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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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3

上传者:胜利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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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户进场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品牌引进程序,加大引进力度,提高引进质量,特对品牌进场程序规范如下:1、品牌登记招商部填写《品牌信息报告单》,对租户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厂方或代理商联系方式等逐项填写清楚,验证有关证件(即生产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检报告及对租户的授权书、租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留存相关资料、画册后转至营运部存档。2、租户进场流程租户与招商部签订租赁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招商部填写《进场通知单》至营运部—-营运部、物业部会同租户进行验铺交接并提供商铺平面图-—租户提供二次装修图纸由能够运部协助办理相关装修验收及进程手续——租户进场装修—-商装部、物业部、保安部、营运部联合进行二次装修验收——租户导购员办理入职手续并参加统一培训-—开业。二、品牌调整的有关规定(一)、品牌清退的范围1、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或销售排名在楼层末10位的。2、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约的品牌。3、合同有效期内,因商场布局、品牌调整的需要而清退的.4、品牌商在合同有效期内严重违反了商场管理规定或违反合同条款的。5、其它原因。(二)、品牌清退的程序1、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的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或销售排名在楼层末10位而清退品牌的操作程序。1.1招商主管(经理)在每个结算期初,需对上一个结算期内各专柜实际销售额、坪效完成情况作完整分析,并上报主管领导。1。2品牌连续两个月末未

1能完成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业务招商主管(经理)必须于第2个结算期后,及时填写《撤柜预警通知单》下发给品牌商,敦促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升销售业绩。1.3第三个结算期,品牌仍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则报请部门主管领导,通过业务分析会议讨论,给予该品牌撤柜清退处理.1。4招商主管(经理)填写《撤柜通知单》下达给该品牌商,通知其撤柜,并确定撤柜时间。2、合同到期清退品牌的操作程序。2。1招商主管(经理)对即将到期的合同,须提前45天,综合考察该品牌在合同期内的销售状况,品牌的知名度、货品情况、市场发展前途、品牌商与公司合作关系状况等情况,根据考察的结果,提出不再续约的申请,上报主管领导。2.2主管领导对招商主管(经理)提出的不再续约的申请,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召开开业分析会,讨论申请请求,做出明确意见。2。3根据业务分析会做出的不再续约的决定,上报公司批准后,招商主管(经理)提前1个月填写《撤柜通知单》,发给营运部和租户,明确撤柜时间,到期按规定撤柜。3、在合同有效期内租户严重违规而清退的品牌的操作程序.3.1租户在合同有效期内,严重违反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严重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根据公司下达的撤柜处罚决定,由招商主管(经理)填写《撤柜通知单》,下发给营运部和租户,依照公司的处罚决定给予撤柜。3.2如不能顺利执行撤柜决定,招商主管(经理)填写《工作联系单》通知营运部、物业部、保安处协助处理.4、合同有效期内,因公司布局和品牌调整而清退品牌的操作程序.4.1合同有效期内,公司由商品布局、品牌调整及经营需要,招商部提前1个月拟定品牌调整计划,明确拟定新进品牌、清退品牌及调整日期。4.2招商主管(经理)提前1个月做出撤柜决定,填写《撤柜通知单》,发给营运部和租户,明确撤柜时间,到期按规定撤柜.5、合同有效期内因租户经营不善申请撤柜的操作程序。

25.1租户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招商主管(经理)根据后补品牌签约情况,提前1个月填写《撤柜通知单》至营运部和租户,明确撤柜时间,到期按规定撤柜。三、商品进出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商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本着为租户着想,为顾客负责的原则,特此规范商品进出管理规定:1、商品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及国家命令淘汰、停止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租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降价处理)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2、《商品进店登记表》由租户上货前填写,需将商品的品牌、货号、数量、单价、产地等填写清楚,由营运部主管/专员抽检核实签字后方可上货.商品检验方式为抽检,抽样比例为:A)30件或低于30件的货品实行全验:B)超过30件低于100件的货品,按货品数量的50%切不少于30件进行抽验:C)100件或100件以上的货品,按货品数量的30%且不少于50件实行抽验:3、租户进出货时间为9:00--10:00,18:00--20:00,其余时间段不允许进出货,进出货须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可用步梯。租户需要长时间占用货梯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营运部书面申请.4、商品出货前须填写《物品出门单》,经保安部核实数量后方可出货。出货数量30件以下由营运专员审批,出货数量30—50件由营运主管审批,出货数量50—80件由营运部副经理审批,80件以上由营运部经理审批(撤柜商品出货直接由营运主管审批).严禁先出货后补单或无单出货,如有违反500元罚款,商场并保留勒令租户撤柜的权利。5、为保护商场地面,货物搬运时只可以使用胶轮手推车装载,不允许直接在地面上拖拉货物。四、环境清洁1、所有租户应每天将商铺内的垃圾及废物妥善包扎好,进货拆封纸盒、包装物等,应给予分类处理并按规定的收集时间运至制定的垃圾收集处进行弃置.2、禁止租户把垃圾/废物放置于公共区域或消防通道,行政部如发现上诉情况,将会安排清理,所有相关费用由相关租户承担。3、商场内公共区域的垃圾箱仅供消费者使用.

34、各租户应保持店内外的整洁卫生,不准携带宠物或动物进入商场。5、餐饮类的租户按商场要求在每天制定时间段按制定路线将当日餐饮垃圾放置在密封性好的容器内送至垃圾房。运送途中严禁遗洒,如发生遗洒情况,须立即进行清洁。商场禁止租户私自向外运输餐饮类垃圾.6、租户应公共维护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或丢弃各种杂物。7、商铺内部(包括专用卫生间等)的清洁工作由租户自行负责。8、租户需自行负责商铺内的灭虫和防鼠工作。9、商场公共区域包括楼梯间、出入口、通道、台阶、停车场内等禁止堆置私人物件及货品。一经发现劝告后无效者,行政部予以清理或代管,产生的费用由物品所有者负责.10、不允许在公共区域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进行加工、组装或修理等工作。五、安全防范(一)消防安全管理1.1各种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均禁止带入商场.1.2保安部将适时安排安全培训工作为商场人员举办防火、防盗讲解以及安排消防演习.1。3保安部负责商场公共安全警卫,包括营业时间的公共秩序及非营业时间的安全警卫。1。4租户应遵守消防法规,不得阻碍、封闭、占用楼梯间及不准圈占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保持走廊楼梯、消防通道的通畅.1。5租户不准许私接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或同一插座同时插用多个插头,以避免发生电器、电路短路、断路等事故,避免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害或火灾等事故。1。6商场每层均装有足够的消防设备,租户不允许挪用、占用。1.7除每层公共区域内提供的灭火器外,每个租户都必须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在商铺内,按每100平米使用面积中配备两具有效的容量不低于5公斤的ABC干粉式灭火器。1。8不准在消防卷帘门下放置任何物品。1.9不得破坏或改动商场消防设备。

