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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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粤建管字[2009]62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189

1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天;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元(小写);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189

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订立合同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记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189

31。2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生效;1.3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4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专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8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10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189

4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1.14设计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工程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质的合法继承人;1.1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22。1款规定任命书面通知承包人;1。19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3。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89

51.20造价工程师;指工程造价咨询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4.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21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5.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22合同工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始实施到位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23开工日期;指根据第34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令中写明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最迟在该日期开工的日期;1。24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6条和第37。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25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位工程后。由发包人按照第58条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接收工程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8.2款规定确定;1。26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59.3款规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第59.2款规定的延长期限;1.27基准日期;指招标工程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非招标工程订立合同前28天的日期;1.28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1。29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发包人接受中标人(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89

61.3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包括调整的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金额。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在内的金额和第68。2款规定合同价款调整确定;1.31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32分部分项工程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1.33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1。34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35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调整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36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7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设计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计价付款的一种计价方式。1.38质量保证金;指按照第84条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89

71。39合同工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40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实施。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41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42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实施.完成的非主体结构(除钢结构外)的专业性工程;1。43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永久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位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44施工场地(或工地.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场所。1。4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46施工设备.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工程设备.1。47工程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6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1.48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第36条和第74条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89

81。49现场签证;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14.2条款约定的指定人选根据第75条规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5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51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1.52国家验收;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和政策等有关规定.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53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54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2合同文件及解释2.1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2合同文件组成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及优先顺序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89

9(5)专用条款;(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设计图纸;(9)工程量清单;(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2。3监理或造价工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影响合同程师作出解释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别按照第23。2款.第24.2款规定职权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照第86条款处理3阅读;理解与接受3.1阅读;理解与合同双方当地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除合同双方双接受方当事人同同意修改外;本合同一旦订立;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全面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3.2修改合同条款的限制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本合同的承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对拟订或正在履行的本合同条款修改后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接受的应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再次催告修正无效的情况下.不利一方当事人权拒绝订立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予赔偿。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89

104。1语言文字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对于必须使用外文表达的专用术语等;应附有中文注释;4。2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4。3适用标准与规本合同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范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使用的标准与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广东省有的。约定适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国内没有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自主报价时按照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5施工设计图纸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经已审批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办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36。3款规定处理;189

115。2承包人提供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大样图.加工图等配合施工设计图纸的;配合施工的承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者指令图纸完成有关施工设计图纸.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类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工程师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报发包人批准后予以答复.即使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包人仍应对其施工设计图纸负责.5。3图纸的修改施工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设计人予以修改。并在合同工程或其相应部位施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新提供的经设计人修改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5.4图纸错漏的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漏或疏忽。应及时书面改正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并通知设计人予以改正.因发包人未及时答复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5.5图纸的使用与施工期间。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均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包括第退还5。1款。第5.2款。第5。3款规定内容的施工设计图纸供实施合同工程过程需要时使用.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外.承包人189

12应将全部施工设计图纸退还给发包人;6通讯联络6.1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6。2发送通讯合同中进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照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订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另一方当事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7工程分包7.1承包人应自己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主体结构.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分包工程的部工程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其合同工程要求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7。2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批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下列情况则属例外;189

13(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和工程设备;(3)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7.3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提交一份分包合同.承包人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7。4分包工程款结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算与支付意外。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禁止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证明自己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分包工程款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并在承包人得到的工程款中扣除;7。5分包工程责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任和义务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7.6分包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189

148现场查勘8。1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应按照第19.2款第(4)点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此资料作资料的责任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发生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8.2承包人现场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按照第19。2款第(4)点规定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查勘现场查勘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2)水文和气候条件;(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报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6)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9招标错失的修正9.1发包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并已合同条款及格包括了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89

15式完备性和(1)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义务(2)完成本合同第19。2款约定工作的义务;(3)修正不正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义务;(4)澄清并改正被认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义务;(5)协助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9。2工程量清单准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应被认为是确性和修正准确的和完整的。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施工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的;(2)出现第68。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3)未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其它情形;10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0.1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合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投标文件完备完备的.并已包括了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性和义务(1)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2)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3)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10。2承包人报价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应的限制认为该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89

1610。3算术性错误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出现算术性错误。导致其实际总造价与报价总金额不一的调整致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1文物和地上障碍物11.1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具有考古.地质文物化石等研究等价值的遗址.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物品保护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文物.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指令承包人继续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利润;如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导致上述文物丢失或遭受破坏的。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2地下障碍物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预见其处置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过程遇到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189

17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2事故处理12.1发生事故的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承包人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和发包人;12。2事故的处理接到事故通知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护有关证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如实上报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事故责任方承担;12.3事故争议认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3交通运输13。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实施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取道路通行权得出入施工现场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和场外设施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3。2189

18场内临时道路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场地内所需的临时和交通设施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使用;13.3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13。4超大件和超承包人应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的申请手续.发包重件的运输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5道路和桥梁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的损坏责任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3。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1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发生第23.3款.第24.3款专项批准事件的.发包人专项批准事件批准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的签认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工作指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发生事件189

19的相关工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14.2款规定对发生的专项批准事件予以签认.并及时将发生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同时按第23.2款。第24。2款规定职权将其中一份送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留存;14。2专项批准事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23。1款.第24。1款和第25.1款规定。分另在专用签认人的要求条款中写明负责专项批准事件签认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建造师具体人选.授予其负责专项批准事件签认的权力。并提供该人选的印章。签字式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当专项批准事件发生时.该人选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限.生效条件等要求.对发生事件的内容。数量和单价等办理签认手续.并加盖所在单位的法人公章或其授权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章;15专利技术15.1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如因采用施工工艺或使用施侵犯专利工设备及自身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而发生侵犯他人商标。图案.工艺。技术责任材料.设备专利权或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失。赔偿。诉讼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守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技术说明和要求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15。2189

20专利技术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的使用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第91条规定的保密信息。资料等。发包人应严格按照第91条规定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第三方;15。3版权和知识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权和产权知识产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当事人为实施合同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让给第三方;16联合的责任16。1如果承包人是联合体经营。则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共同的和各书。并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自的责任各方都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6.2联合体文件合体应有一个联被授权的.对联合体各方有约束力的牵头人。由其负责与发签署包人。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联系。组织联合体各方全面履行合同.该牵头人应指派专职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的有关文件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和施工协议书不得随意变动;17保障17.1合同双方合同一方当事人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当事人不因其自身的行为或疏忽而引189

21相互保障起的一切损害。损失和赔偿.但受保障的一方当事人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的一方当事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17。2承包人对发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担因承包人移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设备包人的保障和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赔偿;18财产18。1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用于工程材资料)和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一经运至施工现场。即成为实施合同工程的料.工程设备财产。没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使用合同和施工设备的工程的财产。也不得将实施合同工程的财产运出施工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18。2发包人财产如果发包人依据第87。3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现场的所有材料和工程及其使用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发包人有权留下承包人的任何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直到永久工程完工为止;18.3承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如果承包人依据第87。4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189

22二;合同主体19发包人19。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19.2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专用条款约定的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满足第13条交通运输的需要;(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5)办理施工许何及其他所需的证件;批准文件和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7)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与规范;189

23(8)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10)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发包人可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给承包人办理。具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由发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9.3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并在确保承包人按照计施工场地划进度顺利开工的时间给予承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19.4发包人支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支付付款项的款项;19.5发包人组织发包人应按照第58条规定组织承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竣工验收等进行竣工验收;19。6发包人供应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应按照第48条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19.7发包人未尽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189

24义务的责任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20承包人20。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遵守法律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0.2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2)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3)按照合同约定和造价工程师的要求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报告;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进度款;结算款和调整合同价款等;(4)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全标志;(5)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并在施工现场保留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各一份;代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需要时间使用;(6)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7)在合同工程或其某单位工程已竣工未移交给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189

25(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外木的保护工作;(9)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20。3承包人实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除专用施工作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如果承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救;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20.4承包人实施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应施工组织设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工程拟计和工作安排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工作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20。5承包人为发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配合和协助下述人员在施工包的人员提场地及其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供配合(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189

26(2)发包人的雇员;(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此类指令若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则视为工程变更;按照第72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20。6承包人避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施工损害他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人利益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20。7承包人未尽承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义务的责任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发包人现场发包人应任命代表发包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将该任命书以管理人员任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类管理人员可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造命和更换价工程师等;国家.省规定发包人可不委托监理人和(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发包人因而没有任命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的;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及其代表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担任;发包人如需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否则该项更换无效;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已收到通知;后任现场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前任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189

2721。2承包人代表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该代表的人选应具有注册建任命和更换造师执业资格;由承包人在开工前依法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选;承包人如需更换包人代表;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该项更换无效;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前任承包人代表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21.3监理工程师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外;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师师。造价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表任命的撤回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21.4承包人代表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行使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授权人选任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合格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命和撤回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未将有关文件提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22发包人代表189

2822。1发包人对其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发包人代表授权代表任命书形式通知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2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职权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23监理工程师23。1发包人对监理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监理人名工程师授权称和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23。2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职权检查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23.3监理工程师除属于第86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189

29职权和限制应予认可;但下列事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1)根据第5。2款规定批准承包人提供的配合施工设计图纸;(2)根据第7。2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3)根据第18.1款规定批准承包人将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移出施工场地;(4)根据第33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5)根据第34。2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6)根据第37.2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7)根据第49。6款规定使用替换材料;(8)根据第63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9)根据第64条规定发出使用计日工的工作指令;(10)根据第56条规定指令或批准的工程变更;(11)根据第75条规定指令或确认的现场签证;(12)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3.4监理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师指令和安全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发出书面确认函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189

30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确认函已被认可;23.5承包人执行监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做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23。6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可按照21。3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职权委托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留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反对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查;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等工作的错误而是否该类工作;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照第21。3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23。7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含其代表)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未尽义务或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失误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24造价工程师24。1发包人对造价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工程造价工程师授权咨询名称和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造价工程师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189

