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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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成才提供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二)学生自愿申请;(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四)兼顾学校专业培养规模和办学条件。第三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具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第四条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每一届学生可以在入学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转入新专业就读。第二章转专业资格第五条下列情形,学

2、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突出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学业专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1.具有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高中阶段以来的学科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证书或能够证明其专业特长的其他成果。2.修完所在专业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并参加了所有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且所修通识教育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格记录。(二)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所在专业前10%的。(三)按照学校特殊专业在校生选拔计划,达到相关选拔要求的。-4-(四)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由学校组织统一进行专业调整的。(五)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且创业模式、过程或成果与转入专业的学业相关的。(六)应

3、征入伍退役复学的。(七)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八)因专业调整(撤销、合并、停招等)原因,学籍异动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的;(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其他专业互转的;(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专升本、中师升本、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有协议的免费师范生等;(五)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七)应予退学的;(八)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九)申请二

4、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第三章转专业学生数额第七条各专业每年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上限为本专业当年新生在籍数的10%。第八条休学创业复学的、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因专业调整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接收人数限额视具体办学情况确定。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学校加强对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4-(一)学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统筹与协调。(二)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三)根据本学院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与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

5、细则,报教务处备案。第五章转专业工作程序第十条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开展:(一)学院在每年秋季学期末公布当年根据学院培养能力能够接收转专业的人数、接收专业的基本要求、转专业实施细则等。(二)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相关信息并在网上公布。(三)申请人通过教务管理服务平台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审核。(四)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五)接收学院应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六)转专业学生名单无异议后,接收学院应在教务管理服务平台核准通过,并将审核结果、公示网址等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6、。(七)教务处汇总并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公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学生因学校实施特殊专业在校生选拔计划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或学科专业调整的原因需要转专业的,由学校统一安排。第十二条学生因休学创业、退役复学、疾病三种情形需要转专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本人在复学后两周内通过教务管理服务平台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凭申请表、与本人申请原因相符的休学创业证明材料或《退出现役证书》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等-4-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二)教务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核实后,同

7、拟转入学院协商,拟转入学院可视具体情况组织考核。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并作出决定。学校对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第六章学籍管理及学分记载第十三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籍一般应编入原年级。因原专业与转入专业间培养方案差异较大、学生本人学习能力和意愿、原专业学业情况等原因在原年级就读困难的,可以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就读。转专业学生管理应依据编入年级所适用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接收学院应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和学分按学校的课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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