41.10不准许在探测器、喷淋头、排烟口及疏散指示灯处悬挂任何物品。1.11禁止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1.12商场每天结束营业后租户必须及时关闭电源。1。13当租户发现有可疑物品或人员,应立即通知营运部或保安部。(二)门禁及安全管制2.1商场每日闭店后,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离场。如有特殊情况延长时间离场的租户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营运部,并填写《夜间加班申请单》,以便于商场安排安全与电力管制.2.2离场时租户商铺内的现金、首饰及私人贵重物品必须带走.如必须在商铺内存放贵重物品(有价证券、金银制品等),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租户商铺内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如有遗失,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租户的每日营业收入款,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租户专柜内保存现金过夜不得超过规定数额。(三)紧急情况应急措施如遇漏水、火警、天然气泄漏或怀疑有盗窃情况发生时,商场管理人员将采取相应措施,通知租户或其联系人,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局、消防局等):如遇租户商铺内无人,商场管理人员将视具体情况破门进行抢救以避免或最低限度地减少损失。(四)天然气泄漏应急措施4。1如嗅到天然气味,租户应立即关闭天然气总阀.4。2切勿开启任何电器。4.3切勿使用打火机或火柴.4.4切勿使用电铃。4.5立即通知商场保安部或营运部。联系电话:(五)漏水应急措施5。1如发现有漏水现象,请立即关闭漏水区域的水阀门。5.2切勿开启任何电器。5。3立即关闭受水区域的电器。5.4立即通知商场营运部或物业部。物业部联系电话:

5(六)抢劫/盗窃/意外事件的应对若不幸发生罪案(如盗窃)或意外(如跌倒)。请向商场保安部求助或直接通知公安机关.6。1基本防盗措施包括:6.1。1装设防盗报警系统,此系统当触动时不应在室内发出警报声音;6.1。2不要在商铺内存放大量现金;6。1.3应使用不同路线将每日营业所得运送到银行;6。1.4商铺开门营业及晚上关门之时易被劫匪乘机抢劫,故请特别小心提防;6.1。5购买足够保险。6。2如不幸被抢劫,请谨记下列措施;6.2。1不要呼叫,保持冷静;6.2。2不要反抗;6。2。3在不危害自身安全情况下触动报警系统;6.2.4默默记住抢匪的特征,如外貌、身高、服饰、疤痕、口音等,以便日后辨别抢匪的身份;6。2。5请留意劫匪的逃走方向;6。2。6尽快报告公安机关,可同时要求商场保安部提供协助;6。2。7请勿触动任何由抢匪接触过或留下的物品。在尝试擒拿抢匪之前,应先考虑风险,财物损失尚可补偿,生命无价。(七)消防应急措施7。1发现火灾发生时,租户必须保持镇定.7.2确定燃烧物及燃烧程度,初期火情立即使用附近灭火器及时补救。7。3如火灾属于电器火灾,立即切断电器电源.切勿用水扑灭,可使用ABC干粉灭火器灭火。7.4如遇火情时按动防火报警器或打电话给保安部,并请就近使用灭火器灭火,灭火同时要立即使用附近报警设备。如:电话、手动报警器等通知保安部,保安部联系电话:7。5手动报警系统按钮安装在有玻璃面的按钮盒内,位置在走廊的消防栓上。按钮盒表变标有“

6火灾时击碎玻璃"字样,遇发生火灾时,用硬物击碎玻璃,火灾警报便会自动响起,并将信号传送至商场保安部.7。6如火势无法控制时,应按疏散路线疏散至商场外集合,并点清人数,确保所有人员撤离。7。7离开商铺前,请关掉所有电器用品之电源,撤离时关闭所有门窗。7.8通知所有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俯身沿疏散通道从最近的出入口撤离。(八)可疑物/爆炸物若发现可疑物或爆炸物时,请不要惊慌,尽快远离现场,并即刻向商场保安部求助或直接通知公安机关处理。六、公共事业费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1、每个商铺由一个配电箱(内设_____表)供电,请注意:商铺内的用电表计量收费.装修时注意保护线路,以免漏电造成危害,也不要擅自更改电气设施和线路,加大配电负荷。2、商场为餐饮的租户安装_______水表用于水计量,商铺内的用水按表计量收费。3、商场为餐饮的租户安装_______式燃气表用于天然气的计量,商铺内的用气按表计量收费.4、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电费:()元/千瓦小时(度)水费:()元/吨(含污水处理费)燃气费:()元/立方米上诉价格商场根据**市市场价格变化,有权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七、橱窗摆设一个匠心独具的橱窗设计是最能吸引顾客进入店铺浏览购物的。虽然贵店对橱窗设计具有专业经验,仍请留意下列要点:1、自租赁线向租赁空间内延伸的3至5米的空间属于设计控制区。由于这一区域的导入性位置,在材料的使用,色彩、灯光、标志、商品陈列等方面须经商场审批,商场有权要求租户做出调整;2、请勿在橱窗玻璃窗张贴海报或各式贴纸(如信用卡标志)等,请使用专用座驾摆设,以免顾客视线受阻;3、

7请经常且有规划性地变换橱窗设计以增加新鲜感吸引顾客。在改变陈列时请勿忘记暂时将橱窗遮盖以免尴尬或不雅,重要的是增添一份神秘感,引起顾客对贵店陈列物品的好奇心;4、在推广、促销或减价期间,不应在橱窗内粘贴减价标志,以免领橱窗失色;5、请注意与周边店铺橱窗的搭配(色彩、灯光亮度等),以保证整体购物环境的协调。八、保险为维护租户的利益,租户应购买适当的保险,避免因意外而引起的损失。1、在租赁期间,请自费向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包括意外保险以保障店铺装修及租户货品;第三者保险—以保障顾客在店铺内因受伤或财务损失而引起的索赔;员工保险—以保障员工在店铺内工作时受伤而引起的索赔等,保险期须与租赁期相同;2、商场有权要求租户指定商场为保险的共同受益人;3、上述保险的保额须根据租赁场地的重建价值及租户的业务情况而定;4、商场有权向租户查阅保单及有关票据;5、租户不得做出任何行为导致商场的保险无效、风险加大或保费增加.九、营业规则1、商场的公共设施、结构、设备均属于商场所有,租户负责妥善使用管理。若发生毁损破坏,均应回复原状,并负赔偿责任.2、租户应于正式营业前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以取得经营许可.不得经营违反商业经营行业规定之商品,或者制造、放置、买卖任何危险物品、易燃物品、易爆物品、异味物品或其他有害于商场公共安全之物品,营运部有权当场制止并要求其改善。3、商场相关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查核租户相关合法营业许可证件,租户须在进驻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4、租户不得将商铺作为任何人员的留宿场所。5、除非经过商场特许,租户不得播放音乐,商场于公共区域播放的背景音乐以及LED屏音响的音量将略高于环境噪音。6、除非经过商场特许,否则租户不得使用如麦克风,可移动的展示屏等发光、闪光或类似的视听设备。

