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至尊养老至尊养老至...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至尊养老至尊养老至...

ID:8086183

大小:459.14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3-05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至尊养老至尊养老至..._第1页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至尊养老至尊养老至..._第2页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至尊养老至尊养老至..._第3页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至尊养老至尊养老至..._第4页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至尊养老至尊养老至...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至尊养老至尊养老至...》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國人壽至尊養老保險保單條款保單條款(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免費申訴

2、電話:0800021200備查日期及文號:96.10.15中壽商一字第0961015024號網址:www.chinalife.com.tw【保險契約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名詞定義】第二條本契約所使用名詞定義如下:一、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所載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若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二、繳費期間: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的繳費年限。三、年繳化保險費:係指按被保險人身故或全

3、殘廢時本契約保險金額及本契約訂立時保險費率表所載之年繳保險費計算而得之金額(不含次體加費)。若繳費方式為躉繳時,則指按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廢時本契約保險金額及本契約訂立時保險費率表所載之躉繳保險費計算而得之金額(不含次體加費)。四、當年度保險金額:為累積已繳年繳化保險費之ㄧ‧O三倍。【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第三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

4、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1H-1【契約撤銷權】第四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第五條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

5、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保險費的墊繳】第六條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

6、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

7、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本契約效力的恢復】第七條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領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第八條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