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墙制度(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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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块砖厂制度2

1目录一、安全管理目标1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4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五、机电设备管理制度9六、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0七、劳动管理制度11八、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15九、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16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8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20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十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1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22十五、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23十六、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24十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5十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6安全技术规程28一、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28二、铲装设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28三、叉车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29四、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29五、机修工安全躁作规程30六、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31七、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2八、变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332

2一、安全管理目标(一)安全生产目标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使企业全体员工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章守纪,遵守砖厂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实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指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安全事故为零;轻伤不超过2-3人;微伤不纳入考核范围;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矿山安全生产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在各自业务的范围内进行总体目标控制。(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6条、《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本厂(以下简称砖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主持制定长远目标规划、短期目标计划和保障措施.3、每年根据砖厂的安全工作目标,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员工基本素质状况,确定砖厂年度工亡控制指标,工亡控制指标要体现先进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4、年度安全标准化管理总体目标包括:年度工亡控制;重伤控制指标;职业危害防治计划指标。5、砖厂在进行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的策划时,按照砖厂生产对工亡指标控制,36

3安全指标:重大安全事故为零;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不超过2—3人;微伤不纳入考核范围;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砖厂安全生产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在各自业务的范围内进行总体目标控制.6、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人员,对发生的事故负有直接的责任;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安全主管和当班长给予300元的处罚,其他当班安全员(包括兼职安全员)和当班生产管理人员给予200元的处罚;一类重伤事故安全管理员和当班管理人员给予500元的处罚,其他当班安全员(包括兼职安全员)和当班管理人员给予300元的处罚;二类重伤事故安全管理员和当班长给予800元的处罚,其他当班安全员(包括兼职安全员)和当班生产管理人员给予500元的处罚;发生工亡事故安全管理员和当班长给予1500元的处罚,其他当班安全员(包括兼职安全员)和当班生产管理人员给予1000元的处罚。7、为确保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逐级制定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和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8、健全和完善安全标准化管理目标经济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兑现。按年度、季度、月度、日常进行考核。经济考核政策在年度安全考核文件中明确规定.9、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安全工作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10、砖厂权属单位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6

4的方针,使企业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章守纪,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砖厂的第一责任人对砖厂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安全会议,对砖厂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做好决策,对重大安全隐患组织责任追究。发生重大事故必须负责指挥抢救。2、厂长是砖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砖厂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厂长必须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组织安全大检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对重大安全隐患组织责任追究。发生重大事故必须负责指挥抢救。3、砖厂各管理人员是分管范围系统的安全工作责任者,对所管范围系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组织所管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召开隐患整改专业会议,研究决策所管系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为超前预防和控制事故提供保障。4、砖厂技术员对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对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负责重大措施和规程的审批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5、各职能部室的正职是本部门业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或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6、队长、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队长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对现场不安全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36

57、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2、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人的工作,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3、安全例会应紧紧围绕安全工作的中心,结合生产实际,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4、本制度适用于本砖厂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5、作业班组每星期应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例会,总结上星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出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并结合下一阶段生产实际,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6、安全员每月应召开不少于两次的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安全例会,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总结前段时间生产过程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改进措施,落实责任到相关人员.7、根据砖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时组织砖厂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省及上级近期安全生产文件,提出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具体实施意见,并以安全纪要的形式下发各工段、班组组织实施。8、砖厂安全组织机构,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36

6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要求,召开专题安全例会,提出各项活动目标和实施意见,使活动开展达到有领导、有组织、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果的目的。9、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及时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以进一步提高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水平.10、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应列为车间、班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安全例会充分起到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作用。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一是通过检查,发现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二是利用安全检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三是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四是通过检查,可以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吸取教训;五是通过检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加强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生产、生产用电、伤亡事故的处理等等.3、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①车间对生产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卫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36

7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入档。②安全员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卫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并作好检查记录入档。③生产现场各岗位要经常进行自检、自查、互检和交接检查。④综合性的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⑤对现场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⑥检查记录是安全标准化的依据,因此,要认真对事故隐患的记录.⑦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4、对事故隐患的处理:①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凡是有突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单位必须立即整改;②对于违背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③受检单位领导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作业。5、安全员每天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维修立即限期整改。巡回检查,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其维修整改。636

