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务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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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务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对全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保证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特制定本制度。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或者由局长委托局其他领导主持。二、会议的主要议题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和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文件、领导的讲话;2、传达贯彻局党支部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3、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及一个时期的全局工作重点;4、通报有关全县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情况;5、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进度及下阶段审计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各股室工作经验和做法;6、讨论和审议有关审计工作规章制度;7、需要向局务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三、局务会议的议事规则1、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2、局务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确定;3、提请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局人秘股统一报局长确定;4、局人秘股根据局长确定的议题,协调有关股室、部门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汇总整理后提前发送参加局务会的全体人员;5、局务会研究重大事项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才能举行;6、局务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表达;7、局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审慎决策。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确保落实,保证政令畅通;8、对会议研究的尚需保密的事项,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对擅自泄密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1四、会议组织工作由人秘股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长签发,不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人秘股负责将有关内容通告有关部门;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按有关规定立卷存档.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股室负责落实,分管领导和人秘股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执行情况报局长。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党务公开制度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探索形成党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的长效机制,促进审计机关党建工作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服务发展原则、发扬民主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统筹协调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第二条党务公开的方式要本着灵活多样、标准规范、勤俭节约、便于监督的原则,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新,最大限度地方便和服务党员、群众。一是适合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公开.二是适合向本级党代表或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党内会议、简报、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三是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党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党建网站等方式公开。第三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一是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政策措施等情况。二是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局党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三是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局党组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帮扶救助,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党员活动开展等情况。

2四是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信息、职责分工;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执行民主集中制,研究部署“三重一大”工作及执行等情况.五是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干部承诺践诺、创先争优、经济责任审计、民主测评、考核奖惩等情况。六是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七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和反腐倡廉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转变党员干部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违法党员等情况。八是党内制度建设情况。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情况。第四条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合理把握公开的时点与时长。一是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长期公开要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二是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三是逐段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要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四是即时公开。对临时性、紧急性、应急性工作即时公开.要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第五条工作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和方式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公开的内容由党支部或所涉及的个人提供,支部书记需审核把关.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3政务公开制度为保障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实现审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审计监督主管部门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审计部门经济监督职能为内容,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工作效能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审计工作更好为文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服务.二、政务公开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无公开价值的外,全面对社会、公众公开。2、真实公正,有利监督。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监督。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三、政务公开的目标1、工作效率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2、审计监督职能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显著。3、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依法执法水平提高。4、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会对审计监督工作满意程度明显提高.四、政务公开的内容凡被政府、社会公众、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的处理意见等政务内容,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有选择的对外公开。坚持对社会公开和对内部公开相结合,以对内部公开为重点。1、对社会公开(1)公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4(2)公开审计项目的有关审计依据,审计相关程序。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3)公开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审计成员、审计时限、审计部门工作守则、廉政准则、工作纪律、公开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4)公开审计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2、对审计部门的内部公开(1)公开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工作情况,以及执行廉政从政规定的情况;(2)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吃请、拒收礼品和上交钱物的情况;(3)公开工作人员的调整,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4)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重大开支的预算和决算;(5)公开重大项目的研究和决策过程;(6)公开公用物资的使用和消耗情况;(7)公开接待标准和开支情况。五、政务公开的形式1、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当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广为人知.2、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办事机构及职能,办事人员,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并设立电子查询系统,方便有关部门和群众查询审计法规、程序、标准、动态、信息等事项。3、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设立举报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确定专人负责群众意见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4、对内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六、政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1、政务公开的内容应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需要上级审批的审批后执行),统一发布。2、对社会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可以公开的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单位和当事人。3、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群众意见和反映。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做出说明解释.七、政务公开的领导1、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作为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

52、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动员发动,制定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公开信息,督促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政务公开中的问题,总结、表彰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定期报告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八、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本单位政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2、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审计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和审计业务工作机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3、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9395522180,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九、奖惩1、年度内应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同志应予以表彰。2、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措施不力的同志,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纪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岗位责任制度为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面和超额完成审计局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特制定我局岗位责任制度。一、局领导岗位责任党支部书记、局长张福泉同志岗位职责:第一条 在中共文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局的全面工作;第二条 带头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审计报告,签发本局对外的各种文件,负责组织安排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中共文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分管本局办公室及综合文秘、政工人事、财务后勤等机关内务工作。党支部成员、副局长蔡小强同志岗位职责:第一条 行政事业审计股、国有资产投资股股和社保资金审计股股等业务工作;第二条 分管审计业务的学习、培训及审计法制工作;第三条 加强调查研究,撰写一篇以上专题调查研究材料。党支部成员、副局长 王辉同志岗位职责:第一条 分管本局法制监察股股,财政金融外资股等业务工作;

