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流通加中涉及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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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科物流相关法规与国际公约第一节流通加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授课时数授课方法讲授授课时间授课班级教学目的1、了解流通加工的概念及加工整理工作的性质。2、理解我国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重难点我国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复习提问1、出口商品限期出运有什么规定?2、什么是技术法规?第三章包装、仓储、配送相关的法律问题第一章流通加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流通加工(加工整理)是指物品从生产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或进行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挂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流通加工与生产加工的区别:流通加工注重于物品在生产后、流通或使用前的整理。一、加工整理工作的性质物流中的加工

2、整理只是在销售前或者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前的简单加工和为了配合运输或使用需要而进行的必要整理。其性质是一种承揽性的工作。委托此项工作的通常是货主,委托既可以是单项的,出可以包括在整个物流项目管理协议中。在我国《合同法》中对于承揽合同做了的有关规定。流中的承揽性工作主要涉及简单加工、修理、检验、其他过程前的准备等,由物流经营者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收取相应报酬。加工整理与物流中的配送和包装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客户应根据最终目的来对加工整理工作的质量提出要求,选择适当的加工形式,如包装前对商品的加工,主要是稳固、改装、品质保护(如保鲜);而配送前的加工,主要是根据用

3、户的要求进行初步加工,以便集中下料,或者是对货物进行分拣或配料或在出售前加以标签。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当事人双方应对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及方法做出约定。二、我国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对于承揽合同有关的规定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承揽人应亲自完成主要工作并承担风险承揽人应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完成定作人(客户)交付的工作,因此他必须有完成工作的条件和能力,自行配置设备、技术、劳力,亲自完成承揽的工作。在事先征得定作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或辅助工作(次要的工作)转包给他人

4、完成,但应负责监督检查,并对全部(包括他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意外风险责任?承揽人应独自承担以下意外风险责任:(1)因意外事故使工作失败,不能交付工作成果,无权收取酬金的风险责任;3(2)因意外事故或自身过错,造成人身伤亡时,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损失,须独自承担责任。(3)因意外事故使自己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毁损灭失的,为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未交付前已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人独自承担损失,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除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在通常情况下,因承

5、揽人管理不善,使标的物被盗、丢失、火烧、浸湿、毁损的,承揽人应承担这种风险性的责任,因此承揽人应妥善保管定作物。2.加工中材料的使用加工中使用的材料可以按约定由承揽人提供,也可以由定作人提供。由于材料的提供影响到承接工作的进行,因此提供方特别注意的事项:⑴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情况下,应接受定作人检验。①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选用材料;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承接人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目的材料,不能以次充好。定作人有异议,则应换材料。②承揽人选用的材料有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材料造成定作质量不合格的,承揽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

6、价款或解除合同,定作方对承揽方选用的材料未及时检验的,则视为同意。⑵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情况下,承揽人应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及时检查,发现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通知对方更换或补充。如果对材料怠于检查导致加工成果不合格,或对材料擅自更换,均要由承揽人承担后果。定作人不能在规定日期提供材料或者材料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足,影响加工进度时,承揽人可以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获得违约金。如果不解除合同,则可以根据情况推迟交付成果,并对停工待料的损失进行索赔。案例:1995年7月12日,星日光学仪器厂与无线电线二厂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星日光仪器厂为无线电二厂加工220

7、块红外线测距仪三秒棱镜的合同,由无线电厂为光学仪器厂提供原材料。光学仪器厂收取加工费1570元,并于12月30日前交货。在合同交货期限内无线电二厂对星日光仪器厂所加工的红外线测距仪三秒棱镜进行了质量检验,发现有四分之一不合乎合同要求,请求光学仪器厂予以赔偿,否则不给付加工费;而光学仪器厂以无线电二厂提供的原材料质量等级不一致,不完全符合标准为由,拒绝对方的请求,并向光学仪器厂索要加工费。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光学仪器厂起诉到人民法院。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做人提供材料的,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

8、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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