三趟快车是指运行在经济发达的中南、华东地区,其运行线路集中在京广、沪杭、浙赣三条主要干线上的8751、8753和8755次货物列车。

8478751次快运货物列车,每逢单日由武汉江岸始发,逢双日由长沙东始发,承担湖北、湖南两省供应港澳地区商品的运输。8753次快运货物列车,每日由上海新龙华始发,承担江苏、上海、浙江和江西等省、市供应港澳地区商品的运输。

8488755次快运货物列车,每日由郑州北始发,承担河南省及东北、华北、西北三北地区经郑州中转的供应港澳地区商品的运输。迄今为止,三趟快车仍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套运行机制,即资金来源依靠政府拨款,管理上依靠行政命令,经营上不计成本,不重视经济效益。因而其运输的品种、贸易方式和运输组织方式均有其特殊性。

849(1)在运输品种上,仅限鲜活冷冻商品。目前港澳市场上99%的活家畜和50%以上的冻肉、水产品、瓜果、蔬菜都是由“三趟快车”进行运输的。

850(2)在贸易方式上,采取配额加出口许可证的办法。目前,对香港特区出口相当数量的商品,由中央政府驻港机构根据香港市场的需求和销售情况来安排,以控制香港市场的到货容量,对香港市场供货在数量、时间和质量上要求极高,供港澳的商品需要及时、不早不晚,不多不少,优质、适量、均衡和应时。

851(3)在运输组织上,除了实行定时、定点、定线开行,以内地供港商品为基本车组,沿途不解体之外,由于内地铁路与香港铁路不办理直通联运,因而采用向内地铁路租车、原车直接过轨的办法组织运输,发货人的结汇凭证是各地外运公司以运输总承运人所签发的从始发站、经深圳中转至香港的全程“承运货物收据”。

852三、香港运往内地的铁路货运业务(一)香港运往内地的铁路货运业务概述1.货物的类别从香港进口的货物大都可从深圳铁路进口。对于整车货物可利用回空车辆从深圳口岸陆运进口;对于同一到站的零担货物,在到站没有海关的情况下,可在深圳办理报关后以直达零担车运送。其他零担货物、危险品和阔大货物,须预先商定后方可办理。活畜禽和猪的产品(包括生猪肉、皮骨、鬃毛、原肠等),因港段条件限制暂不能承运。

8532.运输方式从香港进口货物所采用的运输方式主要有:(1)在九龙车站装整车或拼装同一到站,经深圳原车过轨,由深圳外运公司代运直达内地目的站;(2)在九龙车站以铁路包裹(快件)托运,在罗湖桥办理交接,由深圳外运公司分拨或以包裹、零担、邮件等方式运往内地目的地;

854四、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一)内地与港澳地区间铁路集装箱运输的业务特点内地与香港九龙间的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既不同于国内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也不同于国际铁路集装箱联运,应根据铁道部《内地一九龙集装箱直达快运列车运输办法》中的规定予以处理。与前述非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相比,内地与香港九龙间的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8551.在运输单据上,使用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简称中铁)印制的“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联运提单”取代货物运单;2.在运输组织上,改变了普通货物的“租车方式、两票运输”方式,采取在指定办理站之间“一票直达”的方式。

8561994年,随着中铁和香港九广铁路公司联合经营的郑州一武汉一香港集装箱直达快运列车的开通,为加强对内地一九龙集装箱直达快运列车的运输经营管理,中铁特印制了“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联运提单”,以取代货物运单。

857(二)缮制中铁联运提单时应注意的问题1994年,随着中铁和香港九广铁路公司联合经营的郑州一武汉一香港集装箱直达快运列车的开通,为加强对内地一九龙集装箱直达快运列车的运输经营管理,中铁特印制了“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联运提单”,以取代货物运单。根据铁道部《内地一九龙集装箱直达快运列车运输办法》、《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联运提单填制办法》的规定,“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联运提单”(以下简称“中铁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办理集装箱货物联运,货物被接收后签订的运输合同。

858“中铁提单”分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正本提单根据托运人要求的份数,签署完毕后全部交还托运人。副本提单在单程运输时有两联,一联是带海关联的副本,填记发站所在地海关记载事项,随车同行,在深圳转关时,荀岗海关将海关部分留存后,副本提单随车继续运输至到站,交付后到站存档;另一联副本提单由发站承运人留存。往返运输另加一份副本提单,到站承运人存档,保证原箱按期返回;原箱返回时,另重新填制提单,不再收取费用。在口岸办理报关报验手续的集装箱运输,使用带海关联的副本提单。

859中铁联运提单缮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提单不允许做大的修改,小的修改不得超过3处,其修改内容需要承运人加盖修改章证明。如修改提单是由于托运人错误地填写集装箱订单造成的,承运人应要求托运人在集装箱订单修改内容上盖章证明。

8602.“收货人或指示”栏,到香港的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电话或指示;在香港转口的填写负责在香港转口业务代理人的名称、地址和电话。3.“交货地点”栏,运费支付到葵涌的,填写葵涌。运费支付至九龙的,不必填写。

8614.“发站”必须是内地一九龙集装箱直达快运列车的办理站,且名称填写完整。5.“到站”栏填写“九龙”。6.内地发往九龙的集装箱,运费可以预付,也可以到付,但九龙发往内地的集装箱不允许到付运费。

862一、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概况(一)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特点及局限性综合分析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特征表明,公路货物运输的特点主要有:1.灵活方便性。公路运输机动灵活、方便,可以延伸到各个角落,时空自由度大。

8632.广泛适用性。公路网纵横交错,干支结合,适合各种用途、范围、层次、批量、条件的运输。3.快速及时性。公路运输可实现“门到门”,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运输时间,非常适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4.公用开放性。公路运输是一种全民皆可利用的运输方式。凡拥有汽车的社会和个人均可使用其基础设施。

8645.投资效益高。公路建设虽然投资大,但由于回收快,且兴办公路地方收益大,故筹资渠道多。6.经济效应大。公路运输的发展可直接带动汽车工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公路运输的局限性,主要是载重量受到限制、不适宜一次性大批量货物和重大件货物运输,长途运输、车辆运输中震动较大、易引发货损货差和被盗事故,消耗石油资源多,交通事故多,交通拥挤和环境污染等。

865(二)汽车运输的优点及分类1.汽车运输的优点(1)时差效益大在对外贸易的港口集运中,汽车可以随要随运,而且装卸时间短、运行速度快,保证货物在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运至港口装运。可以尽早结汇,加速资金周转。

866(2)运距差效益大汽车高度灵活,适应性强,有时可以选择小于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运距,使商品在途时间缩短,能迅速投放市场或投入生产,从而加速资金周转,获得运距差效益。外贸出口商品集港运输一般属于中、短距运输,经济运输距离在300—500公里左右,正是汽车的经济运距,其综合经济成本常常低于铁路运输和水上运输。

8672.汽车货物运输的分类汽车运输货物的品种繁多,性质各异,数量不等,不同货物对运输的要求不一。其分类方法很多。总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1)按地域范围分,可分为国内货运和国际货运,国内货运可分为城市间货运和城市货运。

868(2)按货物特征分,可分为整车货运、零担货运、大宗货运,零星货运、普通货运、特种货运等。(3)按货物包装情况分,可分为包装货运,散装货运等。(4)按货物品名分,可分为煤炭、石油、钢铁、粮食、棉花等17类21种。

869(5)按运距分,可分为短途和长途,去程和回程运输。(6)按运输组织分,可分为合理运输、不合理运输、快货运输、班线运输和非班线运输、直达和中转货运、包车货运、拖挂货运、集装化运输、货物联运等。

870(5)按运距分,可分为短途和长途,去程和回程运输。(6)按运输组织分,可分为合理运输、不合理运输、快货运输、班线运输和非班线运输、直达和中转货运、包车货运、拖挂货运、集装化运输、货物联运等。

871第六节我国入世后的税务管理海关在审核单证和查验货物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对实际货物征收进口或出口关税。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可减、免、缓、退、保税的,报关单位应向海关送交有关证明文件。

872一、关税的概念与分类(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一国根据本国经济、政治的需要,由海关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税法、税则,对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作用:增加财政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三大来源之—)、保护与促进国内生产、调节进出口商品结构和经济利益分配等。

873关税征收的特定对象:是进出口货物及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及其他物品。国家要对上述货物和物品征收关税,是因为:1.进口货物和进境物品要在国内消费,影响了国内经济建设与生产,影响了国内的商品市场;2.而国内货物出口或物品出境也会影响到国内的经济及资源结构。3.进出口关税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也是国与国之间交往时使用的一种手段。因此,关税体现了国家经济和对外政策。