6第二条 分管业务审计工作;第三条 加强调查研究,撰写一篇以上专题调查研究材料.党支部成员、纪检组长岗位职责:第一条 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县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第二条 负责本局整章建制工作;第三条 负责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第四条 分管局机关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第五条 加强调查研究,撰写一篇以上专题调查研究材料。党支部成员、经责办主任工作职责:第一条 分管积极责任审计业务工作;第二条 分管本局共青团、妇女工作;第三条 加强调查研究,撰写一篇以上专题调查研究材料.二、办公室岗位职责第一条 负责局办公室工作;第二条 搞好综合文秘、依法行政、政工人事、信访接待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第三条 做好局机关后勤、接待等方面的工作;第四条 做好局机关的会务准备工作;第五条 做好行政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第六条 负责局机关电脑和网络的维护;第七条 加强调查研究,年度内撰写二篇以上的调查报告(或典型材料、审计报告)和四篇以上审计信息;第八条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审计业务股室岗位职责:第一条 编写股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草拟审计结论文书的代拟稿(如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结果报告等);第二条 完成年度分配的各项审计任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条 深入调查研究,年度内完成一篇以上的调查材料和两篇审计信息;第四条 搞好审计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五条 负责本股室的审计业务文书的草拟、校对工作;第六条 王秀琴同志除搞好本股室业务工作外,同时做好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

7四、审计业务股负责人职责:第一条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蔡小强同志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室全面工作;王秀琴同志负责人秘股全面工作;马占武同志负责行政事业股全面工作;张一文同志负责社保资金审计股股全面工作;张世全同志负责财政金融外资股股全面工作;张文瑶同志负责国有资产投资股全面工作;陈永平同志负责法制监察股全面工作.第二条 根据局工作计划或领导的安排组织编写股室工作计划,调动股室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终总结股室工作,写好股室总结材料;第三条 组织本股室人员实施工作计划,审核审计组编制的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向局领导汇报审计结果情况,安排人员编写信息材料;第四条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为领导当好参谋;第五条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五、审计业务人员职责:第一条 审计组组长职责:在股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审计指令的执行,根据审计指令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审计小组开展审计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审计组成员编写好各自的审计日记;帮助审计小组成员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负责汇报审计项目情况,复核审计组组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负责审计通知书和审计结论文书的核对工作,检查落实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负责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第二条 审计组组员职责:在审计组组长的安排下开展工作,完成组长分配的各项审计任务,对组长负责并报告工作,整理好工作底稿,并按照规定编写好审计日记。行政问责制度遵照《文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一)问责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二)问责事项:有关责任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问责: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滥用职权、违法行政;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4、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5、执行不力、效力低下;