8、安全员,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对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7、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生产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8、各级安全员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促进砖厂生产经营的安全健康发展,重视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全员培训工作。第二条车间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对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制度。第三条班组长以上的干部,必须经过安全员的培训,掌握了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了解车间的生产工艺流程、具备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任命。第四条每年末必须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记录培训过程和培训评审.每次安全培训和考试成绩,责任部门都要留有记录,建立档案。第五条对新入厂36

9的工人,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入厂安全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第六条三级安全教育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车间安全教育的内容1。本车间工作的性质、工艺流程、工作秩序、劳动纪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等。2。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车间安全教育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二)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的内容1.由班长带领熟悉本工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2。学习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3。特殊工种或重点岗位应在有经验的老同志的监护下进行实习作业,实习三个月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专职安全员应给予协助。第七条凡离开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第八条对调换岗位、调换工种的人员,由接受单位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九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由责任部门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36

10第十条凡从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车辆驾驶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范围的工作人员,除经企业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外,还必须按照规定由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技术监督机关、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持证等情况,安全员负责建立健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车间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机电设备和器村。车间使用的机电设备和器村,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帐物相符。2、车间实行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维修制度,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日常和维护工作。3、车间维修人员严格按章操作,绝违章作业。4、对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挂牌停电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5、车间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保护接地、漏电保护、过流保护装置,并经常给验,确保其正常使用。6、对车间的避雷装置,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进行一次认真详细的检查和维修,以保证车间供电正常.36

117、车间每一台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保证使用正常.8、凡未用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及时回收入库,并进行保养。9、维修后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合格后方能使用。10、车间使用的小型设备,每班进行一次检查,对大型设备,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大型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六、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2、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部门对技改项目、新项目或新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的“三同时”审查。设计审查时,必须组织安全技术、机电、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4、安全技术科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切实加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5、技术科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工艺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查处工艺违章行为.36

126、技术科要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设备引起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7、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安全技术科要负责上报.七、劳动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砖厂)每个职工(包括实习、代培、大小集体和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法规,以及本公司(砖厂)的有关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第二条:职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前(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在内),必须按照国家和公司(砖厂)的规定穿戴好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里,操作机床时严禁带手套.从我做起,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同事之间、工作之间一定要发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协调、互相监督的团体友爱精神,以促进集体安全生产为自己的光荣职责。第四条:凡新入公司(砖厂)职工和实习、代培、跨单位调转人员,都必须通过公司、厂长、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领取劳动保护用品和分配工作.36

13第五条:每个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待隐患消除和安全措施跟上后,再继续生产。第六条:工作前要保证足够的休息,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兢兢业业搞好本职工作,不打瞌睡、不与周边人员闲谈、不高声喧哗、打闹或与本职无关的事,严禁饮酒上班,并注意周围动态,警惕事故发生。第七条: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获厂长(班组)允许,不得私自将工作转交别人代理。第八条:严禁非本岗位人员私自动用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如需动用共用设备(电动平车、提升机等)或指挥车吊挂物件时必须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严禁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主要生产设备、机器上的零部件;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第十条:熟悉本岗位机器、设备的机构、性能和维护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判断事故、消除隐患的实际工作能力。第十一条:当机器、设备在运转使用时,严禁在转动部位进行清扫和清理。第十二条:严禁在各种机器设备上、钢材堆上休息、行走或跨越。第十三条:手持灯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如果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他电压不得大于12伏。第十四条: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有接地或接零装置,并戴好绝缘手套或采取脚下绝缘措施。36

14第十五条:禁止在高处作业下方和起重设备正在起吊、下物时,紧靠其周围或在其下面通行和停留。第十六条: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使用吊绳(或升降设备)、工具袋传送工具及用料,严禁从上向下直接抛掷,防止发生事故.第十七条:对锅炉、受压容器、均不准超压使用,其他安全附件必须保持齐全、灵敏、可靠。第十八条:对设计压力在1kg/cm2以上用来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各种钢质气瓶,一定要戴好瓶帽;在搬运过程中严防冲撞,并不准放置在烈日下、明火附近或高温场所;杜绝倒地放置或乱堆,要经常保持气表面的清洁不受污染。第十九条:禁止非岗位人员擅自进入车间、变、配电站(室)站、空压机房、油库等要害场所。外来参观人员,必须事前得到公司办同意,并由有关部门派人陪同下,方可参观.第二十条:禁止职工带亲友或小孩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职工穿拖鞋、赤脚、敞衣从事生产工作。第二十一条:检修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显目处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以保安全。第二十二条:未经领导批准或安全部门的同意,禁止进行高压带电作业。禁止非电气工作人员拆、装各种设备及电气线路.第二十三条:明知有危险和力所不能及的工作,不准冒险蛮干.36