874(二)关税的种类1.进口税(ImportDuties)进口税是对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正常关税,或在进入关境时征收,或在商品从海关保税仓库中提出,投入国内市场时征收。进口税是关税中最重要的一种,进口关税是执行关税政策的主要手段。

875正常进口税可以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最惠国税适用于与本国签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普通税适用于未与本国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与地区。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和地区之间都能享受最惠国待遇。最惠国税与普通税的差别很大,两者之间有时相差1倍以上。

876在国际贸易中进口税是随着商品的加工程度而提高的。如西欧共同市场对棉花是免税的,棉纱的进口税则8%,而棉织品却达到了14%。而在美国对棉纺衬衣的普通税高达45%,最惠国税也为21%。

8772.出口税(ExportDuties)出口税是对本国商品出口时所征收的关税。因为征收出口税会导致本国商品出口后在国外的售价提高从而降低了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所以目前发达国家大多不征收出口税。但有些国家,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现在仍对某些商品征收出口税,目的在于保证本国市场的供应,或是为了保证其财政收入。我国也对一小部分商品征收出口税。

8783.过境税(TransitDuties)过境税是对经过本国国境或关境运往另一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由于过境货物对本国市场和生产没有影响,而且外国货物过境时,可以使铁路、港口、仓储等方面从中获得一些益处,因此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征收过境税,仅在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时,征收少量准许费、印花费、签证费、统计费等。我国海关不征收过境税。

8794.进口附加税(ImportSurtaxes)进口附加税是对进口商品除征收正常关税外再加征的额外的关税,这种税是一种特定的临时性措施,也称特别关税。目的是为解决国际收支逆差,防止外国商品倾销,或对某国实行歧视与报复等。如1971年,美国出现贸易逆差,尼克松总统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实行新经济政策,对进口商品征收10%的附加税,此举在实行半年以后因盟国的反对而被迫取消。以下几种税都属于进口附加税。

880(1)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反倾销税是指某一进口国针对某一或某些出口国的倾销行为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按照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两个必要条件才能征收反倾销税:第一:进口产品的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第二:倾销品对进口国造成了危害。对某一产品,只有在进行价格比较后才能确定其为倾销品。

881价格比较分为三种情况:第一:该产品的进口价格与该产品在其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价格相比;第二:如果该产品不是出口国的原产地产品,则可与该产品相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的销售价格,或该产品在原产地国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相比;

882第三:如果出口国无相似产品可比较,或没有这种产品的正常价格可比较,则可与该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相比较。或与该产品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费、销售费、利润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后的总费用相比较。经过比较,当该产品的进口价格低于被比较价格时,才能确定其为倾销商品。

883另外,必须用事实来说明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是指对进口国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妨碍进口国某项新兴工业的建立。对倾销的确立和反倾销税的征收,有严格的立案、调查和处理程序,按照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应超过该产品的“倾销差额”。有些国家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在最终确定倾销之前,可以先征收与反倾销税作用相当的暂定关税。

884(2)反补贴税(Anti—subsidyduty)。反补贴税是进口国为抵消出口国对某种商品在制造、生产或输出时,直接或间接给予的任何奖励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补贴和倾销对进口国产生的损害可以说是一样的,但对补贴的确定要比对倾销的确定难度要大得多、复杂得多。

885(3)报复关税(Retaliatoryduty)。报复关税是指某国针对另一国对其本国出口产品的不利或不公正歧视性待遇而对这—国的进口商品加重征收的关税。(4)紧急关税(Emergencyduty)。紧急关税是某国当某类进口产品突然、大量、低价进入本国市场时,为保护本国相关产业而紧急征收的一种保护性关税。

886二、关税的缴纳与退补(一)关税的缴纳《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也规定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上述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包括在内,期末遇节假日顺延),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887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按日征收欠缴税款总额的0.5%0的滞纳金。对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的存款内扣款。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先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30天内向海关书面复议。

888(二)关税的退税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889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890对按照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由于某种原因,进出口报关时没能向海关交验经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海关照章纳税的,可在缴纳税款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递交减免税证明和税款缴纳证申请退税,并交纳人民币50元退税手续费,逾期海关不予受理。

891退税手续:办理退税,纳税义务人应填写《退税申请书》连同盖有银行收款章的原税款缴纳证正本及其他必要单证,向原办理征税的海关申请退税。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开具《收入退还书》交原纳税人凭以办理转账退付。

892(三)关税的补税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5%的滞纳金。

893补税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基本原则是采取原进口时的税率、汇率。具体情况如下: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需予补税时,应按其原进口日所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其汇率也应按原进口时的汇率(这种情况主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关税处、中关村和平谷以及稽查处查缉的案件)。

8942.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当天的税则税率征税,其适用的汇率也应按申报日的汇率;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应按海关查获日期所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后改为由于违章案件一般能查明原进口日,因此应按原进口日的税率、汇率征税)。

8953.对于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都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日所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但其汇率应按分期付税时,申报当天的汇率计征(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航材公司的租赁飞机)。4.处理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要征税时,应按其原申报进口日期的税率征税,其汇率也应按原进口日的汇率计证。

8965.对于由于税则归类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税时,应按原征税日期的税率和汇率补征税款(目前这类补税在计算机内的操作是在其原进口的报关单上进行修改)。6.对于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补缴税款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缴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征税。7.对于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于补税时,应按查获日的税则税率征税,其汇率应采用海关开具税票的日期(这种情况应与查获的违规案件区分);

8978.对于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日所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对于汇率,如果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按原进口日期,如果没有缴纳保证金则按海关开出税票之日的汇率计征(如果收取保证金后应按原进口日计征,否则按申报日计征)。

898三、海关代征税海关代征税是指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同时,对该货物代为征收的国内税费。海关的代征工作是海关征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海关法》规定;海关负有依法代征有关国内税、费的义务。代征税与关税性质不一样。它们的征税依据不在于进口,而在于将这些进口货物在国外经过的生产流通环节与国内同类货物经过的生产流通环节同等对待。这样,国内同类货物已征收的流转税,进口货物也要征收。为简便手续,由海关代理征收,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

899目前,法律规定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国内税费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针对在我港口的外籍船舶及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按注册吨位征收的一种税)。以下重点介绍增值税、消费税。(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指以企业生产的产品中新增加的价值额或劳务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所谓新增加的价值额,即指企业或个人因从事工业制造、商品经营或提供劳务等,由生产劳动而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额,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可排除重复计税。

900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和进口应税产品(条例中)的单位和个人。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征的增值税和国内产品征收的增值税一样,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率较低,为13%。

901这些物资包括: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对于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税率为17%。

902(二)消费税消费税是指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消费税,它是我国税收体制向国际标准化迈进的重要一步,它划归中央税收,因而也是国家产业政策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产品(条例中)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应税产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的11个税目13个子目的产品。

903具体有:烟(包括各种进口卷烟)、酒及酒精、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类。对以上11类消费品分别实行从价征税(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不等)或从量定额征税办法(如啤酒每吨征消费税220元)。

904四、出口退税制度(一)出口退税的含义出口退税是出口产品退还其国内税的简称,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从而使我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并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它与退关税完全是两回事。

905出口退税是当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政策。《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中有规定:一个国家可以根据本国的税法对进口产品征收国内税,但其税负不得高于国内同类产品的税负,同样,—个国家也可以对本国的出口产品退还或免征国内税,别国不得因此而对该国产品实施报复措施。这表明“进口征税、出口退税”为国际所公认,其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公平竞争,鼓励和扶持本国的对外贸易。因此,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906(二)出口退税的范围依据国家鼓励产品出口和对某些货物限制出口的政策,对纳税人出口货物,有的给予退税和免税;有的给予免税不退税;也有的既不退税,也不免税。其范围的限定如下。1.出口退税的产品范围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的,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者外,均予以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另外,国家对退税的产品范围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免)税。

907(1)特准退(免)税的产品。特准退(免)税的产品主要有: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908(2)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办理退税的产品。国家同时规定下列出口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不办理退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产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及出口均免税;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此外,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出口,不办理退税。

909(3)不退税,也不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国家也明确规定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退税,也不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同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糖。上述产品不退税,是指不退还出口货物从原材料到产成品销售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在生产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上述的不免税,是指不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采购货物出口的进项税额。

910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不论是内销或者出口均不得作扣除或退税处理。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9112.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出口产品退税原则上应将所退税款全部退给出口企业。这里的出口企业是指负责出口产品盈亏的企业,而不是指负责办理出口手续的企业。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包括:(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企业。(2)委托出口的企业(即工业企业委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退税款原则上应退给委托方,若委托代理合同明确规定退给代理方的,税务部门也可将税款退给代理方。(3)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912(三)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产品;2.必须已报关离境。也就是凡在国内销售而不报关离境的产品,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办法上作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产品而予以退税。3.必须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4.必须是在国外消费的产品。出口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予以退税。

