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法发[2008]37号.doc-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黑政法发[2008]37号.doc-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ID:81518737

大小:16.41 KB

页数:6页

时间:2024-01-02

上传者:U-11474
黑政法发[2008]37号.doc-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_第1页
黑政法发[2008]37号.doc-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_第2页
黑政法发[2008]37号.doc-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_第3页
黑政法发[2008]37号.doc-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_第4页
黑政法发[2008]37号.doc-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_第5页
黑政法发[2008]37号.doc-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_第6页
资源描述:

《黑政法发[2008]37号.doc-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黑政法发〔2008〕37号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换发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中、省直各部门:现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换发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换发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各项工作。OO八年九月五日6

1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换发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工作方案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并按全省统一编码发放新版《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为保证证件发放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考试,发放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的重要意义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内在要求,对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促进依法行政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考试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重要性,以换发执法证件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清理整顿执法队伍,摸清全省行政执法队伍底数,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真正建立一支纪律严、业务精、作风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二、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的发放范围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赋予6

2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中,符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条件,并按照《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经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新版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发放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以及省政府特邀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三、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的发放程序及要求此次新版证件样式为PVC防伪卡,统一由省政府法制办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专业制证公司制作,具体工作要求和程序如下:(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经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发放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除2007年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方案的通知》(黑政法联[2007]1号)文件要求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县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考试外,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均须经本次集中考试合格,并由政府法制部门确认行政执法资格后,予以制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编定《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略》,编制考试试卷,并负责组织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试工作。中、省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抽取试卷,并协助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认定和人员信息采集工作。6

3(三)各市(地)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并协助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和上报制证工作,各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由市(行署)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上报。(四)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发,人员信息由市(地)政府和中、省直部门法制机构统一汇总上报。(五)各地行政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和办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需向当地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按统一要求(附后)拍摄的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两张(兰色背景)及电子文本,有制服的应着装拍摄;2、按证件编号顺序填写的《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登记表》(上述表格可在当地法制机构领取或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直接下载);3、编制手册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编制机构出具的在编情况证明。其中,相片及《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登记表》电子文本由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刻制光盘上报。四、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发放工作的时间安排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发放工作将分3个阶段进行:(一)资格考试阶段:9月8日至10月31日,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和资格认定,以及采集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信息工作。(二)换证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上报相关人员信息,统一制作和发放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收回并销毁2003年版证件。6

4(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发放和建立统一电子档案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省政府名义公告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样式和生效日期,并将全省执法人员信息登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五、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发放工作的要求(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严把质量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审查甄别和资格考试工作,对每一个换发执法证件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确定的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审查其在编情况和持证资格,不得随意扩大核发范围。对于执法资格考试不及格的,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补考合格方可申领证件,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调离执法岗位。(三)切实加强对证件的管理。要通过此次换证,全面清理行政执法队伍,建立起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证件的日常管理,健全证件管理档案,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调离人员证件和丢失证件的公告注销制度,持证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时,须及时报告并调整登记。(四)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关于培训和收费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省政府法制办将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凡发现乱收费行为的,予以全省通报。6

5附件:1、证件编码规则2、相片采集要求OO八年九月五日6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