87、维持店内的良好秩序;不得售卖任何不符合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店内或商场任何地方进行拍卖、结业销售活动。8、租户经营手法必须合理公平,不得在商场内的公共区域和其他店铺进行兜售、拉客、派发宣传物品。9、未经商场事先批准,不得在店铺内外进行推广宣传活动、拍摄及娱乐等活动。如需进行上诉活动必须提前以书面向商场申请,获得批准方可进行;无论上述各项活动是否已获批准,若商场认为有关活动不当,对其他租户及顾客造成滋扰或损害形象,该等活动须立刻终止;10、任何会吸引大量顾客光临的商品推广、减价或促销活动,之前必须通知商场或公安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适当的控制人群,以免发生意外;11、不得在店铺内或其他租赁区做任何非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用途;12、不能制造噪音、产生令人厌恶、影响其他店铺或令顾客投诉的滋扰行为;13、不得在商铺外的任何公共地方进行商品装箱或拆箱工作或阻塞公共地方;14、经营中租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十、环境保护请租户对环境保护做粗贡献并同时节省营运开支。以下是由环境保护单位提供的数个方案,希望租户向员工介绍并使其提高环境保护的意思;1、小心选择装修材料;1.1减少使用木材和木制家俬;1。2避免使用胶质及墙纸;1。3采用乳胶漆、减少使用油漆,即减少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油漆稀释剂;1.4采用玻璃棉作保暖材料,不要使用发泡胶材料;1.5不要采用含石棉地保温/建筑材料。2、节约用电2.1保持灯管及灯具清洁以确保最高的照明度及反光度;2.2在照明亮度要求不高的地方(如货仓、通道)使用低瓦数的灯泡;2.3使用自动开关来控制各种设备的开关时间以减低能源的开支;

92。4离开前将所有电器电源关上(如照明灯具、个人电脑、复印机);2。5请勿阻塞空调风口。3、培养良好的习惯3.1尽量使用再造纸;3。2减少使用纸张和文件复印数量;3.3多用干手机、少用纸巾;3。4减少使用饭盒、纸杯、纸碟等一次性的用品;3.5减少使用涂改液、胶水、荧光笔;3。6使用环保电池;3.7避免过度包装,此举不但可以减少垃圾,更可节省人力、资源及成本;3。8以温馨提示的方式告知减少使用购物袋和包装。十一、专柜商品日程管理(一)、统一收银工作流程1、顾客购物时由各租户导购员开具销售凭证。2、顾客凭销售凭证到收银台付款.3、顾客付款后凭盖有公章的销售凭证及机打小票取货.4、顾客凭销售凭证和机打小票在总服务台开具发票。(二)商品零售价由租户确定.租户应保证租赁专柜商品零售价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三)各租户导购员应在每日闭店后将《销售日报表》上交至指定位置,由营运主管、营运专员对销售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四)、商品盘点1、商品例行盘点时间为每日9:00前,14:30——15:00(早晚班交接时间)及20:30——21:00(闭店前)。各租户导购员须按时盘点并确保商品帐物一致、日清日结,并填写《商品计数帐卡》,经营运部每周抽检发现帐物不符合的商铺/专柜将收取500元违约金,并列为私收银重点监控专柜.(五)、专柜库存控制1、制定商铺/专柜应建立《缺断货登记本》,商铺导购员在每日早9:00前进行登记。营运管理人员对指定商铺进行每周两次的抽查。

102、指定原则——经常发生断货且补货不及时的商铺定为指定商铺/专柜.3、非制定商铺/专柜每月覆盖检查一次。4、违约责任如发现商铺商品在本商场断货二天以上的而其他商场有售情况,每一品种收取500元以上违约金,如发生商铺商品断货较多(每品牌断货品种超过20%)且断货时间长(超过半个月),除须交纳上诉违约金外,将暂停该商铺的经营。(六)、专柜商品的安全1、商铺导购员上班时间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柜台,下班时应自觉接受商场保安部的检查.2、商铺导购员在营业时间须提高警惕对商品安全负责,并在下班前,将贵重商品妥善保管。3、商铺撤柜离场时,应自觉接受保安部及营运部管理人员的共同检查。十二、公共区域及广告宣传管理1、各商铺之门头广告灯箱或商铺招牌必须按商场的统一规定制作.2、租户安排推广、促销和其他公共经营活动需事先向营运部书面申请,说明详细内容,并获得营运部及企划部书面同意方可进行.3、户外或公共区域广告均统一由企划部管理,如有需要租户须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后方能进行(需付费)。4、商场外墙和窗户、公共区域租户外墙的使用权及广告所有权均属商所有,并由企划部负责管理。租户不得任意悬挂、张贴对外广告,如有违反规定,在通知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者,营运部将强行拆除,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该租户支付.5、未经营运部批准,租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商场范围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进行调查及招聘员工。6、各租户如需张贴宣传广告纸,或因举办活动需悬挂条幅、吊旗及各类宣传物品时,需要先按规定制作样稿,经企划部书面审核、营运部备案后,按企划部要求的时限、指定位置、方式、尺寸张贴。7、不允许擅自在公共区域增设指示标识、店招及各类宣传广告。十三、营业、休息时间及相关规定1、营业时间:9:00—

1121:00(全年无休)遇季节变化或重大节假日,企划部将进行适当调整,租户在得到通知后应配合。2、租户导购员应于正式营业时间开始前至少30分钟,经指定通道进入商场,并于每日开始营业前5分钟完成开店准备,穿着店内统一制服,仪容整洁,并准时开始营业.3、所有租户均须于商场开放时间内营业。其他的工作包括清洁店铺、清点盘存等,应于开始营业前半个小时内进行。4、特殊状况的休业:遇地震、飓风等各类自然灾害时,依当地政府主管单位发布紧急公告实施.遇紧急情况时,以商场人员人身安全为优先考虑。5、所有租户及导购员在任何时间进出商场时,均须经由制定通道进出。6、商场每天均对外开放,租户如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时营业,应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向营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十四、关于禁止私收银、场外交易的管理规定为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控制私收银现象的发生,现依据**相关经营合同书及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一)私收银管理规定1、**卖场内,一切非统一收银台进行的欠款交易、结算等行为均属私收银行为。(注:采取租赁合作方式且在合同约定中注明自行收银的客户不在私收银之列)2、合作的租户及其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收银及钱款交易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允许进行一切合同规定范围外的欠款交易,或有意采取各种措施使**应得利益蒙受损失。3、实行统一收银的**各经营品牌及专柜的销售款项均应在**统一收银台进行交款,各合作租户及销售人员不得自行收取或截留销售款项。4、实行统一收银的**各经营品牌及专柜均不得以各种手段如:涂改销售凭证、私自打折、截留顾客并私下交易等行为致使**销售金额流失和形象名誉受损。5、**所有人员均须遵循商场的规定,杜绝一切现金交易行为。**员工如进行内购需按照“**内购管理规定进行"。6、员工在岗期间自带现金或专柜存放现金不得超过30元,如经发现将没收30元以外的钱款并上缴部门做为奖励基金.

