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酒店会计帐务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第一章资产及项目交接 第一条 新开业酒店由总公司将其有关会计帐务事项,编制移交清单,各酒店应根据所接收资产逐一登记,实行建帐管理。 第二条 按酒店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用品等的购、领、耗、存、盘点管理。 第三条 酒店开业前由运营部协助酒店制作开业用品预算,经总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安排统一订制。 第四条 总公司统一订制的开业用品,由各酒店验收,并列入酒店库存商品管理,货款由各酒店在自有流动资金(或开业备用金)中支付. 第五条 筹建期间的工程款项由总公司代为支付,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转给酒店,原件一般保留在总公司,酒店可从总公司索取盖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 工程决算后,由各酒店分别记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所需工程资金由代垫或从银行借款,酒店分期归还总公司(或银行),工程尾款由总公司统一支付。 第二章 营业收入 第七条 经审核后的帐单方可入帐
1每天的营业收入必须解入银行(应按每天的金额分别填写解款单,不要凑整数),月末同样以银行解款形式入帐,可做未达帐(即“企业银行帐面已到,银行则未到”) 按公司统一规定编制营业日报表,十天为一小计,月为总计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当天收到,并已解入银行的现金) 应收帐款-散客待结帐(客人当天消费但未结帐的金额) 应收帐款-信用卡未达(客人已消费并签字,但银行尚未结算入帐的信用卡金额) 营业费用-客用品(用“红字”反映客人赔偿的金额) 贷: 营业收入-客房收入(房金收入) 营业收入-商品收入(商品收入) 营业收入-餐费收入(餐饮收入) 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商务、房租收入、金卡收入等)
2 其他应付款-代收客人话费 其他应付款-代收客人洗衣费 预收帐款-预收客人押金(向客人预收的客房押金,负数则用红字表示) 第八条 所有收入必须作明细统计,如金卡收入,代币券收入等(可以电子表格形式统计) 第三章 存货 第九条 酒店按实际情况存货分为以下几类 客房部:物料消耗-客用品 物料消耗-棉织品 物料消耗-清洁用品 物料消耗-印刷品
3 餐饮部:原材料 饮料 卖品部: 库存商品 第十条 其中每笔业务手续必须齐全,后附入库单,必须有验收人签字。出库同样附出库单,有领用人签字(如:客房客用品消耗,必须有客房人员清扫单,后附签名) 第十一条 分录如下: 购进入库时(凭证后必须有入库单) 借:库存商品(为小卖部) 物料消耗-客用品 物料消耗-棉织品 物料消耗-清洁用品
4 物料消耗-其他 原材料 饮料 贷: 现金(够零星菜款时) 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必须注明供应商) 每月出库时(可按旬或在月末填列,后附出库单及月收发存报表及盘点表,及时注明盘盈亏说明,并做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餐饮 主营业务成本-卖品 营业费用-客用品 营业费用-印刷及文具
5 营业费用-维修费 贷:库存商品(卖品部) 原材料(餐饮) 饮料(餐饮) 物料消耗 内部用餐或使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等 营业费用-工作餐 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用红字表示)
6 第四章 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 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只用于记录应收及预收客帐,其中:包括不能入PMS系统的团队应收及预收款(财务后台操作),未达的信用卡金额 第十三条 其他应付款:用于核算与客帐无关的其他应付款项,与总公司的往来帐,统一通过本科目核算(如:应收公司款,及公司代垫的款项) 借:长期待摊费用(安装、装修、配套工程等,可设明细帐管理) 固定资产(按类别设置明细) 待摊费用(按类别设置明细) 贷:其他应付款 第十四条 应付帐款:核算营业过程中,与供应商之间的往来款项(如购客用品、原材料等) 第十五条 其他应付款:除应付帐款外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六条 每天必须核对应收及预收客帐(即PMS统计报表同财务日报表的吻合性),每月必须核对往来帐,与公司及其他店的往来帐必须月月结清.
7 第五章 费用、税金 第十七条 为了准确核算各酒店当月(年)的有经营情况,可通过“预提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包括:水、电、煤气、蒸汽、电话费、销售佣金、棉织品、大修理等。 第十八条 月末将当月预提费用明细表(月末一并填列并做分录),酒店暂不设“管理费用”帐户,相关费用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第十九条 借:营业费用-水费 营业费用-电费 营业费用-煤气费 营业费用-蒸汽费 营业费用-电话费 营业费用-销售佣金
8 贷:预提费用(按明细设置分别填列) 第二十条 每月预提的费用必须有依据,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月度抄表数等,计算出当月应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每月预提费用的凭证尽量做在一张凭证上,以免漏提、多提及遗忘。 第二十二条 酒店员工工资标准及工资总额,由酒店提出初步方案,报总公司审批,店长及财务主管的工资标准,由总公司决定,经过批准工资的发放,由酒店计入营运成本。 第二十三条 养老金等“四金”由酒店统一缴纳. 第二十四条 工资管理实行预提制,即月末必须计提当月实际应发放工资,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工资(实际发放数) 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其他应交款-养老金(个人)
9 其他应交款-医保(个人) 其他应交款-失业保险(个人) 其他应交款-公积金(个人) 应交税金-个调税(个人) 营业费用-缺勤冲回(借方以红字表示)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工资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借:其他应交款-养老金 其他应交款-失业金
10 其他应交款-医保 其他应交款-公积金 应交税金-个调税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五条 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缴营业税及其他税金,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河道管理费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11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河道管理费 支付时 借: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六条 上述项目,根据各地区实际需要设定,税率根据当地执行比率计提。 第二十七条 新开业酒店应及时争取本地政府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待摊费用”科目,年底保留余额,装璜及开办费一般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管理,分摊期为5年.
12 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 其他应付款 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按明细科目设置填列) 贷:长期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
13 第六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执行,若与税务法规有差异的,按税务规定的最低年限为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必须建帐管理,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要求保管、使用人每年至少确认一次,发生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做出调整.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以原始金额入账,每月提取的折旧,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 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时
14 借:营业费用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