3124.2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职权量和计价;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24。3造价工程师除属于第86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职权限制予认可;但下列事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1)根据第63条规定使用暂列金额;(2)根据第64条规定使用行日工;(3)根据第65条规定使用暂估价;(4)根据第66条确定的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5)根据第67条确定的工程优质费;(6)根据第68。2款规定事件调整的合同价款;(7)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4.4造价工程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师指令工作报需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189

32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发出书面确认函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确认函已被认可;24。5承包人执行造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做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24.6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可按照第21.3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造价工程师代表;亦可将职权委托其授权取回;造价工程师代表行使造价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造价工程师负责;造价工程师代表在造价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造价工程师应予认可;但造价工程师保留因造价工程师代表未反对合同工程的工程计量和计价工作的错误而否定该项工作;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照第21。3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24。7承包人对其造价工程师(含其代表)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代表授权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25承包人代表25.1承包人对其承包人应依据第21.2款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189

33代表授权时在开工前将承包人代表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25。2承包人代承包人代表应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文明约定或必然表职权隐含的权力;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应予认可;25。3承包人代表临如果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暂离现场;则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时任命人职权按照第21.4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合格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命的人选行使承包人代表授予的职权;对承包人代表负责;该人选在承包人代表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代表应予认可;但承包人代表保留因该人选未曾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工作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并发出纠正通知的权力;未按照第21.4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25。4紧急情况时承承包人代表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包人代表采取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承包人代表措施及双方应立即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责任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发包人;属于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89

3426指定分包人26。1指定分包人是指发包人事先指定的从事下列工作之一的分包人;指定分包(1)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发包人依法事先指定的实施;完成部分永久人工作工程的分包人;(2)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发包人选定的提供合同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人;26.2承包人对指定指定分包人属于承包人的分包人;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有义务接受承分包人的接受包人有理由反对的任何指定分包人;26.3指定分包人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的分包工程配合费;指定分包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按照第7.4款办理;26.4承包人对指定分包工程指定分包人稍大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有义务协助;的义务配合指定分包人实施分包工程;27承包劳务27。1承包人提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施工机构安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报告;并附上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人员一览表';排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等;189

3527。2承包人人员承包人除应雇佣投标文件中‘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外;也可以的雇佣雇佣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人员;担不得从发包人或服务于发包的人员中雇佣人员;27。3承包人对雇承包人应完善雇员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雇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员做的工作的权利和义务;雇佣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1)负责为雇员提供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雇员的健康和安全;(2)保障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施工中受伤害的雇员;(3)充分考虑和保障雇员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尊重雇员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4)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处设榜公布雇员工资发放时间和投诉电话;以及合同工程中标价格;进度款支付情况;(5)督促雇员和发包人现场人员应佩戴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盖章;签发的工作证上岗;(6)办理雇员的意外伤害等一切保险;处理雇员因工伤事故的善后事宜;27。4承包人特殊时承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如需在夜间施工;间施工的批准除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此类情况;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雇员补休或付酬;如无特殊原因;189

36只要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围环境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但为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则夫需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27。5承包人向雇员承包人应按照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务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27。6承包人向工地派遣雇员承包人的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承的要求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足够数量的下列雇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27.7承包人雇员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雇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但有下列行为的任何承包安排和撤换人雇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将其撤换;(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2)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3)不遵守合同的约定;(4)有损安全;健康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27。8189

37承包人对雇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打斗和任员保护何无序;非法的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担保;保险和风险28工程担保28。1承包人提供为正确履行本合同;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保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履约担保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限和退还日止;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承包人;28。3向发包人支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付索赔款项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必征得承包人的同意;直接向发包人支付索赔价款;28.4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按照第28.1款的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担保向承包人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支付保函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8.5189

38支付担保期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支付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支限和退还付完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款项之日止;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发包人;28.6向承包人支承包人在对支付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和造价工程师;付索赔款项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必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额;28。7双方延长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确保合同工程担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顺延的要求;若担保限期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保证延长担保有效期;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索赔担保的全部金额;28.8约定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并签订事项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9发包人风险29.1发包人承担风险发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29.2发包人风险自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由于永久工程本身或施工而不可避免造成的财产;(除工程本身.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外)损失或损坏;(2)由于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除承包人外)的疏忽或违规造成189

39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3)由于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或其部分造成损失损坏;(4)由于发包人提供或发包人负责的设计造成的对永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害;(5)由于地质;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和物价上涨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费用的增加;30承包人风险30。1承包人承担风险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30.2承包人风险自开工之日起到颁发工程接收书之日止;承包人风险为;除第29条和第31条以外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担不限于合同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31不可抗力31。1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乱;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4)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89

4031.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工程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处理程序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相应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损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抄送造价工程师;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分别按照第36条;第74条规定索赔工期;费用;31.3不可抗力引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并相起费用的承担应调整合同价款;(1)永久工程本身的损害;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和用于合同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以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3)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和本款第(1)点;第(2)点以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照管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1.4不可抗力引起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的;189

41工期的处理承包人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误期赔偿费;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支付;31.5延迟履约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另一的责任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32保险32。1发包人办理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险(1)工程开工作前;为合同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安装工程一切保险;(2)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内)办理公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3)为第三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4)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工程设备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发包人可将其中部分事项委托给承包人办理;具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由发包人承担所需保险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2.2承包人办理承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险(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包括分包人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189

42(2)为施工场地内自有施工设备;第32.1款第(4)点以外采购进场的材料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2。3双方提供保合同一方当事人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投保保险单险单和凭证和保险凭证;32。4未按规定投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本条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事项;如果未按规定投保的。保的补救应按下列规定补偿;(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则该项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32。5发生保险事当合同工程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资故双方应尽料;合同双方当事人有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应当说相的责任互协助做好向保险人的报告和理赔工作;32。6工程变更被当合同工程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本条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由此造成的费用由189

43的责任责任方承担;32。7保险赔偿金从保险人收到的因合同工程本身损失或损坏的保险金;应专项用于修复合的用途同工程的损失或损坏;或作为对未牟修复合同工程这些损失或损坏的补偿;32.8约定投保事项具体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及相关责任等事项;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四;工期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1提交工程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1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进度计划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位工程的;承包人还应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33。2工程进度的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监督和检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33。3提交施工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每月施工进度报告;同时每季对进度报告和修订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上述报告进度计划和修订计划一式两份;月施工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89

44(1)施工;安装;试验以及其他发包人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2)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制造商名称;地点以及进入现场情况;(3)索赔情况和安全统计;(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33.4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如果监理工程师指出承包人的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符时的处理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不但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而且应按照第66。2款规定向发包人支付由此产生的误期赔偿费;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34开工34。1开工条件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34。2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42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7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34.3189

45承包人未按时开工的处理程承包人未能按照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书面开工形式向监理工程序和击伤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4.4发包人推迟因发包人的原因不能在第34。2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开工令的;监理工程师开工的处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程序和责任承担;开工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未能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的;由此造成损失的扩大由发包人承担;35暂停施工的复工35.1暂停施工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48小时内提的指令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停止施工;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因发包的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合同工程发生紧急情况;且监理所工程师又能未及时发出暂停施工令时;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暂停施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暂停施工报告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暂停施工报告被告认可;35。2复工的要求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令;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复工;189

46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未答复也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的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35。3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的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复工要求交复工报审表在此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28天内准许复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监理工程师未以准许;则承包人可以作如下选择;(1)如果此项停工仅影响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根据第56.2款规定及时提出工程变更;取消该部分工程;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抄送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2)如果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合同工程时;则根据第87.4款规定解除合同;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承包人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且引起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抗力因素造成增加由此发生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暂停施工的因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责任人承担;(1)工作失误或违约造成的;189

47(2)为合同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3)施工现场气候条件(除不可抗力停工外)导致的;(4)擅自停工的;(5)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原因;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按照第31条规定处理;35。5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程款造成暂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直至收到包括第78.2款规定的应付利息在内的停施工的所欠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暂停施工;视为是因发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并责任按照第35.4款规定处理;35。6暂停施工结束暂停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后的处理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因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按照第35。4款规定处理;36工期和工期延误36。1工程计算合同工程的工期;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合同工程拟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情况予以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禁止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意压缩工期;36。2工期约定合同工程双方当事人应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189

48的要求合同中包括有多少个单位工程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位工程的工期;36。3工期顺延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本款发生顺延的工期;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力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构成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1)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其它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进度款。(3)发包人工流产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造成的人为因素;(4)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回复等;(5)工程变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的任何一项工作等);(6)工程量增加;(7)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8)不可抗力;(9)发包人风险事件;(10)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11)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期顺延;(12)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36。4提交工期顺延当第36。3款所述事件首次发生时;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报告期顺延意向书;并抄送发人;承包人应在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后的14天内;189

49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期顺延报告和有关详细资料;36。5提交顺延持如果工期顺延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期顺续发生的要求延意向书;并在工期顺延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36。6拒绝延期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36.4款和第36。5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承包人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利;36。7工期顺延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36.4款和第36。5款(发生时)规定提交核实与确定(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按照第36.3款规定予以核实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旦协商确定的工期;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告和资料后的;28天内未予核实也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上述报告中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36。8承包人误期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赔偿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第66.2款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该支付期的误期赔偿费;189

5037加快进度37。1承包人原因加在非发包人延误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承包人实施合同快进度的要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迟于进度计划或不能按期竣工;则承包人应按照第33.4款规定采取改进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进度进一步延迟;或承包人虽然采取了改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可按照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即使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37.2发包人原因加快进度的要求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提前竣工;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提前竣工建议书;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后的7天内完成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加额(含第66.1款规定的提前竣工奖);该增加额按照第72.2款。第72。3款和第72.5款规定计算;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如果发包人接受了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造价工程师应核实189