127、某些品牌商品在原价基础上已调低价格而未全面告知顾客时,导购员不得按原价售出并私留顾客购物凭证并做退货处理,而私自保留让利部分金额的行为。8、导购员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不给顾客出具购物凭证或利用顾客遗失、放弃的购物凭证,以内购形式私留折扣。9、导购员禁止在售货时,存在按时顾客到其他零售店购此商品可以享受更大的优惠等言语。10、导购员禁止为顾客交代交款,如顾客有需要时,需要带领顾客一同前往收银台。11、导购员当班期间,不允许私自离开柜台或卖场,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填写离岗登记,经主管或专员同意后方可离开.12、收银员在岗期间不准为当职导购员换取零钞。13、租户不准在营业现场为员工发放工资及奖金,若出现此种行为将视为有私收银倾向.14、专柜调配货品,进返货单需由当职导购员、主管或专员签字确认并将单据留存在专柜备查.专柜内未留存进、返货单据;或其单据无导购员、主管或专员签字,且帐货不符将视为有私收银倾向。(二)私收银行为包括经核实,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存在私收银行为:1、顾客在商场内购物,与导购员讨价还价后打成协议,不经过统一收银台现场就交款的行为.2、顾客在商场内购物,因所挑选的商品有微小质量问题顾客要求给予优惠时,导购员不经商场管理员批准,私自对经营商品进行打折并私收款项的行为.3、供货厂商在营业现场参与销售与顾客直接做款货交易的行为。4、租户或员工以各种理由及形式,私自将顾客带出卖场进行现金交易的行为。5、内部员工或租户在商场购物,未经经理确认直接与导购员或进行现金交易的行为。6、售货凭证页码不相符的行为。7、导购员以个人名誉与厂商协定折扣,未按内购流程执行而将商品私自带出卖场,与他人做交易的行为。

138、导购员利用职务之便不给顾客出具购物凭证或利用顾客遗失、放弃的购物凭证串取现金.以上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上行为。(三)私收银的监控1、**营业时间内,一律不准许厂家人员在卖场逗留超过十分钟。除必要工作外,各厂商及厂家人员应尽快离开卖场,十分钟内不能进行完毕的工作需要营运部签字确认。厂商及厂家人员在卖场期间不可参与销售及处理投诉。2、营运部不定期对个专柜进行抽查账目及相关票据、进返货单据。3、营运部将不定期对卖场进行检查,旨在及时发现和处理卖场私收银行为.4、商场内设立顾客投诉监督电话,对举报私收银现象的顾客给予奖励.5、发挥“**服务监督大使”的作用,主动发现有私收银倾向的专柜并进行实践购物来主动发现问题.(四)私收银行为核实及处理流程举报人区域检查电脑记录检查账目商品了解情况举证核实情况核实后上报上报处理租户确认公司联检组辞退员工从中支取两倍奖励举报人扣除十倍违约金奖罚租户支付两倍的现金奖励举报人辞退员工从租户货款中扣除八倍的违约金1、举证:举证人提供有效的证据,并迭出书面情况说明.2、核实情况:1)、了解事情经过,询问当职导购员,当导购员写出书面的情况说明.2)、封存账目、核对商品

143)、检查电脑记录4)、核实后,区域写出书面的情况说明5)、公司按私收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五)奖惩规定1、**合作的租户存在私自收银行为或以种种手段致使**销售蒙受损失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从货款中扣除**应得收益,同时给予合作租户私收金额十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违约处理,并填写违约登记表。对当事人即私收货款的导购员予以辞退处理。被辞退人员从此禁止在**内从事任何销售活动。2、执行第一条后,可视情节轻重并处解除租户与**的合作关系,限期退出**。该租户由此造成的退场、拆除装修后的现场修复费用均由该租户自行承担(**将在该租户的入场保证金或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此项费用).3、**将对统一收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私收银现象存在而未及时进行处理上报,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违反私收银管理规定第6——11条,第一次罚处导购员100元现金,第二次罚处导购员300元现金,第三次予以导购员辞退处理,自营员工将上报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处理。(五)违反私收银管理规定第12条,将直接上报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处理.(六)违反私收银管理规定13—14条,将视情节严重从租户货款扣除5000元以下违约金。(七)专柜私收银金额的10倍低于1000元,将视情节严重从租户货款扣除1000-—5000元违约金。(八)所掌握事实不在私收银处理规定范围内的,不能完全确认是私收银的,可根据其不影响和有误之处做出相应处理.(九)**核实私收银后,将给予举报人私收金额双倍的奖励。举报人需留身份证复印件,准确的联系方式,举报人签写收条,并在签收处按手印确认.十五、结算程序为加强结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对结算程序规范如下:4、结算准备(每月1-2日)财务部结出结算期各租户实际销售款,并区分不同促销方式的分成比例.各部门提供租户应负担的费用明细表,交财务部进行系统汇总。2、做结算单(每月3—5日)财务部做出各租户的结算清单.3、总经理审批(每月6—7日)总经理审批后,营运部将审批后的结算单转于财务部。4、租户对账,缴纳费用(每月7—8日)财务部收到审批后的结算单,与租户核对结算期结算额及费用,无误后,租户缴纳相关费用(如结算款不够支付费用时)。5、办理结算(每月9-10日)财务部填写“租户付款通知单”,将审批后的结算单一并交于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后,交付办理结款。十六、租户自聘导购员须知(一)上岗1、各新进租户在正式营业前一周须办理完毕导购员的聘用及上岗手续。2、导购员可以由租户自带或从人力资源部储备导购员中挑选。

153、用工人数:低于20平米的商铺必须保证最低用工人数2人,20㎡以上的租户用工人数必须为:3人/5人/7人/9人,其中1人为店长。4、用工标准:高中以上学历,女性身高1.60以上,男性身高1.70以上,年龄18-35周岁,五官端正,谈吐流畅,普通话流利.A专业态度1)、喜欢与人交往2)、有正确的服务观念3)、喜欢所售卖的商品4)、微笑、普通话、礼貌用语接待顾客。5)、服从管理B技巧1)、推销技巧2)、沟通技巧3)、商品陈列技巧4)、商品包装技巧C知识1)、商品知识2)、公司政策3)、工作程序4)、相关法律知识5、上岗手续办理流程(要求租户及导购员必须同时在场)1)、经营运部营运专员初试,营运主管复试合格后填写《****应聘登记表》。营运主管签字后,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租户与导购员签订《驻场人员劳工合同》,与商场签订《驻场人员管理协议书》。2)、导购员交验三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张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照片及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餐饮区员工需持卫生防疫部门开具健康证),租户将《驻场人员管理协议书》交至人力资源部。3)、租户持《租户用工费用表》至财务部交费。租户需按聘用人数缴纳管理保证金500元/人(品牌撤场后退还),工牌制作费10元,存车牌制作费10元,更衣柜押金10元等费用.办理促销牌时交纳500元促销保证金和促销牌押金10元,存车牌制作费10元,更衣柜押金10元等费用,促销结束退回工牌可退促销保证金及促销牌押金、更衣柜押金和存车牌押金。4)、导购员持《上岗通知单》两联,至所在楼层,营运主管签字接收后,导购员返回一联至人力资源部并领取导购员实习工牌,通过15日的培训及实习,经营运部考察合格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并领取。特别说明:因仅在导购员资料及工号完成录入后,导购员才能参与和实现售卖工作,必须在正式开始营业前办理完毕导购员上岗手续。(一)调动1、调动条件1)、同一租户所做的品牌,员工可以调动。2)、品牌跨楼层调整,员工可以调动。3)、商铺员工可以调动,特卖员工不可以调动。4)、租户撤柜后员工可以调动至其它店铺。2、调动办理