913(四)出口退税的时间、地点1.出口退税时间的确定(1)工业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应税产品,采取托收承付结算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商品的当天。(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陆运物资以取得承运出口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为准;海运物资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为准;空运物资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为准。

914(3)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及对外承包工程公司。为产品报关出口的当天。(4)外轮供应公司供应远洋轮、海员的产品,以及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产品,为产品销售的当天。出口产品退税义务发生后,还需要经过单证审核、记账、结账、申报等一系列手续。因此,国家税务局规定,办理退税手续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按月、旬或按期办理退税。

9152.退税期限出口退税的有效期限为1年。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年终后3个月内,应对出口企业的退税进行一次全面清算。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清算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上年税款的退税申请。3.退税地点出口产品退税地点一般为出口企业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以利于堵塞漏洞。

916(五)办理出口退税时应交验的单证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对销售明细账与销售发票等认真核对后予以确认。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和销售明细账,必须于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

917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则上应由企业于申请退税时附送。但对少数出口业务量大,出口口岸分散或距离较远而难以及时收回报关单的企业,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核,认为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且从未发生过骗税行为的,可以批准延缓在3个月期限内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应扣回已退(免)税款。

9184.出口收汇单。企业应将出口货物的银行收汇单证按月装订成册并汇总,以备税务机关核对。税务机关每半年应对出口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单证清查一次。在年度终了后将企业上一年度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进行清算。除按规定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的货物外,凡应当提供出口收汇单而没有提供的,应一律扣回已退(免)的税款。

919五、关税的减免和海关监管手续费(一)关税的减免关税减免是关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减税免税是联系征税对象及其他条件,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纳税人给予鼓励和照顾的—种特殊规定。它反映了税收制度严肃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关税的减免可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9201.法定减免法定减免指《海关法》、《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中所规定的绐予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减免。进出口货物属于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人或代理人无需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征税人员可凭有关证明文件和报关单证按规定直接给予减免税。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也不作减免税统计。

921(1)免税物品①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票货物;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922⑤出口货物因故退回,由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并能提供原出口单证,经海关审核属实的可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⑥进口货物因故退回。由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出境,并能提供原进口单证,经海关核实可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923⑦经核准暂时进口或出口,并保证在6个月内复运出、进口的应税货物,免予征税。⑧无代价抵偿的进口货物,符合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规定并且原进口货物已征进口税的,可予免税。

924(2)酌情减免税的物品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③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或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9252.特定减免特定减免是政策性减免税,指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海关总署、财政部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需要,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特定的资金来源的进出口货物制定的专项减免税规定。在《海关法》、《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中虽然已作了法定减免税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些法定减免税规定中没有予以解决的,而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和对外开放政策又很需要的,还需作出进一步的关税优惠规定。

926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和支持对外开放,鼓励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扩大对外贸易,发展工农业生产和科学、教育事业,国家陆续制定了诸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等特定企业,国内企业技术改造、国外贷款项目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的一系列配套的优惠政策,对促进改革开放,促进技术进步,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927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一些优惠政策已经与国际惯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从1993年起,国务院开始对减免税政策进行清理,采取“—次清理,分步到位”的做法,对不违反国际惯例而对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有较好促进作用的减免税政策,规定予以保留,继续执行;对不符合国际惯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平等竞争或明显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规定,一般到期或额满为止,不再延长时间或增加数额。

928随着我国进口税率的下调,我国从1994年1月1日、1995午1月1日、1996年4月1日以及1998年1月1日起,先后对特定减免政策进行了四次较大的调整。我国已加入WTO,估计今后还将进一步调整,请读者及时关注政策的变化。我国减免税政策调整后,目前特定减免的规定如下:

929第一类,按特定地区实施的关税优惠。目前,按地区实施的关税优惠政策已大部分取消,仅保留了对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边民互市和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物品的免税规定。具体包括:(1)保税区进口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资,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以及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和其他企业自用物资;

930(2)出口加工区进口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资,出口加工区行政管理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以及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和其他企业自用物资;(3)边民互市贸易中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口的商品。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931第二类,按特定企业实施的关税优惠。包括对依法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加工装配、补偿贸易项目进口的加工设备等予以免税。第三类,按特定用途实施的关税优惠。(1)国内投资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包括利用国外商业贷款的基建或技改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及随附的技术、配件。

932(2)利用外资项目属于《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及随附的技术、配件,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机器设备。

933(3)进口科教用品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于1997年4月10日发布实施《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规定》指出,科研机构和学校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用品范围具体为:

934①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②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③计算机工作站,小型、中型、大型计算机和可编程控制器;

935④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金额不超过整机价值l0%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⑤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⑥标本、模型;⑦教学用幻灯片;

936⑧化学、生化和医疗实验用材料;⑨实验用动物;⑩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院校、专用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⑪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院校、专业和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

937⑫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院校、专业和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⑬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院校、专业和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⑭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院校);⑮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院校);

938⑯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院校的汽车专业)。上述货物进口前,应持下列单证向海关提出免税申请:填好的《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一式二份、订货合同副本及清单、货物属归口管理的提交归口部门证明文件、其他有关说明资料。

939(4)残疾人组织及个人进口物品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于1997年发布《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①个人进口残疾人专用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由纳税人直接在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进口手续。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单位在进口前应提供用途说明等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经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三联单)通知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940②福利、康复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的免税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进口前,有关福利、康复机构应按隶属关系,填写《残疾人免税进口专用品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向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上述机构审核无误后,一份存档,另两份报海关总署;经海关总署关税司审核无误后,通知福利、康复机构所在地主管海关。

941福利、康复机构所在地主管海关凭关税司下发的批准文件,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三联单,其中第一联交福利、康复机构所在地主管海关留存;第二、三联送交进口地海关凭以免税,进口地海关在免税验放后,及时将第三联退福利、康复机构所在地主管海关。

942③境外捐赠给残疾人个人或有关福利、康复机构的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凭捐赠证明按本法办理。凡是特定减免税进出口的货物,其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口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海关办理申请减免税审批手续。经海关核准,对符合特定减免税规定的,由海关核发减免税证明,凭此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无减免税证明的,由海关在进出口环节照章征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应当在自海关签发该征免税证明的6个月内进口经批准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943《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实行“一证一批”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如果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要分两个口岸进口,或者分两次进口的,持证人应当事先分别申领征免税证明。

944填制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单时,报关员应当特别注意报关单上“备案号”栏目的填写。“备案号”栏内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长编号,错写12位长编号将不能通过海关计算机逻辑审核,或者在提交纸质报关单证时无法顺利通过海关审单。因为海关在审单时将从计算机调阅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核对纸质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945特定减免税货物自海关放行进口之日起,船舶、飞机和建筑材料满8年,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满6年,其他机器设备和材料满5年的,原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海关对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督。主管海关经审核批准,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至此,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办结了全部海关手续。

94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的减免税设备,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期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当先向原审批进口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持批准文件向海关办理补缴进口税费的手续。海关按照使用时间折旧估价征税后,签发解除监管证明书。企业即可将原减免税货物在国内销售、转让。企业如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

9473.临时减免临时减免也称特案减免,是指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减免税。临时减免由海关总署或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时期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后要对其进口应税货物特案予以关税减免。对于临时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批复有用途限制要加以管理外,其余的货物,海关一般不需要进行后续管理,但要进行免税统计。临时减免税已于1993年6月停止审批。

948(二)海关监管手续费为了有利于海关提供服务,更好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制定了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征收制度。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9491.监管手续费征免范围(1)下列减免税或保税货物,免于征收监管手续费①《进出口税则》列名进口免税的货物;②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950③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其中“外国团体和个人”包括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公益事业”是指捐赠进口物品用于举办学校、医院、幼儿园、少年宫、敬老院以及建设农村引用水设施、修筑公路、桥梁等福利事业;

951④用于救灾的物资;⑤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⑥享受外交豁免权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办公用品;⑦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损失而准于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952⑧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⑨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90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⑩暂时进口货物;⑪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监管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

953(2)下列货物暂时免征监管手续费①三资企业在投资额度内准予免税进口的机械设备,以及建厂(场)和安装、加固设备所需材料;外商独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保税进口的料件;②经海关特准暂时免征收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除上述免征收和暂时免征收手续费以外的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一般均需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9542.监管手续费缴纳期限及方式根据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是海关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还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l0元以下的免予征。

