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ID:7774444

大小:2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2-25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_第1页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_第2页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签发国家林业局令第20号,发布《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行政许可,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包括转基因林木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本办法所称转基因林木,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林业生产或者林产品加工的森林植物,主要包括:

2、(一)转基因森林植物;(二)转基因森林植物产品;(三)转基因森林植物的直接加工品;(四)含有转基因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成分的其他相关产品。第四条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安全等级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以下三级:Ⅰ级:尚不存在危险;Ⅱ级:具有低度危险;Ⅲ级:具有高度危险。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安全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和评价规范,由国家林业局另行制定。第五条从事转基因林木研究和试验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转基因林木研究和试验的专门技术人员;(二)具备与研究和试验相适应的仪

3、器设备和设施条件。从事转基因林木研究和试验的单位应当成立转基因林木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转基因林木研究和试验的安全工作。第六条从事安全等级为Ⅰ级和Ⅱ级的转基因林木研究的,研究单位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国家林业局报告。从事安全等级为Ⅲ级的转基因林木研究的,研究单位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三)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说明材料;(四)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大专院校、中央直属科研院所的审核意见。第七

4、条转基因林木试验,一般分为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三个阶段。中间试验,是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的试验。环境释放,是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生产性试验,是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转基因林木的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可以同步进行。第八条转基因林木研究结束后,需要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研究总结报告;(三)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5、(五)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大专院校、中央直属科研院所的审核意见。第九条转基因林木中间试验结束后,需要进行环境释放,或者同步进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以及在环境释放结束后需要转入生产性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三)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说明材料;(四)上一试验阶段的总结报告;(五)国家林业局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六)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大专院校、中央直属科研院所的审核意见。

6、第十条申请安全等级为Ⅲ级的转基因林木研究,或者申请进行转基因林木试验,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一)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评价;(二)具有符合安全等级要求的安全控制措施;(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生产性试验结束后,需要申请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转基因林木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三)生产性试验阶段的总结报告;(四)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大专院校、中央直属科研院所的审核意见;(五)其他

7、有关材料。国家林业局应当组织对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合格的,方可发放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第十二条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应当载明转基因林木的名称、证书编号、规模、范围、有效期以及有关责任人、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第十三条用于生产、经营的转基因林木,应当取得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生产、经营转基因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销售转基因林木种子的,应当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四条拟从境外引进转基因林木用于研究、试验、生产或者经营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8、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进口转基因林木安全管理登记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