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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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清单序号审批项目名称办理时限的法定依据办理时限可延长办理时限的情形可延长的办理时限审批过程中是否有涉及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纳入办理时限的环节,请列明。备注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直属海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授权隶属海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无无无2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第157号、第212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特殊情况2.隶属海关受理的、需上报海关总署批准的情形10个工作日

2、无3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保税仓库设立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1987年7月1日实施,2000年7月8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直属海关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无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1987年7月1日实施,2000年7月8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

3、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33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直属海关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无4免税商店设立审批《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无5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1号)20个工作日无无无6无无无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5号,经海关总署令第193号和第19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

4、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6号,经海关总署令第194号和第198号修订)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常驻机构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交验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7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往来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海关予以备案的,5个工作日签发备案证书和监管簿;海关不予备案的,3个工作日执法不予备案通知书。无无无8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

5、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无无无9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6号,经海关总署令第194号和第198号修订)3、5个工作日无无无10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无无无11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1987年7月1日实施,2000年7月8日修订)直属海关

6、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海关总署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无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05年6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129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2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1987年7月1日实施,2000年7月8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05年6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海关总署联合三部委接到材料之日起

7、4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海关总署联合三部委15个工作日无表格说明:事项审批过程中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环节的时限不纳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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