8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8、监督不力、处置不当; 9、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10、举止不端、行为失范。  除以上所列10种问责内容外,未完成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或岗位职责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列入问责。(三)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奖励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责令辞职和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并用,采用第6项问责的,主要是局内科级干部和股室长。  问责方式根据问责情形的情节轻重,后果和影响大小确定。情节较轻,后果和影响小的,采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奖励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较重,后果和影响大的,采取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后果和影响重大的,对股室长采取责令辞职和免职的方式问责,对一般职工连续两年取消评优评先和奖励资格。(四)问责权限和程序局内科级干部发生问责情形的,执行《文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股长、一般职工发生问责情形的,先由分管副局长提出问责建议,由局长启动问责程序,并经局务会研究讨论,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问责程序启动后,调查、申诉和复查以及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和参照《文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本局内各股室要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监督和办理相关事项,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9一、审计事项实施,以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实施时间为准,每个审计事项(前置审计除外),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若在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确需延伸审计或延长审计时限的,需另行按规定程序报批。二、固定资产投资前置审计事项,按规定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三、严格执行审计事项实施的法定时限1、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2、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3、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4、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事项,有时间要求的,严格按要求时限办结;无时间要求的,尽快办结。五、对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理;属需实施审计的事项,按审计程序和规定时限办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按照领导要求的时限尽快办结。凡不能在规定时限或要求时限办结的,报经领导同意后,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局中心组学习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结合我局学习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总体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10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制度建设入手,深入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通过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使广大干部职工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坚持宗旨、做出表率,在服务大局,提高效率上做出表率,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上做出表率。通过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推动全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二、主要内容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结合我工作实际,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论。制定学习方案和计划,完善学习制度,使理论学习取得实效。2、转变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领导小组针对一些作风漂浮,办事推诿,效率不高等问题开展教育整顿。3、从严治政,依法规范从政行为.针对一些不良作风,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杜绝各类不良现象发生,我局要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为了地区、部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4、廉洁行政,正确行使手中权力。集中力量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惩处腐败现象,抓好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预防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生.审计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立当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解决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问题.5、健全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按照“职责清晰,管理科学,行为规范,工作高效"的目标,建立健全机关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三、主要措施1、认真组织好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建立和完善适合机关干部特点的学习形式和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干部自学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机关学习制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把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邓小平理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和政策水平。2、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在学习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联系实际,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当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如何加强和改进机关纪律作风提出具体对策措施。在短期内解决一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3、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我局要把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为当前一向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11干部职工学习制度一、学习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2。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政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3.时事政治、法律法规.4。市场经济知识。5.有关审计新业务知识。二、学习方法和时间:干部职工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可采用多样形式,如听辅导报告、组织讲座、开展讨论研究、演讲竞赛等。集中学习时间为每周二、五下午,局需安排学习时,事先通知。三、学习组织:学习由办公室组织,业务知识内容的学习辅导由综合科负责。四、学习要求:1。实行考勤.除出差和特殊情况经事先请假批准外,不得无故缺勤。2。学习要坚持做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做到学用结合,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3。学习检查:年底以考勤、笔记、体会文章为依据,进行检查。学习内容不定期进行测试.4.学习和考勤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个人总结内容,并作为年度评先、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五、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规定1.鼓励干部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前提下,进行提高自身文化知识的在职学习。鼓励考取各种与审计相关的各种职称.2。凡参加提高学历学习者,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局长批准后方能参加学习.3。所有学习费用,应先自理,待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后,给予适当补贴学费。首问责任制度一、服务对象到审计机关咨询或者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及时高效,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

12二、各股室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登记制度,详实登记来访人的姓名、单位 、来访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以备查询和考核。三、如服务对象提出要求,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自己的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让服务对象了解真实身份,接受监督。四、咨询和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五、咨询和办理事项属于其他股室职责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将来访人引领到相关股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及时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人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股室的,应当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八、服务对象通过来信方式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件人即为首问责任人。接件人应及时将信件移交相关责任人按规定办理。如责任事项为其他单位,接件人应及时将信件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单位办理,属电子邮件的应及时回复移交情况。九、本制度自颁布之起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第一条 为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搞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制度系指局领导,要既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第三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按上级党组织安排进行。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结汇报一定时期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2、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3、检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134、检查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5、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6、其他重要问题.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程序(一)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2、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向有关党员本人反馈,进行谈心;3、党员领导干部之间沟通思想,开展谈心活动;4、将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作简要汇报;5、围绕议题选写有关文件和材料;6、提前10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会人员,以便准备好个人发言提纲。(二)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紧紧围绕会议议题,联系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主动地检查自己存在的缺点或问题,认真开展自我批评;2、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以与人为善的态度,认真开展相互间的批评,达到思想统一、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3、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三)会后要认真抓好改进措施的落实工作。1、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2。适时检查督促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六条 对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每次都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党组织调阅。一次性告知制度为提高审计机关办事效率,方便被审计对象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4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和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工作制度。第二条 对涉及被审计对象办事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应做出明确规定,并向首次到审计局办事(电话咨询)的被审计对象一次性告知拟办事项应具备的条件、所需资料、审计程序、审计时限、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及联系方式。第三条 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即时办理,明确办结时限,告知其取件时间和地点。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做到一次性告知,防止多次退件.第四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应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3.申请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4.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5.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填写错误及类似错误等);第五条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第六条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第七年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八条 如遇被审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办事程序、所需资料、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等特殊情况,承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提供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第九条 申请事项法律、法规、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应当即时请示有关领导,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第十条 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事项均应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按照否定报备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15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依据《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一年内受到两次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个人将被取消优秀公务员的评选资格,股室将被取消评先选优资格。1.股室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2.在办事或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向被审计对象开具《办事资料受理单》或《缺件告知单》的;3.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除电话咨询外)向被审计对象告知有关事项的;4.凡遇到被审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办事程序、所需资料、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等特殊情况,经办人未及时告知、解答或提供咨询的。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为了保证审计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审计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范围审计局局全体干部职工。二、考勤方式实行上下午4次签到制。分别到值周领导干部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补签。因公不能签到的,班子成员报主要领导;股室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应填写去向牌,其内容包括姓名、去向、联系方式。上午:8:20—8:40签到到岗11:40—12:00签到离岗下午:14:20—14:40签到到岗17:40—18:00签到离岗视为按时上下班只签到到岗,未签到离岗的,视为早退。未签到到岗,只签到离岗的,视为迟到。未签到到岗,未签到离岗的,视为旷工。三、请销假制度事假、病假必须书面请假,5天以内主要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后,将假条交局办公室考勤.因特殊原因未书面请假,到岗后必须按请假程序补写假条,并说明未假先出的情况交局办公室备案。

