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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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xx省民政厅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类别序号法定职权执法机构岗位执法要求和流程执法责任行政许可1成立社会团体的筹备许可民间组织管理局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条和《XX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八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2、许可审查。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意见,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3、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

2、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4、告知程序。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二、执法流程(见XX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流程图)1、《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4、《xx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2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间组织管理局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和《XX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

3、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2、许可审查。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意见。3、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4、告知程序。经审查冋意登记的,应当发给登记证书。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二、执法流程(见XX省民政厅民间组织成立登记流程图、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流程图)1、《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4、4、《xx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行政许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民间组织管理局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和《XX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三条1、《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5/48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类别序号法定职权执法机构岗位执法要求和流程执法责任可设立、注销登记对申

5、请人的申请材料进仃形式审查。2、许可审查。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意见。3、办理时限。对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和章程修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4、告知程序。经审查冋意设立的,应当发给登记证书。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二、执法流程(见xx省民政厅民间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流程图、变更登记流程图)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4、《xx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6、。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间组织管理局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款、第十五条和《xx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款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2、许可审查。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意见,3、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

7、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及章程核准或者不予变更登记及不予核准章程的决定。4、告知程序。准予登记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二、执法流程(见xx省民政厅民间组织成立登记流程图、变更登记流程图、注销登记流程图)1、《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4、《xx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5/48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类别序号法定职权执法机构岗

8、位执法要求和流程执法责任行政许可5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间组织管理局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贝应当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三款、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2、许可审查。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意见,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3、办理时限。对基金会设立登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对基金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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