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坛煤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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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坛煤业有限公司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锦坛煤业有限公司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各种传感器进行及时、准确、不间断的监测,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及管理(一)安装要求1、监测监控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在井上逐台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与调试试验,必须达到: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仪器指标和跟踪误差不超过技术规定,各项功能正常,配件齐全.监控系统所配的各种传感器、断电仪必须与系统关联,严禁使用非关联设备.主机、备机能在5分钟内切换,保证监控的连续性。2、矿井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调度室依据设计进行安装。3、井下分站的安装由调度室负责,安监科、机电科协调安装地点和所需电源。其他各种传感器、断电仪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己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报送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并在调度室备案),调度室

2负责安装。安装断电控制系统,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5、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室、安监部门共同处理。6、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过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按规定检修时矿调度室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公司调度室向值班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进行.7、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8、开关量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9、隔爆兼本安等复合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或新鲜风流中,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10、安全监测监控分站及未作特殊安装要求的设备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二)管理规定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

3(在平地调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左右的甲烷校准气样,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仪器的调校调度室必须设专人负责,并做好调校台帐。2、井下各地点传感器的更换,工作面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更换,全风压通风巷道内由调度室负责更换,各变电所由机电车间负责更换。3、安全监测仪器及设备的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4、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标准气样进行校准(调度室负责)。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规定的风速计校对(生产科负责)。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生产科负责)。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6、安全监测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瓦检员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井调度室监测监控

4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7、安装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监控设备,由值班队长、组长负责,经常检查清扫,保证监控设备干净卫生.8、放炮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距放炮地点100米),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监控线路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队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9、传感器、监控线路等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交使用单位管理,值班队长、班组长负责移动看管,出现故障,立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处理.因炮崩、喷浆、等原因造成传感器和电缆失效、损坏的,按规定赔偿,对故意破坏的除加倍赔偿外,并严肃处理。造成误报超限的,其相关单位负全部责任。10、掘进工作面风机的移动、拆除,应提前两天通知安监科、调度室等部门,延长线路或回收开停传感器及掘进头巷道贯通后,应及时通知调度室监控人员拆除或调整瓦斯传感器。11、瓦检员负责监督瓦斯传感器的移动、吊挂和使用情况,每班用光学检定仪与探头指示校正一次,若有误差,要以指示值较大的为准,并通知调度室,监测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512.通风调度监控值班员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以及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每天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矿长审批。对异常显示等故障要写明原因,对超限报警要根据公司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公司调度室。13、井下指示异常地点,如异常报警、显示断电、指示不正常等,通风调度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会同调度通知井下安检员、瓦检员、施工班组长现场查明原因,并通知调度室监控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三)瓦斯监测探头的吊挂1。各煤巷、岩巷掘进头瓦斯传感器必须按《规程》要求悬挂(悬挂在风筒对侧,距离掘进头3—5米、距离顶板小于300mm、距帮大于200mm,悬挂后不能影响行人挪动前探梁。2。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及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悬挂距煤壁≤10米,距离顶板小于300mm、距帮大于200mm,回风巷外的瓦斯传感器的悬挂距回风巷口10—15米,距离顶板小于300mm、距帮大于200mm,挂后不能影响行人且固定牢靠。上隅角传感器悬挂在隅角,并严加防护.(四)监测线的悬挂

6监测线必须悬挂在电缆钩上面第一钩,挂后平直;多股的必须分开吊挂,间距不小于50mm(与动力线保持不小于100㎜的距离)。(五)每月不少于三次,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断电范围进行认定,由调度室维修人员指定地点,各施工单位配合进行采掘工作面断电范围的认定,断电范围进行认定结束后,跟班队长必须在认定书上签字.(六)监测工必须每天八点班对井下所有的监测设备进行巡检一遍,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四点、零点留一名监测工在地面值班,解决井下监测系统的突发问题。(七)各地点的监测设备及缆线安装完毕后,由调度室监控管理人员负责查清设备的数量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设备清单由调度室保存)。监测设备及缆线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和维护。二、监测监控设施区域的划分和使用单位的管理职责1、井下大巷、全风压区域及轨道内的监测设备及缆线属调度室管理、维护。2、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监测设备、缆线归使用单位管理、维护.3、井下各变电所、机电硐室内的监测设备及缆线由机运队负责维护.4、