16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每年事假不得超过15天。每月由办公室按照签到册及假条统计单位所有考勤人员出勤情况,并予以公示,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依据。四、处理办法1、办公室每月统计一次出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局主要领导,例会通报及公示后,留办公室备案。2、缺勤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辞退。3、请长假或愿意离岗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4、参加组织安排的出差、学习、考察等活动的,视为出勤。随机评价考核制度一、随机评价的目得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和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审计局办公环境,建立和规范审计局干部队伍考察考核工作,使审计局干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制定本制度。二、随机评价的涵义本制度所称的随机评价是指单位领导班子依据单位干部职工平常在学习、思想、纪律、作风和工作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适时作出评价,纳入年终考核等次评定,与奖励工资挂钩的制度。三、随机评价的对象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四、随机评价的方式采用基数扣分制,每位干部职工年初的基数均为100分,只扣不增。五、随机评价的方法1、年终统计在90—100分者,参与优秀等次评定,奖励工资100%发放。2、年终统计在70—90分者,视为称职(合格)等次,奖励工资100%发放。3、年终统计在50—70分者,视为基本称职(合格)等次,奖励工资70%发放。4、年终统计在50分以下者,视为不称职(合格)等次,奖励工资100%扣发。5、连续3年为不称职(合格)的工作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辞退.六、随机评价的内容

