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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記港陸有限公司HUTCHISONHARBOURRINGLIMITED和記港陸有限公司*(在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1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本公司謹訂於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十五分假座香港九龍紅磡德豐街20號海逸酒店地下召開股東週年大會,議程如下:1.省覽截至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賬目報表、董事會報告與核數師報告。2.宣派末期股息。3.選舉董事及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4.續聘核數師及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其酬金。5.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普通決議案(1)「動議:(甲)根據本決議案(丙)段
2、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之新股份(「股份」),或可兌換為股份之證券或認股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以認購任何股份,並訂立或授出或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認股權及認股權證;和記港陸有限公司19-4-20041和記港陸有限公司(乙)本決議案(甲)段之批准亦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訂立或授出或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認股權及認股權證;(丙)本公司董事根據本決議案(甲)段之批准所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是否根據認股權或其他方式而配發)之股本面值總額(惟因
3、配售新股(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發行之任何認股權證所附認購權或換股權或行使根據本公司之認股權計劃授出之認股權或任何以股代息計劃以配發股份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而配發之股本面值除外),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百分之二十(20%),而上述批准亦相應須受此數額限制;及(丁)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之最早者為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百慕達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iii)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
4、案授予之權力時;及「配售新股」乃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上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根據建議按彼等於當日之持股比例配發、發行或授出股份,惟本公司董事有權就零碎配額或經考慮適用於本公司之任何地區之法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任何規定下之限制或責任後,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2)「動議:(甲)根據本決議案(乙)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在符合及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股份可能上市且就此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
5、本公司之股份(「股份」);和記港陸有限公司19-4-20042和記港陸有限公司(乙)本公司於有關期間根據本決議案(甲)段之批准可能購回股份之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百分之十(10%),而上述批准亦相應須受此數額限制;及(丙)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之最早者為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百慕達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iii)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授予之權力時。」(3)「動議待召開本大
6、會之通告所載第(1)項及第(2)項普通決議案通過後,於本公司董事根據召開本大會之通告所載第(1)項普通決議案可能配發或發行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或發行之本公司股本中之面值總額上,加上本公司董事根據召開本大會之通告所載第(2)項普通決議案獲授予之權力可能購回之本公司股份之面值總額,惟有關股份不得超過本決議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百分之十(10%)。」本公司將於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星期四)至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星期四)(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暫停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承董事會命董事兼公司秘書施熙德香港,二○○四年四月十六日附註:1.為符合於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
7、期五)派付末期股息之資格,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四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正前,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和記港陸有限公司19-4-20043和記港陸有限公司2.只有股東方可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3.凡有權出席大會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大會,並在投票表決時代其投票。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其他經由公證人簽署之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總辦事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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