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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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教案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2.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相关权)、商标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未公开信息权)、产地标记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2)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

2、形财产权,是一种私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第三,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

3、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三、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4、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国民待遇原则”。四、知识产权的客体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2.知识产品的类别(1)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2)经营性标记;(3)经营性资信。3.知识产品的特点(1)创造性。创造性是知识产品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就某类具体的知识产品来说,其创造性程度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专利发明所要求的创造性最高,它必须是该项技术领域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就,它所体现的技术思想、技术方

5、案必须使某一领域的技术发生质的飞跃。著作权作品所要求的创造性次之,它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但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是否与他人作品相同或类似,均可取得独立的著作权。而商标所要求的创造性仅达到易于区别的程度即可,即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67(2)非物质性。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主要特征。所谓非物质性,即是知识产品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气态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和具体的控制,而表现为认识和利用。(3)公开性。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使公众知悉。技

6、术秘密例外。五、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救济1.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精神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行使各种专有权利,超出这个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失去效力,即不得排斥第三人对知识产品的合法使用。2.知识产权侵害行为的对象与属性3.知识产权侵害赔偿的归责原则(1)归责原则是确认不同种类侵权行为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它决定着一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2)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7、原则。4.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救济(1)民事救济措施。民事救济措施具有维护权利状态或对权利人所受损害给予补偿之作用。一般来说,民法对所有权的保护是通过赋予权利人以请求确认所有权、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请求权的方法来实现的。但知识产权所有人一般不能援用请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之传统民事救济措施。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额,主要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得之利润计算;二是按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所得不能确定的,则可以适用法定赔偿的有关规定。(2)刑事救济措施。根据刑法规定

8、,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可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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