171、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离岗,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如一月内有5次迟到或早退等同于旷工一天,扣20分,以此类推。2、上班时要保持办公室的干净整洁,不能有脏、乱、差的现象出现,发现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3、上级组织或单位领导安排的审计工作任务必须按时限、按质量完成。按时完成,质量不高的一次扣3分。未按时完成,质量达到要求的一次扣3分。既未按时完成又未达到要求的一次扣5分。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0分。4、单位干部职工应准时参加单位召集的各种会议.迟到10分钟以内扣1分。迟到10—20分钟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缺席1次,扣5分.5、单位干部职工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缺一次扣10分,以此类推。6、单位干部职工在开会、学习时,应把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开会、学习时接听电话,发现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7、单位干部职工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得发表与上级组织的决议或决定相悖的言论,发现一次扣20分,以此类推。8、单位干部职工应时刻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细致周到的服务态度,不得推诿塞责,敷衍了事,发现一次扣10分,以此类推.对群众来访、检举、控告和申诉拒不接待和受理的,发现一次扣20分,以此类推。亮牌服务、持证上岗制度为维护审计部门的整体社会形象,方便管理服务对象办事和监督,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根据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审计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政府统一制做的《行政执法证》方能从事审计执法活动。审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应自觉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监督检查。二、审计执法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18三、全体干部职工上岗时(含在业务受理窗口上岗时),必须按要求佩戴标有本人姓名、职务及股室,并贴有照片的身份牌,外出执行检查、执法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四、全体干部职工办公桌上必须摆放标有本人姓名、职务、股室和职责,并贴有照片的座牌,座牌必须摆放在办公桌显眼的位置。五、局办公室统一制作标有全体干部职工姓名、职务,并贴有照片的岗位监督岗,按各人各科室分类排列后,统一上墙公开,方便管理服务对象监督。六、管理服务对象要求查看身份牌或工作证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不能遮挡或推诿。七、身份牌、座牌和岗位监督岗的内容按规定和要求由局办公室统一制作。八、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局的整体形象,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举止大方,讲文明、讲礼貌,严禁佩戴工作牌到酒店、舞厅及娱乐场所进行非公务活动.九、对所配发的身份牌、座牌及行政执法证,不准借给他人,如发现上述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十、工作人员职务和所在科室职能发生变化或工作牌和证件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的,要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变更或补办。十一、审计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时,将证件交回发证机关。十二、对不执行本制度的,根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服务承诺制在本局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务实的原则,强化审计机关诚信建设,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目标,把相关职能公示、公开,置于社会和公众监督之下,并承担违诺责任。(一)服务内容1、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审计署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县审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落实上级下达的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项目,组织对全县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2、向县人民政府或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①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19 ②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③县属20个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④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⑤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⑥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⑦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对县级的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⑧对县级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及其全县各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⑨按国家、省、州审计机关的授权和委托,对授权和委托事项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⑩其他法律规定应由县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4、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向人大常委会作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部门开展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6、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7、组织全县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8、承办省、市审计机关,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服务承诺1、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按照审计程序,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秉公用权,勤政廉洁,保证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有效。2、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能,关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教育卫生,农业水利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服务.3、工作高效。实行定岗定责和AB角制度,角色互补,工作不间断。审计项目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对没有明确规定的及时办理,做到不推、不压、不拖。

204、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审计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应当公告的审计结果,实行阳光审计。5、文明服务.强化服务意识,把审计监督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忱服务。6、接受监督。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规范行政行为,建立监督机制,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工作承诺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6、不让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7、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8、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强化执法监督机制,促进依法审计,防止滥用职权,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发生,增强审计执法责任意识,根据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审计执法过错,是指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的过程中,违反法定执法程序;对审计事项的处理、处罚不当,引用法律、法规出现严重错误;采取审计行政强制措施不当,越权行使执法职权,造成一定后果;徇私枉法,故意放纵、包庇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的行为。第三条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种类包括:(一)责令改正错误;(二)告诫、批评教育;(三)责令书面检查;(四)通报批评;(五)停职培训、转岗;

21(六)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机关依照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除上述形式外,可以并处取消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一)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当查出而未能查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审计目标、审计范围确定的不恰当或未按审计方案(含经调整的审计方案)要求实施审计,造成方案确定的查证事项不能全面完成的;采取的审计方法不当,造成审计认定的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数据失实,后果严重的。二)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三)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处理处罚不当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查出的问题定性不准,造成处理处罚失当,给被审计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五)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或对审计过程发现的重要线索,应深入查证而不组织实施,造成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未能揭露的。六)审计报告中记录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和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反映的事实严重失实的;对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存在重大失误而未发现给审计机关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未按规定期限送达审计通知书、告知和组织听证、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以及不按规定将审计报告、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决定提交法制科进行复核;法制科或者复核人员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复核,造成审计机关执法行为不当的。八)举行听证会,经当事人申辩和质证,审计机关原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不能成立;阻挠干扰审计机关组织听证,给审计机关造成不良影响的。九)审计事项发生行政复议或政府裁决的案件,经复议或裁决后审计具体行政行为被撤消、变更的;发生审计行政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审计机关败诉的;发生审计行政诉讼案件造成行政赔偿的。

