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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9
《代偿金具体发放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代偿金具体发放办法根据代偿文件相关规定,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会将批复学生的代偿金总额按每年33%、33%、34%,分三年划拨至学校。学校会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年度转来的代偿金按以下方式发放:一、已获批复的学费补偿学生:1.学费补偿金直接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的中国银行账户(如果欠学费,学校将代为抵扣);2.对于申请学费代偿但是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教育部发放的代偿金优先用于抵扣银行贷款,其国家助学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本人偿还。二、已获批复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代偿学生:对于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2、毕业生,学校资助中心将贷款代偿金代为偿还给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用于抵扣学生的贷款本息。但获得代偿资格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个人承担。三、已获批复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代偿学生:对于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批复的贷款代偿金将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的中国银行账户,由学生自行偿还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学生需先行垫付,并保留好银行出具的垫付利息单据,贷款结清后统一将银行出具的垫付票据交回学校,学校与经办银行审核利息后报送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教育部全国资助管
3、理中心将利息转至学校账户,学校将利息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的中国银行账户。生源地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务必按各自还款计划还款,逾期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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