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专家组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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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专家组裁决书案件编号:DCN-0700100投诉人名称:世界摔角娱乐有限公司(WorldWrestlingEntertainment,Inc.)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高露雲律師行被投诉人:北京融鑫鼎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争议域名:wwe.com.cn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案件程序本案的投诉人世界摔角娱乐有限公司(WorldWrestlingEntertainment,Inc.),是一家在美国成立的公司,地址是美国康奈提格州06902斯坦佛东大街1241号(1241EastMainStreet

2、,Stamford,Connecticut06902USA);投诉人指定高露雲律師行为其授权代理人。被投诉人北京融鑫鼎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联络地址不详。本案的争议域名是wwe.com.cn。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7年1月17日,投诉人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下称《补充

3、规则》),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下称“中心”)提交了英文投诉书,并选择由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2007年1月17日,中心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投诉书接收确认,确认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并表示中心将根据《解决政策》、《程序规则》以及《补充规则》的规定对投诉书予以形式审查。2007年1月17日,中心向争议域名注册机构北京新纲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传送请求协助函,请求提供其WHOIS数据库中有关本案争议域名的信息。同年1月26日,北京新纲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电邮回复中心,确认本案争仪域名是由其提供注册服务,现争议域

4、名持有人为被投诉人,并提供其联络地址。中心向投诉人确认收到的投诉书,经审查合格后,中心向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表示本案程序是于2007年2月6日正式开始,要求被投诉人按期提交答辩。被投诉人于答辩期限自2007年2月6日起20个厉日内向中心及投诉人传递答辩书。中心向按《程序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应由一人专家组进行审理。因此,中心向按《程序规则》第二十五条拟指定的专家张子恆先生,以电子邮件传送列为候选专家通知,并请他们确认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以及如果接收指定,能否在当事人间保持独立公正。其后,

5、张子恆先生回复中心,同意接受指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12007年3月5日,中心以电子邮件向双方当事人及张子恆先生传送专家指定通知,指定张子恆先生为本案专家,审理本案。中心也正式将案件移交专家组,裁决的提交日期为提交文件之日起计的第14日,即2007年3月19日。其后,专家向投诉人提出两点澄清,要求投诉人于10日内答辩,并申請把裁决的提交日期延长至2007年4月12日并获中心接受。2.基本案情投诉人:美国职业摔角比赛已风行了100多年,最初起源于军队中士兵的自娱自乐。60年代现任老板VinceMaMcho

6、n的父亲创建了著名的美国摔角联盟(WWF),大力推广摔角娱乐表演,适逢有线电视兴起,使美国职业摔角比赛成为风靡美国和世界120多个国家的体育娱乐项目,现在它的观众人数每周达5亿。WWF以美国职业摔角比赛的赛事转播为事业主体,90年代WWF的节目借助有线电视网络,以11种语言转播到120个国家,当时盛况超过了LarryKing脱口秀节目,被许多人公认为美国流行文化的代表。2002年公司更名为世界职业摔角娱乐公司(WWE)。2002年3月,美国职业摔角比赛在WWE的推动下进入亚洲的东京、吉隆坡、新加坡,后续扩张到中国香港

7、、印尼、澳洲、泰国和南韩。投诉人在中国已注册“wwe”商标,其情况如下:(1)2003年8月7日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9类上的“wwe”商品商标.注册号为:3211638。该类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磁铁;活动娱乐内容的电影胶片(已暴光);电视播放用运动娱乐内容的电影胶片(已暴光);录有运动娱乐内容之录音唱片;录有运动娱乐内容之录音带;录有运动娱乐内容之光盘;游戏机(与电视机连用);计算机游戏卡;录有计算机游戏的磁带;计算机游戏软件(已录制);录有计算机游戏的光盘;以卡、磁带、软件、光盘形式的视频游戏(与电视机连用);录

8、有运动娱乐内容之录像带;照相机(摄影);鼠标垫;眼镜;太阳镜;夹鼻眼镜挂绳(绳制);夹鼻眼镜挂绳(塑料制);眼镜盒(镜片盒);头盔。(2)2003年10月14日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16类上的“wwe”商品商标.注册号为:3211639该类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海报;照片;影集;贸易用卡片;非纺织品标签;文件夹;有关运动娱乐之宣传册;包装用纸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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