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编写要求

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编写要求

ID:8163807

大小:47.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3-08

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编写要求_第1页
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编写要求_第2页
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编写要求_第3页
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编写要求_第4页
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编写要求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编写要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编写要求一、字数要求:2500字左右。二、主要内容:案件名称、案件类型、办理方式、指派单位、承办人、案情简介(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受理审查承办过程、办理结果等)、案件点评等七部分组成。1、案件名称要根据案件涉及的事实进行提炼,如“援助无助女工,彰显司法关怀”。2、案件类型分为刑事、民事、行政。3、办理方式分为仲裁、调解、诉讼。4、指派单位填写全称。如,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5、承办人要填写完整。如辽宁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某某。6、【案情简介】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受理审查承办过程、办理结果等,要求文字表述简洁规范,引用法条准确;文中人名用“姓

2、+某”代替,涉案单位名称用“某+公司”代替。7、【案件点评】要注重专业性,应结合案情,依据法律法规,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证据运用等展开,描述法律援助意义和价值的文字不宜着墨过多。字数应在300字左右,案情特别复杂的不超过500字。肥料不肥反致小麦减产5律师助58户农户获赔偿(方正小标宋简体小二号加粗)案件类型(方正小标宋简体四号加粗)民事(仿宋四号)办理方式诉讼指派单位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河南省黄池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好学【案情简介】(方正小标宋简体四号加粗)2008年10月,河南省封丘县城关乡、陈固乡、应举乡、居用乡的张某等58户农民先

3、后从狄某增、狄某国处购买郑州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汇兴旺”牌固氮多效生物有机肥438袋、每袋40Kg,单价70元。购买后张某等58户农民按使用说明施入438亩麦田,生长过程中发现使用该肥料后,苗小、苗弱、苗黄又不分葉。58户农民面临小麦大幅度减产或绝收的境地。2009年4月,58户农民将情况反映到封丘县工商局。工商局立即对狄某尚未销售的该有机肥进行了查封,并委托山东省菏泽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有机肥为不合格产品。经初步评估造成张某等58户村民直接经济损失219000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等58户农民踏上了维权之路。他们曾多

4、次找生产厂家交涉,厂家拒不理睬,且态度蛮横。无奈,张某等人多次赴省、市、县有关部门信访。2009年5月28日,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好学律师在陪同封丘县委书记接访时,接待了来访的农户代表,并引导他们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依法理性表达诉求。2009年6月1日,封丘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批准了张某等58户农民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范好学律师承办此案。5范律师对农户反映的情况认真分析后,认为作为一起典型的坑农害农事件,本案办理的关健:一是立即查清事实,固定证据;二是引导58户农民停止信访,通过诉讼手段依法维权,及时解决现实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6月2日早晨,范律

5、师和农户代表就到麦田现场查看,并调查走访农户、村干部。取得第一手材料后,范律师找到封丘县法院主管领导反映情况,及时登记立案并申请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范律师考虑到麦收在即,一旦收割,亩产实际损失证据则无法确定,将给农民造成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他当即申请法院启动对农户小麦种植损失的鉴定,力争在收割前进行实地评估,以尽快确定农户的实际损失数额。封丘县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立即启动了鉴定程序。由于联系不上生产厂家郑州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封丘县法院立即传唤狄某增、狄某国到庭,对其讲明情况,依法指定河南巨中元司法鉴定中心对438亩小麦使用的“汇兴旺”牌固氮多效

6、有机肥减产损失进行鉴定。6月3日,因58户农民的438亩土地分布在4个乡(镇)、5个行政村,地块分散,情况复杂。为取得详实的损失证据,范律师陪着法官和评估专家,冒雨对受损麦田逐块进行取样、编号、封存、评估鉴定。经评估鉴定,58户农民的小麦收成与相邻农户正常平均亩产500公斤相比每亩损失350公斤、价值644元,438亩损失共计282072元整。为了不再增加农民负担,在范律师建议下,经县政府批示,县财政局拔付鉴定费用8000元先行垫付,已解58户农民的燃眉之急。庭审中,针对郑州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他们生产的是有机肥,只是对土地增加有机、改良土壤,农

7、作物的保产增产还必需施加化肥;5即使厂家生产的有机肥不达标,如果施肥方法错误、植被、水分、气候等原因也可能导致农作物据减产,因此认为造成58户农民农作物减产的原因是不确定的。同时该公司认为该案是一般侵权案件,58户农民对使用有机肥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范律师逐一进行反驳。他指出,本案属于产品质量纠纷,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它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

8、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有生产者能够证明有“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或者“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或者“将产品投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