51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38竣工日期38.1约定计划竣工日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38.2实际竣工日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发包人不能按时竣工验收外;实际竣工日期按照期的确定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按照第57.2款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但发包人未按照第58。3款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工程;(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38.3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提前竣工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承包人应按照第40条规定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39提前竣工39。1提前竣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按照第37。2款规定提前竣工建议的要求书为发包人接受的;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189

52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39.2提前竣工天提前竣工天数按照第38.2款规定确定的计划竣工天数减去实际竣工天数计数的计算算;其公式为;提前竣工天数=计划竣工天数—实际竣工天数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按照第66.1款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40误期赔偿40。1误期的赔偿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第33。4款规定按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40。2实际延误天数的计算误期(实际延误天数)按照实际施工天数减去计划施工天数计算。其公式为.实际延误天数=实际施工天数-—-计划施工天数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第66。2款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五;质量与安全41质量与安全管理41.1履行职责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法律;标189

53义务准与规范等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职责和义务;41.2质量与安全发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合同的监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41.3管理的要求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降低合同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41。4承包人对质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量安全负责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及管理要求;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设计图纸;确保合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42质量标准42。1约定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42.2承包人保证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89

54工程质量的(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职责(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4)负责合同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5)参加合同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验收工作;(6)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7)承担其他工程质量责任;43.2质量保证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有体系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等文件;资料;即使承包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42。4工程质量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按照第86。4款规定调解或认定;所需争议的处理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43工程质量创优43.1发包人鼓励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加强合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鼓励承包人实施189

55质量创优合同工程质量创优;对于合同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应按照第67条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优质费;43.2承包人争取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合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在保证工程质量;质量创优施工安全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争取合同工程质量创优;44工程的照管44.1工程照管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合同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直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工程移交之日止;此后;工程照管即转由发包人负责;如果在整个工程移交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移交或发包人提前使用其中任一单位工程;则从确认移交或提前使用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位工程负责照管;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应继续负责照管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直至完成上述工作并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整个工程移交之日止;44.2照管期间承包承包人在负责工程照管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人造成损失的以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承包人应自费修复上述损坏;保责任证合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45安全文明施工45.1189

56安全文明施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授权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工的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照第80条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及时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指令;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安全文明施工内容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45。2发包人责任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承担下列责任;(1)发包人应配合对其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定期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安全事故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发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1)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的;2)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国家;省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3)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4)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下列情形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89

5745。3承包人责任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承担下列责任;(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与规范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2)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3)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的输送电线路工程;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等危险品工程;以及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5)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收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安全事故承包责任;担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安全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5。4施工措施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189

58审查与整改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采取措施;该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45.5治安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而且应做好包括有关人员现场生活;居住场所在内的施工场地内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45.6施工场地的环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监督的法律;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有保。卫生要求效措施;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境保护;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为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并维护干净卫生的生活设施;并在颁发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后的28天内;清理现场;运走全部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场地和合同工程的清洁整齐;否则;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由此发生的费用之后;将余额退还给承包人;189

5946测量放线46.1测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令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控制网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资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绘控制网;并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46。2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点)管理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与使用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点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46.3承包人测量承包人应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放线的责任确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资料;准确完成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的正确性负责;46。4测量放线误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施工测量放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永久差的处理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超过合同约定误差的;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89

60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46.5保护基准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位置;标高;尺寸;定线的检查;不能免除承包人测量或线等标志放线工作准确性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当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基准线和其他有关的标志;直到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47钻孔与勘探性开挖47。1发出钻孔和勘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承包人进行钻孔或勘探性开挖(含疏浚工作在内)探性开挖工作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就此项工作按照第56条规定书面发出专项指令;承指令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应及时实施相关工作;47。2钻孔和勘探性开挖工作的费用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和额度外;此项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72条规定办理;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约定供应的材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前;与承包人确料和工程设备认‘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览表应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交货计划和地点等内容;48.2发包人交货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向监理工189

61日期的要求程师提交交货的日期计划;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交货日期后;发包人应准时向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否则;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48.3发包人供应材发包人应按照一览表内容和第48.2款交货日期向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料和工程设备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文件;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支货前至少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与承包人共同清点;同时在施工现场内合理堆放.48。4发包人供应材发包人应保证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料和工程设备定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并要求发包人将其运出施工的责任现场;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产品;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48.5承包人保管发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包人供应的材保管;保管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承包人其它原因导致丢料和工程设备失或损害的;承包人应予赔偿。除工程量清单中己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和额度外;造价工程师应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管费;并增加到合同价款中;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48。6供应材料和工189

62程设备与约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的责任(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报有价差。(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替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交货地点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外;由发包人重新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应将多出的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交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计划和第48.2款交货日期;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保管费;交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计划和第48.2款交货日期;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48。7供应材料和工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进行检验程设备使用前试验;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做好检验书的检查面记录;并要求指定人选及时办理签认手续;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48.8约定结算方式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除工程量清单中己列有规费;税金项目的计算方法和额度;可由承包189

63人代收代缴外;该结算方式发包人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税务部门规定缴纳合同工程的规费;税金.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承包人采购材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料和工程设备约定的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招标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49。2承包人供货与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清点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供货,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至少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与发包人共同清点。49。3承包人采购材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料和工程设备要求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责任的产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9.4承包人使用采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要求购的材料和工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应迅速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189

64程设备的责任修复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9.5承包人不执行如果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依据第49。3款和第49。4款规定发出的指令,指令的责任则发包人可自行若无事或委托第三方执行该项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或将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49.6使用替换材料承包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的申请与批准方可实施,由此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加由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49.7采购材料和工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使用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试验,程设备使用前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做好检验书面记录,的检验并要求指定人选及时办理签认手续。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49.8禁止指定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指定材料和工程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设备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1进入现场检验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189

65试验或制配车间等场所参加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见证取样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包括见证取样和不见证取样两种情形。与不见证取样(1)标准与规范;涉及结构安全有要求或合同有约定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检验试验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承包人应取样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同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试验。(2)标准与规范没要求或合同没约定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协商确定检验试验的时间和地点,并按时到场参加检验试验。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检验试验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指令也未能按时到场检验试验,承包人可自行检验试验,并认为该检验试验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完成的;检验试验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验试验结果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50.3材料和工程设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检验试验合格的,可在合同工程中使用。材料和工备的使用程设备等产品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并及时清出施工场地.189

6650。4材料和工程设除合同价款己包括外,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费,并按照实际备的检验试验发生的费用计算。费用(1)现场使用前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发包人供应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过程中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合格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发包人供应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50。5再次检验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自行检验试验结果有疑问的,或重新查检验试验结果及其费用承担的,可要求承包人共同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再次检验试验。(1)合格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2)不合格的,发包人供应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采购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0.6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有争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质量有争议的,所需的检验试验的处理费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承包人配置的施承包人应按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189

67工设备和临时设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施临时占地的,发包人应办理其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施工设备,需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自身施工设备的,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如果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时设施约定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品种;规格。型号和提供的时间,地点等内容。5.13承包人增加或如果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更换施工设备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1。4施工设备和临运至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和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设施,均应视为专门用时设施的使用于实施合同工程,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根要求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外,承包人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2工程质量检查52。1承包人对工程承包人应按照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令质量检查的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并为监理工程师的务检查(包括监理工程师到施工现场,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察看和查阅189

68施工原始记录等)提供使利和协助。52.2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要求的质量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由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时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迅速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令,通知承包人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即使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52.3工程质量不达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标准的处理和符合合同约定验收标准为止。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包括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在内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2。4质量检查不得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程质量的检查,不得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如影响影响诫施工施工正常进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补偿。52.5现场工艺试验如合同有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指令,承包人应进现场工艺试验,监理工程师报发包人批准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大型现场工艺试验的,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书面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发包人审批。除工程量清单中己经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189

69项目和额度外,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1隐蔽工程和中没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隐蔽工程覆盖间验收的通知前或中间验收部位具备用条款约定的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的内容包括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承包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53。2参加验收的限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制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到场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完成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监理工程师事后对验收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照第54.1款规定重新验收。53.3验收结果的确认验收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形成验收文件,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己认可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增加189

70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如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充分检查和测量隐蔽的工程。53。5承包人私自承包人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工程覆盖的,监理工程师隐蔽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4重新验收和额外检查检验54.1重新验收当监理工程师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有疑问,要求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对己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验收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4.2额外检查检验当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检查检验,以核实合同工程某一部位或某种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是否缺陷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检验.存在缺陷的,分别按照第50.5款,第52。3款规定处理没有缺陷的,检查检验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189

71合理利润.55工程试车55.1试车内容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55.2单机试车的通知和限制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负荷试车条件时,承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自行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应为承包人试车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的,应在开始试车前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试车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延期试车指令也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承包人可自行试车,并认为试车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完成的,试车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车记录,监理工程师应以认可.55.3单机试车结果单机试车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申的确认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单机试车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仍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工程师己认可试车记录。55。4联动试车通知和结果的确认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发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双方当事189

72人均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55.5试车费用和不试车费用,除合同含在合同价款外,由发包人承担.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达要求处理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照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延误的工期。(2)由于设备制造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责任方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采购,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和延误的工期。(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拆除,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55.6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应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果发包人要求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试车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6工程变更56。1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批准,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第56。3款约定的变更程工程变更权限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变更工作。没有经发包人批准也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无权对合同工程作出任何变更/工程量偏差不属于工程变更,该项工程量增减不需要任何指令.189

7356.2工程变更内容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改变合同工程中任何工程数量(不含工程量的偏差);(2)删减任何工作;但删减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3)改变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或)尺寸;(5)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必须的任何额外工作;(6)改变合同工程的施工时间和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但对合同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变更的,应在作出变更前,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56。3工程变更程序合同工程发生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遵循下列程序实施工程变更的相关工作。(1)合同工程可能发生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可依据下列情况及时提出。1)合同工程可能发生第56。2款所列情形的,监理工程师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并附必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意向书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竣工时间,修改内容和所需金额等在内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应在收到实施方案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同意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的,监理工程师应189

