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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公司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节约工程投资,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各项目房产、建筑、物业等公司招投标,其中设计类、营销类招投标暂不纳入本办法。3.招标额度3.1单项合同额度100万元(含)以上业务,要求必须纳入招投标(采购)管理进行控制,如果不进行招标(采购),必须按《直接委托管理》的规定流程进行审批。3.2单项合同额度100万元以下业务,按《直接委托管理》的规定流程进行审批。4.招标业务分类4.1工程类: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分包工程等施工及安装4.2材料设备类:土建、水暖、通风、空调、电气等材料设备供应及必须的施工及安装4.3服务类:勘察、测绘、规划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广告及营销服务等。5.招标原则5.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业务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供方。5.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5.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无标底的情况下,应设有最高投标限价。5.4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5.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5.6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5.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6.招标组织机构6.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者。领导小组主要由:总裁、工程分管副总裁、财务管理中心总裁、房产项目总经理/工程部总经理、招标采购中心总监、成本管理中心总监、设计管理中心总监、设计部领导等组成,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工程需总裁最终审批,100万元以下工程由分管副总裁最终审批,招标领导小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16.2每项招标(采购)都应成立招标小组,招标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指定授权本部门能够胜任招投标工作的人员组成,招标小组必须全程参与入围单位评选、招标文件审批、评标和定标工作。6.3招标小组人数必须为奇数,且由来自三个以上直接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含)7人,不多于9人。招标小组应划分为技术组、商务组,每个组的人数均不得少于(含)3人,每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外聘专家作为招标小组成员。6.4招标经办作为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部门负责工程招投标的组织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如:工程部、设计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中心、项目预算部等)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7.供方管理7.1供方是各类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的总称。合格供方库是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规范的流程和统一的标准对供方进行审定后,建立起来的合格供方数据库。7.2招标经办、招标采购中心共同主持合格供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供方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供方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7.3合格供方应符合以下要求:7.3.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7.3.2.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与集团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无诉讼;7.3.3.对未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7.4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7.4.1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7.4.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招标采购部及项目公司协同定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7.4.3招标委员会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7.5不合格供方:合格供方出现下列情形,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列入股份公司不合格供方名单。不合格供方两年内不得参与公司范围内所有招标(采购)项目,两年后如有意向,则需重新进行资格评审.7.5.1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施工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7.5.2经常不能按计划完成施工进度、及时交付产品、提供合格服务;7.5.3工程施工造价、材料设备价格、咨询服务价格失去市场竞争优势;
27.5.4无正当理由三次书面不响应投标邀请。7.6黑名单:7.6.1供方存在围标、串标、行贿等行为的,经总裁会批准后将其列入黑名单;7.6.2列入黑名单的供方永不得参与股份公司范围内所有招标(采购)项目;7.6.3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称在股份公司信息系统上进行公布;8.招标文件8.1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必须达到发标的技术、商务条件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会审,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样品、设计图纸等详细的技术要求。8.2设计、工程等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投标单位递送样品的种类、型号等,并将审批完成的实物设计样品移交给招标经办部门。8.3对工业化标准产品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报送产品样册并给予明确标识,对其他不宜使用实物样品的招标项目(如景观植物),应要求投标单位报送产品的实物图片。设计样品应保证至少有三家同档次产品可以满足要求。8.4工程类招标项目的技术标评分权重不得超过20%,装修、装饰、景观工程、材料设备类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标评分权重不得超过35%,服务类招标项目的技术标评分权重不得超过50%。8.5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审批和使用:8.5.1招标经办负责组织拟定业务范围内各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设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工程总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报分总裁批准后正式颁布使用;8.5.2如未使用招标文件范本或核心商务条款发生变化,报成本管理中心、设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工程总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履行会审,报分总裁批准后方可使用;8.5.3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9.招标信息发布9.1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9.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招标小组会从合格供方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9.3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允许推荐投标单位,如因业务需要推荐投标单位的,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定标工作正常进行。10.确定入围单位
310.1招标经办先将招标(采购)项目的标段划分原则、付款方式、工期要求、评标基本办法等核心商务和技术条件通知合格供方。合格供方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投标,承诺参加投标必须以书面承诺(即投标承诺函)为准。经办部门按书面承诺整理出足够数量的拟订入围单位,经审批后成为入围单位。10.2成本管理中心向入围单位发出书面的投标邀请函,说明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工本费、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等相关事宜。10.3入围单位应在同一水平线上,具有可比性和竞争性,入围单位不得少于(含)三家。10.4入围单位应优先从公司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数量不够时,执行资格评审程序增加合格供方。10.5入围单位名单,由招标经办拟定,招标小组成员审核会签,报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由分管副总裁批准。11.发标11.1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发标,发标时应做书面记录。11.2原则上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安排。11.3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无法理解或招标文件存在模糊、错误、遗漏等问题,应书面提交问题清单。经办部门起草答疑文件,经招标小组会签后,下发所有入围单位。12.开标12.1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12.2开标时,招标经办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招标小组成员(应保证至少两部门三人)到场参加。12.3开标前,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票据(银行保函、支票、汇款凭证等)送达,财务部人员鉴别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12.4在完成证件和标书密封情况核查后,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进行公开唱标并记录。全部标书唱标完毕,由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对开标过程和结果签字确认.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再组织内部至少两部门三人参与的开标会,拆封并宣读商务报价,完成商务标评审及后续评、定标工作.13.评标、定标13.1评标原则13.1.1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13.1.2科学合理;13.1.3反不正当竞争;13.1.4贯彻发包方对招标(采购)的各项要求和原则。
413.2招标经办部门主持评标工作,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招标小组成员应全程参与,如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差等)无法参加,须授权胜任人员参加评审,并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参加评标并签署意见。每一招标小组成员要独立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禁止私下串通、人为操控及代替打分。13.3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定标,严禁在开标后变更评标办法。13.4开标后应进行深入、全面的标函分析,已经具备定标条件的必须定标,确实不具备定标条件的应进行清标,但清标次数不能超过2次。13.5开标后禁止接受个别投标单位的优惠降价,进行单独议标.13.6对设计品质与效果有要求的招标(采购),要加强材料封样的报送、确认管理,报送样品全部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评、定标.13.7评标内容及流程:评标包括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与商务标评审。13.7.1初步评审.招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会签。若有关投标文件被确定为不合格,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初步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打印或填写、装订,字迹清晰;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的署名及投标单位的公司印鉴齐全;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各清单项目的单价及总价;4)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有关投标资料;5)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无重大偏离。13.7.2技术标评审.对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委进行技术标评审并会签。若有关投标文件被确定为不合格,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材料的参数、性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工期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科学可靠;4)机械设备配置齐备、合理;5)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能满足施工需要;6)施工方案重点突出,技术先进及科学可行;7)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可靠。
513.7.3商务标评审。对于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招标小组首先对每个投标总价是否已实质上低于成本价作出分析,若经分析后认为确已实质上低于成本价,则该投标文件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会签.商务标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并会签。商务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总价及单价合理;2)未提出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别声明;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13.8清标13.8.1若对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存有疑问,招标小组应以清标问卷或答辩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质询,并要求其做出书面澄清.清标问卷应经招标小组审批会签。13.9定标审批13.9.1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对全部通过初步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进行最终评定,推荐中标单位,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13.9.2经办部门根据定标审批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感谢函。合同签定后,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清退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样品,将中标单位的定标样品转交给合同执行部门,并进行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