16填写《员工调动表》,营运部签批同意后转至人力资源部部长签批办理手续。(一)辞职1、辞职手续1)、员工提前30天至人力资源部领取《辞职审批表》,经租户和营运主管签字同意.2)、员工30日后填写《工作移交表》,经租户、营运主管签字同意后,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3)、辞职员工将辞职表、工牌、存车牌、员工手册等一并交回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2、未交回工号牌,更衣柜钥匙和《员工手册》者,每项处罚50元。(四)工装工装穿着规定1、导购员上岗应按着****统一应季工装,租户可以300元/套购买。2、如着租户统一形象工装,须提前15日经营运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方可着装上岗。审批程序:(1)、人力资源部领取《租户形象服审批表》一式两联.(2)、填写相关内容并附五寸彩色全身正面照片两张。(3)、营运部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注:租户统一形象服必须是为形象专柜配套设计的服装,如导购员穿着服装不符一经发现罚款500元/例。十七、劳资纠纷的仲裁规定为了租户(以下简称甲方)及其所聘导购员(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一)管理保证金(500元/人)由甲方交付商场。甲方收取乙方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必须给乙方开据有效收据(加盖甲方公章)、严禁打白条。乙方辞职时,若无经济问题或违约(书面)行为,甲方必须在15天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二)在职培训费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三)工装费(300元/套)、存车牌(10元/人)、工牌费(10元/人)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四)乙方工资、提出由甲方于双方约定日期定时发放:如甲方撤场,则必须于撤场前结清乙方工资。(五)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辞职审批表》、《工作移交表》“租户”一栏必须由甲方亲自签批。营运主管、营运专员在确认核实后可签字,人力资源部则认定其账务及各类手续已移交清楚。如发生纠纷,人力资源部以甲方和营运部主管、营运专员签字为准予以责任认定,并追究其责任.(六)如甲方无故克扣、拖欠乙方服装保证金、工资、提成等,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后,甲方必须在黎力资源部对其下达催办通知后指定的有效之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人力资源部将从其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代发并处以甲方甲方所欠员工总金额一倍的罚款。甲乙双方于《用工劳动合同》签字、盖章后,人力资源部则认定其相约条款有效,纠纷裁定以合同为准,如不在上述范围内导致纠纷发生,人力资源部不予支持。十八、营运部商品品质管理规定

17为了加强商场内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信誉,特制定本规定.商品质量检查要求1。1纺织品和服装类要求:1.1。1、吊牌需有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1。1。2吊牌需有产品名称;1。1。3吊牌需有产品型号、规格;1.1。4吊牌需有执行标准;1。1.5吊牌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1。1。6吊牌需有质量等级;1.1.7吊牌需有洗涤方法;1.1.8吊牌需有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1.1.9吊牌与缝入标必须同时具有采用原料的成分与含量;A、商品成分是化学纤维类其中一种,标注时需表明化学纤维名称。B、吊牌标注成分含量百分比与缝入标必须相符。1.1。10带牌与缝入标应采用中文说明;1.1。11如果一件服装同时有两个商标,或两个制造厂名,则视为换标行为;1.1。12专柜应有成衣质检报告;1.1.13产品的型号或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自己清楚易读的标签),其中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宜结合标注在一张标签上,如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时,例如布匹、绒线和缝入线、袜子等产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1.2化妆品类;1.2。1需有产品名称;1.2。2内装物量(净含量和净容量);1.2。3制造者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应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经销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1。2。4日期标注两种形式;A、生产日期和保质期;B、生产日期和限期使用期。1。2.5中文使用说明、贮藏条件、安全警告;1.2。6进口化妆品需有CIQ标贴;1.2.7应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1.2.8进口化妆品应表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1。2.9特殊化妆品还需标注特殊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1.2。10专柜需有卫生检疫报告,进口化妆品需有商检单,完税单;1。3皮革类商品:1.3.1需有产品名称;1.3.2产品执行标准;1.3.3生产名称、地址;1。3.4采用原材料(禁止标注动物皮革,应详细标注皮革类别)1。3.5合格证;1。3。6使用注意事项,保养知识;1.3.7进口商品应有原产国,国内经销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181.3.8专柜应备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1.3。9以上标识说明必须用中文标示。1.4电器类商品:1。4.1需有产品名称;1。4.2需有执行标准;1。4。3生产商名称、地址;1.4.4中文产品说明书;1.4.5保修卡;1.4。6中文警示说明;1.4.7电工产品认证证书,电工产品认证标志;1.4.8进口电器应有商检单、报关单、CIQ标贴;1.4。9电话、传真机应有生产许可证(国产)及邮电部入网证。1.商品品质类违规经营处罚标准项目违规事项处罚备注超品牌经营的品牌超出“租户业务登记卡”上经营品牌项目中所列的品牌扣除500元以下违约金,并将超品牌商品全部没收建议公司撤柜各种证件不全无商标注册文件限一周内提供,逾期不提供停止销售化妆品、食品类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电器类产品无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明服装类、皮革类制品无成品质检报告续表:商品品质类违规经营处罚标准项目违规事项处罚备注各种证件不全进口商品无商检证明、报关单、完税单、授权书商品属名优或获奖者未提供相关文件有纯羊标志,未提供羊毛局授权说明国外品牌商品无授权书(家用电器类商品无中文说明)野生保护动物制品无销售许可证(如皮裘类制品)标识不全或不符无使用说明应具的内容(1.制造者厂名厂址,2。产品名称,3。型号和规格,4。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5.洗涤方法,6。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7.产品使用期限,8。标准编号,9.质量等级,10.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其内容不准确、不真实限一周内整改,逾期不整改,还继续销售者,将给予没收处理(视情节严重,同时扣除1000元以下违约金)无缝入的成份含量百分比及洗涤标识无中文标识进口化妆品、食品上未标明成份、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原产国名、地区及代理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的中文标识

19一般性商品无吊牌视为三无产品,给予当场没收,并视情节,扣除3000元以下违约金其他擅自更换服装商标、缝入标识违反《产品质量法》,没收所有不合格产品,并视情节轻重扣除3000元以下违约金擅自更改商品生产日期及延长有效使用期经鉴定后属于质量不合格商品十九、营运部商品物价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商场内产品物价的监督与管理,维护**信誉,特制定此规定。1、商品物价管理要求1。1商场各专柜所销售的商品要求进行明码标价。即: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定价清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1.2各种品类商品需使用**统一印制的各自专用价签,并按要求和规范进行书写及陈列。1.2。1价钱填写要求※黑色碳素笔填写※正楷字填写※字体占总空位的2/3※不准有空项、漏项※空位需用“/”补位※数字章需按价签规格选用,并用红色印章加盖阿拉伯数字※字与数字必须清晰不许涂改※价签必须加盖物价员章1。2.2价签书写规范※品名:为所展示商品的品牌商品名称如:伊莉莎女包、米奇毛衫等【注】:1、不许只写品牌名称或只写商品名称如“男装”※不许品名与所示商品不符※编码:为所示专柜的电脑编码※产地:为生产此商品最后一道工序的地点※等级:此商品的真实等级※规格:所示商品的规格型号【注】:鞋类商品的规格要以厘米进行标注※计价单位:件、套、台、个、瓶等1.2。3价签种类与陈列:A2床品、家电A3服装、鞋A4皮具、配饰、化妆品A33模特专用价签【注】:其书写要求为从上至下,从里至外,并陈列于模特的左胸外,即:顾客视觉的右侧.

