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工伤保险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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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工伤保险宣传提纲(2018年1月)21.工伤保险参保如何缴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2、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5.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根据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同

3、,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以下两类:(1)用人单位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6.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

4、(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资料;(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同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5)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出院纪录、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

5、)原件及复印件;(6)对参保企业延时申请的,应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参保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申请表》。7.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及其受理机构?职工发生工伤,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单位或个人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对工伤复核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复核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

6、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8.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及时救治受伤职工;(2)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3)支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包括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必要的生活护理费用,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9.哪些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费;(3)生活护理费;(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7)丧葬补助金;(8)供养亲属抚恤金;

7、(9)住院伙食补助费;(10)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10.哪些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申报工伤医疗待遇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携带哪些材料?

8、需填写《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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