15第二十四条:对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溶液、化学品的存放及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述场所一律严禁烟火,在周围十米以内不得有火源并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和防毒设施。第二十五条: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属于本班消除的隐患,决不留给下一班,要为下一班的生产创造安全条件,发扬工人积极的优良品德。第二十六条:在生产作业场地堆放物料时,必须整齐稳固,,保持通畅,不影响行人安全。第二十七条:凡因不服从指挥、违反规程或工作失职而引起人身事故,由责任者负责。第二十八条:一旦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时除取妥善的应急措施外,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36

16八、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1、为保证车间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车间生产作业地点及其它地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地方,必须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存放数量和存放地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和预案。3、加强对车间运输道、供电、气瓶及有毒有腐蚀性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地方进行安全监控,发现有发生事故的预兆出现时,立即按照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车间产关部门及负责汇报。4、车间必须成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加强监控和预防工作,杜绝事故发生。5、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值班人员不准擅自离岗,并定期做好值班检查及各种记录,保证报警、通讯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做好交接班,下一班无人接班时,应向领导汇报,做好安排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警后,做好安排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事故应争救援预案的报警程序向现场派出救援队伍,并向上级报告。36

17九、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为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砖厂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砖厂应建立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3、职业病防治(1)砖厂长负责人负责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厂长组织本车间所有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3)砖厂负责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配相应的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4)砖厂负责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36

18(5)砖厂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6)砖厂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防治、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3)砖厂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6、本制度由该砖厂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36

19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1、职责(1)砖厂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3)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2、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8)其它事故考核3、惩罚类型36

20(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车间通报、停工学习、经济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4)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长批准后执行。4、奖励(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2)认真贯彻车间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8)积极参加车间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工区、班组、个人;(9)被评为安全生产的先进部门、工区、班组、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36

21(10)按照矿山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11)奖励实行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安全技术方面的各类工程设计、图纸、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绘制、编制必须由具备一定实际现场经验的专职技术员担任。2、以上图纸、资料必须经具备厂长工程师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批后方准执行。3、所有工程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方案)等编制,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4、根据车间灾害及地质变化情况,技术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完善有关安全工程设计及安全措施。5、对擅自修改和拒不执行已审批的安全工程设计和安全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厂将严肃追查,并处罚相关责任人。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砖厂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劳动保护的类别:(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防寒和竹、藤安全帽;(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36

22(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小防护具、激光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4)防护鞋.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5)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碉酸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6)防护服。用于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劳动环境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防护服;3、采购、发放、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砖厂安全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4、砖厂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制度。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5、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须严格执行围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6、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7、对于在易燃、易爆、灼烫及有静电危害发生的场所,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8、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9、单位除了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外,应不定期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十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重大危险源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要进行监控和隐患整改;2、对于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要组织好技术资料,并确立专人进行重点监护,并将监护记录备案;3、对有关部门和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三不准”的要求落实整改;36

23三定即:定解决事故危险品整改措施、定解决事故隐患的日期、定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三不准即:对于事故隐患,个人能解决的不准推到班组解决、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到厂长、厂长能解决的不准推到总经理;4、将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安全技术部门汇报;5、各区段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整改内容由厂部列入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报总工司审批同意,各专业部门按计划实施;6、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列表公布于众,要将整改落实情况登记建档、备查。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发生伤亡事故后,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本厂负责人,本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2。本厂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本矿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须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拍照或者录像等保护措施。4.轻伤事故由本厂安全管理机构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本厂负责人。5。重伤事故由本厂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36

24范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有关部门备案。6.重大伤亡事故、本矿应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调查,对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厂负责组织落实及完成。7.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过;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十五、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砖厂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1。安全生产档案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记录。(2)专职及兼职安全员名单.(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名单。(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5)危险源管理清单。(6)监测资料(锅炉、蒸压釜、提升机、、粉尘浓度、噪声及地表环境监测)。(7)职工健康档案及职业病档案资料。(8)安全生产整改情况记录。(9)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10)职工代表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11)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12)伤亡登记表存档情况。(13)岗位作业操作规程。(14)安全措施经费及使用情况。2.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3。按期上报给各有关部门,定期向职工公布档案管理情况.4.主要领导要检查检查档案管理情况,使之完善化.36