201。3降价销售商品必须使用价签进行标价,并如实表明降价原因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同时,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1.3.1降价签书写规范:※原价:所示商品的真实原价,即:此商品本次降价前最近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有交易票据的价钱※现价:所示商品打折后的价格【注】:价格应用红色印章印盖※降价原因:促销、断码、过季【注】:只许填写以上三种原因中的一种原因1.3.2、POP和三角座的价签要求※POP、三角座上禁止出现“*折”或“跳楼价”等字样※若POP、三角座以降幅形式进行书写必须使用降价签【注】:如商品以七折进行销售,POP或三角座应标注降价30%1.4、各专柜销售商品的零售价不得高于其品牌在其他零售点销售的价格。1。5、各专柜在参与**各种促销活动时,不得私自提高零售价格参与活动。1.6、禁止同一商品在本商场出现两个价格。1。7、各专柜在**所销售的商品不可有其他商场的价格标签和打折纸.1。8、如商品出现价格变动,专柜需出具进货单、调价单、并通知区域管理人员或物价质检员,不得私自更改价格。1.9、所有出售商品需一律在款台交款,不得进行私自交易,私收现金,要求专柜内帐货相符.2、商品标价签管理**常用价签分6种,分别用于悬挂商品、平置商品、模特等几种形式。各专柜必须根据不同的商品使用相应的价签(具体使用标准参加附表)。2.1、商品标价签均应以黑色碳素笔或针管笔用正楷字体规范书写,价格数字应使用红色印章加盖或红色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及修改。2.2保持商品价签的清洁平整,不许出现折痕及污渍。2.3、商品标价签上的物价员章应盖在指定范围内,印迹需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及重复盖章。2.4悬挂类服装不允许在商品上直接使用价签,应使用货架胶夹,置于货架顶部的横梁左侧。2.5、商品价格有所调整时,应及时更换价签。商品在原价格基础上进行打折销售或低价处理时,不准许在原价格上面覆盖或涂改,而应使用降价签执行现行价格。2。6特殊类别商品在使用商品标价签时如遇译文,均报营运部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解决。2。7、货柜类商品陈列在应用商品价签时,均应降价签陈列胶座摆放在货柜右上方,货柜上下陈列商品时,均需把价签陈列胶座放置在商品正上方,以满足人们的视觉习惯。2。8、商品标价签上必须清楚表明商品名称、产地、规格、货号等基本要素,不允许空项,以使顾客在浏览商品时一目了然。3、商品物价类违规经营处理标准项目违约事项处理办法备注价签使用

21价签、POP、三角座使用、书写、陈列等不规范;出现其他商场的价签和打折纸立即整改、当职导购员扣分处理不使用**专用价签,私自印制价签,并使用扣除5000元以下违约金,并没收所有价签情节严重上报物价局进行处理价格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立即整改,并扣除5000元违约金同一商品两个价格立即整改,并按所示商品标注的最高价格的5倍扣除违约金未能出具证明资料,私自改动价格按改动后价格的5倍扣除违约金本商场零售价高于其他商场立即调整,并扣除商品零售价总额5倍的违约金私收银私自打折扣除1000元以下违约金,当职员工开除处理帐货不符、场外交易、私收现金扣除露缴或短缴款项十倍违约金视情节轻重,上报公司建议撤柜其他违反《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经营扣除1000元以下违约金视情节轻重上报公司及物价局共同处理二十、租户卖场停留管理规定1、租户及所属非专柜当班导购人员在专柜现场停留时间为9点—10点,18点-19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区域主管书面批准。2、租户及所属非专柜当班导购人员严禁在非规定时间段内现场停留.3、租户及所属非专柜当班导购人员严禁参与专柜销售及影响现场管理秩序。4、本节1—3条款如有违反将对该专柜进行100元罚款,处罚由营运专员及以上职级人员开出,违纪租户3日内到财务部交款,3日内不交者,罚款金额增加至2倍,罚款在货款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二十一、租户清点商品工作管理规定为了提高员工对商品的认知程度,避免因员工清点、整理商品时,将商品直接置于地面,使顾客认为商品不被重视而放弃购买的行为。特制定如下规定:1、清点商品工作规范:1。1、员工清点、整理商品时,应避免影响顾客的正常挑选行为。1.2、供应商送货,应避免销售高峰时段。1。3、员工清点、整理商品时,必须在本专柜内留一名员工看管其他商品,待机为顾客提供服务。1。4、员工清点、整理商品时,必须将垫布置于地面,把商品放于垫布上进行.1.5、清点整理商品时,禁止在卖场内抛、扔商品。二十二、商品售后服务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企业信誉,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㈠、商品退换原则

221、凡属商品已经变价而顾客又要求退货的,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有商品质量问题退货-—商品降价按原价,商品涨价按现价.无商品质量问题退货--商品降价按原价,商品涨价按原价.2、商品退换必须持有购物发票和电脑机制小票,否则不予退换。遇特殊情况需区域主管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3、购物凭证上没有注明日期、票货不符或涂改凭证的,不予退换。4、销售时明示不予退换的商品不能换货或退货,如:削价处理品、次品、等外品。5、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商品质量责任的,可与顾客协商,请国家授权技术监督检测部门鉴定,以确定责任,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6、一般性商品不脏、不残,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前提下,凭购物凭证一个月内给予退换(另有约定的除外).7、可退可不退以退为主,可换可不换以换为主.㈡、部分商品三包责任规定1、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限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3、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扔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可免费调换同型号的产品或则按本规定第5条的规定退货.5、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有修理者承担。6、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消费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的待修的时间。7、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失的.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三包范围:1)、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无信誉卡或发票、购物凭证的;2)、消费者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损坏的;3)、超过三包期限的;4)、销售时已标明“处理品"的;5)、消费者自行修理的.(二)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下列商品不予退换1、类与无密封包装的贴身服装、穿上用品、裘类制品、抽纱及刺绣品、不料等;2、烟、酒、医药、保健食品、日用化妆品、洗涤品、美容、美发用具、剃须刀等卫生品;

