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专利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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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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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专利权的限制  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使专利权局限在特定的范围外,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还作了其他一些限制性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其他人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做出了通常只能由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才能做出的使用专利的行为,不会构成或者不视为侵权。这些限制性规定主要是:  一、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许多国家都把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加以规定,我国《专利法》修订后取消了这方面的具体条文,不再作明确规定,但是这项法定义务的存在仍然能够通过强制许可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间接地反映出来。根据

2、我国《专利法》第51条,52条和53条等有关条文的规定,可以采取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有三种。  一种法定情形是根据《专利法》第5l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8  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对这条法律规定的理解,应把握好几个问题:一是申请强制许可的应当是某个单位,而不能是某个个人,并且提出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申请的这个单位应当具备实施所申请实施的那个专利的能力

3、。否则批准后无能力实施,专利局给予强制许可就没有实际意义。二是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应先主动与专利权人就取得实施其专利的许可进行过协商,但却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条件与专利权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取得对其专利实施许可。之所以要求强制许可的申请人在申请强制许可前应先主动与专利权人就实施其专利的许可问题自行协商,是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专利权人往往迫切希望别人有偿地实施自己的专利,只是由于双方信息不通而不知道谁对自己的专利有兴趣实施。如果强制许可的申请人在提出强制许可前能先主动与专利权人联系,就很

4、有可能通过自行协商得到专利实施的许可,从而也就没必要再去强制许可了。关于“合理长的期限”,是指直到被申请强制许可实施的那个专利权从授予之日起已经满三年,双方仍未能通过自行协商对实施该专利的许可达成协议。关于“合理的条件”,可以理解为主要是指要求得到实施专利许可的一方预期实施该专利所可能获得的收益与专利权人对许可使用费的要价之间应当存在的、合理的对价关系。但这里有必要指出,由于对专利技术准确进行估价本身就十分困难,同时双方考虑问题的角度、方式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作为一种预先的估算,是否合理的尺度往往很难

5、把握,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局对这一问题的实际处理往往是只要双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能通过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就应当接受申请人的强制许可申请。  强制许可的第二种法定情形是根据《专利法》第52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这种强制许可主要应是针对出现了战争、严重的社会动荡、自然实害、大规模瘟疫流行等极端情况时,对特定专利不得已而采取的必要的强制许可辫施。正因为如此,这种强制许可有着很明显的、直接的社会公益性目的。不得为商

6、业性目的而引用本条法律规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采取强制许可。8  强制许可的第三种法定情形是根据《专利法》第53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本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专利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这里应注意,适用本条法律规定给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基本前提,是存在着两个均

7、已取得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并且从技术的角度看,这两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各自的实施与对方的实施存在着密不可分的、直接的相互依赖关系,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一个发明创造产生后,在对这个发明创造进行部分改进后又完成的新的发明创造之间,如果这两个发明创造分别取得了专利,并且这两个专利分属于两个专利权人,那么两个专利权人在实施各自的专利时就可能有赖于自己也能实施对方的专利。基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为了能生产性能更好的产品,使用更为先进、完善的技术,就需要在实施自己专利的同时,也能实施改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

8、人的专利。而改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如果不能同时实施基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专利,就可能无法生产完整的产品,或者使用完整的技术(因为改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所拥有的可能不仅仅是改进部分的专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相互之间不能以合理的条件通过自行协商得到实施对方专利的许可时,就有必要通过专利局得到实施对方专利的强制许可。否则,两个专利权人将都无法实施自己的专利或者虽能实施,但却无法达到最理想的经济和技术效果。  在理解和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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