955海关监管手续费应在货物进口时由口岸海关征收,特殊情况可由主管海关在审批减免税或保税货物时征收。海关征收手续费后,对纳费人发给手续费缴纳凭证。

956第六章国际航空货代业务流程与对策第一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国际航空运输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方式,是在第二次大战以后开始的,它发展十分迅速,现全球约有1000余家航空公司,30000余个民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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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一)运送速度快,适于高价货物和时间性很强货物的运输要求。(二)安全、准确、货物灭失与破损率低。(三)适于陆域和水域不方便运输的内陆和其他地区的货物输运。

961(四)简化、节省货运外包装,降低产品销售成本。(五)缩短存货成本,加快商品流通,为供应链管理创造了条件。(六)减少企业备用资金存量、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等。

962然而,空运方式,因运价高,会使商品流通成本增加,销售价格上升;大批量货物载运,能力受到限制;空港布点耗费大,只能进行点线状的运输等。如果,航空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结合,在业务上做好衔接工作,或采用与空运相结合的多式联运方式,对于货运方式的优势互补无疑会有积极作用,并能使航空有限的地域货运市场得到广泛扩展。

963二、国际航空组织国际航空组织,是国家之间、航空公司之间为协调航空器过入境、经停及开展业务等系列事项和相关问题,确保国际航空运输顺利进行,提高航空运输和业务服务质量,促进国际航空业的发展,而成立的国际性专业团体和专门组织。国际上最具有影响力的组织有:

964(一)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IATA)(p174)(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ICAO)(三)国际电讯协会(SITA)

965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方式(一)班机运输(ScheduledAir-Line)指在固定航线上飞行的航班,它有固定的始发站、途经站和目的站。一般航空公司都使用客货混合机型,舱容有限,难以满足大批量的货物运输。

966(二)包机运输(CharteredCarrier)分整包机与部分包机两种。整包机由航空公司或包租代理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费用将整机租给租机人,从一个或几个空站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它适合运送大批量的货物,运费不固定,一次一议,通常较班机运费低,

967部分包机由几家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包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租给几家空运代理公司,其运费虽较班机低,但运送的时间比班机长。办理包机至少需在发运前—个月与航空公司洽淡,并签订协议,以便航空公司安排运力办理包机过境入境、着陆等有关手续。如货主找空代办理包机应在货物发运前40天提出申请。

968(三)集中托运(Coasolidation)由空运货代公司将若干单独发货人的货物集中起来组成一整批货物,由其向航空公司托运到同—到站,货到国外后由到站地的空运代理办理收货、报关并分拨给各个实际收货人。集中托运的货物越多,支付的运费越低。因此,空运代理向发货人收取的运费要比发货人直接向航空公司托运低。

969四、陆空陆联运陆空陆联运分三种:一是TAT即Train-Air—Truck的联运;二是TA即Truck-Air的联运;三是TA即Train—Air的联运。因大型的国际空港只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少数几个,在货量较大的情况下,其他省市便先用火车或卡车将货物运至香港再转运至最终目的地。

970联运货物的香港收转人为“中旅”,发货人必须在发货前三天将“委托书”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其他单证寄深圳外运公司以便深圳办理报关后转香港“中旅”,货物在发站装车后应立即将装车时间、车号、品名、数量、目的地、收货人等情况电告“深外运”并转“中旅”,发货人凭当地外运公司出具的“承运货物收据”或空运代理出具的航空分运单向银行办理结汇。

971发货人在制作有关单据(如发票等)时,要在单据上注明“发货地至香港装火车(或卡车),由香港至中转地(或目的地)装飞机”之类的字样,并要在唛头上列明“转口货”和加盖“陆空联运”戳记,以加速货运和避免香港征税。

972(五)急件传递(AirExpress)它是由专门经营这项业务的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设专人用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用户之间进行传递。例如,传递公司接到发货人委托后,用最快速度将货物送往机场赶装最快航班,随即用电传将航班号、货名、收货人及地址通知国外代理接货,航班抵达后,国外代理提取货物后急送收货人。这种方式又称为“桌至桌”运输。

973(六)送交业务(DeliveryBusiness)通常用于样品、目录、宣传资料、书藉报刊之类的空运业务,由国内空运代理委托国外代理办理报关、提取、转送和送交收货人。其有关费用均先由国内空运代理垫付,然后向委托人收取。(七)货到付款(CashonDelivery)这是发货人或其代理与承运人之间的一种业务,我国航空公司暂未开办此项业务。

974四、国际空运货物的运价计算计算空运货物运费时要考虑三个因素:计费重量、运价种类和货物的声明价值。

975(一)计费重量飞机装载货物受“载重量”和“舱容”的限制,如全装重货则舱容有富余,如全装轻货则载重量又不够。承运人为了经济利益,对重量大、体积小的货物便以货物的实际毛重作为计费重量,对体积大、重量轻的货物便按货物的“体积重量”作为计费重量。凡重量1公斤,体积大于6000立方公分的货物便按“体积重量计收”。

976例如:一批货物的总毛重为500公斤,总体积为3817800立方公分,航空公司便要按636.5公斤计收运费。尾数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超过0.5公斤的按1公斤计。

977(二)运价种类运价系指机场与机场间的空中费用,不包括提货、报关、接交、仓储以及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各种费用。运价通常分三类:1.特种货物运价(SpecialCargoRate,缩写SCR)指航空公司对一些特定的货物在特定的航线上给予的一种特别优惠的运价。特种运价规定有起码重量(100公斤),如达不到所规定的起码重量则不能按此运价计算,因它比普通货物运价低。

9782.等级货物运价(ClassCargoRate,缩写CCR)它仅适用于少数货物,如:(1)活动物、装活动物的箱子和笼子;(2)贵重物品;(3)尸体;(4)报刊、书籍、商品目录、盲聋哑人专用设备;(5)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通常是在“一般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加或减一定的百分比计收,其起码重量为5公斤。

9793.一般货物运价(GeneralCargoRate,缩写GCR)如货物的种类既不适用特种货物运价也不适用等级货物运价,就必须按一般货物运价计收。它以45公斤为划分点,45公斤以上较45公斤以下的运价低,换言之,货物的重量越大其运价就越低。

980运价分上述三种,而运费是选择其中之一计算,如遇两种运价均适用时,首先应选用特种货物运价,其次是等级货物运价,再次才是—般货物运价,这是选用运价的一般原则。

981(三)声明价值和附加费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由于承运人的失职而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误等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最高赔偿限额每公斤(毛重)为20美元或7.675英镑或等值的当地货币。如果货物的实际价值每公斤超过上述限额,若发货人要求在发生货损货差时全额赔偿,则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就应向承运人或空代声明货物的价值,但应另付一笔“声明价值附加费”。一般按声明价值额的0.4%—0.5%收取。

982如果发货人不办理声明价值,则应在运单的有关栏内填上“N.V.D”(NoValueDeclared)字样。声明价值必须一票运单上的全部货值,不得部分办理。每票运单上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983第二节国际航空货代进出口业务流程一、关于空运代理航空公司只负责从一个机场将货物运至另一机场,对于揽货、接货、报关、订舱及在目的地机场提货和将货物交付收货人等方面的业务全由航空货运代理(以下简称空代)办理。通常空代既是货主的代理又是航空公司的代理,它可代表航空公司接受货主的货物并出具航空分运单,当货物在航空公司责任范围内丢失、损坏,它可代表货主向航空公司索赔。

984从事空代需要丰富的商品知识,要了解有关的法令、法规和制作有关单证,要熟悉货物拼装的尺码、比重、超限的数据和不同飞机型号的舱容,要精通货运管理费用、货损处理、保险及许可证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此外还要向货主提供下述各项服务:

985(一)提供运输设备将货物从发货人处按时运往机场,或将若干托运去同一到站的货物集中成一整批货物运往机场并向航空公司办理订舱。(二)检查出口单证是否齐全完善并填制航空运单,正确计算运单上列明的各项费用。

986(三)向航空公司交货前要制作交接清单以便接货人员按交接单逐票点收,然后由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四)为货主办理保险、报关、报验、交付运费等有关事宜。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空代可从航空公司收取5%的订舱佣金和一些暗扣,并向货主收取代付的运费及有关的服务费用。

987二、空代办理进口货物的程序(一)在国外发货前,进口单位就应将合同副本或订单以及其他有关单证送交进口空港所在地的空代,作为委托报关、接货的依据。(二)货物到达后,空代接到航空公司到货通知时,应从机场或航空公司营业处取单(指航空运单第三联正本——OriginalfortheConsignee)。取单时应注意两点:1.航空公司免费保管货物的期限为三天,超过此限取单应付保管费;2.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天内办理报关。如通知取单日期已临近或超过限期,应先征得收货人同意缴纳滞报金的情况下方可取单。

