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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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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物价局XX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x届x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价格部门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十项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控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不断深化价格公共服务,有效保持了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截止目前,共查处价格违法违法案件5件,
2、实行经济制裁万元。 1.开展了农资化肥价格专项检查。5月份,按照省物价局的部署,认真开展了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全局共抽调检查人员7人,组成2个检查组,对全市化肥生产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村化肥价格零售点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中,采取提醒、告诫、劝阻方式,要求经营者合法经营,预防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了我市化肥价格基本平稳。 2.开展了“价格诚信一条街”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在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的配合下,对“诚信一条街--向高街”价格行为开展专项
3、检查,采取同时检查与分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促经营者依法守信经营,帮助经营者提高价格诚信的意识。 3.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按照发改价监〔2017〕310号和省物价局闽价检〔2017〕63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4月23日起,联合市减负办,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水利水务部门收费、农村基础设施收费、农产品流通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等开展检查。从检查的15个单位情况来看,总体上比较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港头港兴食品站收费没有公示,已
4、当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元;东张镇畜牧兽医站收费虽然有公示,但是不规范,也已当场责令整改。 4.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根据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3月份,组成2个检查组对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近期收费情况进行了抽查。从抽查的情况来看,收费公示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比较规范,未发现近期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5.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物价部门的统一部署,5月13日至14日,出动检查人员31人次,分2组对我市的9
5、个镇和农村市场重点商品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了农村的主要商场(超市)、农资商店及主要集贸市场的明码标价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商场(超市)、农资商店的明码标价工作都搞得比较好,经营单位建立了商品的价格台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镜洋、上迳等2个农村的集贸市场的商品明码标价做得不够好,有的虽然有标价,但只写价格,没有计量单位,有的生鲜商品标价较模糊,不够规范。检查人员当场清理了11条不规范的价格牌,纠正了29种商品价格标签,并责令他们对蔬菜类的明码标价进行整改。 1.加强交通运输票价及出租车价格监管。针对
6、今年成品油价格波动大、旅客投诉多的特点,我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对交通运输票价及出租车价格监管。一是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旅客投诉,对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二是组织人员到交通运输经营单位,检查各经营单位交通客运票价及出租车价格是否明码标价。三是在市交通运管部门的配合检查了以龙田、三山、高山渔溪等镇的农村运票价,城区以检查出租车价格为主,对市公交出租车和泰荣出租车有限公司在标价之外加收未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现场处理,将多收价款退还旅客,深受群众好评。 2.加大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7、。元旦、春节、五一期间,根据统一部署,围绕与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旅游景点、商务酒店及停车场明码标价等内容,对市区东门、西门、官塘墘、融北等农贸市场和七个城区、龙田、高山、渔溪、东张、海口等各家超市及液化气经营点进行重点巡查;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牛奶、液化气、管道燃气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能源的市场价格动态,重点检查明码标价情况。五一期间,对石竹山景区、灵石森林公园、南少林寺、黄檗寺、天生林艺园门票及火车站停车场收费等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经营单位基本能执行有关价格政策
8、,价格行为较规范,未发现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行为,停车场收费基本做到按标准收费并提供有效票据;明码标价执行良好,主要游览参观点都使用了中英文对照门票价目牌,游客反映较好。 3.开展房地产价格备案工作。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要求,我局从2017年5月底开始,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按规定到我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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