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7815505
大小:31.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2-27
《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为加强对鞋类商品市场的监督,促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销售的国内外生产的所有鞋类商品。第二条鞋类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无合格证、产品包装上未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的"三无鞋"不准出厂,经销企业不准进货和销售。第三条凡是出口转内销的鞋类商品,如无中文标记,经营者必须用中文标明其真实厂名、厂址和商标名称后才能销售。第四条凡经销鞋类商品的经营者必须实行"信誉卡"或发票销售制度,并对有质量问题的鞋类商品
2、实行"三包",生产厂家应承担"三包"责任。第五条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是:自售出之日起,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三包"期限为一个月;价格50元(含50元)至100元以下的二个月;价格100(含100元)以上的为三个月。第六条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范围是:1、确因质量原因出现脱胶、掉跟、断线等情况,经销者应当免费给予修理,修理期限为七天,确需送外地及生产厂家修理的,修理期限为30天。如按期未能修复的,应当允许调换,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2、凡消费者购买鞋后即发现其尺码与国家标准不符,或者两只鞋颜色不一,大小不等和均为一边脚的,经销者应给予调换,
3、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3、"三包"期内(扣除送修时间),对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断裂、鞋面皮鞋断裂等质量问题的鞋,经销者应尊重消费者的意见,作调换或退货处理。4、凡因鞋子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而需送有关部门检测后才能判明责任的消费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应及时把鞋送法定检测部门检验,其检验等有关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5、调换或退货的鞋类商品由经营者集中定期退还厂家,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1、无信誉卡或购物凭证的;2、标明降价销售的"处理品";3、超过"三包"期限的;4、自行修理和人为性损坏。第八条对不执行本规定的生产经销者,限期整改仍无效,则由行
4、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第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原制定的《安徽省关于鞋类"三包"的暂行规定》自行废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