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脚竞速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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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脚竞速竞赛规则第一章比赛1比赛定义高脚竞速运动是由运动员双手各持一杆,同时脚踩杆上的踏镫,在田径场上进行的比赛,以在同等的距离内所用的时间多少决定名次。第二章场地及器材2场地2.1在标准田径场上进行,场地线宽均为5厘米,跑道分道宽2.44~2.50米。(图1)2.2接力比赛的接力区:接力区中线为宽5厘米的虚线,前后5米处各画一条直的实线。(图2)3器材3.1高脚杆为竹、木或其它硬质材料制成(简称杆)。3.2高脚杆高度不限,从杆底部向上30~40厘米处加制踏镫,踏镫高度的丈量从杆底部至踏镫与杆支

2、点的上沿距离为准。(图3)第三章比赛通则4竞赛竞赛分个人赛和接力赛两大类。5竞赛编排5.1竞赛编排原则5.1.1在标准田径场上每组4个队比赛。5.1.2接力比赛提前一个单元将接力棒次表交编排记录组。5.2编排赛次和分组5.2.1参赛队数过多,不能在一个赛次(决赛)进行比赛的项目,应举行若干赛次的比赛(分组赛)。举行决赛前各赛次比赛时,所有参赛队都必须参赛,并通过各赛次取得决赛的资格。5.2.2由组委会安排比赛的预、次、复赛。5.2.3每一赛次录取方法(如下表)报名队数第一赛次录取人数第二赛次录取

3、人数第三赛次录取人数组数按成绩组数按成绩组数按成绩9~123813~164817~205123821~246123825~287164829~328164833~369246164837~4010246164841~4411246164845~4812246164849~5213246164853~5614246164857~60152461648注:根据参赛队数编排赛次,依次类推5.2.4第一赛次抽签排定道次。5.2.5对于后续赛次,根据第一赛次成绩排序进行蛇形编排组次和道次。5.2.6前八名

4、决赛道次安排,根据上一赛次的成绩排序,3、4名抽决赛第一组2、3道,7、8名抽决赛第一组1、4道;1、2名抽决赛第二组2、3道,5、6名抽决赛第二组1、4道。5.2.7如有可能,在任一赛次的最后一组和后续赛次或决赛的第一组之间必须留出的最短间隔时间为45分钟。6竞赛办法6.1起跑6.1.1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时:运动员上跑道将两根高脚杆立于起跑线后,杆底部不得触及或超过起跑线,并处于静止状态。6.1.2当发令员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以任何一只脚上踏镫,另一只脚必须立于起跑线后的地面,并

5、处于静止状态。6.1.3当发令员“鸣枪”时:运动员听到枪声后,另一只踏地的脚方可踏上踏镫向前跑进。6.2途中跑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各自分道内跑进。如果出现脚触地,须在落地处重新上踏镫继续比赛。6.3终点以运动员身体躯干的任何部位(不包括头、颈、臂、腿和脚)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瞬间为止,运动员的身体和高脚杆须全部过终点线后才能分离。6.4接力赛每个接力区长度为10米,在中线前后各5米,交接的开始与结束均从接力区分界线的后沿算起(图2)。接力比赛的要求如下:6.4.1接力赛采用一付高脚杆

6、进行比赛,运动员交接高脚杆后继续跑进。6.4.2混合接力赛的1、3棒为女队员,2、4棒为男队员。6.4.3队员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交接,并以杆为主。交杆运动员必须进入接力区内方可人杆脱离进行交接。6.4.4完成交接的队员应停留在各自的分道或接力区内,直到跑道畅通方可离开。6.4.5参加接力赛的运动队须在上一赛次前上报运动员接力顺序。6.4.6每队服装必须统一。7计时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动电子计时均可,电子计时成绩均以1%秒为最小计时单位。8犯规与判罚出现下列之一者,均取消犯规者的比赛资格:8.1抢跑

7、:鸣枪前立于地面的脚离地。(抢跑犯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犯规者该项目比赛资格)。8.2串道: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跑离本跑道。8.3掉杆:比赛运动员脚触地,未在原地上踏镫。8.4人杆分离:运动员抵达终点线时,身体或高脚杆的一部分仍未过线,脚与踏镫即分离。8.5接力赛中8.5.1运动员在接力区外交接高脚杆。8.5.2在退出接力区时,阻挡或妨碍其他运动员跑进。第四章名次判定9名次9.1高脚竞速的名次判定以比赛中所用时间少者名次列前。9.2如比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则以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时间少者名

8、次列前。第五章弃权与申诉10弃权10.1点名时超过检录时间三次呼叫未到者按弃权论。10.2中途退出比赛者为弃权,无成绩。11申诉11.1对运动员参加比赛资格提出异议,应在大会开始前向仲裁委员会或裁判长书面提出,在未有结果前,应允许该队员参加比赛。11.2参赛运动员若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意见,同时交纳申诉费。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条例做出裁决。11.3大会竞赛组应负责将所有成绩宣告的时间记录下来。第六章裁判人员及职责12裁判人员高脚竞速比赛设裁判长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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