74在收到实施方案后的14天内发出变更指令。2)合同工程发生第56.2款所列情形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并提供变更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3)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存在第56.2款所列情形的,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建议。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提出确认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确认存在变更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发出变更指令。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工程师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2)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报告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根据第72条约定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和依据,并附变更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相关说明。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要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提前或者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或相应施工措施等资料(3)发包人有收到承包人工程变更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时对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变更报告后的14天内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告己被认可.189

75(4)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确定工程变更报告后的7天内,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及时组织实施变更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6。4承包人提出工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程变更建议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并附必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材料。变更建议被采纳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56。3款规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给发包人带来降低合同价款,缩短工期或提交工程经济效益等利益的,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计算方法予以奖励。56。5工程变更导致工程变更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工程变更应按照第72条规定确定变更的合同价款和工工程款;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调整。担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变更,承期的调整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为了便于组织施工采取的技术措施变更或临时工程变更;(2)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变更或临时工程变更.(3)因承包人违约,过错或承包人引起的其他变更。57竣工验收条件57。1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经自检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则认为合同工程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189

76(1)除监理工程师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包括合同约定的试验,检验和验收等工作在内的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均己完成,,并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要求;(2)己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国家或行业;省要求的竣工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竣工结算文件等);(4)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57。2提交竣工验收承包人认为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按照或行业,省规定的工程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58条规定进行验收。57.3竣工验收条件如果承包人不按照规定提交竣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则认为合的限制同工程尚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58竣工验收58.1竣工验收标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但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省的有关规定。合同工程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58.2核查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照57。2款规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及时条件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合同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189

77(1)经核查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应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工程师同意为止。(2)经核查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书面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工程验收。58。3完成验收和经监理工程师按照第58.2款规定核查合同工程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发确认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提请后的28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和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按照第19.5款规定组织参加验收各方完成合同工程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竣工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及参加验收各方应及时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各方形成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8.4组织验收的限制发包人未按照第58.3款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己被认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被认可,则表明己完成合同工程,视为竣工验收合格,但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发包人不能完成验收的除外.58.5不组织验收发包人未按照第58。3款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验收,从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提的责任请后的第29天起承担合同工程照管责任和其他一切意外责任.189

7858.6接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接收工程,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限期整修和完善要求的,发包人应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承包人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核查达到要求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竣工验收提出的修改意见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对合同工程不合格部分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合同工程不合格部分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8.7竣工日期的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工程,发包人应按照第38。2款规定在工程接收证书上写明写明合同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58。8单位工程或工发包人要求某一单位工程或任一工程部位提前办理竣工验收的,应与承包人程部位验收签订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竣工验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验收.验收的程序或参照第57条和本条上述相关条款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接收证书,并负责照管。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189

79申请报告的附件.(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己接收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8.9施工期运行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己竣工)。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应由发包人按照第58.8款规定验收合格,并确保安全后,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存在缺陷或损坏的,由承包人按照第59。3款规定进行修复.58。10竣工清场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照下列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己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设施己拆除,场地己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照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己按照计划年度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己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全部清理;(5)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己全部完成.如承包人未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189

80同约定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58.11施工队伍的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监理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撤离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58.12使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工合同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程的责任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58。13工程竣工质量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生工程质量争议,经第86.4款规定调解或认定工程争议的责任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1缺陷责任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条款中约定缺陷责任期.计算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59。2缺陷责任期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照原定延长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89

8159。3缺陷责任合同工程存在某项缺陷或损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缺陷责任期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己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双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照本款第(3)点规定办理。(3)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并由造价工程师提出或核实由此发生的费用。经查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9.4重新检(试)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按照第54条规定重新检(试)验,重新检(试)验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9.5承包人的进入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权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等规定。59.6189

82颁发缺陷责任在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第59。2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的14天,期终止证书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59。7签订工程质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保修书申请报告前,共同签署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具体明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责任和费用等事项。59.8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修期.计算质量保修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59。9工程质量保修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合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承包人保修工作完成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59。10修复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承包人修复属于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六,造价60资金计划和安排60.1承包人提交资189

83金需求计划书工程进度计划被批准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合同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工程进度计划更新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一份更新后的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60。2发包人提供资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后28天内,应根据合同金安排证据约定提供己做出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据,表明自己有能力按照第78条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对资金安排作出任何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的详情通知承包人。61工程量61。1清单工程量包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括的工作内容合同工程的施工,安装等工作内容。其任何遗漏或错误,既不能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何责任。对于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应根据第72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加额.61.2清单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合同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合同工程的实际和标准工程量.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其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或合价的乘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62工程计量和计价62.1189

84工程计量和计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位》价的依据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凡例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为准;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专业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依据.62。2工程计量和计价的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或专业部门的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核实工作。62.3己完工程款项额承包人应按照第81。1款规定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己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报告的提交和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核实报发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62.4现场计量当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62。5收到己完工程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1.1款规定提交的己完工程款额报告后的款项额报告的14天内,未进行计量或未向承包人通知计量结果的,从第15天起,承包189

85限制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62。6复核计量结果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过程等资料。造价工程师收到书面意见后,应立即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或发包人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62。7不予计量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价工程师均不予计量.62。8各项工作价款的计算除按照第69条至第73条,第76条规定所做的调整外,每项工作所适用的单价(费率)或合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该项工作的单价(费率)或合价,并按照本规定计量得到的工程量与适用的单价(费率)或合价的乘积确定该项工作的价款。造价工程师根据各个支付期所有各项工作的价款计算该项支付期工程款,并将各支付期的价款汇总计算合同价款。63暂列金额63.1暂列金额的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己标价的暂列用途金额。暂列金额是用于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一增加部分,或用于提供不可预见的货189

86物,材料和工程设备,用于工程变更等因素发生的工程款调增,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或用于提供相关服务或意外事件的一笔款项。63.2暂列金额的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承包人实施第63.1款规定的工作发出书支付面指令。承包人应就此项指令提出所需价款,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由其报发包人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相关款项.63.3提供暂列金额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使用暂列金额支付项目的所有报价单.支付票据发票,账单或收据。64计日工64。1计日工单价的用途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计日工单价或价格是用于实施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单价,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64.2计日工的确认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使用计日工项目发出书面指令。任一按照计日工方式计价的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计日工记录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两份。当此工作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每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天计日工记录完毕的现场签证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189

87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己被认可。64。3计日工的支付计日工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造价工程师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计日工子目单价或价格的乘积计算,提出应付价款,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第81。1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费用。65暂估价65.1招标暂估价项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达到依目的要求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主体会同发包人共同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或分包人的中标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款。65.2非招标材料和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设备暂估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照第49条规定采购。经造价工程师确认的材价的要求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款。65.3非招标专业工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189

88程暂估价的模及标准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下,由造价要求工程师与分包人按照第72.2款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款。经确认的专业工程款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款。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提前竣工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奖,明确每日历天应奖额度。约定提前竣工奖的,如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计划竣工日期,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得到提前竣工天数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的乘积计算的提前竣工奖,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竣工奖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66。2误期赔偿费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如果承包人的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并得到实际延误天数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额度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赔偿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支付文件或竣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结算款扣除。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己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己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189

8967工程优质费67.1工程优质费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优质费,明确合同工程优质费用约定的计算方法.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如果承包人实施,完成合同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得到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优质费。67.2工程优质费计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优质费按照合同价款的下列额度计算;国家提与支付级质量奖为3%,省级质量奖为2%,市级质量奖为1%。当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上述多个奖项的,工程优质费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工程优质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在竣工结算后获得优质奖项的,发包人应在获得奖项后的28天内支付。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1约定合同价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68。2合同价款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调调整事件整事件应包括;(1)后继法律变化事件;189

90(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事件;(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4)工程变更事件;(5)工程量偏差事件;(6)费用索赔事件;(7)现场签证事件;(8)物价涨落事件;(9)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事件。本款(1)至(8)调整事件应分别按照第69条至第76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68.3调整合同价款出现第68。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除费用索赔,现场签证事件分别按照第74条,第75条规定外,调整合同价款的提出,核实,确认与支付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77条规定办理。根据第68.2款规定事件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是按照第48条规定由发包人自行供应或发包人招标,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均不应考虑第72.2款规定的承包人报价下浮率因素。69后继法律变化事件69.1后继法律变化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国家或省颁发的法律和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期后发的价款调整生变化,且因执行上述法律和政策引起除第76条规定外的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189

9169。2调整价款的发生第69.1款情况的,应根据合同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法律和政策方法规定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70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70。1项目特征的准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确性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70.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整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70。3调整价款的方法发生第70。2款情况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71。1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71.2189

9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费的方法应按照第72。2款规定计算调整的分部分项工程费。71.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增加措施项目的,应按照第72。3款规定在提交的实施方案被批准后计算调整的措施项目费。72工程变更事件72。1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第56条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72。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属于第73.2款规定情况的,按工程费的方法照其规定调整;否则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2)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3)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材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施工相应时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其中,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189

93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4)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相应时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缺项的,根据变更工程材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72。3调整措施项目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费的办法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2)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72。2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3)凡按系数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除本款式第(1)点情形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第72。2款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不利一方当事人未按本款规定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则认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不利一方当事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力.72。4189

94调整承包人报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如承包人投标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价偏差的方法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一定幅度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工程价款时,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1)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2)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第72.2款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72.5删减工作或工如果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程的补偿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利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己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按照本条规定提出并得到补偿.73工程量偏差事件73。1工程量偏差价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款调整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大样图等)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189

