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ID:7862202

大小:39.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3-01

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_第1页
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_第2页
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_第3页
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_第4页
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  《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8月27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5年8月1日施行的《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市长郑振涛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丰富广告文化内涵,改善和美化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韶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城市资源

2、设置户外广告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资源,是指城市发展过程中,按城市规划要求,以政府为主导组织资金投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由此而派生出来的具有价值特征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  城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范围包括: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空间设置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招牌、招贴、条幅、气球、横幅等广告和从事产品推广(促销)、企业形象宣传等活动;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张贴、绘制、悬挂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利用城市资源设置、张贴、绘制、悬挂广告

3、。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  城乡规划局是大型户外广告规划、选址及工程报建审批职能部门;  建设局是大型户外广告(工程造价30万以上)施工许可管理职能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职能部门;  气象局是升(放、系留)气球的审批、监督管理职能部门。  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城市经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总规划,适时推出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地段和面积,并予公示。  市城市管理局应当根据市城市经营领导小组批准的地段

4、和面积,征求相关部门对设置户外广告的意见。  户外广告设置权应当通过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取得。  第七条利用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和城市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所得全部缴入市财政专户。  利用除前款规定之外的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所得的60%返还产权人,40%缴入市财政专户。  第八条因社会公益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自有办公地点、厂房设置与本企业产品相符的招牌,不收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费,但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及效果图报请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如设置与本企业产品不符的招牌,参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设置户外广告对市政

5、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交纳修复费或者赔偿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等设施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利用违法建筑、禁止使用的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的;  (五)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六)其他依法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大型户外广告一般安装射灯;市区沿江、主要街道和公共广场周边的广告一般采用霓虹灯或吸塑材料制作;内街广告牌一般采用

6、灯箱或者安装射灯、泛光灯;设置侧立招牌原则上不予审批,确需设置的,须采用吸塑材料或LED灯制作。  设置门面招牌的,须是市区所有门面的门楣上方高度为1.5米以内、宽度与门面宽度相符的一店一牌。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出具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经市城市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在办理设置户外广告行政许可时,市城市管理局可以根据外广告的性质、类型、面积、造价与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协商收取广告画面保证金。保证金本金在该广告画面设置期满后,按本规定扣除相应款项后予以退还。  第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在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设置户外广告。逾期未设

7、置的,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T型广告牌设置期限为1—8年,其他广告牌设置期一般为1—5年,户外广告画面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设置期满后,须办理延期的审批手续。户外广告画面在设置期满后不申请延期的,属设施超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到期后的5日内予以拆除,属户外广告画面超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到期后的5日内以公益广告覆盖,费用在被许可人缴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应当保持完整、美观、安全。设置于建(构)筑物顶端的户外广告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经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设置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