7使用单位对于其所负责区域内的监测设备、设施,负责日常维护,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处一定的罚款。5、使用单位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在巷道除尘、喷浆过程中严禁将水或浆喷洒在瓦斯传感器及接线盒上,以免造成传输中断、信号误差、误报等。否则将追究使用单位责任.6、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延线或缩线,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由使用单位负责,工作面每推进100米,应及时延长传感器线,接入传感器线的后端,传感器线继续前移,延线时由调度室负责接线,使用单位负责线路的延深和吊挂。前移过程中不得拉断探头线、拉脱接线盒等。如有损坏,必须及时处理。放炮时应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放炮结束后放回原监测位置。多余的线必须盘圈悬挂,保证盘线质量.7、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风门传感器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和拆除,更换风机、开关、电缆、风门等必须拆掉传感器时,使用单位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派监测人员负责拆除,如无故拆除,造成损坏丢失的,追究使用单位责任,并对其处以一定的罚款.8、使用单位必须保证生产馈电开关完好,停送电可靠,保证主、备风机自动切换正常。当瓦斯超限、局扇主风机停止运行执行断电,如有异常,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监测人员处理;若分站运行正常,但没执行断电,则视为开关拒动,使用单位应立即处理。

89、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监测设备不正常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不得擅自处理。当监测人员不在场时,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按照监测人员的要求妥善处理。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扩大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0、使用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改变分站电源的取电位置,严禁拆除分站电源、短接断电点和拆除断电控制线,一经发现,将追究使用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11、因工程结束或其它原因需拆除或搬迁监测设备时,采掘地点的监测线、接线盒等由调度室负责拆除,按安装设备数量升井入调度小库机电科调度室主管副主任负责数量验收。线路损毫不超过1%,如有丢失或损坏,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采掘地点的分站、传感器由调度室监测人员负责拆除。三、瓦斯传感器的更换1、瓦斯传感器使用到有效日期后,经调校合格后的传感器必须及时更换到规定的地点,并由调度室负责调整各地点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的调试。2、更换后的传感器当班必须升井,严禁存放在井下,退回到监控设备维修室,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3、瓦斯传感器必须建立调校台帐,每台传感器必须编号登记,建立台帐进行管理(调度室负责)。四、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91、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断电试验必须安规定定期试验,因人为因素不能做的,对调度室主管副主任罚款100元,且此工作地点必须停产,待瓦斯断电试验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2、工作面迎头瓦斯传感器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3、传感器干净无污染,凡发现传感器有喷浆料、有水珠的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4、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凡因拉扯监测线,造成断线,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元(以造成事实为准)。对责任人罚款50元,同时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50元。5、凡因现场管理不善,造成传感器损坏,不能实时监测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同时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以造成事实为准),并照价赔偿所损坏的设备。6、现场调查发现有人为故意破坏瓦斯监测系统,影响瓦斯监控实时监测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记“三违"一次,同时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私拆接线盒,私自拔掉航空插头、破坏监测分站等).7、私自改变瓦斯传感器位置或非调试工调试瓦斯传感器的,罚款100-200元/次。由各使用单位负责!8、

10按规定需要安装监测装置的地点,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三天向机电、调度等部门写出安装申请,机电部门、施工单位必须按《规程》、瓦斯监测设备管理制度要求,提供电源接点和断电点,及安装示意图,申请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200元/天。9、在安装期间,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影响安装进度,对其使用单位罚款100元/次。10、在断电范围认定期间,若发现有私自短接或拆除生产风电闭锁线者,对其使用单位罚款300元/次。11、工作面的瓦斯探头经过移动后,没有按《规程》要求悬挂的,一经发现,对其使用单位罚款50元/次。12、凡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按照正确管理办法而导致监测信号出现瓦斯超限、信号误报影响正常监测的,各单位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13、以上规定由安监科、机电科、调度室共同监督监管五、风电、瓦斯电闭锁控制线管理处罚规定(一)无故拆除风电、瓦斯电闭锁控制线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二)凡没有按正确要求搭接风电、瓦斯电闭锁控制线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六、各种记录的填写与保存瓦斯监控系统的各种记录及图纸的由调度室负责填写和绘制(协助生产科),并保存3年以上。

1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锦坛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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