95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且符合第73.2款,第73.3款规定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时,出现第72.4款情形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再按照本条规定调整.732。调整分部分项对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和第56条规定工工程费的方法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0%,且该变化使其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1)当Q1〉1.1Q时,S=1。1Q×P0+(Q1—1。1Q0)×P1(2)当Q1〈0。9Q0时,S=0。9Q0×P0-(0。9Q0-Q1)×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73.3调整措施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超过10%,且该费的方法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则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费应按照第72.3款规定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结算价;(1)当S1〉1.1S0时,M1=M0+△M(2)当S1〈0.9S时,M1=M0—△M189

96式中M1———-——调整后的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结算价;M1----—-—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M——-—按照第72.3款规定调整的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S1———----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S0-—-—---—承包人报价文件对应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74费用索赔事件74.1索赔的价款调费用索赔是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整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经济补偿要求行为.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费用索赔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74。2发出索赔意向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任何费用或其它形式的损失索赔时,应在该书索赔事件首次发生之后的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74.3索赔记录的保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造存和审查价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无需确认是否属于发包人责任,应先审查记录并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作好补充记录。承包人应配合造价工程师审查其记录,在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时,应当向造价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复印件。74。4提交费用索赔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交费用索赔报告报告和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造价工程师发189

97出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74.5无权索赔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未能遵守第74。2款至第74.4款规定,则承包人无权获得索赔或只限于获得由造价工程师按照提供记录予以核实的部分款额。74。6核实费用索赔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的28天内报告的限制予以核实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理由和证据,并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工包人.如果造价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费用索赔报告已经被认可.74.7反索赔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赔。74。8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费用索赔报告被认可,则表明该事件己索赔成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认由此引起调整的合同价款,并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75现场签证事件75。1现场签证的价现场签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款调整明。189

98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75。2现场签证的提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出的,发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75.3现场签证报告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的7天内,的确认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现场签证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己被认可。75。4现场签证的计日工有相应单价或合同中有适用单价的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仅在现场要求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计日工没有相应单价或合同中没有适用单价的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这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和单价.75。5现场签证工作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确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189

99的实施的工作指令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5.6现场签证的限制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实施相关工作的,除非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5.7调整价款的确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48小时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认由此引起调整的认与支付合同价款,并作为追加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76物价涨落事件76。1物价涨落的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单价或价格,且符合第76。2款,第76。3款规定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76。2人工费的调整按照第76。1款规定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方法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调整的人工费。76.3承包人采购材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按照第76。1款规定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和189

100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落分别超过5%和10%,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的材料设备调整。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算调整的材料费,工程设备和施费,施工机械工机械费,但应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承担上述幅度的风险费调整方法费用,(1)价格系数法C’n=Cn.Pn=Cn(a+b•Ln/L0+C•En/E0+—-———-—q•Mn/M0)式中C'n——————调整后合同履行期间第n支付期间应支付的合同价款;Cn———-——-调整后合同履行期间第n支付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Pn-—-—-----第n支付期间合同价款调整系数。‘a’是基准日期固定系数,表示合同付款中的不予调整部分的权重系数;‘b‘,’C‘---——-—,'q‘分别表示基准日期各相关要素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权重系数,可表示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等资源。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资源的权重系数,要求;a+b+c+---—-——+q=1。‘Ln’,‘En’,————-—-,‘Mn’表示合同履行期间第n支付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相关要素价格;‘L0’,‘E0’,-———-—————,‘M0'表示基准日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相关要素价格。(2)价格调差法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相应价格或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189

10176。4—————-—-—-----—————---—--—-—————--—-—-———-—----————-—--———-—--—--—------————-——-—-——--———-------————-—-—--承包人采购材执行第76.3款规定时,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料设备发生工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或单价;期延误的价格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确定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76.5—------——---——--—————-——-—-—--—-—-—------—-————--—-———---—----------—--—-——-—-—-———---—--———-————--—-——-——承包人采购材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能阐明采购材料,料设备的调价工程设备数量和新单价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限制3个工作日内,通知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用于合同工程后,对承包人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数量和新单价予以确定;发包人对此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书面报告己被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定即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再向发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合同价款不予调整。76。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189

102调整程的工程造价内.77合同价款调整程序77。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第68.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除费用索赔,现合同价款调整场签证事件分别按照第74条,第75条规定程序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程序的规定照本条规定程序调整合同价款。77。2-—--———--—--———----——----——--—-————--———-—-————---—-—--—--—-—--——---———--------——--———-—-——-———-——-—-—--——合同价款调增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件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合同价款报告的提出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如承包人在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件后的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则造价工程师可在报发包人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77.3—-—-—-————-—--—------—--——————-—-—---———--—--———————-----——-—-——-——-—-———--—-—-——--——--—---——----——--——-—-调增价款的核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实,并予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造价工程师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己被认可。造价工程师提出协商意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承包人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进行协商确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调增的合同价款,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出现暂定结果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77.4——-—----———---—-----————----——-—--————-——-—-—-—-——-—-189

103——-—-—--—-—--——-—----—-——-—-—---———---—————--—————---调增价款的支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或造价工程师暂定调增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付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77.5-—-——-—-———————--—-——-—-----—-—————-—--———-—-————--——---———-——-------——---—-—---—----—-----—--—-----———-——合同价款调减事件的处理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件时,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以及调减的金额,但调减部分金额应按照实际调减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78支付事项78.1支付工程款项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1)预付款按照第79条的规定支付;(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第80条规定支付;(3)进度款按照第81条的规定支付;(4)结算款按照第83条的规定支付;(5)质量保证金按照第84条的规定支付;(6)最终清算款按照第85条的规定支付。78.2—--—-——---——--——-——-—---—--—---——--————-—-—-————--—---——-—-—------——----———--———-—-——-——--—————--—--—----—延迟支付的利如果发包人延迟支付款项,则承包人有权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和息计算得到利息。计息时间从应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笔延迟款额支付之日止。除189

104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78.3--------—-—----———--—————-——------—----————-——---———-—--——--——--——---—-———-—--——--—--——-———————-—--————-承包人提供支如果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供其对雇员劳务工资,付凭证分包人己完工程款以及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贷款的支付凭证。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上述凭证,视为承包人未向雇员,分包人,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78。4—--—---—————---———--———-——-—-—-—-——-------———-———--—--——----—-——-—-—--—---——----——-———-——--—-—-—-——----———承包人未按规如果承包人未按照雇员劳务合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未定支付款项的按照分包人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或未按照购销合同支付材料和工程设供应商贷款,限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若在造价工程师书面通知改正后的7天内,承包人仍未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可在不损害承包人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实施下列工作;(1)立即停止秘承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2)在相应支付期应付的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雇员,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发包人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14天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抄送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签发下期支付证书时,应扣除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项。由于上述工作原因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189

105承包人应予赔偿。79预付款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约定预付款,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预付款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预付款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表明专用于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0%.79.2---—---—-——----——---—-———---—-—--—-—-—---—--—--—-———-———-——-——-------—---—-—-———---—-—-—-—-———--——---—————预付款支付中承包人在完成下列工作后,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造价工程师提请的提交,核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并抄送发包人。实与支付(1)签订本合同;(2)按照第28.1款规定提供履约担保;(3)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的正本。造价工程师应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189

10679.3---——--—————-—-—-----—————-—————-—---—-————-—---———--————--—--—----—--—-——-——--—————-—-———-——---——-———-—--预付款支付的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应在付款期满后的10天内向发包人限制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9。4——-——-—---————-----—————-—-----—---——---—————--—————-—————-———--—--———-——--—---————--—-----———--—————-——-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造价工程师应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抵扣方式,在签发动人支付证书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79.5—----—-——--—-—---—-—--—---—-—---———————--————-—-——-——-—--——-—---————--——--———-——-————————--——-—-—-———-—--—预付款保函的承包人应保持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预有效与退还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承包人,并不得向承包人收取预付款的任何利息.80安全文明施工费80.1内容,范围和金额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189

107并按照第45条规定实施安全文明施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和范围,应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80。2————--—-———----——---———---------—----—-—————-—-——-———-----—---———---——-—————-—--—-—-----—--------—-———-—-—支付申请的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按照第34。2款规定发出交与核实开工令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并抄送发包人。造价工程师应对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80.3-————-—--——--—------—-————-—--————-—-——------————-—-———--———--—-—-——-—---—-—-——-——--—-————--———-----—--—--费用支付合同双当事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保证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的50%,同时通知造价工程师。剩余部分金额,自该支付款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完之日起,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与进度款同期支付。80.4—-—---—-———--——--——-—-—--—-——-————---—-—-———---————----—---————-——--—-----—---—-—---————--——————-—————--支付限制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应在付款期满后的10天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189

108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80。5——--—-——-—-——-————--—----—-—--------—--—-——-—-—-——-—-----—--———-----—-——-—----————--—-—----————-————-—管理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造价工程师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1进度款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进度款支付期的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支付期以月为单位。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支付期结束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交由承包人代表签置的支付申请和己完工程款额报告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支付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包括分包人己完工程款,同时抄送发包人。该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1)己完工程款;(2)己实际支付的工程款;(3)本期间完成的工程款;(4)本期间完成的计日工费用;(5)本期间支付的暂列金额价款;189

109(6)根据第66条规定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7)根据第68条至第76条规定本期间应支付的调整工程款;(8)根据第79条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9)根据第80条规定本期间应支付或扣回的安全文明施工费;(10)根据第84条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11)根据合同约定,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12)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款。81。2——-----—-————-————----—---—----—---——-—-—-———---—-———--—--———-——-—-——--------—-----—-—-—-—-———---——-———---签发期中支付证书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按照第62条的规定进行计量,并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资料内容予以核实。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如果该支付期间应支付金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时,造价工程师不必按照本款开具任何支付证书,但应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上述款额转期结算,直到应支付的款额累计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为止。造价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不应视为发包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该部分工作.81.3——--—--——----—————---—--——————————---——--——-—--—-——-——--—-——--————----———-———-———-———-—-—-——--—————-—--—--189