988(三)取回运单后应与合同副本或订单核对。如合同号,唛头、品名、数量、收货人或通知人等无误,应立即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附必要的单证向设在空港的海关办理报关。如由于单证不全而无法报关时,应及时通知收货人补齐单据或通知收货人自行处理,以免承担迟期报关而须缴滞报金的责任。作为收货人应立即答复或处理。

989(四)海关审单通过后,空代应按海关出具的税单缴纳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然后凭交费收据将所有报关单据送海关放行部,海关对无需验货的货物直接在航空运单上盖章放行;对需要验货的,查验无讹后放行;对单货不符的由海关扣留,另行查处。

990(五)海关放行后,属于当地货物立即送交货主;如为外地货物,立即通知货主到口岸提取或按事先的委托送货上门。(六)对须办理转关的货物,应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991(七)提货时如发现缺少、残损等情况,空代应向航空公司索取商务记录,交货主向航空公司索赔,也可根据货主委托代办索赔。如提货时包装外表完好,但内部货物的质量或数量有问题,则属于“原残”,应由货主向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出证向国外发货人交涉赔偿。

992(八)如一张运单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货人,则空代应按照合同或分拨单上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开箱办理分拨与分交。收货人应向空代出具收货证明并签字,注明日期。(九)如货物系样品、样本、礼品,应由进口单位填写样品、礼品单交空代办理报关。

993(十)如集中托运的货物系驻华使领馆、商社代表或外籍工程技术人员的物品,空代应通知收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提货,如海关同意,空代也可接受委托代办报关。三、空代办理出口货物的程序(p178)

994第三节 国际航空货代业务流程的问题与对策一、航空运单填制中的问题及对策(p179)二、国际空运货物的索赔与理赔中的问题及对策

995(一)关于索赔时限对货物损坏或短缺应在收到货物后次日起14天内提出;对于运输延误应在货物交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对货物丢失应在自填开货运单的次日起120天内提出。如未能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异议,即丧失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

996(二)关于索赔地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在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的中间站均可以书面或在运输凭证上注明。向承运人(第一承运人或最后承运人或当事承运人)或其代理提出索赔要求。

997(三)关于索赔的手续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应书面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提出赔偿要求;索赔人还应开具“索赔清单”详细说明货物损坏、短缺、遗失、延误的情况,并随附货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的影印件。

998(四)关于理赔与赔偿的最高限额受理赔偿的部门根据索赔要求首先应备制有关文件,如:货运单;货、邮舱单;货物运输事故记录;来往查询电报;货损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货损的资料。其次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但对普通货物根据最高赔偿金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如托运人已办理声明价值并交付声明价值附加费,则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声明价值为限。对已使用航段的运费不退还,但对未使用航段的运费应退还索赔人。

999(五)关于诉讼地点与时限如托运人或收货人欲对承运人起诉,起诉地点应为承运人的所在地,或签约的所在地或目的地的法院。诉讼应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应该到达之日起,或运输停止之日起2年内提出,否则便丧失追诉权。

1000第七章集装箱运输与国际多式联运 第一节集装箱运输自1956年美国首先将集装箱应用于海洋运输后,1967年美国夏威夷的马托松轮船公司的勃兰塔号货轮又在太平洋航线运载集装箱试航成功。我国自1973年才在中日航线上试行集装箱运输,虽起步较晚,但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有了较大的发展。

10012008年我国港口国际标准集装箱吞吐量前十名排序1.上海2578.792.深圳1973.253.广州1031.24.宁波—舟山港1016.625.青岛919.656.天津776.067.厦门464.288.大连410.839.连云港262.98

1002我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到2006年底达到7500万标准箱,2008年达1.3亿标准箱稳居世界第一。世界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排名1.新加坡2480.0万TEU2.香港2323.4万TEU3.上海 2171.0 万TEU4.深圳 1846.9 万TEU5.釜山1203.06万TEU

1003香港仍是全球最繁忙的集装箱港口。香港特区政府最新预测表明,未来15年香港集装箱码头的货运需求每年将增长5.1%。据预测,2010年,香港港口吞吐量将由2006年的2323.4万个标准集装箱(TEU)增加到3000万个,到2020年将增加到4000万个。

1004香港港

1005香港香港集装箱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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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一、集装箱和集装箱运输的主要优点(一)集装箱自身的优点集装箱是用钢、铝、胶合板、玻璃钢或这些材料混合制成的。它具有坚固、密封和可以反复使用等优越性,这是任何运输包装都无法与之比拟的。无论在单一运输方式下或多式运输方式下均不必中途倒箱,集装箱的内部容量较大,而且易于装满和卸空,在装卸设备配套的情况下它能迅速搬运。

1010(二)集装箱运输的优点1.可露天作业,露天存放,不怕风雨,节省仓库。2.可节省商品包装材料,可保证货物质量、数量、减少货损货差。3.车船装卸作业机械化,节省劳动力和减轻劳动强度。

1011(4)装卸速度快,提高车船的周转率,减少港口拥挤,扩大港口吞吐量。据统计,一个集装箱码头的作业量可顶7—11个普通码头,一台起吊设备装卸集装箱要比装卸件杂货快30倍,一艘集装箱船每1小时可装卸货物400公吨,而普通货轮每小时只能装卸35吨,每小时的装卸效率相差11倍。

10125.减少运输环节,可进行门到门的运输,从而加快货运速度,缩短了货物的在途时间。6.减少运输开支,降低运费,据国际航运界报道,集装箱运费要比普通件杂货运费低5%-10%。

1013二、集装箱的种类(一)杂货箱(GeneralCargoContainer)(二)保温箱(ThermalContainer)(三)散装干货箱(DryBulkContainer)(四)平板箱(FlatsContainer)(五)罐装箱(TankContainer)(六)牲畜箱(LiveStockContainer)(七)载车箱(CarContainer)

1014三、集装箱的规格和集装箱上的外部标志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于1970年制定的集装箱标准规格共有十三种。随后ISO根据实际需要又于1991年5月1日在汉城决定增加以下几种规格:

1015IAAA型8'x9.5'x40总重30480kgIBB型8'x8.5'x30总重25400kgIBBB型8'x9.5'x30总重25400kgICC型8'x8.5'x20总重24000kg

1016在上述这些规格中应用较多较广的是20英尺(8'x8x20')和40英尺(8'x8'x40')的箱型。20英尺的集装箱是国际上计算集装箱的标准单位,英文称为Twenty—footEquiva—lentUnit,简称“TEU”。一个40英尺的集装箱等于2个TEU,余类推。集装箱外体上的一些标志,都大同小异,不外乎箱主的名称(俗称箱属)、箱子的尺寸、箱子的编号和经检验合格的徽记等。

1017四、集装箱船型(P195)(一)半集装箱船(二)可变换的集装箱船(三)全集装箱船(四)滚装船

1018五、集装箱运输的机构(一)无船公共承运人集装箱运输通常是从一个国家的内陆点收货然后启运至另一个国家的内陆点交货,大都为多式联运,中途要经过多次换装。这种复杂的运输方式如单独由海运或铁路或公路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存在很大困难。无船承运人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而产生的.

1019它本身一般不具有运输工具,它一方面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揽货,另一方面又以托运人的身份向实际承运人托运。在它的联系下使各种不同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由它对货主签发联运提单并对全程运输负责。无船公共承运人因其首先在航运界出现,故因此得名。

1020(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拥有大量集装箱和集装箱船只的轮船公司。它承运集装箱货物外,有的也经营揽货、装箱、拆箱等业务。例如:我国中远、外运除拥有集装箱船经营集装箱货运外,还设有货代部、货运站(CFS)等业务职能部门。

1021(三)集装箱码头经营人它是专门办理集装箱装卸、交接、保管的部门,一般备有集装箱专用码头和堆场。堆场是专门用来保管和堆放集装箱(重箱和空箱)的场所。对于由货主或货代自行装箱的整箱货或由货运站拼装的整箱货均需在堆场办理交接。堆场一般都设在港口的装卸区内。堆场根据承运人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10221.货主或货代或货运站办理整箱的交接;2.根据装货单(第四联)查对箱号、铝封,如无问题签发场站收据(DockReceipt,缩写为D/R)交贷主或货代;3.办理集装箱的装卸并编制集装箱的装船配载计划;4.签发设备交接单和收、发空箱;5.办理集装箱存储、保管、维修、清扫、熏蒸和出租等等工作。

