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181874
大小:35.41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3-09
《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九条资金拨付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第十条申报受理时间申报受理时间一
2、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第十一条使用管理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
3、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2页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2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