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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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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09级法律事务8班郭振东[内容摘要]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各种社会矛盾已现不断激化之趋势,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不容忽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显得尤为迫切。而诉讼又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研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确立了我国立法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经济救济途径为附带民事赔偿。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短暂实习和查阅相关卷宗材料,总结了刑事附民事诉讼中执行难的
2、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对自己是个提高,希望能供司法实践参考,以期抛砖引玉。[关键词]协助义名人赔钱减刑补偿救济制度[正文]一、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难的原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性质,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因为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相对于一般案件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通常无法执行,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执行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笔者仅从被执行人的角度探讨研究执行难,就笔者实习及查阅
3、相关案卷得出被执行人具有执行难的特殊性。(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执行人绝大多数在执行前已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除了现实的赔偿能力外,因其生命、人身自由已被剥夺,其已不可能再创造价值来履行债务。(二)被执行人思想上有抵触情绪。作为被执行主体的被告人一旦被定罪量刑,认为自己被判处了刑罚,附带民事赔偿就不管了,如有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说:“案子已经审结了,我现在就欠你几个钱,你法院反正不能再重新判我刑,我不给,能怎么着!”或声称等刑期服满出狱后再赔。也有的被告人在案子审结后,认为法院处理不公,对履行法律文书产生对抗情绪,
4、拒不履行。(三)被告人家属不理解、不配合。认为犯罪是被告人个人的行为,“一人做事一人当”,与家人无牵连,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由被告人自己承担。(四)相当一部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人)文化素质低,经济收入水平不高,犯罪前,本身就没有多少财产,犯罪后,有些被告人及其亲属规避执行,有些甚至通过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来逃避执行。(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一般就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调解,为了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被告人往往不顾自己的赔偿能力,同意原告人的赔偿要求,案件判决后对调解协议反悔,或者
5、无赔偿能力而不履行。另外,被告人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犯罪所得在案发前早已被挥霍一空,或隐匿不交,家中也无其他财物可供执行。(六)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困难。由于申请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受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影响,难以掌握被告人及其家庭经济情况。二、针对性的对策(一)应加强普法教育,做好民事部分的调解问题在全社会进行法制宣传,使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对于具体执行案件,由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被执行人明白,由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的精神及肉体受到的伤害是无法用自己的服刑改造能弥补
6、的,使其在内心产生对被害人的内疚,消除被执行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观念,自愿履行其经济赔偿责任。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要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首先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告之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与最终量刑的利害关系,督促其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求量刑上的从轻、从宽。其次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极大的特点,可以以情入手,用耐心和真情来打动、感化被告人,说服、疏导被害人。因此,在调解过程中,应学会掌握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本领,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
7、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确定调解方案,制定调解策略。切实把调解工作做实、做细、做透,力图以民事上的赔偿兑现来消解双方矛盾。第三突出调解重点。如在一些案件中,被申请执行人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缺乏赔偿和履行能力,可把调解的重点放在被害人家人和亲属身上,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互相谅解,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适当损失,既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还利于被执行人安心服刑改造。最后重视当庭调解,把调处矛盾的“功夫”放在庭前准备阶段,全面掌握犯罪事实、民事部分的争议焦点等庭审重点,使调解工作直奔主题。(二)
8、建立财产状况协作调查制度从刑事案件侦查立案开始,由侦察机关对可能会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进行调查,并开具清单,随案卷将调查结果移送后继机关,以便于后继机关进一步了解、查清财产状况。这一制度应当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这样,一方面执行人员在执行初期便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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