1023(四)集装箱货运站它又叫中转站或拼装货站。对于不足一箱的出口货物由货主或货代将货物送到货运站,货运站根据货类、流向合理组合进行拼装又叫“集拼”。对于进口的拼箱货物由货运站进行拆箱并将货物分别交给有关货主。货运站一般设在港口、车站附近或内陆大城市交通方便的场所。货运站通常代表承运人办理下列业务:

10241.出口拼箱货物的交接、配载、装箱和将拼好后的重箱送往堆场;2.进口拼箱货的接箱、拆箱、卸货、拨交和保管;3.办理集装箱的报关、铅封和签发“场站收据”(DockReceipt)4.办理各项有关单证的编签工作。但在各口岸也有部分货代专门从事集装箱拼箱业务,此类货代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承运人又是托运人,并应具备下述各项条件:

1025(1)拥有装箱设施和能力;(2)与国外目的港(地)的货运站或货代建有互相代理的业务关系;(3)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与货主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自己的提单(HouseB/L),并受该提单上的条款约束。他们在向实际承运人托运时对每票拼箱货都要制作一套托运单(含D/R)并附在所拼成箱子的汇总托运单(含D/R)之后。

1026例如:由四票货拼成的一个整箱,该整箱总托运单上的货名应为“集拼货物”(ConsolidatedCargo),重(数)量、尺码也应是四票货物的汇总数。但提单号只能是一个,因此在签发每票货的提单(HouseB/L)号之后应加注A、B、C、D字样以示区别。

1027(五)集装箱租赁公司(ContainerLeasingCO.)及租赁方式集装箱的造价较高,按照1996年行市,一个20英尺的钢制集装箱约为2000—2500美元,40英尺的钢制集装箱约为4000-5000美元,所以货主很少自备,就连一些小的轮船公司也购置不起,因此在国际上就出现了专门经营集装箱出租的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出租、回收、存放、保管、维修等。出租对象为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及货主等。

1028据报导在世界上集装箱租赁公司不下四五十家,其中有七家大公司,它们是:1.国际集装箱运输公司(ContainerTransportInternational,CTI)。该公司是七家中最大的一家,属美资,在世界上设有200多处出租点,拥有近20万只TEU。

10292.海上集装箱公司(SeaContainerlnc.,SCl)。这是一家英资公司,拥有近20万只TEU。该公司的特殊箱型较其他公司多,在冷藏集装箱的出租上已占垄断地位。3.SSI集装箱公司。它是美国伊特(Itel)公司的集装箱租赁部,约拥有12万余只集装箱,其中以40,的箱型较多,以出租干货箱为主。

10304.尤尼弗莱克斯集装箱公司(Unit-FlexContainerCorp.)。该公司也拥有10万余只集装箱,其中铝制箱为主。5.英特普尔集装箱公司(IntexpoolContainerlnc.)。该公司亦为美资公司,拥有近10万只集装箱,大多为干货集装箱。

10316.集成集装箱运输公司(IntegratedContainerService,ICS.)。该公司为美国资本,主要经营散装、开盖和干货集装箱,约拥有9万余只。7.XTRA公司。它也是美资公司,约拥有6万余只集装箱,其中一半为铝制箱。上述七家公司出租的箱数约占世界集装箱出租总数的38%.

1032国际上集装箱的租赁方式分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两大类。在长期租赁中又分金融租赁和租期租赁。前者是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后由租方买断所租的集装箱;后者的租期通常为三年、五年、七年不等,一到期满应归还原箱。在短期租赁中又分:单程租赁(One—WayLease)、来回租赁(RoundTripLease)和灵活租赁(MasterLease)三种。

1033长期租赁的租金要比短期租赁的租金低,以单程租用一个20’的普通箱子来说,每天租金约2美元,提箱费约50美元,还箱费约lOO美元,若租用50天则平均每天要支付租金约5美元。可见租箱的成本是相当高的,因此航运界最怕压港、压船、压箱。

1034六、集装箱的托运方式、交接方式和交接地点(一)集装箱的托运方式集装箱的托运分整箱(FullContainerLoad,FCL)托运和拼箱(LessContainerLoad,LCL)托运两种。凡装货量达到每个集装箱容积之75%的或达到每个集装箱负荷量之95%的即为整箱货,由货主或货代自行装箱后以箱为单位向承运人进行托运;

1035凡货量达不到上述整箱标准的,须按拼箱托运,即由货主或货代将货物送交集装箱货运站(CFS),货运站收货后,按货物的性质、目的地分类整理,而后将去同一目的地的货物拼装成整箱后再行发运。(二)集装箱的交接方式和交接地点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集装箱的交接方式和交接地点可分为以下四类九个地点:

10361.FCL/FCI,即整箱交/整箱收。在这种交接方式下,集装箱的具体交接地点有以下四种情况:(1)doortodoor,即“门到门”——指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收货人;(2)cytocy,即“场至场”——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收货人;

1037(3)doortocy,即”门至场”——指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收货人。(4)cytodoor,即”“场至门”——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收货人。

10382.LCL/LCL,即“拼箱交/拆箱收”。在这种交接方式下集装箱的具体交接地点只有一种情况,为CFStoCFS,即“站到站”。这是指发货人将货物送往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货运站将货物拼装后交承运人,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进行拆箱,当地货运站按件拨交各个有关收货人。

10393.FCL/LCL,即“整箱交/拆箱收”。在这种交接方式下,集装箱的具体交接地点有以下两种情况:(1)doortoCFS,即“门到站”——指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货港的货运站。货运站拆箱按件拨交各有关收货人。

1040(2)cytoCFS,即“场到站”——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货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货运站负责拆箱拨交各有关收货人。4.LCL/FCL,即“拼箱交/整箱收”。在这种交接方式下,集装箱的具体交接地点也有以下两种情况。

1041(1)CFStodoor,即“站到门”——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按件交货,货运站进行拼箱,然后由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收货人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2)CFStocy,即“站到场”——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按件交货,货运站进行拼箱,然后,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收货人。

1042此外还有以下几种:1.DoortoHook,即”门到钩”——是指承运人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受货物,负责将货物运至卸货港码头,并在船边交付货物。通常为整箱货。此时货物的卸船费用多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收货人负担。2.CYtoHook,即“场到钩”——是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的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受货物(整箱),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并在船边交付货物。通常货物的卸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收货人负担。

10433.CFStoHook,即“站到钩”——是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或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接受货物(经拼箱后),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并在船边交付货物。通常货物的卸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收货人负担。4.HooktoDoor,即“钩到门”——是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船边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把货物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向收货人交付。通常货物的装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发货人负担。

10445.HooktoCY,即“钩到场”——是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船边接收整箱货物,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或内陆地区的堆场交付。通常货物的装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发货人负担。6.HooktoCFS,即“钩到站”——是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船边接收整箱货物,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或其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经拆箱后)向收货人交付。通常货物的装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发货人负担。

10457.HooktoHook,即“钩到钩”——是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船边接收整箱货物,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并在船边交付货物。通常货物的装卸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发货人或收货人负担。以上总共16种交接方式是集装箱运输中理论上所存在的交接方式。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16种方式都会碰到。

1046七、集装箱运输的主要货运单证(P200)集装箱运输的货运单证,出口的主要有托运单(含场站收据)、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和提单,进口的主要有提货单,现分别简介如下:(一)托运单(二)装箱单(三)设备交接单(四)集装箱提单(五)提货单

1047八、集装箱运输的进出口操作程序(P202)(一)出口操作程序1.订舱(即订箱)。2.接受托运并制作场站收据。3.发送空箱。4.整箱货的装箱与交货。5.拼箱货的装箱与交货。6.货物进港。7.换取提单。8.货箱装船。9.寄送资料。

1048(二)进口操作程序(P203)1.寄送资料。2.分发单证。3.发到货通知。4.换取提货单。5.卸船提货。6.收货人或其代理在提箱时如发现铅封损坏或丢失,箱上有孔洞,货物短少或损坏应在提货单的“交货记录”联上详细列明并应要求堆场或货运站共同签认,以便事后凭以向船公司索赔。否则,船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1049九、集装箱运输的运费目前我国出口货物集装箱运价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按杂货的费率加收附加费;另一类是以每一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即综合费率。近年来,后者正逐渐取代前者。现简介如下:(一)杂货费率加收附加费这是在航线等级费率运价基础上加收附加费。加收的办法分两种:

1050一种是加收集装箱附加费,实行这种收费办法的航线有美、日、香港、西非,但也有的轮船公司,不加收集装箱附加费而采取议价,如中波轮船公司、德国瑞克麦公司、日本东方公司等;另一种是加收支线船附加费,如需在香港、日本转二程船的集装箱货物。