110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期中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81.4———--—-—-——-—-——---——-—-————————--—--—-——---—-—-—--———-———--—---———-—-—————-—--——-—-—--—————-———-—--——-—-—签发期中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81。2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己被认可,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81。5-—--—--—-—-—--—------—--———--—--—---—-——---—-—-—————-———----——-—-----———--————---—--————--—--—-———--—-进度款支付的限制发包人未按照第81。3款和第81。4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的,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支付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承包人有权按照第78.2款规定获得延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未按照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又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导致无法施工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81.6--------————-—--———-——--—————————--—-———-——-———-———-—---—————---—-—-—--—-——---———---———-——--——-——--————-—-189

111修正支付证书发现以前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造价工程师有权在期中支付证书中修正以前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该支付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如果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没有达到质量要求,造价工程师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在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相应价款。82竣工结算82.1约定结算程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期限(GB50500-2008)规定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办理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按照第82。2款至第82。5款规定办理.在办理竣工结算期间,发包人按照第78条规定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及其他款项不停止。82.2———---——-—-—--———-————--————-—---——-—--—-—-——————--———--————--——------—-——-————---————-————--—-—-—-—----递交结算文件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及其限制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递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造价工程师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应予以认可.82.3-—-——-——-——-—--—----—-—---———--——-—-———————---—----189

112——----——----——-——-—----—-—--——---—-—--———-——————------核实结算文件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2。2未规定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及其限制28天内予以核实,并向承包人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同时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照造价工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递交给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实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实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己被认可。承包人在收到造价工程师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造价工程师提出的核实意见己被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82。4--———-——---——----——-————--—-——-———-—--——--—-———--—-—--———-———--——-—-——-—--———----—--—-—————-——--—--—-—---—复核再次递交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2。3款规定再次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1)经复核无误的,除属于第86条规定的争议外,发包人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2)经复核认为有误的;无误部分按照本款第(1)点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误部分由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82.5-—-——-—-——----------—---—-—-—-————--——---—---—----—-—-----——---—--—-—-—-——-—-——-——------—-—-———----——-—-—-189

113交付工程发包人应在核实无误的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文件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承担照管永久工程责任.83结算款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结算款的支付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结算款支付按照第83。2款至第83。5款规定办理.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照第82。2款规定在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格式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由承包人代表签认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款额报告一式四份,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详细列出下列内容,同时抄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各一份。(1)根据合同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总造价;(2)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付的所有款项。83。2-—-————-——-—-——-—-—-——-——-—-—--—-——-——-——-----——----——---——---—-——---————--—---—-——---—-—-—--——--——-—-—-—-签发竣工结算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按照第82.3款,第82.4款规定核实竣工支付证书结算文件,并在发包人签字确认竣工结算文件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签发189

114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83。3---——----—-———-——---—-—-—-——---———-——-——————-----—---—-—----—----—-———-—-—-—————-————-—-—-----—-————---—-—竣工结算款支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按照竣工结算付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83.4—-———-——------—-----——---—-----——-—---——-—---—---—-——-—--—--—--——-—-—-——-—-—--——-—-————--—-—-—————-—--———-签发竣工结算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83.2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则支付证书的限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支付申请己被认可,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制求支付竣工结算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83。5——--—----———————--—---—-——-—-——-——-—---———------—--——--—-—-—--—--—-———--—--—--——-————-—-———-—-—-——-—---—-—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限制发包人未按照第83。3款和第83.4款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如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有权按照第78。2款规定获得延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竣工结算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又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永久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永久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永久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189

11584质量保证金84.1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人对合同工程质量的担保。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有关规用途和限制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84.2——---—---———--——--------——-——-——--————--——--————---—------————--——--—--——-——-————-—-—--——--——-----——-----—质量保证金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质量保证金金额.除专用条款另有约约定与扣留定外,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应按照该比例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留,直到扣留的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为止。84。3———---—--—---—-----—---—--—---——-—-————--------—--—--———-——————————-—-—--———-——--——----—-—-—-——-—--———-———质量保证金返缺陷责任期(包括第59.2款延长的期限)满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到还期应返还的乘除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如无异议,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84。4—--—-—-—--——-—-—--—--—-—--——--——-—-—-——--—--—-——---————-189

116—--—---———-—--—----—-----—---—--——-————----------—质量保证金扣留缺陷责任期(包括第59.2款延长的期限)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金额,并有权根据第59。2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85最终清算款85。1提交最终清算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最终清算的支付时限.专用条款没有支付申请约定的,最终清算款按照第85.2款至第85。5款规定办理.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造价工程师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对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一步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造价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最终清算支付申请。85。2—-——--———-————-————-———-—-—-—---—-———--—--——---—-----——---—-—-—-—-—-———-—------——--—--——-—----—--------—-—签发最终清算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最终清算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计量,核实。并将支付证书核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7天内在最终清算文件上签字确认。造价工程师应在发包人签字确认最终清算文件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189

11785。3-—------——---—-—-—--——--—-———---—-—-——————---——--—---—----——-————-—-————-——————————--—————-——--—-——-----—-最终清算款支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清付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清算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85。4—---——-—————-—-—-——-———————-—————------———-————-——-—-—————-—-—-———-—-—-—-—--—-—--————-———-——————-----———--签发最终清算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85.2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的,则支付证书限制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清算支付申请己被认可,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最终清算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最终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清算款。85。5—-—---——--——-———--—————————-—--—-—--——————-——-—————--—-————--—-----——----———————————-—-——-——--—-—-——-----最终清算款支发包人未按照第85。3款和第85.4款规定支付最终清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付的限制发包人支付最终清算款,如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有权按照第78.2款规定获得延期支付的利息。若该永久工程按照第83.5款规定进行折价或依法拍卖的,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189

11885。6———-————--—---—-——————-—-------———----———-—-——-—————-——-—--———-—-———--———-——-——----———-————--—--——-——--—-—最终清算款争议的处理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清算款有异议的,按照第86条约定的争议处理。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86合同争议86.1认可暂定结果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异味造价工程师依据或生产争议合同约定作出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合同双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当事人,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除非本合同己解除,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己认可暂定结果。86。2———--—--—-——-———————-————--—-——-—---—-—------—-——-——---—---—--—-————-—————----------——--——-—-——---——--—--189

119双方协商争议发生后的14天内,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进一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将结果抄送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第86.3款至第86。6款规定进行调解区别轻重缓急认定、仲裁或诉讼。86.3-——-------——-—--———-—--—-——-———-—-—--—---—-——---———--————--—--————————----——-———---——-———-——————-—---—-———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第86.2款规定进一步协商的,或虽然协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后的28天内,将争议提交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处理,或直接按照第86.6款规定提请仲裁或诉讼.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逾期既未将争议提交调解或认定机构,也未提请仲裁或诉讼的,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己认可暂定结果,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86.4————---—-———--—-----——-—---——------—-—-——-—-————-----—-—---——--———-————-——-—-—-————-—-————-—--——-———-——--—调解或认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请求后,可组织调查、勘查、计量等工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应就争议做出书面调解或认定结果,并通知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合同双方当事人认可并在专用条款约定外,下列机构为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安全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189

120(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工程造价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86。5-—-—-—--——---—-—-——————--——-——--—-————-—--—---—---——--———--—-----—-—--————--———-—-—-——-———-—-——-—-——--—---调解或认定结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书面结果后的28天内,果的确认仍可按照第86.6款规定将争议提请仲裁或诉讼。除事实确凿、司法机关认定需改变外,逾期未提请仲裁或诉讼的,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作出的书面结果是最终结果,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86.6—-——-—-————-—---——--——-—-——-————---——-—---—-——-—————--——-—-——-———--—-—-—----———-----——-—--—-——--——-——-----仲裁或诉讼合同双方或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的书面结果后的28天内,可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6。7--—-———-—-—-———----—------——--————---——------—-———--———-———-—--—-—--—-—-—-————---—--—————--——---——--—-----争议期间继续施工争议期间,除下列情况停止施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连续施工,保护好己完工程;(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189

121(2)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需要,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4)仲裁委员会仲裁需要,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5)人民法院诉讼需要。87合同解除87。1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87。2-----————----—------———--—-——----——--—-——--—-——--——--—--—----———-—--—-—------———--—--—-———--———--——--—-—--不可抗力导致解除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87.3—------————---—-———---——-——-—-——-—————---——-—-————-——--————-———————-——-—-——------——-———-—--------—-—---——-因承包人原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因解除(1)承包人未能按照第34.2款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开工的;(2)按照第33款规定的进度计划表明有停工且监理工程师也未按照第35。1款规定发出暂停施工令,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56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70天的;(3)承包人违反第18。1款或第51。4款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私189

122自将己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运出施工现场的(4)承包人拖延完工且能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己达到专用条款约定最高限额的.(5)承包人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6)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7)承包人履行合同期间有欺诈行为的;(8)承包人向任何人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引诱或报偿他人,但付给承包人相关人员的奖励则属于例外;(9)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且又拒绝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再进行修补的;(10)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11)承包人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12)承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以机构重组或联合为目的的除外;(13)承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其他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根据第18。2款留下的承包人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和临时工程,直至永久工程完工为止。87.4-——--——————-——--—-----—---—-—-—-—-————-——-——----—-——----—-——-—-------——-——-—-----———-—----—-———----————-——因发包人的原因解除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非承包人原因未按照第34.2款规定期限内发出开工令,经承包人催告189

