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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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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 XX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2月30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将于XX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全国多地都在加快修订地方的计生条例。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完成后,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时间是全国统一,也就是XX年1月1日。这意味着无论地方在何时完成计生条例的修订工作,都不会影响全面二孩政策元旦起在全国落地实施。 新京报记者从安徽省卫计委
2、获悉,目前该省的计生条例修订草案已经上报至安徽省法制办,预计在XX年1月中旬提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安徽省卫计委副主任杨武介绍,在修法过程中,该省也与国家卫计委有充分的沟通。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后,该省的条例草案已做了相应的调整。 在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之间的时间仅半个月,时间是否仓促? 对此,杨武表示,虽然修法的工作很紧张,但是地方在修改计生条例的过程中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和调研,比如人口的测算等工作早在前期完成。因此,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地方在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再对照上位法
3、进行调整。 此外,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也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各项准备工作,将结合实际,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延长生育假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研究制定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等配套文件。 附全文:XX年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4、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5、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
6、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
7、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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