1051另外,还有一些船公司为了保证营运收益,制定有保底费率,亦即起码运费。如每箱运费收入达不到保底费率,则按保底费率收取。如超过保底费率则按实际收取.例如,瑞克麦公司直达欧洲的20英尺箱。每箱保底费为1250美元,日邮去地中海的20英尺箱,每箱保底费为1900美元(保底费各船公司根据货运情况时有调整)。

1052(二)包箱费率这是以每一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它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包箱价,即不分货类,不计货量的统一包箱运价(FreightforAllKinds,FAK)。这种费率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因而时有调整;另—种是按不同货类或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这种包箱费率的特点是将杂货的20个等级费率高的压下去,低的提上来,即砍两头留中间,国轮分4个档次,外轮分7—8个档次。例如:国轮将杂货等级的1—7级,8—10级、ll—13级、14—20级合并,各定为一个档次费率。

1053此外,集装箱除收取上述基本费率外,尚有其他服务和管理方面的费用,如运箱费、吊装费、装箱费、拼箱费、滞期费、堆存费、交接费等等。

1054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一、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MultimodalTransport)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它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铁路、公路)、空和内河等各种单一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完成一批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1055《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给国际多式联运下的定义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dTransportOperator,C.T.O.)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1056二、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一)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必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主要依据。

1057(二)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s,M.T.D.),我国现在使用的是(C.T.B/L)。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1058(三)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这个运价一次收取,包括运输成本(各段运杂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

1059(四)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他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或多式联运提单者,他承担自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的全程运输责任。

1060(五)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如为海/海、铁/铁、空/空联运,虽为两程运输,但不属于多式联运。这是一般联运与多式联运的一个重要区别。在单一运输方式下的短途汽车接送不属于多式联运。

1061(六)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是区别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的限制条件。

1062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和责任范围(一)性质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既不是发货人的代理或代表,也不是承运人的代理或代表,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它具有双重身份,对货主来说它是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来说,它又是托运人。

1063它一方面与货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一方面又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它是总承运人,对全部运输负责,对货物灭失、损坏、延迟交付等均承担责任。在国际上经营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都是些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国际货运公司,在我国当前只有“外运”、”中远”等航运公司。

1064(二)责任范围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从接受货物起到交付货物止即对货主负责。其主要责任有:1.托运人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装箱,计数的,应对箱内货物不是由于商品自身包装和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污损和灭失负责。

10652.托运人委托装箱时,对末按托运人要求,结果因积载不当、衬垫捆扎不良而造成串味、污损、倒塌、碰撞等货损负责。3.在责任期间内因责任事故,致使货物损坏或灭失负责。4.对货物延迟交付负责。

1066但对下述原因造成的货损或灭失不负责:1.托运人所提供的货名、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及标志不实,或由于托运人的过失和疏忽而造成的货损或灭失,则为托运人自行承担责任。如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第三者造成损失,即使托运人已将多式联运单转让,托运人仍应承担责任。

10672.由托运人或其代理装箱、计数或封箱的。3.货物品质不良,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4.货物装载于托运人自备的集装箱内的损坏或短少。5.由于运输标志不清而造成的损失。

10686.对危险品等特殊货物的说明及注意事项不清或不正确而造成的损失。7.对有特殊装载要求的货物未加标明而引起的损失。8.由于海关、商检、承运人等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损失。

1069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是以过失责任为基础,其责任限制和赔偿限额目前国际上有三种不同做法:

10701.统一责任制(uniformLiabilitySystem)。货物如发生灭失或损坏,不论发生在哪个区段经营人都要按一个统一原则负责并按一个约定的限额进行赔偿。这一做法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来说,责任较大,赔偿额较高。

10712.分段负责制又称网状责任制(NetworkLiabilitySystem)。这是以各运输区段原有的责任为限。如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铁路区段按《国际铁路运输公约》,公路区段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航空区段按《华沙公约》处理。在不适合上述任何一个公约的情况下,按相应的国内法处理。赔偿限额也是按各区段的国际公约制定的或相应国内法的规定赔付。

10723.修正的统一责任制(ModifiedUniformLiabilitySystem),又称混合责任制。这是介于上述两种责任之间的责任制。它在责任范围上按统一责任制,在赔偿限额上按分段责任制。

1073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一)要有国内外多式联运经营网络(二)要在国内外建立集装箱场站(三)要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四)要建立一支专业队伍。(五)要有雄厚的资金

1074五、国际多式联运的货物托运(一)货主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上的要求,制备有关的商业单证、托运单证、报关单证和货运单证,有的单证也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制作。报关也是如此,货主既可自报,亦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代报。

1075(二)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托运人的委托和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进行订舱(或订车)委载,办理接货、仓储、装箱和特重箱发往实际承运人指定的场站备运。

1076(三)货物起运后由实际承运人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提单或运单,同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向托运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托运人凭多式联运提单向银行办理议付结汇。如属委托报关,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将“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单”(这两种单据上必须盖有海关的印章)随同多式联运提单一并交付给托运人。

1077六、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比较(一)货运单证的内容与制作方法不同货物于装船或装车或装机后应同时由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运单,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这是多式联运与任何一种单—的国际货运方式的根本不同之处。

1078在此情况下,海运提单或运单上的发货人应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收货人及通知方一般应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国外分支机构或其代理;

1079多式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则是真正的、实际的收货人和发货人,通知方则是目的港或最终交货地点的收货人或该收货人的代理人。多式联运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或最终目的地的名称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的名称、航次或车次等。

1080(二)多式联运提单的适用性与可转让性与一般海运提单不同—般海运提单只适用于海运。多式联运提单只有在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结合时才适用,但现在也适用于除海运以外的其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的跨国运输(国外采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就可避免概念上的混淆)。

1081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既可签发可转让的也可签发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提单。如属前者收货人一栏应采用指示抬头,如属后者收货人一栏应具体列明收货人名称,并在提单上注明不可转让。

1082(三)信用证上的条款不同1.向银行仪付时不能使用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应凭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同时还应注明该提单的抬头如何制作,以明确可否转让。

10832.多式联运一般采用集装箱运输(特殊情况除外,如在对外工程承包下运出的机械设备不一定采用集装箱),因此,应在信用证上增加指定采用集装箱运输条款。

10843.如不由银行转单,改由托运人或发货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直接寄单,以便收货人或代理能尽早取得货运单证,加快在目的港(地)提货的速度,则应在信用证上加列“装船单据由发货人或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直接寄收货人或其代理”之条款。如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寄单,发货人出于议付结汇的需要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出具一份“收到货运单据并已寄出”的证明。

1085(四)海关验放的手续不同一般国际货物运输交货地点大都在装货港,目的地大都在卸货港,因而办理报关和通关的手续都是在货物进出境的港口。

1086而国际多式联运货物的起运地大都在内陆城市,因此,内陆海关只对货物办理转关监管手续,由出境地的海关进行查验放行。进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如为内陆城市,进境港口的海关一般不进行查验,只办理转关监管手续,待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时由当地海关查验放行。

1087七、目前我国开办的国际多式联运的路线和国内网点(P208)(一)现17条中国外运公司开办的国际多式联运的路线(二)中国外运公司在国内办理集装箱和国际多式联运的货运站

1088八、国际多式联运的单一运费构成单一的联运费率=运输成本+经营管理费用+合理利润

1089在制定单一费率时应考虑以下两点准则:(一)坚持合理收费、薄利多运的原则。(二)灵活运用回扣。国际上惯常的做法有:1.根据数量多寡给予优惠或回扣;2.根据不同地区给予回扣;3.根据不同商品给予回扣:4.根据双方的合作关系给予回扣。

1090九、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一)责任统一,手续简便发货人只办一次托运,签订一个运输合同,付一次运费,取得一份多式联运提单,出了运输责任上的问题,只找一个承运人解决。(二)运输时间缩短,货运质量提高由于多式联运是集装箱运输,又是一气呵成的连贯运输,所以中途无须拆箱倒载,货物安全,货运速度加快。

1091(三)节省运杂费,减少利息支出由于多式联运,大都为“门到门”运输,从而减少中间环节,节省了运杂费,特别是在内地发货,装上火车就可凭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向银行仪付结汇,一般可提前7—10天结汇,从而减少利息开支。(四)降低运输成本,加速货运周转多式联运使各种单一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缩短运输时间,降低运输成本,而且加速了货运周转速度。因此,现在采用这一运输方式的越来越多。

1092十、国际多式联运的索赔与诉讼国际多式联运的索赔与诉讼时效的依据是:1980年5月在日内瓦包括我国在内的68个国家签订的《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InternationalMulatimodalTrapsportGoods)