123后28天仍未发出开工令的;(2)按照第35。3款规定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或累计停工时间超过了70天的;(3)发包人按照第5条规定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按照第48条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修正或更换的;(4)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出工作指令,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的;(5)发包人未按照第78.1款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支付的;(6)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7)发包人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8)发包人或破产清偿的,但以机构重组或联合为目的的除外;(9)发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87.5—-———-——--—---—————---———-—-——-—---—————-----———--———-————---—-——-—-——————————-—————————-—-————--—--—--—--书面通知合同解除根据第87。2款至第87。4款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向189

124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时合同即告解解除。对合同解除有争议的,应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87。6————-—-—-—-—-—-—--———-—--------———---—-—----———-——-—-—————-——--—--——---—-—-——-——-----—————-—-—-———--—-—-—-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合同一旦解除,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保护己完工程和务己购材料、工程设备,尽快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交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离提供便利和协助。88合同解除的支付88。1协商一致解除的支付根据第87.1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88.2-----———-—-----———-——-—-——--————----————---————-—---————---—-———---—-—--—-————----——-—--———---——-—————-——-不可抗力解除根据第87.2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己的支付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此外,发包人还应支付下列款项;(1)己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款项;(2)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己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189

125(3)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款项,且该项款项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4)根据第31。3款规定的任何工作应支付的款项;(5)根据第87。6款规定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款项,包括雇员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款项。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82条、第83条规定办理结算工程款,但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款项。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88。3---——-————-—--—-—---——--———--—---—-—--—-----—-—-----——-—-———-—-——--———-—-—----——-—-———-—————-—---—---—---—因承包人的原根据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造价因解除的支付工程师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己完成的全部工程款以及己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并扣除误期赔偿费(如有)和发包人己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项,同时将其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按照第82。4款规定办理结算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88。4————-—--—-—-—---—--——-——--—-———-——-——-——-———--———----——-————-——-----—--—------——-—------———————--—-—-—---—189

126因发包人的原根据第87.4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第88.2款规定向承包人因解除的支付支付各项款项外,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项。该笔款项由承包人提出,造价工程师核实后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在确定后的7天内由造价工程师向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抄送承包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89合同终止89。1合同解除后的合同解除后,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第86条至第88条规定的权利外,本终止合同即告终止,但不因一方当事人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也不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本合同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89.2--———------—————-—-—-———-———-—--—-—--—----————--——-——-—---——--—-—--————————---—-——-—————--—---———-————---—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的终除第59条和第84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条款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本合止同全部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完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89.3———-—--——-—-—--——-————-—--————--—---—-—---—--—---——-———-———-—-——-—————--—------—--—---———-——-——--—-————-—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189

127续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八、其他90缴纳税费90。1约定缴纳一切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缴纳合同工程需税费缴的一切税费。90。2--——--——--——--—--————--—————---—-——-—-——--—-—---———————-——-———-----—--——---—--—-------————-—-—-—————————-—没交或少交税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没交少交合同工程需缴税费的,违法方应足额补交,费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违法方应赔偿损失。91保密要求91。1提供保密信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期限内提供保密信息.自收到对方当事和履行保密义人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日起,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合同双方当务事人履行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结束.91。2—-—-———————-—-———---——————---———-—--—-—-———--——-—---—--—-———---———--—--—----———--——-—------—-——--—-——-———-保密信息知悉合同双方当事人仅允许因履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保密信权限息.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书面委派履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合189

128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另一方当事人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当事人所有的保密信息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方当事人复制、摘录或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91.3--———-————————-—-—--—————-——--—--——————--—-——-—--——----———--—-———--—---————-—--————----—————-——---—-————-签订保密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与履行本合同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其中一份及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保护自身秘密的谨慎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保密信息,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公开或使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有第三方盗用或滥用另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91。4—--—--—--—----—---——————----——-——--—--———-—-—-—--——-----—-—————-—-———-——--—----—————-——----—-——-——---—---—配合政府要求如果法律或政府执法、监督管理等有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予配合和支并做好保密工持,并提供需要的保密信息,需提供另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的,应立即书作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以便另一方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若另一方当事人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除依法应提供另一方当事人信息外,应积极维护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189

12991.5--—--—-——-—-—-———-—-———-—-—--—————-—-—--—-——--——-—-—-—--——————-—-—--———-———————-----—-—----—-—-———---———--书面说明保密保密信息应由提供方以书面形式说明保密程度;以口头形式提供的,则提程度供方应在提供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保密信息不但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的信息,还包括与材料和工程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1)提供前己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持有的;(2)己公开发表或非对方当事人原因向公众公开的;(3)己由各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的;(4)在未获取保密信息前由对方当事人独立开发的;(5)对方当事人从支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92廉政建设92。1廉政建设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禁止任何腐败行为.92。2——--—--————----——-----——--—--—-----——-——-----—-————--—-—-——-—-—----—————--———--—-—-—----——-—-------—----—-违反责任如果承包人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贿赂或变相贿赂了189

130包括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内的发包人工作人员,以求获得或己获得不当利益的,则发包人除保留追究其工作人员责任外,因承包人上述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工程损害的,承包人应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并按照第88。3款规定办理合同解除的支付93禁止转让93.1履行合同本合同一经签署,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本合同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93。2—---——-———--—--———-———-——-——---——-—-————----—-————---——-————--—--—————-—-—-—-———-——-------——-———-—--------不得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94合同份数94.1约定提供合同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照第94。2款规定的份数免费为承包文本人提供合同文本.94.2—-—--——-—--—-—-——--——-—------——-—--—————---—-————----—--————-------—--—-———---———-———-—--—---—-—-—--———---正副本效力本合同正、副本份数,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89

13195合同备案95。1合同备案及限本合同签署后,发包人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本合同一式两份报送工制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一份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补外,未按照本合同所有条款规定的合同,不予备案.95.2---———-—-——-—-——-—-—--—--——---———---—----—-—-----—-—--——-—--—-—---————--—————----—--————--——————--—-——----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22条至第25条的职责划分,督促各自人员认真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加强合同管理。经备案的本合同,作为处理合同纠纷、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涉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备案的本合同实施合同监督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随时接受执法人员对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并为监督管理活动提供配合和协助。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43单位工程□名称□内容□范围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189

132□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5、施工设计图纸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时间;(2)提供的数量;5。2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2)提供的数量;(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6、通讯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189

133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7、工程分包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13、交通运输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监理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2)造价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3)建造师;189

134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19、发包人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6)现场交验的时间;(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19。4支付款项(1)工程款支付期限□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另作约定;(2)工程款支付方式189

135□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支票支付。□其他方式;20、承包人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另作约定;(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建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另作约定;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89

136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23、监理工程师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人;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4、造价工程师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工程造价咨询人;法定代表人;189

137(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5、承包人代表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6、指定分包人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28、工程担保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189

138(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1、不可抗力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32、保险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34开工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签发开工令。□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另作约定;35、暂停施工和复工189

139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36、工期及工期延误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8、竣工日期38。1计划竣工日期;42、质量标准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5、安全文明施工45.5治安管理;□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46、测量放放线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89

140□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另作约定;49.2承包人供货要求;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种类;(2)检测机构;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另作约定;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55、工程试车189

14155。1试车内容□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56、工程变更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58、竣工验收58。1竣工验收标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58。9施工期运行□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189

142(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58。10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58.11施工队伍撤离□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场地.□另作约定;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1缺陷责任期计算缺陷责任期;59.8质量保修期计算质量保修期;61、工程量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63、暂列金额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65、暂估价65。1招标暂估价项目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材料、工程设备;189

143□专业工程;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另有约定;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提前竣工奖(1)提前竣工奖额度□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另作约定;66。2误期赔偿费(1)每日历天应赔额度为元.(2)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另作约定;67.1工程优质费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67。2工程优质的计算额度;189

144□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另作约定(合同工程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另作约定;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72、工程变更事件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73、工程量偏差事件73.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189

145□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75、现场签证事件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提交。□另作约定;76、物价涨落事件76.3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1)价格系数法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1)固定系数a为;2)人工权重系数b为;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4)钢筋权重系数d为;5)水泥权重系数e为;6)钢材权重系数f为;7)沥青权重系数g为;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78、支付事项78。2计算利息的利率189

146□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另作约定;79、预付款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1)预付款的约定□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元,其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元.□另作约定;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另作约定;79.4预付款抵扣方式□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其他方式;80、安全文明施工费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范围和金额(1)内容和范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另作约定;189

147(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80。2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80。3费用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81、进度款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1)支付期限□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2)81。1(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81。2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元.82、竣工结算189

14882.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另作约定;83、结算款83。2提交竣工支付申请(1)竣工支付期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另有约定.(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有约定;84、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即元。□另有约定;(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另有约定;85、最终清算款85。1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1)最终清算支付申请189

149提交份数;提交期限;(2)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另有约定;86、合同争议86.4调解或认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有约定;(1)(2)(3)86.6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保密要求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94、合同份数94.1约定提供合同文件提供合同文本;189

150□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另有约定;94。2正副本效力合同的份数;正本份,副本份。其中;发包人正本份,副本份;承包人正本份,副本份.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附件一联合体施工协议书甲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丁公司(全称);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公司名称)、(丁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2.2合同工程一189

151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按内部工作范围具体实施;2。3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共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按照内部工作范围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2。4联合体各方当事人的内部工作范围划分如下;2。4。1(甲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2。4。2(-—-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2。4。4(丁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2。5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工程的其他约定;2.6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分摊,或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具体协商确定。3、本协议书签署后,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及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5、本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本各方当事人各执份.甲公司名称;(公章)丁公司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9

152年度月日年月+日189

153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序号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投产日期备注填表;复核;批准;单位(章)日期年度月日189

154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为年;189

155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89

156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度年度月日附件四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89

157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189

158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189

159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上级部门;(公章)上级部门;(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格式1履约担保致;(发包人全称)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担保人提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方愿意为承包人担保,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方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发包人因承包人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关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的第189