25十六、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标准化规范》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提高现场、设备的安全性,降低事件、事故发生的频率,减少人员和财产的伤损,制定本办法。(二)、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应按规定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专门帐户管理.(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1、依据风险评价结果,并在确定安全经费投入时进行充分论证。2、编制安全措施计划。3、安全措施费用主要使用范围: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应急设备设施、事故预防.(四)、责任部门、人员及职责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2、企业财务部门对安全费用实施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3、生产费用使用部门对使用效果负责。4、企业安全机构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36

26十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企业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章守纪,,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砖厂的第一责任人对砖厂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安全会议,对砖厂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做好决策,对重大安全隐患组织责任追究。发生重大事故必须负责指挥抢救。(2)厂长是砖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砖厂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厂长必须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组织安全大检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对重大安全隐患组织责任追究。发生重大事故必须负责指挥抢救.(3)砖厂各管理人员是分管范围系统的安全工作责任者,对所管范围系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组织所管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召开隐患整改专业会议,研究决策所管系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为超前预防和控制事故提供保障。(4)砖厂技术员对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对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负责重大措施和规程的审批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5)各职能部室的正职是本部门业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或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6)队长、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队长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对现场不安全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7)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36

27十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健康监护砖厂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车间工人进行健康体检.(1)就业前体检就业前体检是指从事某种有毒有害作业前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可及时发现就业禁忌症,明确就业人员能否从事该项作业或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可获得基础健康状况资料,为定期体检和动态观察提供自身对比资料。(2)定期检查定期体检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可及时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以便及早做出诊断处理,防止病情的发展和恶化,可检出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监护对象。(3)职业病普查职业病普查则是通过对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普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借以发现该人群中患有某种职业病的患者或具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2、职业危害控制结合本砖厂车间实际,对职工有可能造成健康损害的因素主要是主厂房噪声与振动,中细碎工段的灰尘及粉尘危害。(1)防尘措施1.磨机应采取湿式作业,缺水时应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如戴防尘口罩;;2。接尘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防尘率应达到Ⅰ级标准要求(对粒径不大于5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36

283。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1)防振措施①消除或降低声源噪声.逐步淘汰噪声、振动超标的工艺设备;②严格控制制造和安装质量,防止振动;③加强润滑,降低磨擦噪声;④降低传递途径中的噪声。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如建隔音操作室,将噪声源密闭,采用吸声材料等;⑤加强个体防护。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作业,应佩戴防声耳塞、耳罩和防声帽盔等防护用品。。(2)高温与低温本砖厂从目前的生产工艺看,不存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生产工艺,但对于车间水洗线的作业人员在冬季应做好以下防寒措施:①加强体育锻炼,提高人体对寒冷和低温的耐受力;②做好个体防护、穿防寒服装、保暖鞋,必要时要穿防水服、防水鞋,佩戴帽子、面罩和手套等;③食用高热能食物,增加体内代谢放热能力;④缩短低温环境下的工作时间。3、职业危害监测砖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请相关部门进行粉尘检测、气体测定等;(1)破碎工作面应每月进行一次含尘测定,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和向职工公布;(2)破碎工作面接尘人员每三个月测定两次;(3)噪声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36

29安全技术规程.一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1、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劳动防护用品。2、开机前必须人工转动注油器,检查各部润滑部分是否缺油,然后才能起动;设备运转时,身体各部位不得靠近运转部件.3、要经常检查各仪表是否灵敏可靠,尤其安全阀必须定期检测,保证安全可靠。4、空压机运转中,不得进行擦洗、调节、紧固螺丝等工作,需要时应停机进行。5、空压机起动和停机应在空载状态下进行(事故停机除外),检修后或停机时间较长,进行起动前必须人力盘车一周以上。6、遇有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机:(1)电压电流超过规定值;(2)设备各部严重漏气、漏电,活塞杆密封填料严重泄漏或出现不正常声音。8、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岗位,更不准随意将设备交给他人看守和起动.二、铲装设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2、必须认真做好开机前的各项检查,补充足够的燃油、液压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做好清洁和各联接件的紧固工作,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方可起动设备,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3、作业时铲斗回转范围5米内严禁站人,严禁从机上下人;行车时铲斗和机顶上严禁坐人。5、铲装设备与叉车不能在同一侧面同咐作业,因生产需要在同一侧面的上一台阶进行作业时,应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要有安全联系措施(如专人指挥)。6、铲装设备应有良好的信号装置足够的照明,设备起动前或改变作业方向前必须先鸣笛示意,经观察安全后,才能进行操作。7、夜间作业时,作业区要有足够的照明.36

