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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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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物保護法令彙編貳、涉及動物保護法執行方式之解釋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文號:農牧字第0九三0一三七六一二號正本: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副本:基隆市政府建設局、新竹市政府建設局、臺中市動物防疫所、嘉義市政府建設局、臺南市動物防疫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臺北縣政府動物疾病防治所、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桃園縣動物防疫所、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苗栗縣動物防疫所、臺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彰化縣動物防疫所、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臺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高雄縣動物防疫所、屏東縣家畜疾
2、病防治所、臺東縣政府農業局、臺東縣動物防疫所、花蓮縣動物防疫所、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連江縣政府建設局主旨:有關疑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其行政管轄範圍涉及兩縣市以上,調查及處分權責劃分疑義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所九十三年八月三日動衛三字第0九三七0二七0二二0號函。二、本會前函送請貴所查處設於臺北市之某節目製作單位,疑涉製播違反動物保護法之電視節目案,經貴所配合調查該節目攝製之不當行為係發生於新竹縣境,致產生行政管轄權疑義乙節,按土地管轄權,通常以行政區劃為界分之標準,另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行
3、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又該法第十二條規定略以: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另依各款順序定之,故行政管轄權僅不能依該法第十一條定土地管轄權者,始依行為人之住、居所等順序定管轄權。三、本案經貴所調查發現違法行為係發生於新竹縣境,故請將本案相關調查資料移請該縣主管機關依法處置。56動物保護法令彙編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文號:農牧字第0九三0一一六二二六號正本:桃園縣動物防疫所副本:主旨:有關犬隻擾民得否報請警政單位依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文逕予宰殺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所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桃動一
4、字第0九三000九四九號函。二、有關民眾遭受犬隻攻擊、騷擾案件之處理方式,查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已有明定略以: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之動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故相關案件仍請貴府依法辦理。三、至民眾陳情擬報請警政單位依「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逕予宰殺動物乙節,查本法已有明定相關案件查處方式,非屬緊急避難、正當防衛情況下,不宜援引前述條文對動物逕行宰殺。57動物保護法令彙編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文號:農牧字第0九三0一一0二一二
5、號正本:臺南市動物防疫所副本:主旨:有關函詢被流浪犬咬傷之民眾申請國家賠償,主管動物保護法之縣市或其承辨單位,是否為國家賠償法之義務賠償機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所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南市動防字第0九三0000六二六號函。二、民眾遭流浪犬咬傷事件,應先確認傷人之流浪犬是否為辦理寵物登記之犬隻,倘經晶片掃描器判讀為已辨寵物登記之犬隻,其飼主應負傷害賠償之責任;若為未辦理寵物登記之犬隻,政府本應負捕捉與收容之責任,故法院判定流浪犬捕捉之承辦單位為民眾申請國家賠償之義務賠償機關尚非無見。三、又現行「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第
6、二條之適用範圍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負責犬隻捕捉之執行單位,執行犬隻捕捉,均依本規範辦理。」一般民眾遭流浪犬攻擊,職司捕犬機關難辭責任,故流浪犬捕捉主管機關平日對是項業務應有積極作為。58動物保護法令彙編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文號:農牧字第0九三0一一0二一一號正本:臺南市動物防疫所副本:主旨:有關函詢設籍臺南縣民眾,越界至貴市境內飼養犬隻,其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之行政處分權歸屬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所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南市動防字第0九三0000六二七號函。二、依據
7、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四個月之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以下簡稱登記機構)辦理寵物登記。」;受理寵物飼主登記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即為該寵物主管機關,故違反動物保護法之自然人(飼主),其行政處分權應為受理寵物登記之主管機關。59動物保護法令彙編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文號:農牧字第0九二0一四八六六0號正本:臺北縣政府動物疾病防治所副本:主旨:有關飼主未依規定辦理犬隻轉讓登記及死亡除戶時,應由何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分之管轄權責疑義案,復請查照。
8、說明:一、復貴所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北縣動治一字第0九二000五六一九號函。二、有關飼主未依規定辦理犬隻轉讓登記及死亡除戶案件其行政處分之管轄權責,請依本會九十一年七月四日農牧字第0九一0一三六一三九號函釋原則,由辦理該寵物登記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依法辦理。60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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