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现有证券的交易征费与交易费

发售现有证券的交易征费与交易费

ID:79190355

大小:57.50 KB

页数:33页

时间:2022-02-10

发售现有证券的交易征费与交易费_第1页
发售现有证券的交易征费与交易费_第2页
发售现有证券的交易征费与交易费_第3页
发售现有证券的交易征费与交易费_第4页
发售现有证券的交易征费与交易费_第5页
发售现有证券的交易征费与交易费_第6页
发售现有证券的交易征费与交易费_第7页
发售现有证券的交易征费与交易费_第8页
发售现有证券的交易征费与交易费_第9页
发售现有证券的交易征费与交易费_第10页
资源描述:

《发售现有证券的交易征费与交易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录八上市费、新发行的交易征费及交易费及经纪佣金1.首次上市费(1)如属新申请人发行股本证券,而非单位信托的单位、互惠基金的可赎回股份、开放式投资公司或其它集体投资计划所发行的证券,则于申请上市时须缴付下列首次上市费: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货币值首次上市费(百万港元)(港元)200不超过100150,000175,000300200,000400225,000500250,000750300,0001,000350,0001,500400,0002,000450,0002,500500,0003,000550,0004,000600,0005,000600,000超过5,0

2、00650,000附注:“开放式投资公司”指主要从事或显示本身为主要从事或打算主要从事证券或集体投资计划的投资、再投资或买卖的业务,并正提呈发售或已自行发行了任何可赎回股份(或具相同功能的工具)的投资公司。(1)按照《上市规则》第9.03及20.08条(视何者适用而定)的规定,新申请人须于递交排期申请表格的同时,预先缴付首次上市费。1A.债务证券及结构性产品(1)由2002年7月1日起,不论是否新申请人,凡安排债务证券新上市而有关债务证券的年期:(a)少于两年,则申请有关债务证券上市时须一次过缴付的上市费用将为:(1)10,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达1亿港元或以下者);(

3、2)12,5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1亿港元但少于或等于5亿港元者);(3)24,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5亿港元者);(b)为两年或超过两年,但少于或等于5年,则申请有关债务证券上市时须一次过缴付的上市费用将为:(1)20,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达1亿港元或以下者);(2)25,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1亿港元但少于或等于5亿港元者);(3)39,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5亿港元者);⑹超过5年,但少于或等于10年,则申请有关债务证券上市时须一次过缴付的上市费用将为:(1)25,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达1亿港元或以下者);(2)30,000港元(发行债

4、务证券超过1亿港元但少于或等于5亿港元者);55,000港元(发行债务证券超过5亿港元者);(d)超过10年,则申请有关债务证券上市时须一次过缴付的上市费用将为:(1)如属发行债务证券达1亿港元或以下者:25,000港元,另在上市后满10年之日起按尚余年期须每年(或不足一年)缴付5,000港元;但上市费总额最高以60,000为限;(2)如属发行债务证券超过1亿港元但不超过或等于5亿港元者:30,000港元,另在上市后满10年之日起按尚余年期须每年(或不足一年)缴付5,000港元;但上市费总额最高以70,000为限;(3)如属发行债务证券超过5亿港元者:55,000港元,另

5、在上市后满10年之日起按尚余年期须每年(或不足一年)缴付5,000港元;但上市费总额最高以90,000为限;但在2002年7月1日之前上市、而上市时的尚余年期超过10年的证券,则须在上市后满10年之日起按年缴付6,000港元的上市年费。(2)(a)凡有关债务证券发行计划新上市、持续发行或增加发行额的申请,均须于有关债务证券发行计划申请上市、持续发行或增加发行额时缴付上市费15,000港元。(b)若根据上文第1A(2)(a)项的债务证券发行计划新发行债务证券上市,申请有关债务证券(按债务证券发行计划发行者)上市时须一次过缴付的上市费用,将为上文第1A(1)(a)、1A(1)

6、(b)、1A(1)(c)或1A(1)(d)项(视属何情况而定)规定缴付的上市费用的70%(上调至最接近的1,000港元)(3)至于所有在1997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债务证券,不论是否新申请人,有关债务证券须缴付的上市年费,须继续遵守下文第2(1)(b)及/或2(1)(e)项(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规定。⑷(a)如属2002年4月1日之前推出发行的衍生权证(见第十五A章),则于申请有关衍生权证上市时须一次过缴付的上市费用将为80,000港元。(b)如属2002年4月1日或之后推出发行的结构性产品(股票挂钩票据除外),则于申请有关结构性产品上市时须一次过缴付的上市费用将为如下:每

7、名发行人在任何历年首次就某证券、指数、货币或其它资产而推出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其上市费用为60,000港元(「基本费用」);其后同一发行人在同一历年就同一相关证券、指数、货币或其它资产而再推出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具上市费用则为40,000港元(「减收费用」)。一篮子结构性产品则不论首次发行或其后发行均须每次缴付60,000港元。附注:以下的过渡安排适用于2002年内推出的结构性产品(股票挂钩票据除外)。所有在2002年4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推出发行的结构性产品(股票挂钩票据除外),若发行人曾于2002年1月21日至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