233、制品、图书及感光材料、电池等一次性商品;4、气商品(灯管、灯泡、游戏卡等);5、收藏品、饰品(金银首饰、珠宝饰品、钟表、眼镜、打火机、书法绘画、300元及300元以上的高档笔、儿童玩具);6、视听电器、照相机、保健健身器械等高科技技术产品;7、家具、玻璃器具、观赏陈列品;8、现场明示商品.(三)鞋类商品三包责任1、实行三包的期限:皮鞋价格在100元以上的仿皮革鞋为三个月;胶鞋童鞋、价格100元以下的仿皮革鞋为一个月;其它鞋类商品参照执行.2、商品三包期从售出之日起算起。三包期不含因质量问题维修所占用的时间,更换后的三包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3、凡在三包期内,鞋类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均要分别实行三包:1)、在三包期内出现断跟、掉跟、开胶、开线、掉扣眼、坏拉锁等能够修复的,销售者应免费负责修复。一次修理期限不得超过一周,否则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退换。2)、在三包期内,断底、断帮、面料断面、皮面脱层,或鞋面出现五分之一以上泛硝、掉漆、掉色等问题的,销售者应按消费者意见负责更换或退货。3)、高档鞋(售价每双300元以上)十日内出现本条第1项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按消费者意见负责更换或退货.4)、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后,经消费者同意,销售者可以作一次性的折价处理,按原销售价的10%至30%退款给消费者.5)、在三包期内经过两次修理后仍然出现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按消费者意见负责更换或退货.6)、根据市场情况,作价格变更销售(削价、降价、让利等)的鞋类商品也应该实行三包:因质量问题作价格变更的,应标明“处理品”。7)、凡属退货的,价格下降时,应按原价退款;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款。四、皮服商品三包责任规定1。皮服商品是指以天然皮革、裘皮为原料的服装商品或则以天然皮革为主要成份的合成革服装商品.2、皮服商品三包期限为1年,从售出之日起计算。退换货的三包期从退、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期不包含修理和待修所占的时间。3、皮服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应按照不同情况承担三包责任;A。、皮革类服装商品1)在三包期内出现衣里脱丝、开线;拉链咬口不吻合、掉齿;四合扣不牢、不严、脱落;装饰扣及配件的镀层、喷漆有斑点、锈斑、脱落等质量问题,属经过修理能够达到质量标准的,销售者应免费负责修复。一次修复的期限,本产品不得超过7日,外阜产品不得超过20日。不能修复的,或者修复时间超过期限的,销售者应按消费者的要求更换或退货。2)、在三包期内出现皮革面薄厚不均;皮革面浮色多,涂层不牢皮革面染色不匀,颜色不一;皮革面裂浆、裂面或主要部位有伤残;皮革面起泡、起层;皮革面泛敲;皮革相接处缝制不牢、针距过稀或过密;皮革有严重异味;皮革衣裤主要部位有明显针眼;皮衣贴边领面接头过多等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按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

24B、裘皮类服装商品1)、在三包期内出现缝制不牢、开线、花纹拼接错位;衣里脱丝、开线;拉链咬口不吻合、不光滑;四合扣不牢、不严、脱落;装饰扣及配件的镀层、喷漆有斑点、锈蚀、脱落等质量问题,属经过维修能够达到质量标准的,销售者应免费负责修复。一次修复期限,本埠产品不得超过7日,外埠产品不得超过20日。不能修复的,或则修复时间超过期限的,销售者应按消费者的要求更换或退货。2)、在三包期限内出现染色不匀、颜色不一、掉色、掉毛、皮板,糟、秃板、皮板缝制针距过稀或过密、裘皮有严重异味等质量问题之一的,销售者应按消费者的要求更换或退货。3)消费者购买皮服商品10日内出现第3条中所列质量问题的,不论是否能够修复,销售者均应按消费者的要求更换或退货。4.、在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经过两次修理后仍然出现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按消费者的要求更换或退货。在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两次后,经消费者同意,销售者可以作一次性折价退款处理,折价退款的金额不低于原销售价的20%.5、非因质量问题做价格变更销售(降价、让利、打折等)的皮服商品也应实行三包。(五)纠纷解决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规定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理人员在维护企业信誉的同时,有权做出超过如上范围的退换货意见。专柜应无条件服从本卖场的处理意见。二十五、陈列工作规范(一)店面形象管理规定1、**各品牌专柜的设计装修风格要呼应**整体风格.任何进店装修的品牌及重新装修的品牌及专柜都应提前向营运部提交图纸及设计效果图,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各品牌专柜在进柜之时应严格遵循与**签署的合同书。不得超出合同签订的面积及代理品牌、经营项目等.2、各品牌专柜必须保持相对的独特风格,保证货柜、货架、柜台、更衣室、衣镜等设施的完善、整洁及安全使用。3、各品牌专柜须保持地面、天花板、装饰物、灯光与店面或专柜风格的一致性。专柜内为顾客提供的休闲桌椅也须保持同一风格.4、各品牌及专柜除保证必要的展示装点需要外,不得使用过多装饰物品,在使用过程中须保持该物品的清洁.5、各品牌及专柜必须保证相应的灯光照明度,以真实反应服装款式、质地、色彩等,以便于顾客选购.6、各品牌及专柜需保持所属卖场区域的通透、清洁.卖场内不得出现任何杂物包括员工的衣物、清洁用具等等。7、各品牌专柜如需增减任何特殊陈列展示用品,均需事先向营运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二)道具陈列标准及管理规定根据卖场经营需要,同时为充分展示商场的经营以时尚前卫为主,形成特有风格,依照商场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51、各区域服装品牌专柜,应按要求将本专柜具有代表性的服装商品进行突出展示,展示的位置应以醒目、不影响顾客的购买视线为前提。同时服装以时尚、健康、新潮为主题。2、专柜外商品陈列展示的样式、位置、区域,由商场营运部负责确定(公司批准的区域)。3、所陈列之商品不受区域、时间限制,商场可根据经营布局、整体风格的需要进行调整,各专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4、各专柜负责对本专柜周边或指定区域内的陈列进行保管,并承担损坏、丢失的保管责任,在未限定的区域陈列,有商场负责。5、专柜应全力配合上场的有关陈列要求.(三)服装服饰陈列标准及管理规定1、服装货品在摆放或悬挂时,应由小码起至大码;色彩分布则由浅至深,同类颜色渐次过渡。2、专柜必须保持所陈列商品与展示服饰商品的清洁与美观,搭配布局要合理.3、各品牌专柜必须统一使用相同的悬挂陈列服装服饰的器具,在悬挂陈列时应保持挂衣钩方向的一致性和距离的均等性,使之整齐有序。4、、不同性质及标准的货品不可悬挂和摆放在一起。5、新添货品必须放置于就货品之前.6、陈列货品不可过多、过杂,尽量以少数货品陈列出丰富的感觉。7、为防止货品丢失而利用线绳进行的挂衣钩等商品保护,应使用透明无色的鱼线,能够避免使用则应尽量避免,以免造成顾客在选购商品时的不便.8、各品牌专柜应根据各自区域布局状况选择恰当的服饰陈列方式,切忌杂乱、无序。在有特殊陈列需要之时,须及时报营运部批准,否则不准进行.9、吊挂式商品如衣物过浅可采用半胸塑封套装,但不可用全部塑料套装。10、吊挂式商品不可拖地或货柜底板,应留有10CM以上的距离。11、吊挂式衣物不应直接贴价签,应采用胶夹价标的形式。12、主展示背墙悬挂的衣物,若面向顾客只可吊挂一套商品,不可叠层,而且不可超过楣线。(四)卖场模特陈列标准及管理规定1、卖场内各品牌专柜在展示服装需使用模特时,需上报营运部,按流程进行审批后方可使用。2、女模特高度不能超过145M——146M。3、男模特高度不能超过150M-—152M(从底盘到模特肩部)。4、各品牌专柜需根据经营面积及布局确定模特摆放位置和数量,20平方米摆放两个,依次类推,如增加需经营运部批准方可使用。模特服装必须定期更换。1、各品牌专柜陈列的服装模特,穿着必须配套完整,搭配和谐,服装颜色一般不允许超过三种。2、所陈列的服装模特必须在上装左侧佩戴模特专用商品标价签,除此之外模特身上不得出现任何商品价签.3、使用模特陈列服装时应使用统一的凤尾针。同一装柜的模特类型要统一。4、服装模特的陈列使用仅限于经营服饰的专柜。5、模特展示位置应平置于入口两侧,不准阻挡通道及视线以便于展示商品。

