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计划生育条例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计划生育条例

ID:8151207

大小:26.27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3-07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计划生育条例_第1页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计划生育条例_第2页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计划生育条例_第3页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计划生育条例_第4页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计划生育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计划生育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计划生育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50926(颁布时间)19950926(实施时间)20040901(失效时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计划生育条例(1995年4月25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育第三章 节育第四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第五章 管理机构第六章 奖励第七章 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2、以下简称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居住在自治州内的各民族公民必须执行本条例。第三条 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第四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目标任期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应当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第五条 自治州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增强人口意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尊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支

3、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办事。第六条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加强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工作。第二章 生育第八条 男性公民二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公民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女性晚婚后怀孕生育或已婚妇女在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第九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禁止计划外生育。第十条 夫妻双方或女方属非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一)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婚后五年不孕、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四)夫妻一方系归国华侨

4、或在自治州定居的港澳台同胞。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或女方属农业人口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第十二条 重新组合的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孩子,或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原已生有两个孩子,不得生育。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不适用于上述规定。第十三条 依法收养的子女,视同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凡被遗弃、溺害或送他人抚养的子女,均计入其父母生育子女的总数。第十四条 坚持凭证生育。夫妻要求生育,由双方共同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核。生育第一个孩子和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由区(镇)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由县(市)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副科级以上干部要

5、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由州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生育间隔须在五年以上。晚婚晚育或婚后五年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不受生育间隔限制。第十五条 提倡优生优育。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禁止近亲结婚等有关规定。积极提倡和推行婚前健康检查。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加强围产期和婴幼儿保健。经县(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机构鉴定确认,男女一方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精神病、先天智能残疾和医学上认为其他不应生育的疾病的,应当对患者施行绝育手术或节育措施。患精神病、先天智残的痴呆育龄夫妇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落实其节育或绝育措施。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孕妇进行

6、胎儿性别鉴定。第十六条 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接受孕情普查。发现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必须中止妊娠。第三章 节育第十七条 普及节育科学知识,积极推广运用新节育技术,落实以避孕为主的综合措施。第十八条 已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禁忌症的,必须放置宫内节育器或采取其它长效节育措施。已有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妻无禁忌症的,一方必须接受绝育手术;夫妻双方有禁忌症的,必须采取其它绝育或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妇女,必须及早采取措施终止妊娠。第十九条 施行节育手术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手术条件,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施行节育手术的医务人员,应按隶属关系取得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或卫生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持证上岗。要

7、有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节育手术常规和诊疗常规,不断提高手术质量,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第二十条 接受结扎、施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他节育手术的,经医生证明,按规定给予假期。休假期间,视同出勤。第二十一条 施行绝育手术后,子女死亡或严重残疾,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必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市)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施行吻合复通手术。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受术者因节育手术发生的并发症应当及时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