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用工人员增减变更表(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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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用工人员增减变更表(减)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参保截止时间减少原因月工资收入备注年份月份单位申明上述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单位章)社保机构受理意见上述申报已受理。受理人:受理日期:填报人:填报时间:联系电话:填报说明1、单位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并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2、“参保截止时间”应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3、“减少原因”应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原因填写。4、“月工资收入”栏目说明:(1)当年新成立单位职工、单位当年新增职工或当年职工个

2、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以后(社保经办机构年中结算后)办理减少的,“月工资收入”栏目请不要填写。(2)除属于上述第(1)项对象外,其他参保职工(2月-6月)减少人员都必须按实填报。5、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不需要填报本表(仅参加失业保险的除外),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退休(退职)后,在职参保同时减少。6、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填报人姓名,无单位公章或使用单位部门印章的不予受理。7、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签收后交由单位留存,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8、本表说明事项以外规定或本表说明事项如有变化的,以有关规定为准。9、本表要求在

3、每月12日(含)前上报,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在次月处理(节假日不顺延)。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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