266、各品牌专柜需保持服装模特的完好及清洁,,模特不准出现陈旧、破损、污渍、倾斜等现象。7、各品牌专柜必须在非营业时间为服装模特更换服装,营业时间内有必要需更换时,不得妨碍经营且裸模需马上换装或撤出卖场.8、陈列道具包括:模特、展台橱窗、价格签、货架、挂衣架、裤挂、鞋架、饰品架、胶座、凤尾针等。9、模特陈列需于左胸处使用商场统一发放的价格签.(五)POP及宣传品管理规定1、商场根据促销活动的需要,统一制作并下发各类促销宣传品,主要有以下内容:SALE印刷品、降幅牌、抽奖信息牌、新品上市印刷品、主题POP吊旗、DM宣传单、POP三角立座、SQ标准POP等等。1)、公司统一使用的宣传品有:SALE印刷品、降幅牌、抽奖信息牌、新品上市印刷品、主题POP吊旗、DM宣传单、私收银小牌等.2)、客户专柜内使用的宣传品有:POP三角立座、SQ标准POP及手写降幅牌。2、**各品牌专柜所有用于陈列方面的设备均需由**统一配置,内容包括:天线架、价签陈列胶座、凤尾针等。除此之外,各品牌专柜无权在**自行配置和使用自备的陈列设备。3、除**自行制作同一规格的POP、海报等宣传品外,各品牌专柜均不得自行使用、张贴悬挂各种展示宣传品。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上报营运部批准.4、各品牌专柜用于陈列的POP必须由**统一制作、经双面书写后完成.5、POP内容需简明清晰、便于识别;位顾客在选购时起引导作用。每张POP用色尽量不超过三种,专柜名称商品黑色、数字红色、其它蓝色,切忌图案杂乱、花哨。6、各品牌专柜保持所悬挂POP等宣传品的整洁。任何用于悬挂的POP不得出现任何文字涂抹、卡面折痕、污渍等现象。7、POP仅限于使用在本专柜上,任何品牌专柜不得将POP张贴使用其它地方。8、除上述规定的规格外,任何品牌专柜不得使用其他任何规格宣传品,如有任何需要必须报营运部及营销策划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制作及应用。9、收银台在进行特殊宣传、告示或通知时,必须统一使用标准宣传单。10、活动牌需成对摆放、尽量贴近商品,不允许遮挡专柜标识及灯箱.11、新到货品卡需直指商品不得随意张贴.(六)商品叠放、摆放标准及管理规定1、双层货柜下层设置小衣架式挂衣通,上层陈列商品。2、陈列货柜的玻璃货架应为商场规定的标准尺寸,宽度一致。3、衣物折叠以叠衣板为标准尺寸厚度不超出4CM,叠放数量每叠应不超于货柜楣线为标准,底部用KT板做一托架.4、按货柜长度摆放衣物或小衣架数量。5、货柜长度小于或等于100CM可设置1—-3个小衣架,两叠衣物。6、货柜长度大于130CM可平行设置小衣架,以不重叠至衣领为标准。7、小衣架高度70——80CM,每柜区陈列高度一致。8、小衣架衣物以腰线中间部用夹子夹住,衣袖规则反转,下摆呈规则性小三角形。(七)特卖及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271、所有现场促销特卖活动必须经过营运部促销审批流程规定之程序进行活动的申请、准备及实施。所有不符合营运部促销流程及擅自进行卖场促销特卖活动,促销管理人员均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及取缔。2、所有现场促销特卖品牌,均需为**正规签约品牌,能够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品质质检等相关资料。3、所有现场促销特卖品牌必须具有充足货量并随时进行畅销品的补货工作。4、所有现场促销特卖货品必需提供进货凭证,打折货品必须提供原始销售凭证.5、所有现场特卖货品必须符合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做到一货一签。降价货品须使用降价签(且必须提供原始凭证)。6、所有促销特卖货品上柜销售前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价格签、宣传品、促销人员卡、促销人员工装等。任何一项工作未能完备,均不得上柜销售。7、除特殊要求外,所有促销特卖活动如需使用花车,均应使用标准、崭新、红色围布及带POP支架的特卖车.8、所有现场促销特卖活动均需聘用专门促销人员或本专柜导购员进行销售,不允许出现串带工卡及非本专柜人员从事销售活动的行为。9、所有促销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导购员的一切要求及规定。10、促销特卖花车均需应用**统一要求及书写POP宣传品。11、促销及特卖品牌均需保证货品数量,一般计算方法为每台车每周300件货品。12、所有促销特卖货品必须区分于正价货品。13、一般情况下,专柜内促销特卖活动在淡季进行,每周为一个促销周期,定期按主题及品类更换促销厂商。14、所有促销品牌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品牌形象良好、销售业绩突出、货品充足且在**无任何违反品质管理的记录。附则1、本手册适用于**所有租户。2、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实行。3、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作为本手册的附件,具有等规范约束作用。4、其他规章制度如与本手册冲突,以本手册为准5、本手册的解释权归营运部。6、营运部有权对本手册进行修改、删除和补充。7、未在本手册规范之内的别情形由营运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8、本手册印制成册,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营运部依据本手册制定租户手册补充细则,等同于租户手册的组成部分。租户手册确认书本手册作为一种行为指南,让您了解公司历史、文化以当前确定的规章制度,通过月度本手册,您将理解公司的文化,了解正确的工作方法,明确应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本手册只供您个人保留,不得给他人传阅,在您撤柜的时候需交回营运部,如果遗失或损坏,需赔偿50元.在您月阅读本手册内容之后:1、阅读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签名。2、沿虚线裁下确认书,然后将签名后的确认书交给人力资源部门。我,店铺编号:店铺名称:

28郑重声明本人已查收、阅读及了解人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的租户手册的内容及各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手册内的所有制度。如在工作中有违反手册规定或因工作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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