1093(一)索赔1.收货人如对承运人进行索赔应在收货的次一工作日将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况书面通知多式联运经营人。

10942.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收货人应在交付货物之日后连续6日内提出书面通知。

10953.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况在交付收货人时已经由当事人各方联合调查或检验,则收货人无需送交书面通知。

10964.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收货人应在应当交付货物之日后连续16日内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交书面通知。

1097二、诉讼时效有关多式联运的任何诉讼,时效为2年,如在2年内没有提起诉讼或交付仲裁便丧失时效,但是,如果在货物交付之日后6个月内,或于货物未交付时,在应当交付之日后6个月内没有提出书面索赔通知说明索赔的性质和主要事项,则诉讼在此期限届满后也失去时效。

1098时效日期自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或交付部分货物之日起的次一日起算,如货物未交付,则自货物应当交付的最后一日的次一日起算。

1099第三节集装箱运输与国际多式联运的问题与对策一、关于集装箱内的货物积载的问题与对策(一)要根据集装箱的长宽高的尺寸,考虑单件货物的包装尺寸,以确定堆码的层次和方法。在往箱内装货时,只要总重量(集装箱的自重加货重)不超过集装箱所允许的载重量,就充分利用箱容,不要使箱内留有较多较大的空隙。

1100(二)不同的货物混装在一个箱内,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体积、重量及包装的强度调配货物摆放的位置,通常应将包装牢固、份量重的货物放在箱内的下层,将包装不牢、份量轻的货物放在箱内的上层。

1101(三)箱内的货物重量要分布均匀,以防箱内某一部分的负荷过大而使箱底弯曲或开脱,或在起吊或其它机械作业时发生倾斜。此外,在陆上运输时,拖车前后轮的负荷因差异过大也会在行驶中发生故障。

1102(四)在箱内堆码货物时,应视单件包装的强度决定堆码的层数。为了防止压坏下层货物,应在适当的层次间垫放缓冲器材。(五)为了防止货物相互碰擦、沾污、弄湿,应视情况在货物之间加隔板或遮盖物。

1103(六)箱内如有空隙应加缓冲物料以防货物晃动,缓冲物料应选用清洁、干燥的材料。(七)对于挂装货(服装)应根据服装的尺寸长短,尽量设法利用箱容,并要注意保洁,切勿弄脏服装。

1104(八)货物装完后,在关箱前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防开箱时箱口的货物倒塌造成货损甚至伤人。(九)对于拼箱货,在拼箱时应注意水分大的货物与干燥的货物、气味浓的货物与怕串味的货物、粉状货物、危险品货物与其他货物的拼装问题。

1105(十)冷藏货集装箱装载可分冷却货物(ChilledCargo)和冷冻货物(FrozenCargo)两种。前者是指—般选定不冻结的温度,其温度范围在11℃-1℃。后者是指将货物冻起来运输,其温度范围通常在—11℃—-20℃。

1106冷藏货在装箱前,对集装箱和货物都应进行检查:1.冷冻装置的起动、运转是否正常;2.通风孔处于何种状态(开启或关闭);3.泄水管是否堵塞;4.集装箱本身的气塞性;5.冷藏货是否达到规定的温度;6.装箱时,应注意货物不要堵塞冷气通道,天棚部分留有一定间隙;7.装载期间,冷冻装置应停止运转。

1107二、集装箱管理中的问题(一)集装箱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集装箱船公司或其代理对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的调度、分派、分配和使用进行跟踪管理;2.对集装箱的起租、退租、修理、保险、报关进行跟踪记录;

11083.协调各个货源地区的箱量,合理调配货箱以提高使用效率和加快周转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集装箱的闲置、致残和丢失。只有认真做好上述三方面的工作才能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1109(二)集装箱的管理机制大型集装箱船公司在集装箱管理机制上通常采用四级制,即:1.全球的调配和管理;2.地区的调配和管理(如欧洲地区、北美地区、亚太地区等);3.国家的调配和管理;4.各港口的调配和管理。各级箱管部门要对上一级箱管部门负责并应及时沟通货源和箱量,力求箱货平衡。

1110(三)箱管的—般操作程序(P211)1.进港前的准备2.重箱进港3.空箱进港4.堆场管理5.空箱使用6.重箱出口7.空箱出口8.起租和退租

1111第二节大陆桥运输与OCP运输一、大陆桥运输概况大陆桥运输是以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运输连接起来,形成一种“海一陆一海”的运输方式。大陆桥运输实质上属于国际多式联运范畴。世界上的大陆桥有:北美大陆桥(美国陆桥和加拿大陆桥)亚欧大陆桥(西伯利亚陆桥和中荷陆桥)

1112

1113二、大陆桥运输与国际铁路联运的区别与联系(一)涉及运输方式不同:国际铁路联运仅涉及铁路运输,而大陆桥运输涉及铁路、公路和海运三种运输方式。

1114(二)承运货种不同:国际铁路联运所运送的货物是散装货、裸装货、托盘货或小、中、大型集装箱,而大陆桥运输所运送的都是国际标准集装箱货物。

1115三、亚欧大陆桥(一)西伯利亚大陆桥远东国家或地区销往欧洲的货物先海运至俄罗斯远东港口纳霍德卡港,然后改由西伯利亚铁路运往欧洲各国及中东一些国家。经西伯利亚运往欧洲的货物要比经苏伊士运河缩短路程约8000公里,时间可节省20天左右。

1116(二)中荷大陆桥东起我国连云港(其它港口亦可,如大连、天津、上海、广州等)经陇海、兰新,北疆铁路出阿拉山口与哈萨克斯坦国的德鲁日巴站接轨,然后经俄罗斯等国家的铁路至荷兰鹿特丹为止,全长约l0800公里。

1117较之海运路程约缩短一半,运费能节省20%;比从纳霍德卡走西伯利亚铁路要缩短2700公里,时间可节省5天左右,运费约低10%。现在中荷陆桥的年货运量约10-15万个标箱,发展的潜力很大,货量有待进—步开发。

1118四、北美大陆桥远东国家或地区销往欧洲的货物,以日本至伦敦为例,如全程海运西行经苏伊士运河总长约21000公里;东行经巴拿马运河总长约22880公里。如采用北美大陆桥运输全程约21000公里,这里比东行缩短约1900公里,比西行里程虽无多大缩短但可缩短运输时间。

1119不过现北美大陆桥的运输已经萎缩,因货到美国东岸后,等待船舶的时间无保障。但远东国家销往英国东岸和美国内地城市的货物,可先运至美国西岸的港口,然后改用铁路或公路运往东岸或内陆各城市较为方便,亦很通畅,故人们称前者为“小陆桥”(Semi-landBridgeorMinilandBridge)运输。后者为“微型陆桥”(Micro-landBridge)运输,又称为IPI(InteriorPointIntermodal)运输。

1120二、OCP运输OCP称为内陆公共点或陆上公共点,英文全称为OverlandCommandPoints,它的涵义是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将卸至美国西海岸港口的货物通过铁路转运抵美国的内陆公共点地区,并享有优惠运价。美国的OCP地区只限于美国的中部和东部各州,它以落基山脉为界,在其之东的各州均为OCP地区,在其之西的各州均为非OCP地区。

1121从远东至美国西岸港口,而后再向东运往OCP地区的货物,不仅其海运运费可享受优惠的OCPRate(每吨运费约低3—4美元),而且进口方在支付从西岸至最终目的地的铁路(或公路)运费也较其本地运输费率低3%-5%。因此,OCP一词,应视为美国运输业划分业务地区和收取优惠费率的专有运输名词而不是大陆桥运输,更不是小陆桥或微型陆桥运输的别称。

1122OCP运输究竟与大陆桥运输、小陆桥运输、微型陆桥的主要差别:(一)采取OCP运输时,从远东地区出口的货物目的港只能是美国西岸的某一港口;而采取大陆桥运输的目的港应为欧洲的某一港口;采取小陆桥运输的目的港应为美国东岸或美国墨西哥湾的任一港口,采取微型陆桥的目的地是美国内陆的任一城市。

1123(二)采取OCP运输时,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必须在OCP地区的范围之内,并须在提单的“运输标志”一栏内注明该目的地;而采取微型陆桥运输时,则无上述限制。

1124(三)采取OCP运输时,其海运提单和陆上的运输单据分别由有关承运人出具,并各负其责;而采取大、小、微型陆桥运输时,均分别由第一承运人出具一张联运提单,该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1125由上可见,OCP运输实际上与美国大陆桥运输、小陆桥运输或微型陆桥运输并非同一概念。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如与美国进口商按OCP方式成交,只能将货物卖断到美国西岸的某一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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