308、设备活动部位应经常检查和加注润滑油;进行检修、保养和坚固工作时,必须在停机状态下;举升着的铲斗与动臂下面严禁站人。9、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司机不得离开现场。10、设备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高举铲斗,道路上有障碍物必须先清除;路经架空电力线下时,设备顶端离架空电力线不得小于2米。三、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驾驶证》方能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检查(特别是方向、灯光、制动器、轮胎状况等),补充足够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水,紧固各联接件螺栓,保证车辆在完好状态下方可起动设备,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驾驶。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中的一切规定。4、在堆料场卸料,应听从值班人员指挥,或按指挥信号灯卸料,.5、下班前,车辆必须开到指定的安全地带。四、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1、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2、开机前,对设备所有固件、运转件及联接件应作全面、仔细检查,验明全系统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发出警报,按操作程序进行开机。3、在设备运转中,要经常检查设备运转状况,监听机内有无异常声音,如有异状应停机作检查处理.4、设备运转过程中,应密切注视卸料口有无异物,特别是超标准大块石料、金属件(如铲牙、钻头、、履带板)等卸落,如发现立即停止喂料,及时处理.5、进入破碎机内检查或处理问题时,必须待破碎机完全停止后,通知电工停电,挂好“检修严禁合闸”安全警示牌;确认己完全切断电源后,检修人在现场将设备的紧停开关断开,然后才可进人破碎机内,同时必须有专人在破碎机口外作安全监护。36

316、皮带运转时,禁止触摸皮带及其它转动部件,禁止从皮带上面跨过(可从人行过梯上通过),发现有杂物需拣出,应停机捡出,不得在运转过程中处理.7、对设备的各紧固螺栓应经常检查。设备转动部位(如飞轮、联轴节、皮带轮等)的防护罩不得随便拆除;若检修需拆除的,检修完毕一定要恢复原状。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五、机修工安全躁作规程1、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2、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特殊的相反说明),应在设备停转的情况下进行保养和检修。如果在发动机运转中进行保修时,一定要有两人在现场合作(一个人坐在驾驶室内,一个人进行保修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用手接触运转部件。3、保修前设备应停在结实而平坦的地面上,放下铲斗、铲臂、钻架等,拉上停车制动器,必要时在车轮前后垫三角楔.4、禁止明火靠近电池;禁止用金属物敲打电池;在处理燃油或机油时禁止烟火。5、发动机起动中,禁止检查风扇皮带或进行任何种类的保养;在对运转中的部件或其近旁进行保养之前应将发动机停转。6、在冷却水尚未降温前,不得取下散热器盖,在取下散热器盖前,首先应释内部压力。7、液压油箱加油、排油,拆卸油管或其它有关保养时,首先应释放液压管路内部压力。8、在进行研磨、焊接时,应特别注意附近的人员;9、一般情况下应将动臂放下,如检修需要,动臂处于举升状态时,一定要支撑稳固,严格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10、在设备下边工作时,应在驾驶室内挂一块警告牌,必要时在设备周围亦放置同样的警告牌。11、在设备顶部工作,应保持平衡,防止趴落,事前应做好安排,防止因失误开动发动机或移动设备。12、在拆卸履带时,禁止将手指伸到履带蹄铁中间,在拆卸轮胎时,应将设备顶高,并垫上楔木保护,防止设备下降。36