160天内予以支付,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向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燃起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我方承诺;不论是否我方知晓或同意,我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履约担保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施工合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第15天止.担保人盖章;法定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地址;日期年月日格式2支付担保致;(承包人全称)鉴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签订(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等全部合同价款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发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担保人提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方愿意为发包人担保,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向承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如果发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价款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方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承包人因发包人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承包人提出赔偿要求的第189

161天内予以支付,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在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将不坚持要求承包人首先向发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我方承诺;不论是否经我方知晓或同意,我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支付担保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施工合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除质量保证金外,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完毕后的第15天止。担保人盖章;法定人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地址;日期;年月日格式3预付款担保致;(发包人全称)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有权获得按合同约定的为保证工程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担保人提交合同约定的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方愿意为承包人担保,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方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发包人因承包人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的第189

162天内予以支付,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在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我方承诺;不论是否我行知晓或同意,我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预付款担保自承包人获得预付款之日起生效,至与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发包人抵扣完开工预付款后的15天止。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地址;日期;年月日格式4工程项目一览表项号项目内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发包人4设计人5监理人6工程造价咨询人189

1637承包人8工程总投资9计划开工日期10计划竣工日期11工程质量189

164格式5承包人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名单工程名称;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现任职务技术职称联系电话专业工龄专业特长从事施工工作年限主要专业工作经历(曾参与过的项目和获奖情况)在本工程担任职务说明;1、表中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21条规定执行。2、表中人员必须在承包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并应提供为其购买一年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凭证。3、承包人应提供表中人员的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189

165板式6分包人资格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人全称)经考察,我方拟选择的(分包人)具备承担下列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人方承诺;分包后,我方承担总包人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批。附;1、分包人资质材料;2、分包人业绩材料。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合计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核查意见;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日期审批意见;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连同分包人各存一份。189

166格式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人全称)我方己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请予以审批,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确认或修改意见;□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施工技术措施可行□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可行□安全工器具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工器具安全可靠□施工计量、检测器具有效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日期审批意见;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各存一份。189

167格式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人全称)我方承担的工程,己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复工)条件,现申请施工,请审批并签发(□开工/□复工)指令。附;开工报告承包方式;□无分包;□有分包,并己核实.开工准备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己审批□资金己落实□施工图纸己会审并交底□劳动力安排就绪并己进场□开工所需的材料、机具己进场□其他开工条件己具备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日期审批意见;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各存一份。189

168格式9暂停施工令工程名称;编号;致(承包人全称)由于的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于年月日时起,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日期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监理工程师填制,并连同发包人,承包人各存一份。189

169格式10工期索赔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人全称)根据施工合同第条规定,由于原因,我方要求索赔并顺延工期日历天,请予以批准.1、工期索赔的依据;2、索赔工期的计算;本次要求延长工期日历天;最终延长总工期日历天。合同竣工日期从都来的年月日延迟到年月日。3、证明材料;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各存一份。189

170格式12工期索赔审批表工程名称;编号;致;(承包人全称)根据施工合同条第条规定,你方提出的工期索赔申请第号,索赔工期日历天,经我方审核;□不同意此项索赔,按约定竣工日期组织施工。□同意此项索赔,工期延长日历天,合同竣工从原来的年月日延迟到年月日.说明理由;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日期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三份,由监理工程师填制,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各存一份。189

171格式12材料/工程设备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人全称)我方于年月日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如下(见附件),现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拟用于下述部位;,请予以检查。附件;1、数量清单2、质量证明文件3、自检结果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检查意见;经检查,上述□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符合/□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日期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连同发包人各存一份。189

172格式13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报告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人全称)我方己完成了工作,经自检合格,现提出□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内容见附件)申请,请予验收。附件;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设计人(章)建筑师/结构师日期审查意见;经验收,上述工程(□符合/□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验收(□合格/□不合格)(□可以/□不可以)隐蔽或继续施工。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日期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用于包括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的质量验收。3、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设计人、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连同发包人各存一份。189

173板式14工程变更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人全称)由于原因,现提出工程变更(内容见附件),请予以审批。附件;1、提出变更原因(必要时附图);2、工程量增减计算书;3、工程变更价款报价单.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设计人(章)建筑师/结构师日期复核意见;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工程造价咨询人(章)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批意见;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说明;本表一式五份,由承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各存在份,189

174格式15工程变更令工程名称;编号;致;(承包人全称)由于原因,现发出工程变更令(内容见附件),请按照变更令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若合同与本变更令不一致的,以本变更令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监理工程师联系.变更内容见附件;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日期审批意见;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监理人、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连同工程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189

175格式1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名称;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己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经自检合格,现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详见附件)申请,请予以核查.你方应该清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竣工验收,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附件;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核查意见;经核查,该工程1、(□符合/□不符合)施工设计图纸要求;2、(□符合/□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符合/□不符合)竣工资料要求;4.(□编制/□不编制)缺陷责任期返工工作清单和计划;5。(□提交/不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清单。综上述,该工程(□具备/□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可以/□不可以)组织验收。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日期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连同发包人人各存一份。189

176格式17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按照合同要求参加了工程竣工验收,经参加验收各方共同验收,记录如下;序号项目验收记在录1分部工程共分部,经查分部,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分部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项,经核查符合要求项,其中符合标准与规范要求项3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4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不符合要求项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验收结论;设计人(章)监理人(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章)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日期日期日期综合验收结论;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说明;1.表中验收记录由承包人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人(发包人)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发包人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2、本表一式五份,由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和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18工程接收证书189

177工程名称;编号;致;(承包人全称)你方按照合同要求于年月日提出了工程竣工验收,经我方组织你方、设计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共同验收,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现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按照合同约定,该工程实际竣工期是年月日。我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则表明自颁发之日起,由我方负责照管该工程,但并不代表你方己完成施工合同赋予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你方仍应承担该工程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年月日说明;本表由发包人填制,承包人、发包人各存一份。格式19暂列金额确认表工程名称;编号;189

178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实际金额(元)备注1234567891011合计说明;1、本表由承包人填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填报项目名称、实际金额、提交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由其报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价款内。2、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20计日工记录工程名称;编号;189

179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一人工1234人工小计二材料123456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34施工机械小计总计说明;1、本表由承包人填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填报实际数量,提交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由其报发包人人确认后,列入合同价款内。2、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调整189

180工程名称;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估单价(元)实际单价(元)备注说明;1、本表由承包人填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填报实际单价,提交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由其报发包人确认后,将该单价与暂估单价的差额以及相关费用列入合同价款内。2、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22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表189

181工程名称;编号;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实际金额(元)备注合计说明;1、本表由承包人填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填报实际金额,提交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由其报发包人确认后,将该金额与暂估金额以及相关费用列入合同价款内。2、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23费用索赔申请表189

182工程名称;编号;致;(工程造价咨询人全称)根据施工合同第条规定,由于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小写),请予以批准。1、费用索赔的详细理由和依据;2、索赔金额的计算;3、证明材料;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填制,并连同发包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各存一份.格式24费用索赔审批表189

183工程名称;编号;致;(承包人全称)根据施工合同第条规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第号,索赔费用;(大写)(小写),经我方审核;□不同意此项索赔。□同意此项索赔,金额为(大写)(小写).同意/不同意索赔的理由;工程造价咨询人(章)造价工程师日期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三份,由造价工程师填制,发包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25己完工程款额报告189

184工程名称;编号;致;(工程造价咨询人全称)于至期间,我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际己完工程款额为(大写)(小写),累计己完工程款额(大写)(小写)。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现提出己完工程款额报告,请予复核和确认。附;1、己完工程款明细表;2、证明材料;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合,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经复核你方提出的己完工程款额报告(第号),截止月日,实际己完工程款为(大写)(小写),累计己完工程款额(大写)(小写)。附;己完工程款额明细复核表.工程造价咨询人(章)造价工程师日期确认意见;□不同意/□同意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说明;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五份,由承包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发包人存二份,其他各存一份。189

185式26己完工程款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编号;截止日期;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项目单价(元)上期末累计本期间本期末累计综合单价(元)规费和税金(元)合计(元)己完工程量合价(元)完成工程量合价(元)己完工程量合价(元)本页小计元合计元编制;复核;承包人代表;日期年月日189

186格式27支付申请工程名称;编号;致;(工程造价咨询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己完成了工作,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款额为(大写)(小写),请予以复核和确认,并在支付证书签发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具体细目如下;序号名称金额(元)备注1累计己完工程款2累计己实际支付的工程款3本期间己完工程款4本期间完成的计日工费用5本期间应支付的暂列金额价款6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根据第66条7本期间应支付的调整工程款根据第68条至76条8本期间扣回的预付款根据第79条9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第80条10本期间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根据第84条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回(留)的其他款项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款附;1、有关证明资料;2、计算过程及说明.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说明;本表一式五份,由承包人填制,承包人、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各存一份,发包人存二份。格式28189

187支付证书工程名称;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经核实承包人提出的己完工程款额报告(编号)和支付申请报告(编号),于至期间,同意本期支付工程款(大写(小写)。请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其中;1、承包人申报款为;2、经复核承包人应得款为;3、本期应扣款为;4、本期应付款为;具体细目如下;序号名称金额(元)备注1累计己完工程款2累计己实际支付的工程款3本期间己完工程款4本期间完成的计日工费用5本期间应支付的暂列金额价款6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根据第66条7本期间应支付的调整工程款根据第68条至76条8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根据第79条9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第80条10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根据第84条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回(留)的其他款项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款附;1、己完工程款额明细审核表2、相关记录工程造价咨询人(章)造价工程师日期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造价咨询单位填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和承包人各存一份。格式29189

188支付统计表工程名称;编号;序号支付证书编号对应支付期间期间己完工程期间实际支付己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元)备注开始日截止日金额(元)最迟支付时间金额(元)时间累计编制;复核;编制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用于承包人、发包人的工程款额支付凭证统计和内部管理。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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