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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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发[2010]10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邮电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2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邮电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

2、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入学应当凭北京邮电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

3、假,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可以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来学校报到,并向招生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由招生办公室核实后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第五条8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校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予以查究。第六条入学体检复查中,对患

4、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在短期内经治疗康复可达到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须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一年内经治疗康复,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由校医院进行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

5、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须缴纳本学年应交学费后方能注册。未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新生在取得学籍后四周内未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以及在校生在开学后四周内未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均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本科生注册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计划(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档案。第九条 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按照学校成绩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外语课程的成绩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6、执行。第十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的品德评定由学生处负责。第十一条学生每学期应当按照专业培养计划(方案)的规定修读课程和学分数。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补考或重考。8第十二条学生可以以自修方式修读课程,本科生自修课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学生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按照学校本科辅修专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凡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者,按照学校

7、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培养计划(方案)规定的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各项活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填写《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请假审批表》。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席者,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第十六条学生因病请假应当有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核同意,院长批准;一周以上的须报教务处审批。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在一周以内由学院批准。一周以上的须报教务处审批,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

8、满,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向学院或教务处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自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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