22十)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审计工作内情,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被审计单位经济损失的。十一)审计人员擅自同意被审计单位暂缓或不执行审计决定、擅自更改审计文书内容、没有及时实施后续审计,造成审计决定得不到执行的。(十二)违法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实施罚款、没收财产(或所得)的;违法责令缴纳有关财政收入、退还或交出有关资产(或所得)、冲转或调整有关账目的;违法责令交出或登记保存有关资料,封存账册及被审计单位运用的计算机管理财政、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系统的;违法通知财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停止拨付、核减、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的;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审计单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对被审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费用以及其他违法要求他人履行义务的。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从重追究审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一)滥用职权索贿或收贿,故意造成执法违法的;(二)多次发生执法过错,或者次数少但后果极其严重的;(三)玩忽职守,对应当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害的;(四)循私舞弊,包庇纵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行为的;(五)将罚没款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后据为已有的;(六)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审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一)主动发现、承认并及时纠正执法过错,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三)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或引用的法律、法规不很准确,且无重大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人员不承担执法过错责任:(一)因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自己的虚假陈述(主指文字证据)致使发生执法过错的;(二)对所做的错误的《审计决定》审计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见,且有文字依据的;(三)其他按法律、法规不应追究的责任。

23第八条各级人员审计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审计工作中发生审计执法过错,按审计组成员、审计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核人员及法制科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审计业务会议分层次划分“过错责任”,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主要责任和相关责任。(一)由于审计组成员的过错,导致出现错误的,由其负直接责任,审计组长负相关责任;(二)由于审计组长的过错,导致出现错误的,由其负主要责任,业务科室负责人负相关责任;(三)由于业务科室负责人的过错,导致出现错误的,由其负主要责任,分管副局长负相关责任;(四)由于分管副局长的过错,导致局业务会议审核(或复核)、审定出现错误的,由其负主要责任,局长负相关责任;(五)由于复核人员未按复核规定复核(未送达复核的除外),导致审计决定错误的,由其负主要责任,复核机构负责人负相关责任;(六)由于复核机构负责人过错的,复核机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签发的分管副局长负相关责任;(七)局业务会议审定错误的,由局审计业务会议参加人员承担,主持人负主要责任,发表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人除外;(八)执行局领导指令造成过错的,由该领导承担责任;(九)本局因审计人员执法过错给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造成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了赔偿的,除追究审计人员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第九条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及监督考核.对审计人员审计执法过错行为的认定及责任追究,由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做出处理,并作为年度全方位目标考核的依据。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局内原有规定如与本制度相抵触,按本制度执行。回访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审计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能够清正廉洁、依法办事,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回访制度。

24一、审计回访的内容审计机关对审计单位的回访,重点是检查、了解以下情况:1、审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审计的情况;2、审计人员贯彻执行《审计组廉政规定》、《行政人员廉政勤政制度》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3、审计人员树立公仆形象、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的工作有何意见。二、审计回访的方法审计回访工作一般每年进行1-2次,回访面不低于当年审计项目30%。审计回访具体方法是:1、组织审计回访组,到被审计单位去,通过座谈、询问、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调查和了解,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2、邀请被审计单位的领导、财会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到审计机关来,参加审计回访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对部分被审计单位,也可采取电话询问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法进行回访。4、审计回访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存在的问题和合理的建议反馈给有关股室。5、审计项目完成后,由被审计单位填写的“审计人员执行公务廉洁自律情况反馈表”,寄送我局。6、上级审计机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抽查,并将回访抽查情况反馈给有关审计机关。三、审计回访的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审计回访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了解的情况,防止主观臆断和片面性。2、坚持从严治审。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者,审计作用大、效果好、表现突出者,不仅要进行表扬,而且应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对表现不好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处理。3、坚持回访总结.年度审计回访情况要认真总结,列入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五、审计回访工作的组织领导1、审计回访工作实行纪检组长负责制。

252、审计回访工作由纪检组牵头,监察、法制、综合等有关股室人员参加,组成审计回访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审计回访计划,组织审计回访实施,总结汇报审计回访工作情况.3、审计局负责回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经常研究、分析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审计回访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审计回访工作。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工作实施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二、认真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严格坚持财务审批制度和报销制度.三、管理好各项资金的使用,合理开支,杜绝不合理资金的使用,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四、加强财务内审管理,对单位经费开支必须由局长签字并审核后可报财会中心核销。五、严格现金管理,顾大局,不谋私利,因公出差或办公事需借支现金,必须主管领导审批,回单位后5日内日必须结清,超期不核销的借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六、做到日清月结,账务清楚,数据真实,票据完善,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财务报表。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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