3213、在拆装发动机及其总成时,应选用适宜的起重设备;在起吊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吊件摇晃,不得站在吊运件下操作.14、装配总成时,应采用正确的操作方法。15、在使用电焊、风焊、钻床、手持电动工具等工具时,应遵循其相关安全操作规定.16、设备修复试运作时,应由持有相关设备《操作证》的人员操作,禁止无证操作。六、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电、焊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2、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工作衣不得束在裤腰内,应扣好钮扣;工作服和工作鞋不应受潮。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应穿胶鞋和用干燥木板垫脚。3、禁止焊接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的容器或带电设备.4、对于存有残余油月旨或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容器,焊接前应先用蒸气和热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保容器清洗干净后方可焊接,密封的容器不准焊接。5、在容器或容器状设备(如破碎机)内工作,应有人监护,注意通风并及时把有害烟尘排出.严禁将漏乙炔气的焊(割)炬及乙炔胶管携带到此类地点作业.6、启动焊机前,应检查电焊机和闸门刀开关外壳接地是否良好。7、当电焊设备与电路接通时,人体不可接触带电部分;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8、焊接导线必须绝缘良好,切勿将导线放于电弧附近或烧红的焊件上,注意避免导线被焊件压坏。9、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绝缘,焊接时应带干燥手套。10、更换焊条时,禁止身体接触在通电的焊件上。11、在夜间或较暗处工作,应采用36伏照明灯。12、电焊机空载电压应在60-90伏之间,交流电焊机应装机“交流弧焊机防触电装置”。13、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或仓库附近焊接;在可燃物品附近焊接时必须距离5米以外,露天焊接时,必须设置挡风装置,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雨天和风力五级以上不宜在露天焊接。36

3314、在高空焊接时,应佩戴安全带,下方不得站人,焊件下方须遮板,以防火星落下引起火灾或灼伤他人。15、每个氧气或乙炔减压器上只允许接一把焊炬或割炬。16、电焊机的安装、检查和维修应由电工进行,电焊工不得私自拆修。17、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和爆晒,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现场若有隔离板,与明火距离缩至5米);气瓶严禁受到撞击,吊运时要用吊笼装运;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0。1-0。2MPa余压。18、氧气瓶严禁沾染油污,严禁电焊机地线人氧气瓶上通过。19、乙炔瓶必须直立置放,减压器输出口必须安装乙炔回火装置.20、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分开存放,两者相距应保持5米以上。21、如果在坑道内进行焊、割工作,氧气瓶和乙炔瓶要分别放置在工作地点附近无作业的巷道内,并要设有红灯警告标志,如无此条件,必须放在来往人行巷道内时,应在放置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巷道两头2米以外,要设明显的红灯信号。22、在主要运输巷道、竖井、斜井内进行焊、割时,必须停止运输和提升作业。坑内(或井下)焊接工作结束后,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运出坑内,不准在坑内存放,禁止在人员上下班集中地点临时存放。七、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低压维修电工必须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才能上岗作业。2、作业前必须戴好工作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3、凡裸露的导线、绝缘损坏的导线在未确定是否带电情况下,一律按有电处理;凡裸露于电器外的接头,应及时包以绝缘,并置于人不易触及的位置。4、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并上锁和挂上安全警示牌,不得带电操作。如确需带电操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如人应站在绝缘板上,或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并且有专人监护,以防发生事故。36

345、检修或维护工作中断后,再次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断开,所作的安全措施有无变动,并验明无电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6、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7、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必须有专用的接零导线或接地保护。8、在同一电力网中,不允许一部分设备接地而另一部分设备接零.9、拆除用电设备或线路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10、行灯、机床照明灯等,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伏的电压。11、各种用电设备、线路、回路的配制和安装,必须遵守电气设备安装标准;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敷设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应符合临时线路安装的有关规定。12、当有人触电时,如在开关附近,应立即切断电源;如附近无开关,应尽快用干燥木棍等绝缘物体打断导线或挑开导线,使之脱离触电者,绝不能用手去接触触电者。1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14、从事高空作业,应当在停电后进行,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高处工作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15、使用梯子时,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左右为宜;在滑地应有防滑措施;无搭勾的梯子应有人扶住梯子。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八、变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36

35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近避雷器与避雷针。6、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7、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核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8、停电拉闸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9、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为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人。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和油开关有连锁装置的)可以由单人操作。10、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11、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12、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13、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检电、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14、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撒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15、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0。35米必须停电;距离大于0.35米,但小于0.7米的设备,必须在与带电部分不小于0。35米36

36的距离处,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否则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可靠措施者也必须停电。16、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17、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时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18、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手套,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19、在电容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放电,放电后接地。20、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21、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22、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23、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24、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36

3725、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电压。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的专用端子上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中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26、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值班人员应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27、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配电室应加设网栏,防止鼠害。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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